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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推薦性國家標準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
求及試驗方法》
(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標準起草項目組
2023年04月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一、工作簡況
1任務來源
新能源汽車作為引導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七大戰略新興產業之一,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產
業規劃、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和補貼政策文件促進產業發展。2010年新能源汽車進入產業化
應用階段,為進一步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針對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于2015年發
布了六項國家標準,其中,GB/T31486-2015作為國內汽車行業動力蓄電池主要測試標準,
主要用于支撐《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
車型目錄》等相關政策,對規范電動汽車持續、健康、穩定、安全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
作用。近幾年,隨著行業快速發展以及產品技術的迭代更新,該標準部分測試條件與實際狀
況存在不適用的情況,需要結合現有標準及產品性能對放電容量、倍率放電性能、荷電保持
與容量恢復能力等內容進行調整與修改,更好的體現和驗證電動汽車實際應用工況下的性能
表現,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立項計劃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
2021年8月下達,計劃編號為:20213564-T-339。
2主要工作過程
1)2019年下半年開始,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
“電動車輛分標委”)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啟動GB/T31486修訂預研工作。此后,電動車
輛分標委秘書處組織研究修訂方案及具體修訂內容。
2)2020年4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0年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GB/T31486的標準
修訂計劃,并討論了主要修訂技術內容。
3)2020年9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0年第2次會議討論并形成了術語定義、環境
條件、室溫放電容量、室溫倍率放電容量、耐振動等內容的初步修訂方案。
4)2020年9月-2021年初,電動車輛分標委組織完成了GB/T31486修訂草案的撰寫工作。
5)2021年5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1年第1次會議審議了GB/T31486修訂草案,
介紹了GB/T31486修訂草案與GB/T31486—2015、IEC62660-1:2018等標準的技術內容異同
點及原因;根據實車使用場景,將原標準中室溫放電容量、高溫放電容量、低溫放電容量、
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存儲等測試中的放電倍率由1C調整為1/3C及以上。
1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6)2021年8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專題會議上,標準起草組單位代表介紹了工作
組層面收集到的行業意見建議及處理情況,根據行業建議和工作組討論情況,調整了室溫倍
率充電、室溫倍率放電、存儲等項目的試驗方法。
7)2021年12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1年第2次會議上討論了新版修訂草案,標
準起草組單位代表介紹了修訂背景、主要修訂點修訂原因及與GB/T31485—2015,GB/T
31467修訂版,IEC62660-1:2018以及ISO12405-4:2018國內外標準對比情況。
8)2022年2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電性能標準專題會議上,參會人員討論了測試
對象設定、環境適應方法、數據記錄間隔、倍率放電方法等技術內容。
9)2022年5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2年第1次會議,標準起草組單位代表介紹了
新版修訂草案。新版草案中修訂了數據記錄間隔、電池尺寸測定、檢驗規則等內容。會上還
就測試對象開展了專題討論。
10)2022年7月-8月,針對GB/T31486中的測試對象,電動車輛分標委秘書處于2022年7
月和2022年8月先后組織兩次起草組會議,范圍涵蓋電動汽車整車、動力電池企業,檢測機
構等單位,經討論,起草組層面認為考慮到模組并非電池系統中必須存在的形式,并且原有
標準中模擬模組形態較難體現動力電池系統在實際應用場景下的電性能,將原有2015版標準
中的模組測試項目修訂為單體測試項目,并適當增加單體測試樣品數量及一致性要求。
11)2022年11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2年第2次會議上,工作組審議了測試對象
的修訂方案,并專題討論了測試樣品數量及一致性要求的修訂方案。
12)2023年3月,GB/T31486起草組會議專題討論了測試樣品數量及一致性要求的修訂
方案,對于樣品數量,在標準測試對象修訂為單體后,考慮到測試結果可靠性,根據會上大
多數企業意見,選擇表1方案作為征求意見稿中樣品數量方案。對于一致性測試,考慮到模
組測試修訂為單體測試后,宜適當增加樣品一致性要求,起草組層面同意征求意見稿中增加
測試對象荷電保持容量、恢復容量和能量效率極差應不大于平均值5%要求;內阻測試方面,
經過討論,起草組層面同意在征求意見稿中增加內阻測試方法,暫不設置通過判定條件,通
過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和進一步驗證測試確定后續處理方案。
表1GB/T31486征求意見稿中測試樣品數量方案
檢驗項目樣品編號
外觀
極性
1#~30#
外形尺寸及質量
室溫放電容量
室溫倍率放電容量
室溫倍率充電性能1#~5#
低溫放電容量
2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高溫放電容量
室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6#~10#
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11#~20#
儲存21#~30#
13)2023年3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3年第1次會議上審議了新版標準草案,同意
該修訂項目進入征求意見階段。
14)2023年4月,電動車輛分標委根據前期標準修訂研究結論,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二、國家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國家標準主要內容的依據
1編制原則
1)本文件編寫符合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
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2)本文件制定過程中,在工作組及行業內進行多次意見征求,并在會上充分討論;
3)起草過程充分考慮了國內外現有相關標準的統一和協調,同時結合了我國道路、交
通、電動汽車及動力電池發展的情況。
2主要內容
1)測試對象、要求條件修改
(1)試驗對象
主要變更點:原標準蓄電池模塊,變更為電池單體。
修改原因:1、模組并非電池系統中必須存在的形式;2、無模組設計電池需制備模擬模
組,增加測試成本且模擬模組體現實車電性能的程度較低;3、測試框架清晰,可行性較高;
4、能提升一致性檢測要求(如測試樣品數量等)。
(2)環境適應條件
主要變更點:原標準試驗應在溫度為室溫25℃±5℃,相對濕度為15%~90%。變更為
溫度為室溫25℃±2℃,相對濕度為10%~90%;增加:測試目標環境溫度改變時,在進行
測試前電池單體應完成環境適應過程:單體電池溫度與目標環境溫度差值不超過2℃且至少
30min內單體電池溫度變化率<1℃/h。
修改原因:1、根據動力電池包或系統實際使用場景,放寬濕度范圍,濕度整體協調與
GB38031—2020標準保持一致。2、由于部分電池包或系統內部的結構布局復雜,在固定
時間下,存在環境適應達不到熱平衡的情況,也有部分電池包或系統無需達到固定時間就能
實現熱平衡,會造成測試資源的浪費。所以以單體電池溫度與目標環境溫度差值不超過2℃
作為環境適應到位的條件,同時,考慮到電池包或系統剛到臨界范圍溫度時,環境適應存在
不充分的可能性,因此增加至少30min內單體電池溫度變化率<1℃/h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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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高低溫試驗箱要求
主要變更點:增加高低溫試驗箱應滿足GB/T10592—2008中5.1規定的風速要求,或
參照附錄A采用試驗工裝;增加高低溫試驗箱工裝附錄A。
修改原因:電芯低溫容量保持率受測試儀器設備影響顯著,為保證測試結果能夠表征產
品真實能力,增加測試結果可靠性,要求測試溫箱應滿足相關國家標準要求,或采用試驗工
裝的方式減少儀器設備對于測試結果影響。
(4)測試過程誤差、數據記錄與記錄間隔
主要變更點:增加控制值(實際值)與目標值之間的誤差要求:a)電壓:±1%;b)電
流:±1%;c)溫度:±2℃;增加數據記錄與記錄間隔要求:除在某些具體測試項目中另有說
明,否則測試數據(如時間、溫度、電流和電壓等)的記錄間隔應不大于100s。
修改原因:各測試項需輸出電壓、電流、容量、能量、溫度等參數的變化曲線,用于電
池包或系統進行完整的性能分析,因此需明確記錄間隔要求。在標準討論會上,多位行業專
家提出對于一般性測試數據記錄間隔修改為不大于1s,數據量過大且對測試結果無明顯影
響,降低測試效率,建議放寬記錄間隔,經過討論,標準起草組形成一致意見,將記錄間隔
修訂為“除在某些具體測試項目中另有說明,否則測試數據(如時間、溫度、電流和電壓等)
的記錄間隔應不大于100s”。
(5)增加一致性測試要求
主要變更點:起草組層面同意征求意見稿中增加測試對象荷電保持容量、恢復容量和能
量效率極差應不大于平均值5%要求
修改原因:模組測試修訂為單體測試后,宜適當增加樣品一致性要求,考查樣品性能一
致性。
(6)樣品數量要求
主要變更點:在模組測試修訂為單體測試后,增加測試樣品數量(如表1所示)
修改原因:模組測試修訂為單體測試后,起草組同意適當增加單體樣品測試數量,通過
起草組、工作組層面多次討論,形成目前的修訂方案。
2)測試流程修改
(1)充/放電電流
主要變更點:原標準充/放電電流1I1(1h率放電電流(A),其數值等于額定容量值),
變更為不小于1I3(3h率放電電流(A),其數值等于額定容量值的1/3)。涉及標準充電、
室溫容量、室溫倍率放電、高溫容量、低溫容量、荷電保持及容量恢復能力、儲存測試等
修改原因:1、1I3更符合實際動力電池在車輛的應用情況,2、1I1容量與1I3容量存在
較大差異(見驗證數據),因此修改為1I3。3、考慮到不同動力電池產品應用場景,允許企
業使用大于1I3電流測試。
(2)高溫放電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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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主要變更點:原標準電池模塊在55℃±2℃下擱置5h,在55℃±2℃下放電。變更為電池
單體在45℃±2℃下進行環境適應,在45℃±2℃下放電。
修改原因:1、55℃與其他標準存在較大差異;2、系統過溫保護策略不會讓電池一直處
在高溫狀態運行(一般50℃就會報警,55℃以下限功率);3、有熱管理系統條件下,電池
包不會出現維持55℃的情況(一般的熱管理策略即使是關閉間隙也不會持續超過45℃)。
(3)室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
主要變更點:原標準在室溫下儲存28d。變更為在室溫下儲存30d。
修改原因:30天儲存時間與動力電池包及系統國標修訂版本(GB/T31467)保持一致。
(4)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
主要變更點:原標準在55℃±2℃下儲存7d。變更為在在45℃±2℃下儲存7d。
修改原因:1、55℃與其他標準存在差異;2、該測試是電池系統在車載狀態下,長期擱
置時的容量損失,而55℃的環境溫度在國內非常少見。
(5)儲存
主要變更點:原標準在45℃±2℃下儲存28d。變更為在45℃±2℃下儲存30d。
修改原因:1、30天儲存時間與動力電池包及系統國標修訂版本(GB/T31467)保持一
致。
(6)耐振動性要求和試驗方法
主要變更點:刪除了電池模塊耐振動性要求和試驗方法。
修改原因:1、此方法不能反應真實的使用情況。模塊非真實模組,電芯間連接界面是
自行組裝的,并非實際生產工藝;1P5S為最小單元的樣品大小與實際也不符;2、振動條件
與制定GB38031時實車采集的振動頻率不符,一是掃頻與實際采集的隨機+定頻不一致,
二是10Hz~55Hz的頻率范圍也與實際采集的頻率范圍相差較大。
(7)內阻測試方法
主要變更點:增加了內阻測試方法
修改原因:在增加一致性測試方法方面,針對內阻測試,經過討論,起草組層面同意在
征求意見稿中增加內阻測試方法,暫不設置通過判定條件,通過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和進一步
驗證測試確定后續處理方案。
三、主要試驗(或驗證)情況分析
1模塊與電池單體測試結果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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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圖1電池單體與模塊測試結果對比
選取三款體系、容量各異的樣品,分別拉取電芯單體與1P5S模塊驗證結果。
容量保持率差異達到10%以上,其余測試項受影響均小于5%。經工作組討論,除低溫
容量測試受測試樣品形式影響較大,其他指標項差異較小,可接受。
2室溫倍率放電測試方法調整
選取某款高能量產品,提取其在160km/h高速巡航極端條件下的功率及放電電流曲線。
圖4160km/h高速巡航功率及電流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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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放電電流最大值換算后也只有0.7C左右,原標準中定義的3C遠大于實際應用場景,
室溫倍率放電容量測試的方法修改為,高能量電池以1C放電至放電終止條件;
對于高功率電池,按照定義其最大放電電流應大于10C,8C的測試條件不合理;測試
方法修改為高功率電池以10C放電至放電終止條件。
四、標準中涉及專利的情況
無
五、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等情況
本標準的修訂和實施有利于提高國家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產品性能,有利于行業規范
化發展,引導企業的生產研發工作,為我國電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情況
本標準制定過程中未采用國際標準,參考了IEC62660-1:2018、ISO12405-4:2018等動
力蓄電池國際標準。
七、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的協調性
本文件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均協調一致。
八、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無。
九、標準性質的建議說明
建議作為推薦性國家標準發布。
十、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
建議標準發布日期與實施日期間隔半年,以便于標準的傳播、宣貫和產業準備。
十一、廢止現行相關標準的建議
本標準發布后,建議廢止GB/T31486—201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
驗方法》。
十二、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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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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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目次
一、工作簡況..........................................................................................................................1
二、國家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國家標準主要內容依據......................................................3
三、主要試驗(或驗證)情況分析......................................................................................3
四、標準中涉及專利的情況..................................................................................................7
五、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等情況..........................................................................................7
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情況..........................................................................7
七、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標準的協調性..................................................7
八、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7
九、標準性質的建議說明......................................................................................................7
十、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7
十一、廢止現行相關標準的建議..........................................................................................7
十二、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7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一、工作簡況
1任務來源
新能源汽車作為引導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七大戰略新興產業之一,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產
業規劃、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和補貼政策文件促進產業發展。2010年新能源汽車進入產業化
應用階段,為進一步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針對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于2015年發
布了六項國家標準,其中,GB/T31486-2015作為國內汽車行業動力蓄電池主要測試標準,
主要用于支撐《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
車型目錄》等相關政策,對規范電動汽車持續、健康、穩定、安全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
作用。近幾年,隨著行業快速發展以及產品技術的迭代更新,該標準部分測試條件與實際狀
況存在不適用的情況,需要結合現有標準及產品性能對放電容量、倍率放電性能、荷電保持
與容量恢復能力等內容進行調整與修改,更好的體現和驗證電動汽車實際應用工況下的性能
表現,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立項計劃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
2021年8月下達,計劃編號為:20213564-T-339。
2主要工作過程
1)2019年下半年開始,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
“電動車輛分標委”)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啟動GB/T31486修訂預研工作。此后,電動車
輛分標委秘書處組織研究修訂方案及具體修訂內容。
2)2020年4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0年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GB/T31486的標準
修訂計劃,并討論了主要修訂技術內容。
3)2020年9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0年第2次會議討論并形成了術語定義、環境
條件、室溫放電容量、室溫倍率放電容量、耐振動等內容的初步修訂方案。
4)2020年9月-2021年初,電動車輛分標委組織完成了GB/T31486修訂草案的撰寫工作。
5)2021年5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1年第1次會議審議了GB/T31486修訂草案,
介紹了GB/T31486修訂草案與GB/T31486—2015、IEC62660-1:2018等標準的技術內容異同
點及原因;根據實車使用場景,將原標準中室溫放電容量、高溫放電容量、低溫放電容量、
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存儲等測試中的放電倍率由1C調整為1/3C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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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6)2021年8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專題會議上,標準起草組單位代表介紹了工作
組層面收集到的行業意見建議及處理情況,根據行業建議和工作組討論情況,調整了室溫倍
率充電、室溫倍率放電、存儲等項目的試驗方法。
7)2021年12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1年第2次會議上討論了新版修訂草案,標
準起草組單位代表介紹了修訂背景、主要修訂點修訂原因及與GB/T31485—2015,GB/T
31467修訂版,IEC62660-1:2018以及ISO12405-4:2018國內外標準對比情況。
8)2022年2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電性能標準專題會議上,參會人員討論了測試
對象設定、環境適應方法、數據記錄間隔、倍率放電方法等技術內容。
9)2022年5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2年第1次會議,標準起草組單位代表介紹了
新版修訂草案。新版草案中修訂了數據記錄間隔、電池尺寸測定、檢驗規則等內容。會上還
就測試對象開展了專題討論。
10)2022年7月-8月,針對GB/T31486中的測試對象,電動車輛分標委秘書處于2022年7
月和2022年8月先后組織兩次起草組會議,范圍涵蓋電動汽車整車、動力電池企業,檢測機
構等單位,經討論,起草組層面認為考慮到模組并非電池系統中必須存在的形式,并且原有
標準中模擬模組形態較難體現動力電池系統在實際應用場景下的電性能,將原有2015版標準
中的模組測試項目修訂為單體測試項目,并適當增加單體測試樣品數量及一致性要求。
11)2022年11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2年第2次會議上,工作組審議了測試對象
的修訂方案,并專題討論了測試樣品數量及一致性要求的修訂方案。
12)2023年3月,GB/T31486起草組會議專題討論了測試樣品數量及一致性要求的修訂
方案,對于樣品數量,在標準測試對象修訂為單體后,考慮到測試結果可靠性,根據會上大
多數企業意見,選擇表1方案作為征求意見稿中樣品數量方案。對于一致性測試,考慮到模
組測試修訂為單體測試后,宜適當增加樣品一致性要求,起草組層面同意征求意見稿中增加
測試對象荷電保持容量、恢復容量和能量效率極差應不大于平均值5%要求;內阻測試方面,
經過討論,起草組層面同意在征求意見稿中增加內阻測試方法,暫不設置通過判定條件,通
過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和進一步驗證測試確定后續處理方案。
表1GB/T31486征求意見稿中測試樣品數量方案
檢驗項目樣品編號
外觀
極性
1#~30#
外形尺寸及質量
室溫放電容量
室溫倍率放電容量
室溫倍率充電性能1#~5#
低溫放電容量
2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高溫放電容量
室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6#~10#
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11#~20#
儲存21#~30#
13)2023年3月,動力蓄電池標準工作組2023年第1次會議上審議了新版標準草案,同意
該修訂項目進入征求意見階段。
14)2023年4月,電動車輛分標委根據前期標準修訂研究結論,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二、國家標準編制原則和確定國家標準主要內容的依據
1編制原則
1)本文件編寫符合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
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2)本文件制定過程中,在工作組及行業內進行多次意見征求,并在會上充分討論;
3)起草過程充分考慮了國內外現有相關標準的統一和協調,同時結合了我國道路、交
通、電動汽車及動力電池發展的情況。
2主要內容
1)測試對象、要求條件修改
(1)試驗對象
主要變更點:原標準蓄電池模塊,變更為電池單體。
修改原因:1、模組并非電池系統中必須存在的形式;2、無模組設計電池需制備模擬模
組,增加測試成本且模擬模組體現實車電性能的程度較低;3、測試框架清晰,可行性較高;
4、能提升一致性檢測要求(如測試樣品數量等)。
(2)環境適應條件
主要變更點:原標準試驗應在溫度為室溫25℃±5℃,相對濕度為15%~90%。變更為
溫度為室溫25℃±2℃,相對濕度為10%~90%;增加:測試目標環境溫度改變時,在進行
測試前電池單體應完成環境適應過程:單體電池溫度與目標環境溫度差值不超過2℃且至少
30min內單體電池溫度變化率<1℃/h。
修改原因:1、根據動力電池包或系統實際使用場景,放寬濕度范圍,濕度整體協調與
GB38031—2020標準保持一致。2、由于部分電池包或系統內部的結構布局復雜,在固定
時間下,存在環境適應達不到熱平衡的情況,也有部分電池包或系統無需達到固定時間就能
實現熱平衡,會造成測試資源的浪費。所以以單體電池溫度與目標環境溫度差值不超過2℃
作為環境適應到位的條件,同時,考慮到電池包或系統剛到臨界范圍溫度時,環境適應存在
不充分的可能性,因此增加至少30min內單體電池溫度變化率<1℃/h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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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高低溫試驗箱要求
主要變更點:增加高低溫試驗箱應滿足GB/T10592—2008中5.1規定的風速要求,或
參照附錄A采用試驗工裝;增加高低溫試驗箱工裝附錄A。
修改原因:電芯低溫容量保持率受測試儀器設備影響顯著,為保證測試結果能夠表征產
品真實能力,增加測試結果可靠性,要求測試溫箱應滿足相關國家標準要求,或采用試驗工
裝的方式減少儀器設備對于測試結果影響。
(4)測試過程誤差、數據記錄與記錄間隔
主要變更點:增加控制值(實際值)與目標值之間的誤差要求:a)電壓:±1%;b)電
流:±1%;c)溫度:±2℃;增加數據記錄與記錄間隔要求:除在某些具體測試項目中另有說
明,否則測試數據(如時間、溫度、電流和電壓等)的記錄間隔應不大于100s。
修改原因:各測試項需輸出電壓、電流、容量、能量、溫度等參數的變化曲線,用于電
池包或系統進行完整的性能分析,因此需明確記錄間隔要求。在標準討論會上,多位行業專
家提出對于一般性測試數據記錄間隔修改為不大于1s,數據量過大且對測試結果無明顯影
響,降低測試效率,建議放寬記錄間隔,經過討論,標準起草組形成一致意見,將記錄間隔
修訂為“除在某些具體測試項目中另有說明,否則測試數據(如時間、溫度、電流和電壓等)
的記錄間隔應不大于100s”。
(5)增加一致性測試要求
主要變更點:起草組層面同意征求意見稿中增加測試對象荷電保持容量、恢復容量和能
量效率極差應不大于平均值5%要求
修改原因:模組測試修訂為單體測試后,宜適當增加樣品一致性要求,考查樣品性能一
致性。
(6)樣品數量要求
主要變更點:在模組測試修訂為單體測試后,增加測試樣品數量(如表1所示)
修改原因: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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