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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競爭性磋商文件

項目名稱: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城區市政和

水利設施維修養護工程監理

2

總目錄

第一章采購邀請

第二章磋商須知

第三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四章項目需求

第五章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

第六章響應文件的組成和格式

3

第一章采購邀請

受南通市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委托,對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城區市政和水利設施

維修養護工程監理實施政府采購,本次采購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磋

商?

項目概況

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城區市政和水利設施維修養護工程監理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可在

“南通市政府采購網”自行免費下載采購文件,并于2021年12月9日14點00分(北京時間)

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

2.項目名稱: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城區市政和水利設施維修養護工程監理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本項目采購預算價40萬元,最高限價如萬元,最終報價超過采購最高限價的

為無效響應文件。

5.采購需求:城區道路(橋梁)養護維修,雨污水管道維修與維護,檢查井、蓋維修及更換

等;對城區損壞的交通安全設施進行維護維修;每年清洗兩次護欄,零星的補劃標線等設施維護;

城區范圍內河道護岸駁岸損壞維修、河道護欄損壞維修、城區閘站等水利設施的維修、汛期突擊

降排水、汛期筑壩、拆壩、清理河道障礙物、突擊水體置換等,對上述市政和水利設施維修養護

進行全過程監理、跟蹤巡查;總估算價約人民幣1600萬。

6.服務期:365日歷天(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磋商。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1.2投標人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開戶銀行資信證明;

1.3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提供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一年內至少一

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及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磋商供應商依法享受緩繳、免繳稅收、社會

保障資金的提供證明材料);

1.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1.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1.6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

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3個網頁截圖)。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次招標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促進中

4

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促進殘疾

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監理綜合資質。

(2)供應商擬派項目總監須具備在投標申請單位注冊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公用工程

專業)。

(3)擬派項目成員:

專業監理工程師2名(1名負責跟蹤巡查+1名至市政中心上班):具備專業監理工程師

證書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監理員2名:具有監理員上崗證;

注:上述所列人員配備為最低限度要求,中標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時投入人員,按國

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進行監理,所有監理人員均須身體健康,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施工期間,所有監理人員必須常駐施工現場,其中1名專監到市政中心上班(自備電腦、打印機、

照相機等辦公用品),專門負責看現場,工程量計量等;1名專監負責跟蹤巡查。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自磋商文件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2.方式:在“南通市政府采購網”自行免費下載采購文件。

四、響應文件提交

1.截止時間:2021年12月9日14點00分(北京時間)

2.地點: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9日14:00。

六、其他補充事宜

七、本次磋商聯系方式

八、其他

1.潛在供應商對競爭性磋商文件的詢問、質疑請向采購人提出,由采購人負責答復。

2.磋商響應文件制作份數要求:

正本份數:1份副本份數:2份

3.有關本次磋商采購的事項若存在變動或修改,敬請及時關注南通市通州區公共資源交易

中心在“南通市政府采購網”發布的更正公告。

4.本次磋商采購不收取磋商保證金。

5.本項目屬于政府采購,交易中心不收取交易服務費。

6.本項目代理費2000元,由采購人支付。

5

7.本磋商項目需進行二次報價。

第二章磋商須知

(參加競爭性磋商的供應商以下簡稱“磋商供應商”)

一、總則

1、適用范圍

1.1本競爭性磋商文件(以下簡稱磋商文件)僅適用此項目。

2、項目采購方式

本次采購采取競爭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應商

3.1滿足本磋商文件“采購邀請”中合格磋商供應商資格要求的規定。

3.2滿足本磋商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規定。

4、參加磋商費用

6

4.1參加磋商供應商應自行承擔所有與參加磋商有關的費用。不論最終的成交結果如何,南

通市通州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4.2本次磋商采購交易中心和采購人不收取標書工本費與成交服務費。

5、磋商文件的約束力

供應商一旦下載了本磋商文件并決定參加磋商,即被認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規定和約束,

并且視為自競爭性磋商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自身權益是否受到了損害。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對磋商文件進行澄清的供應商,均應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5日前按采

購邀請中的通訊地址,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

人或采購代理可以對已發出的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磋商

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將在提交首

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5日前,在南通市政府采購網上發布書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

商文件的供應商。不足5日的,采購人或招標代理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二、磋商響應文件的編制及保證金收取

1、磋商響應文件份數和簽署

1.1參加磋商供應商應嚴格按照競爭性磋商采購邀請要求準備磋商響應文件(以下簡稱響應

文件),每份響應文件須清楚地標明“正本”或“副本”字樣。響應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

需打印或復印。響應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規定的可提交復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須提交原件,

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書寫,投標文件正副本均應使用A4紙統一裝訂,且均應使用不

能擦去的墨水書寫或打印,按要求在響應文件上加蓋磋商供應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簽字。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應商法定名稱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財務、

稅務、發票等形式的業務專用章。

1.2除磋商供應商對錯處做必要修改外,磋商響應文件不得行間插字、涂改或增刪。如有修

改錯漏處,必須由響應文件簽署人簽字或蓋章。

2、響應文件編制要求

2.1磋商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以及磋商供應商與采購代理及采購人就有關磋商的所有來往

函電均應使用簡體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義為準。

2.2除技術性能另有規定外,響應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須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3、參加磋商供應商資格的文件證明

3.1磋商供應商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獨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為

其響應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應商除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設備以及服務的能力外,還必須具備相應的

財務、技術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應商應填寫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資格證明文件”。

4、磋商響應報價

4.1本磋商項目需進行二次報價。

4.2標的物

詳見項目需求。

7

4.3有關費用處理

本次采購磋商供應商的總報價應包括為完成本項目發生的所有費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規定

的除外。

4.4其它費用處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應商認為必需的費用也需列入報價。

4.5報價采用的貨幣

響應文件中的單價和總價,無特殊規定的采用人民幣報價,以元為單位標注。磋商文件中另

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6磋商響應報價表上的價格應按磋商文件規定填寫。

5、磋商保證金(本項目不收取磋商保證金)

5.1磋商保證金是為了保護采購人免遭因磋商供應商的行為而蒙受的損失,采購人因磋商供

應商的行為受到損害時,采購人或招標代理可根據相關規定處理。

5.2參加磋商采購所需交納的保證金必須是人民幣,磋商保證金的交納形式見競爭性磋商采

購邀請。

5.3在磋商時,對在磋商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證金的響

應文件,采購人或招標代理將視其為無效響應文件而予以拒絕。

5.4未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將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退還,不計利息。

5.5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將在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5.6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磋商保證金不予退還:

(1)磋商供應商在磋商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撤回其磋商響應文件或者在磋商過程中無正當

理由退出磋商活動;

(2)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

(3)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4)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三、磋商響應文件的遞交

1、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1磋商供應商應嚴格按照采購邀請要求的份數準備響應文件,每份響應文件須清楚地標明

“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磋商供應商應將響應文件正本和

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響應文件應:

(1)按采購邀請中注明的地址送達規定地點;

(2)注明參加磋商項目名稱、磋商文件編號及參加的分包號(如有);

(3)密封包裝上應寫明磋商供應商名稱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裝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采購人對誤投或過早啟封概不負責。對由此造

成提前開封的響應文件,采購人將予以拒絕,作無效響應處理。

1.4投標單位必須準備“資格審查證明文件”一套、“商務技術標文件一套”及“價格標文

件”一套,叁套資料分別單獨密封,每套資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兩份。投標文件應

放入封袋內,并在封袋上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正本和副本若有差異,以正本

8

為準。

L5投標文件正本須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副本可復印,但封面須加蓋單位公章。

1.6參加投標的投標人應將本項目投標文件密封。

1.7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可分開密封,也可統一密封。

1.8投標文件的封袋標明“資格后審證明文件”、“商務技術標文件”及“價格標”。投標

文件應裝訂成冊和密封,密封袋上應標明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招標人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印鑒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1.9采購人拒絕接收以郵寄方式送達的任何磋商響應文件。

友情提醒:采購人將拒絕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響應文件,拒絕接收在響應文件接

收截止時間后遞交的響應文件。如果供應商無故不到現場遞交紙質磋商文件或者故意遲到,影響

開評標活動正常進行的,根據《江蘇省政府采購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將被列作一

般失信行為。

2、響應文件開啟時間

2.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收到響應文件的時間不得遲于本磋商文件規定的響應文件接收截止時

間。

2.2采購人或采購代理可通過修改磋商文件自行決定酌情推遲響應文件接收截止時間,在此

情況下,磋商供應商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以及受制的響應文件接收截止時間均應以延長后新的響應

文件接收截止時間為準。

3、遲交的磋商響應文件

3.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將拒絕在其規定的響應文件接收截止時間后接收磋商響應文件。

4、磋商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應商在遞交磋商響應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響應文件,但這種修改和撤

回,必須在規定的響應文件接收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送達指定地點。

4.2磋商供應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書,應按本文件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發送,并應

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樣。

4.3磋商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磋商情況退出磋商,采購人或采購代理退還

退出磋商的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

四、磋商與評審

1、磋商儀式

1.1采購人或采購代理將在采購公告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磋商開始儀式,儀式由采購人

或采購代理主持,供應商應委派攜帶有效證件的代表準時參加,參加儀式的代表需簽名以證明其

出席。

2、磋商小組

2.1磋商開始儀式結束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將立即組織磋商小組進行評審、磋商。

2.2磋商小組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采購人代表組成,且人員構成符合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2.3磋商小組應以科學、公正的態度參加評審、磋商工作并推薦成交候選人。評審專家在評

審過程中不受任何干擾,獨立、負責地提出評審意見,并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2.4磋商小組將對供應商的商業、技術秘密予以保密。

9

3、評審過程的保密與公正

3.1磋商開始儀式結束后,直至向成交的供應商授予合同時止,凡是與審查、澄清、評價和

比較磋商響應文件的有關資料以及推薦建議等,均不得向供應商或與評審無關的其他人員透露。

3.2在評審過程中,如果供應商試圖向采購人和招標代理和參與評審的人員施加任何影響,

都將會導致其磋商響應文件被拒絕。

4、評審過程的澄清、說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

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

清、說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

實質性內容。

4.2接到磋商小組要求的供應商應派人按磋商小組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做出書面澄清、說明或

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

表簽字的,應當附法人授權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4.3接到磋商小組澄清要求的供應商如未按規定做出澄清,其風險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5、對響應文件的初審

5.1響應文件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

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的規定,對響應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文件、磋商保證金

等進行審查,以確定供應商是否具備參加磋商的資格。

磋商小組在進行資格性審查的同時,將在"信用中國"網站()對供

應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情況進行查詢,以確定供應商是否具備參加磋商的資格。查詢結果將以網頁打印的形式留存并歸

檔。

接受聯合體的項目,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

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應用記

錄。

符合性檢查:依據采購文件的規定,從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采購文件的響應程度

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組將首先審查每份磋商響應文件是否實質性響應了采購文件的

要求。實質性響應的磋商響應文件應該是與采購文件要求的全部條款、條件和規格相符,沒有重

大負偏離或保留。

所謂重大負偏離或保留是指與采購文件規定的實質性要求存在負偏離,或者在實質上與磋商

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買方的權利或供應商的義務,糾正這些偏離或保留將會對其他實

質性響應要求的供應商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重大偏離由磋商小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

原則認定。磋商小組決定響應文件的響應性只根據磋商響應文件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外部的證

據。

5.3被認定為未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的響應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納磋商保證金的;

(2)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10

(3)供應商在報價時采用選擇性報價;

(4)供應商不符合采購文件中規定的合格磋商供應商資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6)其他法律、法規及本采購文件規定的屬未實質性響應的響應文件的情形。

(7)供應商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

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8)本項目采購產品被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列入“節能產品目錄清單”、

“環境標志產品目錄清單”強制采購范圍,而供應商所響應的產品不在強制采購范圍內的。

5.4未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響應處理,磋商小組將予以拒絕,供應商不得

通過修改或撤銷不合要求的偏離或保留而使其磋商響應文件成為實質性響應的文件。

5.5同一項目(項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項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現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

產品有多個供應商參加磋商時,磋商中在其他條件合格的前提下,選取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參加磋

商報價,其他供應商作為無效磋商響應處理。

6、磋商程序及評審方法和標準

6.1磋商程序

6.1.1對于通過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磋商小組所有成員將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

進行磋商。

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能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的內容有:采購需求中的

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對磋商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磋商小組將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供應商應當按照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

磋商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6.1.2磋商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將要

求所有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磋商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磋商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

解決方案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將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

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最后報價是供應商響應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

辦法》第三條第四項及《財政部關于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

庫[2015]124號)規定情形的,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可以為2家。

6.1.3磋商供應商未在磋商小組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最后報價的視為放棄磋商,其磋商響應按

無效響應處理。最后報價須由磋商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已提交響應

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磋商情況退出磋商。

6.2評審方法和標準

6.2.1評審方法。經磋商確定最終采購需求和提交最后報價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后,由磋商小

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進行綜合評分。

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

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評審時,磋商小組各成員獨立對每個有效響應的文

件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供應商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

II

6.2.2評審標準

見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規定。

6.3采購活動終止的情況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競爭性磋商采購活動將被終止: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外,在采購過程中符合要求的供應商或者

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確定成交單位

1.1磋商小組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3名成交候選供應商,并

編寫評審報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條情形的,可以推薦2名成交候選供應商。評審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評審得分且最后報價相同的,按照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推薦。

1.2采購人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確定成交供應商后,采購人將在''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成交結果公告,公告期限

為1個工作日。

成交結果確定后,采購人將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采購人將以中國郵政EMS的形式

向成交供應商寄送成交通知書,請供應商務必準確填寫《法人授權書》,如因相關信息錯誤導致

成交通知書無法寄達,采購人將不再寄送成交通知書,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L3若有充分證據證明,成交供應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一經查實,將被取消成交資格:

(1)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

(2)與評審專家、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人工作人員惡意串通的;

(3)向評審專家、采購人或采購人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4)惡意競爭,最后報價明顯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無法提供證明的;

(5)不滿足本磋商文件規定的實質性要求,但在評審過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組發現的;

(6)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確定的事項簽

訂政府采購合同;

(7)將政府采購合同轉包;

2、質疑處理

2.1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潛在供應商依法獲取其可

質疑的采購文件的,可以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

對項目需求部分的質疑,潛在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提出,由采購人負責答復。

對項目需求部分以外內容的質疑,潛在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提出,由采購人負責答復。

2.2供應商認為磋商文件、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應

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人提出質疑。上述應知其權

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1)對可以質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屆滿

之日;

12

(2)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

(3)對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供應商應當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供應商如在法定期限

內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提出多次質疑的,采購人、采購人將只對供應商第一次質疑作出答復。

2.3質疑函必須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質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內容進行填寫。

2.4采購人及采購人只接收以紙質原件形式送達的質疑。

2.5以下情形的質疑不予受理

2.5.1內容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質疑。

2.5.2超出政府采購法定期限的質疑。

2.5.3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質疑。

2.5.4未參加磋商活動的供應商或在磋商活動中自身權益未受到損害的供應商所提出的質

疑。

2.6供應商提出書面質疑必須有理、有據,不得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進行惡意質疑。

否則,一經查實,采購人有權依據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報請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對該供應商進行

相應的行政處罰和記錄該供應商的失信信息。

六、合同簽訂相關事項

1、簽訂合同

1.1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磋商文件確定的事項與采購人

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及磋商采購過程中有關澄清、承諾文件均應作為合同

附件.

1.3簽訂合同后,成交供應商不得將成交產品或服務進行轉包。未經采購人同意,成交供應

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則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成交供應商的履約保證金將不予

退還。轉包或分包造成采購人損失的,成交供應商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履約保證金

成交人在簽訂合同前,向采購人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成交金額讓履約保證金,待驗收合格

后無息退還。

3、政府采購履約資金扶持政策

3.1根據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的有關政策,在我中心組織的采購項目成交的企業,在履約過程

中如遇到資金困難,憑成交通知書在相關金融機構辦理授信申請。相關事宜可向南通市通州區公

共資源交易中心咨詢,聯系電話:

13

第三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與監理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城區市政和水利設施維修養護工程監理

建設地點:通州區城區范圍內:唐洪加油站一S335、S223-石江公路、世紀大橋

工程規模:

(1)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道路、橋梁等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城區道路、橋梁、雨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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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網等養護維修等;

(2)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交通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對城區損壞的交通安全設施進行維護

維修;每年清洗兩次護欄,零星的補劃標線等設施維護;

(3)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城區水利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巡查:城區范圍內河道護岸駁岸

損壞、河道護欄損壞、黑臭水體巡查、河道障礙物巡查、河道排污口巡查等事項;維修:城區范

圍內河道護岸駁岸損壞維修、河道護欄損壞維修、城區閘站等水利設施的維修、汛期突擊降排水、

汛期筑壩、拆壩、清理河道障礙物、突擊水體置換等。

(4)上述養護維修總估算價約人民幣1600萬。

監理期限:365日歷天(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和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且按下列順序解釋:

①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專用條款;

③本合同標準條款;

④招標文件;

⑤監理投標書;

⑥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監理期限自中標之日開始,至工程全部竣工驗收結束,具體期限根據工程進展需要。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肆份,監理人執肆份。

委托人:(簽章)監理人:(簽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2021年——月—____日

15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經辦人:

年月日

第二部分標準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駐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6

(6)“承包人”是指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

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四條規定監理人必須

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

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

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

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

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

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

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八條監理人員的辦公桌椅等簡易辦公用品、辦公場所及交通、住宿、飲食所發生的一切

費用由監理方負責,同時所有監理人員自備一部安卓手機做為對巡查人員定位考核的工具。中標

單位派1名專監到市政中心上班,專門負責看現場,工程量計量,授領、回復12345、數字城管

平臺等交辦任務內容,1名專監負責跟蹤巡查。

委托人義務

17

第九條委托人按專用約定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

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

酬。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

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二條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的決定的一切

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

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

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六條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的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

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

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

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

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

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保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

18

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

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

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

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EI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

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

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

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下未能事先報委

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

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

求),均必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

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爭議

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要求和設計使用功能要

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

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

19

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的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

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

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

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

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

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

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

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

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由于委托人或者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

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

第三十二條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

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監理業務時,

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

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

定。

20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

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

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

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

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

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

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

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

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的方

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

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款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收

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的報酬項

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

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

21

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

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

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

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監理人對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

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

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1、國家關于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2、國家建設部等部委及江蘇省地方性的關于工程建設監理方面的規章、規定;

3、政府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

4、經有權部門批準通過的本工程的勘察設計文件;

5、委托人與各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

6、發包人的正當要求和本委托監理合同。

第四條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22

監理范圍:養護維修階段監理。

監理工作內容:養護維修階段監理。即:跟蹤巡查、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控制、建設資

金使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公正的協調委托人與承包人的關系及其

它相關事項,督促承包人全面實施施工合同中所確定的目標。

第九條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的外部條件包括:無

監理人應當負責的外部條件有:

1、監理人入省、市開展監理業務的登記手續、由監理人自行負責,費用由監理人自行承擔。

2、監理人為完成監理范圍內的監理工作內容,在監理工作中需另聘專家咨詢、協助或者進行

外部關系戶的協調,由監理人負責辦理、其費用也由監理人承擔。

第十條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委托人開工前提供工程勘測報告,監理人參與設計圖紙、相關施工承包合同的審查。根據監

理工作的需要,監理人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其它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在三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規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監理人

應在書面提交時提醒委托人。

第十二條委托人的常駐代表是

第十五條為本工程監理業務服務的檢測試驗設備、測量設備、通信設備、交通設備、打復印

材料和設備以及監理人員使用的生活用品等設施,由監理人自備,委托人不給予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9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

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零名服務人員。

監理機構應也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十七條監理人的權利受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合同中有關監理人職責和權利條款的約束。

第二十七條監理人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單位之一,若因監理人監理措施不力,而使工程質

量和工期未按合同履行,監理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三條工程保修期間,監理人應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繼續提供監理服務。

第三十九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時間與比例,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應支付給監理人的報酬及支付時間:進場施工后一個月內付合同價款的30%,工程竣

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款的95%,余款5%審計結束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十條滯納金以應支付報酬的同期銀行利息計算。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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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工程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雙方其他約定:

1、監理人全面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業務,并將完整的監理資料移交給委托人后方可撤離。

2、監理人及其派出的監理機構、監理人員的任何違法行為所產生的責任,及其在工程監理期間

的人身安全均由監理人自負;由于監理人、監理機構、監理人員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

不能全面履行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的全部損失,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由監理人負責處理并承擔費

用。

3、在監理過程中,凡涉及委托人應向承包人索賠的事項,監理人應

及時向委托人提出,并協助委托人取得索賠的有效證據,否則,視為監理人失職。

4、監理人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其他主要監理人員:

5、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監理人應當每月5、15、25日向委托人書面報告一次監理工作情況,

并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及時召開工地例會,布置各項工作。

6、不計額外、附加工作報酬。

7、總監原則上必須常駐現場,如有特殊情況離場必須向委托方工程負責人書面請假,且每

周不得超過一天;總監代表和現場監理人員原則上在施工期間必須每天在現場,每檢查缺崗一次

每人按1000元罰款(現金),情況嚴重的,委托方有權中止合同。

8、工程施工期間,所有監理人員(包括總監代表)必須常駐現場,如需離場必須向委托方

工程負責人書面請假,檢查每缺崗一次每人按1000元處罰(現金),連續超過」天未常駐

現場,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已完成部分,監理費不予支付。

9、中標后監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有特殊原因確需更換的,必須經招標人同意。擅自更

換總監的,招標人可以單方終止合同,并可以采取經濟處罰。未經招標人同意更換的,總監更換

罰款5萬元,專業監理工程師更換每人次罰款1萬元,監理員更換每人次罰款0.5萬元。

10、監理人員不熟悉圖紙、不按照工序報樣、不按照規范加強管理等一系列不履職盡責行為

罰款1000-5000元,合同執行期間招標人對不稱職監理人員有權提出更換,監理單位不得拒絕或

拖延。未經招標人要求更換的,總監更換罰款5萬元,專業監理工程師更換每人罰款2萬元,監

理員更換每人罰款1萬元。

對上述合同文本,招標單位保留根據工程需要對合同文本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權利,投標

人必須對招標單位合同文本的修改完善認可。

24

第四章項目需求

一、項目簡介

1.項目編號:

2.項目名稱: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市政和水利設施維修養護工程監理

3.項目地點:通州區城區范圍內:唐洪加油站一S335、S223-石江公路、世紀大橋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本項目采購預算價40萬元,最高限價萬元。

25

6.采購需求:

項目規模:

(1)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道路、橋梁等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城區道路(橋梁)養護

維修,雨污水管道維修與維護等;

(2)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交通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對城區損壞的交通安全設施進行維護

維修;每年清洗兩次護欄,零星的補劃標線等設施維護;

(3)南通市通州區2022年度城區水利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巡查:城區范圍內河道護岸駁岸

損壞、河道護欄損壞、黑臭水體巡查、河道障礙物巡查、河道排污口巡查等事項;維修:城區范

圍內河道護岸駁岸損壞維修、河道護欄損壞維修、城區閘站等水利設施的維修、汛期突擊降排水、

汛期筑壩、拆壩、清理河道障礙物、突擊水體置換等。

對上述養護維修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理、跟綜巡查。

7.監理服務期限:365日歷天(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第五章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

一、采購人組織磋商活動

1、成立競爭性磋商小組。競爭性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

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競爭性磋商小組成員總數的2/3。

采用競爭性磋商的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

單中隨機抽取。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磋商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

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自行選定評審專家。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競爭性磋商采購

項目,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2、競爭性磋商小組的職責:

26

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磋商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

向財政部門報告。

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磋商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磋商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

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未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響應處理,磋商小組應當告

知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

磋商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磋商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

機構說明情況。

3、競爭性磋商小組成員的義務:

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根據采購文件的規定獨立進行評審,對個人的評

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參與評審報告的起草;配合采購人、招標人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質疑;配合

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評審程序、內容

1、磋商小組應當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并根據磋商文件規定的程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

項與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要求的供應商進行磋商。未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的響應文件按無效處

理,磋商小組應當告知有關供應商。

磋商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

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

明或者更正。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

內容。

磋商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

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

代表人授權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

2、磋商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并給予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

平等的磋商機會。

3、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

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但不得變動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須經采購

人代表確認。

對磋商文件作出的實質性變動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磋商小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同

時通知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

供應商應當按照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磋商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磋商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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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方案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

方案或者解決方案。

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交報價的供應商可以是

2家。

4、本磋商項目需進行二次報價。

磋商時間由磋商小組掌握。

三、評審方法-綜合評分法

經磋商確定最終采購需求和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后,由磋商小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提交最

后報價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進行綜合評分。

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

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

(一)審查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響應程度

1、要求的保證金是否己提供;

2、網上是否上傳響應文件;

3、供應商資格是否符合;

4、響應文件是否完整;

5、響應文件是否恰當地簽署;

6、是否作出實質性響應(是否有實質性響應,只根據響應文件本身,而不尋求外部證據);

7、是否有計算錯誤。

(-)誤差糾正

1、如果單價匯總金額與總價金額有出入,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2、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

3、若文件大寫表示的數據與數字表示的有差別,以大寫表示的數據為準。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無效響應處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規定要求簽署、蓋章的:

2、未完整上傳響應文件電子文檔的,或上傳的文件打不開的;

3、不具備磋商文件中規定的資格要求的;

4、響應報價超出預算的;

5、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磋商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四)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敗

1、符合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磋商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市場競爭不充分的

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以是2家);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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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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