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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應急管理大學(籌)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2024一、嚴格礦山安全生產準入(一)嚴格災害嚴重煤礦安全準入。停止新建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的煤礦。新建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的煤礦原則上應按采煤、掘進智能化設計。(二)嚴格非煤礦山源頭管控。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礦山。礦產資源勘查應達到規定程度,相鄰礦山生產建設作業范圍最小距離應滿足相關安全規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礦山不得以山脊劃界。除符合規定的情形外,新設采礦權范圍不得與已設采礦權垂直投影范圍重疊,可集中開發的同一礦體不得設立2個以上采礦權。采礦許可證證載規模是擬建設規模,礦山設計單位可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基礎上,充分考慮資源高效利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在礦山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中科學論證并確定實際生產建設規模,礦山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生產。(三)規范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等礦山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由省級以上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不得下放或者委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制定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規范,嚴格實質內容審查,不得僅對程序和形式進行審查。礦山開發沒有進行一次性總體設計的,原則上不得審批安全設施設計。1個采礦權范圍內原則上只能設置1個生產系統。審批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應進行現場核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二、推進礦山轉型升級(四)分類處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對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越界開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許可證采礦且拒不整改的,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煤礦安全生產條件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且拒不整改仍然生產建設的,或者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長期停工停產、資源枯竭的礦山,災害嚴重且難以有效防治的煤礦,積極引導退出。(五)推進尾礦庫閉庫銷號。對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不再排尾作業、停用超過3年或者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應當及時閉庫治理并銷號。完成閉庫治理的尾礦庫,應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告銷號,不再作為尾礦庫進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二、推進礦山轉型升級(六)實施非煤礦山整合重組。鼓勵大型礦山企業兼并重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礦山企業。推動同一個礦體分屬2個以上不同開采主體的非煤礦山,生產建設作業范圍最小距離不滿足相關安全規定的非煤礦山,以山脊劃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礦山等企業整合重組,統一開采規劃、生產系統和安全管理。(七)加快礦山升級改造。推動中小型礦山機械化升級改造和大型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加快災害嚴重、高海拔等礦山智能化建設,打造一批自動化、智能化標桿礦山。地下礦山應當建立人員定位、安全監測監控、通信聯絡、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統。新建、改擴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原則上采用充填采礦法,不能采用的應嚴格論證。中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不得有4個以上生產水平同時采礦。尾礦庫應當建立在線安全監測系統,新建四等、五等小型尾礦庫應當采用一次性建壩。(八)提高科技創新支撐能力。強化礦山安全科技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礦山重大災害預防與治理研究,組織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進礦山信息化、智能化裝備和機器人研發及應用。實施一批礦山安全類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推進建設礦山安全領域全國重點實驗室。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九)健全礦山安全管理體系。礦山企業應當健全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嚴格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并實施分級管控,定期開展全員全覆蓋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風險隱患臺賬清單,實行閉環管理。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推動企業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改質量,建立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在重大隱患消除前跟蹤監管,并監督整改銷號。對排查整改不到位導致重大隱患依然存在或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及相關責任人責任。(十)強化重大災害治理。礦山企業應當查明隱蔽致災因素,實施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害等重大災害分區管理、超前治理。將煤礦災害等級鑒定納入安全檢測檢驗范圍,及時公示鑒定結果。規范煤礦生產能力管理和核定工作。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采場及排土場邊坡高度大于100米的,應當逐年進行邊坡穩定性分析。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體積超過規定的,應當及時進行穩定性專項評估。尾礦庫排洪構筑物每3年應進行一次質量檢測。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十一)嚴格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完善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安全標志審核發放和監督機制。定期對取得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安全標志的在用設備設施開展安全可靠性檢驗。建立礦用安全設備全生命周期智慧監管平臺,實行礦用設備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十二)規范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管理。非煤礦山企業統一負責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嚴禁將爆破作業專項外包。金屬非金屬地下基建礦山掘進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3家。大中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家,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生產礦山采掘工程承包單位數量不得超過1家,承包單位嚴禁轉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業項目。承包單位應當向項目部派出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礦山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不得在其他礦山兼職。力爭到2025年年底,生產礦山建立本單位采掘(剝)施工隊伍或者委托具備相應條件的企業整體管理。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十三)加強停工停產礦山安全管控。停工停產整改的礦山應當制定整改方案,限定單班下井人數,同一作業地點控制在10人以內,并向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告后方可進行整改作業。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停工停產整改煤礦實施駐礦盯守,對其他停工停產礦山落實駐礦盯守或者巡查責任,并按規定進行復工復產驗收,因監督檢查不力,停工停產期間繼續組織建設生產的,依法嚴肅追究企業及相關責任人責任。(十四)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處置能力。加強礦山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和預警預報能力建設。礦山集中地區應當建立區域性礦山救援隊伍。地下礦山、尾礦庫“頭頂庫”應當建立應急廣播等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指令能第一時間傳達至影響范圍內所有人員。加強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和修訂。每年汛期前地方政府應當組織尾礦庫“頭頂庫”企業與下游居民開展聯合演練。強化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遇極端天氣嚴禁人員入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十五)落實主要負責人責任。礦山及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訓力度,及時研究解決礦山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礦山企業總部應當加強下屬企業監督檢查,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到生產現場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嚴禁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或者經營指標。推廣礦長安全生產考核記分制度。(十六)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涉礦中央企業總部和涉礦大中型企業應當配備安全總監。地下礦山應當配備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等工作的副礦長,所配備人員應當具有礦山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不得在其他礦山兼職。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應當配備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技術人員。災害嚴重礦山應當按要求配備災害治理專職領導人員、專門機構、專業人員。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十七)強化安全基礎管理。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照要求繪制、更新相關圖紙,并報送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等工作的副礦長每年應當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首次取證的地下礦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嚴格井下勞動定員管理,不得超定員安排人員下井作業,提高井下艱苦崗位津貼。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礦山企業或承包單位對欠薪應依法承擔清償責任。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五、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監察責任(十八)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嚴格落實礦山安全領導責任,組織開展區域性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嚴厲打擊非法盜采礦產資源行為。加強礦山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專業監管人員配備比例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礦山安全重點市、縣黨政主要領導要定期研究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深入礦山井下督促檢查。實行市級、縣級地方政府領導包保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五、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監察責任(十九)落實礦山安全監管責任。各地區應當堅持明責知責、履責盡責,按照分級分類原則,明確省市縣三級礦山安全監管執法管轄權限,明確礦山和尾礦庫日常安全監管主體,建立部門聯合執法和問題線索移交機制,大力提高執法專業素養,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中央企業所屬礦山安全監管應由市地級以上部門負責。尾礦庫“頭頂庫”、采深超800米或者單班下井人數超30人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邊坡高度超200米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等高風險礦山安全監管,原則上不得下放至縣級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礦山安全監察和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在行業管理、業務管理、生產經營管理中一體推進落實礦山安全生產各項要求。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協調指導。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五、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監察責任(二十)強化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健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體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統籌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保障體系建設,推動落實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完善技術支撐體系,健全國家礦山安全智能化監管監察系統。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礦山安全依法治理(二十一)加強執法保障建設。推動修訂礦山安全法,制定煤礦安全生產條例,加強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提高待遇保障。加強在線監控聯網和礦山安全綜合信息化平臺建設,強化執法裝備保障。(二十二)強化安全監督檢查。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嚴格檢查執法,嚴禁以罰代管、罰而不管。推動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生產案件移送、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發現涉嫌犯罪的按規定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加強礦山領域安全評價、設計、檢測、檢驗、認證、咨詢、培訓、監理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建立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公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違法違規信息公示制度、聯合懲戒制度和舉報獎勵制度。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嚴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名、誰負責”,對發現重大隱患不處理處罰或跟蹤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嚴肅追責問責。(二十三)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對較大涉險事故、瞞報謊報重大及以下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視情況提級調查。接到瞞報謊報事故舉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組織核查。發生較大以上死亡事故的礦山,應當停產整頓,經驗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后方可恢復生產。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七、強化組織實施(二十四)健全保障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研究配套政策。要統籌資金渠道,加強礦山淘汰退出、尾礦庫治理、信息化系統、智能化礦山建設和安全監督檢查等經費保障。應急管理部牽頭建立礦山安全協調推進機制,將本意見落實情況納入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內容。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按照權限和職責,對安全生產責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確保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各項部署要求落實到位。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以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守護生命安全健康”宣貫活動的倡議函2023年10月14日第54屆“世界標準日”活動期間,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的大力支持指導下,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主管,歸口管理我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領域使用的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工作),組織部分中央企業和專家委員開展了“以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守護生命安全健康”國家標準宣貫活動,營造了“尊標、學標、達標”的良好社會氛圍。個體防護裝備是保護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線”,中央企業是推動我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標準化戰略重要論述精神,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提升三年專項行動計劃(2021-2023年)》有關要求,全國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倡議:各有關中央企業依據《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1部分:總則》(GB39800.1-2020)等強制性國家標準,加強對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選擇、判廢、更換、培訓和使用,以個體防護裝備標準化助力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科學管理能力。煤礦重大災害事故的概念和特點概念:凡是能給煤礦生產或人員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危害的事故統稱為煤礦重大災害事故。其影響范圍大、傷亡人員多、中斷生產時間長、損毀井巷工程或生產設備嚴重。常見的5類重大災害事故:瓦斯煤塵爆炸;礦井明火火災;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突然涌水(含地面危及礦井安全生產的洪水);沖擊地壓和大面積冒頂。特別注意:全礦井突然停電事故,如不及時正確地處理,往往會釀成重大災害。最近幾年,提升運輸事故威脅在不斷增加,已經成為安全風險管控重點!突發性。突然發生→給人們心理上沖擊最為嚴重→最容易出現措手不及,使指揮者難以冷靜、理智地考慮問題,難以制訂出行之有效的救災措施→容易出現失誤,造成事故的損失擴大。災難性。造成多人傷亡或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指揮者心理慌亂,易造成決策失誤。破壞性。使礦井生產系統遭到破壞→給搶險救災也增加了難度。繼發性。在較短的時間里重復發生同類事故或誘發其他事故。一、建立煤礦災害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及時報告制度煤礦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現場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煤礦分管負責人或帶班值班礦領導報告;情況嚴重的,及時向煤礦主要負責人報告:1.
井下甲烷濃度達到0.75%以上,或者變化濃度超過0.2%;2.
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煤層急劇變薄、增厚的;3.
礦井涌水量(不包括探放水時的可控出水量)、長觀孔水位變化幅度達到20%以上的;4.
井下出現突水點;5.
礦井一氧化碳濃度達到24ppm,或者變化濃度超過5ppm的,或者有帶式輸送機的進風巷發現一氧化碳的;6.
沖擊地壓監測單個微震事件能量達到104J以上的;《關于做好煤礦災害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及時報告和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撤人工作的通知》(礦安〔2023〕26號)7.
采掘工作面遇有預測外或者變化較大地質構造的;8.
頂板離層、錨桿(索)應力、支架壓力等監測數據突然增大,或者錨桿(索)斷裂、棚梁棚腿彎曲嚴重的;9.
露天煤礦臺階有滑動跡象,工作面有傘檐或者有塌陷危險的老空區,發現拒爆、熄爆的;10.
出現其他重大變化應當報告的。情況發生變化,風險隨之變化!2023年7月23日,黑龍江齊齊哈爾市第34中學體育館發生坍塌。事故發生時,該校女排2名教練和17名隊員正在體育館內集訓。只有4名隊員成功脫險,其他15人被困(4人受傷,11人遇難)。教學綜合樓的施工過程中,違規將珍珠巖堆放在體育館屋頂上。由于降雨導致珍珠巖浸水增重,進而增大了屋頂荷載,最終引發了坍塌。寓言:一頭偷懶的驢,主人叫它把鹽馱到對岸,不小心摔倒在河里,站起來后很輕松地到了對岸。第二次主人叫它馱棉花到河對岸,它故意摔了一跤。結果棉花重,最后被淹死。二、建立煤礦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撤人制度煤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及時撤出危險區域作業人員:1.
井下所有作業場所回風流中甲烷濃度超過1.0%的;2.
井下發生明顯響煤炮聲,噴孔、頂鉆,煤壁外鼓、掉渣,瓦斯涌出持續增大或者忽大忽小,煤塵增大等突出征兆的;3.
井下出現煤層變濕、掛紅、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潰水征兆的;4.
井田及周邊地面積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潰入井下的;5.
當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預警等級為紅色(一級)、橙色(二級)的;6.
發現明火且不能立即撲滅的《關于做好煤礦災害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及時報告和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撤人工作的通知》(礦安〔2023〕26號)7.
井下采掘作業地點出現強烈震動、巨響、瞬間底(幫)鼓、煤巖彈射等動力現象的;8.
全礦井計劃外停電且不能立即有效恢復的;9.
露天煤礦遇到暴雨、8級及以上大風等特殊天氣,以及邊坡出現明顯沉降、變形加速、裂縫增大或貫通、大面積滾石滑落等滑坡征兆的;10.
其他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應當停產撤人的。8月11日上午,因所在區域普降大暴雨,該礦停產撤人,中午天氣轉晴后,礦方安排人員入井作業,因井田范圍內已關閉井筒地表沉陷區存在淤積雨水,礦方同時安排人員在地面排水。18:40左右,地面排水人員發現沉陷區積水快速下降,該礦調度室立即通知井下撤人,當班共入井193人,其中192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事故前期強降雨致原厚德煤業工業廣場低洼處高位積水,積水下滲潛蝕形成管涌,沖擊原廢棄的主斜井井筒形成集中潰水通道,沖垮6#煤層原60101工作面采空區閉墻,潰入井下。淹沒10#煤層井底車場。未及時消除地表積水隱患即冒險安排大量人員入井作業。該礦在暴雨過后,明知已關閉井筒地面沉陷區有淤積雨水,仍安排大量人員入井作業,險些釀成百人事故。廢棄井筒封堵不規范。井田范圍內已關閉井筒封堵填實不到位,導致地面出現沉陷區且未及時填埋,造成雨水淤積并潰入井下。2022年山西呂梁市離石區王家莊煤礦“8·11”潰水涉險事故2023年5月9日,河南義煤公司耿村煤礦13采區出現高溫火點,5月10日凌晨火情突然擴大,造成5人死亡。礦井開采易自燃煤層,最短發火期只有7天,但在4月份開展的綜合整治自查自改中,僅排查出1條防滅火方面的問題,未將巷道防火列為重大風險進行管控,將專用回風巷布置在煤層中,且部分巷道未采取噴漿措施,也未對巷道噴漿層脫落及時補噴,5月9日13:39專用回風聯絡巷內煙霧傳感器報警,14:16發現明火,仍照常安排人員入井作業,災情擴大時井下共有381人。自5月9日14:16井下發現明火至10日1:23,歷時超過11h,未按規定向上級公司、地方政府、礦山安全監察部門報告事故情況。2023年河南義煤公司耿村煤礦“5·9”火災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重點要求第134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娏?、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34條之一
【危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睹旱V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重點要求一、工作機制職責分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體系,明確礦長全面負責、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科室、區(隊)、班組、崗位人員職責明確。制度建設建立《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制度,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及管控效果標準,事故隱患分級標準,以及事故隱患(含措施不落實情況)排查、登記、治理、督辦、驗收、銷號、分析總結、檢查考核工作作出規定并落實。分級管理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級,并按照事故隱患等級明確相應層級的單位(部門)、人員負責治理、督辦、驗收《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重點要求二、事故隱患排查周期范圍1.礦長每月組織分管負責人及相關科室、區(隊)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管控效果及覆蓋生產各系統、各崗位的事故隱患至少開展1次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排查時間、方式、范圍、內容和參加人員2.礦分管采掘、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沖擊地壓防治等工作的負責人每半月組織相關人員對覆蓋分管范圍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管控效果和事故隱患至少開展1次排查3.礦領導帶班下井過程中跟蹤帶班區域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排查事故隱患,記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事故隱患排查情況4.生產期間,每天安排管理、技術和安檢人員進行巡查,對作業區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5.崗位作業人員作業過程中隨時排查事故隱患登記上報1.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臺賬,逐項登記內部排查和外部檢查的事故隱患2.排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后,及時向當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書面報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信息檔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重點要求三、事故隱患治理分級治理1.重大事故隱患由礦長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的原則,組織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治理方案按規定及時上報2.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隱患,明確治理責任單位(責任人)、治理措施、資金、時限,并組織實施3.能夠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隱患,當班采取措施,及時治理消除,并記入班組隱患臺賬安全措施1.對治理過程中存在危險的事故隱患治理有安全措施,并落實到位2.對治理過程危險性較大的事故隱患(指可能危及治理人員及接近治理區人員安全,如爆炸、人員墜落、墜物、冒頂、電擊、機械傷人等),應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治理過程中現場有專人指揮,并設置警示標識;安檢員現場監督《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重點要求四、監督管理治理督辦1.事故隱患治理督辦的責任單位(部門)和責任人員明確;2.對未按規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隱患,由上一層級單位(部門)和人員實施督辦;3.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單位(部門)及時記錄治理情況和工作進展,并按規定上報驗收銷號1.煤礦自行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完成治理后,由驗收責任單位(部門)或人員負責驗收,驗收合格后予以銷號2.負有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完成治理后,書面報告發現部門或其委托部門(單位)公示監督1.每月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分布、治理進展情況;2.及時在行人井口(露天煤礦交接班室)或其他顯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隱患的地點、主要內容、治理時限、責任人、停產停工范圍;3.建立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公布事故隱患舉報聯系方式,接受從業人員和社會監督《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重點要求五、保障措施信息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統計、過程跟蹤、逾期報警、信息上報的信息化管理改進完善礦長每月組織召開事故隱患治理會議,對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通報,分析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情況、事故隱患產生的原因,編制月度統計分析報告,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提出預防事故隱患的措施資金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資金有保障教育培訓1.每年至少組織礦長、分管負責人、副總工程師及安全、采掘、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沖擊地壓等科室相關人員和區(隊)管理人員進行1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培訓,且不少于4學時2.每年至少對入井(坑)崗位人員進行1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訓,包括事故隱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區(隊)作業區域常見事故隱患的識別,且不少于2學時考核管理1.按本礦制度規定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情況開展檢查;2.檢查結果納入工作績效考核《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
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包括下列15個方面:(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二)瓦斯超限作業;(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五)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層越界開采;
(八)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十一)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十二)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施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十三)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時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而從事生產,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以及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十四)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隱患。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清單一、煤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建設;二、煤礦違法違規發包、承包、轉包煤礦井下工程;三、礦井開拓部署、生產布局違反規程、規范;四、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無風、微風作業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組織生產、建設;五、煤礦沖擊地壓、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大災害治理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冒險作業;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安全設備、設施防護措施不落實;七、違規儲存、運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不執行煤礦爆破管理規定;八、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作業;九、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組織生產,進行危險作業時未開展危險因素辨識評估、未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冒險作業;十、煤礦現場安全管理,應急處置措施落實不到位組織生產建設。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清單一、煤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建設,是指下列情形:無證照或者證照不齊全、證照失效非法組織生產的;建設項目審批手續不全擅自組織建設施工的,未經聯合試運轉或聯合試運轉超期或未經竣工驗收合格進行采掘作業的;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或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設計規定范圍和規模生產建設的;停產停工礦井、責令停產停工整頓礦井未按照規定程序通過驗收批準,擅自恢復生產建設的;存在“五假五超三瞞三不”行為的(“五假”: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五超”: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證照超期仍然組織生產;“三瞞”:隱瞞作業地點、隱瞞作業人數、瞞報謊報事故;“三不”:不具備法定辦礦條件、不經批準擅自復工復產、拒不執行指令仍然生產)。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清單二、煤礦違法違規發包、承包、轉包煤礦井下工程,是指下列情形:煤礦未采取整體托管形式進行托管的,或者承包(托管)給不具備承包或承托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煤礦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而進行生產的;承包(承托)方未按規定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承包(承托)方再次將煤礦井下工程承包(托管)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或作為獨立工程承包(托管)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的。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清單三、礦井開拓部署、生產布局違反規程、規范,是指下列情形: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關標準規定的最短時間組織生產、造成接續緊張的,或者采用“剃頭下山”開采的;未按批準的設計布置生產水平和采區,或者采掘工作面個數超過規定的;礦井、采區和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不符合規定的;違規多井口出煤的;在未形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或安全設施不完備的水平和采區,進行采煤作業或掘進回采巷道的;礦井巷道布置不符合重大災害治理要求的。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清單四、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無風、微風作業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組織生產、建設,是指下列情形:礦井總風量不足的;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工作能力不匹配的;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沒有按規定和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或者生產水平和采區未實現分區通風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任一采區,開采容易自燃煤層、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未設置專用回風巷的,或者突出煤層工作面沒有獨立的回風系統的;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電、風電閉鎖裝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使用3臺及以上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或者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及以上作業的掘進工作供風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局部通風不能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且自動切換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的建設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沒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風機供風的全風壓通風系統的;未裝備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或者系統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礦井回風巷道、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設甲烷傳感器的,人為造成甲烷傳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或者斷電范圍不符合規定的;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記錄的數據進行修改、刪除、屏蔽的。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清單五、煤礦沖擊地壓、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大災害治理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冒險作業,是指下列情形:未按規定進行礦井災害危險性評價、評估和鑒定的;擅自降低礦井災害等級進行管理的;未按規定建立健全災害防治設施系統的;未按規定建立災害防治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裝備儀器的;未落實災害綜合防治措施或者災害防治效果不達標仍然冒險作業的。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清單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和安全設備、設施防護措施不落實,是指下列情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落后的設備、工藝的;沒有采用雙回路供電系統或者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立井、傾斜井巷提升和無軌膠輪車運輸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不可靠的;未按規定對機電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測檢驗的;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無軌膠輪車失爆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的。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清單七、違規儲存、運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不執行煤礦爆破管理規定,是指下列情形:違規儲存、運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未取得相應資格證的專職爆破工進行井下爆破作業的;未按規定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的;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清單八、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上崗作業,是指下列情形: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的;其他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上崗作業的。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清單九、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組織生產、進行危險作業未開展危險因素辨識評估、未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冒險作業,是指下列情形:安全生產標準化不達標組織生產的;進行焊接、爆破、吊裝、排放瓦斯、石門揭煤、探放水、巷道貫通、高空作業、清理煤倉、瓦斯抽放、防沖卸壓、火區密閉和啟封以及其他危險作業,未開展危險因素辨識評估,未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的。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紅線清單十、煤礦現場安全管理、應急處置措施落實不到位組織生產作業,是指下列情形: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不執行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區隊長現場跟班和安監員、瓦檢員現場檢查制度的;瓦斯超限作業的;出現安全生產險情、事故預兆未執行停產撤人規定,或者未賦予班組長、現場安監員、瓦檢員、調度員在出現險情、事故預兆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指令權限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排除組織生產作業的。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一)煤礦全年原煤產量超過核定(設計)生產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產量大于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10%的;【解讀】1.本條中“煤礦全年原煤產量超過核定(設計)生產能力幅度在10%以上”,是指煤礦(含井工和露天)全年的原煤產量,超出煤礦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幅度達到10%及以上的;“月原煤產量大于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10%”,是指煤礦單月的原煤產量達到煤礦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10%及以上的。例如:某礦核定生產能力為120萬t/a,當該礦全年原煤產量達到或者超過132萬t,或者單月原煤產量達到或者超過12萬t時,為重大事故隱患。2.本條中“原煤產量”,是指從煤礦中開采運輸出井(坑)的煤炭產品的總重量。——未經洗選!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2021年注安試題案例二:某煤礦設計生產能力1.20Mt/a,2004年11月投產,2008年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1.80Mt/a。該礦為高瓦斯礦井,有沖擊地壓危險,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最大涌水量為2000m3/h,采用雙回路供電。井田內有8#煤層和10#煤層2個可采煤層,均為自燃煤層,平均厚度為6.68m。目前有8#煤層4采區和10#煤層5采區2個生產采區,采區上山兩翼布置走向長壁綜采工作面,8#煤層布置8402綜采工作面,10#煤層布置1個備用綜采工作面。2020年10月15日,該煤礦邀請專家組進行了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預驗收。專家組在檢查中發現:該煤礦共配備生產、掘進、通風、機電4名副總工程師;1月份生產原煤15.2萬t,2月份生產原煤17.5萬t;進風大巷有一盞照明燈失爆;8402綜采工作面生產班安排了51名職工作業,有一臺電氣開關失爆;8#煤層4采區東翼有2個煤巷掘進面和1個半煤巖巷掘進面同時掘進;主排水泵房的工作水泵額定工作能力為2500m3/h;水災專項應急預案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指揮機構、處置程序和注意事項4部分內容。該煤礦針對專家檢查發現的問題,礦長口頭指定了整改責任人,但沒有開展實際整改工作,導致該礦最終未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驗收。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2.根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指出該礦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參考答案:(1)水文地質類型復雜但未配備防治水副總工程師。(2)2月生產原煤超過核定生產能力。(3)8402綜采工作面超限員作業,生產班安排了51名職工作業。(4)8402綜采工作面有1臺電氣開關失爆。(5)8號煤層4采區東翼有2個煤巷掘進面和1個半煤巖巷掘進面在同時掘進。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二)煤礦或者其上級公司超過煤礦核定(設計)生產能力下達生產計劃或者經營指標的;【解讀】本條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煤礦或者其上級公司對本礦下達的生產計劃,超過煤礦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2)煤礦或者其上級公司對本礦下達的年度生產經營指標,經過成本核算,需要煤礦生產的原煤產量超過煤礦核定(設計)生產能力才能完成的。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三)煤礦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國家規定的最短時間,未主動采取限產或者停產措施,仍然組織生產的(衰老煤礦和地方人民政府計劃停產關閉煤礦除外);1.本條中“煤礦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國家規定的最短時間”,是指煤礦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防范煤礦采掘接續緊張暫行辦法》規定的最短時間。(1)開拓煤量可采期: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礦井、沖擊地壓礦井不少于5年;高瓦斯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礦井不少于4年;其他礦井不少于3年。(2)礦井準備煤量可采期: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沖擊地壓礦井、煤巷掘進機械化程度與綜合機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于0.7的礦井不少于14個月;其他礦井不少于12個月。(3)礦井回采煤量可采期:2個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時生產的礦井不少于5個月;其他礦井不少于4個月。2.對盡管采取了限產措施,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仍不符合規定的,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三)煤礦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國家規定的最短時間,未主動采取限產或者停產措施,仍然組織生產的(衰老煤礦和地方人民政府計劃停產關閉煤礦除外);3.“三量”的定義及計算方法:開拓煤量是在礦井可采儲量范圍內已完成設計規定的主井、副井、風井、井底車場、主要石門、采(盤)區大巷、回風石門、回風大巷、主要硐室和煤倉等開拓掘進工程后,形成礦井通風、排水等系統所圈定的煤炭儲量,減去開拓區內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設計損失量和開拓煤量可采期內不能回采的臨時煤柱及其他開采量。準備煤量是在開拓煤量范圍內已經完成了設計規定的采(盤)區主要巷道掘進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盤)區通風、排水、運輸、供電、通信等生產系統后,且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煤巷條帶區域無突出危險或消除突出危險的煤層中,各區段(或傾斜條帶)可采儲量之和。回采煤量是準備煤量范圍內,已按設計完成工作面進風巷、回風巷等回采巷道及開切眼掘進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達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儲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裝設備后,便可進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煤量之和。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4.本條中“衰老煤礦”,是指開拓、準備、回采煤量開采期雖小于《防范煤礦采掘接續緊張暫行辦法》規定的最短時間,但已無相應掘進工程量的煤礦。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四)煤礦井下同時生產的水平超過2個,或者一個采(盤)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個數超過《規程》規定的;【解讀】1.《規程》第95條
一個礦井同時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個數不得超過3個,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個數不得超過9個。嚴禁以掘代采。采(盤)區開采前必須按照生產布局和資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編制采(盤)區設計,并嚴格按照采(盤)區設計組織施工,情況發生變化時及時修改設計。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個采煤工作面和2個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者多煤層開采的,該采(盤)區最多只能布置2個采煤工作面和4個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在采動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2個采煤工作面同時回采。下山采區未形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等生產系統前,嚴禁掘進回采巷道。第86條
礦井同時生產的水平不得超過2個。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四)煤礦井下同時生產的水平超過2個,或者一個采(盤)區內同時作業的采煤、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個數超過《規程》規定的;【解讀】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2016)》第10條有關規定,備用采煤工作面不計為正常作業的采煤工作面,但不得與生產采煤工作面同時采煤(包括同一日內的錯時生產);采煤工作面的安裝或回撤不屬于正常采煤作業。交替生產的采煤工作面不計為備用工作面。交替作業的雙巷掘進工作面計為1個掘進工作面。3.本條中“作業”,是指采掘作業,不包含抽采瓦斯等災害治理工程。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五)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的;【解讀】本條是指違反《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開采層的采煤工作面,評價范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不能滿足表1規定,仍然組織生產的。(2)對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鄰近層或圍巖的采煤工作面,計算的瓦斯抽采率不能滿足表2規定,仍然組織生產的。表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表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工作面日產量/t可解吸瓦斯量Wj/(m3·t-1)≤1000≤81001~2500≤72501~4000≤64001~6000≤5.56001~8000≤58001~10000≤4.5>10000≤4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Q/m3·min-1工作面瓦斯抽采率/%5≤Q<10≥2010≤Q<20≥3020≤Q<40≥4040≤Q<70≥5070≤Q<100≥60100≤Q≥70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五)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的;【解讀】(3)采掘工作面在滿足風速不超過4m/s的條件下,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仍然組織生產的。(4)礦井瓦斯抽采率不能滿足表3規定,仍然組織生產的。(5)對突出煤層實施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煤層殘余瓦斯壓力P≥0.74MPa或殘余瓦斯含量W≥8m3/t(構造帶W≥6m3/t)時,仍然組織生產的。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Q/m3·min-1礦井瓦斯抽采率/%Q<20≥2520≤Q<40≥3540≤Q<80≥4080≤Q<160≥45160≤Q<300≥50300≤Q<500≥55500≤Q≥60表3礦井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六)煤礦未制定或者未嚴格執行井下勞動定員制度,或者采掘作業地點單班作業人數超過國家有關限員規定20%以上的。【解讀】1.“未嚴格執行井下勞動定員制度”,是指煤礦未按照本礦制定的勞動定員制度實施入井人員管理,造成井下采掘作業地點人數超過本礦制定的勞動定員規定20%以上的。2.本條中“采掘作業地點”,是指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是指包括工作面及工作面進、回風巷在內的區域;掘進工作面是指從掘進迎頭至工作面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的區域。3.本條中“單班作業人數”,是指單個班次的作業人數,不包括臨時性進出的煤礦領導、職能部門巡檢人員及巡回瓦斯檢查員(當班專職瓦斯檢查員除外)等。4.人員進入沖擊地壓危險區域時必須嚴格執行“人員準入制度”,包含進入有關區域的全部人員。5.采掘作業地點單班作業人數按照《煤礦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執行。《煤礦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中的煤礦類型及采掘工作面范圍的界定如下:(一)災害嚴重礦井是指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沖擊地壓礦井。(二)采煤工作面是指包括工作面及工作面進、回風巷在內的區域;掘進工作面是指從掘進迎頭至工作面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的區域。采掘工作面限員人數不包括臨時性進出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等執法人員、煤礦上級公司檢查人員、煤礦礦級領導及職能部門巡檢人員、巡回瓦斯檢查員(當班專職瓦斯檢查員除外)等,上述人員進入采掘工作面時,區別管理人員定位卡,嚴格控制時長,不得影響煤礦正常生產活動?!睹旱V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第四條
井工煤礦單班入井作業人數應符合以下規定:生產能力K(萬t/a)災害嚴重礦井(人)其他礦井(人)K≤30≤100≤8030<K≤60≤200≤10060<K<120≤300≤180120≤K<180≤400≤200180≤K<300≤600≤280300≤K<500≤800≤400K≥500≤850≤450《煤礦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第五條
井工采煤工作面單班作業人數應符合以下規定:礦井類型機械化采煤工作面(人)炮采工作面(人)檢修班生產班災害嚴重礦井≤40≤25≤25其他礦井≤30≤20≤25第六條
井工掘進工作面單班作業人數應符合以下規定:礦井類型綜掘工作面(人)炮掘工作面(人)災害嚴重礦井≤18≤15其他礦井≤16≤12《煤礦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第九條
煤礦交接班期間井(坑)下瞬時總人數(不包含采掘工作面)不受限員規定限制,應盡量縮短交接班時間,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瞬時總人數不得超1000人。交接班期間井(坑)下停止放炮、排放瓦斯、啟封密閉、動火等危險作業,強化勞動組織,合理劃分交接區域,防止人員過度集中。第十條
煤礦要不斷優化生產系統,盡量減少作業地點,制定入井(坑)作業限員制度,嚴格控制井(坑)下總人數和采掘工作面作業人數,災害嚴重礦井采掘工作面作業人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井工煤礦采掘工作面入口懸掛限員牌板,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布置人員位置監測系統讀卡分站,實時監測入井(坑)人員數量,并接入監測預警系統。煤礦要制定減人計劃,明確減人目標,確保達到限員要求?!睹旱V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第十三條
災害嚴重礦井采掘工作面確需增加災害治理人員的,“三軟煤層”礦井確需增加巷修人員的,新水平開拓延伸、掘進工作面走向距離超過1000m確需增加人員的,采用充填開采、沿空留巷、盾構機掘進工藝確需增加施工人員的,露天煤礦地質條件復雜、運距過大、受地下水等災害影響大確需增加入坑人員的,必須經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現場審查同意,并報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二、瓦斯超限作業(一)瓦斯檢查存在漏檢、假檢情況且進行作業的;1.本條中“漏檢”,是指違反《規程》第175條、第180條有關規定,應檢查而未檢查瓦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低瓦斯礦井,瓦斯檢查工檢查采掘工作面內及回風巷甲烷濃度每班次數少于2次。(2)高瓦斯礦井,瓦斯檢查工檢查采掘工作面內及回風巷甲烷濃度每班次數少于3次。(3)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或者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對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每班專人檢查少于3次。(4)井下回風流中使用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及其開關附近20m范圍內未每班檢查甲烷濃度。(5)可能涌出或者積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停工(停風)地點恢復施工、鉆孔施工、巷道貫通、爆破作業、井下電氣焊割等作業未按規定檢查甲烷、二氧化碳濃度。??《規程》第180條礦井必須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規定:(一)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當納入檢查范圍。(三)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濃度檢查次數如下:1.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2次;2.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3次;3.突出煤層、有瓦斯噴出危險或者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應當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或者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二氧化碳濃度。對于未進行作業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積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應當每班至少檢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濃度。二、瓦斯超限作業(五)瓦斯檢查工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甲烷濃度超過本規程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六)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必須定期檢查一氧化碳濃度、氣體溫度等變化情況。(七)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甲烷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密閉外的甲烷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八)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一礦多井的礦必須同時送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當制定措施,進行處理。二、瓦斯超限作業特別說明:《規程》第168條規定“井下個別機電設備設在回風流中的,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并實現甲烷電閉鎖”,《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19)6.4.6采區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10m~15m處應設置甲烷傳感器。
“個別機電設備”不是指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電氣設備?!拔kU作業工序”系指《規程》要求“必須檢查瓦斯”的情形,如第127條關于修復舊井巷時、第134條關于貫通巷道時、第175條關于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者通風系統遭到破壞恢復正常通風后、第176條關于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后、第177條關于井筒施工以及開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開采煤層及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者接近地質破壞帶時、第254條關于電氣焊時、第347條關于爆破作業時、第442條關于檢修或者搬遷電氣設備時、第712條關于處理礦井火災事故時以及《防突細則》第34條關于清理突出的煤(巖)時,等等。二、瓦斯超限作業(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繼續作業或者未按照國家規定處置繼續進行作業的;本條是指違反《規程》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有關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甲烷濃度超過1.0%時或者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的。(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甲烷達到1.0%時,仍使用電鉆打眼的;或者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甲烷達到1.0%時,仍實施爆破的。(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及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甲烷達到1.5%時,未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的。(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甲烷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的。(5)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未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的。CO2超限是違規,但并不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瓦斯超限繼續作業,后患無窮!2004年10月20日,鄭州大平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在長達31min的時間內,沒有對突出地點及其波及的大面積區域實施停電、撤人措施,致使瓦斯爆炸,造成事故擴大,148人遇難。2005年2月14日,遼寧省阜新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因為沖擊地壓造成3316風道外段大量瓦斯異常涌出,3316風道里段掘進工作面局部停風造成瓦斯積聚,工人違章帶電檢修架子道距專用回風上山8m處臨時配電點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214人死亡。事故調查表明瓦斯監控值班室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在瓦斯監控系統報警后長達11min時間內,沒有按規定實施停電撤人措施。2009年11月21日,鶴崗新興煤礦發生突出13min后才下達事故區域撤人命令;23min后才下達事故區域停電命令;瓦斯超限長達42min,沒有實現全礦井井下停電,瓦斯逆流進入二水平進風系統,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108人遇難。據統計,此次事故中各工作面瓦斯檢查工發現瓦斯超限后,迅速組織162名員工安全撤出,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井下員工接到通知或感覺發生事故后自主撤出258人(其中救護隊營救15人)。2006年11月5日,山西軒崗焦家寨煤礦一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停風長達25min,無“風—電—瓦斯”閉鎖裝置,在未采取排放瓦斯措施的情況下,違章送電、送風;接線盒失爆產生火花,引爆瓦斯,47人遇難。據查,該礦機電管理、通風和瓦斯管理混亂。未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機電設備失爆現象嚴重;事發工作面瓦斯經常超限報警,雖進行了治理但一直未徹底消除隱患,工作面停電、停風后,工人經常不撤離,直接重新送電;事發當天,該工作面曾3次停電,均沒有采取任何。事故后,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及時修訂了原《規程》相關條文,要求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報警后,必須將相關區域作業人員全部撤至地面或全風壓進風流處。2021年新疆昌吉豐源煤礦在發現掘進工作面泄水巷密閉墻漏氣、瓦斯濃度異常(最高達7%)情況下,安全管理人員(通風副總、安全科長)沒有立即下令撤出井下作業人員,反而要求移動瓦斯傳感器,使數據下降為0,后因工作面透水,造成21人被困。2021年4月9日,貴州黎明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沙縣東風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該礦用壓風自救系統風吹事故掘進工作面T2傳感器,救護隊員勘察現場發現T2傳感器顯示瓦斯濃度為1.2%,用瓦檢儀測定瓦斯濃度2%。瓦斯超限繼續作業,后患無窮!2016年10月31日,重慶永川區金山溝煤礦瓦斯爆炸,33人死亡。在超層越界違法開采區域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未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多個作業地點供風,風量不足,造成瓦斯積聚;違章“裸眼”爆破產生的火焰引爆瓦斯,煤塵參與了爆炸。據查,該礦未執行瓦斯檢查和監控報表審簽制,無瓦斯檢查、安全監控日報表。2016年9月27日,寧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公司三號井因違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20人死亡。據查,事故發生在超層越界區域,瓦斯濃度長期超限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也不停工撤人;五下山掘進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均采用單臺局部通風機供風,風量嚴重不足且利用采空區通風,回風系統設有3臺接力風機(1#、2#風橋的回風側及風井筒中部);回風井采用單風機運行,通風機隱蔽深埋在地表以下,使用直徑1.5m的PVC管將出風導出地面。風橋利用直徑800mm的柔性風筒代替,密閉、風門等設施極其簡陋,采空區封閉均采用渣袋砌筑擋墻代替密閉;越界開采區域沒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及逃生避災路線標志,作業人員不佩戴自救器;采掘施工一律不測量,不編制開采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生產的情況一律沒有記錄,不填寫報表和臺賬。瓦斯超限繼續作業,后患無窮!《規程》重點要求《規程》第175條礦井必須從設計和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當瓦斯超限達到斷電濃度時,班組長、瓦斯檢查工、礦調度員有權責令現場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停電撤人。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者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以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謴驼ML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甲烷濃度符合本規程規定時,方可開啟。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程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謴鸵逊忾]的停工區或者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者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兑幊獭返?71條
礦井總回風巷或者一翼回風巷中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兑幊獭返?72條
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甲烷濃度超過1.0%或者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兑幊獭返?73條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甲烷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甲烷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者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甲烷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甲烷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甲烷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甲烷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規程》第174條
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兑幊獭分攸c要求《關于進一步落實煤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的通知》(礦安〔2021〕9號)一、強化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煤礦企業應當牢固樹立“瓦斯可防可控”“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超限就是防事故”的理念,進一步健全完善瓦斯“零超限”和煤層“零突出”目標管理制度,嚴格制度落實;從地質、通風、抽采、監控、技術管理和現場管理等方面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制定有效措施,強化瓦斯綜合防治措施落實;建立健全瓦斯超限應急預案,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按規定立即停止作業、停電撤人,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追究責任,并定期開展瓦斯超限撤人演練。煤與瓦斯突出和按突出煤層管理的礦井應當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和過程管控,嚴禁違規以順層抽采代替穿層抽采、以局部措施代替區域措施;建立完善突出預警機制,發現瓦斯涌出異常、超限,以及噴孔、頂鉆等動力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二、超前防范瓦斯超限要督促煤礦企業嚴格瓦斯地質管理,強化瓦斯基礎參數測定和地質預報探查,切實提升地質保障水平。嚴格生產設計和生產組織,規范采掘部署和接續,切實為瓦斯治理提供技術、時間、空間保障。加大瓦斯綜合治理資金投入,切實提升瓦斯抽采系統、通風系統、安全監控系統、鉆孔施工等裝備能力水平,確保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嚴格落實瓦斯檢查制度,加強突出煤層揭煤、鉆孔施工、巷道貫通、瓦斯排放、局扇通風和回風隅角等關鍵環節、關鍵地點的現場管理,切實降低瓦斯超限風險?!蛾P于進一步落實煤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的通知》(礦安〔2021〕9號)三、完善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各地區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加快推進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已完成升級改造的礦井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驗收規范》組織驗收,新建、改擴建礦井投產前和長期停工停產礦井復工復產前安全監控系統必須通過驗收。煤礦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監控系統日常運行維護,確保運行正常、聯網穩定、數據準確,傳感器位置設置、調校測試、數據上傳,以及報警、斷電、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設置等要符合標準要求。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顯示和控制終端必須設在礦調度室,全面反映監控信息,24小時有監控人員值班。建立完善監測報警應急處置制度,監測監控值班人員接到預警、報警、斷電等異常信息后,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按規定停止作業、停電撤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處理過程和結果應當記錄備案。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煤礦企業要進一步做好國家煤礦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的信息上傳工作,瓦斯超限后,企業應當及時錄入超限原因分析和處理措施。《關于進一步落實煤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的通知》(礦安〔2021〕9號)四、嚴格瓦斯超限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煤礦企業瓦斯治理責任、資金投入、治理措施落實和瓦斯超限處置及責任追究等方面的監管監察,依據《規程》和企業生產實際,進一步界定瓦斯超限情形,督促煤礦企業落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一)強化遠程監管監察。用好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系統(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數據平臺)和國家煤礦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開展遠程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監管部門要定期調閱、分析、匯總轄區煤礦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及問題隱患處理情況,研判重點企業重大安全風險,建立上下級及煤礦企業溝通機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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