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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版樣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版樣書: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商定外,應具有本條所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商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力量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商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方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托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方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托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方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依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商定詳細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商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______《協議條款》商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______《協議條款》商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供應或乙方供應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全部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依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托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行抗力:因戰斗、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商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難。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詳細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挨次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商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挨次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消失模糊不清或不相全都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狀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全都的,按第三十條商定的方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一般話書寫,雙方可依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一般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商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商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商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供應商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商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商定供應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擔當。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商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供應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精確?????且具有滿意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商定供應全套圖紙,將不能供應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意實施"施工綜合進度方案"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別保密要求的,乙方實行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擔當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商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擔當。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供應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商定處理。

6.乙方發覺甲方供應的圖紙不完整、不精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意施工要求。應準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商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供應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覺,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商定擔當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根據以下要求行使合同商定的權利,履行合同商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詳細管理人員擔當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賜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準時賜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連續執行原指令的打算,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狀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馬上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打算仍連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擔當,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商定準時向乙方供應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商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商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詳細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擔當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商定在托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連續擔當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商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根據以下要求行使合同商定的權利,履行合同商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狀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狀況下,可實行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平安的緊急措施,并在實行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擔當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擔當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連續擔當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商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商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連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商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商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意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供應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大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掌握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準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四周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愛護,并擔當有關費用。

(9)根據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方案"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準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商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擔當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托付乙方完成,應擔當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商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商定向甲方代表供應年、季、月工程進度方案和工程用款方案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平安、防護設施的修理。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損害,由乙方擔當責任。

(4)按《協議條款》商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供應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擔當。

(5)實行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愛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掌握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擔當,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托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商定負責愛護工作,愛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別措施愛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商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擔當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愛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擔當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緣由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商定履行上述義務。擔當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患病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方案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供應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方案"、"供應土建工程方案"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商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方案",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供應其應供應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商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商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擔當特別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商定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頭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商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商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緣由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擔當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當愛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連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商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商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緣由,由甲方擔當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擔當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狀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緣由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商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賜予順延工期的其它狀況。

2.乙方在以上狀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全都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實行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供應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擔當;

(5)提前竣工收益的共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方案,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方案后5天內賜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商定采納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供應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緣由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訂正或其它非乙方緣由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擔當,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覺由乙方緣由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擔當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擔當,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商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賜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商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覺,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商定條件。因乙方緣由達不到商定條件,由乙方擔當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商定條件,乙方擔當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緣由使工程未達到商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擔當,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商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藏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商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供應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商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藏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預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藏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藏和連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藏或連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商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與,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托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商定的狀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緣由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與分部試運且未托付他人代理,或參與試運未在商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連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連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商定的,均由甲方擔當。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緣由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協作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與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與驗收可書面托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與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藏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擔當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擔當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商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方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詳細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變,發生下列狀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商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商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商定的狀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商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緣由、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商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商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商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商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與,乙方應為計量供應便利條件。甲方未按商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與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與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緣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商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緣由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商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商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商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供應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供應材料、設備前按商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閱歷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商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狀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擔當全部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選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消失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選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擔當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托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托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商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覺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擔當重新選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商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消失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商定的狀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商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選購材料設備

1.乙方依據《協議條款》商定,根據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選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供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托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商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肯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商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選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方法,在《協議條款》中商定。

5.乙方選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選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擔當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覺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選購,并擔當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依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緣由使用,由甲方擔當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緣由使用,由乙方擔當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覺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準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根據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商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轉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挨次。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擔當,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商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商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狀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假如有社會監理)、提請商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商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賜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擔當由于自身緣由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擔當非乙方緣由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擔當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加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退缺陷。

3.乙方參與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商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商定期限最終1天的次日起擔當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商定共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緣由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緣由,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緣由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別緣由,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值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方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商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商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緣由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當愛護,由甲方給付愛護費用,擔當違約責任,并按商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方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修理。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商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別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商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商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特地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留存;

(3)有特別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商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修理由于其自身緣由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協商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方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緣由造成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擔當保修責任,乙方予以修理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行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擔當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商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商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商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選購供應等詳細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樂觀予以制造便利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見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商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消失下列狀況,雙方都應連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愛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商定要求,即應擔當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商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擔當違約責任仍應連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患病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值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患病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值地索賠理由和充分的證據。

(2)在索賠大事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賜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賜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終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平安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平安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仔細實行平安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擔當因自身平安措施不力而消失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擔當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馬上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便利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XX交通要道四周等特別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平安愛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擔當。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供應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擔當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別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納專利技術、特別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擔當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供應使用專利技術和特別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商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共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覺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討論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實行有效的愛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實行的愛護措施賜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擔當愛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商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商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商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行抗力

1.不行抗力發生后,乙方應快速實行措施,盡力削減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狀況,按《協議條款》商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狀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難連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難狀況,直到災難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難供應必要條件。

2.因不行抗力患病損失的擔當: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擔當,第十五條第二款商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商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削減不行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實行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擔當。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擔當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狀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賜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擔當,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項中的狀況所致則由甲方賜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商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商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擔當。

3.經受不行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擔當,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商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商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商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供應損失狀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連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緣由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連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當愛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供應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供應必要條件,擔當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擔當。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擔當。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商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商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_XX_XX__

乙方:_XX_XX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詳細狀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范圍

2.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3.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

4.質量等級

5.承包方式

6.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挨次

1.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挨次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XX_XX_XX

(5)_XX_XX_XX

(6)_XX_XX_XX

(7)_XX_XX_XX

2.當合同文件消失模糊不清或不相全都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狀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一般話書寫,以漢字一般話解釋、說明。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3.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_XX_年__月__日向乙方供應完整的施工圖紙_XX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XX_份、現場存放的_XX份,保證圖紙精確?????且具有滿意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商定供應的圖紙名稱、供應期限,保證滿意實施"施工綜合進度方案"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的特別保密要求,乙方實行保密措施,由甲方擔當的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XX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供應的圖紙,應在_XX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商定處理。

6.乙方發覺甲方供應的圖紙不完整、不精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意施工要求,應準時通知甲方代表,依據實際狀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商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供應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覺,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商定擔當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XX(職務_XX_專業技術職稱_XX_)根據以下要求行使合同商定的權利,履行合同商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詳細管理人員擔當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XX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_XX小時內賜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準時賜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_XX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_XX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_XX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XX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連續執行原指令的打算,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狀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打算仍連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擔當,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商定準時向乙方供應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商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商定時間后_XX小時內將詳細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XX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擔當由因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商定在托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XX天通知乙方。后任連續擔當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商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XX(職務_XX_專業技術職稱_XX_)根據以下要求行使合同商定的權利,履行合同商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狀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狀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平安的緊急措施,并在實行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擔當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擔當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____天通知甲方,后任連續擔當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商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商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連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商定地點,并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意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前,向乙方供應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精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大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

(6)在前,將水準點與坐標掌握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在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四周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愛護,并擔當有關費用。

(9)按其"供應土建工程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供應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準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商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擔當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托付乙方完成,應擔當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商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供應年、季、月工程進度方案和工程用款方案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平安、防護設施的修理。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損害,由乙方擔當責任。

(4)按商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供應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擔當。

(5)實行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愛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掌握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擔當,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愛護工作,愛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實行特別措施愛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筑物的愛護工作,要求乙方:_________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擔當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緣由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商定履行上述義務,擔當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患病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方案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供應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方案"、"供應土建工程方案"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商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方案",在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供應其應供應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商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同意與否,應在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擔當特別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商定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頭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商定的開工日_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____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商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緣由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擔當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當愛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連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商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商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緣由,由甲方擔當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擔當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狀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緣由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小時;

(3)合同中商定的、非乙方緣由消失或甲方代表同意賜予順延工期的其它狀況;

2.乙方在以上狀況發生____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____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全都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實行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供應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擔當;

(5)提前竣工收益的共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方案,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方案____天內賜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商定采納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供應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擔當由自身緣由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訂正或其它非乙方緣由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擔當,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覺乙方緣由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擔當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非常,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擔當,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工期順____天。

2.工程達不到商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覺,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商定條件。因乙方緣由達不到商定條件,由乙方擔當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商定條件,乙方擔當違約責任,按計取違約金。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緣由使工程未達到商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擔當,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商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藏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供應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掩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商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藏或中間驗收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預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藏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藏和連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藏或連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商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與,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與分部試運可書面托付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商定的狀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緣由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與分部試運且未托付他人代理,或參與試運未在商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連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連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商定的,均由甲方擔當。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緣由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協作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查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與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與驗收可書面托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與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藏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掩蓋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擔當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擔當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方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變,發生下列狀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分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商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商定的狀況發生____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商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在向乙方預付工程____元,開工后在按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商定付款,乙方在商定給付日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商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____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與,乙方應為計量供應便利條件。甲方未按商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與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值理由未參與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緣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于甲方緣由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商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方案"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供應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供應材料、設備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閱歷收、領取后發生損失丟失由乙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商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狀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擔當全部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選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消失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選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擔當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托付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方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托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商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覺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擔當重新選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商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消失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商定的狀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商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選購材料設備

1.乙方依據,根據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選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供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選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商定。

2.甲方托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3.在材料、設備到貨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選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方法:

5.乙方選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選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擔當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覺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甲方代表拒絕驗收、重新選購,并擔當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依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緣由使用,由甲方擔當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緣由使用,由乙方擔當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覺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準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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