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企業1法教材_第1頁
第1章企業1法教材_第2頁
第1章企業1法教材_第3頁
第1章企業1法教材_第4頁
第1章企業1法教材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35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一節企業法概述一、企業概述企業是按一定的生產和經營方式結合起來的經營者、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的集合,從事商品生產、銷售、運輸或提供勞務、服務,具有一定的法律主體資格的經濟組織,一般具有營利性。特點:企業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機結合起來的生產要素的集合企業以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活動為活動內容企業是營利性的組織企業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業是一個持續經營的組織二、企業的分類三、企業法概念和法律淵源(一)企業法的概念企業法是規范和調整企業設立、存續和終止過程中的各種法律關系的法律制度。(二)法律淵源1.憲法5.地方性法規和規章2.法律6.國際條約3.行政法規7.國際慣例4.部門性規章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特征:1、中外合資者共同舉辦2、合資者各方共同投資3、合資各方共同經營4、合資各方共擔風險出資方式: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中外合作經營者各方的當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通過在合營合同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歸屬而設立的一種企業形式。特征:1、在合同中約定投資或合作條件2、根據組織形式的不同設置不同的組織機構3、依合同約定分配收益、承擔風險和虧損設立:設立的審批權在商務部三、外資企業概念:特征:1、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中國企業2、全部投資由外國投資者承擔3、獨立的經濟實體四、獨資企業獨資企業是依照《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特征1、出資人為一個自然人2、全部財產為投資人所有3、以投資人的全部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獨資企業的經營管理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第六節合伙企業法一、概念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二、合伙企業的法律特征1、兩個以上的投資人共同投資興辦≥2人2、合伙人以書面合伙協議確定各方出資、分享利潤和虧損分擔3、普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有限責任4、合伙屬人合型企業對比:普通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異同1.企業都不具有法人資格,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2.企業都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獨立的營業主體資格。3.設立條件低,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一)共同點(二)不同點投資人數財產歸屬責任的承擔個人獨資企業1人歸出資人個人所有僅由出資人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企業2人以上由全體合伙人共有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企業合伙的類型(一)普通合伙企業它是普通合伙企業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合伙人對因其他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如注冊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注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一)特殊的行業限制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僅適用于以專門知識以和技能(如法律知識與技能、醫學和醫療知識與技能、會計知識與技能等)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機構。關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二)特殊的公示內容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三)特殊的責任承擔方式1.各合伙人原則上仍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造成合伙企業債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先還,不足時由有過錯的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沒有過錯的合伙人不再承擔責任。3.當以合伙企業的財產承擔對外責任后,有過錯的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注冊會計師李某、趙某、劉某投資設立某會計師事會所,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形式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后李某在對某上市公司的年度會計報告進行審計過程中,非因故意而出具了遺漏的審計報告,經人民法院判決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對該債務承擔表述正確的是()。

A、李某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B、李某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全體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D單項選擇題某會計師事務所為依法設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業,關于該企業的法律責任承擔方式,下列()論述是錯誤的。A、甲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業重大債務,其應當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B、乙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所有合伙人都承擔無限責任C、丙在執業活動中因輕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丁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丁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選擇題

解析: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某會計師事務所登記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其合伙人之一的董某在一次執業過程中因重大過失給客戶造成損失,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對由此形成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董某對該債務承擔無限責任B.該損失應由董某一人承擔C.其他合伙人對由此形成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D.會計師事務所對此承擔責任以后,董某應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會計師事務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答案:ACD

多項選擇題某會計師事務所為依法設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業,關于該企業的法律責任承擔方式,下列()論述是錯誤的。A、甲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業重大債務,其應當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B、乙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所有合伙人都承擔無限責任C、丙在執業活動中因輕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丁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丁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答案:B單項選擇題注冊會計師甲、乙、丙投資設立A會計師事務所,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形式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后甲在對B上市公司的年度會計報告進行審計過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賄賂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告,經人民法院判決由A會計師事務所成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對該債務責任承擔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全體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A

單項選擇題某律師事務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形式,有甲乙丙丁四個合伙人。一日,律所辦公樓上的花盆被大風吹落,砸到行為人熊某,致使其成為精神病人,醫藥費10萬。該損害如何承擔?乙律師和丙律師在執業活動中,故意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造成當事人的經濟損失80萬,該損失如何承擔?如果律所承擔了責任,可否向乙丙追償?問題思考注冊會計師甲、乙、丙投資設立A會計師事務所,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形式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提供審計鑒證業務和驗資業務。在2008年的審計業務中,發生了下列事項:(1)甲在對B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進行審計過程中,因重大過失遺漏了一筆銷售收入,經人民法院判決由該事務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關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甲認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損失,該賠償責任應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案例分析(2)乙在對C公司設立過程的驗資服務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證明不實的驗資報告,該報告直接給C公司的債權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經人民法院認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屬于重大過失。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1)甲的說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2)對于乙造成的損失,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該按照何種方式來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敬鸢浮浚?)甲的說法不正確。根據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本題中,由于甲是因為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因此應該由其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

(2)對于乙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根據規定,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題中,乙的行為被認定為非重大過失,因此該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負責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三)有限合伙企業2006年修訂的《合伙企業法》,增設了有限合伙,其目的在于滿足風險投資的要求。有限合伙企業不同類型的合伙人所承擔責任存在差異。其優勢在于其兼采了普通合伙的人合因素和有限公司的資合因素。普人、有人的十大區別:1有人可以是(無限責任);2有人有責(有限責任);3有人不(執務);4有人不(勞務);5有人當然(繼承);6有人可以約定利潤歸部分合伙人;7有人(自我交易)自由;8有人(竟業)自由;9有人(出質)自由;10有人(對外轉讓份額)自由。補充:有限合伙企業的特殊規定1、人數: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1個普通合伙人2、名稱: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3、協議:63條4、出資形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5、有限合伙人出資義務:依合伙協議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否則,補繳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6、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特殊規定1.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安全島規則)。2.有限責任的例外: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乙丙丁4人組成一個運輸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路遇法院拍賣房屋,丁想替合伙企業競買該房,于是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將石材質押給徐某,借得20萬元,競買了房子。徐某的債權若得不到實現,應當向誰主張權利?案例分析三、合伙企業的成立條件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國有獨資企業、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型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人廣州英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有兩個以上合伙人1.合伙協議是要式合同。合伙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方能生效。2.書面合伙協議是合伙企業的設立基礎。3.合伙協議屬于民事合同。合伙協議應載明的事項:(二)有書面合伙協議合伙企業為人合企業,其信用來自于合伙人的個人信用而非企業的資本信用,故沒有法定最低資本要求。貨幣、實物、財產權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注意:凡非貨幣出資、一律需要評估。(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1.只要符合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企業登記機關應該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2.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其成立之日。合伙企業領取執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合伙業務。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案例分析去年4月,張三、李四、王五計劃共同出資合伙經營一家食品廠,合伙協議決定使用張三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并決定:張三以廠房的使用權出資,李四出資1萬元,王五以勞務出資。利潤分配為25%:50%:25%。張三向朋友借款4000元,購買食品廠辦公用品。后來張三提出,這4000元債務應該按照25%:50%:25%的利潤分配比例承擔,王五與李四都不同意,于是發生爭議。問題:1.三人的出資有無問題?為什么?2.本案之食品廠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3.4000元借款如何處理?四、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五、合伙企業的財產、債務和“雙重優先原則”“雙重優先原則”即“企業債務立足于企業的財產,個人的債務立足于個人的財產”入伙: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現有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而成為新的合伙人。退伙:在合伙企業繼續存續的情況下,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解除其合伙人身份。六、入伙與退伙1.入伙的方式(1)非合伙人依法接受合伙人轉讓的財產份額A+B+CA+B+D(2)非合法人依法加入合伙企業。A+B+CA+B+C+D(3)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A+B+CA+B+E一、入伙2.入伙的條件和程序條件:(同意+協議+告知)(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2)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3)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程序:辦理變更登記未登記并不影響入伙協議本身的效力。相關法律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43條: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3.入伙的法律后果:(1)新合伙人與原來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但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從其約定;(約定)(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一樣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定)相關法律規定:

《合伙企業法》第44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乙、丙合伙經營汽車運輸業務。因生意好,甲想讓其弟丁參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對。甲以多數人同意為由安排丁參與經營。后來合伙經營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5萬元損失。四人為該5萬元損失分擔問題訴至法院。本案應如何處理?()A.由甲、乙、丁分擔5萬元B.由甲、乙、丙、丁分擔5萬元C.由甲、乙、丙分擔5萬元D.由甲、乙、丙承擔大部分,丁承擔小部分【答案】選擇題

甲、乙、丙商議合伙開辦一小食品加工廠,三人商定各出資0.5、0.5、1萬元,共兩萬元,訂立了書面協議。在準備生產過程中,發現資金仍然不夠,甲于是動員親戚丁支持1萬元。丁表示出資可以,但要參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甲、乙、丙商議后,對丁參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約定丁不得參與合伙的經營活動,正式寫下書面協議。

案例分析小食品廠成立一年后,丁了解到該廠經營情況不景氣,就以父親生病缺錢為由,要求抽回他的1萬元。甲不答應。一天甲外出,丁找到乙、丙兩位合伙人,以同樣理由要求還錢,并聲稱甲已經同意,礙于丁與甲的關系,乙、丙便將該小食品加工廠當時僅有的5000元現金交給了丁。甲回來后十分不滿。小食品廠現已累計虧損32000元,債權人正在追討債務。甲告知丁,丁的5000元應當用來還債,不予歸還。

問題:(1)甲找親戚支持時,該合伙企業是否己經成立?(2)丁的出資行為能否視為新加入合伙企業?(3)丁是否有權再要求抽回剩下的5000元?(4)丁對小食品加工廠的債務承擔什么責任?為什么?二、退伙在合伙企業繼續存續的情況下,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解除其合伙人身份。1.退伙的原因:——退伙是指合伙人身份歸于消滅的法律事實。(1)聲明退伙:協議退伙+通知退伙

(自愿退伙)(2)法定退伙:當然退伙+除名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退伙:(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協議退伙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退伙。通知退伙問題:某合伙企業沒有約定經營期限,后該合伙企業經營不佳,某合伙人可否預告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被宣告破產;(3)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定退伙(當然退伙)注意: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人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逾四年,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A.甲于宣告死亡之日起視為退伙B.甲在下落不明期間,不享受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C.甲的出資額應退還給甲的繼承人,但應扣除合伙企業債務中應由甲承擔的份額D.對于甲宣告死亡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中應由乙、丙承擔的部分,甲的繼承人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答案】AC多項選擇題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有異議的,30日內起訴。除名退伙問題思考某合伙人因吸毒而進入戒毒所,可否被除名退伙?財產繼承:即退伙人的財產份額和民事責任歸屬于退伙人的繼承人;退伙結算:即退伙人的財產份額和民事責任歸屬于退伙人本人。2.退伙的后果(1)財產繼承合伙人死亡,繼承人當然享有財產權利,身份權利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享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①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②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③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李某因車禍遇難,生前遺囑指定16歲的兒子李明為其全部財產繼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A.李明有權繼承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C.如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則李明不能成為合伙人D.應當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答案】D單項選擇題甲、乙、丙、丁設立一合伙企業,乙是合伙事務的執行人。企業存續期間,甲轉讓部分合伙份額給丁用于償債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經乙同意又將部分份額送給其情人楊某。甲妻知情后與甲發生沖突,失手殺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歲的兒子要求繼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請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為有效B.楊某能夠取得甲贈與的合伙份額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答案】ACD解析: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為有效;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

多項選擇題

(2)退伙結算(退伙人喪失合伙人身份)

導致合伙企業財產的清理與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貨幣+實物)(如果退還實物可能影響合伙企業的正常運營,則以評估作價、退還貨幣為宜)退伙并不必然導致合伙企業的解散(只有在退伙后合伙人少于2人的情況下)(3)責任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李某因車禍遇難,生前遺囑指定16歲的兒子李明為其全部財產繼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A.李明有權繼承其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資格C.如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則李明不能成為合伙人D.應當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答案】D單項選擇題甲、乙、丙、丁設立一合伙企業,乙是合伙事務的執行人。企業存續期間,甲轉讓部分合伙份額給丁用于償債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經乙同意又將部分份額送給其情人楊某。甲妻知情后與甲發生沖突,失手殺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歲的兒子要求繼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請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為有效B.楊某能夠取得甲贈與的合伙份額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答案】ACD解析: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為有效;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

多項選擇題(3)責任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案例分析2007年9月,A、B、C、D協商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其中,A、B、D系辭職職工,C系一非公司制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已知該共同擬定的合伙協議約定:A以勞務出資,而B、D以實物出資,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并由A、B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實務;C以貨幣出資,對企業債務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經過糾正有關問題后,合伙企業得以成立。開業不久,D發現A、B的經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該年11月下旬D撤資退伙的同時,合伙企業又接納E入伙。該年11月底,合伙企業的債權人甲就11月前發生的債務要求現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此D認為其已退伙,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入伙人E則認為,自己對入伙前發生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2007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時,在僅征得A的同意后,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給丙公司。問題:(1)C是否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并說明理由。(2)在合伙企業的設立中,有哪些不合規定之處。(3)對債權人甲的請求,合伙人應當如何承擔?(4)E的出質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1)C可以成為該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根據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因此,C作為非法人組織,也是可以成為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

(2)在該合伙企業的設立中,合伙人的責任約定有誤。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合伙協議中約定C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不符合規定的。

(3)根據法律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入伙人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故債權人甲公司有權向A、B、C、D、E要求償還其債務。

(4)E的出質行為是無效的。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E只征得了A的同意,沒有同時獲得A、B、C的同意,因此,E出質行為無效。

劉立、程非、張武三人合伙于2000年4月創辦生利紙品廠,各出資10萬元,2001年5月張武退伙另圖發展,收回了自己的全部合伙投入費及應得的利潤。2002年7月債權人何強向張武追討2000年7月的欠款2.625萬元(含二年的利息5%),張武以自己早已退伙為由拒絕歸還,經多次協商未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武按協議歸還欠款及利息2.625萬元。案例分析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2000年4月,劉立、程非、張武自愿合伙創辦生利紙品廠,各出資10萬元,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有合伙協議為證;2001年5月張武退伙,抽回全部合伙投入費10萬元及收益分配1.75萬元,未對債務承擔進行分割;2000年7月,三人共同決定向債權人何強借款7.5萬元,兩年期利息5%,到期一次償還7.875萬元,由各人承擔三分之一,有借款協議為證;劉立、程非已按協議歸還何強借款5.25萬元。假設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共同投資設立一從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了以下事項:(1)甲以現金5萬元出資,乙以房屋作價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4萬元出資,另外以商標權作價5萬元出資,丁以現金10萬元出資。(2)丁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為有限合伙人;案例分析(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4)合伙企業的事務由丙和丁執行,甲和乙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也不對外代表合伙企業;(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的,不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業名稱為“穩信物流合伙企業”。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1)合伙人丙以勞務作價出資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2)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方式是否符合規定?(3)關于合伙人轉讓出資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4)合伙企業名稱是否符合規定?(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的約定是否符合規定?合伙企業的清算清算普通清算(原因:企業解散——非司法程序)破產清算(原因: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司法程序)合伙企業的清算是指合伙企業解散后,對其債權債務及未了結的事務進行清理、核算、償還債務、退伙出資的法律行為。(一)合伙企業解散的事由: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一、普通清算清算人的產生方式(1)由全體合伙人擔任;(2)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3)人民法院指定。(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二)確定清算人清算人的職責:(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3)清繳所欠稅款;(4)清理債權、債務;(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6)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三)執行清算事務:(四)公告和債權申報1.清算人通知: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應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公告:并于60內在報紙上公告2.債權人申報: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五)財產清償順序支付清算組費用

償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

稅款

其他債務。債務清償后如果有剩余財產,按照利潤分配給合伙人。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清算結束,合伙企業注銷,原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六)清算結束:1、違反報告義務的責任——責令改正+損失賠償2、牟取非法利益的責任——退還企業+損失賠償3、違反清算秩序的責任——清算人隱匿、轉移合伙企業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七)清算人的法律責任(二)破產申請: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三)法律適用:《企業破產法》總結:合伙企業只是用破產程序制度,不適用破產免責制度。二、破產清算(一)破產的原因:——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司法程序)(四)對普通合伙人的追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一節: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稱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注意:我國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2、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簽定;3、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二、合同的分類(一)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五)主合同與從合同(六)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七)利己合同與利他合同(八)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一)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根據當事人雙方是否互負對待給付義務。1、雙務合同(常態):指雙方互負債務的合同9買賣合同、租賃合同

2、單務合同(異態):是指僅一方負擔債務,對方不負擔債務的合同,又稱片務合同

eg借用合同、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法律意義:

1、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僅適用雙務合同;

2、雙務合同有風險負擔問題。合同被解除、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時,雙務合同存在互為返還給付問題,單務合同不存在互為返還給付問題選擇題:甲乙為兄弟,甲借給乙人民幣1萬元,約定年息888元。問:甲乙的借款合同是()A、有償合同B、無償合同C、單務合同D、雙務合同答案:AC原因在于該合同是實踐性合同,甲將1萬元交給乙,合同方為成立。合同成立后,甲無債務,但乙對甲有債務——償本付息,故為單務合同。

(二)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根據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是否互為對價。1、有償合同:指雙方互為給付而取得對價的合同(實踐中,絕在多數合同為有償合同)2、無償合同:指一方只為給付而無對價的合同(無對價關系)

一般來講,雙務合同均屬有償合同,但單務合同卻并非都是無償合同,如有償的借貸合同。公認的無償合同:

——贈與合同、借貸合同、保證合同以下合同,可為有償也可為無償,但若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或依據交易習慣確定,原則上推定為無償:——委托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民間借貸)法律意義:

1、有償合同的債務人的注意義務較無償合同重——無償合同僅在故意、重大過失致對方損害時方承擔合同責任,而一般有償合同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

2、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之能力不相適應的有償合同,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統一或追認,而對其純或利益的贈與等無償合同則可獨立為之。3、善意取得的構成以第三人與無權處分人之間是有償交易為要件。(三)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根據合同是否需要交付實物。

1、諾成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

2、實踐合同:使用借貸合同、保管合同。

運送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形式為要件。

1、要式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等。

2、不要式合同:買賣合同等。要式合同的要式種類:

(1)書面:合同法上的書面合同;A、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第197條)B、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第215條)C、融資租賃合同;(第238條)D、建設工程合同;(第275條)E、技術開發合同;(第330條)F、技術轉讓合同;(第342條)擔保法中的書面合同:保證、定金、抵押、質押

(2)登記A、抵押合同;(擔保法第41條)向土地局、林業局、工商局等登記。B、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法第10條,實施細則第14條)向專利局登記。;C、注冊商標轉讓合同;(商標法第39條)向商標局核準登記。注意,專利和商標的使用權的轉讓不需要登記(3)批準

A、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3條)外經貿部門批準。

B、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5條)有關部門批準。(4)公證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子女的協議;(收養法第21條)區分意義:關系合同的效力――欠缺法定形式的合同效力如何?(1)原則:不成立或無效;例如:法定抵押沒有登記的無效。(2)例外:因履行而治愈;只適用于欠缺書面要式。(3)其它:6個月以上的租賃未采取書面形式的(合同215條),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權。

(五)主合同和從合同

根據合同相互之間的主從依附關系。如對于保證合同來講,設立主債務的合同就是主合同,而保證合同相對于主債務合同而言為從合同。如:貸款合同+抵押合同

法律意義:

1、沒有主合同便沒有從合同;

2、主從合同存在制約關系,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反之,不然。

(六)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根據法律是否規定了一定的名稱。

1、有名合同:又稱為典型合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合同法分則規定了15類)

2、無名合同:又稱為非典型合同。法律意義:

1、有名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按合同法規定辦理。對無名合同可適用合同法總則并參照分則類似規定(如借用合同可參照租賃合同規定)

2、無名合同只要不違法,法律承認其效力。選擇題: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約定甲將房屋無償提供給乙居住,乙則無償教甲的女兒學鋼琴。對于該協議,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屬于無名合同B、屬于實踐合同C、應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D、可以參照適用合同法分則關于租賃合同的規定答案:ACD(七)利己合同和利他合同

根據合同是否及于第三人來劃分。1、為本人利益的合同:也叫束己合同,是指嚴格遵循合同的相對性,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僅限于當事人之間享有和承擔,而不能及于第三人的合同。2、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當事人為第三人設定了合同權利,第三人可依約享有和行使該權利的合同。

(八)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根據合同必要條款的內容是否由法律直接規定來劃分。1、格式合同:如鐵路公路、航空、運輸合同。2、非格式合同:實踐中絕大多數合同為非格式合同。案例分析:在一個大雪紛飛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遇乙開私車經過,甲奔上前去,請求搭乘。乙說:“搭乘回城可以,但天降大雪,道路濕滑,如發生事故,我可不承擔責任?!奔讘?。在回城途中,因路太滑,致使該車撞向路邊大樹,甲因此受傷。花去醫藥費若干。為此雙方引起糾紛。

乙應否對甲的受傷承擔責任?為什么?

本問涉及無償合同中的責任承擔問題。無償合同的責任承擔適用:

(1)一般過失不負賠償責任。

(2)合同法第53條關于免責條款無效的規定不適用于無償合同。

(3)實行約定優先原則。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適用范圍合同法是調整因合同產生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合同。

行政合同、勞動合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企業內部經營合同、婚姻收養監護協議除外。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一)意思自治原則(二)平等、公平原則(三)誠實和信用原則(四)公序良俗原則合同民事合同債權債務行政合同勞動合同婚姻收養協議監護協議

合同法的調整范圍1、要有≥2個當事人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第二節: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二、合同訂立與合同成立的概念區分1、合同訂立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經協商達成協議的行為,是一個過程;2、合同成立是當事人通過訂立的程序,而使合同客觀存在的結果。區分1、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2、國家主動干預的程度不同3、對能否適用合同解釋的方法態度不同

一、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約

1、要約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要約是希望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為受要約人。

要約的有效要件:(1)要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反映其訂立合同的基本意圖(3)要約應向特定的相對人發出(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5)要約一經發出,即對要約人產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逗贤ā返谑臈l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甲對乙聲稱:“我正在考慮賣掉家中祖傳的一套紅木家具,價格暫定20萬元?!奔讓σ衣暦Q:“我愿意賣掉家中祖傳的一套紅木家具,價格為20萬元?!?/p>

某汽車銷售商于報紙上發一廣告:“新到一批德國原產奧迪轎車,價格100萬人民幣,見報后10天內保證有貨?!?/p>

2、要約邀請

又稱要約引誘,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并非必經程序。

如: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

要約要約邀請相對人特定相對人不特定內容具體確定內容一般不確定是訂立合同的行為,對要約人有約束力是合同訂立的預備行為,對行為人無約束力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案例分析:

甲公司通過電視發布廣告,稱其有100輛某型號汽車,每輛價格15萬元,廣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該則廣告后于第3天自帶金額為300萬元的匯票去甲公司買車,但甲公司的車此時已全部售完。無貨可供。依照法律規定,有關本案正確表述是:

A、甲發布廣告的行為構成要約,乙的行為構成承諾,甲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發布廣告的行為構成要約,乙的行為構成承諾,甲應補償乙實際支出的費用損失。

C、甲發布廣告的行為構成要約,但乙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不承擔民事責任。D、甲發布廣告的行為不構成要約,乙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不承擔民事責任。某儀器公司向青鋒水泥廠、新華水泥廠及建設水泥廠發出函電,稱:“我公司急需150號水泥100噸,如貴廠有貨,請速來函電?!比宜鄰S在收到函電后,都先后回復了函電,告知備有現貨及水泥的價格。而建設水泥廠發出函電后,亦派車給儀器公司送去100噸水泥。而儀器公司認為新華水泥廠的價格合理,于是向新華水泥廠發去函電,稱:“我公司愿購買貴廠的水泥,盼速送貨”。下午,建設水泥廠將100噸水泥送到,儀器公司拒收該水泥。建設水泥廠認為,儀器公司拒收貨物已構成違約,遂向法院起訴。

案例分析

3、要約的法律效力(1)要約的生效時間。要約到達相對人時生效。(2)對要約人的效力。要約有效期間,要約人不得隨意改變要約內容或撤銷要約。

(3)對受要約人的效力。一旦承諾,合同便成立,受要約人就受合同約束。

判斷下列要約生效時間:3月1日要約人做出希望訂立合同的決議——2日將信函寄出——3日到達受要約人所在地郵局——4日到達受要約人收發室——5日受要約人經理看到信函內容。10:40分發出郵件,10:41分到達受要約人電子郵箱,15:30受要約人看到郵件4、要約的撤回和撤銷1)撤回是要約發出后,到達受要約人前,取消要約的行為。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2)撤銷是要約生效后,使要約歸于消滅的行為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要約人要約受要約人撤回通知

要約(生效)

承諾(未發出)撤銷通知甲建筑公司于8月1日向乙水泥廠發出一個以100元每噸的價格購買A型號的水泥1000噸的要約。8月5日該要約到達乙的信箱,恰巧這個時候乙出差去了,到8月10日回來后才發現甲發出的邀約。請問這個要約什么時候生效?8月2日水泥行情變化,價格下跌90元每噸,發出撤回要約的信函,并以特快專遞寄出。請問什么時候可以撤回要約?乙水泥廠8月5日收到要約,準備8月8日下午發出承諾。請問什么時候可以撤銷要約?不得撤銷的要約——

A.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B.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且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下列哪些情形的要約不得撤銷?

A.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

B.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C.要約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BCD。《合同法》第19條

5、要約失效指要約喪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對要約人和受要約人具有拘束力。

以下情形要約失效:①拒絕要約②要約人依法撤回、撤銷要約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答復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⑤要約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法人——被撤銷)

四、承諾

一、承諾的概念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以明示方式作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二、承諾的構成條件:(1)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2)必須向要約人作出;(3)必須在要約規定的期限或在合理的期限內達到要約人;(4)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5)承諾的方式不能違背要約的要求。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實質性更改,否則就構成反要約。如果承諾僅僅對非實質性內容作出更改,并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除非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相關法條第30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相關法條第30條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三、承諾的生效(1)承諾通知(或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2)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行為。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采購50臺電腦的邀約,乙公司于3月1日發出承諾信件表示完全同意邀約內容,并于3月7日到達甲公司門衛室,3月8日甲公司經理住院回來看見了該信件內容,于3月10日電傳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諾信件。在該合同的訂立中,承諾合同生效的時間是:()時間是3月7日。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到達甲公司門衛室已經到達要約人已實際控制的地方,視為到達要約人,合同成立承諾的到達是指承諾處于受要約人可以合理接收的狀態,并不是承諾人已經了解承諾的內容。非對話方式的承諾,承諾送達至要約人的信箱、住所或者經營地點都算送達,承諾送達至要約人受托人的信箱、住所或者經營地點也都算送達。四、承諾的遲延與撤回

1、◆遲延:指遲發而遲到的承諾。

--除要約人及時通知該承諾有效外,為新的要約。

◆遲到:指未遲發而遲到的承諾。

--要約人應及時通知,否者合同成立。逾期承諾和承諾遲到——“逾期承諾”——原則上無效

(除非要約人及時通知接受)“承諾遲到”——原則上有效

(除非要約人及時通知不接受)

2、承諾的撤回指受要約人發出承諾后,在承諾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諾。承諾的撤回——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生效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變更下列哪些選項的內容,被視為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該受要約人的承諾通知為新要約?

A.合同標的、數量、質量

B.合同價款或者報酬

C.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

D.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

key:ABCD甲商場向乙企業發出采購100臺電冰箱的要約,乙于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場,時逢其總經理外出,5月9日總經理知悉了該信內容,遂于5月10日電傳告知乙收到承諾。該承諾何時生效?A、5月1日B、5月8日

C、5月9日D、5月10日

key:B美達家具廠得知Z機關所建辦公樓要購置一批辦公桌椅,便于2007年2月1日致函Z機關以每套1000元的優惠價格出售辦公桌椅。Z機關考慮到美達家具廠生產的家具質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訂購300套桌椅,提出每套價格800元,同時要求3個月內將桌椅送至Z機關,驗貨后七日內電匯付款。美達家具廠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發函Z機關,同意Z機關提出的訂貨數量、交貨時間及方式、付款時間及方式,但同時提出其每套桌椅售價1000元已屬優惠價格,考慮Z機關所訂桌椅數量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機關2月6日發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達家具廠電話告知Z機關收到2月6日函件。該合同的要約為(

)A.2月1日美達家具廠發出的函件

B.2月2日Z機關發出的函件C.2月4日美達家具廠發出的函件

D.2月6日Z機關發出的函件【答案】:C【解析】:(1)2月1日美達家具廠發出的函件屬于要約邀請;(2)2月2日Z機關發出的函件屬于要約;(3)2月4日美達家具廠發出的函件屬于新要約,即該合同的要約;(4)2月6日Z機關發出的函件屬于承諾。

五、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1、時間:承諾生效的時間即為合同的成立時間。

幾種特殊合同成立時間:(1)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

進入指定系統的時間為到達時間;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

(2)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

雙方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

(3)用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簽訂確認書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

(4)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方履行,另一方接受的時間合同成立。相關法條第32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33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36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37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點(1)不要式合同:承諾生效地。

要式合同:完成法定或約定形式地。(2)書面形式:雙方簽章地。

數據電文形式: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或經常居住地。(3)當事人另有約定從約定。相關法條第34條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35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單選選擇: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機短信形式向乙發出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的要約,乙于當日回短信同意要約。但由于“五一”期間短信系統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個人原因于5月8日才閱讀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復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間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答案】:B(1)承諾到達對方時生效;(2)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格式條款合同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1.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2.重復使用3.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1、一般規定采用格式條款締約者,提供方對于其中的免除責任、限制責任條款要盡到兩個義務:(1)提示義務:提請對方注意該類條款;(2)說明義務:應對方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否則,該條款不生效力。案例分析甲新購一輛汽車,投了乙保險公司的汽車險。后來有一天,甲在駕車正常行駛過程中,汽車由于自然原因而引起爆炸,汽車報廢。甲請求乙賠償,乙拒絕,稱雙方保險合同中第9條規定:“汽車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損害,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奔撞环?,訴至法院請求乙賠付。審理過程中,乙無法舉證自己在締約時曾提醒甲注意第9條規定,并沒就此做出說明。問怎么處理此案?

2、格式條款的無效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第53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53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3、對格式條款的解釋(1)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2)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案例分析甲入一便利店購買礦泉水一瓶,飲用前發現內有異物,遂去退換。店主乙指著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換”對甲說:“本告示為我們的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請你自重。”甲不服,遂起糾紛。問乙之說法于法有據否?一顧客購買兩條毛巾索要發票,經營者以“小額商品,不開發票”之店規告之甲,并加以拒絕。問經營者做法是否合法?一、合同的內容

《合同法》第12條對合同的條款作了規定。這些條款中有些屬于必備條款,欠缺時,合同不得成立。有的條款欠缺并不一定影響合同的成立,當事人可達成補充協議或按交易習慣確定。

(一)提示性的合同條款合同的法定條款包括: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名稱和姓名。在發生糾紛之后,當事人的住所是確定受訴法院的依據。

2、標的標的可以是物、行為、智力成果。

3、數量和質量數量:是計算和衡量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尺度。質量:當事人也可以根據合同的目的約定特別的質量標準。

4、價款和報酬價款是由受領標的物的當事人為取得標的物而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貨幣。報酬是向提供勞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

5、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履行期限是確定當事人是否發生遲延履行的依據。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合同標的是否交付、標的所有權是否轉移、標的物意外滅失風險由哪一方承擔的依據。履行方式包括了交貨方式、驗收方式、付款方式、結算方式。

6、違約責任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的形式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

7、解決爭議的方法主要包括在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情況下,通過訴訟或者仲裁定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仲裁和訴訟管轄上是相互排斥的,當事人或者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爭議,或者選擇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①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者報酬⑥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格式合同

指當事人一方事先擬定,并由不特定當事人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條款。

特點:(1)一方事前擬定,經當事人協商;(2)對象具有廣泛性;(3)相對人處于從屬地位,不能改條款。對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規定規定了格式條款提供方的義務規定了無效的格式條款規定了格式條款的解釋規則A.公平的義務B.提示或說明的義務

A.具有第52條、第53條規定情形的B.免除自己主要義務、加重對方責任的A.按通常解釋

B.按不利于條款提供方解釋C.按非格式條款解釋

在一份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就合同所規定的“意外傷害”條款的含義產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認為其所受傷害應屬于賠付范圍,保險公司則認為投保人所受傷害不屬于賠付范圍,兩種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應當如何解釋條款的含義?

A、按照通常含義進行解釋

B、按照公平原則進行解釋

C、按照法理進行解釋

D、按照對保險公司不利的原則進行解釋

key:D

A得知B將出售其餐館,雖然A并不想購買該餐館,但為阻止競爭對手C購買,故意與B進行磋商,直至C另外購買一家餐館,才中斷磋商,而B實際出售餐館的價格低于C所提議的價格,對此損失A應對B負責。七、締約過失責任一、締約過失的概念締約過失是指當事人在訂約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法律特征1.發生在合同締結的過程中;2.一方當事人違反了以誠實信用為基礎的先契約義務;3.違反先契約義務的行為給對方當事人遭受損失;4、違反先契約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三、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訂約欺詐);(3)泄露或不正當的使用商業秘密;(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案例分析甲、乙兩人各開一酒店,兩酒店相鄰,生意都很興隆。后甲因投身其他行業欲將酒店轉手給丙,丙出價80萬元。乙聞后擔心財力雄厚的丙接手甲的酒店后,在日后競爭中自己落于下風。于是乙積極與甲磋商,表明自己有決心買下酒店并出價100萬元。甲見乙出價高,遂終止與丙的磋商,轉而一心一意與乙談判。乙見丙退出,即對甲提出自己無意買下該酒店。問:乙應對甲承擔什么責任?案例分析某銀行下屬一個證券公司,按照中央的精神,銀行要和證券公司脫鉤。該銀行找到廣東的A公司,A公司就組織了30多家公司共同來購買證券公司,經過半年的磋商和可行性研究,合同文本起草完畢,準備簽字的時候,銀行突然說不賣了,因為銀行的領導說:要賣給B公司。A公司損失50萬元可行性調查等締約費用。問:合同是否成立?A公司的損失怎么承擔?合同效力圖有效具備生效要件的特殊效力情況的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無代理權人訂立的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無效合同無效的免責條款附條件、期限表見代理法人代表越權效力待定無效可撤銷重大誤解的顯失公平的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第三節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效力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乃至第三方產生的法律后果,或稱法律拘束力。

成立≠生效合同成立,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所要表達的意思已經達成一致。

合同生效,意味著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說的法律效力。合同的生效條件

1、締約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年滿18(或16)周歲無精神性疾病

法人超越經營范圍的合同,需要視具體情況的不同來確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解釋第10條: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其他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司分支機構、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等。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不真實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甚至可以請求宣告合同無效。意思表示不真實(意思表示瑕疵)1、意思與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欠缺)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與其內心的效果意思不一致,這種不一致并非由于外力因素,而是由于行為人的故意或怠于注意或認識能力的局限所致。2、意思表示不自由指由于外力干涉而使表意人違背自己的真實意志的意思表示。主要表現為因受欺詐、脅迫及不當影響而為的意思表示。

3、不違反強制性規范法律和公序良俗

只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即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表現的個體意志與表現國家意志的法律不相沖突,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強制性法律規范(命令性規范)任意性法律規范(授權性規范)

合同的生效要件——●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標的可能二、無效合同

1、概念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力的合同?!膭罱灰?,盡量限制無效合同的范圍

2、無效合同的種類(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注意】欺詐、脅迫原則上為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僅損害國家利益者為無效合同。

例如:甲(國有企業)與乙(私營企業)訂立合同,乙欺詐甲,致使甲損失10萬元。問:該合同效力如何?A、效力待定B、無效C、可變更、可撤銷D、有效答案:C(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如甲為某化肥采購員,到編織袋廠去采購,發現質量問題,但禁不住高額回扣的誘惑,簽訂購銷合同,造成重大損失。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內容違法如: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聯營協議公民甲與房地產開發商乙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提出,為少交契稅建議將部分購房款算作裝修費用,甲未表示反對。后發生糾紛,甲以所付裝修費用遠遠高于標準為由,請求法院對裝修費用予以變更。該裝修費用條款效力應如何認定?(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如:根據合同法329條,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均歸無效。

例題:甲為一乘客(老煙民,熟知煙的價格),乙為一小商販。乙在火車車廂叫賣:“紅塔山香煙,10元錢一條?!奔仔廊毁I之。經查,該煙為假煙。甲與乙之間的行為性質應如何認定?A、無效民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