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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1:
DB32
江蘇省地方標準
DB32/186—1998
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江蘇省技術監督局發布
DB32/186—2004
目次
前言...................................................................田
1總則.....................................................................1
2引用標準.....................................................................1
3檢驗項目類別................................................................2
4檢驗要求及方法、項目類別....................................................2
4.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2
4.1.1系統布線....................................................................2
4.1.2火災探測器..................................................................3
4.1.3手動報警按鈕...............................................................5
4.1.4火災報警控制器.............................................................5
4.1.5火災顯示盤..................................................................8
4.1.6消防聯運控制設備...........................................................8
4.1.7可燃氣體自動報警系統.....................................................10
4.2滅火系統..................................................................12
4.2.1消防給水..................................................................12
4.2.2自動噴水滅系統..........................................................13
4.2.3水幕系統.................................................................16
4.2.4室內消火栓系統...........................................................16
4.2.5室外消火栓................................................................18
4.2.6消防冷卻水系統...........................................................19
4.2.7泡沫滅火系統............................................................19
4.2.8氣體滅火系統.............................................................20
4.3防火分隔設施..............................................................26
4.3.1防火卷簾................................................................26
4.3.2木質防火門...............................................................28
4.3.3木質防火門...............................................................29
4.4防排煙設施................................................................30
4.4.1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30
4.4.2機械排煙系統.............................................................30
4.4.3系統聯動功能..............................................................31
4.5火災事故廣播、消防通訊、消防電梯和消防控制室............................31
4.5.1火災事故廣播............................................................31
4.5.2消防通訊.................................................................32
4.5.3聲光警報器...............................................................32
4.5.4消防電梯.................................................................32
4.5.5消防控制室...............................................................33
4.6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批示...................................................33
4.6.1應急照明燈...............................................................33
4.6.2疏散批示燈..............................................................34
5檢驗規則..................................................................34
5.1檢驗條件..................................................................34
5.2抽檢數量..................................................................34
5.3判定規則..................................................................36
江蘇省地方標準
DB32/186—2004
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
1總則
1.1為了規范建筑消防設施的檢驗測試和維護保養工作,為組織消防收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提供
科學依據,確保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檢驗規程。
本規程如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準。
1.2本規程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的檢驗要求、檢驗方法、項目類別及檢驗規則。
1.3本規程適用于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檢驗。
本規程不適用于炸藥廠(庫)、花炮廠(庫)等爆炸物品生產、貯存場所設置的消防設施的檢驗。
1.4本規程規定的“應符合設計要求”中的“設計要求”系指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或規范無明
確規定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的設計要求。
1.5本規程中凡屬一般常規檢驗的檢驗方法均不列出。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
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445--1995室內消火栓注一
GB4717--1993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B10001--1994公共信息標志用圖形等號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標志
GB14102--1993鋼質防火卷簾通用技術條件
GB15322--2003可燃氣體探測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注二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16282--1996119火災報警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B16806--1997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GB50045—19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版)注3
GB50151--1992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2000版)注4
GB50163—1992鹵代烷130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66--19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注5
GB50193—1993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1999版)注6
GB50196--1993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219--1995水噴霧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3--1997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江蘇省技術監督1998-07-10批準1998-09-01實施
GBJ16—200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修訂本)注7
GB50084-200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注8
GBJ110—1987鹵代烷121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J116—198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A5—199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技術條件及試驗方法
SDJ8—1979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程
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注9
DB32/399-2000SDE氣體滅火系統設計、施工、驗收規范注10
國家現行的其它有關標準和規范
3檢驗項目類別
3.1本標準檢驗項目的分類是根據被檢驗項目在整個消防系統中,對消防系統運行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確
定的。
A類(關鍵項):系指直接關系到消防系統運行功能和可能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項目。
B類(主要項):系指對消防系統的工程質量有重要影響,可能間接影響消防系統運行功能的可靠性
的項目。
C類(一般項):系指對消防系統工程質量一般影響的項目。
3.2檢測性質
3.2.1監督檢驗:
應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的檢驗。
3.2.2委托檢驗:
受建筑消防設施的業主單位、施工單位、使用單位等委托而進行的檢驗。
3.2.3仲裁檢驗:
為仲裁機構解決建筑消防設施爭議而進行的檢驗。
4檢驗要求及方法、項目類別
4.1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4.1.1系統布線
4.1.1.1管路固定及防護措施
檢驗要求及方法:
a)管子入盒時,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悶頂內,內外均應套鎖母或采用其它加固措施。
b)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宜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注11
項目類別:a)、b)C類
4.1.1.2管路連接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強電絕緣導線采用穿管時,穿管應到位或通過金屬軟管過渡連接。
b)弱電絕緣導線采用穿管時,穿管應到位或通過金屬軟管過渡連接。
c)敷設于多塵或潮濕場所的管路,其管口和管子連接處,應作密封處理。
項目類別:a)B類,b)、c)C類
4.1.1.3導線接頭
檢驗要求及方法:
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項目類別:C類
4.1.1.4傳輸線路的管路材料
檢驗要求及方法: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傳輸線路采用絕緣導線時,應穿金屬管、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
保護方式布線。注12
項目類別:B類
4.1.1.5布線要求
檢驗要求及方法:
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于同一根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項目類別:A類
4.1.1.6穿線金屬管路防火保護
檢驗要求及方法:
消防控制、通訊和警報線路暗敷設時宜穿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保護,并應敷設在非
燃燒體內,其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當必須明敷時,應在金屬管或金屬線槽上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項目類別:B類注13
4.1.1.7穿線非金屬管路防火保護
檢驗要求及方法:
線路采用經阻燃處理的電纜時,可不穿金屬管保護,但應敷設在電纜豎井或吊頂內有防火保護措施
的封閉線槽內。注14
項目類別:B類
4.1.1.8傳輸導線及截面積
檢驗要求及方法:
a)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應采用銅芯電纜,其電壓等級不應低于250Vo
b)管敷絕緣導線線芯截面積不小于l.OOmn?;槽敷絕緣導線線芯截面積不小于0.75mm2;多芯電纜單
2
根導線線芯截面積不小于0.50mmo
項目類別:B類
檢驗器具:0?25mm千分尺
4.1.1.9絕緣電阻
檢驗要求及方法:
系統每個回路對地絕緣電阻和導線間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0MC。
斷開火災探測器與控制器的連接,使受試回路與控制器脫離,將火災探測器所有接點相互短接,在
該短接處和穿線金屬管(或接地線)間,用500伏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持續60秒。記錄測量時電阻的
最小值。
項目類別:A類
檢驗器具:500V兆歐表
4.1.1.10工作接地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專用接地裝置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共用接地時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
b)共用接地干線應采用線芯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絕緣導線,由消防控制室穿硬質塑料管埋設引
至接地體。注15
c)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電子設備的接地線,應選用線芯截面積不小于4mm2的銅芯絕緣
導線。注16
d)專用接地干線不宜采用扁鋼或裸銅排方式。注17
項目類別:a).c)A類,d)C類
檢臉器具:接地電阻測試儀
4.1.2火災探測器
4.1.2.1點式探測器
4.1.2.1.1外觀
檢驗要求及方法:
表面無腐蝕、涂覆層脫落、起泡現象,無明顯劃痕、毛刺等機械損傷,文字符號和標志清晰。
項目類別:C類
4.1.2.1.2安裝
檢驗要求及方法:
探測器底座安裝應牢固,不得有明顯松動。
用小橡皮錘敲打探測器觀察,不應發生故障或火災報警信號。
項目類別:B類
4.1.2.1.3安裝位置尺寸
檢驗要求及方法:
a)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b)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O.5tn。
c)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
d)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項目類別:B類
4.1.2.1.4安裝間距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感溫探測器安裝間距應不超過10m;感煙探測器安裝間距應不超過15m。
b)其它位置探測器安裝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4.1.2.1.5距端墻距離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注18感溫探測器與端墻距離應不超過5m,感煙探測器與端墻距離應不
超過7.5m。
b)其它位置探測器與端墻距離不應大于該場所探測器安裝間距的一半。注19
項目類別:B類
4.1.2.1.6安裝傾斜角
檢驗要求及方法:
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
項目類別:C類
檢驗器具:電子傾斜儀
4.1.2.1.7確認燈的安裝位置
校驗要求及方法:
探測器的確認燈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項目類別:C類
4.1.2.1.8確認燈功能
檢驗要求及方法:
探測器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下,其確認燈應能正常工作。監視和報警狀態下確認燈的狀態有明顯區別。
項目類別:C類
4.1.2.1.9報警功能
檢驗要求及方法:
當探測順達到響應閾值時,探測器應報出火警信號,當探測器連線短路或與底座脫離時,應報出故
障信號。
項目類別:A類
檢驗器具:火災探測器試驗器
4.122線型火災探測器
4.1.2.2.1外觀
檢驗要求及方法:同本標準4.121.1
項目類別:C類
4.1.2.2.2安裝
檢驗要求及方法:同本標準4.121.2
項目類別:B類
4.1.223安裝位置尺寸
檢驗要求及方法:
a)紅外光束感煙探測器的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過20m。
b)紅外光束感煙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
c)纜式線型定溫探測器宜采用接觸式布置在電纜上;或設置在皮帶輸送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d)空氣管式線型差溫探測器至頂棚的距離宜為O.lmo
e)空氣管式差溫探測器的探測管長宜在20m-100m之間。
項目類別:B類
4.1.224安裝間距
檢驗要求及方法:
a)相鄰兩組紅外光束感煙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
b)纜式線型定溫探測器的每段探測器熱敏電纜長度不宜大于200m。
c)空氣管式線型探測器相鄰管路之間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o
項目類別:B類
4.1.2.2.5距(側)墻距離
檢驗要求及方法:
a)紅外光束感煙探測器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m,且不應小于0.5m.
b)空氣管式線型差溫探測器管路至墻壁的距離宜為L1.5m。
項目類別:B類
4.1.226確認燈功能
檢驗要求及方法:
探測器或模塊確認燈在報警狀態下應能正常工作。
項目類別:C類
4.122.7報警功能
檢驗要求及方法:
同本標準4.1.2.1.9
項目類別:A類
檢驗器具:火災探測器試驗器注20
4.1.3手動報警按鈕
4.1.3.1外觀
檢驗要求及方法:組件應完整,有明顯標志。
項目類別:C類
4.1.3.2安裝
檢驗要求及方法:
安裝應牢固,不得有明顯松動,不得傾斜。
項目類別:C類
4.1.3.3確認功能
檢驗要求及方法:
啟動按鈕,按鈕處應有可見光指示。
項目類別:C類
4.1.3.4安裝高度
檢驗要求及方法:
手動報警按鈕,宜安裝在距離地面高度1.315m處的墻上。注21
項目類別:C類
4.1.3.5設置距離
檢驗要求及方法:
從一個防火分區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一個手動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應不大于30m。注22
項目類別:C類
4.1.3.6報警功能
檢驗要求及方法:
操作啟動部位,手動報警按鈕應輸出火災報警信號,同時報警按鈕應有可見光指示。直到啟動商品
交易會復原,手動報警按鈕方可恢復至監視狀態。
項目類別:A類
4.1.4火災報警控制器
4.1.4.1集中報警控制器型號標志
校驗要求及方法:
文字符號和標志應明顯、清晰。
檢驗類別:C類
4.1.4.2集中報警控制器安裝尺寸
項目要求及方法:
a)控制器前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b)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控制器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c)控制器盤后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當其一側靠墻安裝時,另一側距墻不應小于1m。注23
項目類別:C類
4.1.4.3區域報警控制器型號標志
檢驗要求及方法:
文字符號和標志應明顯、清晰。
項目類別:C類
4.1.4.4區域報警控制器安裝尺寸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區域報警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面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1.315m。
b)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
c)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
項目類別:C類
4.1.4.5安裝
檢驗要求及方法:
安裝應牢固、平穩、無傾斜,若安裝在輕質墻上,應采取加固措施。
項目類別:C類
4.1.4.6柜內配線
檢驗要求及方法:
配線應清晰、整齊、美觀、避免交叉,并應牢固固定。
項目類別:C類
4.1.4.7導線編號
檢驗要求及方法:
電纜安裝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編號應與圖紙符合,字跡清晰、不易褐色。
項目類別:C類
4.1.4.8接線端子的接線根數
檢驗要求及方法:
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子,其接線不得超過兩根。
項目類別:C類
4.1.4.9導線的綁扎
檢驗要求及方法:
導線應綁扎成捆,防止導線接錯。
項目類別:C類
4.1.4.10保護接地
檢驗要求及方法:
控制器應有保護接地。
項目類別:B類
4.1.4.11電源接地標志
檢驗要求及方法:
控制器電源應有明顯接地標志。
項目類別:C類
4.1.4.12電源
檢驗要求及方法:
a)火災報警系統的主電源應采用消防電源,直流備用電源應設置專用蓄電池。
b)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
C)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電源的保護開關不應采用漏電保護開關。注24
項目類別:A類
4.1.4.13電源標志
檢驗要求及方法:
控制器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項目類別:C類
4.1.4.14隔離器的設置
檢驗要求及方法:
采用總線傳輸信號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應在其總線上設有隔離器,當某一隔離器動作時,火
災報警控制器應能指示出被隔離的火災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等部件的部位號。
項目類別:B類
注:探測器本身具有隔離功能時,可不另設短路隔離器。
4.1.4.15報警音響
檢驗要求及方法:
在額定工作電壓下,距離音響器件中心的1m處,內部和外部音響器件的聲壓級(A計權)
分別在65<1B和85dB以上,H5dB以下。
項目類別:B類
檢驗器具:聲級計
4.1.4.16控制器基本功能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報警功能:能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及其它報警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信號,發
出聲、光報警信號。
b)二次報警:控制器第一次報警時,可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此時如再次有火災信號輸入時,
應能重新啟動。
c)故障報警:當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控制器與傳輸火災報警信號作用的部件發生故障時,
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且應正確指示出故障部位或類
型。
d)自檢功能:控制器應有本機自檢功能,執行自檢功能時,應切斷受其控制的外接設備;自
檢期間,如非自檢回路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控制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
e)火警優先功能:顯示預報警和故障信號時,如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應立即顯示火災報警
信號;顯示故障信號時,如有預報警信號輸入,應顯示預報警信號。
。電源轉換功能:主電切斷時,備電應能自動投入運行;當主電恢復時能從備電自動轉入主
電狀態。
0消音、復位功能: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時,可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并能手動復位。
h)記憶功能:具有存貯或打印火災報警時間和部位的功能。
i)電源指示燈功能: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時,主、備電源指示燈功能應正常。
項目類別:a)?g)A類,h)B類,i)C類
檢驗器具:火災探測器試驗器
4.1.4.17備用電源自動充電
檢驗要求及方法:
主電源恢復后,備用電源自動切除并進入充電狀態。
將主電斷開,使控制器處于備叫工作狀態監視30min左右,記錄此時備電電壓值,然后恢復
主電,lOmin后記錄備電電壓值,通過比較,確認備電是否具有自動充電功能。
項目類別:A類
4.1.4.18主電源容量
檢驗要求及方法:
主電源容量應能保證火災報警控制器在下述負載條件下連續正常工作4h。
a)火災報警控制器容量不超過10個構成單獨部位號的回路(以下簡稱回路)時,所有回路均
處于報警狀態。
b)火災報警控制器容量超過10個回路時,20%的回路(不小于10個回路,但不超過30個回
路)處于報警狀態。
項目類別:A類
檢驗器具:火災探測器試驗器、計時表
4.1.4.19備用電源容量
檢驗要求及方法:
備用電源采用蓄電池時,電池容量應可提供火災報警控制器在監視狀態下工作8小時后,在
下述情況下正常工作30min:
a)火災報警控制器容量不超過4回路時,處于最大負載條件下。
b)火災報警控制器容量超過4回路時,十五分之一回路(不小于4回路,但不超過30回路)
處于報警狀態。
將控制器主電源斷開,使控制器在備用蓄電池供電的條件下,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工作8小時,
用試驗器使規定數量的回路處于報警狀態,記錄探測器工作時間,觀察控制器和探測器的工作情
況,30min時節除聲報警信號,然后使原處監視狀態的任一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
的聲、光報警信號情況。
項目類別:A類
檢驗器具:火災探測器試驗器、計時表
4.1.5火災顯示盤
4.1.5.1火災顯示盤型號
同本標準4.1.4.3
4.1.5.2安裝
同本標準4.1.4.5
4.1.5.3安裝尺寸
同本標準4.1.4.4
4.1.5.4配線
同本標準4.1.4.6
4.1.5.5導線編號
同本標準4.1.4.7
4.1.5.6每個端子接線根數
同本標準4.1.4.8
4.1.5.7導線綁扎
同本標準4.1.4.9
4.1.5.8報警音響
同本標準4.1.4.15
4.1.5.9基本功能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報警和記憶功能:能接受來自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正確
指示火災部位,并予保持。
b)二次火警和消音功能:火災顯示盤第一次報警時,可手動消除報警信號,此時如再次有火
警信號輸入時,應能重親啟動。
c)自檢功能:火災顯示盤應有本機自檢功能。
項目類別:A類
檢驗器具:火災探測器試驗器
4.1.6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4.1.6.1本標準既適用于火災探測報警型聯動控制設備,又適用于非火災探測報警型聯動控制設
備。
4.1.6.2火災探測報警型聯動控制設備除按火災報警控制器檢驗外,還需檢驗如下項目:
4.1.6.2.1聯動響應時間
檢驗要求及方法: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在3s內發出聯動控制信號,特殊情況需要設
置延時時間時,最大延時時間不應超過10mino如有關標準、規范另有規定,應按有關標準、規
范執行。
項目類別:A類
4.1.6.2.2聯動控制方式
檢驗要求及方法:
聯動控制設備應能以手動或自動兩種方式完成規定的各項控制功能,并能指示手動或自動操
作方式的工作狀態。在自動方式操作過程中,手動操作優先。處于非手動操作方式時,必須用密
碼或鑰匙才能進入手動操作方式。
在自動有效時,人為產生火災報警信號,使相關聯動設備工作,將手動置為有效,檢查手動
能否動作,是否不受自動信號的影響。
項目類別:A類
4.1.6.2.3面板自檢
檢驗要求及方法: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應能對本機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進行功能檢查,在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聯動輸出狀態或故障和隔離狀態未排除和恢復前,手動操作自檢機構不應改變這些信息。
項目類別:A類
4.1.6.2.4直接手動控制及直接輸出接點
檢驗要求及方法: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應設有對重要消防聯動設備的直接手動控制功能,并能顯示泵啟動信號。
當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采用總線控制方式時,還應至少設有六組直接輸出接點。
項目類別:A類
4.1.6.2.5時間記錄
檢驗要求及方法: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應具有顯示或記錄火災報警和受控設備動作時間的功能。
項目類別:B類
4.1.6.2.6控制功能
檢驗要求及方法:
a)輸出切斷火災發生區域的正常供電電源,接通消防電源的控制信號。
b)輸出能控制室內消火栓滅火系統消防水泵的啟動和停止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
其狀態。注25
c)輸出能控制自動噴水和水噴霧滅火系統的啟動和停止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
狀態。應能顯示水流指示器、報警閥以及其他有關閥門所處的狀態。
d)能在管網氣體滅火系統的報警、噴灑各階段發出相應的聲、光警報信號,聲信號能手動消
除;在延時階段應能輸出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通通風系統,關閉有關部位的防火閥的控制
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e)輸出能控制泡沫滅火系統的泡沫泵和消防水泵的啟動和停止的控制信號,接受反饋信號并
顯示其狀態。
f)輸出能控制干粉滅火系統的啟動和停止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日輸出能控制防火卷簾門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h)輸出能控制平開防火門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i)輸出能停止有關部位的空調通風、關閉電動防火閥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j)輸出能啟動有關部位的防煙、排煙風機和排煙閥等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k)輸出能控制常用電梯,使其自動降至首層的控制信號,接收反饋信號并顯示其狀態。
I)輸出能使受其控制的火災應急廣播投入工作的控制信號。
m)輸出能使受其控制的應急照明系統投入工作的控制信號。
n)輸出能使其控制的疏散、誘導指示設備投入工作的控制信號。
。)輸入能使受其控制的警報裝置投入工作的控制信號。
項目類別:a)~n)A類,o)B類
4.1.6.3非火災探測報警型(專用型)聯動控制設備,需加驗如下項目。
4.1.6.3.1電源連接
同本標準4.1.4.12和4.1.4.13
4.1.6.3.2接地及接地標志
同本標準4.1.4.10和4.1.4.11
4.1.6.3.3柜內配線
同本標準4.1.4.6
4.1.6.3.4導線連接及處理
同本標準4.1.4.7~4.1.4.9
4.1.6.3.5報警音響
同本標準4.1.4.15
4.1.6.3.6備電自動充電及備電容量檢驗
同本標準4.1.4.17和4.1.4.19
4.1.6.3.7主電容量檢驗
檢驗要求及方法: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應具有電源轉換功能,當主電源斷電時,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當主電源
恢復時能自動轉回到主電源。主備電應有工作狀態指示。主電源容量應能保證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在下述負載條件下,連續工作4小時以上。
a)輸入/輸出模塊的數量不超過50個時,所有模塊處于動作狀態。
b)輸入/輸出模塊的數量不超過50個時,20%的模塊(但不少于50個)處于動作狀態。
項目類別:A類
4.1.7可燃氣體自動報警系統
4.1.7.1系統布線
檢驗要求及方法:
有防爆要求的場所,接線盒應采用防爆接線盒。
項目類別:A類
其余同本標準4.1.1
4.1.7.2可燃氣體探測器
4.1.7.2.1外觀
檢驗要求及方法:
同本標準4.1.2.1
項目類別:C類
4.1.7.2.2安裝
檢驗要求及方法:
同本標準4.1.2.2
項目類別:B類
4.1.7.2.3安裝位置尺寸
檢驗要求及方法:
a)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板面)0.3?0.6m;檢測
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時,其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1?2m或上部易于積聚可燃氣體處。
b)探測器宜安裝在于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
c)探測器的安裝和接線應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進行,并應符合防爆儀表安裝接線的有關規定。
d)探測器周圍宜留下不小于0.3m的凈空。
項目類別:a)?c)A類,d)B類
4.1.7.2.4安裝位置及間距
檢驗要求及方法:
a)釋放源處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設備區內,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時,檢測點與釋放源的距離不宜大于15tn;當檢測點位于釋放源的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時,其
距離不宜大于5m。
b)當釋放源處于封閉或半封閉的廠房時,一般每隔15m設一只,且探測器距任一釋放源不宜
大于7.5m。
c)當封閉或半封閉的廠房內布置有不同火災危險類別的設備時,釋放源的7.5m范圍內應設置。
d)封閉或半封閉的灌瓶間,灌裝口與探測器的距離宜為5?7.5m。
e)封閉或半封閉式儲瓶間,應符合本條b)規定。半露天儲瓶庫四周每30m設一只,當四周長
小于15m時,應設一只。
。緩沖罐排水口或閥組與探測器的距離,宜為5?7.5m。
鐘封閉或半封閉氫氣灌瓶間,應在灌裝口上方的屋頂易于滯留氣體的空間設置。
h)在液化燒罐組防火堤內,宜每隔30m設一只,且距罐的排水口或罐底接管法蘭、閥門應不
大于15mo
i)在甲B類液體儲罐的防火堤內應當設置,且距儲罐的排水口、采樣口或接管法蘭、閥門等
不應大于15m。
項目類別:C類
4.1.7.2.5可燃氣體探測器選用
檢驗要求及方法:
a)根據使用場所爆炸危險區域的劃分,選擇探測器的防爆類型。
b)依據使用場所被檢測的可燃氣體的類別、級別、組別,選擇探測器的防爆等級、組別。
c)依據使用場所的不同,選用探測器的采樣方式。
一般宜采用擴散式探測器,下列情況采用吸入式探測器:
因少量泄漏有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場所;由于受安裝和環境條件所限,難以使用擴散式探測
器的場所。
d)探測器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般宜選用催化燃燒型探測器,也可選用其它類型的探測器;當使用場所空氣中含有少量能
使普通催化燃燒型檢測元件中毒的硫、磷、硅、鹵素化合物等介質時,應選用抗毒性催化燃燒型
探測器或半導體型探測器。
項目類別:A類
4.1.7.2.6報警功能
檢驗要求及方法:
當被監視區域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探測器應輸出報警信號,探測器的低限報
警響應時間不應超過30s,高限報警響應時間不應超過50s,當探測器連線短路或斷路時,應輸出
故障信號。
用標準試驗氣體向探測器施放,分別測得預報警值及報警值,并記錄響應時間。
項目類別:A類
檢驗器具:標準氣體儲氣瓶、衡流閥、流量計(0?250mL)、皮管等。
4.1.7.3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同本標準4.1.4
4.2滅火系統
4.2.1消防給水
4.2.1.1消防水池
檢驗要求及方法:
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b)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其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c)合用水池采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d)消防水池應有補水措施。
e)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
項目類別:a)?c)A類,d)、e)B類
4.2.1.2消防水箱
檢驗要求及方法:
a)消防水箱的容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b)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時,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技術措施。
c)水箱間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m.
d)鋼板水箱四周檢查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7m。
c)水箱頂至建筑結構最低點的凈距離不應小于0.6mo
。應安裝水位指示器,消防出水口應設單向閥,水箱應有補水措施。
項目類別:a)A類,b)B類,c)?f)C類
4.2.1.3氣壓給水增壓裝置
檢驗要求及方法:
a)氣壓給水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b)氣壓給水設備應保證在設計壓力范圍內正常工作。
c)氣壓水罐的容積及工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d)氣壓給水增壓裝置應采用消防電源,增壓泵的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注26
e)四周應設檢修通道,其凈寬不小于0.7m,罐體上任何部件距離地面都不應小于0.5m,罐頂
至建筑物結構,最低點距離不應小于1.0m。
f)氣壓水罐外觀應完整無損、無銹蝕。
項目類別:a)、b)A類,c)、d)B類,e)、f)C類
4.2.1.4消防水泵
檢驗要求及方法:
a)系統使用的水泵(包括備用泵、穩壓泵),銘牌的規格、型號、性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b)啟動消防水泵時應保證在5min內正常運行。
c)高層建筑的消防水泵應在其最末端配電箱內設主、備電源,且應能自動切換。注27
d)消防給水系統在主泵停止運行時,備用泵應能切換運行。
e)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它迅速、可靠的充水設備。
9水泵吸水閥離水池底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應單獨設置且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
應仍能通過需要的供水量。
h)水泵出水管管徑及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i)設備應完整、無損壞。
j)吸水管上必須裝設控制閥門(不應采用蝶閥),且其直徑不應小于泵吸水口直徑。
k)水泵出水管上應設試驗和檢查用的壓力表、放水閥門和泄壓閥。
項目類別:a)?e)A類,f)?h)B類,i)?k)C類
4.2.1.5水泵接合器
檢驗要求及方法:
a)水泵接合器應設在便于與消防車連接的地點,其周圍15-40M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
池取水口;水泵接合器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b)水泵接合器上止回閥安裝方向應正確,閘閥應處于常開狀態。
c)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大于0.4m,且不應小于井蓋的半徑。
d)水泵接合器應標明所屬系統,并有明顯標志。
e)墻壁式水泵接合器與門窗洞口的距離應不小于2.0m;接口至地面的距離宜為1.1m,且不應
安裝在玻璃下方。
f)地上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距地面的距離宜為0.7m。
項目類別:a)A類,b)、c)B類,d)?f)C類
4.2.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2.2.1濕式報警閥、雨淋閥充氣
4.2.2.1.1外觀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報警閥的銘牌、規格、型號有水流方向標志應符合設計要求。
b)報警閥及其組件應完整無損、密封性好。
項目類別:a)A類,b)B類
4.2.2.1.2安裝位置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延遲器、壓力開關安裝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
b)水力警鈴應設在公共通道、有人室內或值班室內。
c)警鈴與報警閥的連接管道長度不大于20m。
d)報警閥應安裝在明顯且便于操作的地點。
e)距地面高度宜為1.2m。
f)兩側距墻不小于0.5m。
日正面距墻不小于1.2m。
h)報警閥處的地面應有相應的排水措施。
i)每個報警閥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噴頭其高度差不宜大于50m。注28
項目類別:a)?c)B類,d)-i)C類
4.2.2.1.3供水總控制閥
檢驗要求及方法:
a)開、關應靈活可靠,開、關狀態應有明確標志。
b)宜采用信號閥,當不采用信號閥時,開啟狀態時應有鎖定措施。注29
項目類別:a)B類,b)C類
4.2.2.1.4報警閥試驗
檢驗要求及方法:
a)試驗時壓力開關應動作,消防泵應啟動。
b)安裝延遲器的濕式報警閥,系統放水后5?90s內水力警鈴應開始連續報警。
c)延遲器應能自動排水。
d)關閉報警閥門時,水力警鈴應停止報警,壓力開關應停止動作,報警閥上下壓力表指示正
常。
項目類別:a)A類,b)?d)B類
4.222干式報警閥
4.2.2.2.1外觀
檢驗方法與要求:同4.2.2.1.1
4.2.2.2.2安裝位置
a)應安裝在不發生冰凍的場所。
4.2.2.2.3安裝要求
同4.2.2.1.2
4.2.2.2A氣壓設備
a)應向報警閥室注入高度為50?100mm的清水。
b)充氣管上應設止回閥和截止閥,充氣管直徑不應小于中15mm。
c)應設安全排氣閥和低壓預警裝置,安裝符合設計要求。
d)配水管道內的氣壓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e)應能監控管網內氣體壓力,并能實現自動控制。
4.2.225報警閥功能試驗。
a)打開末端試水裝置,報警閥應可靠動作。
b)壓力開關動作可靠,并能直接連鎖啟動噴淋泵,同時聯動啟動快速排氣閥入中的電磁閥。
注30
項目類別:a—bA類
4.223雨淋閥、預作用閥
4.2,2.3.1外觀
檢驗方法與要求:
同4.2.2.1.1
4.2.2.3.2安裝位置
應安裝在不發生冰凍的場所.
422.3.3安裝要求
a)壓力開關安裝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
b)水力警鈴應設在公共通道、有人室內或值班室內。
c)警鈴與報警閥的連接管道長度不大于20m。
d)各配件齊全。
4.2.2.3A氣壓設備
檢驗要求及方法:
如預作用系統雨淋閥組后管道若要充氣,其安裝應按干式報警閥組的有關要求進行。雨淋閥
組的電磁閥其入口應設過濾器,并聯設置的雨淋閥的雨淋系統其雨淋控制腔的入口應設止回閥。
4.223.5供水控制總閥
同4.2.2.1.3
4.223.6報警閥試驗
a)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及自動控制水幕系統應在火災報警系統報警后,立即自動向配水管
道供水。
b)壓力開關應動作,消防泵應啟動,開啟預作用有壓系統和干式系統快速排氣閥入口的電動
閥,能使系統迅速排氣。注31
4.2.2A水流指示器
檢驗要求及方法:
a)水流指示器應安裝在分區配水干管上,其前后直管段長度保持5倍管徑,動作方向應與水
流方向一致。
b)水流信號能轉換為電信號。
c)水流指示器外觀不得有碰傷、污損。
d)水流指示器布線應有穿管保護。
e)水流指示器前應安裝信號閥,與水流指示器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
項目類別:a)、b)B類,c)?e)B類
4.2.2.5末端試驗裝置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在系統分區末端均應設置試水裝置,干式系統末端應設排氣閥。
b)末端試水裝置包括試驗閥、壓力表、排水管和試驗管,試驗管徑不小于25mm。
c)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應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注32
項目類別:B類
4.2.2.6管道
4.2.2.6.1管道螺紋連接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密封填料應均勻附著在螺紋部分,不應將填料擠入管道內。
b)管道應采用異徑管,在管道彎頭處不得用補芯;需采用補芯時,三通上可用一個,四通上
不應超過二個。
項目類別:C類
422.6.2管道焊接連接
檢驗要求及方法:
a)當濕式報警閥入口前的管道采用內壁不防腐的鋼管時,可采用焊接。注33
b)焊接表面不允許有裂縫、氣孔、咬邊、凹陷、接送坡口錯位等。
項目類別:a)B類,b)C類
4.2.2.6.3套管
檢驗要求及方法:
a)管道穿過墻、樓板應加套管,管道焊縫不應置于套管內。
b)穿樓板套管應高出樓板或地面50mm,穿墻套管長度不得小于墻厚。
c)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
項目類別:C類
4.2.2.6.4管路固定
檢驗要求及方法:
管道固定采用管道支吊架和防晃支吊架,并宜滿足以下要求:
a)在通徑為50mm或50mm以上的噴水干管或噴水管上至少應設置一個防晃支架,管道過長
或改變方向時必須增設防晃支架。
b)相鄰兩噴頭間的管段上至少應設一個吊架。當噴頭間距小于1.8m時,可隔段設置,單吊架
間距不宜大于3.6m。
c)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上。
項目類別:C類
4.2.2.6.5管道安裝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報警閥以后的管路上不應有其它用水設施。
b)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的直徑不應小于25mmo
c)每側每根的配水支管設置的噴頭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輕危險級和中危險級場所應不多于8個,當同一配水支管在吊頂上、下布置時,其兩側均
不多于8個。
②嚴重危險級場所應不多于6個。
d)管道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e)干式和預作用系統的配水管道應設排氣閥,有壓充氣管道的快速排氣閥入口應設電動閥。
f)干式系統的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于Imin,預作用及雨淋系統不宜大于2min。
g)預作用系統和雨淋系統設置的傳動管應符合設計要求。注34
項目類別:a)、e)A類,b)、c)、f)、g)B類,d)C類
4.2.2.6.6減壓裝置
檢驗要求及方法:
管網不同部位設置的減壓孔板、節流管、減壓閥等減壓裝置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項目類別:B類
4.2.2.6.7管道顏色
檢驗要求及方法:
地上消防管道應涂以紅色或紅色環道標記,以區別其它管道。
項目類別:C類
4.2.2.6.8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設泄水裝置
項目類別:C類
4.22.7噴頭
4.2.2.7.1外觀:
檢驗要求及方法:
a)噴頭的螫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各種標志應齊全。
b)噴頭的安裝應整齊、牢固,噴頭嚴禁附著涂層。
c)有碰撞危險場所安裝的噴頭應加防護罩;有腐蝕氣體環境和冰凍危險場所安裝的噴頭應采
取防護措施。
項目類別:B類
4.2.2.7.2安裝
檢驗要求及方法、安裝:
a)當噴頭濺水盤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寬度小于1.2m的通風管道腹面時,濺水盤高于梁底、通
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b)當通風管道寬度大于1.2m時,噴頭應安裝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c)噴頭應用專用扳手,當噴頭公稱直徑小于10mm時,應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裝過濾器。
d)濺水盤與吊頂、門、窗、洞口或墻面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e)當噴頭安裝在不到頂的隔斷附近時,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設計要
求。
0噴頭的安裝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注35
項目類別:a)、b)A類,c)?f)B類
4.2.2.8系統聯動試驗
檢驗要求及方法:
a)末端試驗閥打開,壓力表讀數應不小于0.049MPa。
b)壓力開關接通,消防中心顯示報警信號并啟動消防泵。
c)主、備泵啟動切換正常,泵啟動信號應顯示正常。
d)出水無雜質。
e)水流指示器動作后應準確輸出報警電信號。
。水力警鈴應準確發出報警信號。
打開系統的末端試驗閥,以不小于0.94L/S的流量從末端試水裝置放水,觀察壓力表上的壓
力值不得小于0.049MPa,此時壓力開關、水流指示順應動作報警,并啟動消防泵,同時水力警鈴
應發出報警信號。
項目類別:a)?c)A類,d)、e)B類,f)C類
檢驗器具:精度級流量計。
4.2.3水幕系統
4.2.3.1噴頭
檢驗要求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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