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 中低速磁浮交通車輛通用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_第1頁
城市軌道交通 中低速磁浮交通車輛通用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_第2頁
城市軌道交通 中低速磁浮交通車輛通用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_第3頁
城市軌道交通 中低速磁浮交通車輛通用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_第4頁
城市軌道交通 中低速磁浮交通車輛通用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GB/TXXXXX—XXXX城市軌道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車輛通用技術條件本文件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車輛的使用條件、車輛主要技術規格、總體要求、車輛型式與列車編組、車體及其內裝設備、懸浮架、電氣系統、牽引系統、懸浮導向系統、制動系統、供風及液壓系統、控制與診斷系統、測速定位系統、空調與通風系統、通訊與乘客信息系統、安全設施、試驗與驗收、標志標簽和隨行文件、運輸與質量保證期限等方面的內容。本文件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車輛(以下簡稱“車輛”)。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42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4208-2017,IEC60529:2013,IDT)GB/T5599鐵道車輛動力學性能評定和試驗鑒定規范GB/T6769機車司機室布置規則GB/T10411城市軌道交通直流牽引供電系統GB14892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噪聲限值和測量方法GB/T14894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組裝后的檢查與試驗規則(GB/T14894-2005,IEC61133:1992,MOD)GB/T17626.2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17626.3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GB/T17626.4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變脈沖抗擾度試驗GB/T17626.5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GB/T17626.6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GB18045鐵道車輛用安全玻璃GB/T19842軌道車輛空調機組GB/T21413.1鐵路應用機車車輛電氣設備(GB/T21413.1-2018,IEC60077:2017,MOD)GB/T21414鐵路應用機車車輛電氣隱患防護的規定(GB/T21414-2021,IEC61991:2019,MOD)GB/T21563鐵路應用機車車輛設備沖擊和振動試驗(GB/T21563-2018,IEC61373:2010,MOD)GB/T24338.3軌道交通電磁兼容第3-1部分:機車車輛列車(GB/T24338.3-2018,IEC62236-3-1:2008,MOD)GB/T24338.4軌道交通電磁兼容第3-2部分:機車車輛設備(GB/T24338.4-2018,IEC62236-3-2:2008,MOD)GB/T25119軌道交通機車車輛電子裝置(GB/T25119-2021,IEC60571:2012,MOD)GB/T25122.1軌道交通機車車輛用電力變流器第1部分:特性和試驗方法(GB/T25122.1-2018,IEC61287-1:2014,MOD)2GB/TXXXXX—XXXXGB/T32349軌道交通電力牽引變流器供電的短初級直線感應電動機(GB/T32349-2015,IEC62520:2011,MOD)GB/T34571軌道交通機車車輛布線規則GB/T39902城市軌道交通中低速磁浮車輛懸浮控制系統技術條件TB/T1451機車、動車組前窗玻璃TB/T1508機車電氣屏柜技術條件TB/T2879.3鐵路機車車輛涂料及涂裝第3部分:金屬和非金屬材料表面處理技術條件TB/T2879.5鐵路機車車輛涂料及涂裝第5部分:客車和牽引動力車的防護和涂裝技術條件TB/T3139機車車輛內裝材料及室內空氣有害物質限量EN45545(所有部分)鐵路應用鐵路車輛防火(Railwayapplications-Fireprotectionofrailwayvehicles)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中低速磁浮交通車輛mediumandlowspeedMaglevvehicle采用常導電磁懸浮技術實現懸浮和導向,通過直線感應電機實現牽引和電制動,最高運行速度120km/h的城市軌道交通車輛。3.2懸浮電磁鐵electromagnetforlevitation在勵磁電流作用下產生可控電磁力,實現電磁懸浮和導向功能的電磁鐵。主要由勵磁線圈、極板和鐵芯構成。3.3懸浮間隙levitationgap車輛在懸浮狀態下懸浮電磁鐵磁極面與F型鋼軌下表面間的垂向距離。3.4懸浮架levitationbogie支承車體并傳遞懸浮、導向、牽引與制動力的機械結構裝置,且具有機械解耦適應軌道曲線與不平順公差的作用。3.5迫導向機構forcedguidingmechanism用于協調車體、懸浮架位置關系,實現車輛垂向和橫向載荷均勻分布和傳遞的機械裝置。3.6測速系統velocitydetectingsystem3GB/TXXXXX—XXXX車上配置的列車運行速度檢測設備,用于實現列車的牽引、制動反饋控制和運行控制。3.7F型導軌Ftyperail3.8一種承受磁浮車輛懸浮力、導向力及縱向力的基礎構件,由F型鋼和感應板組成?;鶞拭鎟eferenceplaneF型導軌的支撐滑行面,是控制車輛各部件尺寸和車輛與軌道相對位置關系的測量參考面。3.9軌距trackgauge軌道兩側F型導軌懸浮磁極面中心線之間的距離。3.10支撐滑橇supportskidding用于機械支撐車輛重量的滑塊結構。4使用條件4.1環境條件車輛應能在下列環境條件下正常工作:a)正常工作海拔不超過1400m。b)環境溫度在-25℃至45℃之間。c)最濕月月平均最大相對濕度不大于90%(該月月平均最低溫度為25℃)。d)車輛應能承受風、沙、雨、雪的侵襲及車輛清洗時清洗劑的作用。4.2線路條件4.2.1最小平曲線半經正線不應小于100m,輔線不應小于75m。4.2.2最小豎曲線半徑區間正線不應小于2000m,輔助線和車場線不應小于1500m。4.2.3正線最大坡度不宜大于50‰,其他線路困難地段不宜大于60‰。4.2.4軌道最大橫坡角不應大于6°。4.2.5軌道橫坡角變化率不應大于0.1°/m。4.2.6軌道高低不平順度不應大于1.5mm/4m。4.2.7軌縫寬度不應大于40mm,軌縫豎向、橫向錯位不應超過1mm。4.2.8線路豎曲線與平面緩和曲線不宜重合。4.3供電條件4.3.1受流方式宜采用接觸軌-受流器受電。4.3.2供電應采用DC1500V,波動范圍應符合GB/T10411的規定。4.3.3供電系統中牽引變電所、接觸軌及供電保護裝置應符合GB/T10411的規定。5車輛主要技術規格4GB/TXXXXX—XXXX車輛主要技術規格應符合表1的規定。車輛主要技術規格1234車輛最高點距基準面56車體地板面距基準面78956總體要求6.1新造或改進車輛應進行車輛限界校核。6.2車輛設備及附屬設施應合理布置,安裝牢固可靠,便于檢查、維修。6.3車輛設計應符合模塊化和輕量化要求。6.4同一型號的零部件應具有良好的互換性。6.5整備狀態下的車輛重量偏差不應超過設計規定值的3%。6.6車輛客室地板面高度應與車站站臺面相協調,車輛高度調整裝置應能保持車輛地板面高度不因載客量的變化而明顯改變。6.7列車應能以規定的速度安全通過最小平曲線半徑區段,并能在規定的小半徑曲線上進行列車正常摘掛作業。6.8列車的牽引力-速度特性和制動力-速度特性應符合設計要求。6.9定員情況下,在平直軌道上,額定電壓供電時,列車加速性能應滿足下列要求:a)從0加速到40km/h,加速度不應低于1.0m/s2;b)從0加速到最高速度,加速度不應低于0.4m/s2。6.10定員情況下,在平直干燥無油漆軌道上,列車從最高運行速度到停車,如無特殊要求,列車制動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a)常用制動平均減速度不應低于1.0m/s2;b)緊急制動平均減速度不應低于1.2m/s2。6.11列車噪聲應符合下列規定:a)列車司機室、客室內測得的噪聲連續等效聲壓級值最大容許限值應為75dB(A),試驗方法應符合GB14892規定。GB/TXXXXX—XXXXb)當列車在露天、水平直線軌道自由聲場內停放且輔助設備正常工作時,在車外距軌道中心7.5m、距軌面高度1.5m處,測得的噪聲連續等效聲壓級值不應大于68dB(A)。c)列車在露天、水平直線軌道自由聲場內,列車從靜止加速至30km/h,或從30km/h采用常用制動進行減速,在車外距軌道中心7.5m、距軌面高度1.5m處,測得的噪聲連續等效聲壓級值不應大于78dB(A)。d)當列車在露天水平直線區段自由場內以60km/h速度運行時,在車外距軌道中心7.5m、距軌面高度1.5m處,測得的連續等效聲壓級值不應大于74dB(A)。e)當列車在露天、水平直線區段自由場內以80km/h速度運行時,在車外距軌道中心7.5m、距軌面高度1.5m處,測得的連續等效聲壓級值不應大于82dB(A)。6.12在線路最大坡度、最大載荷情況下,列車應能長期停放、不發生溜逸。6.13列車的平穩性應按GB/T5599進行測試,平穩性指標不應大于2.5。6.14當列車在定員載荷工況下喪失1/3牽引動力時,應能維持運行到鄰近車站。6.15安裝在車體上的設備的沖擊和振動應符合GB/T21563的規定;安裝在懸浮架上的設備應能承受最惡劣條件下的加速度的沖擊,且設備和懸掛不應產生永久性變形或存在安全隱患。6.16列車除緊急制動外縱向沖擊率不應大于1m/s3。6.17車輛及其內部設施應采用不燃材料或低煙、無鹵的阻燃材料,材料的阻燃性、材料燃燒和熱分解時揮發的有害氣體及煙密度指標應符合EN45545的規定。6.18車輛涂裝前表面處理及防護涂裝應符合TB/T2879.3和TB/T2879.5的規定。6.19機車車輛內裝材料及室內空氣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TB/T3139的規定。6.20列車電磁兼容性應滿足GB/T24338.3的規定。6.21列車可靠性、可用性、可維護性和安全性(RAMS)應滿足GB/T21562-2008的要求。6.22列車應具備超載預警功能。7車輛型式與列車編組7.1車輛型式車輛型式應包括下列兩種:a)端車(Mc車):帶司機室或簡易控制臺的動車;b)中車(M車):不帶司機室或簡易控制臺的動車。7.2列車編組列車應由2節端車與若干節中車編組成列。7.3聯結裝置7.3.1編組的各車輛之間應設半永久性牽引桿或密接式半自動車鉤,端車前端應設密接式自動車鉤或密接式半自動車鉤。7.3.2端車前端的聯結裝置中應有緩沖裝置。緩沖裝置應能吸收撞擊能量、緩和沖擊,且其承受的能完全復原的最大沖擊速度應為5km/h。7.3.3當端車前端使用自動車鉤時,應能識別車鉤的聯結和鎖緊狀態。8車體及其內裝設備8.1車體56GB/TXXXXX—XXXX8.1.1同型號車輛應具有統一的基本結構型式。8.1.2車體結構的材料宜為鋁合金或復合材料。8.1.3車體在使用期限內應能承受超員載荷的作用而不產生塑性變形和疲勞損傷,其剛度應滿足設計要求,且應能滿足修理和安全運行的要求。8.1.4新設計的車體強度不應產生永久性變形或斷裂8.1.5車體試驗的縱向壓縮靜載荷不應小于350kN,縱向拉伸靜載荷不應小于280kN。8.1.6車體試驗的垂向載荷應按公式(1)計算:Lvt1.1×WcWPMAX-WcbWet(1)式中:vtL——車體試驗的垂向載荷,單位為千牛(kN);vtWc——整備狀態時的車體重量,單位為千牛(kN);WPMAX——最大載客重量,即司機、座席定員及最大立席乘員的重量,單位為千牛(kN);cWb——車體結構重量,單位為千牛(kN);cW——試驗器材重量,單位為千牛(kN)。et8.1.7車體主結構的設計壽命應不低于30年。8.1.8車輛密封性能應符合GB/T14894的規定。車體以及安裝在車體外部的各種設備的外殼和所有的開孔、門窗、孔蓋均應能防止雨雪的侵入。封閉式的箱、柜應密閉良好,在機械清洗時不應滲水、漏水。8.1.9車體結構的內外墻板之間及底架與地板之間應敷設吸濕性小、膨脹率低、性能穩定的防寒、隔熱、隔聲材料。8.1.10車輛應設有架車支座、車體吊裝座,并應標注允許架車、起吊的位置,應滿足拆裝起吊和救援要求。8.2司機室8.2.1司機室應視野寬廣,應滿足GB/T6769的要求,在運行中司機應能方便清楚地瞭望到前方信號、區間線路、隧道和車站站臺。8.2.2司機室兩側宜設置側窗。8.2.3司機室的前窗應設刮雨器與遮陽裝置,前窗玻璃應符合TB/T1451的規定,當玻璃任何部位受到擊穿或敲擊時不應崩散,寒冷地區宜采用電加熱玻璃。8.2.4司機室與客室之間應設置聯通通道,凈寬度不應小于550mm,凈高度不應小于1800mm。8.2.5司機操縱臺的外型、結構、各種操縱裝置及信息反映方式與司機座位的布置應符合人體工程學原理,司機在有限的活動范圍內應能舒適駕駛,同時應能清楚觀察操縱臺信息。8.2.6司機座椅應為軟式或半軟式,其高度、前后位置應可以調節。司機座椅的設計應能讓司機在必要時迅速離開。8.2.7司機室燈光照明在司機室中央距離地板面800mm高度處的照度應為100lx,指示燈、車載信號燈和人工照明均不應引起司機瞭望行車信號時產生錯覺。8.2.8司機駕駛臺的儀表和指示燈在隧道內或關閉照明時以及日光下,都應能在距500mm遠處清楚地看見其顯示值。7GB/TXXXXX—XXXX8.3客室8.3.1客室兩側的車門應合理布置,每個門的凈開寬度不宜小于1300mm,高度不應低于1800mm。8.3.2客室側門的開閉應采用電氣控制方式,其動力應為電力或壓縮空氣,且其傳動和控制應安全可靠。側門的開閉宜由司機統一控制,也可由列車運行控制系統控制;客室側門應具有非零速自動關門的電氣聯鎖及車門閉鎖裝置,行駛中門的鎖閉應無誤。單個側門應具有系統隔離功能,在發生故障時應能與門控系統切除,還應具備在客室內手動操作解鎖開閉車門的功能;車輛每一側至少應有一個車門可以從外側使用鑰匙進行開啟、關閉操作。側門關閉時應具有緩沖動作,并應具備護指膠條等保護措施和單門再開閉裝置。8.3.3客室兩側應設置適量車窗,車窗應為固定式。車門、車窗玻璃應采用安全玻璃,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能用猛力或尖銳物將其擊碎,其性能應符合GB18045的規定。8.3.4客室內應布置適量的客室座椅,座椅形狀應滿足人體工程學要求,座席布置應與車輛承載能力相適應。8.3.5內墻板應采用易清洗、裝飾性好的阻燃材料制造。地板應具有耐磨、防滑、防水、防靜電和阻燃性能??褪业淖?、裝飾及廣告等的制作均應使用難燃或高阻燃材料。8.3.6客室內應設置數量足夠,牢固美觀的立柱、扶手桿,并宜根據需要加裝適量的吊環。8.3.7客室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在距地板面高800mm處的照度平均值不應低于200lx;在車外無任何光照時,最低值不應低于150lx。在正常供電中斷時,應備有緊急照明,其照度不應低于30lx。8.3.8兩節車廂之間應設置貫通道,貫通道應密封、防火、防水、隔熱、隔音。貫通道渡板應耐磨、平順、防滑、防夾,貫通道用密封材料的抗拉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應安全可靠、不易老化、無異味。8.3.9列車至少應設置一處輪椅專用位置并應設置扶手、輪椅固定裝置或其他安全保護設施。9懸浮架9.1懸浮架應與車體及軌道相協調、配合,滿足通過電磁力實現無接觸運行的要求。9.2懸浮架構架宜采用鋁合金材料。9.3懸浮架宜設置迫導向機構。9.4懸浮架上應設置支撐輪裝置,當車輛出現懸浮失效時,列車應能以不低于10km/h的速度運行到鄰近車站,并在清客后運行到鄰近的車輛維修中心。支撐裝置應滿足耐磨、耐沖擊、耐腐蝕等要求。9.5懸掛系統宜采用空氣彈簧支撐車體,并應設置高度自動調整閥和防過充裝置。9.6懸浮架和車體之間應設置防脫開裝置。9.7懸浮架的結構靜強度應滿足最大載荷作用下,其應力不超過相應材料的許用應力值,同時應滿足結構疲勞強度的要求,其疲勞壽命應不低于30年。9.8在最大載荷作用下,同一橫斷面上的電磁鐵內外磁極面與相對應的F軌磁極面之間的結構變形差應小于2mm。9.9支撐滑橇結構應滿足車輛最高運行速度下落車的靜強度要求,其摩擦結構宜采用粉末合金材料。9.10懸浮架與軌道之間應設置橫向止擋滑塊組件,橫向止擋滑塊材料應具有耐磨、抗沖擊的性能,不應選用鐵磁性材料。10電氣系統10.1列車的車載供電應具有冗余,當列車中有一套電源發生故障時,應仍能使列車安全可靠地??吭谠O定的停車點。10.2電氣設備的電磁兼容性能應符合GB/T24338.4的規定。8GB/TXXXXX—XXXX10.3電氣系統應有良好的絕緣保護。各電路應能經受耐受電壓試驗,試驗電壓值應為受試電路中電氣設備試驗電壓最低值的85%。試驗時應將電子器件和電氣儀表加以防護或隔離,不應使其承受電路耐受電壓。10.4電氣設備應具有可靠的保護。各種保護的整定值、作用時間、動作順序應正確無誤。故障保護應具有自恢復功能。主電路的過電流保護還應與牽引變電站的過電流保護相協調,在各種短路狀態下應能可靠地分斷,并應有故障顯示和故障切除裝置。10.5各電氣設備應有可靠的保護性接地。車輛中可能因故障帶電的金屬件及所有可觸及的導電體應等電位聯結。列車應有可靠的防雷擊接地。車上各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端子與車體間的接地導體阻抗不應大于0.1Ω。10.6車上應設有接地裝置,當車輛停放在車站、車輛段停車庫及檢修庫等具有接地軌的地方時,車體應可靠接地。10.7車輛上各電氣設備的電氣防護應符合GB/T21414。10.8電氣設備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介電強度試驗等絕緣性能應符合GB/T21413的規定。10.9受流器應具備良好的受流能力。受流器的靜態接觸壓力測量值與標稱靜態接觸壓力值應為±15N。受流器應具備自動升降功能。10.10車輛的懸浮電源應為直流電源,懸浮電源系統應配備相應的蓄電池,當列車上一套懸浮電源出現故障時,列車仍應能安全可靠運行至臨近車站或檢修中心,懸浮系統蓄電池維持車輛懸浮供電的時間不應小于10min。10.11懸浮電源、輔助變流器應符合GB/T25122.1的規定,其容量應能滿足車輛各種工況下的使用需10.12列車控制系統供電應采用直流電源。控制電源應配置蓄電池組作為備用電源,其容量應能滿足車輛在故障情況下的應急供電需要,即應急照明、外部照明、車載安全設備、廣播、通訊、車門等系統工作不應低于30min。10.13電氣系統蓄電池宜采用鋰離子電池。10.14暴露在車外的電氣設備應具有不低于GB/T4208規定的IP54等級的防護性能。車外電連接器的防護等級應滿足GB/T4208規定的IP67。10.15車輛電氣設備布線應符合GB/T34571的規定;車輛內電氣屏柜的布線還應符合TB/T1508的規10.16車輛上各種測量指示儀表的準確度應不低于2.5級。11牽引系統11.1車輛牽引應采用變頻調速的車載交流傳動系統,列車動力配置除應滿足正常運行要求外,還應滿足故障運行和救援要求。11.2牽引系統的牽引電機應采用直線感應電機,直線感應電機宜為單邊、短初級形式。11.3直線感應電機的次級感應板應為鋁板或其他導電材料及結構形式,應鋪設在F型鋼軌上。感應板應具有良好的導電性能,感應板的厚度應與電機間隙、初級參數合理配合。11.4當一臺逆變器給多臺直線感應電機并聯供電時,電機間的電流應均衡。11.5感應板與F型鋼軌之間的連接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感應板固定在F型鋼軌上后,感應板與F型鋼軌表面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1.0mm,1m長度范圍內感應板表面不平整度應小于電機額定機械間隙11.6牽引系統應能滿足列車各種工況下對牽引力或電制動力的要求,電制動系統應與機械制動系統配合實現電制動與機械制動的平穩過渡。9GB/TXXXXX—XXXX11.7在4.3.2條供電條件下,牽引逆變器應能正常工作,應能根據供電電壓調節和控制系統輸出特性。11.8牽引系統應具有完善的故障檢測與保護功能。11.9直線感應電機初級與次級之間的法向力應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且不應超過最大載荷時懸浮系統的承受能力。11.10牽引系統應能按車輛載重量等條件自動調整牽引力或電氣制動力的大小,并應具有反應及時的防沖動控制措施。11.11牽引系統電氣設備應符合GB/T21413的規定,電子設備應符合GB/T25119的規定,牽引逆變器應符合GB/T25122.1的規定,直線感應電機應符合GB/T32349的規定。11.12直線感應電機的特性應滿足車輛牽引系統的牽引及制動特性要求。11.13直線感應電機初級總成的外形尺寸、安裝尺寸、電氣性能應一致,且應滿足互換要求。12懸浮導向系統12.1懸浮電磁鐵的數量及工作電壓、電流應在滿足車輛需求的基礎上計算確定。12.2懸浮控制器應具備磁浮列車穩定懸浮和導向功能,應能適應車輛各種運行工況。懸浮控制器、懸浮傳感器和懸浮電磁鐵的工作狀態應能傳送到控制與診斷系統,并應具有容錯控制功能。12.3懸浮電磁鐵鐵芯可采用電工純鐵或高性能導磁鋼。12.4額定懸浮間隙應為8mm~10mm,靜態懸浮間隙偏差絕對值不應大于0.5mm,運行時動態懸浮間隙偏差不在±4mm范圍的概率不應大于1%。12.5懸浮傳感器應具有間隙檢測、垂向加速度檢測功能。懸浮傳感器的測量精度、分辨率、檢測頻率以及特定條件下的測量偏差均應滿足懸浮控制要求。懸浮傳感器應在車輛運行環境溫度范圍內正常工作。12.6懸浮傳感器間隙檢測、垂向加速度檢測應具有冗余功能,單個檢測通道故障時不應影響懸浮系統性能。12.7懸浮系統應能使車輛正常通過寬度不大于40mm的軌縫,并應能滿足相鄰F軌傳感器檢測面不大于1mm的垂向高差要求。12.8應設置防吸附滑塊防止懸浮磁鐵與F型導軌吸附而使車輛無法正常運行。12.9電磁兼容指標應符合GB/T17626.2、GB/T17626.3、GB/T17626.4、GB/T17626.5、GB/T17626.6的規定。12.10防護等級應符合GB/T4208的規定。12.11振動和沖擊指標應符合GB/T21563中對于“2類轉向架安裝”設備的振動、沖擊試驗的規定。13制動系統13.1列車應采用計算機控制的制動系統,應具備電制動和液壓或空氣制動兩種制動方式。液壓或空氣制動應具備相對獨立的制動能力,在牽引供電中斷或電制動出現故障的情況下,液壓或空氣制動應能使列車安全停車。13.2制動系統應具有常用制動、緊急制動功能,并應具有根據車輛載荷調整制動力大小的功能。列車在平直且制動面無油漆的軌道上實施緊急制動時,應能在規定的距離內停車。13.3電制動與液壓制動應能協調配合,常用制動應充分利用電制動功能并應具有沖動限制。電制動時應優先采用再生制動,電制動與液壓制動應能實現平滑轉換,在電制動力不足時,液壓制動應按總制動力的要求補充不足的制動力。13.4當列車意外分離時,應能立刻自動實施緊急制動使分離的列車自動制動,并應使司機便于識別。GB/TXXXXX—XXXX13.5列車應設有保持制動和停放制動功能,在線路最大坡度、最大載荷情況下,應能使施加保持制動的列車不發生溜逸。應具有隨車輛載重變化自動調整制動力功能,制動力應僅通過機械方式產生并傳遞。14供風及液壓系統14.1列車應配置兩臺或兩臺以上獨立的空氣壓縮機組,當一臺機組失效時,其余壓縮機組的性能、排氣量、供氣質量和儲風缸容積應能滿足整列車的供氣要求;壓縮機組應設有干燥器和自動排水裝置;壓力調節器和安全閥動作值應準確、可靠。儲風缸的儲氣量還應滿足壓縮機停止運轉后列車緊急制動及救援支撐的用風量。14.2供氣系統的氣密性應符合GB/T14894的規定,儲風缸、供風管路、風動門、空氣懸掛等系統的壓力值在關閉氣路后5min內下降不應超過20kPa。14.3液壓制動系統的密封性應滿足:制動系統在最大正常工作壓力下,系統穩壓1min后,蓄能器的壓力值在5min內下降不應超過1.0MPa。14.4壓縮空氣管路及液壓管路宜采用不銹鋼或銅材料,管路、儲風缸和液壓蓄能器安裝前應做防銹、防腐和清潔處理。15控制與診斷系統15.1列車宜通過通信網絡進行控制。當采用網絡控制時,與安全有關的功能應有其他形式的冗余措施。與安全相關的部件也應有冗余。15.2數據通信系統應具有下列基本功能:a)列車控制、診斷系統與車輛子系統應能通過網絡和智能終端進行通信;b)應能通過網絡上的標準服務接口對聯網子系統的故障信息進行下載;c)主要微機控制子系統應能通過網絡上的標準服務接口進行在線測試。15.3列車診斷系統應能接收列車子系統的狀態信息、故障信息,并應能進行分析、儲存,應在司機室的顯示屏上進行顯示。15.4列車電子電氣部件應具有自診斷及監控功能。15.5列車控制診斷系統應具有行車事件記錄功能。15.6列車網絡控制系統中關鍵部件的功能應有冗余。15.7列車控制診斷系統或子系統應配置專用的數據解析軟件對存儲的狀態信息、故障信息進行解析、顯示和分析。15.8列車控制診斷系統對子系統應具有授時功能。16測速系統16.1測速系統應采用無接觸檢測方式,應能實時提供列車運行速度。16.2測速系統測量的數據范圍、精度、測速誤差和實時性應能滿足列車牽引、制動控制和進站停車的要求。16.3測速系統應具有容錯和冗余功能。17空調與通風系統GB/TXXXXX—XXXX17.1車輛的空調制冷能力,在車輛運用地區的氣候條件和車輛額定載客量下,車內溫度不應高于28℃,相對濕度不應超過65%。17.2空調裝置應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同步指令控制、分時順序起動。17.3空調系統宜同時以單車為單位開關或以列車為單位開關。17.4空調機組應符合GB/T19842的規定。17.5空調系統的新風口和風道設置應滿足制冷效果及乘客舒適性的要求,按額定載客人數計的客室內人均新風量不應少于10m3/h。當客室內僅設有機械通風裝置時,按額定載客人數計人均供風量不應少于20m3/h。17.6空調應提供緊急通風功能,緊急通風應為全新風,緊急通風量不應少于超員載客量情況下的8m3/h。17.7當司機室采用空調時,新風量不應少于人均30m3/h。17.8用于冬季寒冷地區的車輛應具有供暖功能,運行時應維持司機室溫度不低于14℃,客室溫度不低于10℃。17.9空調和采暖設備應具有相應的電氣保護功能。18通訊與乘客信息系統18.1列車應具有駕駛員與運行控制調度中心進行雙向通訊和首尾司機室之間通訊的功能。18.2列車應具有司機對乘客廣播及自動報站的裝置。客室內應設有揚聲器用于預告前方停站,并應設有線路、車站向導標志等乘客信息設施。18.3客室內應設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