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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文件**招標人:**市土地儲備中心法定代表人:招標代理機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目錄第一章公告 2~3第二章招標出讓須知 4~12第三章投標文件的構成與要求 13~16第四章開標、評標 17~20第五章投標申請書格式 21~21第六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格式 22~37第七章其它相關資料 38~39第八章招標人提供的資料 40~40第九章投標文件部分格式 41~48第十章投標資格確認書、中標通知書 49~50第一章**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公告經云南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受**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委托,**市土地儲備中心決定以公開招標方式出讓三宗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招標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地塊號地塊位置土地面積(公頃)土地用途規劃指標要求土地使用年限投標保證金(萬元)準入產業類別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投資強度**號位于瑞和西路以北,教苑路以東7.3861工業用地不大于40%大于0.7,小于1.220%1245萬元/公頃50年650通用設備制造業QKG2009-10號西城工業園和興街以南0.4901工業用地不大于40%大于0.7,小于1.220%1035萬元/公頃50年50印刷業QKG2009-12號西城工業園和興街南側,寧州路東側1.6191工業用地不大于40%大于0.7,小于1.220%1245萬元/公頃50年150通用設備制造業建筑退讓紅線及其它指標要求詳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具體要求在規劃審批中予以明確。
二、資質要求:**號、12號資質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通用設備制造資質的企業、法人均可申請,申請人應單獨申請。QKG2009-10號資質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印刷業資質的企業、法人均可申請,申請人應單獨申請。三、本次招標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以招標出讓文件為準。有意申請人可于2009年8月日至2009年8月日到**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四樓行政辦(地址:**市**北路43號院內南側東樓)購買招標出讓文件。四、申請人于2009年8月日前到**市土地儲備中心經營交易科提交“投標申請書”,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截止時間2009年8月日17時00分以前。經審查,申請人按招標文件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并具備申請條件的,招標人將于2009年8月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投標資格并發給《投標資格確認書》。獲得《投標資格確認書》的申請人方可參加投標。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活動:**、10、12號地塊定于2009年8月日8:30~9:30分在**市土地儲備中心交易大廳投標,2009年8月日9:30分在**市土地儲備中心交易大廳開標。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按照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七、本次招標出讓文件的購買和遞交不采用郵遞方式,需要者請到招標公告指定的地點購買和遞交。八、聯系方式招標人:**市土地儲備中心聯系地址:**市**區**東路
聯系電話:**聯系人:**、**招標代理機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聯系地址:**市**北路43號(市煤炭局)院內南側東四樓
辦公電話:**、傳真:**聯系人:**(**)、**(**)**市土地儲備中心二〇〇九年八月日第二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須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規章之規定,經云南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市人民政府同意,受**市國土資源局委托,**市土地儲備中心以公開招標方式出讓**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招標人:**市土地儲備中心;二、招標代理機構:**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三、此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四、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1、宗地位置:位于瑞和西路以北,教苑路以東。2、土地性質:工業用地(該地塊安排為通用設備制造業);3、出讓面積:7.3861公頃;4、規劃建筑密度:不大于40%;5、容積率:大于0.7,小于1.2;6、綠地率:20%;7、土地開發程度:生地;8、投資強度:1245萬元/公頃;9、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50年;10、建設年限:2年。11、建筑退道路紅線、綠線規定:瑞和西路紅線寬60米,退紅線20米為綠化控制線,建筑退綠線不得少于5米;規劃支路紅線寬分別為20米、22米(詳見用地紅線圖),建筑退道路紅線不得少于5米;12、出入口:機動車出入口分別在瑞和西路和規劃支路上設置;13、建筑間距:滿足消防規范要求和工業建筑設計規范。14、建筑退讓用地邊界:建筑側面退用地邊界不得少于6米;15、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16、工業廢水必須經過處理后達到相關排放標準才能排入市政管網。17、生產排放的污染物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主要污染物(如:煙、塵)排放總量應符合地方環保部門核定的控制指標。18、其他指標要求:按有關規范執行。以上指標為規劃控制指標,是規劃設計的依據,具體要求在規劃審批中予以明確。(附用地紅線圖)五、投標資格及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通用設備制造資質的企業、法人均可申請,申請人應單獨申請。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8月日17:00分以前。投標保證金金額為:650.00萬元(陸佰伍拾萬元整)人民幣。進帳單位:**市土地儲備中心開戶行:市建行**支行帳號:六、申請和資格審查㈠、申請人可于2009年8月日至2009年8月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攜帶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遞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并附復印件一份,經審查合格后到**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四樓行政辦(地址:**市**北路43號院內南側東樓,電話:**傳真:0874-**)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1200.00元/份,售后不退。㈡、招標文件組成內容:第一章公開第二章招標出讓須知第三章投標文件的構成與要求第四章開標、評標第五章投標申請書格式第六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格式第七章其它相關資料第八章招標人提供的資料第九章投標文件部分格式第十章投標資格確認書、中標通知書格式㈢、遞交申請申請人于2009年8月日前到**市土地儲備中心經營交易科遞交“書面申請”。企業、法人申請文件包括:1、申請書;2、企業、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4、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遞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5、投標保證金交納憑證;6、招標文件規定需要遞交的其他文件。㈣、啟封標書前投標人應遞交的證件,復印件均應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原件攜帶到開標現場核對,否則復印件無效。不論中標與否,投標文件都不予退回(證件原件除外)。㈤、資格審查招標人負責對公告規定時間內收到的投標申請進行審查。按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并通過資格審查的,方能取得有效投標資格。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書:1、申請人不具備投標資格的;2、未按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的;3、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㈥、確認投標人資格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招標人將在2009年8月日17時30分前發給《投標資格確認書》,并通知其參加招標活動。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申請人少于3人時,招標人將依照有關規定,終止招標活動。㈦、疑問答復申請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可以書面或傳真方式咨詢。招標代理機構在收到書面疑問后3天內給予書面答疑。七、招標程序㈠、投標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投標活動將于2009年8月日9時00分至9時30分在**市土地儲備中心交易大廳舉行。標箱從當日9時起開始設于**市土地儲備中心交易大廳。投標具體程序:1、投標開始前,招標主持人現場組織開啟標箱,檢查標箱情況后加封;2、招標主持人宣布投標開始;3、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標書及其他文件送達指定的投標地點,經招標人登記后,將標書投入標箱。投標人投標后,不可撤回投標文件,并對投標文件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投標人可以對已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說明,但應在招標文件要求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并將補充文件送達。㈡、開標本次招標于2009年8月日時9時30分在**市土地儲備中心交易大廳公開開標,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具體程序:1、招標主持人宣布開標活動開始;2、招標主持人介紹參加會議的單位或個人;3、招標主持人宣布監標人員、記錄人員名單;4、由公證人員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5、公證人員檢查出讓底價和評標委會名單的密封、完整情況;主持人宣讀標底;6、評委自查回避或當事人提請有關評委回避的情況,由**市紀檢部門審定并宣布是否有評委需要回避此次評標或增補評委;7、公證人員對投標文件的密封性及有效性進行審查,并拆封有效投標文件。8、由工作人員拆封有效投標文件,宣讀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摘要(正聯)有關內容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9、由公證人員查驗交納保證金收據原件(**市土地儲備中心出具的收據);10、由工作人員登記投標人名稱,對投標文件進行對應編號;**市紀檢部門進行監督;11、開標后,評標委員會將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完整,投標文件是否合格地簽署、是否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進行初步評審,經初步審查合格的投標文件交評標委員會評審,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做進一步的評審和比較,對不符合規定的標書,填發“無效標書評定表”;12、根據投標人遞交的“內容摘要(正聯)”,采用評分軟件對所有有效的商務標進行預評分;13、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書、資質文件等進行審查,并公布所有有效標的商務標得分;14、評標委員會評標并推薦中標候選人,公布所有有效標的最終得分。(三)、評標本次招標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具體由評標小組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綜合評分,并根據綜合評分結果確定中標候選人。評標小組由出讓人、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對澄清要求的回復應在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規定時間內提供,投標人的澄清將構成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評標小組根據需要,可以要求投標人到指定的地點進行澄清。評標小組應當根據評標結果,按照綜合評分高低確定中標候選人排序,但投標報價低于標底者除外。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綜合評分相同的,按報價高低排名,報價也相同的,可以由綜合評分相同的申請人通過現場報價競爭,按排名順序,價高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投標人的投標價均低于標底或投標條件均不能滿足標底要求,投標活動終止。(四)、定標**市土地儲備中心根據評標小組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五)、發出《中標通知書》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代理公司代表**市土地儲備中心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六)、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據《中標通知書》規定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八、注意事項㈠、投標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可在開標截止日期三日以前用書面或傳真方式向招標代理公司咨詢。申請人可到現場自行踏勘招標出讓地塊。申請人一經投標,即視為對招標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㈡、本次招標不接受電話、口頭投標,不允許投標人郵寄投標文件。㈢、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必須密封,封面必須注明擬競投的地塊編號及投標單位名稱,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㈣、投標人投標后,不可撤回投標文件,但可以對已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說明。進行補充說明的,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代理公司并將補充文件按規定密封、標記后送達。㈤、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㈥、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投標文件:1、投標文件未密封的;2、投標文件未加蓋投標人印鑒、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3、投標文件不齊備、內容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4、投標人對同一個招標出讓地塊的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的;5、委托投標但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6、評標小組認為投標文件無效的其它情形。㈦、對認定的無效申請和無效投標文件,招標代理公司將及時通知該申請人和該投標人。㈧、《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人交納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后轉作出讓地塊的定金。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宗地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㈨、未中標人交納的投標保證金,土地儲備中心將在招標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前終止招標,并通知投標人:1、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2、招標工作人員、評標小組成員私下接觸投標人,足以影響招標公正性的;3、取得投標資格的申請人不足3人的;4、應當依法終止招標活動的其他情形。(十一)、中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1、中標人逾期或拒絕簽收《中標通知書》的;2、中標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十二)、招標過程中,發生中標人被取消中標資格情形時,招標人將按評標小組遞交的中標候選人排名順序,重新確定第二名為中標人或另行組織招標。(十三)、中標價不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占用稅,2萬元/份的失地公民養老保障金等稅費。(十四)、中標人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應當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中標價款。中標人付清全部中標價款后,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十五)、招標未成交的,應當按規定重新組織出讓。(十六)、參加投標、開標活動的人員,應遵守現場紀律,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十七)、招標代理公司對本《須知》有解釋權。未盡事宜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辦理。投標文件的構成與要求一、投標文件的構成㈠、投標文件由下列部分構成:1、由投標人簽署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投標書》及投標文件內容摘要;2、資格證明文件3、投標保證金足額繳納憑證(復印件)(二)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參會時應出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參會時應出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投標人概況,包括但不僅限于企業的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權結構、資質情況、企業規模、人員數量及具有技術職稱人員所占比率等;有效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副本(加蓋印章的復印件);投標人為股份制企業的,須提供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投標的文件(復印件);(三)、投資能力證明1、由銀行出具的時點資金證明(時點為2009年8月日之后);2、銀行授信額度證明(如無此項請明示)。3、建設方案(含項目策劃和規劃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要求有項目定位、組成內容、建設原則、項目的方案技術指標、項目建設周期等。(2)、規劃設計方案項目開發建設理念及規劃設計方案等。投標人編制的規劃方案范圍詳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3)、營運方案項目投資或融資、營運方案及經營模式等,須提出項目營運方案的實施步驟,運營管理人員、市場開發人員和工作人員的選聘計劃,研究各類人員應具備的工作技能和文化素質要求;制定項目運營管理制度。(4)、土地總報價:土地投標起報價不得低于3151.6萬元(投標報價不含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占用稅,2萬元/份的失地公民養老保障金等稅費)。(5)、時限承諾和保證措施: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60日歷天內付清全部土地款的時限承諾和保證措施。(6)、本招標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7)、其它補充材料(投標人認為應該提供的)。二、投標有效期㈠、投標文件自投標截止時間起30個日歷天內有效。㈡、在特殊情況下,招標人在原定投標有效期滿前,招標人可以根據需要以書面形式,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要求,對此投標人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同意,投標人也可拒絕招標人的要求(原定投標有效期滿后投標人將失去投標資格),而不被沒收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但需要相應延長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在延長的投標有效期內本須知關于投標保證金的退還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三、投標文件的語言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與招標文件有關的文件和來往函電均應同時使用中文。四、投標文件的計量單位投標文件中用到的各種計量單位及符號應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和符號。五、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要求㈠、投標人應該按本須知規定的內容和格式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其余副本貳份,封面上應分別標明“正本”和“副本”字樣。正本與副本內容不一致時應以正本為準。㈡、投標人應提供包含書面投標文件所有內容的電子版本的光盤一份。㈢、投標文件正、副本應使用打印或不褪色的墨水書寫,文字要清晰、語意要明確,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和加蓋單位印章。㈣、投標文件應避免涂改和手寫文字插入,若為改正錯誤必須這樣做時,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修改處簽名蓋章。六、投標文件的遞交1、投標文件的密封⑴“投標文件內容摘要(正聯)”單獨密封遞交,并在信封上標明“投標文件內容摘要(正聯)”;⑵正本:電子文件和正本合并裝袋,標明(正本);⑶副本:副本三份合并裝袋,標明(副本);⑷正本和副本合并裝袋。2、內層和外層標記:(1)、清楚標明遞交至“招標出讓須知”中指明的地址;(2)、本項目名稱和招標編號;(3)、標明“在2009年月日9:30時(北京時間)前不得開封”字樣;㈡、在內層包封上應寫明投標者的名稱和地址、郵政編碼。㈢、如果內外層包封沒有按上述規定密封,投標人的標書將被拒絕。七、投標截止時間㈠、投標人應按“招標出讓須知”規定的截止時間和送達地點遞交投標文件;㈡、招標人可以通過修改招標文件適當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在此情況下,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投標人受投標截止時間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時間。八、投標貨幣除非另有規定或許可,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設、投資和服務用人民幣報價。九、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回㈠、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以后,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可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代理機構遞交請求撤回修改或撤回其投標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㈡、投標人修改后的投標文件或撤回通知,應按本須知的規定編制、密封、標志和遞交,并在內層包封標明“修改”的字樣。㈢、根據本須知的規定,在投標截止時間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日之間的這段時間內,投標者不能撤回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十、投標文件的格式及要求投標人應按照第三章之規定和第九章的要求遞交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格式可擴展。開標、評標一、開標㈠、投標人遞交標書時需遞交以下資料:(原件及加蓋印章的復印件)⑴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副本;⑵有效資質證書副本;⑶法定代表人參會時應出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參會時應出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⑷投標保證金交納憑據。㈡、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按“投標人須知七條㈡項開標”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開標時邀請所有投標人代表參加,參加開標的代表應按要求進行登記。㈢、投標截止時間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拒絕接受投標文件。㈣、開標時,由公證處公證人員、監督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查驗相關資料原件(詳見投標人遞交標書時需提交以下資料),確認無誤后,招標主持人唱標,唱標內容包括:⑴.投標人名稱⑵.土地總報價⑶.開工建設時間⑷.項目建設周期⑸.投資總額(五)、招標代理機構將做開標記錄,并請有關人員簽字確認。二、投標文件的澄清㈠、在評標期間,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進行澄清,但不允許投標人對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有關澄清的要求和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遞交。㈡、投標人對澄清要求的回復應在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規定時間內提供,投標人的澄清將構成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㈢、評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要求投標人到指定的地點進行澄清。三、評標㈠、評標小組1、由招標人依法組織成立評標小組;2、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財政、審計、規劃等專業專家評委組成。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開標、評標全過程由監督部門進行監督。3、評標小組對所有投標文件將按照統一的評標程序、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㈡、評標程序評標小組首先對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進行初步評審,經初步審查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做進一步的評審和比較。1、投標文件的符合性審查(1)、開標后,評標委員會將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完整,投標文件是否合格地簽署、是否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2、投標文件的評審評標委員會將對有效的投標文件進一步評審。評標時主要從以下幾個因素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含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規劃設計方案;營運方案;投資總額;項目建設周期;土地總報價;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60日歷天內付清全部土地款的時限承諾和保證措施;三、評標辦法根據評標要素,采用綜合評分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具體評審要素的權重規定詳見(投標文件綜合評分分值表):投標文件綜合評分分值序號評分項目及分值評分子項及分值分項參考分值得分一商務標(90分)投標金額(80分)投標金額報價最高80與最高報價相比每降低1%扣8經濟實力(10分)銀行出具的時點資金證明(6)達到投標金額100%6大于等于80%--小于100%4大于等于60%--小于80%2大于等于30%--小于60%1小于30%02、凈資產(4)達到項目投資70%及以上4達到項目投資50%及以上2大于等于30%--小于50%1小于30%0二技術標(10分)營運方案(4分)提出項目營運方案的實施步驟(含項目投資)、公司人員綜合素質、項目運營管理制度(4)較好4好2-3一般1-2較差0規劃設計方案(6分)1、技術經濟指標2、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3、整體綜合評價好6較好4-6一般2-4較差1總分評委簽名:年月日注:1、各有效標總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在總得分相同情況下,按以下優先原則推薦: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綜合評分相同的,按報價高低排名,報價也相同的,可以由綜合評分相同的申請人通過現場報價競爭,按排名順序,價高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2、投標金額應大于投標起報價。3、評標中若遇特殊問題,由招標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決定。第五章投標申請書**市土地儲備中心:經認真閱讀編號為**號地塊的招標出讓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中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對所有文件均無異議。我方現正式申請參加貴中心于2009年月日時在**市土地儲備中心交易大廳舉行的**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活動,[并授權(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我方參與本次活動,負責投標申請、報價、開標等相關事宜]。我方愿意按招標出讓文件規定,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萬元(大寫)(¥)。若能中標該地塊,我方保證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履行全部義務。若我方在本次招標出讓活動中,出現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我方愿意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特此申請和承諾。附件:1、;2、;3、;……申請人:(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名:聯系人:地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
出讓人:
受讓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有關行政法規及土地供應政策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第二條
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資源、埋藏物不屬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受讓人對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在出讓期限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置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價款的繳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編號為
,宗地總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平方米),其中出讓宗地面積為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為
;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圖見附件1。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豎向界限以
為上界限,以
為下界限,高差為
米。出讓宗地豎向界限見附件2。
出讓宗地空間范圍是以上述界址點所構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閉形成的空間范圍。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第六條
出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
項規定的土地條件:(一)場地平整達到
;
周圍基礎設施達到
;(二)現狀土地條件
。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
年,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
(小寫
元),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第十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一款第
項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
期向出讓人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分期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時,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
受讓人應在按本合同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讓價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開發投資強度按本條第
項規定執行:(一)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工業項目建設,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低于經批準或登記備案的金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和出讓價款等。(二)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非工業項目建設,受讓人承諾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開發投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第十三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符合市(縣)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見附件3)。其中:主體建筑物性質
;附屬建筑物性質
;建筑總面積
平方米;建筑容積率不高于
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
不低于
;綠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四條
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配套按本條第
項規定執行:(一)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工業項目建設,根據規劃部門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本合同受讓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占地面積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
%,即不超過
平方米,建筑面積不超過
平方米。受讓人同意不在受讓宗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二)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住宅項目建設,根據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確定的規劃建設條件,本合同受讓宗地范圍內住宅建設總套數不少于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數不少于
套,住宅建設套型要求為
。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占宗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讓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項下第
種方式履行:1.移交給政府;2.由政府回購;3.按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4.
;5.
。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項目,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一)
;
(二)
;
(三)
。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在
年
月
日之前開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受讓人不能按期開工,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但由此影響受讓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業營建主體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容積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在出讓期限內,需要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
項規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有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依法辦理改變土地用途批準手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受讓人按照批準改變時新土地用途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市場價格與原土地用途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市場價格的差額補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內,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建、翻建、重建,或
者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二十條對受讓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出讓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評估市場價格及經評估認定的直接損失給予土地使用者補償。
第四章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首次轉讓的,應當符合本條第(一)
項規定的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已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二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二十三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的,轉讓、抵押雙方應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辦理出讓、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重新簽訂出讓、租賃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租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出讓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按本條第
項約定履行:
(一)由出讓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殘余價值,給予土地使用者相應補償;
(二)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二十九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7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信函、電報、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及證明。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本合同并請求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準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本合同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計利息),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但出讓人愿意繼續利用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給予受讓人一定補償:
(一)受讓人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后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二)受讓人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并在屆滿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定金,并按照規定征收土地閑置費后,將剩余的已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退還受讓人。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
‰的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和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最低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高于本合同約定最高標準的,出讓人有權收回高于約定的最高標準的面積部分,有權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地率、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宗地出讓價款
‰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第三十七條
受讓人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
‰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0日,經受讓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其余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出讓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或單方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土地使用年期自達到約定的土地條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
項約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
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本合同中所填寫的姓名、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銀行、代理人等內容的真實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變更,應于變更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無法及時告知的責任由信息變更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價款、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出讓人、受讓人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
二〇〇九年月日合同附件1:出讓宗地平面界址圖:
北
比例尺:1:
下界限高程合同附件2出讓宗地豎向界限上界限高程高程起算基點h=
mh=
m
采用的高程系:
比例尺:1:
合同附件3:
市(縣)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
其它規定1、本招標文件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七部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12、第25、第30號命令及相關法規為準。2、中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3、中標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收保證金,且應負責賠償本次活動的全部組織費用,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標的物再行出讓的,成交價低于原成交價的,原中標人應當補足差價)。⑴、開出的銀行本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⑵、中標人放棄、無故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⑶、中標人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⑷、串通投標的。4、發生中標人違約被取消中標資格的,招標人將按中標候選人順序的下一位重新確定中標人或另行組織出讓。重新確定的中標人,亦受本招標文件及其投標書承諾約束。5、招標人認為需要對本招標文件作出補充、修改時,將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通知書與原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兩者有矛盾的,以日期后者為準。6、本地塊的咨詢答疑紀要,在咨詢會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招標代理公司將以書面形式發給投標人。7、投標人應當誠實、守信地參與投標,遞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若存在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不良行為的,一經發現,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53條、54條處理外,還將記入投標企業誠信檔案,并在有關媒介予以公示。另外,兩年內禁止其參加本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8、參加投標的人員,應遵守投標現場的紀律,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招標人提供的其它資料㈠地塊宗地圖(可到招標人辦公室查閱)。㈡“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㈢《投標申請書》格式。投標文件部分格式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投標書致:**市土地儲備中心經認真閱讀了貴方發出的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我方完全接受招標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愿意以人民幣萬元(大寫)(¥)的價格競投該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我方隨本標書一同遞交以下文件并做如下承諾:1、遞交下述投標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貳份,包括:⑴、投標文件內容摘要正聯、副聯(正聯單獨密封遞交);⑵、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與本投標人相關的全部文件;2、投標人聲明如下:(1)、我們已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包括其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參考資料和有關附件。投標人將自行承擔因招標文件不明或誤解而產生的相應后果。同時投標人充分理解和接受招標人本次招投標活動所采取的程序性辦法及相應安排。投標人在此不可推卸地放棄對相關程序性辦法及相應安排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并放棄因此而向招標人提出任何索賠的權力。(2)、我們保證已遵守招標文件的全部規定,我們遞交的材料中所有陳述和聲明是真實和正確的。(3)、我們確認我們投標的有效期為自2009年月日起30個日歷日,根據投標人須知,該期限可以延長。在任何延長期內,我們的投標文件對我們仍然有約束力,可以在任何時候被招標人接受。(4)、我們確認,我們完全同意招標文件制定的投標規定,并承諾按照這些規定履行我們所有的義務,包括,一旦我們被招標人接受,履行中標人的義務。(5)、我方已按招標出讓文件的規定,交納了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的投標保證金。我方承諾,在接到你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后,將按約定及時簽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如果我方未在規定期限內簽定或不能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交付全部中標價款,或違反招標文件規定,或不履行本投標書承諾等,均可被視為違約,你方可不退還我方交納的投標保證金。(6)、我們在此保證,本投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均屬獨立完成,未與其他有意向投標人以限制本項目競爭為目的所進行的協商、合作或達成諒解。(7)、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定及履行以前,本標書為你方與我方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8)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投標人(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投標日期:投標文件內容摘要(正聯)★投標方式□獨立競投□聯合競投★投標金額萬元人民幣/萬美元★保證金萬元人民幣/萬美元存款證明合計:萬元人民幣/萬美元項目分析項目投資預算總額萬元人民幣/萬美元建設成本估算萬元人民幣/萬美元銷售收入預測萬元人民幣/萬美元建設期(項目進度)月開工建設時間(土地移交后12個月內)項目建設周期(不得多于三年)★投標人名稱凈資產(萬元人民幣/萬美元)企業資質級別注冊資金備注注:(1)以美元競投的,美元與人民幣的比價按上月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提供的人民幣市場匯價的中間價折算;(2)本“內容摘要”設正、副兩聯,兩聯內容應一致,內容有矛盾的,商務標評分及其證明材料核驗以正聯為準。(3)本表注★的內容將在開標現場宣讀。投標人名稱(簽章)法人代表(簽章)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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