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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電氣化鐵路作業電氣化鐵路作業第3.5.1條電氣化鐵路線路作業規定:1起道作業:兩股鋼軌同時起道時,一次作業起道量不得超過30mm,且兩股鋼軌起道量相差不得超過7mm;一股鋼軌起道時,一次作業起道量不得超過7mm。起道量超出上述規定時,應事先通知供電部門調查確認接觸網設備調整工作量并配合作業。起道作業時,隧道、下承式桁架橋和拱橋、斜拉橋不得超過限界尺寸線。電氣化鐵路作業第3.5.1條電氣化鐵路線路作業規定:2撥道作業:線路中心位移一次不得超過30mm,一側撥道量年度累計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限界。撥道量超出上述規定時,應事先通知供電部門調查確認接觸網設備調整工作量并配合作業。橋梁上一側撥道量年累計不得大于60mm,且應滿足線路中心與橋梁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電氣化鐵路作業第3.5.2條更換鋼軌規定:1在同一地點同時更換兩股鋼軌時,無論該地段接觸網是否停電,換軌前必須在被換鋼軌兩端的左右軌節間橫向各設一條截面不小于70mm2的銅導線,在被換一股鋼軌兩端軌節間縱向安裝一條截面不小于70mm2的銅導線。電氣化鐵路作業第3.5.2條更換鋼軌規定:導線兩端用夾具牢固夾持在相鄰的軌底上,如圖3.5.2-1。作業完畢后方準拆除接地線和導線。圖3.5.2-1;1—被更換鋼軌;2—銅導線

電氣化鐵路作業第3.5.2條更換鋼軌規定:2更換一股鋼軌時,換軌前應在被換鋼軌兩端的左右軌節間橫向各設一條截面不小于70mm2的銅導線。導線兩端用夾具牢固夾持在相鄰的軌底上。如圖3.5.2-2。圖3.5.2-2電氣化鐵路作業第3.5.2條更換鋼軌規定:3更換鋼軌需拆裝扼流變鋼軌引線時,應有電務部門配合,拆裝作業由電務人員完成;未設置好分路電纜之前,不得將扼流變鋼軌引線從鋼軌上拆開;如扼流變吸上線需拆開時,還應有供電人員配合。4在站內更換鋼軌或夾板時,其鋼軌導線的連接方法,必須考慮軌道電路和車站作業的要求。電氣化鐵路作業第3.5.3條整組道岔更換作業規定施工單位還必須提前通知供電、電務等設備管理單位進行配合;更換完畢必須經供電、電務人員檢查符合要求后,方準撤除臨時安全設施。電氣化鐵路作業第3.5.4條線路作業規定必須保持電氣化及信號裝置的接地線及軌端連接線正常連接。如需臨時拆除接觸網桿塔與貫通地線連接時,作業單位應在供電和電務部門配合下,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準開工;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恢復與貫通地線可靠連接,經供電、電務部門測試合格后方準結束作業。電氣化鐵路作業第3.5.4條線路作業規定垂直天窗,如需臨時拆除與貫通地線連接的接地線時,作業單位應在電務部門配合下,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準開工;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恢復接地線,并經電務部門測試合格后方準結束作業。V形天窗,嚴禁拆除與貫通地線連接的各種接地線。電氣化鐵路作業第3.5.5條線路大修及技術改造規定:需起道、撥道或整組更換道岔時,作業單位應先通知供電、電務等設備管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根據起道或撥道工作量,調查確認是否存在需要設備調整或改造,超出規定時派人到場配合和監護,并確認相關設備符合技術要求。電氣化鐵路作業第3.5.6條任何作業均不得影響接觸網支柱、地錨等設施的穩定。放行列車條件放行列車條件第3.3.1條作業地段放行列車時,軌道靜態幾何尺寸偏差不得超過下次天窗點前,最高行車速度等級的經常保養容許偏差管理值,工務設備狀態符合有關規定。放行列車條件第3.3.2條作業完畢,但未達到正常放行列車條件時,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應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登記行車限制條件;在設備達到正常放行列車條件后及時銷記。第3.3.3條設備故障處理后的放行列車條件由作業負責人確定。放行列車條件第3.3.4條施工作業放行列車條件如表3.3.4。使用軌束梁、工字鋼梁或D型施工便梁時,其容許最大跨度和允許行車速度見附錄三。使用D型施工便梁時應按“客運專線鐵路建筑限界”核查限界。放行列車條件

目作業方式放行列車條件一、影響道床路基穩定的施工作業1.有砟軌道(1)連續2根及以上軌枕底道砟破底清篩

(2)成段更換道床

(3)大型養路機械換砟

(4)基床換填

(5)平縱斷面改造

(6)利用小型爆破開挖側溝或基坑后的線路整修(限于影響路基穩定范圍)(7)成組更換道岔(鋼軌伸縮調節器)或岔枕

(8)2根及以上軌枕連續更換、方正大型養路機械搗固、穩定等作業(1)兩搗一穩作業后,第一列限速45km/h,第二列限速60km/h,第三列起限速80km/h,至次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120km/h,至第三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12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至第四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起限速200km/h,至第五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檢查確認后恢復常速。(2)三搗兩穩作業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起限速120km/h,至次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12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至第三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起限速200km/h,至第四日搗固后第一列160km/h,檢查確認后恢復常速。(3)五搗三穩作業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第三列起限速160km/h,至次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第二列限速200km/h,至第三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160km/h,檢查確認后恢復常速。道岔施工后直向、側向按此標準分別階梯提速未達到上述搗固、穩定遍數的,應相應降低列車放行速度。小型養路機械搗固(1)施工作業期間:當日第一列限速35km/h,第二列起限速45km/h不少于4h,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天窗前。(2)施工作業結束后,應安排大型養路機械作業,放行列車條件按“大型養路機械搗固、穩定車作業”辦理。2.無砟軌道(1)更換無砟道床(含軌道板、道床板、砂漿填充層、底座板、支承層)(2)CRTSⅡ型無砟軌道軌道板間接縫鑿除和澆筑(3)側向擋塊鑿除和澆筑(4)CRTSⅠ型無砟軌道凸型擋臺鑿除和澆筑按經審查批準的施工作業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列車放行條件,必要時可開行綜合檢測列車確認。3.路基注漿,挖孔樁、旋噴樁施工,路基降水

按經審查批準的施工作業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列車放行條件。表3.3.4高速鐵路各項施工作業放行列車條件放行列車條件

目作業方式放行列車條件

二、不影響道床穩定的施工作業(1)成段更換鋼軌或扣件

(2)無縫線路應力放散

(3)更換道岔(鋼軌伸縮調節器)軌件

(4)使用凍害墊板一次總厚度超過25mm第一列限速45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限速120km/h,第四列起限速160km/h至下次天窗點。恢復常速前必須經精調整修、檢測確認、階梯提速。

(1)單根更換鋼軌(2)處理膠接絕緣接頭

(3)更換道岔尖軌、基本軌、護軌、可動心軌道岔轍叉

(4)焊接鋼軌a(5)單根更換、方正軌枕

(6)成段改道、撤墊板、更換鐵墊板、更換和整正軌下膠墊,使用凍害墊板一次總厚度大于等于10mm、小于25mm(7)大型養路機械維修搗固作業

(8)成段更換彈條、軌距擋板第一列限速不超過160km/h,以后恢復常速。

三、橋隧涵的施工作業

箱梁支座調高、撥正、更換施工作業期間,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60km/h至下一個天窗前;施工作業結束后,第一列限速80km/h、以后限速160km/h至次日天窗結束,其后恢復常速。

其他橋梁的支座調高、撥正、更換施工作業期間,限速45km/h至下次天窗前;施工作業結束后,第一列限速45km/h,第二列限速80km/h,第三列限速120km/h,以后限速160km/h至次日天窗結束,其后恢復常速。(1)翻修、加深隧道內側溝

(2)翻修、加深隧道中心水溝施工作業期間,第一列限速45km/h,以后限速80km/h至下次天窗前;施工作業結束后,第一列限速45km/h,第二列限速80km/h,以后限速按120km/h、160km/h各至次日天窗結束,其后恢復常速。新建明洞、棚洞的基礎施工施工作業期間,本線限速45km/h,鄰線限速160km/h;基礎施工結束后恢復常速。加厚隧道二次襯砌施工作業期間,限速120km/h至下次天窗前;施工作業結束后,第一列限速120km/h,以后限速160km/h至次日天窗結束,其后恢復常速。架空施工中,安裝、拆除縱橫梁體系的橫梁、安裝D型便梁的橫梁施工作業期間,限速45km/h。放行列車條件

目作業方式放行列車條件三、橋隧涵的施工作業

線路架空或加固后橋涵頂進施工作業期間,限速45km/h;施工結束后,第一列限速45km/h,以后限速60km/h、80km/h、120km/h、160km/h各至次日天窗結束后,其后恢復常速。(1)在線路上安裝或拆除軌束梁、工字鋼縱梁、D型便梁的縱梁、縱橫梁體系的縱梁,拆除D型便梁的橫梁(2)整治隧道仰拱破損及換填隧道鋪底(3)影響行車安全的其他復雜橋隧施工按經審查批準的施工作業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列車放行條件。行車安全基本要求行車安全基本要求高速鐵路工務作業高速鐵路工務作業施工作業維修作業維修作業開始前不需限速,結束后達到正常放行列車條件,且在維修天窗時間內完成。行車安全基本要求施工項目主要包括: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新線引入等施工。跨越或穿越線路、站場的橋梁、涵洞、地下工程、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等設備設施的施工。12行車安全基本要求在鐵路安全保護區內架設、鋪設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桿塔、油氣管線等設施的施工。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內實施爆破作業,在線路隱蔽工程(含通信、信號、電力電纜徑路)上作業,影響路基穩定的各種施工。34行車安全基本要求設置在線路上的安全檢測、監控設備的新建、技術改造、大中修施工。線路、路基、橋隧涵大修及大型養路機械施工。56行車安全基本要求成段破底清篩,成組更換道岔,含鋼軌伸縮調節器。無縫線路應力放散。78行車安全基本要求線路、路基、橋隧涵病害整治,使用凍害墊板一次總厚度大于等于10mm的凍害整治,更換鋼軌或軌枕(板),更換無砟道床更換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其他影響工務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910行車安全基本要求高速鐵路工務作業維修項目根據作業是否需要天窗分為納入天窗的維修項目和可不納入天窗的維修項目。一、應納入天窗的維修項目主要包括:鋼軌、道岔大型養路機械打磨。1開行路用列車運送作業人員,裝卸機具、材料。2軌道精調。4工務設備上道檢查、檢測。3采用改道、墊板方式處理零小線路病害。5整理外觀及修理、油刷線路標志。6行車安全基本要求螺栓扣件涂油。7防護柵欄內各種排水設備、加固設備的整修及清淤。8使用凍害墊板一次總厚度小于10mm的凍害整治。10整修聲屏障、進入防護柵欄門內整修防護柵欄。9路基封閉層、排水系統以及防護柵欄內的路基邊坡防護設施和支擋結構的檢查、整修。11行車安全基本要求橋梁欄桿、橋面防水層、橋面上排水系統的檢查、整修。12進入隧道內的檢查整修,隧道洞門、緩沖結構及防護柵欄內邊仰坡的檢查整修。13災害監測系統的維修與更換。14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的危石清理。15在天窗內可以完成的其他作業項目。16行車安全基本要求二、可不納入天窗的維修項目主要包括:1防護柵欄外的工務設備檢查、測量及維修。不通向橋面范圍的檢查維修作業。包括:橋梁支座、防落梁裝置檢查、維修作業,橋面下、箱梁內不影響結構穩定和使用的檢查、測量、維修作業。2不進入防護柵欄門進行防護柵欄、救援疏散通道的修補。3行車安全基本要求高速鐵路施工等級Ⅰ級施工:超出圖定天窗時間且需調整圖定跨局旅客列車開行(含確認列車)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換梁、上跨鐵路結構物等施工。行車安全基本要求Ⅱ級施工:不需調整圖定跨局旅客列車開行(含確認列車)的站場改造、新線引入換梁、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Ⅲ級施工:除Ⅰ級、Ⅱ級施工以外的各類施工。行車安全基本要求納入天窗的維修等級按照作業復雜程度和設備影響范圍,維修項目分為Ⅰ級維修和Ⅱ級維修。(1)鋼軌、道岔大型養路機械打磨。(2)開行路用列車運送作業人員或裝卸機具、材料。Ⅰ級維修:除Ⅰ級維修以外的項目。

Ⅱ級維修:行車安全基本要求影響道岔或信號使用的作業處理辦法影響道岔或信號使用的作業必須提前與電務部門聯系,填寫工電配合通知書。影響通信、列車運行安全監測設備和接觸網等設備正常使用的作業必須與相關設備管理單位聯系,由其配合人員負責拆除和恢復各自設備。行車防護辦法行車防護辦法第3.4.1條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應由指定的,經過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行車防護辦法作業準備第3.4.2條作業負責人、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應佩戴標志,并按表3.4.2要求攜帶防護信號用品。名

稱單位數量(每人)作業負責人駐調度所聯絡員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喇叭個

1紅、黃色信號旗(晝)面

各1信號燈(夜)盞

1短路銅線條

1手持無線電臺臺1

11GSM-R手機臺1111表3.4.2防護信號用品表行車防護辦法第3.4.3條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應使用有錄音回放功能的通信工具或錄音筆,鐵路局應制定防護聯控錄音分析、考核制度。行車防護辦法第3.4.4條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應及時向作業負責人傳達調度命令,作業負責人接到調度命令后,應與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核對調度命令內容,并確認與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之間相互通信良好后,方準安排上道作業。行車防護辦法作業負責人應根據施工作業現場地形條件、列車運行特點、施工(或維修)作業人員和機具布置等情況確定現場防護員站位和移動路徑?,F場防護員應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品,做好自身防護,并隨時觀察施工現場和列車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通知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和作業負責人,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及時通報列車調度員(車站值班員)。行車防護辦法第3.4.5條高速鐵路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本線和鄰線均不設置作業標。第3.4.6條施工作業防護場防護人員應站在距施工地點800m附近(如圖3.4.6-1~圖3.4.6-3),且瞭望條件較好的地點顯示停車手信號;行車防護辦法1在區間線路上施工時,使用移動停車信號防護,防護辦法如下:(1)單線區間線路施工時,如圖3.4.6-1。圖3.4.6-1(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2)雙線區間一條線路施工時,如圖3.4.6-2。圖3.4.6-2(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3)雙線區間兩條線路同時施工時,如圖3.4.6-3。圖3.4.6-3(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施工作業地點在站外,距離進站信號機(反方向進站信號機)小于820m時,現場防護人員應站在距進站信號機(反方向進站信號機)20m附近(如圖3.4.6-4);(4)作業地點在站外,距離進站信號機(反方向進站信號機)小于820m時,如圖3.4.6-4。圖3.4.6-4(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在盡頭線上施工,施工負責人經與列車調度員(車站值班員)聯系確認盡頭一端無列車、軌道車時,則盡頭一端可不設防護。行車防護辦法2在站內線路上施工時,使用移動停車信號防護,防護辦法如下:圖3.4.6-5(長度單位:m)(1)當施工線路兩端道岔只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時,在施工地點兩端各50m處線路上,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燈)防護,如圖3.4.6-5;行車防護辦法圖3.4.6-6(長度單位:m)如施工地點距離道岔小于50m時,在該端警沖標相對處線路上,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燈)防護,如圖3.4.6-6。行車防護辦法(2)在進站道岔外方線路上施工,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燈)防護,如圖3.4.6-7。圖3.4.6-7(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3)雙線區段,對車站方向,在出站道岔外方基本軌接頭處(對向道岔在警沖標相對處)線路上,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燈)防護,如圖3.4.6-8。圖3.4.6-8(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3在站內道岔上(含警沖標至道岔尾部線路、道岔間線路)施工時,使用移動停車信號防護,防護辦法如下:行車防護辦法(1)在站內道岔上施工,一端距離施工地點50m,另一端兩條線路距離施工地點50m(距出站信號機不足50m時,為出站信號機處),分別在線路上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燈)防護,如圖3.4.6-9;如一端距離外方道岔小于50m時,將有關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并加鎖或緊固。圖3.4.6-9(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2)在進站道岔上施工,對區間方向,以關閉的進站信號機防護;對車站方向,在距離施工地點50m線路上,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燈)防護,如圖3.4.6-10。距鄰近道岔不足50m時,在鄰近道岔基本軌接頭處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燈)防護,將有關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并加鎖或緊固。圖3.4.6-10(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對區間方向,以關閉的反方向進站信號機防護;對車站方向,在距離施工地段不少于50m線路上,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燈)防護,如圖3.4.6-11。距鄰近道岔不足50m時,將有關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并加鎖或緊固。圖3.4.6-11(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將有關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并加鎖或緊固,在距離施工地點兩端50m處線路上,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燈)防護,如圖3.4.6-12。圖3.4.6-12(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5)在交叉渡線的一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軸相對處線路上,另一端在距離施工地點50m處線路上,分別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牌(燈)防護,將有關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點的位置,并加鎖或緊固,如圖3.4.6-13。圖3.4.6-13(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6)在道岔上進行大型養路機械施工時,如延長移動停車信號牌(燈)防護距離后占用其他道岔時,對相關道岔應一并防護。行車防護辦法4僅運行動車組列車的區間正線不設置移動減速信號防護。在其余區間正線上,使用帶“T”字和“減速”字的移動減速信號的防護辦法如下:行車防護辦法(1)單線區間施工,設立位置如圖3.4.6-14。圖3.4.6-14(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2)雙線區間在一條線上施工,設立位置如圖3.4.6-15。圖3.4.6-15(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3)施工地點距離進站信號機(或反方向進站信號機)小于800m時,設立位置如圖3.4.6-17。圖3.4.6-17(長度單位:m)注:1.當站內正線警沖標距離施工地點小于800m時,按800m設置移動減速信號牌;2.當站內正線警沖標距離施工地點大于或等于1400m時,不設置帶“T”字的移動減速信號牌。行車防護辦法5僅運行動車組列車的站內線路或道岔不設置移動減速信號防護。在其余站內線路或道岔上,使用帶“T”字和“減速”字的移動減速信號的防護辦法如下:行車防護辦法(1)在站內正線線路上施工,當施工地點距進站信號機大于或等于800m時單線設立位置如圖3.4.6-18,雙線設立位置如圖3.4.6-19。圖3.4.6-18(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圖3.4.6-19(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2)在站內正線道岔上施工,當施工地點距進站信號機大于或等于800m時,單線設立位置如圖3.4.6-20,雙線設立位置如圖3.4.6-21。圖3.4.6-20(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圖3.4.6-21(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3)在站線線路上施工,設立位置如圖3.4.6-22。圖3.4.6-22(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4)在站線道岔上施工,該道岔中部線路旁,設置兩面黃色的帶“減速”字的移動減速信號牌,設立位置如圖3.4.6-23。凡線間距離不足規定時,應設置矮型(1m高)的移動減速信號牌。圖3.4.6-23(長度單位:m)行車防護辦法第3.4.7條在區間或站內線路、道岔上維修時,現場防護人員應站在維修地點附近,且瞭望條件較好的地點進行防護,在天窗內作業時,顯示停車手信號。維修作業應在調度所(車站)與作業地點分別設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人員,并保持聯系。行車防護辦法第3.4.8條一、設置移動停車信號線路上作業設置或撤除移動停車信號防護的程序如下:1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接到調度命令后,通知現場作業負責人;2現場作業負責人通知現場防護員并相互確認后,現場防護員按規定在作業地點設置移動停車信號;3現場作業負責人確認按規定設置好移動停車信號后發出作業命令。行車防護辦法第3.4.8條二、撤除移動停車信號線路上作業設置或撤除移動停車信號防護的程序如下:1現場作業負責人檢查確認(非設備管理單位作業時由作業負責人與設備管理單位監督檢查人員共同檢查確認)線路已達到放行列車條件;2現場作業負責人通知現場防護員撤除移動停車信號防護;3現場作業負責人通知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辦理開通線路手續行車防護辦法第3.4.9條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應與現場防護員保持聯系,如聯系中斷,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應立即通知列車調度員停止向作業地點放行列車,不得辦理作業銷記手續;同時現場防護員應立即通知作業負責人停止作業,必要時將線路恢復到準許放行列車的條件。鐵路局應制定駐調度所(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及作業負責人之間的聯控辦法,明確通信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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