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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BF———————0000北京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稱:發包人:承包人:合同編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二O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條款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承包人資質級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她關于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第1條工程概況1.1工程名稱:1.2工程地點:1.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1.4資金來源:第2條工程承包范疇2.1承包范疇:招標文獻所提供清單及相應圖紙闡明。施工現場清理,完畢圖紙范疇內所有土方工程、硬景鋪設、軟景綠化、電氣及給排水、其她輔助工程等內容。園林景觀材料采購(涉及選材考察),鋪裝、水安裝、調試、驗收、維保。綠化種植工程苗木采購、挖穴、假植、修剪、苗木搬運、施肥、種植、立支撐加固、澆水、施工期養護、驗收、維保。保修期對所栽植苗木、草皮等植物成活所發生澆水、施肥、防止病蟲害、修剪、除草及維護管理。所有招標范疇內材料、苗木二次搬運。配合其她單位施工及協調工作,涉及市政銜接工作。保證園林景觀綠化工程竣工驗收。2.2承包范疇不涉及:LOGO景墻上鍍銅不銹鋼;成品乒乓球桌、成品小朋友娛樂設施、成品健身器材;電氣工程中配電箱基本及燈桿基本;電氣工程中配電箱引入電纜。二、合同文獻及圖紙第3條本合同文獻及解釋順序3.1除雙方另有商定以外,構成本合同文獻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雙方訂立補充合同;(2)本合同條款;(3)中標告知書;(4)投標書及其附件;(5)招標文獻;(6)原則、規范及關于技術文獻;(7)圖紙;(8)工程量清單;(9)除投標書以外投標文獻。雙方關于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合同或文獻視為本合同構成某些。第4條合用法律、原則及規范4.1合用法律法規:國家關于法律、法規和北京市關于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獻均對本合同具備約束力。4.2合用原則、規范名稱:《都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都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都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原則》(DB11/T213—)、現行國家及行業原則、規范,涉及但不限于招標文獻“第一某些投標人須知”中第8條所涉及內容(對于同一類原則、規范應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頒發者為準)。所有國家或地區發布原則、規范應由分包人自行準備。如果本合同商定原則、規范、圖紙、以及國家或地區發布原則、規范之間浮現歧義或矛盾時,其中數量以圖紙為準,質量規定/工藝原則按照如下原則選取:如果圖紙或本合同商定工程建設原則、規范中質量規定/工藝原則低于國家/地區原則,則按國家/地區原則執行。如果圖紙或本合同商定原則、規范中質量規定/工藝原則高于國家/地區原則,按圖紙或本合同商定原則、規范中質量規定/工藝原則執行。如果圖紙中質量規定/工藝原則與本合同商定原則、規范浮現矛盾或歧義,在滿足國家/地區原則基本上按本合同商定原則、規范執行。4.3雙方另有商定列入補充條款。4.4雙方對合同內容商定與上述法律、原則、規范規定有矛盾,以法律、原則及規范規定為準。第5條圖紙5.1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合同訂立后10日內提供圖紙3套。5.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5.3發包人對圖紙特殊保密規定:保密。三、雙方權利義務第6條監理6.1監理單位名稱:/6.2監理工程師姓名:/職務:/職權:詳見發包人與監理人訂立合同書(發包人于本合同訂立時向承包人提供)。需要獲得發包人批準才干行使職權:(1)承包人施工索賠批準權,涉及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2)因施工工藝變化、設計變更導致合同價款與否調節確認權;(3)工程款撥付批準權;(4)暫估價材料、設備價格確認權:(5)其他涉及工程費用確認權;(6)工程月進度籌劃及更高檔別籌劃變更審批權;(7)重大質量事故解決權。除本款有明確商定或經發包人批準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商定承包人任何權利與義務。第7條雙方派駐工地代表7.1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職權:7.2承包人派駐工地項目經理姓名:職權:技術負責人姓名:職權:7.3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告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第8條發包人工作8.1發包人應按本合同商定期間和規定完畢如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詳細規定和完畢時間: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即為現狀場地,與否需要平整由承包人自行考慮,費用已考慮在投標報價(合同價款)中。承包人進場前10日內提供。(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時間、地點和供應規定:施工所需水、電由發包人協助解決,由此而也許產生暫時用水管線、電、通訊及線路由承包人自費負責。(3)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通道開通時間和規定:承包人應充分運用施工現場及周邊現狀道路,發包人不再開通其他道路。(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供時間:承包人進場前提供。(5)由發包人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名稱和完畢時間:已完畢。(6)水準坐標控制點交驗規定:現場交驗。(7)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本合同訂立后15日內。(8)協調解決施工場地周邊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無。(9)雙方商定發包人應做其她工作:無。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工作:如發生另行委托。第9條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商定期間和規定完畢如下工作:(1)應提供籌劃、報表名稱及完畢時間:另行商定。(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圍欄設施責任和規定:按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3)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規定:無。(4)需承包人辦理關于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承包人應按照北京市關于施工場地交通、環衛、施工噪音管理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涉及但不限于交通特別通行證、排污手續、降噪辦法等手續),并保證這些規定在施工中得到貫徹執行,以免除發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完畢上述工作所承擔費用支出(涉及但不限于政府部門罰款、工期延誤期間費用支出)和工期延誤責任。發包人協助辦理,但發包人不承擔由此發生費用。(5)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工程保護工作并承擔費用;對工程成品保護特殊規定及費用承擔:承包人應保證所承包工程在竣工驗收、移送前,處在完好狀態,并承擔為保證其完好所發生所有保護費用。(6)做好施工場地周邊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詳細規定及費用承擔:保護工作要符合有關各部門管理規定。其中可以通過發包人提供資料顯示,現場踏勘理解到及應當預見某些保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已考慮在投標報價(合同價款)中,同步對因自身因素而導致一切后果負責。(7)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關于規定,并且:保證施工現場環保、文明施工符合國家、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關于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0日內將現場清理完畢(涉及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產和生活用暫時設施拆除)。所需費用及因違背關于規定導致損失和罰款由承包人承擔。逾期清理,發包人可委托她人清理,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雙倍清理費用。(8)雙方商定承包人應做其她工作:承包人開展本某些專業施工必要服從發包人管理、協調。密切與總包單位及其她分包單位配合、服務、協調。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10條合同工期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日第11條進度籌劃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籌劃時間:承包人應在合同訂立后5日內提交詳盡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進度籌劃。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籌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時間:承包人提交完整書面資料后14日內,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批準。11.3群體工程中關于進度籌劃規定:承包人在項目實行中應遵守發包人對施工區域和施工進度整體規劃和調節,并對其施工組織設計做出相應調節。11.4承包人必要按照經確認進度籌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因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籌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辦法提出追加合同價款。第12條延期開工如發生:因發包人因素導致延期開工,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導致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準時開工,應提前7日書面告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批準,發包人不批準延期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告知,工期不順延。誤期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付或將會支付給承包人款項中扣除,或作為債項向承包人追討。如果發包人提供切實證據,證明承包人按本條支付給發包人誤期違約金總額局限性以彌補因誤期竣工給發包人導致損失,并且該損失是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步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承包人應另行向發包人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數額以補足誤期違約金與上述損失間局限性某些為限。第13條暫停施工如發生:因發包人因素停工,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追加合同價款,補償承包人由此受到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因素停工,由承包人承擔發生費用,工期不順延。第14條工期延誤14.1由于如下因素導致竣工日期推遲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發包人未能按雙方商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發包人未能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發包人未按合同商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4)因工程量發生重大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5)非承包人因素停水、停電等因素導致停工;(6)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7)發包人批準工期相應順延其他狀況:(8)其他可調節工期因素:無14.2承包人在以上狀況發生后3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而發生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規定已被確認。第15條工期提前15.1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合同如下:(1)發包人規定提前竣工時間:無(2)承包人應采用趕工辦法:無(3)發包人應提供條件:無(4)因趕工而增長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無五、質量與檢查第16條工程質量16.1工程質量原則:合格16.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承認或權威機構指定具備資質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導致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17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17.1雙方商定中間驗收部位:執行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關于規定。17.2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此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告知發包人、監理方檢查。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規定,可視為發包人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期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六、安全施工第18條安全施工18.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關于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原則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行監督檢查,采用必要安全防護辦法,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辦法不力導致事故責任和因而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8.2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誨,并對她們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規定承包人違背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因素導致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費用。第19條事故解決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她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關于規定及時上報各關于部門并告知發包人,同步按政府關于部門規定解決,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費用。19.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關于部門認定解決。七、合同價款與支付第20條合同價款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商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她應當支付款項。20.2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小寫):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辦法費(大寫):(人民幣)(小寫):元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大寫):元(人民幣)(小寫):元暫列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小寫):元專業工程暫估價¥(大寫):零元(人民幣)(小寫):0元第21條合同價款調節21.1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獻中規定,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擬定。(1)合同價款涉及風險范疇:人工風險幅度為±5%,材料及機械費均不調節。風險范疇涉及:超過該風險幅度之外價格調節辦法按照北京市造價處京造定【】7號文獻執行,其她風險因素均涉及在風險范疇內。(2)風險范疇以外費用計算辦法和原則:以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北京工程造價信息》中市場信息價格(如下簡稱造價信息價格)為根據,造價信息價格中有上、下限,如下限為準,造價信息價格中沒有,按發包人、承包人共同確認市場價格為準。當投標報價時單價低于投標報價期相應造價信息價格時,按施工期相應造價信息價格與投標報價期相應造價信息價格計算其變化幅度;當投標報價時單價高于投標報價期相應造價信息價格時,按施工期相應造價信息價格與投標報價時價格計算其變化幅度。施工期人工執行當期相應造價信息價格。3)市場價格變化幅度超過合同商定幅度調節辦法,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A)人工價格變化幅度不大于或等于合同中商定價格變化幅度時,不做調節;人工市場價格變化幅度不不大于合同中商定價格變化幅度時,其價差所有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B)當合同規定調節合同價款調節狀況發生后,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間內告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期間內提出調節報告,發包人可以依照關于資料,決定與否調節和調節金額,并書面告知承包人。C)工程量按調節期內完畢合格工程相應工程量計算。D)計算后差價僅計取稅金。E)投標期信息價參照北京市造價信息第12期。①若施工中浮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性描述不符,發、承包雙方應按新項目特性擬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②因非承包人因素工程變更,導致增長新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按下列辦法擬定:(a)合同中已有合用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綜合單價擬定;(b)合同中有類似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綜合單價擬定;(c)合同中沒有合用或類似綜合單價,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關于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若干意見告知”(京造定【】7號)文獻中關于規定執行。即:ⅰ消耗量:根據現行定額有關項目即關于規定消耗量擬定;ⅱ人工、材料、機械價格:按發、承包雙方擬定市場價格或參照施工當期《北京工程造價信息》中價格擬定,如果《北京工程造價信息》中沒有價格,按發、承包雙方確認市場價格;ⅲ綜合單價中各項取費原則:按相應項目原投標費率擬定。即新增項目價格任何細項和工序價格計算應嚴格按照投標過程中中標人報價費率、材料單價、機械單價以及人工工日單價等所有報價原則進行計算。④施工圖紙與招標清單工程量不符,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按實調節。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變化則按實調節。⑤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費用,應按如下原則分別承擔并相應調節工程價款。(a)工程自身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裝設備損害,由使用人、發包人和承包人依照總包合同商定承擔;(b)使用人、發、承包人員傷亡由其各自所在單位負責,并由各自所在單位承擔相應費用;(c)承包人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⑥工程價款調節因素擬定后,發、承包方應按本合同如下商定期間和程序提出并確認調節工程價款:(a)調節因素擬定后14天內,由受益方向另一方遞交調節工程價款報告。受益方在14天內未遞交調節工程價款報告,不再調節該某些工程價款。(b)收到調節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如在14天內未作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時,視為調節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4)如清單工程量與圖紙實際工程量有差別時,待結算時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5)暫估價材料或項目按實際最后確認價格調節,價差僅計取稅金。第22條工程量確認22.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竣工程量報告時間:每月20日前提供。22.2對承包人超過設計圖紙范疇和因自身因素導致返工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第23條工程款支付23.1合同生效后14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總造價(扣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辦法費)10%為預付款,合同生效后14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辦法費50%。扣回預付款時間和比例:當工程款(含預付款)支付至本合同合同書商定合同價款50%時,開始抵扣工程預付款,抵扣比例為工程進度款50%;直至預付款被所有扣回為止。23.2雙方商定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發包人、承包人商定,按月完畢實際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其中辦法項目費用按分某些項工程實體性項目費用同比例支付)。承包人按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核定工程量計算當月完畢工程量,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付款申請(如遇法定節假日,承包人應提前上報),經監理人和發包人核定后向承包人支付核定工程量價款80%。當工程進度款撥付至本合同合同書商定合同總價80%時,停止支付工程進度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并且工程結算審計完畢后14日內付至工程結算價95%。余額即工程結算價5%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缺陷責任期滿(24個月)后14日內一次性結清,但雙方訂立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中另有商定除外。23.3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八、材料設備供應第24條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24.1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24.2雙方商定苗木材料設備交驗原則:/24.3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商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24.4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結算辦法:/第25條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25.1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商定所有苗木材料設備均應符合設計有關規范規定,承包人在采購苗木材料設備前,其質量品牌需征得發包人方面確認,并按規定向工程師和發包人提供出廠合格證書,檢查合格證及驗收合格證后才干用于本工程,否則發包人將回絕支付工程進度款。25.2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25.3雙方商定檢疫證明及方式:由承包人提供。九、工程變更第26條設計變更26.1設計變更一詞應指發包人規定對招標合同范疇以外調節。26.2承包人應依照發包人/設計院/工程師依照工程需要作出變更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方式對承包工程進行變更:26.3發包人/設計院/工程師發出變更指令,以《設計變更告知單》形式經發包人確認后,書面發送承包人。26.4發包人依照工程進度及時提供設計變更圖紙,工程變更后,無論本承包工程整套圖紙所顯示本承包工程建設規模如何變化,工程將隨設計變更相應調節。26.5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設計單位已批準設計內容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工期不予順延。26.6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更改及對材料、設備換用,須經工程師批準,未經批準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費用,并補償發包人關于經濟損失,延誤工期不予順延。26.7工程師批準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對于所發生費用和獲得收益經發包人確認后,發包人與承包人另行商定。26.8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化,承包人應及時書面告知發包人和監理單位,由發包人在10個日歷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更改設計文獻,雙方當事人需辦理簽證手續后,方可繼續施工。如果承包人忽視該等錯誤,且因修正該等錯誤導致返工、修補,合同價款將不予增長。第27條其她變更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其她變更時,采用合同形式雙方加以確認。第28條擬定變更價款28.1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告知或訂立變更合同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28.2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合法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十、竣工驗收與結算第29條竣工驗收29.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告知發包人,并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獻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合法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承認。29.2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29.3因特殊因素,某些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合同,并明確雙方責任。第30條竣工結算30.1雙方辦理工程驗罷手續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30.2承包人在竣工驗收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結算資料及5套竣工圖。30.3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8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30.4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十一、質量保修第31條質量保修: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關于法律、法規、規章管理規定和雙方商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31.1工程質量保修范疇和內容:圖紙所包括所有內容。31.2質量保修期及養護期:雙方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關于規定,商定本工程質量保修期及養護期如下:(1)土建工程:24個月(2)綠化種植工程:24個月(養護期)(3)噴泉、噴灌工程:24個月(4)其她附屬工程:24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第32條質量保修責任32.1屬于保修范疇內容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告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32.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告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32.3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特級養護原則。32.4保修期內發現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第33條保修費用33.1保修費用由導致質量缺陷責任方承擔。33.2雙方商定養護期間水、電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第34條其她雙方商定其她保修事項:另行商定。十二、違約與爭議第35條違約責任35.1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商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導致損失。35.2因承包人因素延期竣工,應交付違約金額和計算辦法:工程工期每延遲1天竣工,扣除結算價萬分之二,合計扣除最高限額為結算價百分之三。35.3其她:承包人代表在整個合同期內工作應是全職而不應是兼職。沒有發包人事先批準,承包人不得更換和撤銷承包人代表任命,否則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將因而有權從承包人應得任何款項中處以人民幣10,000元違約金。承包人代表以及項目重要管理人員每周應保證在現場工作時間不少于6天,并且保證現場每天24小時有項目重要管理人員在場,否則將視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將因而有權從任何承包人應得款項中處以1,000元/人次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合同價格百分之三。第36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1)依法向工程所在轄區人民法院起訴;(2)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十三、其她第37條工程分包37.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37.2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辦法:/第38條不可抗力3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疇商定:按有關法律認定范疇。38.2因不可抗力導致停工及停工后所產生時間成本、經濟成本雙方互不承擔責任。38.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相應責任。第39條擔保39.1本工程雙方商定擔保事項如下:(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為:無(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無(3)雙方商定其她擔保事項:無(4)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第40條合同解除40.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2發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到延期付款合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40.3承包人將其承包所有工程轉包給她人或者肢解后來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她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40.4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2)因一方違約(涉及因發包人因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40.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竣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保護和移送工作,按發包人規定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費用,并按合同商定支付已竣工程價款。已經訂貨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導致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一方應當補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導致損失。40.6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第41條合同生效及終結4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41.2本合同在雙方完畢了互相商定工作內容后即告終結。第42條合同份數42.1本合同正本二份具備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十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發包方執六份,承包方執三份,此外一份存于北京市園林綠化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第43條補充條款雙方依照關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詳細化、補充或修改。1.因承包人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對投標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工藝技術方案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所增長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2.承包人必要按照京勞社工發[]138號文和京勞社工發[]177號文規定繳納民工工傷保險費,在合同訂立后應及時將保險憑證復印件交付發包人。上述保險費用已涉及在合同總價中。3.如施工過程中浮現擾民、民擾、拖欠承包人雇傭民工工資等與本工程施工關于問題,由承包人全權負責。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應服從和配合發包人對施工現場總體協調管理,為其她施工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并做好與其她施工承包人施工配合,保證整體工程施工進度,并負責施工場地內安全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款中。此外,承包人承諾書亦為本合同附件。5.承包人所提供建設工程文獻檔案,應遵循北京市城建檔案管理關于規定執行。6.承包人及時向有關總包單位支付施工期間所使用水電費用。(如下無正文)

(蓋章簽字頁)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年月日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北京市附件1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序號苗木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無共計總價:/元

附件2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地址:建設單位(甲方):施工單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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