法律職業資格(卷一)近年考試真題(200題)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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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1法律職業資格(卷一)近年考試真題匯總(200題)一、單選題1.將“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載入現行憲法的是下列哪一憲法修正案?()A、1988年憲法修正案B、1993年憲法修正案C、1999年憲法修正案D、2004年憲法修正案答案:D解析:2004年《憲法修正案》第23條在《憲法》第14條增加1款,作為第4款:“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故D項正確。2.關于村民委員會,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0年)A、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采取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制C、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委員會D、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組長若干人組成答案:C解析:《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0條中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故A項“至少每年公布一次”的表述錯誤。《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9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機制和公開透明的工作原則,建立健全各種工作制度。”也就是說,村委會實行集體負責制。故B項“采取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制”的表述錯誤。《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故C項表述正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6條第1款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據此,村民小組長不是村委會成員,故D項錯誤。3.在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審理期間,原告張某申請停止公開涉及其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法院經審查認為公開該信息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且停止公開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作出哪一處理:A、裁定中止案件的審理B、裁定暫時停止公開C、判決確認公開行為違法D、判決暫時停止公開答案:B解析:依據為《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值得注意的是,除暫時停止公開這一內容外,法院只能使用判決而非裁定。4.某醫院護士甲,沒有醫生執業資格,但答應同事乙的要求,商定以1500元錢為其兒子丙戒除毒癮。甲在沒有對丙進行必要體格檢查和并不了解其毒癮程度的情況下,便照搬其利用工作之便抄來的一張戒毒處方為丙戒毒。在對丙使用大劑量藥品時,丙出現不良反應,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護士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B、護士甲構成醫療事故罪C、護士甲構成非法行醫罪D、對護士甲應擇一重罪處罰答案:A解析:【考點】非法行醫罪。詳解:行醫是以實施醫療行為作為職業的活動。非法行醫罪屬于職業犯。甲沒有醫生執業資格,但她沒有反復、繼續、私自為他人戒毒治療的意思,客觀上也沒有反復實施這種行為,故不能認定甲在從事非法醫療業務,因而不構成非法行醫罪。對甲的行為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所以只有A項正確。5.下列關于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A、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情況,行政機關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B、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C、當事人不到場的,不能實施行政強制措施D、實施凍結存款,應當向金融機構交付凍結通知書答案:C解析:選項C: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6.下列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是:()A、張某不服A區行政機關對其民事糾紛作出的行政裁決B、某村全體村民根據其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向當地鎮人民政府提出報告,要求鎮政府及時幫助召集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李某和汪某,但鎮政府在收到上述請求報告后60日內未予答復。村民對鎮政府的不作為不服C、劉某對甲區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對其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費不服D、村民不服乙鄉政府要求某村村民繳納防水治洪費答案:B解析:考查不予受理的案件。依據為《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3條。7.李某對國家民政部作出的取締某社會團體的決定不服,應向()提起復議A、國務院B、國家民政部C、國務院法制局D、全國人大常委會答案:B解析:知識點:對國務院各部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復議的管轄問題。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4條規定,對國務院政府工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8.甲因涉嫌盜竊罪被逮捕。經其辯護人申請,公安機關同意對甲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應當如何辦理變更手續?A、報請原批準機關審批B、報請原批準機關備案C、自主決定并通知原批準機關D、要求原批準機關撤銷逮捕決定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94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由此可見,對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自己決定對其實施取保候審,無須再提請批準,只要通知即可。9.邢某因涉嫌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期間,邢某父母找到證人金某,證明案發時邢某正與金某在外開會,邢某父母提出申訴。法院對該案啟動再審。關于原判決的執行,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1年)A、繼續執行原判決B、由再審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原判決C、由再審法院決定中止執行原判決D、報省級法院決定中止原判決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申訴。《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最高法解釋》第382條規定:“對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被告人可能經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可能經再審減輕原判刑罰而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本題中,邢某的父母找到證人金某證明案發時邢某與金某在外地出差,邢某可能因此而改判無罪,再審法院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故C選項正確,當選;A選項錯誤,不當選。D選項,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未規定,故D選項錯誤,不當選。本題選C。2012年之前的刑訴法規定,停止執行用“裁定”所以當年答案是B,但是現行刑訴法規定用“決定”停止執行。10.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哪一行為構成違憲?A、李某等20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會議提出質詢案,主席團以不夠法定人數為由拒絕將其列入大會議程B、某省人民代表大會罷免了本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C、某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對其所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命D、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召開前一個禮拜,將其決定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法律案(草案)發給各代表答案:B解析:《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職權的第(12)項: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并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故B選項錯誤。11.常某涉嫌投毒殺人被立案偵查,考慮到常某懷孕已近分娩,縣公安機關決定對其取保候審,責令其交納保證金3000元。嬰兒出生1個月后,常某寫下遺書,兩次自殺未果,家人遂輪流看護常某及其嬰兒,以防意外。在此情況下,對常某應當采取什么強制措施?()A、維持原取保候審決定B、將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C、增加取保候審保證金或者改為保證人擔保D、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強制措施的變更和逮捕的適用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1條的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本題中,常某在被取保候審之后,“寫下遺書,兩次自殺未果”,此情形符合上述規定中的第(5)項,故應當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因此D選項正確。12.關于共同犯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A、李某與王某應當但是沒有遇見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的一塊石頭砸死丙。只有認定李某與王某成立共同犯罪,才能對二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B、張某明知王某犯故意殺人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和財物,二人構成共同犯罪C、交警陳某故意為賈某實施保險詐騙提供虛假鑒定結論,陳某與賈某構成共同犯罪D、公安人員金某向犯罪分子李某通風報信致使其逃避處罰,則二人構成共同犯罪答案:C解析:A選項中,二人應該預見山下有人,卻沒有預見,因此其主觀為過失,共同犯罪的主觀為故意,共同過失不能構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論處。B選項錯誤的原因在于,張某為王某提供隱藏處和財物時,王某的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完畢,屬于事后的窩贓罪。D項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13.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下列關于司法公正問題的表述中,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唯一防線B、堅持司法公正,就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綜合權衡各方利益訴求,使人民群眾在所有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C、司法高效要求合理配置司法資源,不斷完善司法程序,司法機關在必要的時候根據具體情況可適當改變法定司法程序D、司法權威要求司法權獨立行使,社會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機關在具體案件上的檢察權和審判權,但全國人大和黨委組織除外答案:B解析:考查司法公正。A選項錯誤,司法是實現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而非唯一。C選項錯誤,司法機關不能改變法定司法程序,否則構成違法。D選項錯誤,在具體案件上,司法機關應當獨立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黨和人大的領導并非在于決定具體個案。14.甲請求供電局局長乙給自己的廠房增容(即擴大供電量),乙謊稱需要給供電局贊助5萬元才可以擴容。乙要求甲將“贊助款”交給自己,由自己轉交局財務部門。乙拿到錢后,指令供電局對甲的廠房進行了擴容,但其并未將5萬元交給局財務部門。對于該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供電局構成單位受賄罪B、局長乙構成受賄罪C、局長乙構成貪污罪D、局長乙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答案:B解析:【考點】單位受賄罪、受賄罪。詳解:單位受賄罪必須是單位為他人謀取利益,單位收受賄賂。此題中供電局局長乙并沒有將收受的“贊助款”交給單位,也沒有打算交給單位。他是謊稱為單位受賄,實則自己受賄。所以,乙個人構成受賄罪,供電局不構成單位受賄罪。由于這筆錢并沒有真正屬于供電局,所以乙不構成貪污罪。選項B正確。15.甲將自己的房屋轉讓給乙,已經交付給乙使用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縣政府決定強制拆除甲的房屋,甲不服縣政府的強制拆除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乙作為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參加到訴訟中,下列有關乙行使權利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乙的法律地位與原告相同,有權行使原告的一切訴訟權利B、乙委托丙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理參加訴訟C、乙向法院提出,請求撤銷縣政府強制拆除的決定D、乙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提起上訴答案:A解析:在行政訴訟中,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獨立地位的訴訟參加人。其權利主要有: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理參加訴訟;有權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主張;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起上訴等。16.下列表述中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A、張某愛好搜集郵票,一次偶然發現鄰居家的一封信件上的郵票非常漂亮,便將郵票撕下,致使信封被撕破,信紙外露B、李某用自己的生日試驗,進入了妻子的電子郵箱,發現妻子與他人有私情,遂對該證據進行了保存C、鄭某將其同學吳某的手機號碼在學校公布,稱尋求合租房,致使吳某經常接到陌生人的電話D、公安機關為偵破一起刑事案件,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電話監聽、檢查通信等措施答案:D解析:《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選項A中張某為獲取他人信封上的郵票而毀壞他人信件,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選項B中,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包括電子郵件的通信方式。選項C中,鄭某將吳某的手機號碼在校園公布,不僅發布虛假信息,而且擾亂了吳某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選項D中,公安機關為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是正當的。17.法院審理一起受賄案時,被告人石某稱因偵查人員刑訊不得已承認犯罪事實,并講述受到刑訊的具體時間。檢察機關為證明偵查訊問程序合法,當庭播放了有關訊問的錄音錄像,并提交了書面說明。關于該錄音錄像的證據種類,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B、視聽資料C、書證D、物證答案:B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訴訟證據。以錄音、錄像、電子計算機數據以及其他高科技設備儲存的信息等作為證明案件情況的資料,統稱為“視聽資料”。本題中,檢察機關播放的錄音錄像是以音響、圖像等動態的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屬于視聽資料。18.關于法律意識,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A、法律意識相對穩定,具有一定連續性B、法律意識可能先于法律制度存在,也可能滯后于法律制度的發展C、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識的高級階段D、法律意識可以使一個國家的法律傳統得以延續答案:C解析:考查法律意識的內容。法律心理是人們對法律現象表面的、直觀的感性認識,屬于法律意識的初級形式和初級階段,而法律思想則屬于法律意識的高級階段,它以理論化、知識化和體系化為特征,是人們對法律現象理性認識的產物,一般以著作、論文等方式呈現出來。C選項錯誤。19.吳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吳某的槍中只有一發子彈,認識到開槍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設定吳某對甲、乙均有殺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確的?()(2016年)A、如吳某一槍沒有打中甲和乙,子彈從甲與乙的中間穿過,則對甲、乙均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B、如吳某一槍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則對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對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實行數罪并罰C、如吳某一槍同時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傷,則對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對乙僅成立故意傷害罪D、如吳某一槍同時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則對甲、乙均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實行數罪并罰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犯罪故意。A項,吳某以殺人故意向甲、乙二人開槍,即使對二人的死亡都是間接故意,在沒有殺死二人的情況下,也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未遂。注意:間接故意犯罪也有未遂。故A項正確。B項,吳某若打死甲,則對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對未死的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由于兩個行為構成建立在同一個行為上,屬于想象競合,因此應該從一重罪論處,而非數罪并罰。故B項錯誤。C項,吳某對乙也有殺人故意,即使未能殺死乙,僅僅傷害乙,也屬于故意殺人罪未遂的行為構成。故C項錯誤。D項,吳某若一槍將甲、乙二人都打死,成立兩個故意殺人罪,但由于建立在同一個殺人行為上,屬于想象競合,因此應該從一重罪論處,而非數罪并罰。故D項錯誤。20.鄭某與朋友聚會喝了不少啤酒后仍堅持駕車離去,途中撞上電線桿,造成車輛損壞。對鄭某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危險駕駛罪B、交通肇事罪C、重大責任事故罪D、未造成嚴重后果,不構成犯罪答案:A解析:鄭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鄭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21.根據行政強制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強制手段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時所選擇的強制手段應當適當B、行政機關應當優先使用間接強制手段,無法實現行政目的時,方可適用直接強制執行C、間接強制手段包括代履行和執行罰D、如果多種強制手段都可以實現行政目的,應當選擇對當事人損害適中的方式答案:D解析:選項D:如果多種強制手段都可以實現行政目的,應當選擇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22.中學生小張課間打籃球時被同學小黃撞斷鎖骨,小張訴請中學和小黃賠償1.4萬余元。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二被告對原告受傷均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原告畢竟為小黃所撞傷,該校的不當行為也是傷害事故發生的誘因,且原告花費1.3萬余元治療后尚未完全康復,依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被告各補償3000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2012年)A、法院對被告實施了法律制裁B、法院對被告采取了不訴免責和協議免責的措施C、法院做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在于對案件事實與規范間關系進行了證成D、被告承擔法律責任主要不是因為行為與損害間存在因果關系答案:C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特定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法律制裁針對的是違法者。法院認為“2被告對原告受傷均沒有過錯”,即2被告均非違法者,故A項錯誤。本案發生訴訟了,故不存在“不訴免責”;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也無“協議”,故也不存在“協議免責”,故B項錯誤。法律人適用法律解決個案糾紛的過程:首先,要查明和確認案件事實;其次,要選擇和確定與上述案件事實相符合的法律規范;最后,以整個法律體系的目的為標準,從兩個前提中推導出法律決定或法律裁決。“對案件事實與規范間關系進行了證成”,其實就是上述法律適用過程。法院作出判決的過程,就是法律適用過程。故C項正確。題干中,法院依據公平原則判決被告補償原告。所謂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無過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形下,以公平作為準則,根據實際情況和可能,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損失。法院之所以依據公平原則判決被告補償原告,就是因為原告的損失與被告的行為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故D項“主要不是”的表述錯誤。23.某甲攜帶90000美元出境,未向海關申報,海關認定某甲的行為構成走私,對其作出沒收90000美元,并罰款1000元人民幣的處罰。海關的上述處罰:A、是錯誤的,只能實施沒收90000元美元的處罰B、是錯誤的,只能實施罰款1000元人民幣的處罰C、是錯誤的,只能在沒收與罰款中選擇一種實施處罰D、是正確的,不違反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一事不再罰的原則答案:D解析:根據《行政處罰法》第8條關于行政處罰的種類的規定,罰款和沒收非法財物屬于兩種不同種類的行政處罰。這不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即針對一個違法行為,不能給予兩次以上的同一種類的行政處罰。因此,本題選D,海關在對某甲作出沒收財物的處罰時并處罰款的行為正確。24.韓某因貪污罪而被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下級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執行前突然發現韓某懷孕。對此,負責執行的法院下列做法正確的是:()A、立即撤銷判處死刑的判決B、立即進行改判C、停止執行死刑并且報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改判D、停止執行死刑并且層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答案:D解析:【考點】死刑停止執行的程序。詳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的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418條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后、執行前,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暫停執行,并立即將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報告和相關材料層報最高人民法院:(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暫停或者停止執行死刑,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4)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懷孕的;(6)判決、裁定可能有影響定罪量刑的其他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可能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停止執行死刑;認為不影響的,應當決定繼續執行死刑。《刑事訴訟法解釋》第422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1)確認罪犯懷孕的,應當改判……。因此,只有D正確。25.徐某違章駕駛,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徐某對該處罰決定不服。根據相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徐某既可以依法對該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B、徐某只能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中選擇其一,且如果選擇了行政復議后則不能再提起行政訴訟C、如果徐某選擇了行政訴訟,后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依然可以再次申請行政復議D、徐某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作出罰款處罰決定屬于選擇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此不服的,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徐某先申請行政復議的,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徐某直接選擇了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則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26.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有關這一表述,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成立的?()A、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特別是1982年憲法的實施與修改,開啟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全面推進的歷史進程B、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中國化進程從新中國成立以后才開始C、1954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基本制度,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創造了良好的開端D、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科學回答了“什么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并“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答案:B解析: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就在革命根據地進行了一系列法制創建和司法實踐活動,為新中國法治建設積累了有意的探索。故B項的說法錯誤。27.檢察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概括為“忠誠、為民、擔當、公正、廉潔”,下列哪一選項體現了“忠誠”的要求?()A、檢察官不得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B、檢察院內部嚴格執行“案件查處由不同機構承辦、互相制約”的制度C、檢察官應當樹立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全面、客觀依照程序收集證據D、檢察官本人或親屬與他人發生矛盾,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不得以檢察官身份尋求照顧答案:A解析:選項A體現了“忠誠”的要求,因為檢察官不得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表明了他們對國家的忠誠和維護國家形象的責任。選項B體現了“擔當”的要求,因為嚴格執行“案件查處由不同機構承辦、互相制約”的制度,表明了檢察官對案件的責任擔當。選項C體現了“公正”的要求,因為檢察官應當樹立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全面、客觀依照程序收集證據,表明了他們對案件的公正處理。選項D體現了“廉潔”的要求,因為檢察官本人或親屬與他人發生矛盾,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不得以檢察官身份尋求照顧,表明了他們對廉潔的要求。綜上所述,選項A是正確答案。28.我國《刑事訴訟法》嚴格區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做法體現了刑事訴訟的哪一基本原則:()A、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B、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C、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則D、審判公開原則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刑事訴訟法》第12條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因此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按照案件所處的階段嚴格區分了稱呼,審判之前稱為“犯罪嫌疑人”,進入審判階段稱為“被告人”,不能混淆這二者。而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則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故選B。29.甲男(15周歲)與乙女(16周歲)因缺錢,共同綁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萬元贖金。甲擔心丙將來可能認出他們,提議殺丙,乙同意。乙給甲一根繩子,甲用繩子勒死丙。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乙均觸犯故意殺人罪,因而對故意殺人罪成立共同犯罪B、甲、乙均觸犯故意殺人罪,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對乙應以綁架罪論處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殺害丙,故對乙雖以綁架罪定罪,但對乙不能適用“殺害被綁架人”的規定D、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以綁架罪論處,與二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共同犯罪、刑事責任年齡、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15周歲的甲不對綁架罪負責,僅對故意殺人罪負責,甲、乙在故意殺人罪的范圍內成立共同犯罪。故A項正確。雖然甲、乙成立故意殺人的共同犯罪,但不能據此否定乙構成綁架罪,因為乙的行為完全符合綁架罪的犯罪構成;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說,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應以綁架罪論處。故B項正確。對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對乙以綁架罪論處,與二人成立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故D項正確。“殺害被綁架人”不要求本人親自殺害被綁架人,包括利用他人殺死被綁架人的情形。從外觀上看,乙并未親自殺害丙,丙系死于甲之手,但是,在剝奪丙的生命這一點上,乙與甲屬于共同犯罪,因此,并未親自殺人的乙也應對甲殺害丙的行為負責。乙屬于在綁架犯罪過程中,(在共同故意殺人的限度內)利用其他共犯人殺害被綁架人,故對其應當適用“殺害被綁架人”的規定。故C項錯誤。30.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將被害人衣服點燃,被害人跳河滅火而溺亡。甲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為救嬰兒沖入宅內被燒死。乙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C、丙在高速路將被害人推下車,被害人被后面車輛軋死。丙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D、丁毀壞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覺無法見人而自殺。丁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關系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存在介入因素時因果關系的判斷。因果關系的判斷標準是:行為產生的危險被現實化,行為就是結果的原因。當行為和結果之間介入其他因素時,如果介入因素與最終結果之間的相關性程度高,則可以隔斷前行為與最終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如果介入因素與最終結果之間的相關性程度低,則仍然是前行為引發了結果,介入因素不隔斷因果關系。在被害人的行為作為介入因素的情況下,如果犯罪人實施的行為導致被害人不得或者幾乎必然實施介入行為的,或者被害人實施的介入行為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該介入行為具有高度危險,也不隔斷犯罪人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A項與B項就屬于此種情形。如果被害人介入了對結果有決定作用的異常行為,則不能將結果歸責于犯罪人的行為。D項屬于該種情形,毀容并不通常引起自殺。在介入第三者行為的情況下,如果犯罪人實施危險行為后,通常乃至必然介入第三者的行為,導致結果發生的,應當肯定犯罪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C項屬于此種情形。故ABC項正確,不當選;D項錯誤,當選。31.甲市應上級指示進行新農村規劃建設,擬設立一大型休閑活動中心。該休閑活動中心擬設立在甲市乙村,恰巧要占用王某的房屋,甲市政府決定依法給予王某50萬元作為補償,王某認為補償太少不同意,但是其在法定期間內既沒有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申請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甲市政府決定依法強制執行。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甲市政府只能自行強制執行B、甲市政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C、甲市政府既可以自行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D、如果甲市政府沒有強制執行權,應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180天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答案:B解析:(1)選項ABC: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選項D: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32.中國人民銀行甲縣支行經乙市中心支行批準,對甲縣信用合作社作出罰款3萬元的決定。甲縣信用合作社不服起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被告是甲縣支行,乙市中心支行是第三人B、被告是乙市中心支行,甲縣支行可以是第三人C、甲縣支行和乙市中心支行是共同被告D、甲縣支行是被告答案:D解析:《行訴法解釋》第19條規定:“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所謂“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是指對外決定機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提起訴訟的,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機關為被告;行政許可依法須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當事人對批準或者不批準行為不服一并提起訴訟的,以上級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據此,經批準的除行政許可外的行政案件,被告為對外決定機關。本題為經批準案件的行政處罰案件,對甲縣信用合作社作出罰款決定的仍然是甲縣支行,故應當由其作為被告,排除B項。甲縣支行和乙市中心支行沒有共同作出罰款決定,故不存在共同被告,排除C項。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9條,同提起訴訟的行政行為或案件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才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對甲縣信用合作社的罰款不會影響乙市中心支行的權利義務,故乙市中心支行不可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訴訟。排除A項。本題應選D項。33.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5年)A、甲跳樓自殺,砸死行人乙。這屬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無因果關系B、集資詐騙案中,如出資人有明顯的貪利動機,就不能認定非法集資行為與資金被騙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C、甲駕車將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貴重財物。甲的肇事行為與乙的財產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D、司法解釋規定,雖交通肇事重傷3人以上但負事故次要責任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這說明即使有條件關系,也不一定能將結果歸責于行為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刑法中的因果關系的認定。A項,甲跳樓將自己的身子扔下去砸死他人,與甲將一張桌子從樓上扔下去砸死他人是一樣的,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條件,同時也是對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所以甲的行為是乙死亡的原因。依據條件說,因果關系的有無與結果發生的概率大小沒有關系。況且本案中的事實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為人無法預料的程度。故A項錯誤。B項,詐騙行為與被害人的貪利共同成就了集資詐騙罪的實現,依據條件說,詐騙就是資金被騙的必要條件,是原因。依據客觀歸責理論,欺騙行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許的風險,非法集資行為是資金被騙的原因。故B項錯誤。C項,依據條件說,甲的肇事行為并不能直接造成乙的財產被拿走的結果,不是直接原因。甲的肇事行為也不是丙拿走財物的原因,即丙的行為并不是甲的行為引起的,丙只是借助了甲肇事所造成的獲財時機;從客觀歸責的角度,財產損失歸屬于丙的獨立行為所制造的風險,不可歸責于第一行為人,甲的肇事也不是財產被拿走的間接原因。故C項錯誤。D項,交通肇事中存在責任分擔。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肇事者對結果承擔一定程度的責任(同等或主要責任以上)。在危害結果主要歸責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時,肇事者不構成犯罪。這就是說,即使肇事行為是被害人死亡的條件之一,但如果死亡結果應該屬于被害人故意自危(歸責于被害人)或者由第三人承擔的話,肇事者不構成犯罪。故D項正確。34.《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了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的時限要求,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在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B、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一律應當當場予以答復C、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答復的最長期限是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D、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且延長答復的,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答案:D解析:(1)選項A: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在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2)選項BCD: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35.人民法院對于下列哪種案件,根據當事人申請,可以書面裁定先予執行?()A、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返還罰款,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可以書面裁定先予執行B、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返還罰款,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書面裁定先予執行C、要求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可以書面裁定先予執行D、要求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書面裁定先予執行答案:C解析:考查行政訴訟的裁定。《行政訴訟法》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起訴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費和支付工傷、醫療社會保險金案件,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當事人對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36.刑法中的從重處罰是指:()A、在法定刑中間線以上判刑B、在法定刑幅度內判處最重的刑罰C、在法定刑幅度內判處比沒有該從重處罰情節時相對更重的刑罰D、在法定刑最高限以上判刑答案:C解析:【考點】對從重處罰的理解。詳解:從重處罰是指在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刑罰幅度內選擇較重的刑種或者較長的刑期。37.甲到某發廊,讓老板給自己找一個小姑娘。13歲的乙被老板交給甲。甲欲和乙發生性行為時,乙大哭,說自己是被迫的。在發生性行為期間,乙多次反抗,還咬傷了甲。但乙終因力氣太小而被迫和甲發生了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甲的行為?()A、構成嫖宿幼女罪B、構成強奸罪C、構成猥褻兒童罪D、構成強迫賣淫罪答案:B解析:【考點】強奸罪、嫖宿幼女罪。詳解:甲構成強奸罪。成立嫖宿幼女罪的前提是幼女是自愿從事性行為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幼女被迫在特定場所從事賣淫活動,行為人雖然明知幼女被迫賣淫,但只要其沒有實施強迫行為,幼女同意行為人的嫖宿行為的,依然應認定為嫖宿幼女罪。38.依據《法官法》有關法官的任職回避,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甲作為某人民法院的副庭長,則其表兄弟不得同為該人民法院的副庭長B、乙作為某人民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委員,則其配偶的父母可以同為該人民法院的審判員C、丙作為某人民法院的審判員,則其父母不得為該法院的審判員D、丁作為某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則其侄子不得為下級人民法院的副院長答案:C解析:對于法官的任職回避,不僅要記住職務的區別,重要的是要理解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可參照上面的考點中列表記憶。就本題而言,對于A選項,甲與其表兄弟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故二人要適用任職回避的條款,即不得為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二人同時為副庭長則不被允許。對于B選項,乙與其配偶的父母是近姻親關系,故適用任職回避的條款即不得為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但是該選項中審判員與審判委員會委員無回避情形。故可同時擔任。對于C選項,丙與其父母為直系血親關系,適用任職回避,但審判員與審判員之間被禁止在同一審判庭內,對于同一人民法院非同一審判庭則不在禁止之列,故丙與其父母可以同為該人民法院的審判員。對于D選項,丁與其侄子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適用任職回避,故不得同為上下相鄰的兩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要注意這里強調的是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法院,如果不是相鄰的兩級的法院,則不在禁止之列。39.《民法總則》第187條規定:“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關于該條文,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表達的是委任性規則B、表達的是程序性原則C、表達的是強行性規則D、表達的是法律責任的競合答案:C解析: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該條并沒有規定由相應國家機關加以確定,故A項錯誤。所謂程序性原則,是指直接涉及程序法(訴訟法)問題的原則,如訴訟法中規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則、辯護原則、非法證據排除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該條涉及的是實體性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與程序無關,故B項錯誤。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該條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容改變,故c項正確。法律責任的競合,是指由于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法律責任產生,而這些責任之間相互沖突的現象。數個法律責任可以并存的,不存在法律責任競合。該條規定,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這個三個責任是并存在,故不存在競合。D項錯誤。40.王某被終審判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在死刑緩刑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執行機關應當將對王某的減刑建議書報請裁定的機關是:A、原審人民法院B、中級人民法院C、當地高級人民法院D、人民檢察院答案:C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刑訴解釋》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刑執行期間,應當依法予以減刑的,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裁定。41.關于附帶民事訴訟的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檢察院不可以申請進行訴前財產保全B、法院作出訴前保全后30天之內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要求,自動解除C、附帶民事訴訟檢察院撤訴的,民事部分能調就調,調不了告知另行起訴D、二審當中不能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要求答案:C解析:【考點】訴前財產保全、調解和提出。詳解:訴前財產保全依原告人申請而進行,檢察院可以作為原告人,因此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作出保全之后的15天之內沒有提起附帶民訴,法院會解除保全措施。二審當中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能調就調,調不了另行起訴。42.王某是定居美國的中國公民,2013年10月回國為父母購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4年)A、王某應向中國駐美簽證機關申請辦理赴中國的簽證B、王某辦理所購房產登記需提供身份證明的,可憑其護照證明其身份C、因王某是中國公民,故需持身份證辦理房產登記D、王某回中國后,只要其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就不準出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出境入境管理法》。A項,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9條和第15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外國人入境,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本題中,王某是中國公民,其回國應辦理護照而非簽證,A項錯誤。BC項,《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4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B項正確,C項錯誤。D項,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2條第3項,中國公民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才不準出境,并不是只要有民事案件就不準出境,還得由人民法院決定,D項錯誤。43.甲國派賽德赴任其駐乙國的甲國使館,擔任行政人員,麗薩是其妻子,小阿里是他們12歲的兒子,三人均具有甲國國籍。關于甲國使館及賽德一家的特權和豁免,依相關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麗薩和阿里享有與賽德相同的特權與豁免B、在賽德從甲國進入乙國赴任時,其行李免受海關查驗C、甲乙兩國發生武裝沖突時,乙國可以查封、扣押甲國使館的檔案D、當甲國使館發生火災時,乙國消防人員可不經館長同意而進入甲國使館救火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外交關系法——外交特權與豁免。A正確,根據《維也納外交公約》,行政和技術人員和與其構成同一戶口的家屬,如果不是接受國國民,而且不在該國居留者,也享有外交人員享有的特權與豁免。B錯,行政和技術人員從派遣國進入接受國海關時,其行李不能免受海關查驗。C錯,使館的檔案不得侵犯,即使當派遣國與接受國發生武裝沖突時,也不能例外。D錯,使館的館舍不得侵犯,接受國官員非經使館館長的許可,不得進入館舍。即使是在使館發生火災或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災難時,接受國官員非經使館館長的許可才能進入。44.根據稅務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的規定,()有嚴重違反聽證秩序行為致使聽證無法進行的,聽證主持人或者稅務機關可以終止聽證。A、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B、本案調查人員C、證人D、聽證會記錄員答案:A解析: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證人及其他人員違反聽證秩序,聽證主持人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責令其退出聽證會場。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此類嚴重行為致使聽證無法進行的,聽證主持人或者稅務機關可以終止聽證。45.關于辯論原則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辯論原則是在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應以口頭的方式進行辯論,法院裁判的作出應以充分的辯論為必經程序B、辯論的內容是證據問題、事實問題、法律適用問題C、法庭調查中,控辯雙方可以圍繞某一證據的合法性、相關性問題進行辯論D、辯論過程中,由法官預先規定辯護人發言的時間答案:D解析:【考點】辯論原則。詳解:辯論原則是在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應以口頭的方式進行辯論,法院裁判的作出應以充分的辯論為必經程序。辯論的內容是證據問題、事實問題、法律適用問題。除了在法庭辯論階段集中辯論外,法庭調查中,控辯雙方也可以圍繞某一證據的合法性、相關性問題進行辯論。法庭應當保障控辯雙方有平等、充分的辯論機會。法庭應當引導辯論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辯論,但法官預先規定辯護人發言的時間則構成對辯護方辯論權的限制,是錯誤的,故D項應選。46.關于減刑,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對于累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也可以減刑B、減刑是指在法定刑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低于法定最低刑進行處罰C、經過減刑,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0年D、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對我國減刑制度的理解問題。選項B說的是減輕處罰這一量刑情節,不是減刑。47.甲乙丙丁等20國簽訂了一個條約,甲國對其中一條款提出了保留,乙國接受了該項保留,而丙國則反對該項保留,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下列關于條約保留的說法,正確的是哪項?()A、該條約在甲乙國之間按照保留的范圍生效B、甲國提出保留后,即受保留的約束,不得撤銷C、在其他當事國之間,這項保留不影響條約的規定D、甲國的保留未得到丙國的同意,則該條約在兩國之間必然不生效力答案:A解析:條約保留的法律效果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在保留國與接受保留國之間,按保留的范圍,改變該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條約規定。(2)在保留國與反對保留國之間,若反對保留國并不反對該條約在保留國與反對保留國之間生效,則保留所涉及的規定,在保留的范圍內,不適用于該兩國之間。(3)在未提出保留的國家之間,按照原來條約的規定。A正確。48.西周商品經濟發展促進了民事契約關系的發展。《周禮》載:“聽買賣以質劑。”漢代學者鄭玄解讀西周買賣契約形式:“大市謂人民、牛馬之屬,用長券;小市為兵器、珍異之物,用短券。”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6年)A、長券為“質”,短券為“劑”B、“質”由買賣雙方自制,“劑”由官府制作C、契約達成后,交“質人”專門管理D、買賣契約也可采用“傅別”形式答案:A解析:“質”,是買賣奴隸、牛馬所使用的較長的契券;“劑”,是買賣兵器、珍異之物所使用的較短的契券。故A項正確。“質”、“劑”均由官府制作,并由“質人”專門管理,故B項錯誤。買賣契約寫在簡牘上,一分為二,雙方各執一份,而非交由“質人”。故C項錯誤。西周的買賣契約稱為“質劑”,借貸契約稱為“傅別”。故D項錯誤。49.某法院對證人周某與當事人王某是否具有利害關系進行了審查,屬于對證據()的審查內容。A、合法性B、關聯性C、真實性D、完整性答案:C解析:證據真實性的審查,主要是審查證據形成的原因;發現證據時的客觀環境;證據是否為原物、原件,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與當事人是否具有利害關系;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50.關于憲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A、憲法確立了法律體系的基本目標B、憲法確立了立法的統一基礎C、憲法規定了完善的立法體制與具體規劃D、憲法規定了解決法律體系內部沖突的基本機制答案:C解析:在一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建立與發展首先要體現憲法的基本原則,即憲法規定了法律體系的基本性質與目標。憲法作為法律體系的核心,奠定了法律體系發展的基本目標。故A項正確。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核心的統一的、有機的整體,一切法律、法規與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制定都以憲法為基礎,其內容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因此,憲法提供了立法的統一基礎。故選項B正確。《憲法》僅是立法體制發展與完善的基礎與依據。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和重大問題,具體的問題由普通法律調整。憲法不可能規定“完善的立法體制與具體規劃”,故C項表述錯誤。《憲法》第6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七)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八)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第89條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第99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第104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第108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憲法的上述規定確立了“解決法律體系內部沖突的基本機制”。立法法關于法律沖突解決機制,只是上述規定的具體化而已,故D項表述正確。選項A“基本目標”、選項B“統一基礎”、選項D“基本機制”的表述,與憲法的根本法特征相一致,而選項C“完善的”、“具體”的表述與憲法的根本法特征不一致。51.甲因在學校飯堂投毒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甲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關于甲的假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可否假釋,由檢察機關決定B、可否假釋,由執行機關決定C、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釋D、不得假釋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假釋的適用。AB項,《刑法》第82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刑法》第79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刑法》第79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據此可知,是否準予假釋應由人民法院裁定。故AB項錯誤。CD項,《刑法》第81條第1、2款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甲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不滿10年),依法在執行1/2刑期(4年)以后可以假釋。故C項正確,D項錯誤。52.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關于三個空格的填充內容,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均應填“假釋”B、均應填“緩刑”C、既可均填“假釋”,也可均填“緩刑”D、既不能均填“假釋”,也不能均填“緩刑”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緩刑、假釋。《刑法》第77條第1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不可以填“假釋”的原因是,假釋撤銷后的數罪并罰存在與已執行的刑期是否折抵的問題,所以適用的是《刑法》第70條和第71條。《刑法》第86條第1、2款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53.關于貨幣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A、以貨幣碎片為材料,加入其他紙張,制作成假幣的,屬于變造貨幣B、將金屬貨幣熔化后,制作成較薄的、更多的金屬貨幣的,屬于變造貨幣C、將偽造的貨幣贈與他人的,屬于使用假幣D、運輸假幣并使用假幣的,按運輸假幣罪從重處罰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貨幣犯罪。AB項,變造貨幣是對真貨幣的加工行為,變造后的貨幣與變造前的貨幣具有同一性,如果加工的結果導致其與真貨幣喪失同一性,則屬于偽造貨幣。所以以貨幣碎片為材料,加入其他紙張,制作成假幣的,屬于偽造貨幣;將金屬貨幣熔化后,制作成較薄的、更多的金屬貨幣的,也屬于偽造貨幣。故AB項錯誤。C項,使用假幣罪是指將假幣作為真實貨幣而納入流通或者兌換領域,包括購買商品、存入銀行、贈與他人等。故C項正確。D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的規定,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的,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171條、第172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即運輸假幣并使用假幣的,按照運輸假幣罪和使用假幣罪數罪并罰。故D項錯誤。54.下列有關我國行政區域設立、變更的決定機關的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A、全國人大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B、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劃分C、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劃D、省級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答案:C解析:考查我國憲法上的行政區劃。C選項錯誤,國務院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劃。55.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人民法院職能的說法,正確的是()。A、為了保證訴訟順利進行,人民法院可依法決定對被告人采取監視居住措施B、人民法院對嚴重違反法庭秩序的訴訟參與人可以決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C、人民法院無權決定對被告人取保候審D、人民法院無權決定逮捕被告人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刑事強制措施。(1)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但此種情況下,法院決定并采取的拘留措施屬于司法拘留,而非刑事拘留;B錯誤。(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均有權依法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C錯誤。(3)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均有權決定逮捕,公安機關應提請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D錯誤。56.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離職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機逃走,但剛跑到監獄外的樹林即被抓回。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0年)A、甲主觀上是過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無通謀的共犯C、甲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D、乙不構成脫逃罪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共同犯罪、犯罪故意和過失。AD項,武警甲擅離職守,造成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脫逃的,其主觀方面是過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看管松懈逃離看守所,其主觀方面是故意。根據《刑法》第316條第1款的規定,乙構成脫逃罪。故A項正確,當選;D項錯誤,不當選。B項,甲、乙二人對脫逃事件事前無通謀,也無事中共謀,且一方為故意,一方為過失,不成立共同犯罪。故8項錯誤,不當選。C項,根據《刑法》第400條第2款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成立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故C項錯誤,不當選。57.從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說法符合條文規定的內容?()(2012年)A、條文涉及法的淵源B、條文規定了法與政策的一般關系C、條文直接規定了裁判規則D、條文規定了法律關系答案:A解析:《民法通則》第6條涉及的“法律”、“國家政策”均屬于法的淵源,故A項正確。法與政策的一般關系是二者是存在區別,也存在聯系。該條未涉及此,故B項錯。所謂裁判規則,是指決定案件爭議問題如何處理的規則,即案件的裁判標準,或者說,案件判決結論的大前提。《民法通則》第6條僅僅是指示如何適用法律、國家政策,該條不能直接作為法院裁判結論的大前提,故C項錯。法律關系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該條未涉及具體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故D項錯。58.根據憲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必須由下列哪一機構批準?()A、全國人大常委會B、全國人大C、中共中央組織部D、最高人民檢察院答案:A解析:《憲法》第67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十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并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因此,應選A項,另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22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59.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關于三個空格的填充內容,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3年)A、均應填“假釋”B、均應填“緩刑”C、既可均填“假釋”,也可均填“緩刑”D、既不能均填“假釋”,也不能均填“緩刑”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緩刑、假釋。《刑法》第77條第1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不可以填“假釋”的原因是,假釋撤銷后的數罪并罰存在與已執行的刑期是否折抵的問題,所以適用的是《刑法》第70條和第71條。《刑法》第86條第1、2款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60.根據憲法分類理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2年)A、成文憲法也叫文書憲法,只有一個書面文件B、1215年的《自由大憲章》是英國憲法的組成部分C、1830年法國憲法是欽定憲法D、柔性憲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答案:B解析:成文憲法,是指具有統一法典形式的憲法,有時也稱文書憲法或制定憲法。故A項稱“成文憲法也叫文書憲法”正確。只要存在統一法典形式的憲法,就是成文憲法。比如,我國是成文憲法國家,因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個統一憲法典。但這并不意味著成文憲法只有一個書面文件。比如我國現行憲法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個統一憲法典外,還有5個憲法修正案。故A項“只有一個書面文件”的說法錯誤。1215年《自由大憲章》乃英國憲政之母,而英國憲政乃世界憲政之母。它是英國封建專制時期憲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大憲章經過歷次修訂至今仍是英國法的一部分(盡管只有開始的數句、中間三條條文以及結束語仍然有效,其余條文都已被廢除)。總之,B項正確。法國1830年憲法是在1830年革命中,國會同國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頒布的,故屬于協定憲法,C項錯誤。從實質意義上理解,不管其形式如何,也不管其是否具有最高效力,只要是規定國家最重要最根本問題并限制國家權力、保障人民權利的,均屬于憲法。從這個意義理解的憲法,可能有成文形式,也可能沒有成文形式;可能有最高效力,也可能沒有。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是對此意義上的憲法的分類。柔性憲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機關和程序與一般法律相同的憲法,故其效力與一般法律相同,D項錯誤。61.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直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B、受理律師執業申請的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45日內予以審核,并作出決定C、申請人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注銷其律師執業證書D、律師事務所變更合伙人等重大事項的,應當報原審核部門批準答案:C解析:《律師法》第6條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故A、B項錯誤;《律師法》第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撤銷準予執業的決定,并注銷被準予執業人員的律師執業證書:(一)申請人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二)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執業的。故C項正確;《律師法》第21條規定,律師事務所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的,應當報原審核部門批準。律師事務所變更住所、合伙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原審核部門備案。故D項說法錯誤。故應選C。62.關于追訴時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不能適用該規定計算危險駕駛罪的追訴時效B、在共同犯罪中,對主犯與從犯適用不同的法定刑時,應分別計算各自的追訴時效,不得按照主犯適用的法定刑計算從犯的追訴期限C、追訴時效實際上屬于刑事訴訟的內容,刑事訴訟采取從新原則,故對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不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D、劉某故意殺人后逃往國外18年,在國外因偽造私人印章(在我國不構成犯罪)被通緝時潛回國內。4年后,其殺人案件被公安機關發現。因追訴時效中斷,應追訴劉某故意殺人的罪行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追訴時效。A項,“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指法定最高刑低于5年有期徒刑的情況,包括法定最高刑是拘役或者管制。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為拘役,屬于此種情況,追訴時效為5年。故A項錯誤。B項,共同犯罪人只對行為構成在客觀上承擔全體責任,對于罪責以及追訴時效都是獨立的責任。因此對于主犯和從犯各自適用獨立的追訴時效。故B項正確。C項,追訴時效確實屬于程序性規定,而非決定行為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實體性法律內容,但《關于適用刑法時間效力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確定了對于追訴時效也適用“從舊兼從輕”的處理方式。故C項錯誤。D項,在追訴時效內又犯新罪的,前罪已經經過的追訴時效歸于無效,時效在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計算,此所謂時效中斷。但是時效中斷必須是行為人又實施了中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倘若該行為并沒有觸犯中國刑法,則不構成中國刑法上的犯罪,也就不會引起中國刑法上的時效中斷。故D項錯誤。63.在學習“法的起源、法的發展”這部分內容時,法學院的同學小李與小薛進行了討論。小李認為:①在奧古斯丁看來,作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來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②黑格爾認為,絕對精神發展到自然界階段才有了人類,人類精神的發展產生法:③明治憲法,日本是以1850年《普魯士憲法》為藍本制定明治憲法屬于法律移植的表現。小薛認為:①美國法律社會學家塞爾茨尼克等認為一個群體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②1902年,清政府以收回領事裁判權為契機,詔令沈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標志著中國法的現代化在制度層面上正式啟動;③在法系的分類上,中國目前屬于中華法系。下列哪一個選項中的觀點是錯誤的?()A、小李的觀點①、②B、小薛的觀點②C、小李的觀點①和小薛的觀點③D、小李的觀點②和小薛的觀點①、②答案:C解析:考查法的起源。小李的觀點①是西塞羅的觀點。小薛的觀點③中國目前屬于社會主義法系,中華法系已經隨著清末引進西方法律制度和思想之后逐漸消亡。64.深圳證券交易所(住所地為深圳市丙區)以某上市公司(住所地為甲市乙區)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規定期限內仍未達上市條件為由,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該上市公司不服起訴。本案由下列哪個人民法院管轄?()A、甲市中級人民法院B、甲市乙區人民法院C、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D、深圳市丙區人民法院答案:C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管轄與受理問題的規定》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管轄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為被告或第三人的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第一審民事和行政案件。故本題應選C項。65.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關于我國憲法與公平正義的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A、樹立與強化憲法權威,必然要求堅定地守持和維護公平正義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公平正義在憲法中的重要體現C、憲法對婦女、老人、兒童等特殊主體權利的特別保護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別是憲法和公平正義的要求<答案:D解析:本題為選非題。公平正義是樹立和強化法律權威的必要前提與保證。公平正義是法律的靈魂,只有充滿公平正義精神的法律,才會為社會成員真心認同,并自覺遵守;公平正義又是法律實施的引導,只有把握公平正義的實質,才能全面體現法律實施的積極效果;公平正義更是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信仰,只有對公平正義的崇尚與尊重,才能保證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始終不偏離社會主義法治的軌道。故A項表述正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義,借鑒了人類社會在追求公平正義實踐中所形成的共同經驗,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映公平正義精神的內容確定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原則。因此,堅持公平正義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憲法》第33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B項正確。我國《憲法》第4條第2款規定:“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第45條第3款規定:“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第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第49條第1款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第4款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憲法對少數民族、殘疾人、婦女、老人、兒童等特殊主體權利的特別保護,是基于這些特殊主體的特殊情形而作出的特別規定,是為實現特殊主體與普通主體之間實質平等的需要。故C項正確。憲法和公平正義并不禁止一切差別。所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別。若差別對待具有正當理由,則不受禁止。故D項錯誤,應選。<66.天河縣公安局對袁某車輛登記錯誤,袁某向天河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天河縣政府作出復議決定,撤銷天河縣公安局對袁某車輛的錯誤登記,責令其限期重新登記。但是,行政復議決定書依法送達后,天河縣公安局拒絕進行重新登記。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本案應由()責令天河縣公安局限期履行。A、天河縣法院B、天河縣政府C、天河縣政法委員會D、天河縣檢察院答案:B解析: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67.關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長,其子系該省某縣法院院長。對唐某父子應適用任職回避規定B、樓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對其無須免除法官職務C、白法官將多年辦案體會整理為《典型案件法庭審理要點》,被所在中級法院推廣到基層法院,收效顯著。對其應予以獎勵D、陸法官在判決書送達后,發現誤將上訴期15日寫成了15月,立即將判決收回,做出新判決書次日即交給當事人。其行為不違反法官職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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