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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幼兒園工作規程

《幼兒園工作規程》經12月14日第48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誨部令第39號發布。該《規程》分總則,幼兒入園和編班,幼兒園安全,幼兒園衛生保健,幼兒園教誨,幼兒園園舍、設備,幼兒園教職工,幼兒園經費,幼兒園、家庭和社區,幼兒園管理,附則11章程66條,自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原國家教誨委員會令第25號發布《幼兒園工作規程》予以廢止。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科學管理,規范辦園行為,提高保育和教誨質量,增進幼兒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第二條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行保育和教誨機構。幼兒園教誨是基本教誨重要構成某些,是學校教誨制度基本階段。第三條幼兒園任務是:貫徹國家教誨方針,按照保育與教誨相結合原則,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實行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教誨,增進幼兒身心和諧發展。幼兒園同步面向幼兒家長提供科學育兒指引。第四條幼兒園適齡幼兒普通為3周歲至6周歲。幼兒園普通為三年制。第五條幼兒園保育和教誨重要目的是:(一)增進幼兒身體正常發育和機能協調發展,增強體質,增進心理健康,培養良好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興趣。(二)發展幼兒智力,培養對的運用感官和運用語言交往基本能力,增進對環境結識,培養有益興趣和求知欲望,培養初步動手探究能力。(三)萌發幼兒愛祖國、愛故鄉、愛集體、愛勞動、愛科學情感,培養誠實、自信、友愛、勇敢、勤學、好問、愛護公物、克服困難、講禮貌、守紀律等良好品德行為和習慣,以及活潑開朗性格。(四)培養幼兒初步感受美和體現美情趣和能力。第六條幼兒園教職工應當尊重、愛護幼兒,禁止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行為。第七條幼兒園可分為全日制、半日制、定期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別設立,也可混合設立。第二章幼兒入園和編班第八條幼兒園每年秋季招生。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幼兒園對烈士子女、家中無人照顧殘疾人子女、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具備接受普通教誨能力殘疾小朋友等入園,按照國家和地方關于規定予以照顧。第九條公司、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隊、部隊設立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子女外,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第十條幼兒入園前,應當按照衛生部門制定衛生保健制度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入園除進行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考試或測查。第十一條幼兒園規模應當有助于幼兒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普通不超過360人。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普通為:小班(3周歲至4周歲)25人,中班(4周歲至5周歲)30人,大班(5周歲至6周歲)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幼兒園可以按年齡分別編班,也可以混合編班。第三章幼兒園安全第十二條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幼兒園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門衛、房屋、設各、消防、交通、食品、藥物、幼兒接送交接、活動組織和幼兒就寢值守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安全責任制和應急預案。第十三條幼兒園園舍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建設原則,以及有關安全、衛生等方面規范,定期檢查維護,保障安全。幼兒園不得設立在污染區和危險區,不得使用危房。幼兒園設各設施、裝修裝飾材料、用品用品和玩教具材料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質量原則和環保規定。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成年人接送。第十四條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食品藥物安全法律法規,保障飲食飲水衛生安全。第十五條幼兒園教職工必要具備安全意識,掌握基本急救常識和防范、避險、逃生、自救基本辦法,在緊急狀況下應當優先保護幼兒人身安全。幼兒園應當把安全教誨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組織開展各種形式安全教誨和事故防止演習。幼兒園應當結合幼兒年齡特點和接受能力開展反家庭暴力教誨,發現幼兒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應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第十六條幼兒園應當投保校方責任險。第四章幼兒園衛生保健第十七條幼兒園必要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幼兒園應當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以及其她關于衛生保健法規、規章和制度。第十八條幼兒園應當制定合理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正餐間隔時間為3.5-4小時。在正常狀況下,幼兒戶外活動時間(涉及戶外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得少于2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于3小時;高寒、高溫地區可酌情增減。笫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量體重一次:注意幼兒口腔衛生,保護幼兒視力。幼兒園對幼兒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及時向家長反饋成果。幼兒園應當關注幼兒心理健康,注重滿足幼兒發展需要,保持幼兒積極情緒狀態,讓幼兒感受到尊重和接納。第二十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消毒、晨檢、午檢制度和病兒隔離制度,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籌劃免疫工作。幼兒園應當建立傳染病防止和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傳染病應急預案,認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幼兒園應當建立患病幼兒用藥委托交接制度,未經監護人委托或者批準,幼兒園不得給幼兒用藥。幼兒園應當妥善管理藥物,保證幼兒用藥安全。幼兒園內禁止吸煙、飲酒。第二十一條供應膳食幼兒園應當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食品,編制營養平衡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保證幼兒合理膳食。幼兒園應當每周向家長公示幼兒食譜,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食品留樣。第二十二條幼兒園應當配各必要設各設施,及時為幼兒提供安全衛生飲用水。幼兒園應當培養幼兒良好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次數、時間等。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積極開展適合幼兒體育活動,充分運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環境,有籌劃地鍛煉幼兒肌體,增強身體適應和抵抗能力。正常狀況下,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于1小時。幼兒園在開展體育活動時,應當對體弱或有殘疾幼兒予以特殊照顧。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第五章幼兒園教誨第二十五條幼兒園教誨應當貫徹如下原則和規定:(一)德、智、體、美等方面教誨應當互相滲入,有機結合。(二)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年齡特點,注重個體差別,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三)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勉勵、啟發引導正面教誨。(四)綜合組織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各領域教誨內容,滲入于幼兒一日生活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誨手段交互作用。(五)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誨于各項活動之中。(六)創設與教誨相適應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體現能力機會與條件。第二十六條幼兒一日活動組織應當動靜交替,注重幼兒直接感知、實際操作和親身體驗,保證幼兒高興、有益自由活動。第二十七條幼兒園尋常生活組織,應當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合理常規,堅持一貫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培養幼兒良好習慣和初步生活自理能力。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應當為幼兒提供豐富多樣教誨活動。教誨活動內容應當依照教誨目的、幼兒實際水平和興趣擬定,以循序漸進為原則,有籌劃地選取和組織。教誨活動組織應當靈活地運用集體、小組和個別活動等形式,為每個幼兒提供充分參加機會,滿足幼兒多方面發展需要,增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教誨活動過程應注重支持幼兒積極摸索、操作實踐、合伙交流和表達體現,不應片面追求活動成果。第二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將游戲作為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誨重要形式。幼兒園應當因地制宜創設游戲條件,提供豐富、適當游戲材料,保證充分游戲時間,開展各種游戲。幼兒園應當依照幼兒年齡特點指引游戲,勉勵和支持幼兒依照自身興趣、需要和經驗水平,自主選取游戲內容、游戲材料和伙伴,使幼兒在游戲過程中獲得積極情緒情感,增進幼兒能力和個性全面發展。第三十條幼兒園應當將環境作為重要教誨資源,合理運用室內外環境,創設開放、多樣區域活動空間,提供適合幼兒年齡特點豐富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兒讀物,支持幼兒自主選取和積極學習,激發幼兒學習興趣與探究愿望。幼兒園應當營造尊重、接納和關愛氛圍,建立良好同伴和師生關系。幼兒園應當充分運用家庭和社區有利條件,豐富和拓展幼兒園教誨資源。第三十一條幼兒園品德教誨應當以情感教誨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影響,并貫穿于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應當充分尊重幼兒個體差別,依照幼兒不同心理發展水平,研究有效活動形式和辦法,注重培養幼兒良好個性心理品質。幼兒園應當為在園殘疾小朋友提供更多協助和指引。第三十三條幼兒園和小學應當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誨互相銜接。幼兒園不得提前專家小學教誨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活動。第六章幼兒園園舍、設備第三十四條幼兒園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活動室、寢室、衛生間、保健室、綜合活動室、廚房和辦公用房等,并達到相應建設原則。有條件幼兒園應當優先擴大幼兒游戲和活動空間。寄宿制幼兒園應當增設隔離室、浴室和教職工值班室等。第三十五條幼兒園應當有與其規模相適應戶外活動場地,配各必要游戲和體育活動設施,創造條件開辟沙地、水池、種植園地等,并依照幼兒活動需要綠化、美化園地。第三十六條幼兒園應當配備適合幼兒特點桌椅、玩具架、盥洗衛生用品,以及必要玩教具、圖書和樂器等。玩教具應當具備教誨意義并符合安全、衛生規定。幼兒園應當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笫三十七條幼兒園建筑規劃面積、建筑設計和功能規定,以及設施設各、玩教具配各,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第七章幼兒園教職工第三十八條幼兒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園長、副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炊事員和其她工作人員等崗位,配足配齊教職工。第三十九條幼兒園教職工應當貫徹國家教誨方針,具備良好品德,熱愛教誨事業,尊重和愛護幼兒,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相應文化和專業素養,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心健康。幼兒園教職工患傳染病期間暫停在幼兒園工作。有犯罪、吸毒記錄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第四十條幼兒園園長應當符合本規程第三十九條規定,并應當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教師資格、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有三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和一定組織管理能力,并獲得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幼兒園園長由舉辦者任命或者聘請,并報本地主管教誨行政部門備案。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全面工作,重要職責如下:(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地方有關規定,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二)負責保育教誨、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三)負責按照關于規定聘請、調配教職工,指引、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她工作人員工作,并予以獎懲;(四)負責教職工思想工作,組織業務學習,并為她們學習、進修、教誨研究創造必要條件;(五)關懷教職工身心健康,維護她們合法權益,改進她們工作條件;(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七)組織和指引家長工作;(八)負責與社區聯系和合伙。第四十一條幼兒園教師必要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并符合本規程第三十九條規定。幼兒園教師實行聘請制。幼兒園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其重要職責如下:(一)觀測理解幼兒,根據國家關于規定,結合本班幼兒發展水平和興趣需要,制定和執行教誨工作籌劃,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二)創設良好教誨環境,合理組織教誨內容,提供豐富玩具和游戲材料,開展適當教誨活動;(三)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指引并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做好衛生保健工作;(四)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理解幼兒家庭教誨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教誨辦法,互相配合共同完畢教誨任務;(五)參加業務學習和保育教誨研究活動;(六)定期總結評估保教工作實效,接受園長指引和檢查。第四十二條幼兒園保育員應當符合本規程第三十九條規定,并應當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幼兒園保育員重要職責如下:(一)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清潔衛生和消毒工作;(二)在教師指引下,科學照顧和管理幼兒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誨活動;(三)在衛生保健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引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設備、用品。第四十三條幼兒園衛生保健人員除符合本規程第三十九條規定外,醫師應當獲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當獲得《護士執業證書》;保健員應當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并通過本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幼兒園衛生保健人員對全園幼兒身體健康負責,其重要職責如下:(一)協助園長組織實行關于衛生保健方面法規、規章和制度,并監督執行;(二)負責指引調配幼兒膳食,檢查食品、飲水和環境衛生;(三)負責晨檢、午檢和健康觀測,做好幼兒營養、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定期組織幼兒健康體檢,做好幼兒健康檔案管理;(四)密切與本地衛生保健機構聯系,協助做好疾病防控和籌劃免疫工作;(五)向幼兒園教職工和家長進行衛生保健宣傳和指引。(六)妥善管理醫療器械、消毒用品和藥物。第四十四條幼兒園其她工作人員資格和職責,按照國家和地方關于規定執行。第四十五條對認真履行職責、成績優良幼兒園教職工,應當按照關于規定予以獎勵。對不履行職責幼兒園教職工,應當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相應處分。第八章幼兒園經費第四十六條幼兒園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保障有必備辦園資金和穩定經費來源。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接受財政扶持提供普惠性服務國有企事業單位辦園、集體辦園和民辦園等幼兒園,應當接受財務、審計等關于部門監督檢查。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收費按照國家和地方關于規定執行。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和原則向家長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新生入園相掛鉤贊助費。幼兒園不得以培養幼兒某種專項技能、組織或參加競賽等為由,此外收取費用;不得以營利為目組織幼兒表演、競賽等活動。第四十八條幼兒園經費應當按照規定使用范疇合理開支,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她用。第四十九條幼兒園舉辦者籌措經費,應當保證保育和教誨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進辦園條件和開展教職工培訓。第五十條幼兒膳食費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所有用于幼兒膳食,每月向家長發布賬目。第五十一條幼兒園應當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當提交園務委員會審議,并接受財務和審計部門監督檢查。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資產配備、使用、處置、產權登記、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關于財務制度。第九章幼兒園、家庭和社區第五十二條幼兒園應當積極與幼兒家庭溝通合伙,為家長提供科學育兒宣傳指引,協助家長創設良好家庭教誨環境,共同肩負教誨幼兒任務。第五十三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幼兒園與家長聯系制度。幼兒園可采用各種形式,指引家長對的理解幼兒園保育和教誨內容、辦法,定期召開家長會議,并接待家長來訪和征詢。幼兒園應當認真分析、吸取家長對幼兒園教誨與管理工作意見與建議。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開放日制度。第五十四條幼兒園應當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重要任務是:對幼兒園重要決策和事關幼兒切身利益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家長專業和資源優勢,支持幼兒園保育教誨工作;協助家長理解幼兒園工作籌劃和規定,協助幼兒園開展家庭教誨指引和交流。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引下工作。第五十五條幼兒園應當加強與社區聯系與合伙,面向社區宣傳科學育兒知識,開展靈活多樣公益性初期教誨服務,爭取社區對幼兒園多方面支持。第十章幼兒園管理第五十六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幼兒園應當建立園務委員會。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副園長、黨組織負責人和保教、衛生保健、財會等方面工作人員代表以及幼兒家長代表構成。園長任園務委員會主任。園長定期召開園務委員會會議,遇重大問題可暫時召集,對規章制度建立、修改、廢除,全園工作籌劃,工作總結,人員獎懲,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以及其她涉及全園工作重要問題進行審議。第五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加強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幼兒園應當為工會、共青團等其她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充分發揮其在幼兒園工作中作用。第五十八條幼兒園應當建立教職工大會制度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依法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第五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建立教研制度,研究解決保教工作中實際問題。第六十條幼兒園應當制定年度工作籌劃,定期布置、總結和報告工作。每年年末應當向教誨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工作,必要時隨時報告。第六十一條幼兒園應當接受上級教誨、衛生、公安、消防等部門檢查、監督和指引,如實報告工作和反映狀況。幼兒園應當依法接受教誨督導部門督導。第六十二條幼兒園應當建立業務檔案、財務管理、園務會議、人員獎懲、安全管理以及與家庭、小學聯系等制度。幼兒園應當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規定采集、更新、報送幼兒園管理信息系統有關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誨行政部門報送記錄信息。第六十三條幼兒園教師依法享有寒暑假期帶薪休假。幼兒園應當創造條件,在寒暑假期間,安排工作人員輪流休假。詳細辦法由舉辦者制定。第十一章附則第六十四條本規程合用于城鄉各類幼兒園。第六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誨行政部門可依照本規程,制定詳細實行辦法。第六十六條本規程自3月1日起施行。1996年3月9日由原國家教誨委員會令第25號發布《幼兒園工作規程》同步廢止。

幼兒園工作規程國家教委令第25號(1996年3月9日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科學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誨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誨法》制定本規程。第二條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行保育和教誨機構,是基本教誨有機構成某些,是學校教誨制度基本階段。第三條幼兒園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誨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行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教誨,增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幼兒園同步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第四條幼兒園適齡幼兒為3周歲至6周歲(或7周歲)。幼兒園普通為三年制,亦可設一年制或兩年制幼兒園。第五條幼兒園保育和教誨重要目的是:增進幼兒身體正常發育和機能協調發展,增強體質。培養良好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興趣。發展幼兒智力培養對的運用感官和運用語言交往基本能力,增進對環境結識培養有益興趣和求知欲望,培養初步動手能力。萌發幼兒愛故鄉、愛祖國、愛集體、愛勞動、愛科學情感,培養誠實、自信、好問、友愛、勇敢、愛護公物、克服困難、講禮貌、守紀律等良好品德行為和習慣,以及活潑開朗性格。培養幼兒初步感受美和體現美情趣和能力。第六條尊重、愛護幼兒。禁止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行為。第七條幼兒園可分為全日制、半日制、定期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別設立,也可混合設立。第二章幼兒人園和編班第八條幼兒園每年秋季招生、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幼兒園對烈士子女,家中無人照顧殘疾人子女和單親子女等入園,應予照顧。第九條公司、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隊、部隊設立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子女外,有條件應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第十條幼兒入園前。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力可入園。幼兒入園除進行體格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考試或測查。第十一條幼兒園規模以有助于幼兒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為原則,不適當過大。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普通為小班(3至4周歲)25人,中班(4至5周歲)30人,大班(5周歲至6或7周歲)35人,混合班30人。學前幼兒班不超過40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幼兒園可按年齡分別編班,也可混合編班。第三章幼兒園衛生保健第十二條幼兒園必要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幼兒園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她關于衛生保健法規、規章和制度。第十三條幼兒園應制定合理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兩餐間隔時間不得少于3小時半。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在正常狀況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于3小時。高寒、高溫地區可酌情增減。第十四條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量體重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應注意幼兒口腔衛生,保護視力。第十五條幼兒園應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認真做好籌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兒園內禁止吸煙。第十六條幼兒園應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建立食品、藥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應加強對幼兒安全教誨。第十七條供應膳食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編制營養平衡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第十八條幼兒園應保證供應幼兒飲水,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條件。要培養幼兒良好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次數,時間等。第十九條積極開展適合幼兒體育活動,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于一小時.加強冬季因抗。.要充分運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環境,有籌劃地鍛煉幼兒肌體,增強身體適應和抵抗能力。對體弱或有殘疾幼兒子以特殊照顧。第二十條幼兒園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第四章幼兒園教誨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教誨工作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教誨應互相滲入,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年齡特點,注重個體差別,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勉勵、啟發誘導正面教誨。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教誨內容,井滲入于幼兒一日生活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誨手段交互作用。創設與教誨相適應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體現能力機會與條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誨于各項活動之中。第二十二條幼兒一日活動組織應動靜交替,注重幼兒實踐活動,保證幼兒高興、有益自由活動。第二十三條幼兒園尋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合理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原則,培養幼兒良好習慣和初步生活自理能力。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教誨活動應是有目、有籌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積極活動,各種形式教誨過程。教誨活動內容應依照教誨目,幼兒實際水平和興趣,以循序漸進為原則,有籌劃地選取和組織。組織活動應依照不同教誨內容。充分運用周邊環境有利條件,積極發揮幼兒感官作用,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形式,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機會,注重活動過程,增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第二十五條游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誨重要形式。應依照幼兒年齡特點選取和指引游戲。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游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游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應充分尊重幼兒選取游戲意愿,勉勵幼兒制作玩具,依照幼兒實際經驗和興趣,在游戲過程中予以恰當指引,保持高興情緒,增進幼兒能力和個性全面發展。第二十六條幼兒園品德教誨應以情感教誨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影響,并貫穿于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過程中,依照幼兒不同心理發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依照幼兒個體差別,研究有效活動形式和辦法,不要強求一律。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幼兒為主幼兒園,可使用本地少數民族通用語言。第二十九條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誨互相銜接。第五章幼兒園園舍、設備第三十條幼兒園應設活動室、小朋友廁所、盥洗室、保健室、辦公用房和廚房。有條件幼兒園可單獨設音樂室、游戲室、體育活動室和家長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兒園應設寢室、隔離室、浴室、洗衣間和教職工值班室等。第三十一條幼兒園應有與其規模相適應戶外活動場地,配備必要游戲和體育活動設施,并創造條件開辟沙地、動物飼養角和種植園地。應依照幼兒園特點,綠化、美化園地。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待點桌椅、玩具架、盥洗衛生用品以及必要教具玩具、圖書和樂器等。寄宿制幼兒園應配備小朋友單人床。幼兒園教具、玩具應有教誨意義并符合安全、衛生規定。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第三十三條幼兒園建筑規劃面積定額、建筑設計規定和教具玩具配備,參照國家關于部門規定執行。第六章幼兒園工作人員第三十四條幼兒園按照編制原則設園長、副園長、教師、保育員醫務人員、事務人員、炊事員和其她工作人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誨行政部門可會同關于部門參照國家教誨委員會和原勞動人事部制定《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原則》,制定詳細規定。第三十五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擁護黨基本路線,熱愛幼兒教誨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體健康。第三十六條幼兒園園長除符合本規程第三十五條規定外,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涉及職業學校幼兒教誨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幼兒園園長還應有一定教誨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并獲得幼兒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幼兒園園長由舉辦者任命或聘請。非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幼兒園園長應報本地教誨行政部門備案。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全面工作,其重要職責如下:(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二)領導教誨、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四)負責聘請、調配工作人員。指引、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她工作人員工作,并予以獎懲;(五)負責工作人員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并為她們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條件;關懷和逐漸改進工作人員生活、工作條件,維護她們合法權益。(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八)負責與社區聯系和合伙。第三十七條幼兒園教師必要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并符合本規程第三十五條規定。幼兒園教師實行聘請制。幼兒園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其重要職責如下:(一)觀測理解幼兒,根據國家規定幼兒園課程原則,結合本班幼兒詳細狀況,制定和執行教誨工作籌劃,完畢教誨任務;(二)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指引并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和做好衛生保健工作;(三)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理解幼兒家庭教誨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教誨辦法,共同配合完畢教誨任務;(四)參加業務學習和幼兒教誨研究活動;(五)定期向園長報告,接受其檢查和指引。第三十八條幼兒園保育員除符合本規程第三十五條規定外,還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學歷,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幼兒園保育員重要職責如下:(一)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清潔衛生工作;(二)在教師指引下,管理幼兒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誨活動;(三)在醫務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引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設備、審具。第三十九條幼兒園醫務人員除符合本規程第三十五條規定外,醫師應按國家關于規定和程序獲得醫師資格;醫士和護土應當具備中檔衛生學校畢業學歷。或獲得衛生行政部門資格承認保健員應當具備高中畢業學歷并受過幼兒保健職業培訓。幼兒園醫務人員對全園幼兒身體健康負責,其重要職責如下:(一)協助園長組織實行關于衛生保健方面法規、規章和制度,并監督執行;(二)負責指引調配幼兒膳食,檢查食品、飲水和環境衛生;(三)密切與本地衛生保健機構聯系,及時做好籌劃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四)向全國工作人員和家長宣傳幼兒衛生保健等常識;(五)妥善管理醫療器械、消毒用品和藥物。第四十條幼兒園其她工作人員資格和職責參照政府關于規定執行。第四十一條對認真履行職責,成績優良者,應按關于規定給于獎勵。對不履行職責者,應予以批評教誨;情節嚴重,應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幼兒園經費第四十二條幼兒園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保障有必備辦園資金和穩定經費來源。第四十三條幼兒園收費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級教誨行政部門會同關于部門制定收費項目、原則和辦法執行。幼兒園不得以培養幼兒某種專項技能為由此外收取費用;亦不得以幼兒表演為手段,進行以營利為目活動。第四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級教誨行政部門應會同關于部門制定各類幼兒園經費管理辦法。幼兒園經費應按規定使用范疇合理開支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她用。第四十五條住何組織和個人舉辦幼兒園不得以營利為目、舉辦者籌措經費,應保證保育和教誨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進辦園條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幼兒園基金。第四十六條幼兒膳食費應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所有用于幼兒膳食,每月向家長發布帳目。第四十七條幼兒園應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嚴格執行關于財務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提交園務委員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并接受財務和審計部門監督檢查。第八章幼兒園、家庭和社區第四十八條幼兒園應積極與幼兒家庭配合,協助家長助設良好家庭教誨環境,向家長宣傳科學保育、教誨幼兒知識,共同肩負教誨幼兒任務。第四十九條應建立幼兒園與家長聯系制度。幼兒園可采用各種形式,指引家長對的理解幼兒園保育和教誨內容、辦法,定期召開家長會議,并接待家長來訪和征詢。幼兒園應認真分析、吸取家長對幼兒園教誨與管理工作意見與建議。幼兒園可實行對家長開放日制度。第五十條幼兒園應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重要任務是協助家長理解幼兒園工作籌劃和規定協助幼兒園工作;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交流家庭教誨經驗。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引下工作。第五十一條幼兒園應密切同社區聯系與合伙、宣傳幼兒教誨知識,支持社區開展有益文化教誨活動.爭取社區支持和參加幼兒園建設。第九章幼兒園管理第五十二條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在舉辦者和教誨行政部門領導下,根據本規程負責領導全園工作。幼兒園可建立園務委員會。園務委員會由保教、醫務、財會等人員代表以及家長代表構成。園長任園務委員會主任。園長定期召開園務會議(遇重大問題可暫時召集)對全園工作籌劃,工作總結,人員獎懲,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規章制度建立、修改、廢除,以及其她涉及全園工作重要問題進行審議。不設園務委員會幼兒園,上述重大事項由園長召集全體教職工會議商量。第五十三條幼兒園應建立教職工大會制度,或以教師為主體教職工代表會議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第五十四條黨在幼兒園基層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園長要充分發揮共青團、工會等其她組織在幼兒園工作中作用。第五十五條幼兒園應制定年度工作籌劃,定期布置、總結和報告工作。每年末應向行政主管部門和教誨行政部門報告工作,必要時隨時報告。第五十六親幼兒園應接受上級教誨督導人員檢查、監督和指引、要依照督導內容和規定,切實報告工作,反映狀況。第五十七條幼兒園應建立教誨研究、業務檔案、財務管理、國務會議、人員獎懲、安全管理以及與家庭、小學聯系等制度。幼兒園應建立工作人員名冊、幼兒名冊和其她登記表冊,每年向教誨行政部門報送登記表。第五十八條幼兒園在本地小學寒、暑假期間,以不影響家長工作為原則,工作人員可輪流休假,詳細辦法由舉辦者自定。第十章附則第五十九條本規程合用于城鄉各類幼兒園。第六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誨行政部門可依照本規程,制定詳細實行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誨行政部門,可依照規程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別幼兒園分別提出不同規定,分期分批地有環節地組織實行。亦可制定本地區不同類型幼兒園工作規程。第六十一條本規程由國家教誨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六十二條本規程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6月5日國家教誨委員會第2號令發布《幼兒園工作規程(試行)》同步廢止。

幼兒園工作規程(試行)1989年6月5日,國家教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科學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誨質量,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幼兒園是對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行保育和教誨機構,屬學校教誨預備階段。

第三條幼兒園任務是:實行保育與教誨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行體、智、德、美全面發展教誨,增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幼兒園同步為幼兒家長安心參加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幼兒園適齡幼兒為3周歲至入小學前。

幼兒園普通為三年制,亦可設一年制或二年制幼兒園。

第五條幼兒園保育和教誨重要目的是:

增進幼兒身體正常發育和機能協調發展,增強體質,培養良好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興趣。

發展幼兒對的運用感官和運用語言交往基本能力,增進其對環境結識,培養有益興趣和動手能力,發展智力。萌發幼兒愛故鄉、愛祖國、愛集體、愛勞動情感,培養誠實、勇敢、好問、友愛、愛護公物、不怕困難、講禮貌、守紀律等良好品德、行為、習慣,以及活潑、開朗性格。

萌發幼兒初步感受美和體現美情趣。

第六條幼兒園可分為全日制、半日制、定期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別設立,也可以混合設立。

第二章幼兒園招生、編班

第七條幼兒園每年秋季招生。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

幼兒園對烈士子女,家中無人照顧殘疾人子女和單親子女入園,應予照顧。

第八條公司、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隊、部隊設立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子女外,有條件應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

第九條幼兒在入園前,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幼兒園招生除進行體格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考試或測查。

第十條幼兒園規模以有助于幼兒身心健康,便于管理為原則,不適當過大。

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普通為:小班(3至4周歲)25人,中班(4至5周歲)30人,大班(5周歲至入小學前)35人,混合班30人,學前幼兒班不超過40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

幼兒園可按年齡分別編班,也可混合編班。

第三章幼兒園衛生保健

第十一條幼兒園必要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

幼兒園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頒布《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她關于衛生保健制度。

第十二條幼兒園應制定合理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兩餐間隔時間不得少于3小時半。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在正常狀況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時,寄宿制幼兒園不得少于3小時,高寒地區在冬季可酌情減少。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一次。每季度量體重、測視力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

應注意幼兒口腔衛生,保護幼兒視力。

第十四條幼兒園應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籌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兒活動場合禁止吸煙。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以及食品、藥物管理和幼兒接送等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走失、砸傷、摔傷、燙傷、溺水、食物中毒、藥物中毒、煤氣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

應加強對幼兒安全教誨。

第十六條供應膳食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有條件要編制營養平衡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

第十七條幼兒園應保證供應幼兒飲水,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條件。

要培養幼兒良好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大、小便次數、時間等。

第十八條積極開展適合幼兒體育活動,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于1小時。加強冬季鍛煉。

要充分運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籌劃地鍛煉幼兒肌體,增強身體適應和抵抗能力。

對體弱或有殘疾幼兒予以特殊照顧。

第十九條幼兒園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

第四章幼兒園教誨

第二十條幼兒園教誨工作原則是:

體、智、德、美諸方面教誨應互相滲入,有機結合。

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年齡特點,注重個體差別,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

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勉勵、啟發誘導正面教誨。

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教誨內容,并滲入于幼兒一日生活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誨手段交互作用。

創設與教誨相適應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體現能力機會與條件。

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誨于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一日活動組織應動靜交替,注重幼兒實踐活動,保證幼兒高興、有益自由活動。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尋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合理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原則,培養幼兒良好習慣和初步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教誨活動是有目、有籌劃引導幼兒積極活動,各種形式教誨過程。

教誨活動內容應依照教誨目、幼兒實際水平和興趣,以循序漸進為原則,有籌劃地選取和組織。

組織教誨活動應依照不同教誨內容,充分運用周邊環境有利條件,以積極運用感官為原則,靈活地運用集體活動與個別活動形式,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機會,注重活動過程,增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發展。

第二十四條游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誨重要形式。

應依照幼兒年齡特點選取和指引游戲。

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游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游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

應充分尊重幼兒選取游戲意愿,勉勵幼兒制作玩具,依照幼兒實際經驗和興趣,在游戲過程中予以恰當指引,保持高興情緒,增進幼兒能力和個性全面發展。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品德教誨應以情感教誨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影響,并貫穿于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禁止虐待、體罰和變相體罰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行為。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過程中,依照幼兒不同心理發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依照幼兒個體差別,研究有效活動形式和辦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幼兒為主幼兒園,可使用本地少數民族通用語言。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誨互相銜接。

第五章幼兒園園舍、設備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應設活動室、小朋友廁所、盥洗室、辦公用房和廚房。有條件幼兒園可單獨設保健室、音樂室、游戲室、體育活動室和家長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兒園應設寢室、隔離室、浴室、洗衣間和教職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條幼兒園應有與其規模相適應戶外活動場地,配備必要游戲和體育活動設施,并創造條件開辟沙池、動物飼養角和種植園地。

應依照幼兒園特點,綠化、美化園地。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桌椅、玩具架、盥洗衛生用品,以及必要教具、玩具、圖書和樂器等。

寄宿制幼兒園應配備小朋友單人床。

幼兒園教具、玩具,應符合安全、衛生、教誨規定。

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建筑規劃面積定額、建筑設計規定和教具、玩具配備,參照國家關于部門規定執行。

第六章幼兒園工作人員

第三十三條幼兒園按照編制原則設園長、副園長、教師、保育員、醫務人員、事務人員、炊事員和其她工作人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誨行政部門可會同關于部門參照國家教誨委員會和原勞動人事部制定《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原則》,制定詳細規定。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兒教誨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體健康。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園長除符合本規程第三十四條規定外,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涉及職業學校幼兒教誨專業)畢業限度,或獲得幼兒園教師專業合格證書者。此外,還應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和實際工作經驗。

幼兒園園長由設立者任命或聘請。非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幼兒園園長應報教誨行政部門備案。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全面工作,其重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

(二)領導教誨、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請、調配工作人員。指引、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她工作人員工作,并予以獎懲;

(五)加強工作人員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并為她們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條件;

關懷和逐漸改進工作人員生活、工作條件,維護她們合法權益;

(六)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引家長工作。

第三十六條幼兒園教師除符合本規程第三十四條規定外,還應具備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資格之一。

幼兒園教師職務實行聘請或任命制。

幼兒園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其重要職責如下:

(一)依照國家規定幼兒園教誨綱要,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和個體差別,制定教誨工作籌劃,并組織實行;

(二)觀測、分析并記錄幼兒發展狀況;

(三)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指引并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和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四)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理解幼兒家庭教誨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教誨辦法,共同配合完畢教誨任務;

(五)參加業務學習和幼兒教誨研究活動;

(六)定期向園長報告,接受其檢查和指引。

第三十七條幼兒園保育員除符合本規程第三十四條規定外,還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限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幼兒園保育員重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清潔衛生工作;

(二)在教師指引下,管理幼兒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誨活動;

(三)在醫務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引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設備、用品。

第三十八條幼兒園醫務人員除符合本規程第三十四條規定外,醫師應當具備醫學院畢業限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備中檔衛生學校畢業限度,或獲得衛生行政部門資格承認;保健員應當具備高中畢業限度,并受過幼兒保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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