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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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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學》教學大綱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婚姻家庭繼承法及婦女理論教研室2005年12月
編寫及使用說明
一、繼承法學課程的性質、任務繼承問題涉及男女老少、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在許多基層人民法院,民庭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繼承案件占了一定比例。以繼承關系為調整對象的繼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繼承法學是法學專業的一個重要學科。繼承法學課程是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的一門重要課程,在西南政法大學,它是全校各專業本科學生的任選課程。繼承法學課程的教學任務,就是講授繼承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闡述繼承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內容和立法理由,引導學生研討繼承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并且學生通過到法院等部門實習,考察了解繼承法的司法實踐情況,培養一定的司法實務工作能力。此外,教師通過指導學生撰寫繼承法方面的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可以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寫作能力、思維能力,理論研究能力,以及聯系實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繼承法學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針對繼承法課程的特點,教師在講授時應注意處理好以下四個關系:第一,理論與實踐的關系。繼承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應用性都非常強的學科。繼承法與民事繼承關系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教師在教學中,一方面應以闡述基本理論為主,使學生通過學習掌握繼承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也應充分關注社會現實生活中的繼承關系及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研究分析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教學。第二,教學內容與自學內容的關系。鑒于繼承法學涵蓋的內容較多,但學校給予的教學時數相對較少,故要在規定的學時內講授完教材的全部內容是不可能的。因此,繼承權、遺產、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產的處理等內容應作為重點講授的內容,其余章節可以作為學生自學的內容,例如,對第五章第五節涉外繼承部分,教師可以安排學生自學。第三,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的關系。結合繼承法學課程的具體特點,應以理論教學為主,案例教學為輔,通過對生動、具體的典型案例的分析與討論,引導和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培養和提高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第四,繼承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繼承法與民法、婚姻家庭法的聯系十分密切。教師應結合民法、婚姻家庭法的相關理論知識進行講授。
三、適用專業與教學時數本課程作為全校各專業的任選課程,教學時數為30學時,其中理論教學時數22-24學時,實踐教學6-8學時。實踐教學的內容包括課堂案例討論和學術講座,擬安排課堂案例討論3次,每次2學時。此外,舉辦相關學術講座1次,2學時。
四、本門課程與其他課程的關系繼承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特別是與民法、婚姻法的關系非常密切。繼承法與民法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繼承法與民法同屬私法,民法是私法體系的核心,它作為私法體系中的一般私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提供的是一般規則和基本理論,而繼承法則僅是規范財產繼承關系,財產繼承關系不同于一般民事財產流轉關系,它是以親屬身份關系為基礎的財產轉移關系,繼承法屬于以身份關系為基礎的財產法,因此,繼承法有其特殊的調整原則和具體制度,屬于特別私法。繼承法與婚姻家庭法一樣都屬于私法體系中的特別私法,兩者聯系十分密切。它們都是主要規范家庭關系的特別私法,都體現了一定的倫理性,但兩者又有所區別,前者更側重財產關系的調整,后者更側重人身關系的調整。因此,在本課程的講授過程中,既要講清繼承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相關性,又要講清與其他法律部門的相異性,特別要注意引導學生明確繼承法與民法、婚姻家庭法的關系,使學生在掌握民法基本理論的基礎上,認識、理解和掌握繼承法的基本理論,以及注意繼承法與婚姻家庭法的緊密聯系。
五、推薦教材及參考書本課程推薦教材為:1.
陳葦主編:《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群眾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2.
胡平、陳葦主編:《婚姻家庭繼承法學案例教程》,群眾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本課程推薦參考書為:1.宋豫、陳葦主編:《中國大陸與港、澳、臺婚姻家庭法比較研究》,重慶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2.陳葦主編:《外國婚姻家庭法比較研究》,群眾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
六、主要教學方法繼承法作為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在堅持理論教學為主的同時,對案例的分析講解也是學好本門課程的必要條件。所以,應堅持理論教學為主,案例教學為輔的教學方法。此外,配合舉辦相關學術講座,以期啟發學生思考繼承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從而促進其對繼承法學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的理解。
七、開課及編寫大綱單位、課程負責人本課程由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婚姻家庭繼承法及婦女理論教研室開設,課程負責人為陳葦教授。本教學大綱由該教研室杜江涌講師撰寫,陳葦教授審閱并修改、定稿。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婚姻家庭繼承法及婦女理論教研室2005年12月
第一章
繼承制度概述
本章的主要內容包括繼承的概念、特征;繼承法的基本原則;繼承的開始;繼承法律關系。要求學生掌握繼承法的基本原則,了解繼承法律關系。本章學習重點提示: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教學時數:2學時。
第一節
繼承概述
一、繼承的概念
二、繼承的特征
(一)財產繼承關系的發生以被繼承人死亡為原因
(二)財產繼承人只能是與被繼承人有一定親屬身份關系的自然人(三)財產繼承的內容是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的全面承受(四)財產繼承的結果是繼承人無償取得遺產所有權
第二節
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一、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一)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必要性1.這是保護公民個人合法財產所有權的需要2.這有利于調動人們積累財富的積極性3.這是實現社會主義家庭職能的需要(二)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在我國繼承法中的體現1.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可作為遺產2.公民的遺產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3.公民的遺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二、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一)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的意義(二)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在我國繼承法中的體現1.法定繼承權男女平等2.代位繼承權男女平等3.立遺囑權男女平等4.死亡配偶的遺產與生存配偶的財產平等地受法律保護5.喪偶男女平等地享有帶產再婚的權利三、養老育幼原則(一)養老育幼原則的意義(二)養老育幼原則我國繼承法中的體現1.養老育幼是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等的依據2.在遺產分配上照顧老弱病殘者適當多分3.遺囑必須為某些法定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4.設立遺贈扶養協議制度來保障老人、病殘者的生活
四、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1.權利與義務一致是法定繼承某些規定的依據之一
2.接受遺囑繼承或遺贈以履行遺囑所附義務為前提條件3.繼承遺產應同時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4.對被繼承人有故意殺害、遺棄、嚴重虐待等行為的喪失繼承權5.依遺贈扶養協議履行了扶養義務的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五、互諒互讓、協商處理遺產的原則1.在法定繼承時由共同繼承人協商確定各自繼承的遺產份額2.遺產分割的具體時間和辦法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第三節
繼承的開始
一、繼承開始的時間(一)繼承開始時間的確定(二)繼承開始時間的法律意義1.繼承開始的時間是遺產所有權開始轉移給繼承人的時間2.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確定遺產范圍的時間3.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確定繼承人范圍的時間4.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確定遺產轉移方式和遺囑是否有執行效力的時間5.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確定保護繼承權20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二、繼承開始的地點繼承開始的地點指繼承開始的地方。確定繼承開始的地點其法律意義。
三、繼承的通知
第四節
繼承法律關系
一、繼承法律關系的概念二、繼承法律關系三要素(一)繼承法律關系的主體(二)繼承法律關系的內容(三)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
本章思考題:1.簡述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2.如何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3.如何確定繼承開始的地點?4.簡述繼承法律關系三要素。
第二章
繼承權
本章的主要內容包括繼承權概述;繼承權的取得;繼承權的行使;繼承權的喪失;繼承權的保護。要求學生掌握繼承權的取得;繼承權的行使;繼承權的喪失,了解繼承權的保護。本章學習重點提示:繼承權的取得、行使與喪失及繼承權的保護。教學時數:2學時。
第一節繼承權概述
一、繼承權的概念(一)
繼承權的概念(二)
繼承權的種類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二、繼承權的法律特征1.繼承權是一種財產權
2.繼承權屬于絕對權而具有排他性3.繼承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與被繼承人有一定親屬關系的自然人
4.繼承權的客體只能是遺產5.繼承權的實現以特定的法律事實出現為前提
第二節繼承權的取得
一、繼承權的取得根據
二、法定繼承權的取得
(一)因婚姻關系而取得法定繼承權(二)因血緣關系而取得法定繼承權(三)因扶養關系而取得法定繼承權三、遺囑繼承權的取得
第三節繼承權的行使
一、繼承權行使的概念
二、繼承權行使的方式(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的行使(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的行使(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的行使
第四節繼承權的喪失
一、繼承權喪失的概念二、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三、繼承權喪失的形式四、繼承權喪失的效力(一)繼承權喪失的時間效力(三)
繼承權喪失的對人效力
第五節繼承權的保護
一、繼承恢復請求權的概念二、繼承恢復請求權的保護期限(一)繼承訴訟時效的中止(二)繼承訴訟時效的中斷(三)繼承訴訟時效期間的屆滿與延長三、對去臺人員和臺灣同胞繼承權的保護四、關于臺灣當局對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遺產的限制性規定(一)對表示繼承的方式和期限的限制(二)對繼承遺產價值總額的限制(三)對繼承遺產標的種類的限制
本章思考題:1.
簡述繼承權的取得依據。2.簡述繼承權的行使。3.簡述繼承權喪失的法定事由。4.簡述繼承恢復請求權的保護期限。
第三章
遺
產
本章的主要內容包括的遺產概述;遺產的范圍;認定遺產應注意的問題;遺產的保管。要求學生掌握遺產的范圍,了解認定遺產應注意的問題及遺產的保管。本章學習重點提示:遺產的范圍。教學時數:2學時。
第一節
遺產概述
一、遺產概述二、遺產的特征(一)遺產具有特定的時間性和財產性(二)遺產具有專屬性和合法性(三)遺產具有限定性
第二節
遺產的范圍
一、遺產的范圍(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二、、認定遺產應注意的問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與公共財產的區別(二)被繼承人的遺產與共有財產的區別(三)被繼承人的遺產與保險金、撫恤金的區別三、遺產的保管
本章思考題:1.簡述我國遺產的范圍。2.
簡述被繼承人的遺產與保險金、撫恤金的區別。
第四章
法定繼承
本章主要內容包括法定繼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法定繼承的份額;代位繼承和轉繼承。要求學生掌握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本章學習重點提示:我國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順序;法定繼承遺產分配的原則;代位繼承的法定條件。教學時數:6學時。
第一節
法定繼承概述
一、法定繼承的概念和特征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第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份額和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都由法律明確規定。二、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第一,被繼承人生前未同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已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無效的;第二,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的;第三,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權的;第四,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第五,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以及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二節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順序
一、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一)配偶(二)子女1.生子女2.養子女3.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三)父母(四)兄弟姐妹1.親兄弟姐妹2.養兄弟姐妹3.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六)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七)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二、法定繼承的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直系卑血親為代位繼承人。
第三節
法定繼承的份額與酌分遺產問題
一、法定繼承的份額第一,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第二,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第三,根據繼承人盡扶養義務的情況確定其繼承遺產的份額。第四,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酌分遺產問題(一)酌分遺產人與酌分遺產權的概念(二)酌分遺產權的法律特征1.酌分遺產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2.酌分遺產權的取得依據是形成了一定的扶養關系3.酌分的標的遺產數額是不確定的(三)酌分遺產的適用范圍酌分遺產只能在法定繼承時適用,而不能在遺囑繼承時適用。(四)酌分遺產權的保護酌分遺產人享有獨立的訴權。
第四節
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一、代位繼承的概念和條件第一,代位繼承的發生原因,是在法定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第二,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親屬。第三,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親屬。第四,被代位人必須有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二、轉繼承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由他的繼承人繼承。三、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兩者的發生根據不同(二)兩者死亡的繼承人范圍不同(三)兩者繼承遺產的權利主體不同(四)兩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本章思考題:1.
簡述我國法定繼承人的范圍。2.
簡述我國法定繼承的順序。3.
簡述法定繼承遺產分配的原則。4.
簡述酌分遺產權的法律特征。5.
簡述代位繼承的法定條件。
第一次課堂案例討論(實踐教學)
教學時數:2學時。教師指導學生討論典型案例,使學生加深理解繼承法的基本原則和法定繼承制度的內容,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課堂討論《婚姻家庭繼承法學案例教程》第六單元:一、.繼承權與遺產案例二、法定繼承案例
第五章
遺囑繼承
本章主要內容包括遺囑的概念、成立要件、效力、變更、撤銷和執行;遺囑繼承的概念和適用。要求學生掌握遺囑自由原則、遺囑成立的條件,了解遺囑的效力、遺囑的變更、撤銷和執行。本章學習重點提示:遺囑自由原則;遺囑的有效要件。教學時數:4學時。
第一節
遺囑和遺囑繼承
一、遺囑的概念(一)遺囑的含義(二)遺囑的特征
1.遺囑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2.遺囑是遺囑人親自進行的法律行為
3.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生效的法律行為4.遺囑是要式民事法律行為(三)遺囑的內容二、遺囑繼承的概念遺囑繼承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遺囑繼承的發生需要被繼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遺囑和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
第二,遺囑繼承在適用上優先于法定繼承。第三,我國遺囑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雖然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人不受法定繼承順序的限制。遺囑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數量也不受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原則的限制。第四,在我國遺囑繼承人的法律地位不能被替代。三、遺囑繼承的適用第一,必須有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第二,必須無遺贈扶養協議。第三,遺囑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權,也沒有依法喪失繼承權。第四,遺囑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四、遺囑自由原則(一)遺囑自由原則的確立(二)對遺囑自由限制的發展(三)我國繼承法對遺囑自由的限制
第二節
遺囑成立的條件
一、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二、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三、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四、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一)公證遺囑
(二)自書遺囑
(三)代書遺囑
(四)錄音遺囑
(五)口頭遺囑
第三節
遺囑的效力
一、遺囑效力概述(一)遺囑效力的概念(二)遺囑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標準二、遺囑的無效(一)無行為能力者、限制行為能力者所立的遺囑無效(二)不反映立遺囑人真實意志的遺囑無效(三)遺囑人處分了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該部分遺囑應認定為無效(四)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
(五)違反我國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遺囑無效(六)違反法定程序所立的遺囑無效三、遺囑的不生效(一)遺囑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在遺囑繼承開始前均已死亡,則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二)附有解除條件的遺囑,如果在遺囑人死亡以前條件已經成就,則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三)附有停止條件的遺囑,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在條件成就前已經死亡,則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四)遺囑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在遺囑成立后,由于某種不法行為或不道德的行為而被剝奪繼承權,則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五)在繼承開始時,遺囑的標的物已經不存在
第四節
遺囑的變更、撤銷和執行
一、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一)遺囑變更和撤銷的含義(二)遺囑的變更和撤銷的方式(三)遺囑變更或撤銷的效力二、遺囑的執行(一)遺囑執行人的資格1.自然人2.法人和其他組織(二)遺囑執行人的產生方式(三)遺囑執行人的職責(四)對遺囑執行人的保護和限制
本章思考題:1、簡述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的區別。2、我國對遺囑自由有何限制?3、簡述遺囑的成立條件。4、簡述遺囑執行人的職責。5、簡述遺囑無效的原因。
第六章
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本章主要內容包括遺贈的種類和特征;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要求學生掌握遺贈與遺囑繼承和贈與的區別;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章學習重點提示:遺贈的特征;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教學時數:2學時。
第一節
遺贈
一、遺贈的概念和特征(一)遺贈的概念
(二)遺贈的法律特征
1.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
2.遺贈是無償法律行為
3.遺贈是遺贈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為4.遺贈的標的是被繼承人的遺產5.受遺贈權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三)遺贈的效力1.遺贈的生效條件2.遺贈的無效和不生效二、遺贈與遺囑繼承和贈與的區別(一)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1.遺贈與遺囑繼承的相同點2.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二)遺贈與贈與的區別1.遺贈與贈與的相同點2.遺贈與贈與的區別
第二節
遺贈扶養協議
一、遺贈扶養協議概述(一)遺贈扶養協議的概念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特征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有償性質的雙方法律行為
2.遺贈扶養協議是從協議簽訂時生效的諾成性法律行為3.遺贈扶養協議是繼承法規定的效力最高的遺產轉移方式(三)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1.性質不同
2.是否支付代價不同3.效力不同4.主體不同5.生效時間不同
二、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一)扶養人的權利義務(二)遺贈人的權利義務三、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
本章思考題:1.簡述遺贈與遺囑繼承、贈與的異同。2.簡述遺贈扶養協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次課堂案例討論(實踐教學)
教師指導學生分析討論典型案例,要求學生提出自己的見解,培養學生分析實際案例的能力。討論時數:2學時。課堂討論《婚姻家庭繼承法學案例教程》第六單元:三、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案例
第七章
遺產的處理
本章主要內容包括遺產的接受和放棄;遺產的分割;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無人繼承的遺產和“五保戶”遺產的處理,涉外繼承。要求學生掌握遺產的接受和放棄、遺產的分割、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了解無人繼承的遺產和“五保戶”遺產的處理,涉外繼承的適用。本章學習重點提示:遺產的接受、放棄;遺產的分割;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教學時數:4學時。
第一節
遺產的接受和放棄
一、遺產的接受(一)遺產接受的概念(二)遺產接受的法定期限(三)遺產接受的方式二、遺產的放棄(一)遺產放棄的概念(二)放棄遺產的方式三、接受和放棄遺產的效力
第二節
遺產的分割
一、遺產分割概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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