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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頁集團公司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管理辦法(2005年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規范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本部各級領導及部門的安全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行政正職是本單位和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行政正職負責。

第三條各部門、各級人員,都應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各項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四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職責分明、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履行職責,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失職造成事故的,按照責任劃分,給予處罰。

第五條集團公司本部對集團公司直屬企業,承擔安全生產

1監督管理職責,相關職能授予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集團公司本部對集團公司子公司所轄發電企業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督、指導和協調的職責。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本部。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總經理是集團公司系統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

(二)審批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目標、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集團公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三)建立、健全集團公司本部各級領導、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監督貫徹落實;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推動兩個體系協調、高效運作;

(五)負責正確處理好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安全與質量、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保證集團公司不因“短期行為”而損害企業的安全基礎,保證生產一線職工思想穩定;

(六)在配備基層企業有關領導和公司本部部門有關負責人

2時,把安全生產業績作為調整、任免的主要條件之一,并把安全生產業績作為其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基層企業主要領導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

(七)經常深入基層企業,檢查指導安全工作;每半年主持召開一次集團公司安全委員會會議,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帶有傾向性的問題;

(八)按照有關規定,對重、特大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并如實匯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第八條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分管集團公司生產安全工作,并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

(二)組織制訂集團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工作重點,經總經理審批后負責實施;

(三)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負責健全集團公司系統生產指揮系統,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充分發揮安全監督體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監督手段,經常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職權;

(五)每年組織召開一次集團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經驗、表彰獎勵、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六)每季組織召開一次有關部門參加的安全分析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布置相關部門共同完成重點安全工作,檢查、部署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七)負責布置集團公司系統的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基層企業,了解安全生產和各項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或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并督促整改落實;

(八)按照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參加或主持直管企業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九)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審批上報事故報告,對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十)積極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推進清潔生產工作,探索安全生產新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第九條分管基建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分管基建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分管集團公司基建項目的安全工作,并承擔基建安全領導責任。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

(二)組織制訂集團公司基建工程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工作重點,經總經理審批后負責實施;

(三)負責布置集團公司系統對建設工地的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基建工程施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和各項規程制度的貫徹

4落實情況,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或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并督促整改落實;

(四)參加集團公司定期召開的安全分析會;聽取基建安全管理部門關于基建安全的工作匯報,及時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五)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督促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作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

(六)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或主持直管項目公司工程建設的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七)督促有關部門監督項目公司認真落實電力工程安全措施補助費的計列與使用。

第十條其他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協助總經理分管分工范圍內與安全有關的工作,并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一)領導所屬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

(二)經常深入基層單位,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所屬部門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

(三)參加集團公司的重要安全活動,審議安全生產制度及獎懲辦法;

(四)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應督促職能部門制定出合理的薪酬和獎懲制度;督促職能部門監督直管企業為新建、擴建工程及時培訓、配備合格的各類生產準備人員;督促職能部門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管理有關規定;

(五)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負責調配資金,確保安全生產重點項目費用及安全獎勵資金及時到位;

(六)分管計劃發展工作的副總經理,在組織編制年度綜合計劃時,要把安全生產納入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和部署之中,做到統一規劃、同時部署、同步推進,根據公司的安全生產能力,實事求是地制定計劃,防止因計劃指標過高、脫離實際而威脅安全生產;

(七)分管多種經營工作的副總經理,經常深入多種經營企業的生產、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多種經營的安全規程、制度,建立嚴格的安全獎懲辦法;

(八)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總經理,組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督促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督促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宣傳、表彰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九)分管燃料的副總經理,應督促職能部門按生產所需組織好燃料供應,統一編制燃煤需求計劃、優化煤種結構、合理配置資源;對進廠煤的質量驗收嚴格按照標準進行監督。

6第十一條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總工程師承擔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方面的直接領導職責。

(一)負責健全技術管理系統,健全技術規程規章制度,審批有關公司本部制定的生產技術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并督促實施;

(二)組織編制年度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計劃,監督實施,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報告完成情況;

(三)審定集團公司科技進步與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計劃;

(四)負責集團公司技術監控的管理,及時了解技術監控中發現的重大技術問題,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隱患;

(五)經常深入基層單位,了解生產和基建工程中存在的共性的和重大技術難題,組織技術分析和攻關,采取措施,解決問題;

(六)參加集團公司系統性質嚴重或典型的設備事故的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分析技術原因,采取技術措施,教育相關人員;

(七)加強安全科研工作推廣,以科技進步促進安全生產。參加或主持安全技術研討會,審定安全技術項目和成果報告,解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

第十二條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的安全職責承擔安全生產費用計劃、落實方面的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從資金管理方面處理好安全與效益的關系,落實安全措施費用,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參加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更改工程項目的審定工作,負責提出資金、費用的落實方案或建議;

(三)指導有關部門及時做好財產保險及事故損失的索賠工作。

第十三條副總師的安全職責

副總師(包括副總工程師、副總經濟師,副總會計師)協助總師,承擔分管工作的安全職責。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部

安全生產部是集團公司安全監督歸口部門,承擔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設備管理、運行管理、環境保護及標準化管理等保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在集團公司系統執行;

(二)歸口統計、上報集團公司系統生產、基建、多經等方面的安全事故;負責集團公司系統的生產、消防及生產用車交通安全管理。

(三)監督集團公司系統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設,督

8促兩個體系各司其職,充分發揮作用,保障安全生產;

(四)組織落實《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等反事故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組織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并監督實施;

(五)協助領導定期開展各類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基層企業,了解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對于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對基層企業存在的共性的或重大問題進行分析,組織攻關,采取針對措施解決問題;

(六)會同人力資源部制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人員培訓計劃,監督直管企業或本公司內部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監督直管企業新建工程做好生產準備工作,及時培訓、配備合格的各類生產準備人員;

(七)收到集團公司系統電力生產人身死亡事故、惡性誤操作或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及時派人到達現場,協調、指導或組織事故處理工作。參與集團公司系統特大設備、重大人身傷亡事故調查;組織直管企業重大及性質嚴重設備事故的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于集團公司系統發生的典型事故組織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監督發電企業“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生產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八)負責集團公司系統安全性評價、可靠性管理、技術監控、安全生產危急事件管理、防汛及大壩安全監察等工作,完善

9制度,培訓隊伍,構建管理體系,及時總結分析,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九)制定生產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團公司生產信息管理網絡,及時發布生產運行管理信息,指導各企業開展信息交流。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監督例會,總結分析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及整改措施監督執行。不定期召開本部安全聯系會,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十)負責制定直屬企業年度機組大、小修計劃;合理安排檢修周期和檢修時間,制定檢修質量考核標準;監督更新改造項目的按期完成。負責制定直管企業設備更新改造資金管理制度,監督計劃實施及資金使用;

(十一)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表揚、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負有事故責任者,提出批評、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十二)指導推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實施安全設施標準化和現場作業標準化,積極開展班組標準化作業,推動安全生產。

第十五條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是集團公司基建工程的歸口管理部門,對集團公司的基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負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在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在集團公司系統執行;

(二)及時了解掌握工程建設項目中的重大隱患,督促、協

10調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對工程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及時組織專業分析,督促施工企業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三)負責集團公司系統直接管理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有關單位認真落實電力工程安全措施補助費的計列與使用,督促項目公司做好現場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和環境管理工作;

(四)制定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直接管理項目公司進行安全管理目標考核;

(五)組織集團公司系統建設項目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大檢查;

(六)監督集團公司系統建設項目在申報、審查及工程驗收中,做到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或設施與主題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同時驗收;

(七)收到集團公司系統建設工程人身死亡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及時派人到達現場。參加集團公司系統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六條總經理工作部

總經理工作部是集團公司本部車輛交通、消防安全及集團公司系統公務用車交通安全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歸口管理部門,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負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規定,負責制定集團公司系統交通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負責集團公司本部車

11輛及集團公司系統公務用車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的處理;

(二)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預控及危急事件發生后資源調配等工作。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人員培訓、領導班子選配、機構和崗位設置、勞動保護等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

(一)會同安全生產部,制訂安全生產培訓計劃;監督直管企業新建、擴建工程人員培訓、配備合格的各類生產準備人員,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二)監督管理集團公司系統多經企業的安全生產和交通安全。

(三)掌握本部人員及所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業績,并把此作為干部使用的重要條件。

第十八條財務與產權管理部

財務與產權管理部是安全生產資金、費用的歸口管理部門,承擔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保證各項安全生產資金落實,負責公司系統直管企業的保險索賠。

第十九條思想政治工作部

思想政治工作部是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安全思想宣傳、職業健康監督等歸口管理部門,承擔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

會同安全生產部在集團公司系統建立黨員、團員責任區和黨員、團員身邊無違章活動,發揮黨、團、工會組織的先進作用,

12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先進典型和經驗,并將黨、團組織的表彰獎勵和安全業績掛鉤。

第二十條燃料管理中心

(一)負責制定集團公司燃料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核定各火電廠有關燃料的指標,推進燃料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負責統一編制燃煤需求計劃、優化煤比結構、合理配置資源、保障燃煤供應;

(三)根據各火電廠的煤場庫存、生產耗用、設備檢修等動態情況以及公路、鐵路的供應情況,適時調整調運計劃,實現各煤種合理搭配、平衡調運,保持煤場的合理庫存;

(四)對進廠煤的質量驗收嚴格按照國標進行監督,確保來煤質量。

第二十一條其它部門

按照規定參加事故調查等工作,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三章獎懲

第二十二條集團公司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做出突出貢獻的本部員工給予獎勵,獎勵采用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直屬企業發生特大事故或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進行行政追究的重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結論,依據責任的劃分,

13給予集團公司總經理2000—4000元的經濟處罰;給予相關副總經理2000—4000元的經濟處罰;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給予集團公司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總師、副總師、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并處以2000—4000元經濟處罰;其它相關總師、副總師、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通報至警告處分,并處以2000—4000元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分支機構、子公司管理的企業發生特大事故或按照國務院規定需要進行行政追究的重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結論,依據責任的劃分給予集團公司總經理1000—3000元的經濟處罰;給予相關副總經理1000—3000元的經濟處罰;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給予集團公司相關總師、副總師、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通報至警告處分,并處以1000—3000元經濟處罰。

第二十五條直屬企業發生責任性重大電網事故、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的劃分,給予相關副總經理1000—3000元的經濟處罰;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給予集團公司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總師、副總師、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通報至記過處分,并處以1000—3000元經濟處罰,其它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通報至警告處分,并處以1000—3000元經濟處罰。

14第二十六條直屬企業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的劃分,給予相關副總經理1000—3000元的經濟處罰;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給予集團公司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總師、副總師、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通報至記過處分,并處以1000—3000元經濟處罰,其它相關總師、副總師、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通報至警告處分,并處以1000—3000元經濟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篇: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工業集團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化安全“紅線”意識,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部門、崗位、人員,明確各單位、各級人員應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使安全生產責任“全覆蓋”,不留責任盲區,建立健全“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切實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團公司財產安全,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各負其職,互不代替”的原則,各單位各級人員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圍內,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生產指令。

第三條各部門、各級人員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定期進行安全履職檢查評價,以促進各部門、各級人員提高安全生產履職能力。

第四條各單位應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具體的安全生產職責,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單位、各級各類人員,各合資合作企業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各級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的設置及安全生產職責

(一)集團集團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由黨、政主要負責人(總經理、黨委書記)任主任,分管生產安全工作的集團公司領導任副主任,其他集團公司領導為成員。安委會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和決定。

(二)安委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安全環保部)以及生產安全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電組、職業健康組四個專業組。安全環保部部長任安委會辦公室主任,成員包括集團集團公司辦公室、發展計劃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采購部、生產管理部、制造技術部、黨群工作部、集團公司工會等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安委會辦公室行使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

(三)各子集團公司、部門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生產安全的副職領導任副組長。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履職檢查、安全培訓、隱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安委會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審批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每季度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傳達學習上

級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匯報)季度、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審議安全生產相關工作事項,并布置季度工作任務;

(三)對集團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和決定;

(四)組織重大安全專項檢查,重大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第八條安委會辦公室安全生產職責

(一)起草、印發安委會的報告、意見、規定、辦法、通報、會議紀要等重要文件;

(二)根據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組織、協調、聯絡、安排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完成有關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三)根據工作需要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種問題;

(四)督促檢查各單位貫徹落實安委會決定、決議和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情況,并向安委會報告;

(五)定期匯總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并向安委會報告;

(六)承辦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及重要活動;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安全環保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標準;

(二)建立和完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并按體系、標準化要求進行規范化管理;

(三)根據集團集團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安全規劃、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費用計劃;

(四)制定和完善集團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違章責任人員進行考核處罰;

(六)負責配合人力資源部開展集團集團公司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對各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配合、參與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分析及事故責任人處理,做好事故檔案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集團集團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參與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簡稱“四新”)的安全評審;

(九)負責相關方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十)負責組織工傷申報、認定及傷殘等級鑒定相關工作,建立工傷人員檔案;

(十一)負責各類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的監督檢查;組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組織接害作業人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

檢查;對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集團集團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制定,并監督各單位勞保用品配發和使用;

(十三)組織編寫集團集團公司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

(十四)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生產競賽、評比工作,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集體、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安全科研成果和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及技術;

(十六)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法規和制度,做好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確保施工安全;

(十七)建立集團集團公司設備檔案和帳卡,負責設備的日常安全檢查、安全管理、安全評估,確保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完好狀態;

(十八)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管理規范和安全技術要求,組織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或校驗,保證特種設備及附件安全可靠有效;

第十條集團公司辦公室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做好集團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集團集團公司年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并

負責組織實施;

(三)制訂和完善集團集團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配合人力資源部開展集團集團公司級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做好專(兼)職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

(五)制訂集團集團公司消防、交通應急預案,組織消防、交通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評估;

(六)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及作業場所的特點合理配備消防設施及器材,并負責消防設施、器材,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和考核;

(七)負責各類基建安裝項目、設備設施檢修及危險場所臨時性動火的審批、檢查及現場監督。對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險隱患,有權責令整改,并按規定對責任單位和個人予以經濟處罰;

(八)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的消防“三同時”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四新”項目消防安全評審;

(九)組織或參與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及處理;

(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治安保衛競賽、評比活動;

(十一)負責集團集團公司各類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十二)負責集團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消防保衛人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持證上崗;

(十三)負責集團公司交通車、食堂餐飲、綠化保潔、治安保衛等外包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與相關方簽訂相關方安全管理協議,

并監督其執行;

(十四)負責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教育培訓及隱患整改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作好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有關安全工作的會議記錄并存檔;

(十六)在制定集團公司年度生產經營工作計劃,總結年度生產經營工作(或職代會報告)中,應同時計劃、總結安全和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發展計劃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三)在編制集團公司中長期規劃時,應同時編制集團公司安全和職業健康規劃及目標,并逐年分解到年度計劃;

(四)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審,凡未執行安全評審的項目不得下達實施令號,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相關規定;

(五)編制年度集團公司生產經營目標計劃時,應同時編制集團公司年度安全和職業健康工作計劃;檢查計劃完成情況時,應同時檢查安全和職業健康工作完成情況;

(六)下達經濟責任指標時,同時下達安全生產指標并納入經濟

責任制進行考核;在開展年(月)度經濟活動分析時,應同時分析安全和職業健康管理及事故損失;

(七)凡有利于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危險有害因數的工程項目,應納入生產準備工作計劃,并負責及時立項實施和督促檢查;

(八)負責集團公司信息設備系統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

(九)負責指導集團公司各業務部門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在經濟合同審簽中,將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施工單位資質等作為必審條件,實施監督;

(十一)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務。第十二條財務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三)制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管理制度,負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并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管理臺賬;

(四)負責及時提供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隱患整改以及安全評比獎勵等各項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專項費用,保障并滿足安全經費使用。

第十三條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集團公司總人數的2‰比例足額配備專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待遇(不低于同職系、同類別崗位待遇),并為其提供必要培訓條件,做到持證管理。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提升和隊伍穩定管理工作;

(四)在制定集團公司年度培訓計劃中,應當同時制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負責組織集團公司各級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新員工的“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新訓和復訓,并根據培訓結果安排持證上崗操作;

(六)負責組織集團公司高層以下全體在崗人員的定期體檢以及接害作業人員崗前、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七)負責員工工傷保險費用交納,組織工傷(含職業病)人員的康復治療及費用報銷工作;

(八)負責工傷、職業病等職業禁忌人員的崗位調整;

(九)履行職業病危害的告知義務,在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中,對在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

(十)負責將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員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

(十一)負責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及對口參觀實習等項目和人員的安全管理,并簽訂相關方安全管理協議。

第十四條采購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管理;

(三)組織開展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做好庫房和危險點安全管理工作;

(四)采購勞保用品時,應選擇具有勞保用品生產和經營資質的單位,采購的勞保用品應符合國家安全健康標準,特種勞保用品要求供應商提供“三證一標志”,并負責勞保用品的驗收、保管和發放工作;

(五)特種設備的采購、安裝、維修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時采購設備設施安全附件和隱患治理所需的設備備件和材料;

(六)采購危險化學品時,應選擇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和經營資質的單位,并要求供應商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七)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和數量,建立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輸送)、儲存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按種類、特性分類儲存管理,并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通風等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管理不當引發安全事故;

(八)負責做好對物資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簽訂物資供應、廢品回收、安裝維修等項目合同(或協議)時,應同時簽訂相關方安全管理協議并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

(九)組織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安全驗收,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五條質量品質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三)在分析、處理產品質量問題時,應把產品設計、生產過程中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問題一并分析,并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

(四)因產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的傷亡事故,應予以認真分析,并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工會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三)組織職工參加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方面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集團公司勞動保護執行情況,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

發現事故隱患時,提出整改意見;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抵制、糾正和控告;

(四)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遵紀守法,服從管理,自覺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程、規定,支持集團公司領導對安全生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懲罰;

(五)參與傷亡和職業健康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做好事故善后安撫工作;

(六)協助行政搞好班組的安全建設,努力創建標準化安全班組;

(七)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定期組織職工療養;

(八)發動和依靠廣大職工群眾有效地搞好安全生產;

(九)參與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和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監督;

(十)組織或參與“安康杯”等勞動競賽,開展職業健康安全合理化建議及相關活動;

(十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職工勞動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條審計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三)在集團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審計監督中,對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工程重點督察,優先組織審計。

第十八條黨群工作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三)負責把遵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的教育列入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內容;

(四)負責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

(五)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開展黨員、團員身邊無事故和青年監督崗活動,發揮黨、團員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中的模范帶頭作用;

(六)了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指導基層黨團組織及時解決職工的思想問題和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七)負責集團公司高層人員的定期健康體檢。第十九條監察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三)負責對各單位、各級人員就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

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監察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保障作用;

(四)參與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定期對領導干部履行安全工作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在效能監察中把安全業績作為干部考核、選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評比的重要內容;

(六)對報告或者舉報的職業健康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合資合作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三)對負責管理的合資合作企業,按照《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加強安全監管,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并有權對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安全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四)對不負責管理的合資合作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通過經營合同、集團公司章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等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目標和要求;

(五)負責相關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要求外來人員遵守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研發中心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

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四)在產品設計、研發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確保產品滿足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五)組織新產品的安全評審,做好新產品試制、試驗以及檢測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六)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試驗研究和推廣運用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性評審;

(七)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審研發項目時,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審其安全技術措施;

(八)負責本單位事故危險點及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檢查,建立管理檔案;

(九)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十)負責本轄區內和有業務關系的相關方安全管理,及時告知相關方集團公司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并監督其執行。

第二十二條制造技術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三)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及技術、工藝改造時,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規范和要求,并組織安全和職業健康評審;

(四)嚴格執行安全和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原則;

(五)在產品試驗(試制)、夾模具等工裝投入使用前,應制定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配合各單位編制各種設備(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七)組織編制作業指導書時,其工藝技術標準必須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要求;

(八)負責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及時改進工藝技術、工裝、夾模具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缺陷;

(九)負責組織安全技術的研究工作,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提高集團公司本質安全度;

(十)配合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及各生產單位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十一)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條生產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

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單位內部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

(三)編制生產作業計劃時,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四)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任務的時候,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生產調度(作業)會每月至少應有一次涉及安全生產內容;

(五)執行生產調度過程中,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當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時,應及時調整生產計劃,停止生產,嚴禁強令冒險違章組織生產;

(六)按照精益生產要求組織安全生產,開展星級班組安全建設,做好集團公司現場6s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子公司、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新員工(車間、班組兩級)、轉(換)崗、復工、“四新”、日常等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

(三)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負責編制本單位各工種(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

(五)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要求,組織安全生產,組織召開安全會議,開展安全活動;

(六)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監控本單位各危險點、危險源,實時掌握安全狀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七)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隱患整改計劃,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確保整改效果;

(八)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建立,組織新訓、復訓工作,確保特種人員持證上崗;

(九)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危險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移動電氣等的檔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或檢測),加強日常檢查維護,確保其安全使用;

(十)做好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標志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運行、維修記錄;

(十一)按要求配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監督檢查員工使用情況,并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更換記錄;

(十二)負責編制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應急演練,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

第四章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十五條總經理、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指示;

(二)建立健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保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生產;

(六)督促、檢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集團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必須對涉火、涉電、涉氣等危險作業,實行工作票(作業票)和操作票(操作牌)制度;

(九)必須保證高溫、高壓、高速、高空等作業場所的隔離與防護;

(十)必須執行“先通風,先檢測,后作業”程序,嚴格有限空間以及生產、使用(伴生)氣體作業場所的管理;

(十一)必須保證人員密集場所指示明確、通道暢通,防止火災和踩踏事故;

(十二)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條分管消防、保衛的集團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一)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廣泛宣傳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加強黨員的安全教育,帶頭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交通、保衛、保密等法律、法規、標準及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指示;

(三)組織制定消防、交通、保衛、保密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保證集團公司消防、交通、保衛、保密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集團公司消防、交通、保衛、保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集團公司的消防、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集團公司義務消防隊伍;

(七)組織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長遠規劃;

(八)定期組織召開消防、治安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分管生產的集團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指示;

(二)協助總經理分管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生產安全協調和監督的職能,主持集團公司安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堅持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助總經理定期召開集團公司安全工作會議,了解安全生產動態,指導集團公司安全生產;

(四)督促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按法規要求設置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2‰比例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充足的人力資源;

(五)督促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按法規要求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并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落實情況,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和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六)組織開展集團公司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檢查

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進行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并督促實施;

(七)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或參與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并將處理意見報告總經理;

(八)聽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和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定期向總經理報告安全生產工作;

(九)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并有效運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創建,并不斷改進完善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

(十)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典型經驗,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者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瀆職者給予懲處;

(十一)協助總經理組織制定集團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方案編制、審批及實施,建立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隊伍。

第二十八條分管人事、質量的集團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國家法規和上級要求,協助總經理建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2‰比例配置職業健康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并按國家及上級規定落實安全部門及人員相關待遇;

(二)組織和督促人力資源部門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堅持員工晉級考核與安全績效掛鉤;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了解程度及安全管理水平作為聘任干部的考核依據;

(三)堅持在開展產品質量技術鑒定時,同時鑒定產品的安全可靠性;

(四)對因產品質量問題所造成的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按照“四

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工作,并向集團公司安委會報告;

(五)負責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集團公司危險點的安全檢查及分管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

第二十九條分管研發的集團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一)堅持在各項產品研發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規和技術標準;

(二)組織制定科研試驗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科研實驗過程中的生產安全;

(三)參與產品研發過程中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事故分析會;

(四)對因產品設計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并向集團公司安委會報告;

(五)負責分管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

第三十條分管財務的集團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企業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投入;

(二)指導財務部門建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費用臺賬,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等職業健康安全費用的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三)按照“三同時”原則審批新、改、擴建項目,落實勞動保護設施的相關經費;

(四)負責分管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

第三十一條分管銷售的集團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指示;

(二)協助總經理抓好產品銷售、運輸、庫存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三)督促、檢查產品庫房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督促、檢查銷售相關方安全管理協議的制定和落實;

(五)負責分管單位的安全監管工作。第三十二條集團公司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督促實施。對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進行監督;

(二)指導集團公司職代會、工會發揮監督作用,審查集團公司勞動安全措施方案及獎懲辦法,并督促實施;

(三)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集團公司領導關于安全工作的獎懲;

(四)指導集團公司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定;

(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六)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七)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對于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八)指導工會教育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抵制

違章指揮;

(九)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

第三十三條環境安全部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行使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負責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三)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檢查,督促各類事故隱患及安全問題的整改工作;

(四)組織召開安委會辦公室專題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并向安委會報告;

(五)組織集團公司級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專職技安人員管理水平及工作績效提出考核意見;

(六)做好本單位內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組織實施整改;

(七)負責做好集團公司設備、動力站房、設施及基建安裝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

(八)參與“四新”項目安全評審,組織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評價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創建工作;

(十)負責組織、參與輕傷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向集團公司安委會報告;

(十一)對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經驗交流,表彰先進單位和員工;

(十三)組織推廣現代安全管理的新技術、新方法,提升集團公司本質安全水平。

第三十四條集團公司辦公室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交通、保衛、保密的有關規定;

(二)組織編制集團公司年度消防安全計劃,落實消防安全及治安保衛責任制,認真履行安全監管安全生產職責;

(三)組織開展交通、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對事故隱患實施整改;

(四)定期組織召開集團公司消防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分析消防安全中的重大問題,并向集團公司防火委員會(或安委會)報告;

(五)負責組織、參與交通、消防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組織集團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并建立管理檔案;

(七)負責集團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及食堂、綠化、其它公共區域的日常安全監管;

(八)做好本單位內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并組織實施整改;

(九)參與集團公司安委會組織的綜合性、專項性、節假日及事故危險點的檢查。

第三十五條單位(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集團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合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和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有關規定;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本單位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中;

(五)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工作,堅持安全檢查的標準化和常態化。針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實施整改,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六)組織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各類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并將員工的安全履職情況納入個人績效考核;

(七)嚴格執行高空、動火等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管理;

(八)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九)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應急救

援工作;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或參與本單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和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演練。

第三十六條單位(部門)分管安全的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一)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

(二)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

(三)組織開展反“三違”活動,及時糾正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罰;

(四)組織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制定本單位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六)向本單位負責人及時報告本單位發生的事故,當事故發生時,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防治事故災害擴大;組織或參與本單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組織參與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并組織應急演練方案編制、審批和實施。

第三十七條單位(部門)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宣傳貫徹國家勞動保護方針、政策,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協助行政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三)參與本單位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利;

(四)組織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第三十八條專(兼)職技安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二)在本單位行政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單位領導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

(三)負責編制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負責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四)負責編制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參與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五)按時參加上級和集團公司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及時傳達、落實會議精神,按時向上級和安全部門報送規定的報表;

(六)組織開展日常性、季節性、專項、綜合及節假日的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制定隱患整改措施,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對違章人員和隱患責任人提出考核;

(七)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并作好活動會議記錄;

(八)參加“四新”(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項目的安全評審;組織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工作;參與項目投產前的試制和驗收工作,對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見;

(九)做好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新員工(三級教育)、轉(換)崗、復工及日常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協助人力資源部門做好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新(復)訓工作,確保其持證上崗;

(十)負責勞動保護用品、安全保護裝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以及其他職業健康安全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管,確保其正常使用;

(十一)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取證和事故原因分析,及時填寫事故報告單和事故調查報告,堅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第三十九條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設備管理制度,建立設備管理檔案;

(二)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跟蹤設備運行狀態,對設備進行安全評估,提出設備安全管理改進意見;

(三)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或事故隱患),應及時督促操作者或設備保全人員排除故障,確保設備安全,防止事故發生;

(四)對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的違章違規行為有權制止并上報;

(五)參與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

(六)參與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編制,督促員工認真執行。第四十條工藝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工藝標準以及集團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二)在研制、設計、改革生產工藝時,要充分考慮員工的安全和健康,盡可能采用無毒無毒、難燃防爆的原材料以及安全性較高的工藝設備,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三)掌握安全技術發展的信息,不斷地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使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工作環境得到不得的改善;

(四)在工藝改革時,編制安全可靠的工藝規程,并組織員工學習,在達到應知應會要求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五)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危及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工藝流程及裝置時,要及時上報,研究、組織落實整改措施;

(六)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在工藝技術上對整改工作提供支持;

(七)編制工藝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員工學習與并監督執行,確保生產安全正常,防止因工藝條件或工藝操作引起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一條工段(組)長、室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集團公司及本單位的各項安

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負責本工段(組、室)安全生產工作;

(二)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在安全條件下組織生產;

(三)負責本工段(組、室)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糾正違章行為,對違章人員進行考核處罰;

(四)負責新員工班組一級的崗前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和日常安全教育,督促員工尊章守紀;

(五)組織并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做好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六)有權拒絕上級違章指揮,遇有事故險情時,有權立即指揮員工撤離;

(七)及時、如實向車間及上級領導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傷員搶救,保護好現場,協助單位查明原因,落實防范措施。

第四十二條班長(領工)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模范帶頭遵守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二)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精神狀況等特點,安排班組工作,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作業;

(三)負責組織班組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和“kyt”活動,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按章操作,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并對違章人員進行考核處罰;

(四)認真執行班前會和交接班制度,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總結(確認)安全,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做好記錄;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上級;

(五)負責做好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裝置、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并正常運行;

(六)做好員工職業健康管理,督促檢查員工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七)認真執行安全互保制度,明確互保對象,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提醒;

(八)班組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應急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并作詳細記錄;協助單位做好事故調查和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第四十三條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和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班組的執行情況;

(二)協助班長(領工)做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制止各種違章違規行為,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并上報班長;

(三)負責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做好各種事故隱患的整

改;

(四)開展班組安全學習教育活動,不斷提升班組成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五)協助單位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六)做好本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記錄,建立、保管本班組安全檔案資料。

第四十四條生產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三)上崗前按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并妥善保管使用;

(四)正確操作、精心維護、使用本崗位的設備、設施、安全保護裝置、夾模具以及其他工位器具,保持作業現場的整潔有序,做好安全文明生產;

(五)按時認真做好崗前、崗中、崗后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數,應當立即向班組長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能夠處理的要及時處理,嚴禁在不安全狀況下作業;

(六)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七)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他人違章,有權勸阻、制止和報告;

(八)發生安全事故時,按事故預案(或處置方案)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十五條其他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應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對自己、他人和集團公司負責;

(二)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作業標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證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三)認真做好工作過程中安全防范。在執行各項工作任務前,應事先了解、分析該項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四)做好本崗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各種事故隱患,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做到清潔文明生產。對發現且個人無法處理的各種事故隱患和問題,應及時向所在單位或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五)認真做好個人的勞動防護,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有效預防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有權對各種違章行為予以制止,對違章指揮的命令,有權拒絕執行;

(七)積極為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共同創建安全、健康、和諧、文明的生產作業環境。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篇: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附件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系統各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共同做好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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