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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020

Z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XXXXX—XXXX

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

Protectionandprofitofancientvillages

(征求意見稿)

GB/TXXXXX—XXXX

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總則、識別與調查、保護、利用、保障與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傳統村落的保護和利用。

2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傳統村落ancientvillage

村落主體形成于1911年以前,文物和古建筑豐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較完整體現傳統風貌,至

今仍被當地百姓居住的自然村落。

2.2

核心保護區coreprotectedarea

村落范圍內自然景物、人文景物集中、具觀賞價值、需要嚴格保護的區域,包括規劃中確定的

生態保護區、自然景觀保護區、史跡保護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城等。

2.3

建設控制區constructioncontrolarea

在核心保護區范圍以外允許建設,但應嚴格控制其建(構)筑物的性質、體量、高度、色彩及

形式的區域。

2.4

協調發展區coordinateddevelopmentarea

在建設控制區之外,劃定的以保護自然地形地貌等生態和景觀的區域。

3總則

3.1整體保護、協調發展

堅持自然環境、人工環境、人文環境和經濟環境的整體性,遵循科學,協調處理好人與自然、生態

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

3.2保護為主、發展雙贏

1

GB/TXXXXX—XXXX

堅持“科學規劃、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保持資源永續利用、生態環境可持

續發展。

3.3全方參與、尊重民意

除了依靠依靠政府主導和政策支持外,還需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參與傳統村落

的保護和利用,同時處理好改善村民生活條件與傳統村落保護之間的關系。

4識別與調查

4.1識別傳統村落

4.1.1對未被識別的傳統村落,識別是否擁有傳統建筑、傳統選址格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民俗

和文化等。

4.1.2對少數民族地區、空白地區進行再調查,發動專家和社會各界推薦,識別傳統村落。

4.2開展資源調查

4.2.1調查內容

4.2.1.1村域環境

村域范圍內的山川水系、地質地貌、植被動物等自然環境以及文物古跡、風景名勝等。

4.2.1.2傳統村落選址與格局

與傳統村落的選址、發展緊密關聯的地形地貌以及山川山系、村落形狀,主要街巷(道路)格局肌

理、重要公共空間等。

4.2.1.3傳統建筑物

傳統村落中的傳統建筑物的位置、建成年代、面積、基本形制、建造工藝、結構形式、主要材料、

裝飾特點、建筑相關的傳統活動、歷史功能、產權歸屬、使用狀況、保持狀況等。

4.2.1.4歷史環境要素

反映傳統村落歷史風貌、構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包括塔橋亭閣、井泉溝渠、壕溝寨墻、堤壩涵洞、

石階鋪路、碼頭駁岸、碑幢刻石、庭院園林、古樹名木以及傳統產業遺存、歷史上建造的用于生產、消

防、防盜、防御的特殊設施等。

4.2.1.5非物質文化

傳統村落中的傳統名俗和文化,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其他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鄉風

民俗等內容,以及所依托的場所和建筑、用具實物;了解相關知識的特殊村民(如族長、寨老、非遺傳

承人、老手藝人、廟會主持人,繼承了傳統建造技術、手工藝的工匠等);傳統手工藝品、食品、器具

的做法工藝等。

4.2.2調查途徑

4.2.2.1文獻資料

2

GB/TXXXXX—XXXX

通過調查志書、族譜、歷史輿圖、碑刻題記、地契、匾聯等;吟詠描述村落風物的詩詞、游記等;

村落沿革、變遷、重要人物、重大歷史事件等,在歷史上曾起過的重要職能、傳統產業等的相關圖、文、

音像資料;當代有關村落研究的論文、出版物等文獻資料,收集保護和利用等相關資料。

4.2.2.2基礎資料

通過調查保護管理機構、規章制度、行政管理文件、鄉規民約等;保護工程實施情況、保護資金等

情況;已公布的村莊規劃、保護發展規劃、產業規劃旅游規劃、道路交通規劃、資源利用等規劃成果;

人口、用地性質,交通狀況,經濟狀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社會環境等,收集保護和利用等相

關資料。

4.2.2.3現場

查看傳統村落現場傳統建筑、傳統文化和自然環境等建設和保護情況,收集保護和利用等相關資料。

4.2.3建立傳統村落檔案

按照“一村一檔”,根據資料收集整理,建立詳實完整的傳統村落檔案。

5保護

5.1保護原則

5.1.1因地制宜、體現特色

保護工作要因地制宜,體現當地特色,延續歷史文脈,鼓勵村民參與,杜絕盲目拆舊建新。

5.1.2循序漸進、逐步完善

按照保護規劃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改善計劃,以改善傳統村落公共服務設施、優化生活環境、

滿足現代生活需要為出發點,逐步完成傳統村落的基礎設施改造和環境整治,促進傳統村落的保護。

5.1.3輕重緩急、分級保護

對不同價值的傳統村落、建筑、文化分出輕重緩急,確定保護等級,公布保護名單,分別落實保護

措施。

5.2保護對象

5.2.1獲得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傳統村落。

5.2.2獲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傳統村落名錄的傳統村落。

5.2.3其他未被識別、但具有傳統村落特點的需要保護和利用的村落。

5.3保護措施

5.3.1制定保護規劃

5.3.1.1制定傳統村落保護和利用的規劃,此基礎上研究制定與之相配套的傳統村落改造規劃和旅游

發展規劃。

5.3.1.2規劃內容應包括:

3

GB/TXXXXX—XXXX

a)依據傳統村落調查與特征分析結果,明確傳統資源保護對象,對各類各項傳統資源分類分級進

行保護;

b)按照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和控制區,劃定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協調發展區,明確控制要求;

c)明確分類分區保護措施;

d)安排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整治項目;

e)明確傳統要素資源利用方式和開發強度;

f)制定鄉規民約;

g)提出傳承發展傳統生產生活的措施。

5.3.1.3在規劃制定過程中,有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論證、指導。

5.3.1.4建立管理制度,加強規劃編制與實施的管理。

5.3.2分區分級分類保護

5.3.2.1分區保護

村落根據自身發展特點,按照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協調發展區進行空間分區保護,具體見表

1。

表1空間分區保護

空間分區保護方式保護措施

體現歷史的真實性、風貌的完整性、文化和生活的延續性,確保建筑、巷道、環境及構成

歷史風貌的各種構成要素不受破壞;

區內建設活動以不改變風貌的維修、整理、修復和內部更新為主;

核心保護區嚴格保護

應當根據村落保護規劃要求制定方案,經規劃、房管、國土、文物等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對不符合傳統風貌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逐步整治、拆除或搬遷,房屋修繕和改建項目;

合理控制游客量和游覽行為。

區內各種修建性活動應在規劃、管理等有關部門指導并同意下方可進行(湯移平“歐陽修

后裔聚居地—釣源古村保護規劃研究”,城鄉規劃.園林景觀);

建設控制區控制性保護

控制建設密度,對新、改、擴建建筑在建筑高度、體量、色彩以及環境尺度、比例上與傳

統建筑風貌協調。

已有的與村落整體風貌不協調的建筑或構筑物要進行整治;

協調發展區協調性保護不應開展任何與村落整體風貌不協調的建設活動;

控制新建、擴建、改建道路,不應破壞山水地貌。

5.3.2.2建筑分類保護

按照文物保護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其他建筑進行分類保護,具體保護措施見表2。

表2建筑分類保護

建筑分類保護方式保護措施

文物保護建筑(已公不得拆除,應當積極應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進行保護;

布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予以修復、維護和再不應改變其立面形式、平面格局、內部結構體系和建筑高度,按原有形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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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優秀歷史建筑)利用。和原有材料進行維護和修復。

歷史建筑(風貌有明除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應隨意新建房屋,對改善生

不得整體拆除,應予

顯特色或人文歷史價活質量而設置的外露構筑物,應作隱蔽或遮擋處理,以保持傳統村落的整

以維修和再利用。

值突出的建筑)體風貌。

傳統風貌建筑(除文

物保護建筑及歷史建不應改變具有地方特色傳統建筑的立面形式、平面格局、內部結構裝飾等。

筑外有較高的傳統風外觀毀損的按原有形式進行修復,內部損壞的結構和裝飾可采用現代建筑

可進行風貌整治

貌價值,并對體現歷材料代替,內部可進行適當改造,色彩、形式應與傳統歷史風貌相協調。

史文化風貌具有積極

作用的建筑)

原有與傳統風格不協調的建筑逐步整治或者拆除,房屋修繕和改建項目,

視其所處區域保護

其他建筑應當根據村落保護規劃要求制定方案,經規劃、房管、國土、文物等部門

級別處理

批準后實施。

5.3.2.3文化分級保護

按照瀕危文化、消逝文化、存續文化進行分級保護,具體保護措施見表3。

表3文化分級保護

文化分級保護方式保護措施

建立傳統文化保護名錄;

建立傳統文化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等

瀕危文化(存續狀

檔案和數據庫;

態受到威脅、瀕臨搶救性保護

實施搶救方案,記錄、整理、保存相關資料和實物,修繕建筑物和場所,改善或

消失的文化)

提供相應的傳承條件,安排或招募人員學藝;

優先安排保護專項資金。

消逝文化(喪失傳

承人、客觀存續條建立記憶名錄;

記憶性保護

件已經消失或基及時展開調查,收集相關資料和實物,建立數據庫。

本消失的文化)

存續文化(存續狀

態較好、有一定消在有效傳承其核心技藝和文化內涵的前提下,通過市場化利用、創新產品或服務

費群體、具市場潛生產性保護等方式持續利用

力和發展優勢的

文化)

5.3.2.4其他

5.3.2.4.1尊重傳統選址格局及與周邊景觀環境的依存關系,注重整體保護,禁止各類破壞活動和行

為,已構成破壞的,應予以恢復。

5

GB/TXXXXX—XXXX

5.3.2.4.2對傳統村落周邊的自然風貌、風水環境、附屬建筑進行保護,保留其他村落原有的路網結

構、特色風貌和山水林田、古樹名木、自然景觀。

5.3.2.4.3主管部門應對古樹名木,按實際情況分株制定養護、管理方案,落實養護責任單位、責任

人,并進行檢查指導。

6利用

6.1利用原則

6.1.1資源整合、持續發展

在加強保護的同時,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將傳統村落保護與民俗文化、鄉村旅游、產業

發展有機結合,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利用方式,做到宜居則居、宜游則游。

6.1.2保護為主、適度開發

對傳統村落保護和利用進行統籌規劃,在保護的前提下,針對不同類型的資源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

和措施,改善居民生活,實現經濟平緩增長、人與環境相對友好、社會進步與文化傳承協同發展。

6.2分級利用

6.2.1分區利用

按照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協調發展區進行分區利用,分區利用具體見表4。

表4空間分區利用

空間分區利用用途

核心保護區以保護為主,利用為輔

針對文物保護建筑建立博物館等,促進觀光旅游

建設控制區可開發觀光旅游,適當進行農家樂、名宿等活動

協調發展區開發農家樂、名宿等活動

6.2.2建筑分類利用

按照保護建筑、歷史建筑和其他建筑進行分類利用,分類利用具體見表5。

表5建筑分類利用

建筑分類利用用途

保護建筑以保護為主,利用為輔

針對文物保護建筑建立博物館、祠堂、廟宇、書院等,促進觀光旅游

歷史建筑宣傳,對文化進行發揚傳承

注重社會效益,適當的將建筑進行改造為村落公共服務設施(村民委員

會、農家書屋、活動室等)

其他建筑與整體格局一致的情況下,改造為商業旅游服務(農家樂、商業經營、

名宿客棧、文化會所、鄉村酒吧等)、辦公場所(教學基地、影視拍攝

基地、藝術家之物、名俗手工設計坊等)、民宅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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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文化分類利用

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一般傳統文化對文化進行分類利用,分類利用具體見表6。

表6文化分類利用

文化分類利用用途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文化教育、名俗手工展覽、傳統文化展演等,促進觀光旅游

一般傳統文化宣傳,對文化進行發揚傳承

6.3利用形式

6.3.1文化產業

6.3.1.1深入挖掘和發揮傳統文化遺產資源價值,在延續傳統生產生活方式的基礎上,適度發展手工

文化、園藝等特色產業,增加村民收入。

6.3.1.2可建立博物館、文化館、展示中心等形式宣傳傳統文化,提升傳統文化的知名度和認可率。

6.3.1.3鼓勵傳統文化進課堂,在傳統文化特色鮮明、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社區、鄉村,可開展創建

民間傳統文化之鄉的活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推廣和傳承。

6.3.2旅游休閑

6.3.2.1利用傳統村落自身的歷史文化積淀和秀麗的自然山水風光,發展文化休閑旅游,形成傳統村

落保護與利用的良性循環。

6.3.2.2做旅游開發用途時,應合理安排旅游線路,控制游客流量、容量,避免游客擁擠導致傳統村

落遭到破壞。

6.3.2.3制定傳統村落旅游管理制度,引導游客遵守傳統村落及文物保護的相關規定。

6.3.3教學基地

對于保存較好、區域集中的傳統村落群,可結合周邊環境,打造學習、攝影、寫生等教學基地,提

升全市文化旅游品位和知名度。

6.3.4其他

6.3.4.1村落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護規劃,完善古村落

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居住環境。

6.3.4.2鼓勵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內居住,參與古村落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合理享有古村落保護開發

收益。

7保障與管理

7.1消防

7.1.1開展消防宣傳活動,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識。

7.1.2開展消防疏散演練,組織消防知識培訓,提升村民自防自救能力。

7.1.3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措施,定期對村落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現隱患,立即制定整改

措施,落實整改責任。

7.2維修

7

GB/TXXXXX—XXXX

制定傳統村落維修、保養制度,傳統村落的所有者、使用者應負責對其使用的村落進行維修、保養。

7.3人才隊伍

7.3.1加強專業人才隊伍的培訓和培養,做好保護與利用的專業機構和人員配備。

7.3.2引進從事傳統建筑修繕修復的專業技術人才,挖掘、保護、培養傳統工匠。

7.3.3住房城鄉建設、文化、財政部門將指定專家為中國傳統村落開展技術指導和服務,并加強傳統

材料推廣和傳統工匠培訓。

7.3.4宜成立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傳統村落評定、規劃評審、項目審查、技術指

導等工作。

7.4宣傳

7.4.1鼓勵建立古村落保護專業志愿者服務隊伍,引導公眾參與古村落保護和宣傳工作。

7.4.2加大宣傳力度,向社會和公眾廣泛開展傳統村落保護宣傳活動。

7.5評估

7.5.1列入保護名單的傳統村落實行掛牌保護,每兩年對保護情況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保護名

單和保護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7.5.2完善傳統村落消防、避雷等安全設施,開展防災減災項目評估和建設工作。

7.6激勵

7.6.1制定相關措施,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采取捐資、投資、合作開發等方式,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

和旅游開發等項目。

7.6.2制定獎懲制度,對在保護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或公開表彰;對在保護工作

中怠慢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

7.7管理職責

7.7.1村落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負責村落的日常管理,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職責:

a)組織編制、公布和實施村落保護規劃;

b)制定村落保護實施方案,組織實施保護項目;

c)完善村落基礎設施,合理利用村落資源;

d)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e)指導、督促村民委員會做好村落保護工作。

7.7.2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員會負責包括以下但不限于的保護工作:

a)按照法律、法規和古村落保護規劃的要求,做好古村落宣傳和保護工作;

b)組織制定村規民約,指導、督促居民按照古村落保護要求,保護文物古跡,合理使用古建筑;

c)對有損毀危險的古建筑進行登記,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

d)收集、保護已經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構件,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和文化部門報告;

e)對違反古村落保護規定和要求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

7.7.3市、縣級市(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村落的規劃監督管理工作。

7.7.4市、縣級市(區)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文化部門)負責對村落內的文物、古

建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7.7.5市、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村落內的建設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8

GB/TXXXXX—XXXX

市、縣級市(區)發展改革、公安、財政、水利(水務)、農業(林業)、環保、旅游、園林綠化、

工商、國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村落保護相關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GB/TXXXXX—XXXX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XXX,XXX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XXX,XXX

I

GB/TXXXXX—XXXX

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總則、識別與調查、保護、利用、保障與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傳統村落的保護和利用。

2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2.1

傳統村落ancientvillage

村落主體形成于1911年以前,文物和古建筑豐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能較完整體現傳統風貌,至

今仍被當地百姓居住的自然村落。

2.2

核心保護區coreprotectedarea

村落范圍內自然景物、人文景物集中、具觀賞價值、需要嚴格保護的區域,包括規劃中確定的

生態保護區、自然景觀保護區、史跡保護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城等。

2.3

建設控制區constructioncontrolarea

在核心保護區范圍以外允許建設,但應嚴格控制其建(構)筑物的性質、體量、高度、色彩及

形式的區域。

2.4

協調發展區coordinateddevelopmentarea

在建設控制區之外,劃定的以保護自然地形地貌等生態和景觀的區域。

3總則

3.1整體保護、協調發展

堅持自然環境、人工環境、人文環境和經濟環境的整體性,遵循科學,協調處理好人與自然、生態

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

3.2保護為主、發展雙贏

1

GB/TXXXXX—XXXX

堅持“科學規劃、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保持資源永續利用、生態環境可持

續發展。

3.3全方參與、尊重民意

除了依靠依靠政府主導和政策支持外,還需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參與傳統村落

的保護和利用,同時處理好改善村民生活條件與傳統村落保護之間的關系。

4識別與調查

4.1識別傳統村落

4.1.1對未被識別的傳統村落,識別是否擁有傳統建筑、傳統選址格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民俗

和文化等。

4.1.2對少數民族地區、空白地區進行再調查,發動專家和社會各界推薦,識別傳統村落。

4.2開展資源調查

4.2.1調查內容

4.2.1.1村域環境

村域范圍內的山川水系、地質地貌、植被動物等自然環境以及文物古跡、風景名勝等。

4.2.1.2傳統村落選址與格局

與傳統村落的選址、發展緊密關聯的地形地貌以及山川山系、村落形狀,主要街巷(道路)格局肌

理、重要公共空間等。

4.2.1.3傳統建筑物

傳統村落中的傳統建筑物的位置、建成年代、面積、基本形制、建造工藝、結構形式、主要材料、

裝飾特點、建筑相關的傳統活動、歷史功能、產權歸屬、使用狀況、保持狀況等。

4.2.1.4歷史環境要素

反映傳統村落歷史風貌、構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包括塔橋亭閣、井泉溝渠、壕溝寨墻、堤壩涵洞、

石階鋪路、碼頭駁岸、碑幢刻石、庭院園林、古樹名木以及傳統產業遺存、歷史上建造的用于生產、消

防、防盜、防御的特殊設施等。

4.2.1.5非物質文化

傳統村落中的傳統名俗和文化,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其他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鄉風

民俗等內容,以及所依托的場所和建筑、用具實物;了解相關知識的特殊村民(如族長、寨老、非遺傳

承人、老手藝人、廟會主持人,繼承了傳統建造技術、手工藝的工匠等);傳統手工藝品、食品、器具

的做法工藝等。

4.2.2調查途徑

4.2.2.1文獻資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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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調查志書、族譜、歷史輿圖、碑刻題記、地契、匾聯等;吟詠描述村落風物的詩詞、游記等;

村落沿革、變遷、重要人物、重大歷史事件等,在歷史上曾起過的重要職能、傳統產業等的相關圖、文、

音像資料;當代有關村落研究的論文、出版物等文獻資料,收集保護和利用等相關資料。

4.2.2.2基礎資料

通過調查保護管理機構、規章制度、行政管理文件、鄉規民約等;保護工程實施情況、保護資金等

情況;已公布的村莊規劃、保護發展規劃、產業規劃旅游規劃、道路交通規劃、資源利用等規劃成果;

人口、用地性質,交通狀況,經濟狀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社會環境等,收集保護和利用等相

關資料。

4.2.2.3現場

查看傳統村落現場傳統建筑、傳統文化和自然環境等建設和保護情況,收集保護和利用等相關資料。

4.2.3建立傳統村落檔案

按照“一村一檔”,根據資料收集整理,建立詳實完整的傳統村落檔案。

5保護

5.1保護原則

5.1.1因地制宜、體現特色

保護工作要因地制宜,體現當地特色,延續歷史文脈,鼓勵村民參與,杜絕盲目拆舊建新。

5.1.2循序漸進、逐步完善

按照保護規劃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改善計劃,以改善傳統村落公共服務設施、優化生活環境、

滿足現代生活需要為出發點,逐步完成傳統村落的基礎設施改造和環境整治,促進傳統村落的保護。

5.1.3輕重緩急、分級保護

對不同價值的傳統村落、建筑、文化分出輕重緩急,確定保護等級,公布保護名單,分別落實保護

措施。

5.2保護對象

5.2.1獲得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傳統村落。

5.2.2獲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傳統村落名錄的傳統村落。

5.2.3其他未被識別、但具有傳統村落特點的需要保護和利用的村落。

5.3保護措施

5.3.1制定保護規劃

5.3.1.1制定傳統村落保護和利用的規劃,此基礎上研究制定與之相配套的傳統村落改造規劃和旅游

發展規劃。

5.3.1.2規劃內容應包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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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據傳統村落調查與特征分析結果,明確傳統資源保護對象,對各類各項傳統資源分類分級進

行保護;

b)按照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和控制區,劃定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協調發展區,明確控制要求;

c)明確分類分區保護措施;

d)安排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整治項目;

e)明確傳統要素資源利用方式和開發強度;

f)制定鄉規民約;

g)提出傳承發展傳統生產生活的措施。

5.3.1.3在規劃制定過程中,有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論證、指導。

5.3.1.4建立管理制度,加強規劃編制與實施的管理。

5.3.2分區分級分類保護

5.3.2.1分區保護

村落根據自身發展特點,按照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協調發展區進行空間分區保護,具體見表

1。

表1空間分區保護

空間分區保護方式保護措施

體現歷史的真實性、風貌的完整性、文化和生活的延續性,確保建筑、巷道、環境及構成

歷史風貌的各種構成要素不受破壞;

區內建設活動以不改變風貌的維修、整理、修復和內部更新為主;

核心保護區嚴格保護

應當根據村落保護規劃要求制定方案,經規劃、房管、國土、文物等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對不符合傳統風貌的建筑物和構筑物,逐步整治、拆除或搬遷,房屋修繕和改建項目;

合理控制游客量和游覽行為。

區內各種修建性活動應在規劃、管理等有關部門指導并同意下方可進行(湯移平“歐陽修

后裔聚居地—釣源古村保護規劃研究”,城鄉規劃.園林景觀);

建設控制區控制性保護

控制建設密度,對新、改、擴建建筑在建筑高度、體量、色彩以及環境尺度、比例上與傳

統建筑風貌協調。

已有的與村落整體風貌不協調的建筑或構筑物要進行整治;

協調發展區協調性保護不應開展任何與村落整體風貌不協調的建設活動;

控制新建、擴建、改建道路,不應破壞山水地貌。

5.3.2.2建筑分類保護

按照文物保護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其他建筑進行分類保護,具體保護措施見表2。

表2建筑分類保護

建筑分類保護方式保護措施

文物保護建筑(已公不得拆除,應當積極應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進行保護;

布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予以修復、維護和再不應改變其立面形式、平面格局、內部結構體系和建筑高度,按原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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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優秀歷史建筑)利用。和原有材料進行維護和修復。

歷史建筑(風貌有明除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應隨意新建房屋,對改善生

不得整體拆除,應予

顯特色或人文歷史價活質量而設置的外露構筑物,應作隱蔽或遮擋處理,以保持傳統村落的整

以維修和再利用。

值突出的建筑)體風貌。

傳統風貌建筑(除文

物保護建筑及歷史建不應改變具有地方特色傳統建筑的立面形式、平面格局、內部結構裝飾等。

筑外有較高的傳統風外觀毀損的按原有形式進行修復,內部損壞的結構和裝飾可采用現代建筑

可進行風貌整治

貌價值,并對體現歷材料代替,內部可進行適當改造,色彩、形式應與傳統歷史風貌相協調。

史文化風貌具有積極

作用的建筑)

原有與傳統風格不協調的建筑逐步整治或者拆除,房屋修繕和改建項目,

視其所處區域保護

其他建筑應當根據村落保護規劃要求制定方案,經規劃、房管、國土、文物等部門

級別處理

批準后實施。

5.3.2.3文化分級保護

按照瀕危文化、消逝文化、存續文化進行分級保護,具體保護措施見表3。

表3文化分級保護

文化分級保護方式保護措施

建立傳統文化保護名錄;

建立傳統文化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等

瀕危文化(存續狀

檔案和數據庫;

態受到威脅、瀕臨搶救性保護

實施搶救方案,記錄、整理、保存相關資料和實物,修繕建筑物和場所,改善或

消失的文化)

提供相應的傳承條件,安排或招募人員學藝;

優先安排保護專項資金。

消逝文化(喪失傳

承人、客觀存續條建立記憶名錄;

記憶性保護

件已經消失或基及時展開調查,收集相關資料和實物,建立數據庫。

本消失的文化)

存續文化(存續狀

態較好、有一定消在有效傳承其核心技藝和文化內涵的前提下,通過市場化利用、創新產品或服務

費群體、具市場潛生產性保護等方式持續利用

力和發展優勢的

文化)

5.3.2.4其他

5.3.2.4.1尊重傳統選址格局及與周邊景觀環境的依存關系,注重整體保護,禁止各類破壞活動和行

為,已構成破壞的,應予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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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4.2對傳統村落周邊的自然風貌、風水環境、附屬建筑進行保護,保留其他村落原有的路網結

構、特色風貌和山水林田、古樹名木、自然景觀。

5.3.2.4.3主管部門應對古樹名木,按實際情況分株制定養護、管理方案,落實養護責任單位、責任

人,并進行檢查指導。

6利用

6.1利用原則

6.1.1資源整合、持續發展

在加強保護的同時,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將傳統村落保護與民俗文化、鄉村旅游、產業

發展有機結合,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利用方式,做到宜居則居、宜游則游。

6.1.2保護為主、適度開發

對傳統村落保護和利用進行統籌規劃,在保護的前提下,針對不同類型的資源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

和措施,改善居民生活,實現經濟平緩增長、人與環境相對友好、社會進步與文化傳承協同發展。

6.2分級利用

6.2.1分區利用

按照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協調發展區進行分區利用,分區利用具體見表4。

表4空間分區利用

空間分區利用用途

核心保護區以保護為主,利用為輔

針對文物保護建筑建立博物館等,促進觀光旅游

建設控制區可開發觀光旅游,適當進行農家樂、名宿等活動

協調發展區開發農家樂、名宿等活動

6.2.2建筑分類利用

按照保護建筑、歷史建筑和其他建筑進行分類利用,分類利用具體見表5。

表5建筑分類利用

建筑分類利用用途

保護建筑以保護為主,利用為輔

針對文物保護建筑建立博物館、祠堂、廟宇、書院等,促進觀光旅游

歷史建筑宣傳,對文化進行發揚傳承

注重社會效益,適當的將建筑進行改造為村落公共服務設施(村民委員

會、農家書屋、活動室等)

其他建筑與整體格局一致的情況下,改造為商業旅游服務(農家樂、商業經營、

名宿客棧、文化會所、鄉村酒吧等)、辦公場所(教學基地、影視拍攝

基地、藝術家之物、名俗手工設計坊等)、民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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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文化分類利用

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一般傳統文化對文化進行分類利用,分類利用具體見表6。

表6文化分類利用

文化分類利用用途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文化教育、名俗手工展覽、傳統文化展演等,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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