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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100C78備案號41147—201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T7009—2013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Standardfor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ofmachinerymanufacturing2013-06-08發布2013-10-01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IAQ/T7009—2013前言 Ⅱ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24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 44.1基礎管理的基本要求 44.2基礎設施安全條件的基本要求 94.3作業環境與職業健康的基本要求 454.4績效評審 50ⅡAQ/T7009—2013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定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8)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機械工業安全衛生協會。1AQ/T7009—2013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機械制造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以及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576工業鍋爐水質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3787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42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4674磨削機械安全規程GB/T4754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5226.1機械電氣安全機械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GB/T5972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7144氣瓶顏色標志GB7231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7588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T8196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制造一般要求GB13495消防安全標志GB13955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GB16754機械安全急停設計原則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T19671機械安全雙手控制裝置功能狀況及設計原則GB23821機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29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T50033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60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2AQ/T7009—2013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6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95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1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J22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AQ3009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T900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6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CJJ34城鎮供熱管網設計規范JB5319.2有軌巷道堆垛起重機安全規范3術語與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機械制造企業mechanicalengineeringenterprise依法設立,生產、經營、修理設備設施和零部件的企業,即按照GB/T4754標準,機械制造企業主要包括: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等9大類、69個中類、233個小類的企業。本標準中簡稱企業。3.2安全生產標準化worksafetystandardization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3.3安全承諾safetycommitment由企業公開做出的、代表了全體員工在關注安全和追求安全績效方面所具有的穩定意愿及實踐行動的明確表示。3.4職業性危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factor在職業活動中產生的可直接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因素,按其性質分為物理性危害因素、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生物性危害因素。3.5相關方interestedparty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3AQ/T7009—20133.6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3.7聯鎖機構interlockingdevice在幾個開關電器或部件之間,為保證開關電器或其部件按規定的次序動作或防止誤動作而設計的機械連接機構。3.8防火間距fireseparationdistance防止著火建筑的輻射熱在一定時間內引燃相鄰建筑,且便于消防撲救的間隔距離。3.9安全栓safetypin在機器進行模具調整或維修時,放在上下模具或工作部件底面與工作臺板之間,用以防止工作部件意外移動而出現危險的一種支柱。3.10能量鎖定裝置energylockingdevice采取套特定的工具(包括鑰匙、鎖、紅色標簽等)對能量控制系統進行鎖定,確保關閉、切斷設備設施的動力或能量。3.11自有專用機械設備ownspecialmachineryequipment企業(或機械制造中小類行業的企業)所特有的,本標準4.2中未涵蓋的,且安全風險較大的專用機械設備設施。3.12匯流排bus用氣瓶組集中供氣,通過管道輸送至使用崗位的裝置。3.13防火墻firestopping為封閉火區而砌筑的隔墻。3.14TN系統TNsystem電源系統有一點直接接地,負載設備的外露導電部分通過保護導體連接到此接地點的系統。3.15衛生防護距離healthprotectiondistance衛生防護距離,系指產生有害因素的部門(車間或工段)的邊界至居住區邊界的最小距離。3.16定置管理fixedlocationmanagement定置管理是對生產現場中的人、物、場所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科學地分析研究,使之達到最佳結合狀態的一門科學管理方法。3.17安全績效safetyperformance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4AQ/T7009—20134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4.1基礎管理的基本要求4.1.1目標管理4.1.1.1企業應依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結合企業發展的實際,制訂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諾,其內容應包括:—防止人身傷害與職業病、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績效的承諾;—遵守與其職業安全健康危險源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及應遵守其他要求的承諾。并確保安全承諾:—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提供必需的資源;—傳達到所有從業人員,并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實施;—與企業安全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相一致;—定期進行評審。4.1.1.2企業應根據安全承諾,制訂職業安全健康的中長期發展規劃。4.1.1.3企業應針對其內部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目標應可測量、可操—與安全承諾、職業安全健康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一致;—危險源和風險;—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含從業人員)的意見;—可選擇的技術方案。安全生產目標應逐級分解,落實到企業內基層生產經營單位。4.1.1.4企業應依據安全生產目標,制定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目標的完成。并定期對目標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或修訂。企業應確保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投入,并列入企業資金使用計劃。4.1.1.5企業應建立目標,采取多種形式逐步形成全體從業人員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企業安全文化。4.1.2危險源管理4.1.2.1企業應具有形成文件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其控制的方法或企業標準,以實現有效的持續改進。4.1.2.2企業應組織不同層面的從業人員參與辨識各類危險源。危險源的辨識范圍,應包括企業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基礎設備設施和材料,過程、裝置、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以及所有行政管轄區域。4.1.2.3企業應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系統地風險評價,依據風險評價結果,對危險源及其風險進行分級管理。提供風險的確認、風險分級和確定的控制措施應形成文件。凡依據GB18218和相關法規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按照國家法定程序進行評估和申報。4.1.2.4企業應根據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危險源控制措施的確定,應遵循下列原則:—消除;—替代;5AQ/T7009—2013—工程控制措施;—個體防護。4.1.2.5企業應定期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和確定的控制措施進行評審和更新,保存記錄,并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企業應將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及其控制措施告知相關人員(包括受其影響的相關方)。4.1.3安全生產責任制4.1.3.1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為:—設立與本企業相符的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4.1.3.2企業應按照“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生產單位和所有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職責的描述應具體、界定清晰并能考核。4.1.3.3企業應采取措施,嚴格考核,確保各部門安全負責人及所有從業人員熟悉并認真履行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4.1.3.4企業應確保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能,收集、解決及反債從業人員關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項。4.1.3.5企業的安全生產職責應定期評審,并根據實際變化情況予以更新。4.1.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企業標準4.1.4.1企業應建立有效途徑,及時獲取適用于其生產經營活動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建立檔案,并傳達到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中。4.1.4.2企業應根據其風險和作業性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企業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企業標準至少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制度;—安全檢查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含職業危害告知、申報、職業健康監護等—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含特種設備、職業病防護設施及設備設施的保養和檢修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女工和未成年人保護制度;6AQ/T7009—2013—危險源和應急管理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和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制度。4.1.4.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企業標準的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的要求,且層次清晰,控制有效。4.1.4.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企業標準發布前應經授權人批準,作出適當標識,確保其充分性和適宜性。對有效版本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企業標準應發放到相關崗位和從業人員中,并嚴格執行。4.1.4.5應定期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企業標準進行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或更新,并保存評審記錄。4.1.5安全技術操作規程4.1.5.1企業應依據國家和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以及崗位識別的危險源,制定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工藝安全作業指導書。4.1.5.2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工藝安全作業指導書應包括:適用崗位范圍、崗位主要危險源、崗位職責、工藝安全作業程序和方法(包括控制要點)以及緊急情況的現場處置方案等內容。4.1.5.3企業的從業人員應能得到有效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工藝安全作業指導書文本,熟悉其內容,并能嚴格執行。4.1.5.4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工藝安全作業指導書應經授權人批準,并定期進行評審或修訂。4.1.6機構與人員4.1.6.1企業應建立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作業部)以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管理網。企業決策層、管理層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至少每季度應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的現狀、研究并制訂階段性安全生產對策。各車間(職能部門、作業部)和班組均應明確安全負責人,并嚴格履行其安全職責。4.1.6.2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并結合其生產特點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獨立履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責。4.1.6.3企業應按照其從業人員的2%(及以上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相關的培訓,具備必要的知識和能力,并取得培訓合格證。4.1.6.4企業工會應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或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依法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4.1.7職業安全健康培訓4.1.7.1企業應識別、分析培訓需求,制訂培訓計劃,編制培訓大綱。培訓計劃應充分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技術發展和工藝、設備變更的需要;—從業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相關方的要求。4.1.7.2企業應按培訓計劃實施有效的培訓,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應包括:級安全生產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農民工或勞務工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或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復訓:特種作業人員(或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滿足7AQ/T7009—2013其崗位要求的基本條件,應經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安全培訓,具備本工種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取得安全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并按期進行復訓和復審。—企業負責人培訓:職能部門、車間(分廠)主要負責人應接受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經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并按期進行再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安全管理人員應經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并按期進行再培訓。—班組長培訓:班組長每年應接受安全培訓,具備班組安全管理知識和本班組相適應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轉崗和復工培訓應滿足下列要求:.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職能部門、分廠)和班組的二級轉崗安全培訓。.從業人員因病假、產假、待崗等原因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職能部門、分廠)和班組的二級復工安全培訓。.從業人員因工傷休工,傷愈復工重新上崗時,應當接受車間(職能部門、分廠)和班組的二級傷愈復工安全培訓。—“四新”培訓:企業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職業健康培訓:凡接觸職業性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和有關技術人員均應接受相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具備相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全員教育培訓:企業每年應對所有從業人員(含農民工或勞務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增強安全意識,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性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4.1.7.3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內容應滿足相關法規和能力的需求,應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要保存所有培訓記錄,并建立培訓檔案。4.1.8建設項目的安全和職業健康“三同時”管理4.1.8.1企業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依據現行法規標準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項目,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編制安全專篇和職業危害防治專篇。上述過程應通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審批或備案。4.1.8.2設計單位和相關部門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安全預評價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同步設計。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評估和審核。4.1.8.3企業應對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實施過程進行監控,督促施工、監理和設備及材料采購供應等單位嚴格依據設計文件組織實施。4.1.8.4企業在進行項目驗收前,應對相關的安全特性和職業性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檢驗,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專項驗收。上述過程應通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審批或備案。4.1.8.5按照國家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項目,企業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項目竣工時,企業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備案。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4.1.8.6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8AQ/T7009—20134.1.9相關方安全管理4.1.9.1企業應確定具有資質的供應商和承包商,在其商務活動中簽訂并保存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要求。供應商和承包商在企業現場從事各種活動時,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生產要求,制訂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企業應對供應商和承包商在其現場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4.1.9.2企業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進行發包或出租時,應嚴格審查承包(承租)方的資質和安全技術條件,作業現場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簽訂并保存安全協議。4.1.9.3企業對在其區域內活動的短期、臨時從業人員均應進行安全培訓,規定其安全操作規程,告知作業場所的危險源及其控制方法,并進行監督管理。4.1.9.4企業應建立現場實習、參觀及其他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規定,告知作業場所的危險源及其控制方法,并進行監督管理。企業對現場實習的在校學生應與其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自職責和管理要點。4.1.10班組安全管理4.1.10.1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標準班組記錄臺賬,并明確班組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4.1.10.2安全生產標準班組的基本條件4.1.10.2.1已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并嚴格執行。4.1.10.2.2從業人員應熟悉本崗位相關的危險源及其控制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工藝安全作業指導書。4.1.10.2.3開展了定期的安全檢查,排查事故隱患并對查出的隱患實施了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或進行了逐級報告。4.1.10.2.4每月至少開展兩次安全活動。4.1.10.2.5對新從業人員進廠以及員工轉崗和復工、全員等均按照規定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4.1.10.3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生產標準班組進行驗收和考核,并保存驗收和考核記錄。4.1.11勞動防護用品管理4.1.11.1企業應通過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確定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計劃和發放標準,發放標準應滿足崗位風險控制要求和法規、標準要求。4.1.11.2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其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特定的安全標志。4.1.11.3企業應按照發放標準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確保從業人員正確使用和穿戴勞動防護用品。4.1.12應急管理4.1.12.1企業應根據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結果,并考慮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確定潛在緊急情況和應急響應目標。4.1.12.2企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AQ/T9002的規定,結合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應通過評審或論證后進行備案。應急預案應發放至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中,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應熟悉應急預案的內容。4.1.12.3企業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并應確保應急物資及裝備的完好、有效,配備應急裝備時,應考慮外部可以支援的應急能力。9AQ/T7009—20134.1.12.4企業應對實際的緊急情況作出響應,確保能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及時進行報告。4.1.12.5企業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企業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對應急預案演練進行評估。企業制定的應急預案應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并保存記錄。4.1.13安全檢查4.1.13.1企業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并確保安全檢查覆蓋其所有的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員和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4.1.13.2安全檢查應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綜合檢查:—日常檢查:設備操作者、班組長、車間安全員及其他人員每天應對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從業人員的作業行為等進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公司(廠)安全管理人員、車間(分廠)負責人及其他人員每周(每月)應對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從業人員的作業行為、危險源的控制情況等進行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公司(廠)安全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專業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應定期對特種設備、消防、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相關方等安全狀況進行專業檢查。—綜合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他人員定期應對所屬單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隱患整改情況,以及安全和職業健康管理等進行綜合檢查。各類安全檢查應制定安全檢查表,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檢查內容和方法。所有安全檢查均應保存記錄。4.1.13.3企業應確保對安全檢查和排查事故隱患中所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并跟蹤驗證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實際效果;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制訂治理方案。企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企業應積極配合行政監管執法檢查。4.1.13.4作業現場無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現象。4.1.14事故管理4.1.14.1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4.1.14.2企業的工傷、火災、交通等各類事故的實際發生數量應低于其年度計劃中的控制指標值。4.1.14.3應對各類事故及時報告(最遲不超過一小時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和處理,事故調查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和GB6441和GB6442的相關規定,確保查明事故的原因,調查報告應提出事故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4.1.14.4定期應對事故、事件的發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尋找事故、事件發生的規律和趨勢,采取相應的對策和預防措施。4.1.14.5企業應對所有相關文件和資料進行整理,并歸檔保存。4.2基礎設施安全條件的基本要求4.2.1金屬切削機床4.2.1.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其安全距離、剛度、強度及穩定性均應符合GB/T8196、GB23821的相關規定。4.2.1.2各種防止夾具、卡具和刀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應完好、有效。10AQ/T7009—20134.2.1.3各類行程限位裝置、過載保護裝置、電氣與機械聯鎖裝置、緊急制動裝置、聲光報警裝置、自動保護裝置應完好、可靠;操作手柄、顯示屏和指示儀表應靈敏、準確;附屬裝置應齊全。4.2.1.4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及安裝方式應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4.2.1.5局部照明或移動照明應采用安全電壓,線路無老化,絕緣無破損。4.2.1.6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距離應符合GB5226.1的相關規定;電器箱、柜與線路應符合本標準4.2.38.4的規定,周邊0.8m范圍內無障礙物,柜門開啟應靈活。4.2.1.7設備上未加防護罩的旋轉部位的楔、銷、鍵不應突出表面3mm,且無毛刺或棱角。4.2.1.8每臺設備應配備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機床等還應符合下列規定:—鉆床:鉆頭部位應有可靠的防護罩,周邊應設置操作者能觸及的急停按鈕。—磨床:砂輪選用、安裝、防護、調試等應符合GB4674的相關規定,旋轉時無明顯跳動。—車床:加工棒料、圓管,且長度超過機床尾部時應設置防護罩(欄當超過部分的長度大于或等于300mm時,應設置有效的支撐架等防彎裝置,并應加防護欄或擋板,且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插床:限位開關應確保滑塊在上、下極限位置準確停止,配重裝置應合理牢固,且防護有效。—電火花加工機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閃點應在70節以上,且應采用浸入式加工方法,液位應與工作電流相匹配。—鋸床:鋸條外露部分應設置防護罩或采取安全距離進行隔離。—銑床:外露的旋轉部位及運動滑枕的端部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不準在機床運行狀態下對刀、調整或測量零件;工作臺上不準擺放未固定的物品。—加工中心:加工區域周邊應設置固定或可調式防護裝置,換刀區域、工件進出的聯鎖裝置或緊固裝置應牢固、可靠,任何安全裝置動作,均切斷所有動力回路。—數控機床:加工區域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其活動門應與運動軸驅動電機聯鎖;調整刀具或零件時應采用手動;訪問程序數據或可編程功能應由授權人執行,這些功能應閉鎖,可采用密碼或鑰匙開關。4.2.2.1離合器動作應靈敏、可靠,且無連沖;剛性離合器的轉鍵、鍵柄和直鍵無裂紋或無松動;牽引電磁鐵觸頭無粘連,中間繼電器觸點應接觸可靠,無連車現象。4.2.2.2制動器性能可靠,且與離合器聯鎖,并能確保制動器和離合器動作協調、準確。4.2.2.3急停裝置應符合GB16754的相關規定,大型沖壓機械一般應設置在人手可迅速觸及且不會產生誤動作的部位。4.2.2.4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的設備外露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其安全距離應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4.2.2.5外露在工作臺外部的腳踏開關、腳踏桿均應設置合理、可靠的防護罩。4.2.2.6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間距應符合GB5226.1的相關規定;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及安裝方式應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4.2.2.7壓力機、封閉式沖壓線及折彎機均應配置一種以上的安全保護裝置,且可靠、有效。多人操作的壓力機應為每位操作者配備雙手操作裝置,其安裝、使用的基本要求應符合GB/T19671的相關規定。4.2.2.8壓力機應配置模具調整或維修時使用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栓等該裝置應與主傳動電機或滑塊行程的控制系統聯鎖。4.2.2.9工業梯臺應符合本標準4.2.23的規定,其開口處應與設備聯鎖。11AQ/T7009—20134.2.2.10剪板機等壓料腳應平整,危險部位應設置可靠的防護裝置。出料區應封閉,柵欄應牢固、可靠,柵欄門應與主機聯鎖。4.2.3起重機械4.2.3.1安全管理和資料應滿足以下要求:—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應由具備資質的單位承擔,選用的產品應與工況、環境相適應;—產品合格證書、自檢報告、安裝資料等齊全;—應注冊登記,并按周期進行檢驗;—日常點檢、定期自檢和日常維護保養等記錄齊全。4.2.3.2金屬結構件和軌道4.2.3.2.1主要受力構件(如主梁、主支撐腿、主副吊臂、標準節、吊具橫梁等)無明顯變形。4.2.3.2.2金屬結構件的連接焊縫無明顯焊接缺陷,螺栓和銷軸等連接處無松動、無缺件、無損傷。4.2.3.2.3大車、小車軌道無松動。4.2.3.3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應符合GB/T5972的規定。4.2.3.4滑輪應轉動靈活,其防護罩應完好;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的直徑應匹配,其輪槽不均勻磨損不得大于3mm,輪槽壁厚磨損不得大于原壁厚的20%,輪槽底部直徑磨損不得大于鋼絲繩直徑的50%,并不得有裂紋。4.2.3.5吊鉤等取物裝置4.2.3.5.1無裂紋。4.2.3.5.2危險斷面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10%。4.2.3.5.3開口度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5%。4.2.3.5.4扭轉變形不得超過10。。4.2.3.5.5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不得產生塑性變形。4.2.3.5.6應設置防脫鉤裝置,且有效。4.2.3.5.7吊鉤(含直柄吊鉤尾部的退刀槽)、液態金屬吊鉤橫梁的吊耳和板鉤心軸、盛鋼(鐵)液體的吊包耳軸(含焊縫)、集裝箱吊具轉軸及搭鉤等應定期進行無損探傷,探傷檢查周期一般為6個月至12個月。4.2.3.6制動器4.2.3.6.1運行可靠,制動力矩調整合適。4.2.3.6.2液壓制動器不得漏油。4.2.3.6.3吊運烘熱金屬液體、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生溜鉤可造成重大損失的起重機械,起升(下降)機構應裝設兩套制動器。4.2.3.7各類行程限位、重量限制器開關、聯鎖保護裝置及其他保護裝置應完好、可靠。1t及以上起重機械應加裝重量限制器。1t以下起重機械應加裝防止電動葫蘆脫軌的裝置。4.2.3.8急停裝置、緩沖器和終端止擋器等停車保護裝置完好、可靠。急停裝置不得自動復位,且裝設在司機操作方便的部位。4.2.3.9便攜式(含地面操作、遙控)按鈕盤的控制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且功能齊全、有效。無線遙控裝置應由專人保管,非操作人員不得啟動按鈕。便攜式地面操作按鈕盤的按鈕自動復位(急停開關除外控制電纜支承繩應完整有效。4.2.3.10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應完好有效。4.2.3.11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及安裝方式應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電氣裝置應配備完好;防爆起重機上的安全保護裝置、電氣元件、照明器材等應符合防爆要求。4.2.3.12各類防護罩、蓋完整可靠;工業梯臺應符合本標準4.2.23的相關規定。12AQ/T7009—20134.2.3.13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防雨罩、夾軌器或錨定裝置應安全可靠;起升高度大于50m且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應安裝風速儀。4.2.3.14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4.2.3.14.1明顯部位應標注額定起重量、檢驗合格證和設備編號等標識。4.2.3.14.2危險部位標志應齊全、清晰,并符合GB2894的規定。4.2.3.14.3運動部件與建筑物、設施、輸電線的安全距離符合相關標準,室外高于30m的起重機械頂端或者兩臂端應設置紅色障礙燈。4.2.3.14.4司機室應確保視野清晰,并配有滅火器和絕緣地板,各操作裝置標識完好、醒目。4.2.3.14.5司機室的固定連接應牢固可靠;露天作業的司機室應設置防風、防雨、防曬等裝置,高溫、鑄造作業的司機室應密封并加裝空調。4.2.3.15吊索具4.2.3.15.1自制吊索具的設計、制作、檢驗等技術資料均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且有質量保證措施,并報本企業主管部門審批。4.2.3.15.2購置吊具與索具應是具備安全認可資質廠家的合格產品。4.2.3.15.3使用單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日常保養、維修、檢查和檢驗,吊具與索具應定置擺放,且有明顯的載荷標識;所有資料應存檔。4.2.3.16鐵路起重機、高空作業車、升降機等專項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齊全、有效。有軌巷道堆垛起重機的限速防墜、過載保護、松繩保護、貨叉伸縮行程限位器等專項安全保護和防護裝置應符合JB5319.2的相關規定。4.2.4電梯4.2.4.1安全管理和資料應滿足以下要求:—產品合格證書、自檢報告、安裝資料等齊全;—應注冊登記,并按周期進行檢驗,轎廂內粘貼檢驗合格證。4.2.4.2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限位器、報警裝置以及門的聯鎖裝置、安全保護裝置應完整,且靈敏可靠。4.2.4.3里引機應工作正常,油量適當,里引繩與補償繩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使用長度和固定狀態應符合GB7588的相關規定,制動器應運行可靠。4.2.4.4轎廂結構牢固可靠、運行平穩,轎門關閉時無撞擊,轎廂內應設有與外界聯系的通信設施和應急照明設施,轎廂門開啟靈敏,防夾人的安全裝置完好有效,間隙符合要求。4.2.4.5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及安裝方式應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電氣部分的絕緣電阻值應符合GB7588的相關規定。4.2.4.6機房4.2.4.6.1機房內應通風、屏護良好,且清潔、無雜物;并應配置合適的消防設施、固定照明和電源插座。4.2.4.6.2房門應上鎖,通向機房、滑輪間和底坑的通道應暢通,且應有永久性照明。4.2.4.6.3控制柜(屏)的前面和需要檢查、修理等人員操作的部件前面應留有不小于0.6mX0.5m的空間;里引機、限速器等旋轉部位應安裝防護罩。4.2.4.6.4對額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電梯,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孔洞每邊間隙均應為20mm~40mm。對額定速度大于2.5m/s的電梯,運行中的鋼絲繩與樓板不應有摩擦的可能。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筑有高50mm以上的臺階。4.2.4.6.5機房中每臺電梯應單獨裝設主電源開關,并有易于識別(應與里引機和控制柜相對應)的標13AQ/T7009—2013志。該開關位置應能從機房入口處迅速開啟或關閉。4.2.4.7升降機出入門及井巷口的防護欄應與動力回路聯鎖,且完好、可靠。4.2.5廠內機動車輛(含工程機械)4.2.5.1安全管理和資料應滿足以下要求:—產品合格證書、自檢報告等資料齊全;—應注冊登記,并按周期進行檢驗;—日常點檢、定期自檢和日常維護保養等記錄齊全。4.2.5.2車身整潔,所有部件及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4.2.5.3動力系統應運轉平穩,無異常聲音;點火、燃料、潤滑、冷卻系統性能應良好;連接管道應無漏4.2.5.4電氣系統應完好;大燈、轉向、制動燈應完好并有牢固可靠的保護罩;電器儀表應配置齊全,性能可靠;喇叭應靈敏,音量適中;連接電氣線路應無漏電。4.2.5.5傳動系統應運轉平穩,離合器分離徹底,接合平穩,不打滑、無異響;變速器的自鎖、互鎖應可4.2.5.6行駛系統應連接緊固,車架和前后橋不應變形或產生裂紋;輪胎磨損不應超過標準規定的磨損量,且胎面無損傷。4.2.5.7轉向機構應輕便靈活可靠,行駛中不應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等。4.2.5.8制動系統應安全可靠,無跑偏現象,制動距離滿足安全行駛的要求;電瓶車的制動聯鎖裝置應齊全、可靠,制動時聯鎖開關應切斷行車電源。4.2.6木工機械(含可發性聚笨乙燒加工機械)4.2.6.1危險性大、行程較長或行程有特定要求的設備應設置限位裝置或聯鎖開關,并確保其完好、靈4.2.6.2外露的旋轉部位應安裝防護罩或蓋,并確保其完好、有效,其安全距離應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4.2.6.3緊固件、連接件和鎖緊裝置應完整、可靠。4.2.6.4鋸條接頭不應多于3個,且無裂紋;砂輪應符合本標準4.2.11的相關規定。4.2.6.5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間距應符合GB5226.1的相關規定;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及安裝方式應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控制電器應設置防止木塵進入的密閉措施。加工可發性聚術乙燎泡沫材料時,設備應有防靜電裝置。4.2.6.6安全防護裝置應配置齊全,且安全、可靠。4.2.6.7除符合上述通用規定外,平刨床、跑車及銑床等還應符合下列規定:—平刨床的工作臺應符合如下要求:.后工作臺的垂直調整限制到刀軸切削圓直徑以下1.1mm。.設置有前工作臺垂直調整裝置的設備,應在整個調整范圍上保持與后工作臺臺面的平行,其深度不超過8mm。.無論工作臺調整到任何高度,工作臺唇板與切削圓之間的徑向距離為3mm士2mm。.工作臺或工作臺唇板有開槽的,槽寬度不得超過6mm,長度不得超過15mm,齒的寬度至少為6mm。在頂部齒的厚度最小值為1.5mm,在槽的根部至少為5mm。—跑車帶鋸機應設置有效的護欄。—立刨(銑床)應有防止手進入危險區的送料裝置。14AQ/T7009—20134.2.7注塑機4.2.7.1防護罩、蓋、欄的安裝應牢固,無明顯的銹蝕或變形,且與動力回路聯鎖。4.2.7.2操作平臺結構合理,應無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并符合本標準4.2.23的有關規定。4.2.7.3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間距應符合GB5226.1的相關規定;電控箱、柜與線路應符合本標準4.2.38.4的相關規定;控制臺各參數顯示功能應完好;急停裝置、聯鎖裝置、操作按鈕應標示清晰、靈敏可靠,并有故障報警裝置,任何急停裝置動作均應切斷所有動力回路;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及安裝方式應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4.2.7.4液壓及冷卻管路應連接可靠,油(水)箱及管路無漏油、漏水,控制系統開關應齊全,動作可靠。4.2.7.5模具及其緊固螺栓應齊全,無松動、無裂紋、無變形,且編號清晰。4.2.7.6自動取料、落料裝置應標識清楚、動作靈敏可靠,機械手活動區域應設置防護欄、屏護,并與動力回路聯鎖。4.2.7.7作業區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止有害物質聚集。4.2.8工業機器人(含機械手)4.2.8.1安全管理和資料應滿足以下要求:—設備本體、輔助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等資料齊全;—應確保其編程、操作、維修人員均參加有效的安全培訓,并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4.2.8.2作業區域應設置警示標志和封閉的防護欄,必備的檢修門和開口部位應設置安全銷、安全鎖和光電保護等安全防護裝置。4.2.8.3各種行程限位、聯鎖裝置、抗干擾屏蔽及急停裝置應靈敏、可靠,任何安全裝置動作均切斷動力回路;急停裝置應符合GB16754的相關規定,并不得自動復位。4.2.8.4液壓管路或氣壓管路應連接可靠,無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鈕配置齊全、動作準確。4.2.8.5執行機構應定位準確、抓取牢固;自動鎖緊裝置應靈敏、可靠。4.2.8.6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及安裝方式應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電氣線路標識清晰;保護回路應齊全、可靠,且能防止意外或偶然的誤操作。4.2.8.7當調整、檢查、維修進入危險區域時,設備應具備防止意外啟動的功能。4.2.9裝配線(含部件分裝線、焊裝線)4.2.9.1輸送機械的防護罩(網)應完好,無變形和破損;人行通道上方應裝設護網(板)。4.2.9.2大型部件翻轉機構的鎖緊、限位裝置應牢固可靠;回轉區域應有醒目的安全標識和報警裝置,周圍1.5m處應設置防護欄。4.2.9.3起重機械的聯鎖、限位,以及行程限制器、緩沖器等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制動器應平穩、可靠;急停按鈕應配置齊全、可靠。4.2.9.4吊索具應符合本標準4.2.3.3和4.2.3.5的相關規定。4.2.9.5控制臺、操作工位以及裝配線適當距離(不宜超過20m)間應設置急停裝置,且不得自動復位;開線、停線或急停時應有明顯的聲光報警信號。4.2.9.6風動工具應定置擺放,且符合本標準4.2.10的相關規定。4.2.9.7一、二類電動工具應配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其本體應符合本標準4.2.42的相關規定。4.2.9.8運轉小車應定位準確、夾持牢固;料架(箱、斗)應結構合理、牢固,放置應平穩。4.2.9.9人員需要跨越輸送線的地段應設置通行過橋,通行過橋的平臺、踏板應防滑,其結構應符合本標準4.2.23的相關規定。15AQ/T7009—20134.2.9.10地溝入口處應設置蓋板或防護欄,且完好、無變形;溝內應無障礙物,并應配置應急照明燈,且不允許積水、積油。4.2.9.11各種焊接機械防護罩、防火花飛濺設施應齊全、可靠;儀表及按鈕應清晰、完好;電氣線路應符合本標準4.2.36的相關規定;電焊設備應符合本標準4.2.41的相關規定,且定期檢測。4.2.9.12焊裝作業場所應設置有效、可靠的煙塵防治設施。4.2.9.13機械手作業區應為全封閉作業環境,周圍設置防護欄,并配置可靠的聯鎖裝置。4.2.10風動工具4.2.10.1砂輪的裝夾應牢靠,無松動;卡盤與砂輪的接觸面應平整、均勻,壓緊螺母或螺栓無滑扣,且有防松措施。4.2.10.2使用風動工具應配備完好無損的風罩和防護罩,并嚴禁拆卸。4.2.10.3開關和進氣閥應靈活可靠,密封良好,并能準確控制正反轉和停止,關閉后不允許漏氣。4.2.10.4各種形式的防松脫裝置應完好,可靠。4.2.10.5輸氣管道及軟管不應泄漏、老化或腐蝕。4.2.11砂輪機4.2.11.1安裝地點4.2.11.1.1單臺設備可安裝在人員較少的地方,且在靠近人員方向設置防護網;多臺設備應安裝在專用的砂輪機房內。4.2.11.1.2有腐蝕性氣體,易燃易爆場所以及精密機床的上風側不應安裝砂輪機。4.2.11.1.3確保操作者在砂輪兩側有足夠的作業空間。4.2.11.2砂輪機防護罩的強度、開口角度及與砂輪之間的間隙應符合GB4674的相關規定。4.2.11.3擋屑板應有足夠的強度且可調,與砂輪圓周表面的間隙應小于或等于6mm。4.2.11.4砂輪應無裂紋、無破損;禁止使用受潮、受凍、超過使用期的砂輪。4.2.11.5托架應有足夠的面積和強度,并安裝牢固,托架應根據砂輪磨損及時調整,其與砂輪的間隙應小于或等于3mm。4.2.11.6法蘭盤的直徑大小、強度以及砂輪與法蘭盤之間的軟墊應符合GB4674的相關要求。4.2.11.7砂輪機運行應平穩可靠,砂輪磨損量不應超過GB4674的相關規定。4.2.11.8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積及安裝方法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工作面照度應大于或等于300lx。4.2.12射線探傷設備4.2.12.1安全管理應符合以下規定:—工作許可登記證、定期檢測報告、個人輻射量監測檢驗報告、個人健康檔案等資料、記錄應齊—相關工作人員應持有《放射工作人員證》;—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操作人員、檢修人員、試驗人員)進入工業探傷輻射工作場所時,應佩戴報警式劑量計;—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防護管理規章制度、事故應急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4.2.12.2探傷室的門、窗、電纜溝、鉛板等防輻射措施完好,X射線探傷室屏蔽墻外30cm處空氣比釋動能率應小于2.5μGY.H—1。控制室應配置監視屏。4.2.12.3各種報警、信號、通信及警示標志應完好、靈敏、準確、及時;照射室的閉鎖或門機聯鎖裝置應可靠。16AQ/T7009—20134.2.12.44.2.12.54.2.12.6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積及安裝方法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被檢測物應放置牢固,且不影響探傷設備的運行、操作。移動式或攜帶式X射線裝置,控制器與X射線管頭或高壓發生器的連接電纜不得短于20m;并應將作業時被檢物體周圍的空氣比釋動能率大于15μGY.H—1的范圍內劃定為控制區,工作人員應在控制區邊界外作業,所有人員嚴禁進入控制區內。4.2.13自有專用機械設備4.2.13.1企業應建立專用機械設備臺帳,并保存以下內容的檔案資料:—完整的設計、審批的相關資料;—出廠技術資料、安裝使用說明書;—驗收資料和相應的檢測、試驗報告;—其他技術資料。4.2.13.2企業應編制每種專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工藝安全技術作業指導書。4.2.13.3企業應對專用機械設備進行了風險分析和評價,并制定了安全標準化考評表,其考評項目應包括以下內容(無此內容除外—各運動部位的限位裝置應靈敏、可靠,并與動力機構聯鎖。信號警示裝置應可靠;—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或防護網;—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間距,以及PE線應符合的相關規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應按照規定進行注冊登記,并應定期檢驗,且符合相關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油類及產生有機粉塵、可燃蒸氣、氣霧場所的電氣設備及通風應符合防爆要求;—使用天然氣、人工煤氣、液化氣、煤粉作燃料時,其點火保護和熄火保護應靈敏、可靠;—登高梯臺應符合相關規定;—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技術要點等。4.2.13.4企業制定的專用機械設備安全標準化考評內容應滿足行業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要求。4.2.13.5企業應按照專用機械設備安全標準化考評表進行了自評,并保存自評記錄。4.2.14鍛造機械4.2.14.1錘頭部件4.2.14.1.1錘頭安裝應堅固,無松動,凡使用銷、楔處不得設有墊片。4.2.14.1.2固定用的銷、楔應無松動,且突出部分應小于15mm。4.2.14.1.3錘缸的頂部應設有可靠的錘桿緩沖裝置。4.2.14.1.4錘頭應無裂紋、無破損。4.2.14.1.5螺旋傳動機應設置可靠的緩沖裝置。4.2.14.2礎座應位于基礎的中心,上、下礎應對正,其平行度應小于1/300;使用銷、楔處不得設有墊片。4.2.14.3操縱機構4.2.14.3.2應設有防止設備意外誤動作的裝置;踏桿上應設有防護罩;按鈕應標識清晰、動作準確。4.2.14.4運動部件4.2.14.4.1電動機的連接部位不得松動。4.2.14.4.2摩擦盤、飛輪、導軌壓條等部位的緊固件不得松動,且設有防止運動件脫落或誤操作的裝置。17AQ/T7009—20134.2.14.4.3運動部件應標明其運動方向,單向旋轉的零部件應有轉向的指示標識。4.2.14.5安全防護裝置4.2.14.5.1限位器、緊急制動器、溢流閥、安全閥、保險杠等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4.2.14.5.2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或防護網,其安全距離應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4.2.14.5.3檢修平臺應符合本標準4.2.23的相關規定。4.2.14.5.4在設備維修或模具進行調整時,應設置防止工作部件意外移動的保險裝置或能量鎖定裝置,且應與動力回路聯鎖。4.2.14.6附屬的氣瓶、儲氣罐等儲能裝置應符合本標準4.2.26、4.2.27的相關規定。4.2.14.7操作機、夾鉗、利刀等設備或工具,受力部位應無裂紋,受打擊部位的硬度不應高于HRC30。4.2.14.8設備基礎應牢固、可靠,其結合面應緊密,且應采取減震措施;周邊留足夠的操作空間。4.2.14.9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間距應符合GB5226.1的相關規定;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積及安裝方法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4.2.15鑄造機械4.2.15.1設備結構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基礎應堅實;工業梯臺應符合本標準4.2.23的相關規定。4.2.15.2管路4.2.15.2.1管路應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無漏油、漏氣、漏水。4.2.15.2.2連接軟管應耐油,無老化;并不得靠近熱源,且能避免重物擠壓。4.2.15.2.3氣動系統中的廢氣排放不得將灰塵、沙粒等吹向操作者和工作臺面。4.2.15.3安全防護裝置4.2.15.3.1設備外露旋轉、沖壓部件的防護罩除應具備防護功能外,還應具有防止粉塵或有害氣體擴散的功能。防護罩應牢固、可靠,安全距離應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4.2.15.3.2可拆卸的安全防護裝置應與動力回路聯鎖,且應靈敏、可靠。4.2.15.3.3設備檢修時,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識或能量鎖定裝置。4.2.15.4控制系統4.2.15.4.1控制系統的設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儀表、指示燈、操作按鈕均應標識準確、清晰,動作靈敏可靠。4.2.15.4.2控制和操作的轉換開關應安裝在閉鎖的柜(箱)中。4.2.15.4.3生產線的控制臺、操作崗位和適當間距位置(一般不宜超過20m)應設置急停裝置,且手動復位;停線或急停時應有明顯的聲光報警信號。4.2.15.4.4兩個或兩個以上操作者共同操作的設備,應對每個操作者配置雙手控制裝置,其安裝、使用應符合GB/T19671的相關規定。4.2.15.4.5夾緊裝置的泄壓聯鎖裝置應靈敏、可靠。4.2.15.5凡產生塵毒危害的設備應配置防塵、防毒設施,并確保其完好、有效;防塵、防毒設施應與動力回路聯鎖。4.2.15.6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間距應符合GB5226.1的相關規定;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積及安裝方法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4.2.15.7壓鑄機、制芯機、混砂機、拋(噴)丸機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壓鑄機:.模具區域應采用可移動保護裝置,以避免運動引起的傷害;.合型機構應配置移動式保護裝置,該裝置應通過兩個機械限位開關與控制系統相糯合;18AQ/T7009—2013.防護裝置應與控制系統聯鎖,在防護裝置未進入正確位置時,壓鑄機不能啟動合型動作;.附屬的氣瓶、儲氣罐等儲能裝置應符合本標準4.2.26、4.2.27的相關規定。—制芯機:.芯盒加熱棒應長短適中,線頭連接整潔,且安全可靠;.夾緊或合模閉鎖裝置應設有能保證被夾工裝完全關閉密合后才能執行下一操作程序的聯鎖裝置或控制裝置。—混砂機:.防護罩應有足夠的強度,檢修門應與動力回路聯鎖,且靈敏、可靠;.應設置專用取樣門,其開口大小能確保手不得伸入混砂機內。.凡可能發生鋼丸外噴的危險工作區應設置安全隔離區或保護屏,門應與動力回路聯鎖;.高速旋轉的零部件應進行靜平衡或動平衡檢驗,并符合產品安全的規定;.噴丸控制開關應牢固地安裝在噴丸軟管或噴槍上,其電壓為安全電壓。4.2.16鑄造熔煉爐4.2.16.1爐體及其附屬設施4.2.16.1.1電弧爐應符合:—爐體、熱絕緣爐襯應完整,且無破損;—爐蓋提升、旋轉機構和電極升降機構應靈活可靠,限位裝置靈敏、可靠;—傾爐限制器、爐頂限制器、爐體的橋架限位開關應靈敏可靠;—水冷系統無泄漏、無堵塞。4.2.16.1.2沖天爐應符合:—爐底及其支撐裝置應牢固可靠;—爐體、熱絕緣爐襯應完整,且無破損;—修爐時應配置防物料墜落的裝置;—加料平臺要比加料口低1.5m,平臺結構應符合本標準4.2.23的相關規定,并能耐高溫腐蝕,且防滑,平臺不得存放雜物;—送風系統應完整、有效。4.2.16.1.3感應爐應符合:—敞開的上料口低于操作面700mm以下時,周圍應設置防護欄;—傳動裝置應靈敏可靠;—水冷系統應保持暢通,無堵塞、無泄漏。4.2.16.2升降及起吊裝置4.2.16.2.1金屬結構件應牢固,并能承受高溫作業環境。4.2.16.2.2應設置可靠的限位裝置,且與動力回路聯鎖。4.2.16.2.3鋼絲繩應符合本標準4.2.3.3的規定,并能承受高溫作業環境。4.2.16.3澆包及澆注機4.2.16.3.1金屬結構件應牢固可靠,無銹蝕,聯結部位應轉動靈活。4.2.16.3.2機械式澆包和澆注機的行走機構和升降器應確保澆包靈活移動或升降,并配有兩套可靠的制動裝置。軌道終端設置的限位裝置應靈敏、可靠。4.2.16.3.3安全保險裝置應齊全、可靠,并能滿足強度和剛性的要求。19AQ/T7009—20134.2.16.4爐坑4.2.16.4.1爐底、爐坑及周邊嚴禁積油、積水。4.2.16.4.2爐坑周邊應設置護欄或防護蓋板,護欄及防護蓋板應滿足強度和剛性的要求,且防滑。4.2.16.5安全防護裝置4.2.16.5.1安全防護罩或網、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安全標識應齊全、完好。4.2.16.5.2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的設備外露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安全距離應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4.2.16.6各種儀器儀表、指示信號、操作開關等應配置齊全,并清晰、靈敏、可靠。4.2.16.7凡產生塵毒危害的設備應配置防塵、防毒設施,并確保其完好、有效;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動力回路聯鎖;且無二次污染。4.2.16.8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積及安裝方法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4.2.17工業爐窯4.2.17.1爐門及其附屬設施4.2.17.1.1爐門升降機構應完好,外露傳動部分應設置防護罩。4.2.17.1.2水冷卻爐門的管道應保持暢通,不泄漏;并設有防凍措施;出水管路上嚴禁安裝閥門。4.2.17.1.3爐門應設置上下限位裝置,并確保進出爐時切斷電源。4.2.17.1.4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或防護網,安全距離應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4.2.17.1.5爐門、移動的爐底、加熱電源均應設置聯鎖裝置,且運行可靠。4.2.17.2爐窯上使用的鋼絲繩、滑輪應完好,并符合本標準4.2.3.3、4.2.3.4的規定。4.2.17.3爐體金屬結構件應完整、牢固,無腐蝕或破損;耐火材料應能承受高溫、腐蝕、摩擦和化學侵蝕,砌體的墻面、窯頂和底部應保持完整,無破損。4.2.17.4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間距應符合GB5226.1的相關規定;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積及安裝方法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4.2.17.5燃氣爐、燃油爐、鹽浴爐、箱式電阻爐、氣體滲碳爐除符合上述通用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燃氣爐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燃燒器運行正常。在火焰熄滅時能迅速切斷燃料供給并報警,煙道應安裝防爆門。—鹽浴爐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指示正確,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高溫鹽浴爐應設置排風裝置。—箱式電阻爐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指示正確,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電阻絲應完好、無斷裂。—氣體滲碳爐爐蓋升降機構應靈敏,風扇轉動平穩;冷卻水管、輸油管道應暢通、無滲漏;排氣管、漏油器應暢通;氨氣瓶嚴禁靠近熱源、電源或在強日光下爆曬。現場應配置防止意外事故的氧氣呼吸器。4.2.18酸、堿、油槽及電鍍槽4.2.18.1槽體4.2.18.1.1槽體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4.2.18.1.2槽體應無裂紋、變形、滲漏。4.2.18.1.3電鍍槽及其襯里的材料應耐腐蝕、耐高溫。20AQ/T7009—20134.2.18.1.4帶襯里的鋼槽應設置檢漏裝置,防止襯里損壞后導致槽液腐蝕槽體。4.2.18.2導電桿應能滿足電鍍所需的電流和承受的重量,且便于清洗銅排;導電座與槽體之間、槽體與地面之間都應設有可靠的絕緣層。4.2.18.3槽體應高于操作者站立面700mm以上,當低于700mm時,應設置防護欄,防護欄應符合本標準4.2.23的相關規定。4.2.18.4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槽體周邊應設置通風裝置,并確保吸風口處的風速為7m/松~10m/松。4.2.18.5排水管道應根據排放液體的化學性質和溫度選擇合適的材質,且不得腐蝕、變形。4.2.18.6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間距應符合GB5226.1的相關規定;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積及安裝方法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用石英玻璃管加熱時應有保護措施。4.2.18.7作業現場應配置可清洗面部的應急處理裝置,該裝置應定期維護、檢修,確保靈敏、可靠。4.2.19職業病防護設施和環保設施4.2.19.1系統中各級凈化(處理)設備的凈化(處理)效率應大于該設備設計參數的90%。4.2.19.2系統中各設備及其部件應齊全、完好,無腐蝕;各種管道上的閘板、閥門應靈活、可靠,連接處無泄漏。4.2.19.3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或防護網,其安全距離應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池、溝應設有防護欄、蓋板,并設有明顯的安全標識。4.2.19.4系統結構件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基礎應堅實;工業梯臺應符合本標準4.2.23的相關規定。4.2.19.5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間距應符合GB5226.1的相關規定;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積及安裝方法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4.2.19.6系統內附屬的壓力容器應符合本標準4.2.26的相關規定。4.2.19.7除塵、廢氣凈化系統和廢水處理系統除符合上述通用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除塵、廢氣凈化系統:.吸塵罩(吸氣罩)布置應合理,其金屬結構件應完整、無腐蝕,表面油漆無脫落;.凈化設施的尾部處理不應產生二次污染;除塵器的清灰系統應運行正常;.靜電除塵器的檢修門應密封良好,并與動力回路聯鎖,其漏風率應小于5%;.易產生爆炸危險的廢氣凈化系統應設置防爆裝置,且應完好、可靠。—廢水處理系統的安全規定為:.凈化池應定期清理,沉淀物沉積高度不大于池深的10%;.污水處理劑等化學品應擺放整齊,無泄漏;.污泥應定期排至指定地點存放或處置。4.2.20中央空調系統4.2.20.1安全裝置4.2.20.1.1壓力表應指示靈敏、刻度清晰、鉛封完整,且在檢驗周期內使用。4.2.20.1.2壓力繼電器應靈敏可靠,并在系統超出正常工作壓力范圍時,電觸頭能切斷動力回路,使壓縮機停止運行。4.2.20.1.3溫度計應指示清晰、可靠。4.2.20.1.4安全閥應鉛封完好,動作靈敏、可靠,定期校驗;介質應排放至安全的地方。4.2.20.1.5液位計應清晰、可靠,當發生意外泄漏時,其閥內的鋼球應能阻止容器內的介質大量外流。4.2.20.2輸送管線4.2.20.2.1管道彎曲角度應準確,彎曲處的表面應無皺紋和裂紋,其橫斷面應無明顯的橢圓。21AQ/T7009—20134.2.20.2.2輸送管道的連接除與設備閥門等處可采用法蘭或螺紋連接外其余部分均應采取焊接且無未焊透咬邊裂紋等缺陷采用燃氣加熱器的空調系統煙道應安裝防爆門4.2.20.2.3輸送管線上的閥門應靈活可靠密封良好管道應無破裂泄漏堵塞4.2.20.2.4蒸發器冷凝器吸收器中的傳熱管結垢厚度不應超過1mm并不允許有雜物堵塞4.2.20.3防護罩和防護欄4.2.20.3.1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或防護其安全距離應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4.2.20.3.2工業梯臺應符合本標準4.2.23的相關規定4.2.20.4系統內附屬的壓力容器應符合本標準4.2.26的相關規定4.2.20.5運行參數的監視和控制4.2.20.5.1澳化鈕吸收式制冷機的氣密性真空度下降量一晝夜不應超過66.7pa4.2.20.5.2澳化鈕溶液的PH值應在9.0~10.5范圍之內銘酸鈕含量不應低于0.1%且無銹蝕4.2.20.5.3冷媒水和冷卻水的壓力值應為0.4Mpa壓差的調整值為0.12~0.14Mpa當壓力值小于調整值時應能報警4.2.20.6操作系統內各種儀表指示器按鈕等應設置合理顯示正確帶自動控制裝置的電箱門及機房應上鎖4.2.20.7電氣安全4.2.20.7.1電氣設備的絕緣屏護防護間距應符合GB5226.1的相關規定pE線應連接可靠線徑截面積及安裝方法符合本標準4.2.39的相關規定4.2.20.7.2系統內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4.2.20.7.3對于采用電加熱器的空調系統在運行時應保證電加熱器與系統送風機聯鎖4.2.20.7.4檢查或維修設備及其輔助設施時應使用安全電壓的照明4.2.21炊事機械4.2.21.1傳動部位4.2.21.1.1傳動部位的皮帶輪齒輪鏈輪與鏈條聯軸器等均應設置可靠的防護罩防護蓋或防護欄4.2.21.1.2防護罩蓋欄的安全距離應符合GB23821的相關規定4.2.21.2帶有攪拌操作的容器4.2.21.2.1容器蓋的材料應具有一定的強度且符合食品安全的材質要求4.2.21.2.2容器蓋應設計合理便于開啟宜采用翻轉式4.2.21.2.3容器蓋與容器應封閉良好如不能自行蓋嚴的應設鎖卡裝置4.2.21.2.4容器蓋與容器應配備蓋機聯鎖裝置聯鎖開關應固定在容器本體上并確保啟蓋后即能切斷動力回路4.2.21.3帶有碾絞壓擠切傷的部位4.2.21.3.1絞肉機應配備送料的輔助工具嚴禁用手推料4.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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