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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小學生攜帶手機電子產品校園管理規章制度(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小學生的學習環境,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社交技能,制定本規章制度。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全校小學生,包括所有年級和班級。第三條:校園內的手機電子產品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教育為主,娛樂為輔;安全第一,文明有序。第四條:本規章制度的執行由學校領導、教師和學生共同參與,形成全校共識。第二章:手機電子產品的使用規定第五條:小學生不得在課堂上或校內學習區域使用手機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機、平板電腦、電子游戲機等。第六條:學生可以在放學后或課余時間使用手機電子產品,但應在校外或者指定的區域進行。第七條:學生在使用手機電子產品時,應保持手機靜音或振動模式,以不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第八條:禁止使用手機電子產品進行非法活動,如賭博、傳播不良信息等。第三章:手機電子產品的帶入與存放規定第九條:學生可以攜帶手機電子產品到校,但必須將其交由班主任或指定老師保管,不得自行使用。第十條:手機電子產品應標明學生的姓名、班級和聯系方式,以便管理和尋找失物。第十一條:學校將不定期進行手機電子產品檢查,確保學生遵守規定。第四章:違規處理措施第十二條:對于違反本規章制度的學生,學校將采取以下處理措施:第一次違規:口頭警告,并要求立刻交出手機電子產品。第二次違規:扣留手機電子產品一周,并通知家長。第三次違規:扣留手機電子產品一個月,并通知家長,同時進行思想教育。第四次違規:扣留手機電子產品一個學期,并要求家長參與學校規章制度教育。多次違規或嚴重違規: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學校有權采取進一步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課、勸退等。第五章:獎勵機制第十三條:學校將設立手機電子產品使用的獎勵機制,鼓勵學生遵守規章制度,表現良好的學生將獲得獎勵,獎勵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表揚信或榮譽證書。學校文化活動的特殊參與資格。獎學金或其他物質獎勵。第六章:家長配合與監督第十四條:學校鼓勵家長積極配合學校的手機電子產品管理工作,監督孩子的手機使用情況。第十五條:學校將不定期舉辦家長會或講座,介紹手機電子產品的安全使用知識和心理健康教育。第七章:附則第十六條: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補充,并及時通知全體師生和家長。第十七條:對于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手機電子產品的學生,必須提前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完畢后立即交還。第十八條:學校將定期開展手機電子產品使用的教育宣傳活動,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第十九條:違反本規章制度的學生,學校將依據情節輕重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根據情況記錄學生的違規記錄。第二十條:本規章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學校領導有權對本規章制度進行調整和修改。以上是關于小學生攜帶手機電子產品校園管理規章制度的詳細規定,學校將積極落實這一制度,以維護校園學習環境的安寧和學生的健康成長。希望全體師生和家長一起合作,共同維護好校園秩序,培養健康的學習和生活習慣。中小學生攜帶手機電子產品校園管理規章制度(二)第一部分:引言手機和電子產品在現代社會中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工具,但在學校環境中,它們可能會對學生的學習和行為產生不利影響。為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學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長,制定一套明確的手機和電子產品管理規章制度是至關重要的。本規章制度旨在明確小學生在校園中攜帶手機和電子產品的規定,以及相應的管理措施。第二部分:攜帶手機和電子產品的規定1.誰可以攜帶手機和電子產品:只有初中部的學生(一般為6年級至9年級)才被允許在校園中攜帶手機。小學生(1年級至5年級)不得在校園內攜帶手機和電子產品。2.攜帶手機和電子產品的目的:初中部學生攜帶手機應以緊急情況和家庭聯系為主要目的,不得在上課時使用。小學生不得攜帶手機和電子產品,以確保集中精力學習和保護眼睛健康。3.手機和電子產品的使用時間:初中部學生可以在下課、課間休息或放學后使用手機,但不得在上課時、自習課和課堂活動期間使用。小學生不得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和電子產品。4.手機和電子產品的使用場所:在校園內,手機和電子產品只能在指定的休息區域或特定場所使用,不得在教室、走廊、食堂和圖書館等地方使用。第三部分:手機和電子產品的管理措施1.手機和電子產品的保管:學生必須將手機和電子產品存放在學校指定的手機存放柜中,不得隨意放在書包或衣物中。學校不對手機和電子產品的丟失或損壞承擔責任。2.手機和電子產品的使用監管:學校將設置監控攝像頭,監督學生在使用手機和電子產品時是否遵守規定。違反規定的學生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3.違規處理:對于違反規定的學生,學校將采取以下措施:a.首次違規:沒收手機或電子產品并歸還給學生的家長。b.多次違規:沒收手機或電子產品并暫時扣留一周。c.嚴重違規:沒收手機或電子產品并通知學生家長前來領取。第四部分:家庭與學校的合作1.家長的責任:家長應該遵守學校的手機和電子產品管理規定,并監督孩子遵守相關規定。家長不應該在校園內直接聯系孩子,應該通過學校辦公室或學校工作人員傳遞信息。2.學校的責任:學校將負責制定和執行手機和電子產品管理規章制度,并確保學生的安全和健康。學校將定期與家長溝通,解釋規章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鼓勵家庭和學校共同致力于學生的教育。第五部分:總結與展望本校園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學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和學生的安全健康成長。學校將不斷監督和改進管理措施,確保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并與家長一起共同關注學生的成長和發展。希望這一規章制度能夠成為學校和家庭合作的橋梁,為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小學生攜帶手機電子產品校園管理規章制度(三)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小學生的身心健康,維護校園安全秩序,規范手機電子產品的使用,特制定本校園管理規章制度。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校全體小學生,包括所有年級和班級。第三條:校園內的手機電子產品使用應以學習和安全為優先,娛樂為輔助原則,學校將積極開展相關教育,引導學生正確使用手機電子產品。第四條:本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由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和家長等多方共同參與,以確保全校師生共識。第二章:手機電子產品的使用規定第五條:小學生在上課期間,不得使用手機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機、平板電腦、電子游戲機等。第六條:學生在課余時間和放學后可以使用手機電子產品,但應在指定的區域進行,不得在走廊、教室等不適宜的地方使用。第七條:學生在使用手機電子產品時,應保持手機靜音或振動模式,確保不會影響到其他學生的學習和教育教學秩序。第八條:學生不得使用手機電子產品進行非法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賭博、傳播不良信息、拍攝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第三章:手機電子產品的帶入與存放規定第九條:學生可以攜帶手機電子產品到校,但必須將其交由班主任或指定老師保管,不得私自攜帶入校。第十條:手機電子產品應在學校規定的存放區域內,標明學生的姓名、班級和聯系方式,以便管理和尋找失物。第十一條:學校將不定期進行手機電子產品檢查,以確保學生遵守規定,并對違規者采取相應措施。第四章:違規處理措施第十二條:對于違反本規章制度的學生,學校將根據情節輕重采取以下處理措施:第一次違規:口頭警告,并要求立刻交出手機電子產品。第二次違規:扣留手機電子產品一周,并通知家長。第三次違規:扣留手機電子產品一個月,并進行思想教育,通知家長。第四次違規:扣留手機電子產品一個學期,并要求家長參與學校規章制度教育。多次違規或嚴重違規: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學校有權采取進一步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課、勸退等。第五章:獎勵機制第十三條:學校將設立手機電子產品使用的獎勵機制,鼓勵學生遵守規章制度,表現良好的學生將獲得獎勵,獎勵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表揚信或榮譽證書。學校文化活動的特殊參與資格。獎學金或其他物質獎勵。第六章:家長配合與監督第十四條:學校鼓勵家長積極配合學校的手機電子產品管理工作,監督孩子的手機使用情況,并參與學校的相關活動。第十五條:學校將定期組織家長會或講座,傳授手機電子產品的安全使用知識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強家校合作。第七章:附則第十六條: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補充,并及時通知全體師生和家長。第十七條:對于特殊情況下需要攜帶手機電子產品的學生,必須提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完畢后立即交還。第十八條:學校將定期開展手機電子產品使用的教育宣傳活動,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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