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昌縣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實施方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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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順昌縣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實施方案為認真做好我縣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福建省2016年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方案的通知》(閩財農〔2016〕63號)、《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閩農綜〔2019〕111號)等精神,結合我縣農業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一、補貼資金來源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2〕93號)精神,下達我縣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總額1537萬元。二、補貼對象及范圍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縣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并對縣內種糧大戶、早稻種植戶、再生稻種植戶及雜糧種植大戶予以適度補貼。補貼范圍中,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規模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七類不予補貼耕地)不納入補貼。三、補貼資金撥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通過糧食風險基金專戶撥付,由縣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委托金融機構通過“一卡通”按省上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到戶,補貼數據由縣農業農村局及時錄入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及福建省農業農村廳上報系統。四、補貼資金兌付(一)兌付補貼數據采集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以二輪承包耕地面積,扣除七類不予補貼耕地,加上新增已種植糧食作物后的耕地面積為補貼依據。繼續執行種糧大戶補貼和早稻、再生稻補貼政策,增加雜糧種植補貼政策,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4月25日前完成當年本轄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耕地面積核實和全年本鄉鎮(街道)種糧大戶水稻種植面積、早稻、再生稻種植面積、雜糧種植面積,匯總公示后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審核后數據將作為資金撥付的依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耕地種植面積數據確定,除當年可確定的早稻種植面積外,其他各類耕地種植面積數據確定,采取參照核實后的上年耕地種植面積。(二)補貼標準1.我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補貼標準按上級下達資金量扣除種糧大戶補貼、早稻補貼、再生稻補貼及雜糧補貼后,并根據土地二輪承包耕地面積,扣除七類不予補貼耕地面積,加上新增已種植糧食作物的耕地面積,測算兌付給農戶。2.補貼資金兌付向種糧大戶或經營主體傾斜。對種植單季水稻面積在30畝以上的大戶或經營主體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種植水稻30畝—100畝,每畝補貼30元;101畝—200畝,每畝補貼50元;201畝—300畝的補貼3萬元,301畝—400畝的補貼4萬元,401畝—500畝的補貼5萬元,500畝以上的補貼6萬元,種植大戶或經營主體種植面積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上報面積計算補貼金額。3.為擴大雙季稻種植面積,加大早稻補貼力度,每畝一次性補貼500元(一年種兩季,且兩季都種植水稻)。4.鼓勵發展早稻—再生稻,按成功面積(再生季每畝平均產量達200公斤以上)每畝補貼200元,且再生稻頭季稻列入早稻補貼范圍,未達到再生季規定產量的面積按單季稻補貼標準發放。5.種植大豆、玉米、馬鈴薯及甘薯作物相對連片30畝以上的,每畝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套種的每畝根據不同作物種植結構,經縣農業農村局驗收后,按30%—50%折扣成種植面積給予補貼。(三)補貼程序1.當年鄉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耕地面積情況核實要以小組為單位落實到戶,要按照《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核實后的耕地面積為土地二輪承包耕地面積,扣除七類不予補貼耕地面積,加上新增已種植糧食作物的耕地面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耕地面積核實情況要以組為單位公示七天,無疑議后,村、鄉鎮(街道)逐級匯總上報縣農業農村局。2.以村為單位張榜公示本村種糧大戶、早稻、再生稻種植面積和雜糧種植面積,七天公示完成無疑議后(有疑議的由村委會盡快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由村委會上報到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對村委會上報的數據進行核實匯總后,經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報縣農業農村局。3.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測算補貼標準后由縣農業農村局委托金融機構通過“一卡(折)通”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給農戶。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要制訂本轄區補貼資金兌付實施方案,并向社會公布。補貼資金兌付實施方案要包括兌付范圍、對象、依據、標準、方式、程序、時間、職責分工、責任追究和監督管理等內容。5.補貼工作使用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系統直接發放和管理。縣財政局根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縣農業農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機構通過“一卡(折)通”于6月15日前發放到位,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五、職責分工(一)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縣政府對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落實負總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落實負具體責任。各鄉鎮(街道)要在4月25日前,將核實后的本轄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統計匯總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二)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由縣政府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負責相關具體工作,其中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局等部門負責提供七類不予補貼耕地面積有關數據;縣農業農村局發揮牽頭作用,負責收集匯總全縣實際種植面積、種糧大戶面積、早稻面積、再生稻面積、雜糧面積等有關數據,在4月30日前完成全縣審核的可種糧耕地面積統計匯總數據,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補貼發放方案,及時發放補貼,并要求縣農業農村局在6月30日前做好在線監管系統錄入等工作;縣財政局配合縣農業農村局制定補貼方案,根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縣農業農村局,并做好資金監管、重點績效評價等工作;審計部門負責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落實工作的審計、監督。六、監督管理(一)各鄉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應全部兌付給(扣除七類不予補貼耕地)擁有土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和種糧大戶、早稻及再生稻種植戶、雜糧種植戶,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要確保資金安全,確保專款專用。種糧大戶補貼應嚴格執行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補貼標準,不得并戶套取補貼資金,確保調動種糧大戶的種糧積極性。(二)縣農業農村、財政、自然資源、林業、審計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對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分配和兌付的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及時查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落實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并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三)加強輿論宣傳,實行陽光操作,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墻報、印發宣傳材料等方式廣泛宣傳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和本轄區補貼資金兌付實施方案,切實做到公開透明、程序規范、合法合規,自覺接受監督。(四)加強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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