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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行業標準土地開發整理標準2000-08-06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發布土地開發整理標準實施日期:2000年10月1日中國計劃出版社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規程…(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規程條文說明……(17)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35)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條文說明…………(115)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149)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驗收規程條文說明…(165)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為規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編制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以及更好地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制定本標準的補充規定,報國土資源部備案。補充規定不得與本標準抵觸。本標準從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都是標準的附錄。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向軍、錢銘、賈中驥、鄭凌志、嚴金明、巴本標準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解釋。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行業標準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規程1.1本標準規定了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的要求、內容、編制程序、成果的提交與評審等。1.2本標準適用于全國縣級行政單位(縣、區、市、旗,下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地、市級和鄉級行政單位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城市郊區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流域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可以參照本標準編制。1.3本標準所稱的土地開發整理包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0188—1993村鎮建設規劃標準GBJ137—1990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3基本規定3.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主要內容3.1.1進行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33.1.2確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目標和任務。3.1.3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劃出各類土地開發整理區,并進一步確定重點土地開發整理區。3.1.4擬定實施規劃的措施。3.2基本原則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貫徹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則:a)有利于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b)土地用途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c)綜合考慮土地開發整理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堅持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e)政府決策與公眾參與相結合;f)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期限應與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限相一致(一般為10~15年),在規劃期限內,可根據需要做出分期土地開發整理的安排;g)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應與相關的部門規劃相協調。4準備工作4.1組織與技術準備4.1.1在縣級人民政府規劃領導小組領導下,縣、鄉鎮成立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組,負責專項規劃的具體編制和指標分解下達工作。4.1.2制定工作計劃。包括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指導思想、工作內4.2資料收集整理4.2.1土地利用現狀和規劃資料包括:4b)上級下達的土地開發整理分解指標和要求;c)各有關部門涉及的土地利用專項規劃資料;d)縣、鄉(鎮)土地利用現狀資料;e)土地開發整理潛力調查資料;f)土地評價資料。4.2.2基礎資料包括當地的自然生態環境、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農業普查等資料。5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5.1待開發整理土地資源的清查與適宜性評價查清各類可供開發整理的土地資源的類型、數量、質量和分布,繪制有關圖件、量算面積,進行適宜性評價。5.2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包括農用地整理潛力、建設用地整理潛力、廢棄地復墾潛力和未利用地的開發潛力。應把重點放在已利用土地資源潛力上,同時適當考慮待開發土地資源的開發潛力。5.2.1農用地整理潛力包括平墳、填溝、零星宅基地和各類廢棄閑散地的復墾、零星未利用土地的開發等的潛力;完善田間道路、林網配套、溝渠(包括明渠改暗渠,噴灌)等的土地整理潛力;改造中低產農田、園地、林地、草地和水面,建成現代化高標準農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潛力。5.2.2建設用地整理潛力包括通過舊城鎮、村改造,盤活土地存量,加強集約利用可以挖掘的土地潛力;通過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和鄉鎮集中,分散的鄉鎮企業向工業小區集中而進行撤并改造的潛力。5.2.3廢棄地復墾潛力包括在礦產資源的開發、電力和建材等工業生產建設和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由于對土地的直接挖損,地表塌陷和廢棄土石、灰渣、尾礦的堆積、壓占等原因,造成的大量廢棄地復墾利用潛55.2.4未利用土地資源開發潛力包括大片荒地、灘涂、鹽堿地和沙荒地等后科技水平、經濟實力和生態環境建設的要求,可以開發利用的潛力。包括位于整理區的小片荒地和閑散地結合土地整理統一進行開發利用的潛力。6土地開發整理區的劃定6.1土地開發整理區包括土地單項整理區、土地綜合整理區、土地6.1.1土地單項整理區是指農田整理區、園地整理區、林地整理區、河湖水面整理區等單項內容為主的土地開發整理區。6.1.3土地復墾區是指廢棄和閑置的土地,經復墾恢復到可利用狀態的土地開發整理區。6.1.4土地開發區是指未利用土地經開墾達到可利用狀態的土地開發整理區。6.2土地開發整理區的劃區要求。6.2.1土地開發整理區劃定應根據土地開發整理的潛力分析,確定點開發整理區。劃區的最小面積可參照《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6.2.2土地開發整理區界限要盡量結合自然地形,同時盡可能兼顧行政管理界限。6.2.4有條件的地方,應盡量采取綜合整理辦法劃定土地綜合整理土地產出率。66.2.5土地開發整理區的劃定要有利于集約利用土地,有利于提高6.2.6土地開發整理區的劃定要注重景觀和生態保護,改善生產條7土地開發整理的內容與要求7.1農用地整理農用地整理主要指耕地整理、園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養殖水面用地整理等。7.1.1.1耕地整理指的是對農田進行的整理;園地整理主要指果理和割草地整理;養殖水面用地整理主要指人工水產養殖用地整理。7.1.1.2農用地整理包括農用地調整、農用地改造、地塊規整、基7.1.2要求7.1.2.1農用地整理要使土壤和地形適宜于作物的生長發育,適7.1.2.2農用地整理要盡量避免濕地開發,毀林毀草和圍湖造地,7.1.2.3農用地整理要逐步將25°以上的陡坡地退耕還林、還草,7.1.2.4農用地整理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講求實效,充分應用生物、工程與農藝等方面的科學技術,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管理嚴格按國家有關標準執行。7.1.2.5農用地整理要與農業經營機制完善聯系起來,逐步做到土地適度規模經營。7.2建設用地整理77.2.1.1村鎮用地整理包括農村居民點的歸并調整改造,確定居7.2.1.2城鎮用地整理指城鎮(包括舊區)建設用地的挖潛改造和7.2.1.3獨立工礦用地整理包括工礦用地的布局調整、用地范圍7.2.2.1建設用地整理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和村鎮體系7.2.2.2建設用地整理要根據用地定額,充分利用土地并滿足地7.2.2.3建設用地整理要符合建設用地規律,依據整理地段的地序漸進向中心村、鎮歸并集中。村鎮用地整理應盡量結合現有基礎較好村鎮改建擴建,注意節約土地少占7.2.2.6獨立工礦用地除必需現場作業的企業外,應逐步向工業87.3.1廢棄地復墾是指包括農用地中廢棄地和工礦、交通、水利、城鎮建設中因挖損、塌陷、壓占形成的閑散地、荒地的復墾利用。7.3.2廢棄地復墾的要求7.3.2.1廢棄地復墾要因地制宜,以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重為原則,確定復墾的方式和規模,最大限度發揮綜合效益。7.3.2.2廢棄地復墾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整理的目標、方向、方法和進度。7.4未利用土地開發7.4.1未利用土地開發指通過一定的技術經濟手段對尚未利用但具有利用潛力和開發價值土地的開發利用。7.4.2未利用土地開發的要求。7.4.2.1未利用土地開發要統一規劃,要特別注意保護生態環境,嚴禁在生態脆弱的地區進行盲目開發。7.4.2.2根據開發地區的地域特點和土地適宜性,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土地的適度開發規模和土地的用途。7.4.2.3以規劃為依據,經過充分論證,對水土資源好、潛力大、投資少、見效快的地區,應優先進行開發。8規劃方案擬定與可行性分析8.1規劃方案擬定8.1.1根據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開發整理指標和要求,進行調整落實,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方案,必要時可提出兩個以上方案供選擇。8.1.2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方案內容應包括土地開發整理區的類型、規模、分區布局、投入產出量和綜合效益評估等。規劃方案的具體內容與要求詳見第7章。8.2可行性分析8.2.1經濟效益分析8.2.1.1土地開發整理投入量a)土地開發整理規模:分類型列出宜農荒地開發、廢棄地復墾、9 c)土地開發整理改造中低產田可增加的產出量(N?):可用式d)土地開發整理后其他農用地產出量可參照耕地產出量計算8.2.1.3投入產出對比:如是農用地的開發整理可以計算每百元8.2.2.1定量評價:山區主要計算森林覆蓋率(或植被覆蓋率)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積。平原地區視需要計算農田防護林網密度、農田污染改善程度、防洪除澇改善程度等。8.2.2.2定性分析:根據上述指標以及土地開發整理可能產生的其他后果,分析土地開發整理對環境的綜合影響。8.2.3社會效益分析可根據當地實際采取合適的指標并結合定性分析進行。9實施規劃措施9.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經批準后,應當予以公告,并納入土地管理計劃逐步實施。9.2在選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編制項目規劃設計時,要依據或符合當地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9.3建立土地開發整理專項基金;對按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進行土地開發整理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9.4按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開發整理后的土地,應及時進行權屬調整和登記。10規劃成果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規劃說明、規劃圖件和規劃附件。10.1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10.1.1前言。簡述規劃的目的、任務、主要依據和規劃期限。10.1.2基本概況。簡述開發整理地區的總人口、總面積、城市化程度,自然地理概況、土地利用簡況等。10.1.3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簡述擬整理土地資源的類型、數量、位置、適宜性及開發前景和存在問題。10.1.4土地開發整理的目標和方針。簡述遠近期規劃目標和開發利用的方針。10.1.5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方案。10.1.6實施規劃的措施。開發整理規劃兩張示意圖。10.2規劃說明的主要內容10.2.1編制規劃的簡要過程。10.2.2規劃編制原則和指導思想。10.2.3主要規劃內容的說明。10.2.4規劃的可行性分析和多方案比較。10.2.5規劃的協調情況和不同意見的處理。10.3規劃圖件包括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和土地潛力分析圖。比例尺一般應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致(1:2.5萬~1:5萬),特殊情況可適當10.3.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作為底圖,用重色繪制土地整理規劃內容。包括:各類整理區界線(可用復區表10.3.2土地潛力分析圖應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加工繪制,主要內容有:待開發的未利用土地;各類廢棄地和其他閑散土地;擬調整改行政界線等。潛力圖圖例見附錄B中B1。10.4規劃附件10.4.1專題研究報告。調查研究和規劃編制協調過程中形成收集的專題報告,包括未利用土地資源開發、廢棄地復墾、村鎮體系布10.4.2基礎資料。規劃編制過程中收集的各種資料和圖件,有關10.4.3工作報告。內容有:規劃的組織領導、參加人員、編制方11規劃評審與修改11.1規劃的評審和批準實施為保證規劃成果質量,由上級土地主管部門組織規劃評審小組對規劃成果進行評審。規劃評審標準應以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本標準的各項規定11.1.1土地用途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11.1.3規劃提出要解決的土地整理任務符合實際,規劃目標切實11.1.4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和可行性分析研究比較深入,重點11.1.5規劃較好地做到了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11.1.6土地開發整理區劃分合理,要求明確,界線清下一步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的依據。11.1.7規劃與其他相關部門的規劃協調較好。11.1.8規劃采用的基礎資料翔實可靠。規劃成果評審小組對被評審的規劃成果應做出結論,符合本標準評審標準要求應評為合格。可報送有批準權的機關批準公布實施。對規劃成果不合格或部分內容不合格的,評審小組應提出修改或補充的具體意見。11.2規劃的修改經批準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因情況變化需要進行較大修改的,必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標準的附錄)A1x×縣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表見表A1。A3××縣土地開發整理分區表見表A3.表A1××縣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公頃)園地整理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圖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規程1.1本條明確了本標準涵蓋的范圍,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均適用于本標準。本條規定了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內容、編制程序、規劃成果要求及成果的評審。本條還明確了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縣級行政單位(縣、區、縣級市、旗)對行政轄區內全部土地的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目前尚未出臺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級及鄉級行政單位的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規程。一般而言,地、市級和鄉級行政單位以及跨縣、鄉的流域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可參照本標準編制。2引用標準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中可能涉及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土地分類、城市用地分類和城市規劃等項內容及相關標準。限于篇幅,本標準只列出了相關標準的名稱。在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中涉及到引用標準內容時,應遵守。3基本規定3.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主要內容這里概括了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中的主要程序內容。3.1.1進行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TD/T1011—2000條文說明a)農用地潛力,主要是指地塊破碎,不便于機械化作業;基礎設施不完善,存在明顯障礙因素,致使產出量低下。重點在耕地潛力分b)建設用地潛力,主要是指地塊破碎,基礎設施不完善,利用不集約,使用率低。當前建設用地潛力分析的重點在農村居民點用地潛力。c)廢棄地潛力,主要是指曾經利用過現在放棄利用的土地的潛力。d)未利用地潛力,主要是指荒山、荒地、荒水、灘涂等尚未利用過土地的潛力。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可將潛力分成2~3個級別。3.1.2確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目標和任務在土地利用潛力分析基礎上,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以及對土地資源的需求狀況,確定規劃期間土地開發整理的目標和任務。3.1.3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劃出各類土地開發整理區,并進一步確定重點土地開發整理區。該條的含義:一是指土地利用潛力的類型、潛力大小和分布狀況,將類型相對一致,潛力較集中的區域劃分出若干土地開發整理區;二是所劃定的土地開發整理區的土地規劃用途應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規定的用途一致;三是根據需要和可能,確定重點(優先)開發整理區。土地開發整理分區是規劃的重點和核心。3.1.4擬定實施規劃的措施實施措施包括行政措施、經濟措施和法律措施。3.2基本原則這是指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a)有利于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該條指明了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根本目的。b)土地用途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TD/T1011—2000條文說明該條是指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原則,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所確定的土地用途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用途。c)綜合考慮土地開發整理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堅持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時,特別是安排土地開發時,一定要注意生態環境的保護,三個效益并重,要從全局和長遠利益出發,通過土地開發整理,改善生態環境,做到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d)因地制宜,切實可行。土地資源的潛力是無限的,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不可貪大求洋。e)政府決策與公眾參與相結合。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是政府行為。在編制中,要充分聽取各部門的意見,充分聽取當地農民和居民的意見。沒有廣大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難以實施。f)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期限應與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限相一致(一般為10~15年),在規劃期限內,可根據需要做出分期土地開發整理的安排。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規劃期限應一致。在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期限內,可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開發整理做出分期安排,如每3年或5年的安排,以便于操作。g)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應與相關的部門規劃相協調。土地開發整理涉及到農業、交通、水利、林業、城鎮等多個方面,在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時,應認真了解相關規劃,如不能一致時,應充分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并做好協調工作,否則,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難以實施。4準備工作4.1組織與技術準備4.1.1縣級人民政府規劃領導小組,系指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領TD/T1011—2000條文說明導小組。因為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系的組成部分,并受其控制和制約。4.1.2制定工作計劃。有時又稱工作方案。這是編制專項規劃不可缺少的一項工作,其中包括指導思想、工作內容、人員配備、工作經費等。指導思想系指現階段的在一定區域內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開發整理專項規劃,通過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使土地從粗放經營到集約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產出率,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工作內容一般包括規劃的目的、任務、范圍、期限和工作步驟等。人員配備。土地開發整理本質是屬于經濟科學,但又不同于一般經濟體系,而是一門融社會性、技術性和法律性為一體的工程經濟科學或稱為邊緣科學。故在編制專項規劃人員配備上應由多學科組成,市、縣國土局(國土房屋局)土地開發站或開發整理中心的技術人員及技術支持單位有關專家、顧問共同完成。工作經費。一般應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一安排專項規劃經費。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在后的可單獨安排。4.1.3制定技術方案。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主要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各地要大力總結和推廣土地整理的經驗,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通過對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環境。”還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也對土地整理作了相應的規定。規劃內容與方法。我國目前的土地開發整理可分為農地整理和非農地整理。歸納為以下幾類,不同的類型規劃內容也各不相同。實行“三個集中”的土地開發整理。即通過遷村并點,逐步使農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鎮集中;通過搬遷改造,使鄉鎮企業逐步向工業園區集中;通過歸并零散地塊,使農田逐步向規模經營集中。TD/T1011—2000條文說明綜合整治的土地開發整理。結合農田基本建設,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山區土地開發整理。以小流域統一規劃,綜合整治,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改善生態環境。村莊土地開發整理。結合農民住宅建設,遷村并點,退宅還耕,通過實施村鎮規劃增加耕地面積。閑置土地開發整理。通過挖掘城市存量潛力,解決城市建設用地,實施盤整閑置土地開發整理。礦區土地開發整理。通過對工礦生產、建設形成的廢棄土地,進行復墾整治,增加農用地或建設用地,改善生態環境。災區土地開發整理。結合災后重建對水毀農田整理,興修水利和移民建鎮,對移民后舊宅基退宅還耕整理。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方法應遵循以下四點:①自上而下,上下結合。按照上一級和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法規的要求,逐級完成指標分解、落實,同時作到上下協調一②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部分,一般是總體規劃在先,專項規劃在后,所以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必須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③因地制宜。土地開發整理具有鮮明的地域性,不同的地區由于自然、經濟條件不一樣,開發整理的重點、內容和方法也不相同。比如丘陵山區、平原低洼地、鹽堿土地區、機耕地區、灌溉地區、旱作地區等開發整理的方法亦不盡相同。④綜合考慮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生態效益是社會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核心。要科學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其必要條件是建立土地開發整理的方法體系。技術路線。技術路線指規劃編制程序、技術方法與手段。成果要求。土地開發整理專項法規成果,包括規劃文本、規劃說明、規劃圖件和規劃附件。4.2資料收集整理TD/T1011—2000條文說明4.2.1土地利用現狀和規劃資料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編制土地開發整理的重要依據。上級下達的土地開發整理分解指標和要求,是縣鄉土地開發整理規劃需要落實的主要任務。各有關部門涉及土地開發整理專項的規劃資料,具有參考價值。縣、鄉(鎮)土地利用現狀資料是編制開發整理的基礎資料。土地開發整理潛力調查資料為編制專項規劃提供資源保證。土地評價資料為土地開發整理提供科學依據。4.2.2基礎資料。著重收集開發整理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方面的資料。5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5.1待開發整理土地資源的清查與適宜性評價。摸清土地開發整理土地資源的類型、數量、質量和分布,為順利地編制專項規劃創造了有利條件。5.2土地開發整理潛力。我國目前的土地開發整理潛力,按性質可分為農地整理和非農地整理,按項目分包括農地整理潛力、建設用地整理潛力、廢棄地復墾潛力和未利用地的開發潛力。由于我國后備土地資源匱乏,且難度又大,應把重點放在已利用的土地資源潛力5.2.1農用地整理潛力。從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和土地的潛力來看,土地開發整理主要依靠農地整理。一是通過平墳、填溝、整理零星宅基地和廢棄閑散地等增加耕地面積;二是通過完善田間道路、林網配套、溝渠改造(改暗渠、噴灌等)增加耕地面積;三是改造中低產農田、園地、林地、草地和水面,建成現代化農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5.2.2建設用地整理潛力。如通過規劃期內采取下達“圈城令”,控制城市盲目外延,盤整閑置土地,挖掘城區存量潛力,解決城市用地;通過遷村并點,逐步使農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鎮集中;通過搬遷改造,使鄉鎮企業逐步向工業園區集中。TD/T1011—2000條文說明5.2.3廢棄地復墾潛力。由于工礦等生產建設形成的廢棄土地進行復墾整治潛力,能為增加農用地或建設用地,改善生態環境提供資源潛力。5.2.4未利用土地資源開發潛力。在不破壞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經過認真考察和科學論證,可逐步有重點地開墾荒地、灘涂、鹽堿地和沙荒地。6土地開發整理區的劃定6.1土地開發整理區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增加耕地面積,改善土地質量的重要手段。土地開發整理區,按類型可分為單項整理區、土地綜合整理區、土地復墾區和土地開發區。6.1.1土地單項整理區。一般規模比較小,內容比較簡單,比如農6.1.2土地綜合開發整理區。一般規模比較大,區內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內容,故而比較復雜。6.1.3土地復墾區。一般指工礦或鄉鎮企業生產建設造成的廢棄土地、閑置地,經過復墾恢復可利用狀態的開發整理區。6.1.4未利用土地。主要指成片未利用過的荒地、灘涂、鹽堿地和沙荒地等。6.2土地開發整理區的劃區要求。6.2.1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大小與潛力類型是確定整理區類型、規模、位置、整理目標與整理時間的主要依據。《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所規定劃區最小面積應不少于25公頃。6.2.2劃分各類土地開發整理區,盡可能不打破行政管轄界限,比如鄉界、村界。這樣可以避免權屬糾紛。但也不盡然,必須注意理清和明確土地權屬關系。6.2.3在規模較大的農用地區開發整理,涉及到田、水、路、林、村等,應屬綜合開發整理規劃。6.2.4由于我國農村地區差異大,情況較復雜,應因地制宜地進行綜合開發整理規劃。6.2.5土地開發整理區的劃定應與農業現代化結合起來,從而有利于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質量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6.2.6農地開發整理不僅要考慮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生產條件而且還要注意景觀和生態平衡。但目前的農地開發整理,過分追求高品位的設計,在田間大量鋪筑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溝渠。過多使用水泥無疑是對生態平衡的戕害。舊城改造中,對歷史文物和遺跡,對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比較悠久的建筑物,應注意保留,決不能使歷史文化遺產在土地開發整理中毀于一旦。7土地開發整理的內容和要求7.1農用地整理本條農用地整理是指廣義的農用地整理,包括耕地整理、園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養殖水面整理等,也包括大片農用地整理區內零星的農戶、零星城鎮和工礦用地、小型水利設施、田間路以及零星的廢棄地。7.1.1農用地整理的內容。包括農用地面積、位置的變動、性質的置換、低效農用地的改造(應和農業部門結合進行)以及地塊規整重劃,水、電、路等小型基礎設施配套和零星農宅的遷出或合并。7.1.2農用地整理的要求。標準對農用地整理提出了五條要求(7.1.2.1~7.1.2.5)。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土地整理的目的和要求,總起來說:①農用地整理要滿足農業生產現代化的要求,有利于田間機械作業,有利于排灌工程和設施的配套,有利于田間防護林網的建設。②農用地整理要適應改善生態環境的需要,避免濕地開發、毀林開荒、濫墾草地和圍湖造田,同時要因地制宜地實行退耕還林、還③農用地整理要因地制宜,講究實效,要充分應用生物、工程、農藝等方面的先進科學技術,改良土壤,提高農用地的質量。④農用地整理還要和農業經營制度的改革完善聯系起來,逐步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現代化。TD/T1011—2000條文說明7.2建設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包括全部建設用地,即村鎮用地、城鎮用地、獨立工礦用地、交通和水利設施用地以及其他建設用地(宗教用地、軍事用地、文物古跡等),建設用地整理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和各專業部門的有關規定。7.2.1建設用地整理的內容,標準列出了村鎮用地整理、城鎮用地整理、獨立工礦用地整理和基礎設施用地整理四大部分(7.2.1.1~7.2.1.4),其中:7.2.1.1村鎮用地整理包括村鎮的撤并、撤遷和就地改擴建,應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體系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進行。7.2.1.2城鎮用地整理主要指城鎮建成區內用地的挖潛利用、舊區改造、用途調整和零星閑散地的利用,應按照城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進行,城鎮用地的工業區應作為城鎮的組成部分,不應作為獨立工礦用地,獨立的工業或高新技術開發區一般也可視為城鎮對待。7.2.1.3獨立工礦用地整理主要指就地開采、現場作業的工礦企業和相配套的小型居住區用地的布局調整、用地范圍的確定和發展用地選擇,一般不包括大規模廢棄地復墾。7.2.1.4基礎設施用地整理內容較多,包括公路、鐵路、河道、電網、農村道路、排灌渠道的改線、裁彎取直、疏挖和廠站的配置、堤壩的調整,也包括少量廢棄的路基、溝渠、取土坑等的復墾利用。7.2.2建設用地整理的要求,標準對建設用地整理提出了7項要求(7.2.2.1~7.2.2.7),其要點是:①建設用地整理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其他有關專項規劃,上述各項規劃不一致時,應由政府部門組織協調,對原規劃有較大變動時,應報送原批準機關審批。②村鎮建設用地整理要適應城鎮化的發展和農村現代化的需要,過分分散的小村莊和鄉鎮企業要因地制宜逐步進行遷并改造,選擇基礎較好、規模較大、分布合理的村鎮擴建改造,建設現代化新村,改善農民居住生活條件。新村各項用地指標應符合GB50188,并注意節約用地,少占耕地。TD/T1011—2000條文說明③城鎮建設用地整理,特別是城鎮建成區內部土地整理,牽涉(工作)、方便生活、美化環境。應按照城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以及城建部門的具體要求進行。④新建或整修交通、水利設施(如新修或展寬道路,疏挖河道、增建堤壩等)要盡可能和土地整理結合起來,填補低洼土地廢棄河7.3廢棄地復墾7.3.1廢棄地復墾是指已利用土地目前廢棄利用,采取措施使之恢復利用的活動,包括工礦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也包括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造成損毀、荒蕪、閑置的農田和其他成片土地。7.3.2廢棄地復墾的要求。標準對廢棄地復墾提出了兩項要求①廢棄地復墾要兼顧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不能單純考慮經濟效益,并要因地制宜,確定復墾方式,取得最大的綜合效②大面積的工礦廢棄地復墾要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關單位組織進行,也可納入土地整理統一計劃,分工負責,復墾后的土地利用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7.4未利用土地開發7.4.1未利用土地開發是指對從未利用過但有利用潛力和開發價灘涂等。7.4.2未利用土地開發的要求,標準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利用提出了3項要求(7.4.2.1~7.4.2.3):7.4.2.1未利用土地開發要特別注意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要按照統一規劃進行,嚴禁在生態脆弱的地區盲目進行開發,避免造成破壞TD/T1011—2000條文說明7.4.2.2未利用土地開發要根據地域特點和土地的適宜性因地制宜進行適度開發,開發的規模和用途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7.4.2.3未利用土地開發要有序進行,開發前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在不影響生態環境前提下,優先開發資源好、潛力大、投資少、見效快的地區。8規劃方案擬定與可行性分析8.1規劃方案擬定8.1.1規劃方案是整個規劃工作的核心內容。其目的是根據土地開發整理的潛力與要求,科學、合理、有序地安排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在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兩點:①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因此在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方案時應參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土地開發整理指標等要求進②提供審批實施的規劃方案只能是一個。但為使規劃方案內容更完善,時序更實際,也可以編制出幾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方案,以供在規劃編制過程中,進行比較和選優,最后確定推薦規劃方案。8.1.2規劃方案的目的與任務決定了規劃方案的內容應包括土地開發整理區的類型、規模、分區布局、設施配套投入產出量和綜合效益評估等。土地開發整理區的類型分為農用地整理區、建設用地整理區、廢棄地復墾區與未利用土地開發區;土地開發整理區的規模、分區布局是指進行土地開發整理的區域面積、空間分布等內容;投入產出量和綜合效益評估是對整個規劃安排的預期效益評價,用以反映規劃的效果。8.2可行性分析8.2.1經濟效益分析經濟效益分析是衡量土地開發整理投資收益的重要指標。目前土地開發整理經濟效益分析的內容是:土地開發整理的投入量與產出量分析,主要包括通過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TD/T1011—2000條文說明增加土地產出、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便于機械化耕作、水利灌溉和規模經營、節水節電、有效降低農業生產成本的經濟效益。進行經濟效益分析所采用的方法是靜態分析方法,這種方法是目前各地在開展土地整理經濟效益評價時普遍采用的一種評價方法。①經濟效益分析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土地開發整理投入量與土地開發整理的內容、措施、要求有關,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要求其土地開發整理的投入量不同,應分別加以考慮。土地開發整理投入量測算內容包括土地開發整理的規模、土地開發整理的工程量、土地開發整理資金預算,目的是為確定土地開發整理區、土地開發整理的時序安排提供依據。土地開發整理規模是指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區的土地總面積。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量是指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過程中,投工量和土石方量等。土地開發整理資金預算是指在確定了土地開發整理規模、土地開發整理工程量后,根據平均的市場價格和有關定額標準對直接投資與投勞折資進行匡算。②預期產出量土地開發整理的預期產出量根據開發整理后的土地利用面積凈增加所增加的產值和土地質量的提高而增加的產值進行測算。土地開發整理的預期產出量測算的內容包括:土地開發整理凈增加耕地面積、凈增加耕地面積可創造的產值、改造中低產田可增加的產出量、其他農用地產出量等。土地開發整理凈增耕地面積是指整理區整理后的耕地面積減去整理前耕地面積的差值,凈增加耕地面積取決于整理區土地利用狀況,本條計算公式S可以是負值,即土地開發整理耕地面積凈減少了,但其耕地的質量與配套基礎設施提高了。凈增加耕地面積可創造的產值取決于耕種的作物與耕種作物的市場價格。中低產田可增加的產出量取決于改造后耕地質量與配套設施提高的情況。其他農用地產出量計算比較復雜,為增強整理后產出量的可比性,可參照耕地產出量進行計算。③投入產出對比投入產出對比是評價土地開發整理經濟效益的,不同的土地整理內容衡量其經濟產出的指標也不同。8.2.2環境效益分析環境效益分析是衡量土地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指標,土地開發整理的環境效益分析內容是:評估土地開發整理實施后,通過疏浚河洪澇災害抗御能力,優化生態結構、改善生態環境所取得的效益。本標準提出的環境效益分析采用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其方法是目前各地在開展土地整理環境效益評價時,普遍采用的一種比較符合實際的評價方法。環境效益分析主要考慮兩個方面:8.2.2.1環境效益的定量分析是結合多年開展環境效益分析的經驗,給出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定量分析指標。8.2.2.2環境效益的定性分析是對土地開發整理后對環境的正反兩方面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這是環境效益分析中比較常用的一種評價方法。8.2.3社會效益分析社會效益分析是衡量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土地開發整理的社會效益分析內容是:在農村通過改造舊村莊,歸并農村居民住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效益;在城市,通過對存量土地的消化利用,優化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現代化水平,加速存量土地資產的流動和重組,促進國企改革和國有經濟戰略性布局調整的效益。由于各地開展土地整理的內容不同,土地整理的社會效益所采取的指標也不同,標準提出各地應因地制宜采用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社會效益分析。9實施規劃措施實施規劃是規劃工作的重要環節,規劃實施措施是保證規劃制TD/T1011—2000條文說明定的目標與決策能否得到貫徹落實的必要手段。9.1讓群眾了解規劃的內容,自覺按規劃的安排使用土地,是實施規劃的第一步,因此實施規劃首先要進行公告。是實施土地規劃的行政手段。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的統籌安排和合理利用都需要借助土地規劃和土地管理計劃來實現。因此,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實施應納入土地管理計劃進行。9.2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實行項目管理是我國目前開展土地整理工作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選擇、設計、實施是落實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重要手段。9.3穩定、充足的土地開發整理資金投入和良好的資金運作機制是保證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開展的關鍵因素,土地整理所需資金,應按照土地開發整理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9.4土地整理的過程也是土地產權調整的過程。對整理的土地進行權屬調整和登記是平衡不同主體之間利益關系的必要措施,也是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為下一步順利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奠定基礎。10規劃成果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成果一般分為規劃文本(主體)、規劃說明、規劃圖件和規劃附件四個部分,現分別將其主要內容和要求說明如10.1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規效力,其主要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七個部分。10.1.1前言。主要簡述規劃的目的、任務、依據和期限。其中,規劃的目的和任務中應包含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發整理指標的分解和落實,規劃依據中應包含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TD/T1011—2000條文說明劃期限一般也應與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致。10.1.2基本概況。簡述開發整理地區的基本概況,這里所說的“開發整理地區”是指本規劃的行政轄區的全部,即全縣域、全市域、全區域等。10.1.3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是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現狀基礎,文本中應按規格要求反映潛力分析情況。10.1.4土地開發整理的目標和方針。包括規劃期限內的最終目標和分期目標。10.1.5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方案。根據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出的開發整理指標進行編制,必要時可提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比較方案提供論證,但文本上只反映最終選定的方案和其簡要的評估。規劃方案應把開發整理區的劃分和開發整理的內容和要求作為重點。10.1.6實施規劃的措施。標準在第9章中列出了4項實施規劃的措施,供各地編制和實施規劃參考。10.1.7附表、附圖。文本后應附土地開發整理簡表3張,它們是:①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表,按開發整理潛力的類型分為14類,其中城鎮用地包括特大、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村鎮用地包括集鎮、中心村和基層村,分散的城鎮用地(含市政場、站、工業用地)計算在城鎮用地中。②土地開發整理前后分類面積對比表,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分類分為14類,城鎮和村鎮用地分類口徑同①。③土地開發整理分區表,一般按開發整理區的類型統計,有些大型基礎設施按分區統計有困難的,可按項目進行統計。為便于領導審查和有關單位使用,文本后應附由圖件簡化的示意小圖2張:①土地潛力分析圖圖例;②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圖例。10.2規劃說明的主要內容規劃說明主要說明和解釋文本的主要內容和規劃編制情況,標準提出了5項可供參照的內容。TD/T1011—2000條文說明10.2.1編制規劃的簡要過程,包括任務來源、組織準備、資料準10.2.2規劃編制的原則和指導思想,應反映標準的基本原則(3.2)和當地的特點。10.2.3主要規劃內容的說明,這是規劃說明的主要內容,應對規劃的內容進行有重點的、具體的說明。10.2.4規劃的可行性分析和多方案比較,是對規劃的全面評估和10.2.5規劃的協調情況和不同意見的處理,反映本規劃和相關規劃的關系,不同意見的協議情況,是本規劃能順利實施的重要條件。10.3規劃圖件規劃圖件包括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和土地潛力分析圖,均為必10.3.1為便于開發整理后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持一致,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加工繪制,各類整理區可采取復區形式用線條進行表示。(參見附錄B中B2)10.3.2土地潛力分析圖應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加工繪制,各類土地潛力可采用線條進行表示,各類低效農用地和擬調整的建設用地(除基礎設施外)等用增加符號表示。(參見附錄B中B1)10.4規劃附件包括規劃中間成果、基礎資料及其他有關材料,供專家評議和領導審查參考。10.4.1專題研究報告。屬規劃編制過程中的中間成果,可根據實10.4.2基礎資料。規劃編制過程中收集的各種現狀資料和相關10.4.3工作報告。反映規劃編制過程的組織情況,存在問題經驗教訓的行政性文件。TD/T1011—2000條文說明11規劃評審與修改11.1規劃的評審和批準實施規劃在批準實施前,需要進行評審,評審工作由上級土地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領導和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時要以本標準和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主要依據,并要著重考慮以下10項要求:11.1.1規劃整理后的土地用途,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用途,總體規劃未確定用途的,可根據土地適宜性和實際需求確定。11.1.2城、鎮、村用地的調整改造,在符合城鎮、村鎮建設規劃前提下,其用地標準還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用地標準,即前述的GB5018811.1.3任務符合實際主要是指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并在實際上有可能完成,分期和目標合適,能按期實現。11.1.4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是規劃編制的現狀基礎,可行性分析是對規劃的全面評估,應分別作為文本和說明中的主要內容。11.1.5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應體現三個效益(社會、經濟、生態)的統一,規劃中必需有這三個方面的內容。11.1.6土地開發整理區劃定是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重點,也是下一步編制項目規劃的依據,本條提出了劃區的主要要求。11.1.7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不僅要和同一層次的相關規劃(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小流域整治規劃、城鎮體系規劃、村鎮體系規劃等)搞好協調,而且要和下一層次的相關規劃(如水利工程規劃、礦山復墾規劃、城鎮建設規劃、村鎮建設規劃等)搞好銜接。11.1.8規劃基礎資料包括收集的和實地調查的自然資料、現狀資料和規劃資料。11.1.9本條是對規劃文本、說明及專題研究的要求,包括文本編寫是否規范,說明論述是否清楚,專題設置是否合理等。11.1.10本條提出對圖件的要求,包括內容表示是否符合圖例要求,是否以土地利用規劃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分別作為底圖,圖面全部內容是否均有圖例反映。TD/T1011—2000條文說明11.2規劃的修改土地開發專項規劃一經批準公布實施,在規劃期內一般不得隨意修改變動,在實施過程中,允許作出小的調整,如情況發生變化確需進行較大修改的,需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為規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以下簡稱“規劃設計”)工作,提高規劃設計的科學性以及更好地實施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制定本標準的補充規定,報國土資源部備案。補充規定不得與本標準相抵觸。本標準從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標準協作單位:浙江省國土管理局、浙江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本標準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行業標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1范圍1.1本標準規定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總則、內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項目設計的原則、內容及技術要求。1.2本標準適用于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編制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設計,并作為與設計有關的概預算、審批等方面的依2引用標準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GBJ7—1989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3838—19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5084—199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T5791—19931:5000,1:10000地形圖圖式GB/T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圖圖式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規劃通則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坡耕地治理技術CB/T16453.3—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162—1992道路工程制圖標準GB50188—1993村鎮規劃標準GB/T50265—1997泵站設計規范GB50286—1998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8—1999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SDJ217—1987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準(平原、濱海部分)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范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范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準JTY/J021—1989公路涵橋設計通用規范LY/J002—1987林業工程制圖標準3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規范規劃3.1.1本標準所稱土地開發整理包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3.1.2規劃的基本原則a)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b)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c)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d)因地制宜。3.1.3規劃的內容a)確定項目規劃的目標和任務。b)評價土地資源的適宜性。c)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d)配置工程設施和提出保護生態環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e)項目規劃的可行性論證。f)項目規劃方案的實施計劃和措施。3.1.4規劃的依據根據規劃任務書的要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3.1.5項目規劃用地分類以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分類為基礎。3.1.6項目規劃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3.2規劃編制程序3.2.1規劃準備規劃準備是指在項目規劃前期所要進行的工作。包括制訂工作計劃、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規劃工作小組、搜集整理資料等。3.2.1.1制訂工作計劃根據規劃任務書制訂項目規劃工作計劃。包括指導思想、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與方法、日程安排、人員組成與分工及經費預算3.2.1.2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確定工作計劃,協調部門關系,研究解決規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查確定規劃方案,并以領導小組的名義上報規劃。3.2.1.3成立規劃工作小組規劃工作小組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的編制工作。3.2.1.4搜集整理資料資料要求具備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a)項目規劃應搜集以下資料:1)項目區基本概況。行政轄區、地理位置、四至、總面積、覆蓋范圍、區內人口等。2)自然條件。包括項目區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氣候、地質、植被、自然災害等情況。3)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生物資源、光熱4)社會經濟條件。包括經濟狀況、市場狀況、基礎設施、5)土地利用現狀。包括各類用地的數量、布局、土地利6)土地利用潛力狀況。包括待開發整理土地的數量、質7)土地政策、法規及相關的規定、標準等資料。包括涉及土地利用的有關行業規劃資料,涉及城建、林業、環保、水利、交通、能源、牧業、水產等的規定和標1)原始資料審核。應審查資料的合法性、真實可靠性、2)對原始資料按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土地利用等分類3)數據資料初步計算、整理、匯總。3.2.3確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目標、任根據規劃任務書的要求及項目所在區域的自然條件、土地質3.2.5規劃編制根據項目規劃目標,當地的社會、經濟、自然和技術條件,以及土地的適宜用途和項目總體布局,合理確定各類用地的數量、各項工程設施和生物措施的位置和用地規模,并將其落實到具體地3.2.6規劃方案評價與確定3.2.6.1技術可行性分析技術可行性分析包括項目規劃的技術可行性分析和實施項目規劃擬采用技術的可行性分析。a)項目規劃的技術可行性分析。對規劃所采用的各項技術參數和指標是否準確可靠,規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要求以及規劃方案能否完成規劃目標、任務和要求等方面進行分析。b)實施項目規劃擬采用技術的可行性分析。對在土地開發整理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術保障體系(如道路修筑、土地平整、表土處理、排灌工程及其建(構)筑物修筑、生物措施等)以及項目規劃目標實現的保障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3.2.6.2社會效益評價評價項目規劃對社會發展的保障和促進作用。效益指標為:農產品人均占有量、農產品商品率、城鄉居住和就業條件、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改善程度、單位面積耕地供養人數等。3.2.6.3經濟效益評價分析物質技術要素組合和利用的經濟性,分析可能實現的經濟目標和實效性。效益指標為:土地利用率、耕地面積增加率、投入產出率、技術措施增產率等。3.2.6.4生態效益評價評價項目規劃對生態環境的改善程度。效益指標為:森林覆蓋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積、土地沙化治理面積、土地污染治理面積、人均綠地面積等。3.2.6.5規劃方案確定組織有關專家對規劃方案進行論證修改,確定最佳規劃方案,提交規劃文本、規劃說明、規劃圖件和規劃附件。3.2.7上報審批與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應由具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批準權的單位審查批準。經批準后的項目規劃方可按照規劃要求對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規劃的實施應有利于保證工程安全、降低工程成本。優先安排防洪、排澇等對生產建設有重大影響的重點工程及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工程。農用地開發整理項目應注意不違農時,優先安排不影響農作物生長或影響不大的工程,其他工程盡量安排在農閑季節。3.3農用地及村鎮用地整理項目規劃農用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對農用地利用現狀進行調整、整治和改造,提高農用地質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給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過程。農用地及村鎮用地整理項目規劃的目標a)提高農田集約化、機械化、水利化水平。b)提高農村人口聚居程度。c)完善給排水、通電、通路等配套設施。d)提高土地質量。e)增加有效耕地面積。f)增加耕地收益。g)提高土地利用率。h)改善生態環境。農用地整理可根據整理后土地的主導用途分為耕地整理、園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養殖水面用地整理,重點是耕地整3.3.1耕地整理項目規劃根據社會需求、經濟建設需要、項目區的經濟技術發展水平和土地的適宜用途,確定耕地整理項目規劃的具體目標。3.3.1.2項目總體布局1)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2)經濟發展需要與社會需求相結合。3)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土地生產力。4)工程技術可行、經濟合理。b)總體布局1)根據項目區的地形條件、土地適宜性評價結果、社會經濟綜合發展情況及農業現代化的要求,確定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用地的布局及分布范圍。2)根據項目區及其外圍的水文條件和水資源狀況及已有的水利設施,確定水利設施建設項目及其數量、等級和位置。3)根據項目區外圍已有交通設施狀況和區內地形、水利干溝渠布局情況,確定區內交通道路的類型和位置。4)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主導風向和風的強度,確定生態防護林的布局、規模、結構、樹種和數量。5)根據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確定村鎮用地及工礦用地的數量、規模、位置和發展方向。3.3.1.3水利工程項目規劃水利工程項目規劃是指在對洪、澇、旱、漬、鹽、堿等進行綜合治理和合理利用水資源的原則下,對水土資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構)筑物等進行的統籌安排。a)排灌工程系統規劃1)骨干溝渠規劃布置 對溝渠的灌排面積、渠線、工程量、輸水損失、設施安全等進行綜合考慮和規劃布置,同時應考慮上下級溝渠的協調配套。 骨干溝渠用地指標。干支溝渠長度與水源地有關,于支溝渠占地寬度參見附錄A表A1。2)田間排灌溝渠布置 平原地區田間溝渠系,可依條件分別采用灌排相鄰、灌排相間、灌排兼用布置。—丘陵山區田間溝渠系、崗田間農渠垂直于等高線沿±謗田短邊布置,可為雙向控制或灌排兩用。沖田溝渠系布置可隨地形在山坡來水較大的一側沿山腳布置排水溝;山坡來水較小、地勢較高的一側,布置灌排兩用渠,兼排山坡或螃田來水。在開闊的沖田地區,可在兩側螃腳布置排水溝,在沖田中間布置排灌兩用渠,控制兩側沖田。 田間排灌溝渠用地指標。斗渠、農渠及排水溝用地面積按其控制范圍及占地寬度來確定,參見附錄A表3)地下排灌工程應考慮渠(管)首(泵站)位置適中,渠(管)線最短;干支溝渠相互垂直,各級排灌設施配套;渠(管)線沿高地布置,路渠(管)結合。布置形式根據地形4)排灌系統的其他工程規劃 排灌系統的其他工程規劃要求。滿足渠系輸水、分水、蓄水、泄水、排水及防洪等要求,保證渠系正常運行;建(構)筑物數量、類型在滿足安全運行、便于管理的條件下,做到數量少、工程量省,應盡量采用聯合布置形式;應使流態穩定、水頭損失小,能控制較大自流灌溉面積;保證灌區交通順暢,滿足生產、生活需要。 小型水庫規劃。包括庫址、壩址、壩型選擇,庫容確定以及其他水庫建(構)筑物的規劃設計。 小型抽水站規劃。包括抽水站布置與站址選擇,抽水站流量、揚程的確定及機組配套與選擇等。——排灌水工建筑物配置。進行水工建筑物規劃,必須保證排灌水順利通過各種天然與人工的障礙,并能調節水量、聯結工程等。其中包括控制泄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聯結建筑物和量水建筑物等的配置。b)噴滴灌工程規劃1)噴滴灌系統的選擇。根據地形、土壤、氣象、水源、土地利用規劃及土地利用方式,選定噴滴灌系統的類2)管(渠)道系統布置。根據水源、地形、作物分區及噴滴灌系統工作特性,對干、支管進行布置。滴灌系統分干、支、毛三級管道,布置時應相互垂直。c)豎井工程規劃1)豎井工程規劃一般與灌排系統配合進行。豎井工程規劃時要進行地下水資源估算,查清地下水儲量、可采量及可利用量;計算降雨入滲補給、灌溉回滲補給、河渠引水補給及地下徑流補給量;進行水資源采、供平衡計算,確定宜開采水層,合理規劃井位、井距,確定井的數量。大面積開采地區,必須進行總體規劃,避免造成地下水的惡化和產生地面沉降。2)豎井工程規劃。包括井型選擇、井數確定、井的平面d)排灌電氣工程規劃確定電力排灌設備總容量、受載系數和同時率,計算負荷量。合理布設變電站,確定主變容量和電壓等級,確定饋線分布、負荷分配及保護方式,保證經濟、有效、安全供電。一般農村道路分干道、支道、田間道和生產路。項目區內道路網應盡量與水利工程渠系一致,沿水利溝渠布局,并與項目區外已有道路相連接,路寬選擇參見附錄A表A5。a)規劃要求整理后的田塊應有利于作物的生長發育,有利于田間機械作業,有利于水土保持,滿足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風要求,便于經營管b)耕作田塊方向耕作田塊方向的布置應保證耕作田塊長邊方向受光照時間最長,受光熱量最大,宜選用南北向。在水蝕區,耕作田塊宜平行等高線布置;在風蝕區,應與當地主害風向垂直或與主害風向垂直線的交角小于30°~45°方向布置。c)耕作田塊長度根據耕作機械工作效率、田塊平整度、灌溉均勻程度以及排水暢通度等因素確定耕作田塊的長度。田塊長度一般為500~800m,具體可依自然條件確定。d)耕作田塊寬度耕作田塊寬度應考慮田塊面積、機械作業要求、灌溉排水以及防止風害等要求,同時應考慮地形、地貌的限制。下列為田塊要求寬度參考數據:機械作業要求寬度灌溉排水要求寬度防止風害要求寬度mmme)耕作田塊形狀要求外形規整,長邊與短邊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為好,形狀選擇依次為長方形、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狀,長寬比以不小于4:1為宜。f)耕作田塊土壤耕作田塊土壤的質量,主要取決于土壤結構、土壤質地、土壤理化性質等。各地應因地制宜,提出符合當地條件的土壤質量改良要求。g)耕作田塊內部規劃根據地形、地貌、氣候等自然特征及土壤質量要求,對耕作田塊內部作進一步設計。1)平原地區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設計必須保證排灌暢通灌排調控方便,并滿足水稻作物不同生長發育階段對水份的需求。格田田面高差應在±3cm以內,長度保持在60~120m為宜,寬度以20~40m為宜。格田之為宜。旱地田面坡度應限在1:500以內。2)濱海灘涂區濱海灘涂區耕作田塊設計應注意降低地下水位,洗鹽排澇,改良土壤,改善生態環境,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可采用挖溝壘田,培土整地方法。以降低地下水位為主的農田和以洗鹽除堿為主的灘涂田塊田面寬宜為30~50m,長宜為300~400m。3)丘陵山區丘陵山區以修筑梯田為主,根據地形、地面坡度、土層厚度的不同可將其修筑成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坡式梯田等。具體規劃要求如下: 梯田規格及埂坎形態應因地制宜,視地形、地面坡度、機耕條件、土壤的性質和干旱程度而定。梯田應盡量集中,并考慮防沖措施。 梯田田面長邊應沿等高線布設,梯田形狀呈長條形或帶形。若自然條件允許,梯田田面長度一般不小于100m,以150~200m為宜。——田面寬度應考慮灌溉和機耕作業要求,陡坡區田面寬度一般為5~15m,緩坡區一般為20~40m。3.3.1.6防護林規劃包括整理過程中涉及的農田防護林、水土保持林、護岸固灘林、固沙林、海防林、防岸林、護路林和保護草等規劃。a)農田防護林規劃根據自然條件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對林帶配置方向、林帶防護間距進行規劃。規劃應參照林業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相關標準。b)其他防護林規劃水土保持林、護岸固灘林、固沙林、海防林、防岸林、護路林等其他防護林規劃,應參照林業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相關標準。c)保護草規劃在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的地區,在種樹的同時種植草本植物,恢復草被,增加覆蓋率,蓄水保土,防風固沙,減少徑流和沙移。草場根據項目區地形、土壤、草被情況及固坡要求,與林業的工程措施配合進行規劃。3.3.1.7生態環境保持工程規劃a)治坡工程規劃1)坡地梯田規劃。包括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和坡式梯田2)魚鱗坑與水簸箕工程規劃。魚鱗坑一般布置在坡地上部,上下兩排呈“品”字形分布;水簸箕布置在較緩的坡地、集水凹地,根據集水面積、地面坡度等確定其大小和間距。3)坡地蓄水工程規劃。指對截留溝、蓄水池、水窖等工程設施的布局安排。具體規定參照GB/T16453.1。b)治溝工程規劃1)溝頭防護工程。包括修筑土埝、樹樁埝、截水溝埂及造林護溝。主要布局于溝頭。2)谷坊工程。布局在溝谷比降較大,溝谷狹窄、切割較3)淤地壩。布局在溝谷較寬、比降較小的溝谷中下游。具體規定參照GB/T16453.3。c)治灘工程規劃主要是通過人工墊土、水力沖土辦法,治理河灘地、淤地造田,包括修堤、改河道、引洪淤灘工程等規劃。d)防洪防潮工程規劃根據洪潮特點,合理確定堤圍位置。按防洪、防潮標準,設計堤頂高程和堤線。聯圍筑堤工程,要合理進行聯圍布局,縮短防洪堤線,應對上下游、左右岸進行統籌安排,合理規劃干、支流的聯圍和分流,并要進行聯圍水利計算。e)潮排工程規劃包括潮排與機電排工程規劃。通過潮位頻率計算及圍內水位推算決定排水方式,確定排水面積、潮排、抽排范圍及配合方式,進行潮排工程布局。f)引淡防咸工程規劃包括防咸標準、咸田淡水壓咸用水量確定、淡潮期“偷淡”工程、筑閘拒咸工程及蓄淡工程等規劃。蓄淡工程包括海灘地圍海蓄淡、海港堵港蓄淡、擋潮堤蓄淡、圍墾區內港道蓄淡及低洼灘地蓄淡等規劃。g)防護草規劃確定草被種類和密度,并根據地形、土壤、草被情況及固坡的要求進行布局。3.3.2園地整理項目規劃3.3.2.1目標確定根據社會需求與項目區的區位條件、技術水平以及土地的適宜用途和水資源條件,確定園地整理項目規劃目標。3.3.2.2園地種類的確定根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要求確定園地的種類。3.3.2.3園地小區規劃a)面積。根據地形條件、田間排灌工程、生產管理和機械操作的需要確定。b)形狀。平原地區以正方形為宜,丘陵山區以沿等高線走向等寬彎曲形狀為宜,其他地區以長方形為宜。c)方向。平原地區以南北向為宜,長邊應與主害風向垂直。3.3.2.4排灌渠系、防護林網規劃可參照耕地整理項目規劃的相3.3.2.5道路規劃項目區一般布設干道、支道、田間道和生產路。干道設在中部,呈十字形或井字形布局,外與村鎮、公路相通,內與支道相接;支道一般垂直于干道,設于小區邊界上;小區內設置田間道和生產路,供人畜行走和作業。3.3.2.6生態環境保持工程規劃可參照耕地整理項目規劃相關內3.3.3林地整理項目規劃根據社會需求與項目區的地形、氣候、土壤、水文、植被等自然條件和區位條件以及周邊土地的用途,確定林地整理項目規劃目3.3.3.2林地種類確定根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要求確定林地的種類。3.3.3.3樹種的選擇和配置根據已確定的整理目的,按不同樹種的生態習性,結合適地適樹的原則選擇和配置樹種。根據采伐、集材、營林、護林的要求規劃道路網,并與林外的道路網相連接。3.3.4牧草地整理項目規劃根據社會需求、項目區牧草地資源調查和評價結果以及地形和氣候條件,確定牧草地整理項目規劃目標。3.3.4.2放牧地規劃根據草地生產力和牲畜習性及便于管理的要求,劃分季節牧地,合理配置各畜牧群固定放牧地段。在各放牧地段內劃分輪牧小區,確定輪牧小區的數目、面積、位置及配置。3.3.4.3割草地規劃選擇割草地,劃分輪割區,制定輪割制度,確定貯草場的位置、面積及內部配置。3.3.5水面用地整理項目規劃3.3.5.1目標確定根據社會需求、項目區地形、水文和水域生態系統的特點,確定水面用地整理項目規劃目標。3.3.5.2水源地保護規劃根據當地需水量、地形和水源地的來水條件,確定水源地的整治方式和保護范圍。3.3.5.3水產用地規劃根據氣候和水域生態系統的特點,選擇和確定水產養殖的種類3.3.6村鎮用地整理項目規劃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項目區內村鎮人口預測、服務半徑、土地適宜性、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區位條件等,確定村鎮數量、用地規模、布局工程規劃。3.3.6.1村鎮數量和規模確定a)按村鎮地位和職能將其劃分為村莊和集鎮兩個層次,并按規模劃分為大、中、小三個等級,參見附錄A表A6。b)預測各層次、各級別村鎮數量及人口數量。根據各層次、各級別村鎮的服務半徑及經營半徑,結合項目區內現有村鎮規模、布局情況,確定各層次、各級別村鎮數量及人口數量。c)各村鎮用地規模按公式(1)確定: n——村鎮人口,人;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根據GB50188(見附錄A表A7)確定。同時,應根據建設用地構成比例,進行人均建設用地的控制(見附錄A表A8)。3.3.6.2村鎮用地評價根據氣候、水文、地質、地形、地貌等條件和農村居民點用地的建設要求,對村鎮用地進行評價:a)適用修建用地:是指地形平坦、坡度適宜、地質條件良好、沒有水災等危害的地段。若是擴建原村鎮,一般應要求村鎮基礎設施良好、建筑物布局合理。b)基本適用修建用地:是指必須采取一些工程準備措施才能修建的用地。c)不適用修建用地:是指農業生產價值很高的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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