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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準I前言 Ⅲ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勘查目的任務 13.1勘查目的 13.2勘查任務 14勘查研究程度 24.1地質研究 24.2礦石質量研究 34.3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研究 44.4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研究 54.5綜合勘查、綜合評價 75勘查控制程度 75.1勘查類型 75.2勘查工程間距 85.3勘查方法、手段選擇與工程布置 85.4控制程度 86勘查工作及質量要求 96.1勘查工作部署原則 96.2地形測量和工程測量 96.3地質填圖 9 6.6探礦工程 6.7采樣與樣品制備測試 6.8礦(巖)石物理力學性能測試 6.9原始地質編錄、資料綜合整理和報告編制 7可行性評價 7.1概略研究 7.2預可行性研究 7.3可行性研究 8礦產資源/儲量類型及劃分條件 9礦產資源/儲量估算 9.1工業指標 9.2估算方法選擇 9.3礦體圈定 9.4估算原則及要求 Ⅱ9.5估算參數確定 9.6估算結果 附錄A(規范性附錄)勘查類型條件及工程間距 附錄B(資料性附錄)資源/儲量估算工業指標及不同勘查階段資源/儲量比例 附錄C(資料性附錄)釩礦床資源/儲量規模劃分 附錄D(資料性附錄)釩礦床主要工業類型 23附錄E(資料性附錄)釩礦主要礦物及其性質 24附錄F(資料性附錄)釩礦石選冶難易程度劃分 25附錄G(資料性附錄)五氧化二釩產品質量要求 26附錄H(資料性附錄)釩鈦磁鐵礦中伴生釩的綜合評價實例 Ⅲ本標準依據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依據GB/T17766《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3908《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及GB/T25283—2010《礦產資源綜合勘查評價規范》等,在收集我國以往釩礦床地質勘查和開發利用成果資料,并經實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國土資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93)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陜西省國土資源規劃與評審中心、湖南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四川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甘肅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安徽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綜合利用研究所。1釩礦地質勘查規范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釩礦地質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務、勘查研究程度、勘查類型、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質量、可行性評價、礦產資源/儲量類型及劃分條件、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釩礦地質勘查各階段的工作及礦產資源/儲量估算,可作為驗收及評審釩礦勘查成果的依據,也可作為礦業權轉讓、勘查開發籌資、融資活動中評估礦產資源/儲量的依據。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12719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探規范GB/T13908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GB/T14848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7766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8341地質礦產勘查測量規范GB/T25283礦產資源綜合勘查評價規范GB26452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Z/T0032地質勘查鉆探巖礦心管理通則DZ/T0033固體礦產勘查/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編寫規范DZ/T0130地質礦產實驗室測試質量管理規范DZ0141地質勘查坑探規程DZ/T0199鈾礦地質勘查規范DZ/T0227地質巖心鉆探規程DZ/T0248巖石地球化學測量技術規程3勘查目的任務3.1勘查目的釩礦地質勘查的目的是發現釩礦床,查明礦床地質特征、開采技術條件、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等,提交釩礦資源/儲量,最終為礦山建設設計提供必需的地質資料。3.2勘查任務3.2.1預查階段收集、分析區內已有的地質、物探、化探、遙感等資料,通過綜合地質研究、野外踏勘、物探、化探等方2法,以及極少量工程揭露和驗證,初步了解預查區內地層、構造、巖漿巖等地質特征和礦產資源成礦遠景,對是否具有進一步地質工作價值做出評價。當具備估算資源量的必要參數時可估算資源/儲量,并提出可供普查的范圍。3.2.2普查階段在綜合分析、系統研究區內已有各類地質資料的基礎上,對預查階段提出的普查區和物探、化探異常區,采用有效的勘查方法及手段,通過稀疏的探礦工程證實,確定成礦有利地段,大致確定礦體的連續性,大致查明礦石物質組成及質量特征,大致了解礦床開采技術條件及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估算資源/儲量,進行概略研究,對是否具有進一步地質工作價值做出評價,并提出可供詳查的范圍。3.2.3詳查階段對經過普查工作證實具有進一步工作價值的詳查區,采用有效的勘查方法及手段,通過系統的取樣工程,基本確定礦體的連續性,基本查明礦石的物質組成、礦石質量、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和礦床開采技術條件,估算資源/儲量,進行可行性評價,確定礦床是否具有工業價值及能否開發利用,推薦勘探區范圍,為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及礦山建設項目建議書提供依據。3.2.4勘探階段在詳查工作的基礎上,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勘探區,采用必要的勘查方法及手段,通過加密各種取樣工程,詳細查明礦床地質特征及礦體的連續性,確定礦體的規模、形態、產狀、空間位置,詳細查明礦石的物質組成、礦石質量、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和礦床開采技術條件,估算資源/儲量,進行可行性評價,為礦山建設設計提供地質依據。4勘查研究程度4.1地質研究4.1.1預查階段了解區域地質特征及礦產信息,選定找礦遠景區。對預查區內物探、化探、遙感異常及礦(化)點進行初步評價,選擇有代表性的異常及礦(化)點,投人極少量的工程進行追索、驗證,初步了解成礦地質條件及與成礦有關的沉積巖、變質巖、圍巖蝕變和礦化特征,并與地質特征類似的已知礦床進行類比,為開展普查工作提供依據。4.1.2普查階段4.1.2.1區域地質收集、分析與成礦有關的地層、構造、巖性及區域礦產等資料,了解區域地質特征、成礦條件和成礦遠景。4.1.2.2礦區地質通過1:10000~1:5000的地質填圖,大致查明礦區地層的時代、層序、巖性、厚度、產狀及分布,研究含礦巖系的沉積環境、巖相、巖石組合、變質程度;大致查明含礦巖系及礦(化)體的空間分布。研究礦3區構造及其空間分布關系,大致查明控制礦(化)體的褶皺和斷層(破碎帶)的性質、規模、產狀、相互關系及對礦(化)體的影響程度。大致查明巖漿巖的分布、規模等特征。初步查明圍巖蝕變的性質、種類、規模、強度及對礦(化)體的影響。研究礦床的成因類型和控礦因素,指出找礦標志。初步進行礦體對比連接,大致查明礦體特征和礦石質量,大致了解礦體的風(氧)化帶發育情況。對礦體及近礦圍巖可能存在4.1.3詳查階段4.1.3.2礦區地質通過1:10000~1:2000的地質填圖,基本查明成礦地質條件及含礦巖系的巖性、巖相、巖石組合及變質程度,基本查明礦(化)體的空間分布,對含礦巖系和礦化體的賦存部位和延深進行對比連接。基本查明控制礦(化)體的褶皺和斷層(破碎帶)的地質特征,對礦體破壞較大的斷層,應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加以控制。基本查明與成礦有關的巖漿巖、巖脈的地質特征。基本查明礦體的風(氧)化帶及主要圍巖蝕4.1.3.3礦體地質及其變化情況。在對礦體沿走向和傾向對比連接研究的基礎上,基本確定礦體的連續性。基本查明礦體4.1.4勘探階段4.1.4.1礦區地質通過1:2000~1:1000甚至1:500的地質填圖,詳細查明成礦地質條件及內在規律、含礦巖系的地質特征,劃分含礦層(段)并進行對比連接。詳細查明變質作用、巖相、主要控礦構造的地質特征及成礦后構造對礦體的影響程度。詳細查明礦體頂、底板圍巖及礦體內夾石的地質特征。詳細查明礦體風(氧)4.1.4.2礦體地質向進行詳細對比連接,確定礦體的連續性。詳細查明礦體頂、底板圍巖及礦體內夾石的地質特征。詳細查明成礦后構造或巖脈對礦體的破壞影響程度。對適于露天開采的礦床(體)應系統控制主要礦體四周和露天采場底部礦體的界限,對地下開采的礦體應控制其兩端及上下界限。對可與主礦體同時開采的小4.2礦石質量研究4.2.1預查階段44.2.2普查階段大致查明礦石中礦物的種類和礦物組合、釩的賦存狀態和含量,大致了解伴生有用、有益、有害組分的種類、含量。發現放射性異常時應進行采樣測試,并做出相應的評價。4.2.3詳查階段基本查明礦石中礦物的種類、分布及礦物組合,礦石的結構、構造特征,釩的賦存狀態和含量;大致查明礦石中伴生有用、有益、有害組分的種類、含量。基本確定礦石自然類型及工業類型。存在放射性異常時應按要求進行采樣測試,達到工業指標要求的應進行專項勘查和評價工作。4.2.4勘探階段詳細查明釩的賦存狀態、礦物種類和含量及礦石的結構、構造特征,基本查明礦石中伴生有用、有益、有害組分的含量、賦存狀態及其分布。確定礦石的自然類型和工業類型。對共生、伴生(簡稱共伴生,下同)礦產進行綜合評價。4.3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研究4.3.1礦石加工選冶試驗樣品采集4.3.1.1勘查單位應編制采樣設計。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半工業試驗樣品的采樣設計應征求試驗研究單位的意見。供礦山建設設計使用的試驗樣品采樣設計的編制應有礦山建設設計單位參與。4.3.1.2所采樣品應具有代表性,礦石類型、品位、礦物成分、結構構造、化學成分及空間分布等與礦床的礦石特征應基本一致,并采取一定量的近礦圍巖或夾石樣品。試驗樣品的主要有用組分含量應考慮貧化,適當低于所代表礦石的平均品位。應考慮樣品中共伴生有用組分的代表性。選礦試驗樣品的質量應根據試驗階段、試驗目的和要求確定。采樣方法可用刻槽法、剝層法、全巷法或礦心劈切法等。4.3.1.3試驗樣品的加工和試驗各環節都應符合相關規范、規程要求。礦石加工選冶試驗結論應明確,且應滿足不同試驗階段和勘查目的要求。4.3.1.4對規模大、物質組分復雜、礦石工業類型差異大的礦床(體),應分段、分礦石類型采樣。對不能分采、分選的不同類型礦石可采集混合試驗樣,但其比例應與不同礦石類型的資源/儲量比例一致。4.3.2礦石工藝礦物學研究4.3.2.1通過巖礦鑒定,查明礦石礦物組成、粒度、結構、構造特征。研究主要礦物(特別是釩礦物和釩載體礦物)的賦存狀態、礦物間的共生關系,為選擇合理的礦石加工選冶方法和工藝流程提供依據。4.3.2.2研究主要有用、有益、有害組分在選冶過程中的走向與分布,以評價礦石加工工藝的合理性、其他有用組分的可利用性和有害組分的影響程度。4.3.3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試驗程度要求4.3.3.1普查階段一般應進行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類比研究。對無類比條件、組分復雜、有害組分對人身健康及環境保護影響較大的礦石及國內尚無成熟選冶工藝的礦石,應進行可選性試驗或實驗室流程試驗,做出工業利用方面的初步評價。4.3.3.2詳查階段應基本查明礦石的加工選冶技術性能,做出工業利用的評價。對生產礦山附近有類比條件的易選冶礦石可以進行類比評價;易選冶礦石應進行可選性試驗,一般礦石應進行實驗室流程試驗;較難選冶、難選冶及新類型礦石、有害組分對人身健康及環境保護影響較大的礦石,應進行實驗室擴5大連續試驗。試驗成果應明示原礦、尾礦及產品多項分析結果,以反映有用、有益、有害組分在選冶流程中的回收利用情況及走向。4.3.3.3勘探階段應詳細查明礦石的加工選冶技術性能,提出工業利用的方法和途徑。易選冶礦石應進行實驗室流程試驗;大型礦床一般礦石應進行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較難選冶、難選冶礦石以及新類型礦石、有害組分對人身健康及環境保護影響較大的礦石,應進行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必要時進行半工業試驗;大型礦床較難選冶、難選冶礦石應進行半工業試驗,必要時應進行工業試驗。供建設設計利用的礦石加工選冶試驗,其原礦、尾礦及產品的多項分析應齊全,能夠正確反映有用、有益、有害組分在選冶流程中的回收利用情況及走向。4.3.3.4在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試驗推薦的工藝方案中,應對可能回收的伴生組分及超過允許限值的放射性核素研究提出綜合回收利用的途徑與技術指標。對原礦、中間產品、尾礦(渣)或者其他殘留物中鈾(釷)系單個核素含量超過規定要求,或礦石加工選冶工藝方案中,廢水、廢氣、廢渣等的排放可能達不到GB26452相關要求的,對能否轉入后續勘查應進行必要的論證。4.4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研究4.4.1預查階段對經預查發現的有工業價值前景的礦點,應收集并分析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及環境地質資料,初步了解該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條件。4.4.2普查階段在進一步收集研究區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資料的基礎上,在水文地質調查的同時,大致了解開采技術條件。對開采技術條件簡單的礦床可與同類型礦山開采技術條件進行類比評價;對開采技術條件中等到開采技術條件復雜的礦床,應大致了解礦區地表水體分布特征,地下水類型及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和礦床主要充水因素,大致了解礦(化)體頂、底板圍巖和礦石的穩定性。初步了解礦區環境地質狀況及放射性異常情況,為進一步開展詳查工作提供依據。4.4.3詳查階段4.4.3.1水文地質4.4.3.1.1研究區域水文地質條件,確定礦區所處的水文地質單元。4.4.3.1.2基本查明礦區內地表水體分布范圍和平、枯、洪水期的水位、流速、流量、水質、水量。收集大氣降水資料及歷年最高洪水位及標高資料。4.4.3.1.3基本查明礦區各含水層、隔水層、構造破碎帶、風化帶、巖溶等的發育程度和空間分布規律及水文地質特征。4.4.3.1.4基本查明地表水與礦床主要充水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系,大致評價其對礦床充水的影響。基本查明地下水的水位、水質、水溫、水量、動態變化及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初步確定水文地質邊界及礦床主要充水因素,初步估算礦坑涌水量,評價對礦床開采的影響程度。4.4.3.1.5提出工業及生活用水供水水源方向。調查老窿及采空區的分布及積水情況,估算積水量。4.4.3.1.6劃分礦床水文地質勘查類型。預測礦山開采可能出現的水文地質問題。4.4.3.2工程地質4.4.3.2.1根據礦體圍巖類型及礦石特征,劃分礦區工程地質巖組,測定礦體及頂、底板圍巖的力學性6及頂、底板巖層穩固性的影響。對露天開采的礦床應對采場邊坡的穩定性做出初步評價。4.4.3.2.3劃分礦床工程地質勘查類型。初步預測礦山開采可能出現的工程地質問題。4.4.3.3環境地質質災害的分布及發育情況,預測其發展趨勢,分4.4.3.3.2基本查明巖石、礦石和地下水中對人體有害的元素及含量。開展放射性調查,基本查明礦區內放射性核素的組成及含量,確定異常的空間分布范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4.4.3.4劃分技術條件類型綜合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條件,劃分礦床開采技術條件類型,為進一步開展勘探工作提供4.4.4勘探階段4.4.4.1水文地質導水性及其變化。4.4.4.1.4對地下開采的礦山,預測礦坑第一開采水平正常和最大的礦坑涌水量;對露天開采的礦山,除計算露天采場外邊坡之內地下水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外,還應按暴雨頻率計算直接進入采坑的大氣降水以及露天采場四周匯入采坑的正常降水量和最大降水量。4.4.4.1.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且水文地質勘查程度滿足不了開采設計要求的,應進行專門水文地質4.4.4.1.6對礦坑水和礦山供水進行綜合利用評價,提出工業及生活用水供水水源方向,提供水量、水質資料。4.4.4.1.7劃分礦床水文地質勘查類型。預測礦山開采可能出現的水文地質問題。4.4.4.2工程地質74.4.4.2.3詳細查明沉積松散巖類的巖性、厚度和分布范圍,提出邊坡角的建議。對露天采場邊坡的穩定性做出評價。4.4.4.2.4劃分礦床工程地質類型。預測礦山開采可能出現的工程地質問題并提出防治建議。4.4.4.3環境地質4.4.4.3.3對放射性核素組成、含量及具有放射性異常的坑、硐應進行詳細查定,對其影響安全生產和環境的程度做出評價。4.4.4.3.4對礦山開采、礦石加工選冶產生的廢渣、廢水、廢氣對礦區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預防建議。4.4.4.4劃分技術條件類型遵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相統一、突出重點的原則,劃分礦床開采技術條件類型并做出總4.5.1根據各勘查階段的要求查定共伴生礦產的物質組成及質量特征,有用、有益、有害組分的賦存狀態,研究查明回收利用的途徑及效果。4.5.2同體共生礦產應隨主礦產一起進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工作。同體共生礦產的查明及研究程度應與主礦產相同;對資源/儲量規模達到中型及以上的異體共生礦產應按該礦種的勘查規范進行勘查評4.5.3通過符合要求的礦石加工選冶試驗證實可回收利用的伴生礦產,應研究提出綜合回收利用的途4.5.4礦石中放射性核素含量達到一般工業指標要求的,應作為共生礦產按DZ/T0199的要求進行綜合勘查評價;未達到一般工業指標要求,但通過符合要求的礦石加工選冶試驗證實可回收利用、符合鈾釩4.5.5不能按照鈾釩綜合開發利用的含鈾釩礦床,鈾應作為有害組分進行評價。4.5.6不同工業類型釩礦床中的共伴生組分,其綜合勘查、綜合評價應符合GB/T25283的有關要求。5勘查控制程度體影響程度五個主要地質因素確定勘查類型。勘查類型條件參見附錄A。對已確定的勘查類型,在后續5.1.2依據五個地質因素,結合我國釩礦地質勘查實踐,勘查類型可劃分為三類,即第I、第Ⅱ、第Ⅲ勘勘查類型條件及工程間距參見附錄A。85.2勘查工程間距5.2.1確定原則:a)應根據反映礦床地質條件復雜程度的勘查類型來確定;修正勘查類型的,其勘查工程間距應進行相應調整。b)應以礦體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檢驗勘查工程間距的合理性。c)當礦體沿走向和傾向變化不一致時,工程間距應適應其變化。d)礦體出露地表時,地表工程間距應適當加密。5.2.2確定方法:a)類比法:對小型礦床,可采用與同類礦床進行類比的方法確定。b)地質統計學法:對探礦工程數量較多的礦床,可運用地質統計學中區域化變量的特征,確定最佳的勘查工程間距。c)試驗法:對中、大型礦床可進行不同勘查手段的工程驗證,確定最佳的工程間距。一般采取多種方法逐步確定。5.2.3各勘查階段工程控制程度的要求:a)預查階段。必要時可采用極少量的工程,驗證地質、物探、化探異常,達到初步了解礦(化)體的目的,對工程間距不作要求。b)普查階段。地表應有稀疏采樣工程大致控制礦體,深部要有工程驗證,一般采用類比法確定工程間距。c)詳查階段。以擬定的勘查類型為基礎,在普查基礎上用系統的采樣工程控制礦體。可參照附錄A推薦的勘查工程間距,對礦體沿走向和傾向進行控制,一般沿傾向深部至少應有2個工程控制,基本確定其連續性。對于大、中型礦床,一般應在詳查階段進行不同工程間距和不同勘查手段的工程驗證,以確定合理的工程間距。d)勘探階段。根據詳查階段確定的勘查類型,加密工程間距,詳細圈定礦體,確定礦體的連續性,排除多解性。5.2.4礦床勘查工程間距參見附錄A。5.3勘查方法、手段選擇與工程布置一般情況下,地表應以探槽、淺井為主,淺鉆工程為輔,配合有效的物探、化探方法,深部應以鉆探為主,輔以坑探工程。當地形有利或礦體形態復雜—極復雜、品位變化大時,應以坑探為主輔以鉆探工程。當需要采集選礦大樣時,也可動用坑探工程。若鉆探成果與坑探驗證成果相近,可不投入較多的坑探工程,以鉆探為主配合坑探工程。各勘查階段的工程布置應考慮與后續勘查及礦山建設開發的銜接。勘探階段的工程布置應征求礦山建設設計單位的意見,重點布設在首采區。5.4控制程度5.4.1預查階段對發現的礦(化)體,可根據少量驗證工程所獲得的采樣資料,為區域遠景提供宏觀決策的依據。在能取得資源/儲量估算的必要參數時,可估算預測的資源量。5.4.2普查階段除大致查明礦床(體)地質特征外,地表應有稀疏的工程控制,深部應有工程驗證,估算推斷的、預測的資源量。5.4.3詳查階段應基本查明礦床(體)地質特征,基本控制礦體的分布范圍。主要礦體出露地表的邊界及延深應有系統工程控制。對礦體風(氧)化帶、破壞礦體及影響井巷開拓和開采的斷層、破碎帶、巖脈等應有工程對其產狀和規模加以控制。根據系統采樣工程圈定礦體,估算控制的、推斷的資源/儲量。95.4.4勘探階段對主要礦體應在詳查控制的基礎上由加密工程圈定。對地下開采的礦床,要控制主要礦體沿走向和頂部的邊界及風(氧)化帶界限;對露天開采的礦床,應控制礦床(體)四周的邊界、采場底部邊界,計算剝采比;對能與主礦體同時開采的周圍小礦體應適當加密控制。根據上述加密后的工程圈定礦體,估算探明的、控制的、推斷的資源/儲量。5.4.5各勘查階段資源/儲量比例可參考附錄B。6勘查工作及質量要求6.1勘查工作部署原則勘查工作應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和技術手段,確保工作質量達到相關要求;注重綠色勘查,保護生態環境。6.2地形測量和工程測量地形測量和工程測量應采用全國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最新的國家高程基準。地形圖測量范圍和比例尺應滿足不同勘查階段地質填圖、資源/儲量估算的需要。不同比例尺的勘查線剖面應是實測的。測量精度與要求按照GB/T18341執行。6.3地質填圖6.3.1根據不同勘查階段目的任務,以地質觀察為基礎進行不同比例尺地質填圖。地質填圖前應測制地質剖面圖或地質、物探、化探綜合剖面圖,觀察、研究與礦化有關的各種地質現象,統一巖石命名,確定6.3.2地質填圖比例尺應視勘查區范圍、地質復雜程度、礦床規模及勘查階段的不同而定,礦區地質填圖比例尺一般為1:10000,礦床(體)地質填圖比例尺為1:5000~1:2000。6.3.31:10000地質填圖:a)基本確定地層、巖性、厚度、產狀及分布。查明褶皺和斷裂構造,區分控礦、容礦和破壞礦體的構造。查明蝕變帶、礦化帶、賦礦層位。查明各類巖漿巖、變質巖的分布范圍,查明成礦地質條件和礦床成因。對放射性核素組成、含量進行調查、測量。b)作為底圖的地形圖比例尺應大于或等于填圖比例尺。有地質意義的重要地質點應采用全儀器法測定。填圖單位到段或亞段。地質草圖的連圖應在野外實測完成,同時應附一定數量的實測地質剖面圖。圖面反映的地質內容應全面、客觀、準確。6.3.41:5000~1:2000地質填圖:a)詳細確定地層層序、巖性、厚度、產狀及分布,確定礦體與圍巖及構造、巖漿巖間的接觸關系。詳細查明控礦和容礦構造,礦化帶、礦體的規模、產狀,查明礦體圍巖蝕變、礦床成因和控礦地質條件。對切割礦體的斷層均應有工程控制并實測。對放射性核素應進行測定,確定其組成、含量及分布。b)以實測并符合6.2要求的相應比例尺地形圖作為底圖。圖面反映地層填圖單位為段、亞段、巖性層,詳細反映含礦巖系、礦體、蝕變帶、氧化帶、構造、巖漿巖及各種勘查工作。地質草圖的連圖應在野外實測完成,同時應附一定數量的實測地質剖面圖。對礦體分布地段和覆蓋區的主要地質界限采用槽探、淺井、坑探、鉆探工程揭露控制時,所有探礦工程和重要地質點均應采用儀器法測定其位置,勘查線剖面應實測。6.3.5對礦區重點地段的地質填圖精度應滿足相應比例尺地質填圖觀測點密度的要求。6.4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工作6.4.1礦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工作方法、技術及質量要求按照GB12719執行。6.4.2按有關規范及勘查設計的要求采取地表水及地下水樣品,其水質評價要求參照GB/T14848和6.4.3根據不同勘查階段要求,開展環境地質工作,預測礦床開采可能引發的地面變形破壞;預測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預測廢水排放、尾礦堆放可能造成的污染,對廢石、廢水、尾礦的堆(排)放及利用提出建議。參照GB12719確定地質環境類型。6.5.1各勘查階段均應進行放射性檢查。放射性檢查工作按4.4.3.3和4.4.4.3的要求進行,提供勘查區放射性測量資料,作為環境地質評價的依據。6.5.2物探、化探工作一般在預查、普查階段進行。應廣泛收集區域物探、化探成果,對釩元素及釩組合異常進行系統研究,對重點異常進行查證。重要地段需補做巖石地球化學測量工作的,按照DZ/T0248的要求進行。巖性、構造對礦心采取率確有影響使其達不到相關規定要求時,應做放射性測井工作。6.5.3物探、化探工作質量應符合有關規范和規程要求。6.6探礦工程6.6.1工程布置原則及要求探礦工程應垂直礦體走向布設并盡可能置于勘查線上。所有見礦工程應揭穿礦體至一定范圍的頂、底板圍巖。探礦工程的原始資料應完整,工程竣工應進行驗收,不符合技術和質量要求的探礦工程不能參與礦體圈定和資源/儲量估算。6.6.2槽探一般用于控制礦體在地表的實際位置,揭露地表重要地質界限。為保證采樣的質量,探槽應挖至基巖新鮮面,且一般應揭穿基巖0.5m以上,槽底寬度不小于0.6m。6.6.3淺井(鉆)當覆蓋層較厚(大于3m)或風化帶較深時以淺井(鉆)揭露,在保證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深度應揭穿礦體頂、底板與圍巖界限或掘至基巖,淺井四壁應平整。6.6.4坑探當地形條件有利或礦體形態復雜、鉆探難以控制、需要網度驗證和采集選礦大樣時,可選擇坑探工程。坑探工程布設以控制礦體為主,并考慮將來可為礦山建設生產所利用。其質量要求按照DZ0141執行。在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對能利用的以往探采工程進行清理,并進行編錄和采樣。6.6.5鉆探6.6.5.1礦體及其頂、底板3m~5m內的圍巖、近礦圍巖蝕變、控礦構造標志層的巖礦心采取率不低于80%,若連續有兩個回次或厚大礦體內部礦心采取率低于80%時,其連續長度不能超過5m,否則應采取補救措施。圍巖巖心的分層平均采取率一般不低于70%。6.6.5.2采用的鉆探工藝應能保證礦體及其頂、底板圍巖的采取率,并保持礦石原有結構特點和完整性,避免礦心粉碎、貧化。對風化、氧化強烈或受構造破碎帶控制的礦體,應嚴格控制鉆探回次進尺的長度和鉆進時間,防止鉆進中漏礦。采用金剛石繩索取心鉆探工藝時,穿礦(包括礦體頂、底板)孔徑應滿足采樣要求。6.6.5.3測量鉆孔頂角和方位角,做好孔深校正、原始記錄、簡易水文觀測和巖礦心保管工作。鉆孔彎曲度應符合規程要求,鉆孔偏斜超差時應及時設法補救。見礦厚度大于30m時,見礦點和出礦點均應加測鉆孔彎曲度和孔深。6.6.5.4鉆孔即將終孔時,應研究和對照兩側剖面的地質情況,確認鉆孔施工已達到勘查設計目的,在穿過礦體底板20m或一定深度后,經研究和判斷深部已無新的發現,最后一次巖心無礦化和蝕變現象,地質人員與項目技術負責人研究后方可終孔。6.6.5.5應按有關要求做好封孔工作,封孔質量不符合規程或設計要求時應返工重新封孔。巖心鉆探工程按照DZ/T0227要求執行,巖礦心管理按照DZ/T0032的規定執行。6.7采樣與樣品制備測試6.7.1樣品采集6.7.1.1采樣應有代表性,應按礦石類型分別采樣。采樣的方法、規格應通過試驗或類比確定。6.7.1.2采樣點應沿著礦石質量變化最大的方向布置。一般是沿著礦體(或礦層)厚度的方向布置。探槽、坑道工程中采用連續刻槽法采樣,其樣槽斷面規格和樣品長度視礦(化)體厚度大小、礦石類型變化情況、礦化均勻程度及工業指標而定,盡可能使用鋸片機切割取樣。斷面規格一般選用(5cm×3cm)~(10cm×5cm),采樣長度一般為0.7m~2.0m,以不大于礦體可采厚度為宜。穿脈坑道一般在一壁腰線上連續采取,礦化不均勻時可在兩壁采樣。沿脈坑道在掌子面或頂板采樣,樣品間距視礦化均勻程度而定,一般為10m~20m。采樣時應按勘查線間距,在礦體頂、底板上應各有一個大于夾石剔除厚度的無礦樣品以控制礦體的邊界。6.7.1.3鉆孔巖礦心采樣一般沿其長軸方向劈取一半作為樣品(1/2劈心法),應確保兩半劈心的礦化相對均勻,并盡可能使用金剛石刀具切取。遇不同回次的巖礦心直徑或采取率相差較大時,應分別采樣。6.7.1.4不得跨層、選擇性采樣,不得混樣、錯號。對難以識別的礦石或可能的礦化地段,應連續采樣,采取的樣品應能控制礦(化)體的頂、底板界限。6.7.2樣品制備6.7.2.1在樣品加工全過程中,樣品質量總損失率不得大于5%,樣品縮分誤差不得大于3%。樣品加工全部達到1.00mm~0.83mm(16目~20目)后,縮分為正、副樣兩部分,進一步磨細至0.074mm(200目)后送化驗室的正樣質量不少于200g,副樣保存最小質量不少于200g。6.7.2.2分析樣品的制備按切喬特公式進行縮分:式中:Q——縮分時取得的最小可靠質量,單位為千克(kg);K——縮分系數,一般取0.1~0.2;d——樣品破碎后最大顆粒的直徑,單位為毫米(mm)。6.7.2.3經過一次破碎、縮分,直接達到要求粒度和質量數。應按確定的加工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嚴防混染。樣品縮分的均勻性應進行試驗。6.7.2.4樣品制備質量按照DZ/T0130執行。6.7.3樣品測試用以確定基本分析、礦石化學全分析、組合分析項目。在礦體不同空間部位、不同礦石類型、品級及某些圍巖、蝕變帶中采樣。樣品可從基本分析樣的副樣中挑取或單獨采取。通常用以查明礦石中主組分的含量,基本分析項目一般為V?Os。當其他有用組分達到工業要求(共6.7.3.3礦石化學全分析全面了解礦石化學成分及含量,以確定礦石性質和特點,在光譜全分析和巖礦鑒定基礎上,按主要礦體、分礦石類型或品級采取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分析。每種礦石類型或品級一般做1個~2個樣品。根用以查明礦石中伴生組分的含量及分布狀況。一般按礦體從同一塊段、一個或幾個相鄰探礦工程中,按礦石類型或品級依樣品長度的比例組合成一個樣品。采取組合樣的工程分布應避免過于集中或分散。樣品從基本分析樣的副樣中提取,單個組合分析樣品的質量按單樣長度加權求得,一般為100g~200g。分析項目一般根據光譜全分析和化學全分析的結果,結合礦石質量特征確定。對有可能回收利用的、對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及工業利用有重大影響的伴生組分,以及有可能影響人身健康、可能會造成環境污染的有害組分均應進行組合分析。6.7.3.5物相分析通常用以確定礦石中主組分的賦存狀態、物相種類、含量和分配率。樣品可從基本分析樣的副樣中抽取,也可專門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樣品。樣品采集與分析應及時進行,以免樣品氧化,影響分析質量。樣品件數應視礦床規模和礦石物質成分復雜程度而定。主組分測試項目主要為游離釩、吸附釩、類質同象釩等。游離釩的含量比例可作為判別釩礦石選冶難易程度的主要指標之一。6.7.3.6單礦物分析必要時可進行單礦物分析,用以查明礦石中主要有用稀散元素或貴金屬元素的賦存狀態、分布規律、含量及其與主元素之間的關系。采樣時應注意代表性。樣品可從礦體露頭或工程揭露的礦體上采取,在實驗室可用各種機械分選方法獲得,單礦物樣品的質量需根據分析項目和實驗室要求確定。6.7.4化學分析質量6.7.4.1樣品測試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巖礦測試單位承擔。6.7.4.2內部質量檢查:基本分析、組合分析、物相分析的結果應分批進行內檢分析,用于評價原分析結果的偶然誤差。內檢樣由送樣單位從原分析樣的副粗樣中抽取,編密碼送原測試單位進行內檢分析。內檢樣的數量不低于參與資源/儲量估算樣品總數的10%。進行基本分析的內檢樣一般不少于30件。6.7.4.3外部質量檢查:外檢樣由原測試單位從內檢合格樣品的正余樣中抽取,連同原分析結果和分析方法說明送具有相應資質的巖礦測試單位進行外檢分析,用于評價原分析結果的系統誤差。外檢樣的數量不低于參與資源/儲量估算樣品總數的5%,一般不少于30件。6.7.4.4化學分析質量及內、外檢分析結果誤差處理辦法按照DZ/T0130執行,內、外檢合格率不得低6.8礦(巖)石物理力學性能測試6.8.1在詳查、勘探階段應測定礦石、夾石和礦體頂、底板圍巖的物理力學性能。采樣與試驗項目一般強度、抗拉強度及節理密度、RQD值等。RQD值應由鉆探編錄時統計巖(礦)心長度大于10cm的完整巖心的累計長度/該分層總進尺求得,而不是實驗室測試結果,6.8.2礦(巖)石物理力學性能測試樣品的采集一般不少于3組,采集位置應重點放在礦體及其上下盤圍巖。采樣應有代表性,能反映出各種礦(巖)石的主要特征。6.8.3礦石的體積質量樣應按礦石類型采集,在空間分布上應有代表性,主要有用組分平均含量應與其礦石類型基本一致。每種礦石類型的小體積質量樣品數量應不少于30件。測定體積質量的同時應測定主組分的品位、濕度、孔隙度等。對裂隙發育或松散多孔的風化礦石,應采集1件~3件大體積質量樣品,對小體積質量值進行校正。直接參與資源/儲量估算的大體積質量樣品數量應不少于5件。小體積質量樣品的體積一般為60cm3~120cm3,大體積質量樣品的體積一般不小于0.125m3。6.9原始地質編錄、資料綜合整理和報告編制6.9.1原始地質編錄應在現場及時進行,客觀、準確、全面地反映地質現象。同一礦區內地層名稱、代序排列,標記分明,便于查找。圖例、地質編錄格式、色譜花紋等應統一。巖(礦)心除普通編錄外,還應全孔拍照,拍照時應有標準顏色、比例的對比,同時還應有探礦工程名稱和巖(礦)心進尺信息。文、圖、表、影像等各類記錄載體反映的坐標數據及內容應相互對應。應將全部原始地質資料制成光盤,便于保存和使用。6.9.2野外工作結束后,應按相關管理規定組織野外驗收。6.9.3資料綜合整理、綜合研究應按工作階段及時進行,綜合研究應貫穿勘查工作始終。6.9.4報告編制按照DZ/T0033有關要求執行。報告編制單位應有相應的資質和工作背景,報告主編及參編人員應為承擔勘查工作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報告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初審,實行勘查項目監理的應說明監理單位資質、監理工作及監理報告結論。7可行性評價7.1概略研究7.1.1概略研究是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概略評價。概略研究可由地質勘查單位完成。應分析已取得的地質資料,評價礦床開采的內外部建設條件,類比鄰近或類似礦床,結合礦區的自然經濟條件、環境保護要求等,對礦床開發做出技術經濟評價,對礦床開發有無投資機會、是否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做出7.1.2由于概略研究一般缺乏準確參數和評價所必需的詳細資料,所采用投資及生產成本是根據同類礦山生產估計的,所估算的資源量只具有內蘊經濟意義。一般普查階段應做概略研究,詳查或勘探階段的礦床,條件不具備時,也可只進行概略研究。7.2預可行性研究7.2.1預可行性研究是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初步評價,應在詳查或勘探工作的基礎上進行。通常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礦山建設設計單位承擔。7.2.2通過國內外市場調研和分析預測,綜合礦產資源條件、采選工藝、礦山內外部建設條件、環境保護以及項目預期經濟效益等,對礦山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條件的可行性及經濟效益的合理性做出初步評價為礦產資源/儲量類型的確定、勘探決策、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和項目建議書提供依據。7.3可行性研究7.3.1可行性研究是對礦床開發經濟意義的詳細評價,應在勘探工作的基礎上進行。通常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礦山建設設計單位承擔。7.3.2可行性研究應對礦山建設的可行性及經濟效益的合理性做出詳細評價,為礦產資源/儲量類型的確定和礦山建設的投資決策提供依據。8礦產資源/儲量類型及劃分條件9礦產資源/儲量估算9.1工業指標9.1.1預查、普查階段的工業指標一般要求參見附錄B確定。9.1.2詳查、勘探階段的工業指標,應結合勘查工作,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礦山建設設計單位對工業指標進行論證,并根據符合要求的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試驗成果確定伴生組分綜合評價指標。9.2估算方法選擇9.2.1結合礦體特征及探礦工程實際,選擇適宜的資源/儲量估算方法。估算方法主要包括幾何法(地質塊段法、斷面法等)、地質統計學法、距離冪次反比法、SD法等。9.2.2對于形態相對簡單、產狀相對穩定、有用組分分布均勻或較均勻的礦體,宜采用地質塊段法。9.2.3對于探礦工程均位于勘查線上的任何產狀與形狀的礦體,可采用斷面法。9.2.4對于探礦工程信息相對較多、樣品數量滿足統計學要求,并可計算出變異函數的礦體,可采用地質統計學法。9.2.5在有用組分分布均勻或較均勻的情況下,也可采用距離冪次反比法。冪次的取值應合理,并說明理由。9.2.6對以勘查線為主的礦區,可選用SD法,要求最少有兩條勘查線,每條線上至少有兩個工程,預測精度時則應加倍。9.3礦體圈定9.3.1礦體的圈定應按單工程從等于或大于邊界品位的樣品圈起,礦體內部大于夾石剔除厚度的部分應作為夾石予以圈出。9.3.2礦體的連接應先連接地質界限,再根據主要控礦地質特征連接。連接礦體一般采用直線,在充分掌握礦體地質規律的情況下,也可用自然趨勢線連接。礦體任意位置圈連的厚度,不得大于相鄰地段工程實際控制的礦體厚度,9.3.3當采用地質塊段法、斷面法等傳統的資源/儲量估算方法時,對于外推推斷的或預測的資源量,在遵循地質規律的前提下,剖面圖上的圈礦應遵循以下原則:a)一個工程達到最低工業品位,相鄰工程無礦,當相鄰工程間距大于或等于基本工程間距時,應按基本工程間距的1/2尖推或1/4平推;當相鄰工程間距小于基本工程間距時,按實際工程間距的1/2尖推或1/4平推。b)一個工程達到最低工業品位,相鄰工程品位大于1/2邊界品位時,當相鄰工程間距大于或等于基本工程間距時,應按基本工程間距的2/3尖推或1/3平推;當相鄰工程間距小于基本工程間距時,應按實際工程間距的2/3尖推或1/3平推。c)當礦體沿走向或傾向在見礦工程外無工程控制時,在符合控礦地質條件的前提下,一般按推斷的工程間距的1/2尖推或1/4平推。9.4估算原則及要求9.4.1資源/儲量估算應在綜合研究礦床地質條件、控礦因素的基礎上,按確定的工業指標圈定礦體的前提下進行。參與資源/儲量估算的各項工程質量應經檢查驗收合格,不合格工程不能參與相應控制程度的資源/儲量估算。9.4.2根據礦床控制程度,按礦體、塊段、能分采的礦石類型及資源/儲量類型分別估算資源/儲量。估算時應圈出并扣除采空區的采動量。9.4.3應根據礦體的形態、產狀及探礦工程布置形式合理選用礦產資源/儲量估算方法。礦體形態簡單的一般選用地質塊段法,礦體傾角大于60°的采用垂直縱投影地質塊段法,小于45°的采用水平投影地質塊段法,礦體傾角為45°~60°的視礦體特征和工程分布確定。對適于地表露采的厚大礦體,一般采用垂直剖面法。當礦體受構造影響而形態復雜或產狀扭曲時,可同時采用地質塊段法和垂直剖面法,交叉使9.4.4達到工業指標要求的異體共生礦產,按相應礦產勘查規范要求,圈定礦體并分別估算資源/儲量。9.4.5達到工業品位要求的同體共生礦產,按相應礦產勘查規范要求,圈定礦體并分別估算資源/儲量;達到邊界品位未達到最低工業品位,經論證可采用綜合工業指標圈定礦體的同體共生礦產,應按綜合工業指標圈定礦體并估算資源/儲量。9.4.6對具有綜合回收利用價值的伴生有用組分,礦產資源/儲量估算及類型的確定按照GB/T252839.4.7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結果的單位,礦石量的單位為千噸(103t),取整數;五氧化二礬(V?O?)量的9.5.1一般要求估算參數一般包括礦體的面積、品位、厚度及體積質量等。所采用的估算參數應是實際測定的可靠數據,實測樣品的數量和分布均應有代表性。預查階段確定礦石體積質量有困難時,可采用類比的礦石體積質量。9.5.2面積計算足有關要求。9.5.3平均品位計算單工程平均品位按樣品所代表的厚度加權平均求得,塊段平均品位按各工程的礦體厚度加權平均求得,當采用垂直剖面法或水平斷面法估算時,先按單工程中礦體厚度加權,再采用面積加權求取塊段平均9.5.4平均厚度計算單工程中礦體厚度用參與圈定礦體的單樣代表厚度累加求得,塊段厚度一般用算術平均法求得。當礦體厚度變化很大,且工程分布不均勻時,采用單工程中礦體的厚度與該工程上下或兩側影響的長度加權平均求得.對于厚度變化很大的礦床,遇到特大厚度(一般為礦體平均厚度的3倍及以上),應先進行特大厚度的處理,然后再求平均厚度。處理方法是用特大厚度工程在內的塊段的平均厚度代替特大厚度。當工程分布很不均勻時,可根據影響長度或面積加權,但不應重復使用(4次以上)特大厚度工程劃分塊段。若9.5.5礦石體積質量參與資源/儲量估算的礦石體積質量應以實際測定值為依據。一般致密礦石用小體積質量的算術平均值估算資源/儲量;對裂隙發育、氧化疏松礦石,一般應用大體積質量樣品測試值對小體測試值進行校正,也可直接采用大體積質量平均值估算資源/儲量,但大體積質量樣品的數量應符合本規范6.8.3的要求。若礦石體積質量存在有規律性的變化時,可分不同礦體、塊段、礦石類型求取相應的平均體積質量值。當濕度大于3%時,應對體積質量值進行濕度校正。9.6估算結果按類別統計資源/儲量估算結果,標明礦產資源儲量編碼,說明各工業礦體中主礦產、共伴生礦產的(資料性附錄)勘查類型條件及工程間距A.1礦床勘查類型條件A.1.1礦床勘查類型確定的主要地質依據A.1.1.1礦床勘查類型的確定應依據礦體規模、主礦體形態及內部結構復雜程度、構造和巖體對礦體影響程度、主礦體厚度穩定程度、主要有用組分分布均勻程度五個主要地質因素綜合確定。表A.1礦體規模劃分條件表mm大型中型小型b)且無規律。a)穩定:厚度變化系數<50%;b)較穩定:厚度變化系數為50%~100%;c)不穩定:厚度變化系數>100%,a)均勻:品位變化系數<20%;b)較均勻:品位變化系數為20%~50%;c)不均勻:品位變化系數>50%。b)影響程度中等:礦體內有斷層破壞或巖脈穿插,構造對礦體形態影響明顯;A.1.2礦床勘查類型劃分根據五個地質因素,礦床勘查類型劃分為如下三種:有用組分分布均勻的層狀一似層狀、板狀一似板狀的大脈狀、大透鏡狀礦體;b)第Ⅱ勘查類型(中等型):礦體規模中等,產狀變化中等,厚度較穩定,構造、巖A.1.3礦床勘查類型的運用原則礦床勘查類型的運用應遵循追求最佳效益原則、從實際出發原則、以主礦體為主原則和在實踐中驗證并及時修正原則。在影響礦床地質特征的五個地質因素復雜且變化較大時,應以引起主礦體特征變化的主要地質因素作為確定礦床勘查類型的主要依據,允許存在過渡類型。A.2礦床勘查工程間距釩礦床勘查工程間距參見表A.2。釩礦床勘查工程間距參考表沿走向沿傾向IⅡⅢ注:對于緩傾斜、傾向延伸長度達到大型的取A.3礦床勘查類型實例釩礦床勘查類型實例參見表A.3。陜西省山陽6.16m,工程控制傾斜延深620m。大型(體)影響不大無I控制的基本工程間距:400m(走向)×(傾向)度小I(走向)×(200m~400m)(傾1.2m~10.52m,工程控制傾斜延深500m。大型Ⅱ控制的基本工程間距:200m(走向)×200m(傾向)Ⅱ(傾向)2.06m~12.99m傾斜延深650m~1860m。大型育,F1切割礦層(體)無控制的基本工程間距:400m(走向)×向)×200m(傾向)響程度中等I(走向)×(200m~400m)(傾6.99m,最大埋深390m。中型間撓曲,對礦不大無Ⅱ控制的基本工程間m(傾向)響程度小Ⅱ(傾向)8度2.0m,傾斜延深>500m。大型裂構造較發育無I控制的基本工程間距:400m(走向)×400m(傾向)體影響程度中等I(走向)×(2009.13m,傾斜延深受斷層影響中部大范圍地層倒轉,并出現新立向斜及部,斷裂構造發育,對礦層有破壞作用無程間距:200m(走向)×100m(傾向);其余小礦體控制的基本工程間距:100m(走向)×(50m~100m)(傾~100m)(走向)×(100m~50m)(傾向)延深200m~780m,厚度15.21m。大型級褶皺和層間破碎對礦體影響不大無I控制的基本工程間距;(400m~500m)(走向)×(135m~230m)(傾向)度穩定;品位變化系數為27%,屬均勻;構造對礦體影響程度小I~500m)(走向)×200m(傾資源/儲量估算工業指標及不同勘查階段資源/儲量比例B.1釩礦床工業指標一般要求參見表B.1。表B.1釩礦床工業指標一般要求指標項目邊界品位(V?O?)/%最低工業品位(V?O?)/%注1:對于主礦體傾向延深(或寬度)較大的礦床,其詳查、勘探階段的勘查深度,由礦業權人、注2:對于擬露天開采的礦床,其剝采比、最低開采標高、開采最終邊坡角、開采最終底盤寬度標,應由礦業權人、勘查單位和礦山設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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