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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服務合同(16份范本)第1篇股票發行和上市事務法律服務合同第2篇上市公司法律服務合同書第3篇法律服務合同(上市公司)第4篇股票發行上市事務法律服務合同第5篇上市公司法律服務合同第6篇公司上市法律服務合同范例第7篇上市公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第8篇集團上市公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第9篇上市掛牌服務合同第10篇上市公司管理咨詢服務合同書第11篇公司上市法律事務服務合同書第12篇法律服務合同書(上市公司)第13篇上市公司法律專項服務合同第14篇委托改制及上市發行股票法律服務合同第15篇上市公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第16篇上市掛牌服務合同書【第1篇】股票發行和上市事務法律服務合同2023股票發行和上市事務法律服務第一條本協議在下述兩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即: 第二條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a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第三條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甲方將此次a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托乙方辦理。第四條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來確定。第五條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范圍內的下列事項: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并提供咨詢和論證意見;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文件,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草擬、修訂或審核公司章程;協助審核或修訂招股說明書;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協助起草、制訂或審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生事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系;律見證;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在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后履行持續法律責任;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第六條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主要權利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范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咨詢;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制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給第三人;(二)甲方的主要義務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區性或虛假性的陳述;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第七條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乙方的主要權利;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文件資料;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二)乙方的主要義務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信息有保密的義務;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第八條費用(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支付_(百分比)的總費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三)乙方律師承辦委托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第九條違約責任(一)以下行為為違約行為: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文件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文件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為甲方違約;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為甲方違約;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為乙方違約;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為乙方違約;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為甲方或乙方違約。(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為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雙方合意;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有關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第2篇】上市公司法律服務合同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第二條乙方指派律師、律師擔任甲方式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萬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后日內支付。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甲方:(蓋章)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律師事務所授權代表:(簽字)【第3篇】法律服務合同(上市公司)甲方(委托人)法定住址:乙方(受托人)職務: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施行方案(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7)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1.甲方安排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2.乙方指派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人民幣。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內支付 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開戶名稱:帳號: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2.(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七、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看法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標不能實現的4.甲方逾期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區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標不能實現的。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十二、合同的轉讓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怎么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g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管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標、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十六、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式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第4篇】股票發行上市事務法律服務合同2023股票發行上市事務法律服務第一條本協議在下述兩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即:第二條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a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第三條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甲方將此次a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托乙方辦理。第四條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來確定。圍內的下列事項: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并提供咨詢和論證意見;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文件,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3.草擬、修訂或審核公司章程;4.協助審核或修訂招股說明書;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7.協助起草、制訂或審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生事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系;法律見證;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11.在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后履行持續法律責任;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第六條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主要權利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范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咨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制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給第三人;(二)甲方的主要義務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區性或虛假性的陳述;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第七條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乙方的主要權利:1.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文件資料;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二)乙方的主要義務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信息有保密的義務;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第八條費用(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1.本協議簽訂后日內,支付(百分比)的總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三)乙方律師承辦委托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第九條違約責任(一)以下行為為違約行為: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文件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文件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為甲方違約;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為甲方違約;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a作進行的,為乙方違約;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為乙方違約;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為甲方或乙方違約。(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為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1.有關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第5篇】上市公司法律服務合同上市公司法律服務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法定住址: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施行方案;(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7)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1.甲方安排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2.乙方指派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元人民幣。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內支付 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日內支付其【第6篇】公司上市法律服務合同范例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萬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后日內支付。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甲方:(蓋章)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律師事務所授權代表:(簽字) 【第7篇】上市公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甲方(委托人):身份證號碼:乙方(受托人):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一、人員指派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施行方案;(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1、甲方安排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2、乙方指派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人民幣。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內支付 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開戶名稱:;帳號: O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2、(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看法;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標不能實現的;4、甲方渝期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區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標不能實現的。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十一、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怎么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g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管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標、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式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開戶銀行:簽訂地點: 日【第8篇】集團上市公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書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一、人員指派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施行方案;(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三、工作方式1、甲方安排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2、乙方指派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元人民幣。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日內支付 O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2、(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七、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看法;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標不能實現的;4、甲方逾期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區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標不能實現九、保密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十一、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十三、爭議的處理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怎么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g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管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標、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式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_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_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第9篇】上市掛牌服務合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誠實信用、雙方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產權上市掛牌簽訂如下協議:一、甲方提供產權掛牌所規定的申報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合法及有效性。如因材料失實而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二、乙方為甲方提供信息發布、撮合等各項服務。三、乙方審核,同意甲方填報的《產權交易上市申請書》中的 項目/投資信息通過《報》和產權交易所網站的方式對外公開披露信息。 月日下午時整止,共計個月。五、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掛牌費人民幣(大寫) 信息披露費人民幣(大寫) 。共計人民幣(大寫),并在協議簽訂的個工作日內匯入乙方賬戶。六、甲方向乙方承諾,在掛牌期間內經由乙方向甲方的項目意向受讓方,最終與甲方達成產權交易的,即使在掛牌期結束后甲方都必須在乙方辦理交易鑒證。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各一份。(或授權代表人簽字):_(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第10篇】上市公司管理咨詢服務合同書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公司管理咨詢事宜達成一致,于年月日訂立本合同。甲方聘請乙方在下列第項為甲方提供管理咨詢服務:日常會計帳務處理咨詢及稅法咨詢。制訂財務核算制度。制訂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投資融資咨詢。制訂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手冊。制訂公司總務管理工作手冊。代辦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手續。本項服務的收費標準為人民幣元,于簽約后一次性支付。(一)甲方的基本義務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規(二)乙方的基本義務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本協議書在簽約并付費后生效。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其他約定事項: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第11篇】公司上市法律事務服務合同書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有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一、人員指派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3)參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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