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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家司法考試卷三試題每日一練(2016.10.29)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甲公司未取得商鋪預售許可證,便與李某簽訂了《商鋪認購書》,約定李某支付認購金即

可取得商鋪優先認購權,商鋪正式認購時甲公司應優先通知李某選購。雙方還約定了認購面

積和房價,但對樓號、房型未作約定。李某依約支付了認購金。甲公司取得預售許可后,未

通知李某前來認購,將商鋪售罄。關于《商鋪認購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無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即對外銷售

B.不成立,因合同內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構成根本違約

D.甲公司須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

【司法部答案】C

【考點】預約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

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

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

法院應予支持”。《商鋪認購書》屬于預約合同,它與商品房預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

預售許可,合同有效。甲公司違反該預約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李某有權解除合同。A

錯誤,C正確。

《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

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

定的除外”。該預約合同有當事人、標的和數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內容,已經成立,其指向

的標的系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行為。B錯誤。

《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

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該預

約合同已經在法律上不能繼續履行,D錯誤。

2、為擴大生產規模,籌集公司發展所需資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總值為1億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說法符合《證券法》的規定?

A.根據需要可向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

B.董事會決定后即可徑自發行

C.可采取溢價發行方式

D.不必將股票發行情況上報證券監管機構備案

【司法部答案】C

【考點】證券的公開發行

【答案解析】根據《證券法》,證券發行的相關規定總結為:⑴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

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第32條)。證券承銷是公開發行方式。公

開發行應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選項A錯。⑵發行價格;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

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溢價發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即禁止折價發行)。(第128條);

選項C正確。⑶公開發行新股,須經股東大會認可(15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

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第10條)。由此,選項C錯誤.⑷公開發

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備案(第36條)。選項D錯誤。故本題只有C項符合規定。

3、關于法院與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有關權限的比較,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一定情況下,法院可以依職權收集證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證據

B.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鑒定部門鑒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鑒定部門

鑒定

C.當事人在訴訟中或仲裁中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制作判決書,

仲裁庭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制作裁決書

D.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判(裁)決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決書中不予寫明,仲裁

庭也可以在裁決書中不予寫明

【司法部答案】AB

【考點】法院與仲裁審理

【答案解析】《證據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

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

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仲裁法》第43

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

故A選項說法正確,當選。《民訴意見》第73條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調查收集的證據包括:

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勘驗的。《仲裁法》第44條規定,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

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部門鑒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故B選

項說法正確,當選。《民訴意見》第191條規定,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

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仲裁法》

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

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故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仲裁法》第54條

規定,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

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判決書中事實和理由必須寫

明,故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4、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區法院對其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的判決,上訴至A市

中級法院,A市中級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決。2011年3月,甲公司與丙公司合并為丁公司。

之后,丁公司法律顧問在復查原甲公司的相關材料時,發現卜一述案件具備申請再審的法定事

由。關于該案件的再審,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應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

B.應由甲公司與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請再審

C.應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請再審

D.應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請再申

【司法部答案】C

【考點】當事人的變更

【答案解析】《民訴意見》第50條規定,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

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

企業為共同訴訟人。本題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請再審適格主體,故C

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5、關于民事訴訟二審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二審案件的審理,遇有二審程序沒有規定的情形,應當適用?審普通程序的相關規定

B.二審案件的審理,以開庭審理為原則

C.二審案件調解的結果變更了一審判決內容的,應當在調解書中寫明“撤銷原判”

D.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由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理

【司法部答案】c

【考點】二審程序

【答案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74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除依照本章規定

外,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故A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69條規定,第二

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

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故二審

一開庭審理為原則,B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

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

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故二審調解書不

需寫明“撤銷原判”,C選項說法錯誤,當選。二審應當采用合議庭審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

法官組成合議庭,人民陪審員不能參與二審案件的審理,故D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6、甲公司將其生產的白酒獨創性地取名為“逍遙樂”,并在該酒的包裝、裝潢和廣告中突出

宣傳酒名,致“逍遙樂”被消費者熟知,聲譽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沒有注冊“逍遙樂”

后,將其作為自己所產白酒的商標使用并搶先注冊。該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

告。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甲公司有權在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反對核準乙公司的注冊申請

B.如“逍遙樂”被核準注冊,甲公司有權主張先用權

C.如“逍遙樂”被核準注冊,甲公司有權向商標局請求撤銷該商標

D.甲公司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賠償損失

【司法部答案】BCD

【考點】商標注冊程序、商標異議與撤銷

【答案解析】《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

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A正確

不選。

商標的排他性更強,不像專利權可以主張先用權,B錯誤應選。

根據《商標法》第41條規定,甲公司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而非向

商標局申請,C錯誤應選。

《商標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

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甲公司商標未予

注冊,除非構成馳名商標,否則不能阻止他人使用,D錯誤。

7、經審理,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劉某欠款本息共計22萬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約定:王某在3個月內向劉某分期償付20萬元,劉某放

棄利息請求。案件經王某申請撤回上訴而終結。約定的期限屆滿后,王某只支付了15萬元。

劉某欲尋求法律救濟。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只能向一審法院重新起訴

B.只能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一審判決

C.可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和解協議

D.可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

【司法部答案】B

【考點】執行依據

【答案解析】能夠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支付令等,和解協議

不具有執行力,本題中,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A選項重新起訴的說法錯誤,和解協議不是

執行依據,故C選項錯誤,上訴后二審程序已經啟動,D選項提出上訴說法錯誤,一審判決

是執行依據,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8、甲將1套房屋出賣給乙,已經移轉占有,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現甲死亡,該房

屋由其子丙繼承。丙在繼承房屋后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下

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乙雖然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為有權占有

B.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權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

【司法部答案】ABCD

【考點】物權變動、多重買賣、占有

【答案解析】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兩項義務,轉移標的物占有和轉移所有權,甲出賣房

屋給乙并交付,乙的占有為有權占有,但因為尚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乙未能取得所有權,A

正確。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繼承,其子同樣繼承了其義務,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

有權占有并可以主張繼續履行辦理產權變更登記,B正確。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

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C正確。《物權法》第34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

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的占有從有權占有轉變

為無權占有,所有權人丁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D正確應選。

9、關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社團法人均屬營利法人

B.基金會法人均屬公益法人

C.社團法人均屬公益法人

D.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均屬營利法人

【司法部答案】B

【考點】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營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區分

【答案解析】法人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劃分,但大陸法系傳統劃分系最為重要的劃分,也

最難理解。所謂社團法人,是指以人為基礎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為股東之集合,工會

為會員之集合,均屬社團法人;所謂財團法人,是指以財產為基礎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財團

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業的性質,法人可劃分為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

所謂營利,是指通過商業活動獲取利益,并將該利益分配給成員;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為目

的事業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既可為營利法人,也可為公益法人,

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會、消費者協會,A、C錯誤.基金會法人以財產為基礎,無法人成員,

只能以公益為目的,只能為公益法人,B正確。我國有關法律中出現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

人”主要系營利法人,但也可為公益目的,如民辦學校,民辦慈善基金會,D錯誤。

10、下列哪些選項是1991年頒布實行的《民事訴訟法》(2007年修正)未作規定的制度?

A.公益訴訟制度

B.惡意訴訟規制制度

C.檢察監督中的抗訴制度

D.訴訟保全制度中的行為保全制度

【司法部答案】ABD

【考點】民事訴訟法的修改

【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檢察機關的抗訴制度,2007年修正《民事訴訟

法》主要集中在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沒有增加公益訴訟制度、惡意訴訟規制制度和行

為保全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正中,增加了這三項制度,故A、

B、D選項正確,當選。

11、甲將1套房屋出賣給乙,已經移轉占有,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現甲死亡,該

房屋由其子丙繼承。丙在繼承房屋后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乙雖然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為有權占有

B.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權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

1).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

【司法部答案】ABCD

【考點】物權變動、多重買賣、占有

【答案解析】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兩項義務,轉移標的物占有和轉移所有權,甲出賣房

屋給乙并交付,乙的占有為有權占有,但因為尚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乙未能取得所有權,A

正確。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繼承,其子同樣繼承了其義務,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

有權占有并可以主張繼續履行辦理產權變更登記,B正確。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

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C正確。《物權法》第34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

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的占有從有權占有轉變

為無權占有,所有權人丁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D正確應選。

12、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指定其秘書乙為受益人。保險期間內,甲、乙因交通事

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確定死亡時間的先后。該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人丙承擔全部責任。現

甲的繼承人和乙的繼承人均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保險金應全部交給甲的繼承人

B.保險金應全部交給乙的繼承人

C.保險金應山甲和乙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1).某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后有權向丙追償

【司法部答案】A

【考點】人身保險中受益人、代位求償權問題

【答案解析】《保險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

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

益人。本題中,甲投保,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險人本人及其近親屬”,秘書乙不能作為為受益

人,因此甲身亡,保險金作為甲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選項A正確,B、C錯誤。

《保險法》第46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

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據此,保險公司無權向第三人丙追償。選項D錯誤。

請注意:保險代位求償權只存在于財產保險合同中,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人不享有代位求

償權。

13、在某公司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會議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

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就若干事項形成決議。該決議所涉下列哪一

事項不符合《破產法》的規定?

A.選舉8名債權人代表與1名職工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

B.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C.申請法院更換管理人

D.通過和解協議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債權人決議的通過

【答案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64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

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另

有規定除外,…”。第97條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

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

結合題意,60%超過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所以,和解協議須不能通過,其他可以通過。

不符合規定的只有D選項。

14、關于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當事人能力又稱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當事人適格又稱正當當事人

B.有當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適格當事人

C.適格當事人一定具有當事人能力

D.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均由法律明確加以規定

【司法部答案】AC

【考點】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

【答案解析】當事人能力,又稱訴訟權利能力、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是指成為民事訴訟當

事人,享有民事訴訟權利和承擔民事訴訟義務所必需的訴訟法上的資格。當事人適格,又稱

正當當事人,是指對于具體的訴訟,有作為本案當事人起訴或應訴的資格。當事人適格與當

事人能力不同。當事人適格與當事人能力不同。當事人能力是作為抽象的訴訟當事人的資格,

它與具體的訴訟無關,通常取決于有無民事權利能力。當事人適格是作為具體的訴訟當事人

的資格,是針對具體的訴訟而言的,有抽象資格的當事人不一定在具體訴訟中適格。故A、C

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15、關于反訴,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反訴應當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該法院對反訴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轄權

B.反訴中的訴訟請求是獨立的,它不會因為本訴的撤銷而撤銷

C.反訴如果成立,將產生本訴的訴訟請求被依法駁回的法律后果

D.本訴與反訴的當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當事人在本訴與反訴中訴訟地位是相同的

【司法部答案】AB

【考點】反訴

【答案解析】反訴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受訴法院對反訴有管轄權,反訴是在本訴進

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訴的訴訟程序一并進行審理。故A選項說法正確,當選。反訴訴

訟請求具有獨立性,反訴提出后,即使本訴的訴訟請求被放棄或撤回,也不影響反訴的存在,

法院仍然要對反訴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反訴的目的

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訴,使原告的訴訟目的無法全部實現或部分實現,但反訴的成立

不會直接產生本訴的訴訟請求被駁回的法律后果。故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在反訴中,

本訴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發生了轉換,本訴的被告成為原告,本訴的原告則成為被告。故D選

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16、關于起訴與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原告再次起訴符合條件的,法院應當受理

B.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C.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沒有新事實和新理由再次起訴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司法部答案】ABD

【考點】起訴與受理

【答案解析】《民訴意見》第142條規定,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

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A選項說法正確,當選。《民訴意見》第144條規

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

予受理。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

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

訴的,不予受理。故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民訴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

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

訴訟請求。故D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17、方圓公司與富春機械廠均為國有企業,合資設立富圓公司,出資比例為30%與70%。關于

富圓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B.董事張某任期內辭職,在新選出董事就任前,張某仍應履行董事職責

C.富圓公司董事長可由小股東方圓公司派人擔任

D.方圓公司和富春機械廠可通過公司章程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

【司法部答案】ACD

【考點】國有企業合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條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

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

成員中也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由此,選項A說法正確。

第四卜六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

選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

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

務。B選項中董事張某任期內辭職,但須因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才在在新

選出董事就任前,仍應履行董事職責。故B項說法錯誤。

董事長是董事的一員,董事通常應由股東選舉,所以,方圓公司作為富圓公司的股東,有權

選舉富圓公司董事長。可以派人擔任董事長。因此C項說法正確。

第三十五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

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

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由此,股東可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故D說法正確。

18、如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下列哪-說法是正確的?

A.應當委托在我國依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代理

B.所屬國必須已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C.所屬國必須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D.如所屬國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曾駁回了其商標注冊申請,該申請在我國仍有可能獲準注冊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外國企業申請商標注冊

【答案解析】《商標法》第18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

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A錯誤。

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

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并非必須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WTO,B、C錯誤。

有關國際公約僅僅規定了國民待遇原則和最低要求,但并未否定各國法律的差異性,如所屬

國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曾駁回了其商標注冊申請,該申請在我國仍有可能獲準注冊,D正確。

19、關于起訴與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原告再次起訴符合條件的,法院應當受理

B.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C.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沒有新事實和新理由再次起訴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司法部答案】ABD

【考點】起訴與受理

【答案解析】《民訴意見》第142條規定,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

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A選項說法正確,當選。《民訴意見》第144條規

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

予受理。故B選項說法正確,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

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

訴的,不予受理。故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民訴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

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

訴訟請求。故D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20、為開拓市場需要,個人獨資企業主曾水決定在某市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委托朋友霍火為

分支機構負責人。關于霍火的權利和義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應承擔該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

B.可以從事與企業總部相競爭的業務

C.可以將自己的貨物直接出賣給分支機構

D.經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機構財產為其弟提供抵押擔保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法律地位及禁止義務

【答案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4條第三款規定,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

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所以A項表述錯誤。

第20條規定,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六)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七)

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是絕對不可

以從事上述行為,關鍵前提是看投資人是否同意。⑴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可以;⑵如果投資

人同意,則可以。因此B、C錯誤,1)正確。

2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乙公司在專利有效期限內獨占實施甲

公司的專利技術,并特別約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進該專利技術。后乙公司根據消費者的反饋

意見,在未經甲公司許可的情形下對專利技術做了改進,并對改進技術采取了保密措施。下

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甲公司有權自己實施該專利技術

B.甲公司無權要求分享改進技術

C.乙公司改進技術侵犯了甲公司的專利權

D.乙公司改進技術屬于違約行為

【司法部答案】B

【考點】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技術改進

【答案解析】根據《技術合同司法解釋》,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

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本案甲公司無權

實施該專利技術,A錯誤。

《合同法》第35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

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

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JB正確。

《合同法》第329條規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

無效。”根據《技術合同司法解釋》第10條,本案情形屬于妨礙技術進步,合同無效,乙公

司改進技術并未違約,也未侵權,C、D錯誤。

22、票據權利的補救措施包括: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訴訟。

23、甲將某物出售于乙,乙轉售于丙,甲應乙的要求,將該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說法

是錯誤的?

A.如僅甲、乙間買賣合同無效,則甲有權向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B.如僅乙、丙間買賣合同無效,則乙有權向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C.如甲、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合同均無效,甲無權向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D.如甲、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合同均無效,甲有權向乙、乙有權向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

求權

【司法部答案】C

【考點】不當得利

【答案解析】如僅甲、乙間買賣合同無效,甲失去某物,該物品被用于乙與丙之間合同的履

行,丙并未不當得利,甲有權向乙主張不當得利,A正確。

如僅乙、丙間買賣合同無效,甲的交付行為系履行有效合同,乙失去了利益,其有權向不應

獲得利益的丙主張不當得利返還,B正確。

如甲、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合同均無效,根據合同法第58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

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

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締約

過失責任與不當得利返還可以在甲與乙、乙與丙之間分別進行,D正確。

如甲、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合同均無效,甲利益受損,丙獲得了利益,可以突破債的相對

性,由甲直接向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C錯誤。

24、甲、乙、丙擬共同出資50萬元設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設置的股東名冊中記

載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與出資額等事項,但在辦理公司登記時遺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記的文

件中股東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丙不能取得股東資格

B.丙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參與當年的分紅

C.丙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I).丙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但可以參與當年的分紅

【司法部答案】C

【考點】股東名冊的效力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3條第2款規定,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

張行使股東權利。本題丙在股東名冊中有記載,所以丙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東權(包括分

紅權)。A、B、D三項說法都錯誤。根據排除法,答案已經出來了。

《公司法》第33條第3款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

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

人。C項正確。

此外,注意區分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登記三者的效力:⑴出資證明書只有證明股東資格

的效力,⑵股東名冊具有證明股東身份變動的效力,⑶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論第

三人是否知情。

25、甲公司依據買賣合同,在買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貨款的情況下,將貨物發運給乙公

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該批貨物時,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對此,下列哪

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已經取得該批貨物的所有權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運貨物

C.乙公司破產管理人在支付全部價款情況下,可以請求甲公司交付貨物

D.貨物運到后,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價款債權構成破產債權

【司法部答案】BCD

【考點】在途貨物取回權、破產債權

【答案解析】根據《破產法》第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

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

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結合題意,乙公司

暫未取得該貨物所有權,賣方甲公司行使取回權,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請求交付貨物。所以,A

錯,B、C正確。

第30條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

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該批貨物運到乙公司后,即屬于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

序終結前債務人乙取得的財產,則該乙欠甲的貨款則構成甲公司對乙公司的破產債權。所以

選項D正確。

注意:破產債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項條件:第一,須為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原因而發生的請

求權;第二,須為不享受優先受償的請求權。

26、在某公司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會議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

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就若干事項形成決議。該決議所涉下列哪一

事項不符合《破產法》的規定?

A.選舉8名債權人代表與1名職工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

B.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C.申請法院更換管理人

D.通過和解協議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債權人決議的通過

【答案解析】根據《企業破產法》第64條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

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另

有規定除外,…”。第97條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

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匕”

結合題意,60%超過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所以,和解協議須不能通過,其他可以通過?

不符合規定的只有D選項。

27、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甲公司將其開發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銷。

甲公司將其中1套房屋賣給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萬元。后因國家出臺房地產調控

政策,丙不具備購房資格,甲公司與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

正確的?

A.甲公司將房屋出賣給丙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

B.乙公司有權請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丙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將20萬元本金返還給丙

【司法部答案】BC

【考點】無權處分、情勢變更、不可抗力

【答案解析】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商品房包銷合同,甲公司還是所有權人,根據物權法定仍

有處分權,其處分行為屬于有權處分,當然其可能需要承擔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A錯誤。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商品房包銷合同,后將房屋賣給丙,違反了包銷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

任,B正確。

《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

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

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

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因國家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丙

不具備購房資格而不能履行,而非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

同目的,所以不構成情勢變更。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情勢變更造成的

結果是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本案應構成不可抗力,根據合同

法第94條規定,丙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C正確。

《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對于合同不能履行均無過錯,不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甲公司將20萬元本金返

還給丙之外,對于產生的孳息也應一并返還,否則即構成不當得利,D錯誤。

28、下列哪一情形構成重大誤解,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A.甲立下遺囑,誤將乙的字畫分配給繼承人

B.甲裝修房屋,誤以為乙的地磚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賓館,誤以為乙賓館提供的茶葉是無償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購買電動車,誤以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與之簽訂買賣合同

【司法部答案】C

【考點】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法律行為的效力;重大誤解

【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誤”都屬于民法上的“誤解二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71條規定,

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

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首先應當注意,重大誤

解適用于法律行為而非事實行為,B選項中甲的行為系事實行為,構成添附,不應選。其次,

誤解不適用于無權處分行為,A選項中,甲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不應選。再次,“誤解”的

內容不包括對當事人行為能力的認識,為了保護行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選項中的行為會

被認定為無效或者效力待定,不應選?C選項中,甲的“誤解”系對法律行為性質的認識錯

誤,構成誤解,C應選。值得一提的是,本題與2007年司考卷三關某住店思路一致。以上點

老師在授課中反復強調。

29、關于法院依職權調查事項的范圍,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本院是否享有對起訴至本院案件的管轄權

B.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范圍

C.當事人是否具有訴訟權利能力

D.合議庭成員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司法部答案】ABCD

【考點】法院依職權調查

【答案解析】《證據規定》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

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

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人民法院依職權

調查的事項涉及非單純個人私益事項,故A、B、C、D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30、關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都是非訟案件

B.起訴人或申請人與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C.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都是一審終審

D.陪審員通常不參加適用特別程序案件的審理

【司法部答案】C

【考點】特別程序

【答案解析】特別程序包括兩類案件,一類是選民資格案件;另一類是非訟案件。故A選項

說法錯誤,不當選。特別程序的啟動,有的是基于當事人的起訴,有的是基于當事人提出的

申請,但起訴人或者申請人不一定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這是由別程序只確認某種法律事

實和權利狀態這一特殊目的所決定的。故B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特別程序實行--審終審

制度,判決書已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對之聲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訴。故C

選項說法正確,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

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

人獨任審理。故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31、甲、乙、丙擬共同出資50萬元設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設置的股東名冊中記

載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與出資額等事項,但在辦理公司登記時遺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記的文

件中股東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丙不能取得股東資格

B.丙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參與當年的分紅

C.丙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但可以參與當年的分紅

【司法部答案】C

【考點】股東名冊的效力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3條第2款規定,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

張行使股東權利。本題丙在股東名冊中有記載,所以丙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東權(包括分

紅權)。A、B、D三項說法都錯誤。根據排除法,答案已經出來了。

《公司法》第33條第3款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

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

人。C項正確。

此外,注意區分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登記三者的效力:⑴出資證明書只有證明股東資格

的效力,⑵股東名冊具有證明股東身份變動的效力,⑶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論第

三人是否知情。

32、甲公司因與乙公司的合同糾紛向某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請求得到仲裁庭

的支持。裁決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法院在審查過程中,甲公司向法院

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法院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審查,不影響法院對該裁決的強制執行

B.法院不應當受理甲公司的執行申請

C.法院應當受理甲公司的執行申請,同時應當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

裁決

D.法院應當受理甲公司的執行申請,受理后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司法部答案】D

【考點】仲裁的執行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6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

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故D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

得分。本部分含51—85題,每題2分,共70分。

33、武當公司與洪湖公司簽訂了一份鋼材購銷合同,同時約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發

生糾紛提交A仲裁委員會或B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合同簽訂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體承

辦人超越權限簽訂合同為由,主張合同無效。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因當事人約定了2個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當然無效

B.因洪湖公司承辦人員超越權限簽訂合同導致合同無效,仲裁協議當然無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司法部答案】C

【考點】仲裁協議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明確的,仲裁協議無

效。本題中,仲裁協議無效,故C選項說法正確,法院應當受理,當選。

34、根據公平正義理念的內涵,關于《物權法》第42條就“征收集體土地和單位、個人房屋

及其他不動產”所作的規定,下列哪些說法可以成立?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進行征收,實現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統一

B.征收須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保證程序公正

C.對失地農民須全面補償,對失房市民可予拆遷補償,合理考慮不同訴求

D.明確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保護正當利益和民生

【司法部答案】ABD

【考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征收

【解析】《物權法》第42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

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

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

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

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

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

等費用。”根據以上規定,對失地農民須全面補償,對失房市民也應予拆遷補償,而不是對失

房市民“可”拆遷補償。ABD皆正確。

35、甲將其對乙享有的10萬元貨款債權轉讓給丙,丙再轉讓給丁,乙均不知情。乙將債務轉

讓給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債務,乙以其不知情為由抗辯。下列哪一表述是正

確的?

A.甲將債權轉讓給丙的行為無效

B.丙將債權轉讓給丁的行為無效

C.乙將債務轉讓給戊的行為無效

D.如乙清償10萬元債務,則享有對戊的求償權

【司法部答案】D

【考點】債權讓與、債務承擔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

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該債權讓與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雖然不

能對抗債務人,A、B錯誤。

《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

人同意。”乙將債務轉讓給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該債務承擔有效,C錯誤。

由于乙已經不再是債務人,乙清償10萬元債務,丙構成不當得利,乙享有對戊的求償權,D

正確。

36>甲將其1輛汽車出賣給乙,約定價款30萬元。乙先付了20萬元,余款在6個月內分期

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間,甲先將汽車交付給乙,但明確約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將汽車的所有權

移轉給乙。嗣后,甲又將該汽車以20萬元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

交付。卜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已經交付給乙,乙即取得汽車的所有權

B.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雖然已經交付給乙,但甲保留了汽車的所有權,故乙不能取

得汽車的所有權

C.丙對甲、乙之間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車所有權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車所有權

【司法部答案】B

【考點】分期付款買賣、所有權保留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

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雖然已經交付給乙,

但甲保留了汽車的所有權,故乙不能取得汽車的所有權,B正確。汽車所有權仍然屬于甲,

其仍屬于有權處分,而善意取得適用的前提系“無權處分”,不適用善意取得,C錯誤。D選

項中,丙未能取得實際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乙不負有對甲的返還義務,丙未能受讓

返還請求權,D錯誤。

37、下列有關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國有企業不能設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發生人格或財產混同時,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一次足額繳納

I).一個法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

【司法部答案】BC

【考點】一人公司的設立

【答案解析】根據《公司法》58條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

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企業作為法人,可以設立一人公司。A項錯誤。

根據《公司法》59條第1款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C項正確。

第2款,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

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法人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無此限制,所以D項錯誤.

根據《公司法》64條第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

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B項正確。

38、關于法院依職權調查事項的范圍,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本院是否享有對起訴至本院案件的管轄權

B.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范圍

C.當事人是否具有訴訟權利能力

D.合議庭成員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山

【司法部答案】ABCD

【考點】法院依職權調查

【答案解析】《證據規定》第卜五條規定,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

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

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人民法院依職權

調查的事項涉及非單純個人私益事項,故A、B、C、D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39、甲將1套房屋出賣給乙,已經移轉占有,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現甲死亡,該

房屋由其子丙繼承。丙在繼承房屋后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乙雖然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為有權占有

B.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有權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

【司法部答案】ABCD

【考點】物權變動、多重買賣、占有

【答案解析】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兩項義務,轉移標的物占有和轉移所有權,甲出賣房

屋給乙并交付,乙的占有為有權占有,但因為尚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乙未能取得所有權,A

正確。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繼承,其子同樣繼承了其義務,乙可以對甲的繼承人丙主張

有權占有并可以主張繼續履行辦理產權變更登記,B正確。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可以

以占有有正當權利來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C正確。《物權法》第34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

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后,乙的占有從有權占有轉變

為無權占有,所有權人丁有權請求乙返還房屋。D正確應選。

40、鄭賀為甲有限公司的經理,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妻吳悠經營的乙公司謀取本來屬于甲公司

的商業機會,致甲公司損失50萬元。甲公司小股東付冰欲通過訴訟維護公司利益。關于付冰

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B.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C.只有在董事會拒絕起訴情況下,才能請求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D.只有在其股權達到1%時,才能請求甲公司有關部門對鄭賀提起訴訟

【司法部答案】B

【考點】股東代表訴訟權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52條規定,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

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

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

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

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

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

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

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上述規

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41、甲訴乙損害賠償一案,雙方在訴訟中達成和解協議。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當事人無權向法院申請撤訴

B.因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協議,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程序

C.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依和解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

D.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依和解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

【司法部答案】C

【考點】訴訟和解

【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故A選項說

法錯誤,不當選。當事人在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準許后結束訴訟,

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故B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

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和解協議并制作調解書。故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42、關于民事訴訟的裁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裁定可以適用于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訴訟請求

B.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法院應當裁定延期審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和審判人員

D.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司法部答案】C

【考點】民事裁定

【答案解析】《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一)不予受理;(二)對

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保全和先予執行;(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六)

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A)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撤銷或者不

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

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駁回訴訟請求應當用判決,故A、

D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延期審理用決定,故B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由于裁定是法院

用于指揮訴訟的手段,解決程序性問題,作用于訴訟過程,因此,不參與訴訟的單位和人員

一般與裁定無關,裁定對社會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當事人、訴訟參

與人和審判人員。故C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43、關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社團法人均屬營利法人

B.基金會法人均屬公益法人

C.社團法人均屬公益法人

D.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均屬營利法人

【司法部答案】B

【考點】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營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區分

【答案解析】法人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劃分,但大陸法系傳統劃分系最為重要的劃分,也

最難理解。所謂社團法人,是指以人為基礎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為股東之集合,工會

為會員之集合,均屬社團法人;所謂財團法人,是指以財產為基礎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財團

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依法人的目的事業的性質,法人可劃分為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

所謂營利,是指通過商業活動獲取利益,并將該利益分配給成員;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為目

的事業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既可為營利法人,也可為公益法人,

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會、消費者協會,A、C錯誤.基金會法人以財產為基礎,無法人成員,

只能以公益為目的,只能為公益法人,B正確。我國有關法律中出現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

人”主要系營利法人,但也可為公益目的,如民辦學校,民辦慈善基金會,D錯誤。

44、乙在甲提存機構辦好提存手續并通知債權人丙后,將2臺專業相機、2臺天文望遠鏡交

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債,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機構工作人員在檢修自來水

管道時因操作不當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嚴重毀損。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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