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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6 55 66 95 97“三線一單”規劃圖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塑料制品業”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南太湖新區湖州南太湖新區管委會政務服3/否專項評價的類別設置原則本項目情況是否設置專項評價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2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排放廢氣中不含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的物質否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1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本項目運行過程中僅有生活污水納管排放否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3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不超過臨界量否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建設否注:1.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不包括無排放標準的污染物)。2.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3.臨界量及其計算方法可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附錄B、附錄C。(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生物醫藥(2)《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審批機關:湖州市人民政府,審批文號:湖政函2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另外于本片區范圍外西端施家橋路與宣杭鐵路交叉處設置一個污水提升泵站,規模不小于0.35萬t/日;樞紐片區污水近期納入集范圍,遠期納入康山污水處理廠收集范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閑置廠房實施本項目,擬建地點屬于杭寧高速公路以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31.1.2《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生物醫藥園區、楊家埠及樞紐片區、西南分區、鳳凰分區、康山北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生物醫藥園區、楊家埠及樞紐片區、西南分區、鳳凰分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15北單元的工業區塊位于南太湖產業集聚區重點規劃區,鳳凰分區位于南太湖產本項目位于其中的楊家埠片區,規劃面積10.34平方4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序號類別主要內容符合性分析1空間準入標準西南分區西片工業區塊、楊家埠片區、生物醫藥園區、康山北單元內二環南路西延以南的工業物流區塊生態空間清單編織品制造(C2923),二類工業項目;項目廠界距離西笤溪岸線最近距離約為1700m,不屬于化工、醫藥生產及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一類重金屬污染排放的項目,也不屬于畜禽養殖項目;本項目所在地與居住區和工業區、工業企業之間設置有防護綠地、生態綠地等隔離帶;本項目不屬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2、本項目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僅有生活污水納管排放,能夠作到“污水零直排”。3、要求企業編制應急預案,建立風險防控體系。4、本項目按照發展循環經生態空間名稱及編號管控要求ZH33050220010-2湖州市吳興區湖州國家開發區重點管控單元-21、空間布局約束:除從管控單元周邊遷入的三類企業之外,嚴格控制新建其他三類重污染企業數量和排污總量。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重污染企業布局,逐步提高產業準入條件。西苕溪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及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一類重金屬污染排放的項目。禁止畜禽養殖。在居住區和工業區、工業企業之間設置防護綠地、生態綠地等隔離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2、污染物排放管控: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地區削減目標。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禁止新建入河漾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口應限期納管。推進工業集聚區“零直排區”建設,所有企業實現雨污分流,現有工業集聚區內工業企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3、環境風險防控:定期評估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對于醫藥、化工等存在較多廢氣排放的重點企業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控制廢氣排放總量。強化工業集聚區應急預案和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防范重點企業環境風險。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54、資源開發效率要求:推進工業集聚區生態化改造,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要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濟的要求進行設計建設;本項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要求。環境準入條件清單編織品制造(C2923),不屬于國家、省、市、縣落后產能的淘汰類項目。編織品制造(C2923),不屬于三類工業項目。3、本項目廠界距離西笤溪岸線最近距離約為1700m,不屬于化工、醫藥生產及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一類重金屬污染排放的項目。4、項目生產過程中僅有生活污水納管排放。5、本項目不屬于畜禽養殖。6、本項目不屬于以下所禁止及限值的行業。分類行業清單工藝清單產品清單禁止準入產業落后產能的淘汰類項目,一律不得準入,現存企業應限期整改或關停;1000米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及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一類重金屬污染排放的項目;3.生物醫藥園區禁止新建、擴建除生物醫藥及相關的衛生材料、醫藥用品、藥用輔料及包裝材料制造、保健食品制造、醫療設備及器械制造外的行業。4.禁止新建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業項目;6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5.禁止畜禽養殖。6.禁止新建、擴建部分二類、三類工業項目,詳見下表。禁止準入產業紡織業17染整(噴墨印花和數碼印花的除外)工藝的、有使用有機溶劑新建、擴建皮、羽毛及制鞋業19191;皮革制品制造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93有制革、毛皮鞣制、染色工藝的:禁止新建、擴建造紙和紙制品業22禁止新建、擴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25禁止新建、擴建橡膠和塑29橡膠制品業291輪胎制造、再生橡膠制造(常壓連續脫硫工藝除外禁止新建、擴建30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7制造305造:禁止新建、擴建延加工業31312;鐵合金冶煉314禁止新建、擴建延加工業32常用有色金屬冶煉321;貴金屬冶煉322;稀有稀土金屬冶煉323;禁止新建、擴建金屬制品業33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單獨的電鍍工藝、使用有機涂層(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的:禁止新建、擴建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339有鑄造工藝的:禁止新建、擴建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38禁止鉛酸蓄電池制造項目限制準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26新建除單純混合和分裝的醫藥制造業27新建含有機合成的化學藥品制造8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產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橡膠制品業291新建、擴建橡膠加工、橡膠制品翻新的2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氣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項目與工業鍋爐必須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具體包括《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62-2015)、《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146-2018)、《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等。以上標準有更嚴格的國家、地方標準發布時,執行最新標準。本項目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標準,符合要求。廢水化工、印染等企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4287-2012)、《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的間接排放標準。無行業標準的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氨氮和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以上標準有更嚴格的國家、地方標準發布時,執行最新標準。1、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級標準;2、規劃區域內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產生的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以上標準有更嚴格的國家、地方標準發布時,執行最新標準。1、危險廢物廠內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2、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廠內暫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以上標準有更嚴格的國家、地方標準發布時,執行最新標準。3環境質量總量管控限值本項目產生的微量VOCs廢氣按要求進行總量替代,符水污染物總量管控限值大氣污染物總量管控限值危險廢物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9管控標準CODCr(t/a)NH3-N(t/a)SO2(t/a)NOx(t/a)VOCs(t/a)煙粉塵(t/a)管控總量(萬t/a)合要求。3014.91301.488278.655925.059228.525492.0540.27環境質量標準在采取適當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夠維持區域環境質量現狀。本項目新增的VOCs廢氣按要求進行總量替代,不觸及環境質量底線。環境空氣:《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特殊污染因子甲苯、二甲苯、氨等環境質量標準應參照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中“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國家標準中沒有標準的因子可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等,國內沒有標準的因子可參照執行參照前蘇聯標準(CH-245-71)、美國標準等國外標準。水環境:地表水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標準,地下水執行《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水質標準。聲環境: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居住區執行2類區域標準,工業區執行3類區域標準,交通干線兩側執行4a類區域標準;土壤環境:參照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4行業準入標準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浙江省化學原料藥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修訂)》(浙環發[2016]12號)、《浙江省電鍍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修訂)》(浙環發[2016]12號)、《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燒產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試行)》等15個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浙環發[2016]12號)本項目屬于塑料絲、繩及編織品制造(C2923),不涉及。行業準入條件《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9年修訂)》(工信部、國家發改委2009年第10號令)、《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工信部令39號)、《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工信部2012年第47號)、《印染行業規范條件(2017版)》(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37號)、《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31號)、《浙江省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范》(浙環函[2015]402號)。5現有類別存在問題整改方案符合性分析10整改產業結構及布局產業結構不優,產業門類較為分散,協同效應不足。作為主導產業的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和生命健康等目前占比較低,尚未形成完整的產業鏈上下游配套關系。嚴格落實本次規劃產業發展導向,對非主導產業進行限制,扶持主導產業中的優質企業,并持續做大做強區域主導行業。本項目屬于規劃中的工業用地,符合要求。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環保基礎設施康山北單元等部分區塊開發進度較慢,尚未形成開發規模;部分區塊天然氣管道和集中供熱管網未全覆蓋。加快區內天然氣管道和集中供熱管網的建設工作,為下一步招商引資,企業入駐創造基本條件。本項目運行過程中不使用汽,僅使用電能源,符合要求。環境質量根據現狀監測結果,區域大氣環境現狀良好;但根據自動監測站長期監測結果顯示,區域O3、NO2百分位數日平均質量濃度存在超標的現象。1、區域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落實各類大氣治理工程;2、嚴格項目準入,入駐項目必須采用清潔能源,禁止高污染燃料廢氣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入駐,對入駐企業廢氣采取嚴格的末端治理措施。本項目采用電能,項目僅排放少量VOCs氣體,在采取適當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夠維持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管理環保管理信息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現有信息系統無法完全實現業務處理的高效化、智能化,影響環境執法的效率及環境監察業務的全面性、連續性,“信息孤島”現象較為嚴重。區內現狀企業“三同時”環保驗收率需進一步提升。積極建設“智慧環保”工程,整合環境數據資源,實現數據共享,為環境管理部門領導決策、業務監督和信息服務提供有用信息資源,提高環境信息資源利用率和執法監管水平;加大區域環保執法力度,確保區域企業三同時制度落實。本項目投產后將嚴格執行三同時環保驗收。6規劃方案優化調整建議1、優化產業導向為裝備制造、汽配機電、電子信息、現代輕工及現代服務業。2、樞紐片區毗鄰的西苕溪河道為水源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100m),上述河道陸域范圍內盡可能布置綠化隔離帶等,各類建設用地均應予以退讓。3、調整楊家埠片區農民安置社區南側XSS-02-03-04地塊的工業用地類型,臨近農民安置社區一側宜全部設置為一類工業用地,并在工業用地和農民安置社區之間設置一定寬度的綠化隔離帶。本項目屬于塑料絲、繩及編織品制造(C2923),位于運行過程中僅有生活污水納管排放,廢氣產生微量,與水源保護區、居住區已建設有綠化隔離帶,符合要求。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結論清單”修訂稿(成果稿)》中6張結論清單的要求。1.1.3《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環評+環境根據《湖州南太湖產業集聚區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方案》可知,本次“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實施范圍為已通過浙江省環鳳凰分區:規劃范圍為旄兒港、西苕溪、龍溪港12湖州南本項目本項目環評審批負面清單本項目情況是否符合降級要求1、核與輻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核與輻射項目。符合2、有化學合成反應的石化、化工、醫藥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有化學合成反應;符合3、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危險固廢處置及綜合利用、涉及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危險固廢處置及綜合利用項目,不涉及重金屬、高污染及高環境風險項目;符合4、審批權限在省級以上環保部門的項目;本項目審批權限為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南太湖新區分局;符合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135、與敏感點防護距離不足,公眾關注度高或投訴反響強烈的項目;本項目與敏感點設有防護距離,且不屬于公眾關注度高或投訴反響強烈的項目;符合6、廢水不具備接入排污管網的項本項目運行過程中僅有生活污水納管排放;符合7、生產危險化學品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生產危險化學品;符合8、涉及危險工藝過程*的項目;本項目拉伸過程所需溫度在340℃左右,涉及高溫工藝;不符合9、其它重污染、高風險及嚴重影響生態項目。本項目不涉及其它重污染、高風險及嚴重生態影響。符合*危險工藝過程:光氣及光氣化、氯化、氟化、過氧化、硝化;重氮化、氧化、烷基化、加氫、胺基化;合成氨、裂解(裂化)、磺化、聚合、電解(氯堿)、新型煤化工、電石高壓指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p)≥10.0MPa,易燃易爆等物質是指按照(GB20576)至(GB20602)《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所確定的化學物質)。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項目類別屬于“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中的“53塑料制品業292”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14湖州南局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浙江省生態保護紅線的通知》(浙政發),南太湖新區2020年大氣環境空氣質量均可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總烴水環境質量現狀:根據《湖州南太湖新區重點工業平臺2020年度環境質量項目最終納污水體各水質檢測指標均能夠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15126號本項目選址涉及湖州市吳興區湖州國家開發區重點管控單元環境管控單元編碼ZH33050220010環境管控單元名稱湖州市吳興區湖州國家開發區重點管控單元行政區劃省浙江省市湖州市縣吳興區鄉鎮鳳凰街道、康山街道、龍溪街道、楊家埠街道、妙西鎮管控單元分類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面積(平方公里)68.28管控要求空間布局約束除從管控單元周邊遷入的三類企業之外,嚴格控制新建其他三類重污染企業數量和排污總量。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重污染企業布局,逐步提高產業準入條件。鳳凰分區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項目,但鼓勵對三類工業項目進行淘汰和提升改造。西苕溪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及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一類重金屬污染排放的項目。在居住區和工業區、工業企業之間設置防護綠地、生態綠地等隔離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污染物排放管控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地區削減目標。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禁止新建入河漾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口應限期納管。推進工業集聚區“零直排區”建設,16湖州南所有企業實現雨污分流,現有工業集聚區內工業企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風險定期評估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對于醫藥、化工等存在較多廢氣排放的重點企業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控制廢氣排放總量。強化工業集聚區應急預案和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防范重點企業環境風險。資源開發效率要求推進工業集聚區生態化改造,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要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管控單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ZH33050220010湖州市吳興區湖州國家開發區重點管控單元(1)空間布局約束除從管控單元周邊遷入的三類企業之外,嚴格控制新建其他三類重污染企業數量和排污總量。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重污染企業布局,逐步提高產業準入條件。鳳凰分區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項目,但鼓勵對三類工業項目進行淘汰和提升改造。西苕溪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及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一類重金屬污染排放的項目。在居住區和工業區、工業企業之間設置防護綠地、生態綠地等隔離帶。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新(改、擴)建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標準。本項目屬于塑料絲、繩及編織品制造(C2923),為二類工業項目,本項目位于楊家埠片區,且屬于西苕溪岸線兩側1000米范圍外,不屬于化工、醫藥生產及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一類重金屬污染排放的項目,周邊200米無居住區,本項目不屬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嚴格執行地區削減目標。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禁止新建入河漾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口應限期納管。推進工業集聚區“零直排區”建設,所有企業實現雨污分流,現有工業集聚區內工業企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本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微量VOCs廢氣按要求進行總量替代,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僅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排放,不會新建排污口,能夠做到“污水零直排”。(3)環境風險防控定期評估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對于醫藥、化工等存在較多廢氣排放的重點企業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控制廢氣排放總量。強化工業集聚區應急預案和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防范重點企業環境風險。本項目不在沿江河湖庫附近,不屬于醫藥、化工企業。要求企業編制應急預案,建立風險防控體系。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17(4)資源開發效率要求推進工業集聚區生態化改造,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要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項目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進行設計建設;本項目運行過程中僅有生活污水納管排放,并且不涉及煤炭使用。1.2.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四性五不批”),本項目情況是否符合四性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規劃、總量控制原則及環境質量要求等,從環保角度看,本項目在所選場地上實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根據本項目設計產能、原輔材料消耗量等進行廢水、廢氣環境影響分析,企業在采取相應防治措施后,各項污染物均可達到相應的標準限值要求,較為有效。符合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本項目工程性質較為簡單,營運期各類污染物成分均不復雜,屬常規污染物,對于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術目前已比較成熟,因此從技術上分析,只要切實落實本環評報告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各類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達標排放或者不對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環境保護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本環評結論客觀、過程公開、評價公正,并綜合考慮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響,環境結論是科學的。符合五不準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當地總體規劃,符合國家、地方產業政策,各類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達標排放或者不對外直接排放,對環境影響不大,環境風險很小,項目實施不會改變所在地的環境質量水平和環境功能,可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不屬于不予批準的情形18湖州南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本項目只要切實落實本環評報告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各類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達標排放或者不對外直接排放,對環境影響不大,環境風險很小,項目實施不會改變所在地的環境質量水平和環境功能。不屬于不予批準的情形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只要切實落實本環評報告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各類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達標排放或者不對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環境保護措施使可靠合理的。不屬于不予批準的情形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項目為擴建項目,現有項目在切實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類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達標排放或者不對外直接排放。本評價在現有項目的基礎上,提出可靠合理的環境有效防治措施。不屬于不予批準的情形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本評價基礎資料數據具有真實性,內容不存合理。不屬于不予批準的情形1.2.3《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21年修正)審批原則相符根據《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號)第三條:“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間規劃、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等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的要求生態保護紅線本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本項目符合環境質量底線要求。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資源利用不會突破區域的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本項目符合《南太湖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關要求。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19(具體見“1.4“三線一單”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排放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本項目涉及的總量控制污染物有CODCr、NH3-N、VOCs三項。根據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湖政發〔2017〕20號)和湖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湖州市區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湖環發〔2017〕39號)規定,項目僅排放生活污水,其CODCr和NH3-N的總量指標將納入鳳凰污水處理廠總量,不需單獨申請。根據《浙江省“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浙環發[2021]10號)及地方要求,由于南太湖新區2021年楊家埠街道及康山街道臭氧未達標,因此新建項目增加廢氣排放總量的,實行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其余街道實行區域內現役源1倍削減量替代,本項目所在地位于龍溪街道,因此新增的VOCs總量實行1倍削減量替代,則新增的VOCs排污量為0.094t/a,需替代的VOCs量為0.094t/a建設項目還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等要求本項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區龍溪街道山右路339號1、2幢1~3層局部,屬于工業用地,用地規劃符合國家用地規劃要求。本項目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中的禁止、限制類產業,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改委第29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中的限制和淘汰類產業,屬于允許發展的產業,已通過南太湖新區湖州南太湖新區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備案。1.2.4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符施。該條例是“為了加強太湖流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態環境”而制定的。太湖流域縣級20湖州南太湖環保科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第六十八條:本條例所稱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斷面,包括望虞河、大溪港、本項目屬于“塑料絲、繩及編織品制造(C2923)”類別,項目與入太湖口的河距離約為124km,與望虞河距離約為98.2km;不屬于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11.2.5《<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浙江省實施細《<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浙江省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第十六條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第十七條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第十八條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第十九條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符合性分析:本項目屬于塑料絲、繩及編織品制造(C2),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浙江省實施22湖州南太湖環保科1.2.6關于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1.2.7湖州市塑料行業廢氣整治規范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原湖州市環保局)為貫徹判斷依據本項目情況符合性源頭控制采用環境友好嚴格落實2012年第55號《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于發布<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公告》、《廢塑料回收與再生不使用廢塑料符合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3型原輔材料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364-2007)等有關要求。禁止使用附帶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質的廢塑料作為生產原輔材料。鼓勵企業對造粒前的廢塑料采用節水、節能、高效、低污染的技術進行清理清洗,減少其中的固體雜質,降低造粒機過濾網的更換頻率。不使用廢塑料符合禁止使用拋料和加工過程中產生較大臭味的原料(如聚甲醒、聚氯乙烯等)模壓復合材料檢查井蓋生產企業再生利用廢塑料應使用巳經粉碎、分選(揀)的清潔原料。不涉及不涉及不飽和樹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機液體原料應提供正規廠家的供貨信息、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臺賬。本項目使用聚四氟乙烯粒子,使用的航空煤油有其相應的MS/DS成分報告符合提高生產工藝裝備水平破碎工藝宜采用于法破碎技術,并酣備防治粉塵和噪聲污染的設備。不涉及不涉及在安全允許的前提下,不飽和樹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機液體物料應采用儲罐儲存,設置平衡管或將呼吸廢氣收集處理,并采用管道將物料輸送至調配間或生產工位,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桶裝料在非使用狀態必須密閉存放,并應選用隔膜泵進行送料,抽料區域應設置密閉間,并安裝集氣裝置收集廢氣進行處理。不涉及不涉及模壓復合材料檢查井蓋的攪拌工序應按照重力流方式布置,有機液體物料全部采用管道密閉輸送至生產設備,固體物料應采用密閉式固體投料裝置送至攪拌備,攪拌備之間的混合物料應通過密閉管道進行轉移。禁止使用敞開式攪拌備,收集密閉式攪拌備產生的呼吸廢氣進行處理。不涉及不涉及模壓復合材料檢查井蓋生產中的攪拌后的物料,應選用密閉式螺旋輸送機送至生產工位,不得采用人工轉運方式進行物料轉移。不涉及不涉及加強廢氣收集收集所有產生氣塑料加工企業應收集熔融、過濾、擠出(包括注塑、擠塑等)等生產環節中產生的廢氣。不涉及符合模壓復合材料檢查井蓋生產企業應收集有機液體物料儲存、攪拌、抽料、放料、模壓等生產環節中產生的廢氣。不涉及不涉及企業應采用密閉式集氣方式進行廢氣收集,不得采用集氣罩方式。本項目脫脂機生產設備針對廢氣產生點設置封閉式收集房符合規范收集方式和參數對廢塑料熔融造粒和擠出生產線進行全密閉,常閉面采用玻璃、巖棉夾芯板或其他硬質圍擋隔離,常開面采用自吸式軟簾隔離,確保非進出時間密閉間呈密閉狀態。在密閉空間內針對廢氣產生點設置半密閉集氣罩,優先將大部分廢氣直接引至收集系統。不涉及不涉及對模壓復合材料檢查井蓋生產企業的有機液體原料儲罐、攪拌爸呼吸廢氣采用管道直接連接不涉及不涉及24湖州南太湖環保科的方式收集廢氣。對模壓復合材料檢查井蓋生產企業的抽料、放料、模壓區域應設置密閉間,常閉面采用玻璃、巖棉夾芯板或其他硬質圍擋隔離,常開面采用雙道門隔離,人員進出時必須確保其中一道門處于關閉狀態。在密閉空間內針對抽料口、放料口或模壓機壓頭區域的廢氣產生點設置半密閉集氣罩,優先將大部分廢氣直接引至收集系不涉及不涉及采用密閉方式收集廢氣時,密閉空間必須同時滿足足夠的換氣次數和保持微負壓狀態。人員操作頻繁的空間內換氣次數不小于20次/小時;包括進出通道、隔離材料縫隙在內,所有可能的敞開截面應控制風速不小于0.5米/秒。將按要求進行建設,敞開截面控制風速為3m/s符合企業收集廢氣后,應滿足廠區內大氣污染物監控點非甲燒總經任何1小時平均濃度不得超過的監控濃度限值為10毫克/立方米,任何瞬時一次濃度不得超過的監控濃度限值為50毫克/立方米如企業采用密閉間方式收集廢氣,則廠區內大氣污染物監控點指密閉間主要逸散口(門、窗、通風口等)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處;如企業采用外部集氣罩收集廢氣,則廠區內大氣污染物監控點指生產設備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處;監控點的數量不少于3個,并以濃度最大值的監控點來判別是否達標。將按要求進行建設,確保達標排放符合廢氣收集和輸送應滿足《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及相關規范的要求,管路應有明顯的顏色區分及走向標識。將按要求進行建設符合提升廢氣處理水平采用有效氣處理工藝破碎、配料、攪拌、固體投料等產生粉塵的工序應選用布袋除塵工藝,并配套在線清灰裝置,如有異味再進行除異味處理。不涉及不涉及廢塑料加工企業的熔融、過濾、擠出廢氣應首先采用”水噴淋+除霧+高壓靜電”的方式去除油煙,再采用”過濾+低溫等離子體+水噴淋”、”過濾+光催化+水噴淋”、”過濾+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術進行除臭處理。去除油煙的噴淋塔底部設置噴淋液靜置隔油設施,并配套氣浮裝置提高油類去除效果,噴淋液停留時間不小于10分鐘。每萬立方米/小時的高壓靜電設施設計功率不小于3千瓦,油煙凈化效率不小于80%。造粒廢氣臭氣濃度的凈化效率不低于75%,注塑廢氣臭氣濃度的凈化效率不低于60%。不涉及不涉及模壓復合材料檢查井蓋生產企業的儲存、攪拌、抽料、放料、模壓廢氣應采用”過濾+低溫等離子體+水噴淋”、“過濾+光催化+水噴淋”、”過濾+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術進行處理,攪拌過程如有顆粒物應先采用布袋除塵進行預處不涉及不涉及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5每萬立方米/小時的光催化或等離子體設施的設計功率不小于10千瓦。不涉及符合活性炭吸附設施中,采用顆粒狀活性炭的風速應不大于0.5米/秒,采用蜂窩狀活性炭的風速應不大于1米/秒,裝填吸附劑的停留時間不小于1秒。當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時,按廢氣處理設施的VOCs進口速率和80%以上凈化效率計算每日的VOCs去除量,進而按照15%的活性炭吸附容量核算活性炭更換周期,定期更換活性炭并保存購買、危廢委托處理憑證備查。不涉及不涉及塑料加工企業應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的相關標準要求。模壓復合材料檢查井蓋生產企業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15米排氣筒有組織排放要求和廠界要求有組織排放的臭氣濃度應不高于1000(無量綱)。本項目使用聚四氟乙烯,脫脂廢氣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GB31572-2015)符合廢氣處理設施配套安裝獨立電表。將按要求進行建設符合建設配套廢氣采樣設施嚴格按照《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建設廢氣處理設施的進出口采樣孔、采樣平臺。將按要求進行建設符合采樣孔的位置優先選擇在垂直管段,原則上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不小于3倍直徑處現場空間位置有限時,采樣孔與上述部件的距離至少應控制直徑的1.5倍處。當對VOCs進行采樣時,采樣孔位置可不受限制,但應避開渦流區;如同時測定排氣流量,則采樣孔位置仍按上述規定設置。將按要求進行建設符合應設置永久性采樣平臺,平臺面積不小于1.5平方米,并設有1.1米高的護欄和不低于0.1米的腳部擋板,采樣平臺的承重不小于200公斤/平方米,采樣孔距平臺面約為1.2-1.3米。采樣平臺處應建設永久性220伏電源插座。將按要求進行建設符合加強日常管理制定落實環境管理制度企業應落實專人負責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護保養,遇有非正常情況應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報告并備案。項目建成后按此規定執行符合制定落實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定期更換水噴淋塔的循環液,原則上更換周期不低于1次/周;定期清理高壓靜電、低溫等離子體和光催化等處理設施,原則上清理頻率不低于1次/月;定期更換紫外燈管、催化劑等耗材,按核算時間定期更換活性炭。更換下來的廢棄物按照相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項目建成后按此規定執行符合制定落實設施維護保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定期檢查修補破損的風管、設備,確保螺栓、接線牢固,動力電源、信號反饋工作正常;定期清理水噴淋塔底部沉積物;定期更換風機、水泵等動力設備的潤滑油,易老化的項目建成后按此規定執行符合26湖州南太湖環保科塑料管道等。設計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設施運行管理、設施維護保養等管理臺賬,相關人員按實進行填寫備查。項目建成后按此規定執行符合制定落實環境監測制度定期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監測,已申領新版排污許可證的按許可證要求執行,未申領的每年監測不少于1次。項目建成后按此規定執行符合監測要求有:對每套廢氣處理設施的進出口和廠界進行監測;每個采樣點監測2個周期,每個周期3個樣品;廢塑料加工企業建議監測顆粒物、油煙、非甲燒總經和臭氣濃度,模壓復合材料檢查井蓋生產企業建議監測顆粒物、苯乙烯、非甲燒總妊和臭氣濃度。項目建成后按此規定執行符合完善環保監督管理強化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實施錯峰停產的時間為每年5-10月,易形成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高溫時段(10:00-16:00)。未完成深化治理要求的企業,一律納入夏秋季錯峰生產名單。項目建成后按此規定執行符合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廢氣治理單位承擔廢氣治理服務工作,編制的廢氣治理方案應通過環境管理部門組織的專家組審核認可,廢氣治理工程應通過環境管理部門驗收后方可認為完成整治。項目廢氣治理工程按此規定執行符合表1-12浙江省VOCs整治總體要求符合性分析序號判斷依據本項目情況符合性1所有產生VOCs污染的企業均應采用密閉化的生產系統,封閉一切不必要的開口,盡可能采用環保型原輔料、生產工藝和裝備,從源頭控制VOCs廢氣的產生和無組織排放。該公司將脫脂機單獨放置于密閉空間內生產。符合2鼓勵回收利用VOCs廢氣,并優先在生產系濃度和性狀差異大的廢氣分宜的方式進行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機化工、VOCs廢氣,優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術對廢氣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輔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總凈化效率達到95%以上。企業采用冷凝回收裝置對廢氣中的VOCs回收利用符合對于1000ppm~5000ppm的中等濃度VOCs廢氣,宜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有機溶劑,或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當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進行凈化時,宜對燃燒后的熱不涉及此項不涉及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7溶劑型涂料表總凈化處理率他行業總凈化處理率原則上氣處理的工藝路線應根據廢物組分和性質、合理選擇:量回收利用。VOCs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宜采用吸附技術回收處理,無回收價值時優先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處理,也可采用低溫等離子體技術或生物處理技術等凈化處理后達標排放。有組織廢氣的總凈化效率原則上不低于75%,環境敏感的區域應提高凈化效率要求。公司對采用冷凝回收裝置對廢氣回收利用,冷凝尾氣采用過濾+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總凈化效率達到75%以上符合含非水溶性組分的廢氣不得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滌吸收方式處理,原則上禁止將高濃度廢氣直接與大風量、低濃度廢氣混合后,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滌、低溫等離子體技術或生物處理技術等中低效技術處理。不涉及此項不涉及凡配套吸附處理單元的含塵、含氣溶膠、高濕廢氣,應事先采用高效除塵、除霧裝置進行預處理。不涉及此項不涉及對于催化燃燒和高溫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的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藝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的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不涉及此項不涉及3含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的母液和廢水宜采用密閉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惡臭污染的污水處理單元應予以封閉,廢氣經有效處理后達標排放。更換產生的廢吸附劑應按照相關管理要求規范處置,防范二次污染。將按要求進行建設符合4企業廢氣處理方案應明確確保處理裝置長期有理方案和監控方案,經審核備案后作為環境監察的依據。管理凡采用焚燒(含熱氧化)、吸附、等離子、光催化氧化等方式處理的必須建設中控系統。不涉及此項不涉及凡采用焚燒(含熱氧化)方式處理的必須對焚燒溫度實施在線監控,溫度記錄至少保存3年,未與環保部門聯網的應每月報送溫度曲線數據。不涉及此項不涉及凡采用非焚燒方式處理的重點監控企業,推廣安裝TVOCs濃度在不涉及此項不涉及28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方案和監控方案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線連續檢測裝置(包括光離子檢測等,也允許其他類型的檢測器,但必須對所測VOCs有響應并安裝進出口廢氣采樣設施。5企業在VOCs污染防治設施驗收時應監測TVOCs凈化效率,并記錄在線連續檢測裝置或其他檢測方法獲取的TVOCs排放濃度,以作為設施日常穩定運行情況的考核依據。環境監察部門應不定期對凈化效率、TVOCs排放濃度或其他替代性監控指標進行監察,其結果作為減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據。項目建成后按此規定執行符合6需定期更換吸附劑、催化劑或吸收液的,應有詳細的購買及更換臺賬,提供采購發票復印件,每月報環保部門備案,臺賬至少保存3年。項目建成后按此規定執行符合1.2.9與《浙江省“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符合性表1-13《浙江省“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符合主要任務序號判斷依據本項目情況符合性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助力綠色發展1優化產業結構。引導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化纖、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項目。貫徹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依法依規淘汰涉VOCs排放工藝和裝備,加大引導退出限制類工藝和裝備力度,從源頭減少涉VOCs污染物產生。本項目不屬業涂裝、包裝印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不屬于高VOCs排放化工類產使用塑料新料,不涉及限制類工藝和裝備。符合2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制(修)訂紡織印染(數碼噴印)等行業綠色準入指導意見。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新增VOCs排放量區域削減替代規定,削減措施原則上應優先來源于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與建設項目位于同一設區市。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區域,對石化等行業的建設項目VOCs排放量實行等量削減;上一年度環境空氣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由于項目位于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區域,因此項目新增VOCs排放量將按《湖州市大氣源頭治理涉氣項目總量調劑實施辦法》實施符合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29質量不達標的區域,對石化等行業的建設項目VOCs排放量實行2倍量削減,直至達標后的下一年再恢復等量削減。等量削減。項目VOCs排污權將及有償使用。大力推進綠色生產,強化源頭控制3全面提升生產工藝綠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業應采用原輔材料利用率高、廢棄物產生量少的生產工藝,提升生產裝備水平,采用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管道化等生產技術,鼓勵工藝裝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廣采用油品在線調和技術、密閉式循環水冷卻系統等。工業涂裝行業重點推進使用緊湊式涂裝工藝,推廣采用輥涂、靜電噴涂、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超臨界二氧化碳噴涂等技術,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減少使用空氣噴涂技術。包裝印刷行業推廣使用無溶劑復合、共擠出復合技術,鼓勵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輻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無水膠印等印刷工藝。鼓勵生產工藝裝備落后、在既有基礎上整改困難的企業推倒重建,從車間布局、工藝裝備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項目不涉及不涉及4全面推行工業涂裝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選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無溶劑涂料、輻射固化涂料等環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體分)溶劑型涂料。工業涂裝企業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無溶劑涂料、輻射固化涂料應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規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臺賬,記錄原輔材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項目不涉及不涉及5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企業,各地應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和本方案指導目錄,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計劃,明確分行業源頭替代時間表,按照“可替盡替、應代盡代”的原則,實施一批替代溶劑型原輔材料的項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研發、生產和應用,在更多技術成熟領域逐漸推廣使用低本項目不涉及使用溶劑型工輔材料。不涉及30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VOCs含量原輔材料,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等使用量下降比例達到國家要求。嚴格生產環節控制,減少過程泄漏6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做好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管理。生產應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原則上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對VOCs物料儲罐和污水集輸、儲存、處理設施開展排查,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專項治理。本項目脫脂除油工序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符合7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企業嚴格按照行業排放標準要求開展LDAR工作;其他企業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應開展LDAR工作。開展LDAR企業3家以上或轄區內開展LDAR企業密封點數量合數字化管理,到2022年,15個縣(市、區)實現LDAR數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關重點縣(市、區)全面實現LDAR數字化管理。本項目屬于品制造(C2923無需開展LDAR數字化管理工作。不涉及8規范企業非正常工況排放管理。引導石化、化工等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制定開停工(車)、檢修、設備清洗等非正常工況的環境管理制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不在O3污染高發時段(4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和儲罐清洗作業等,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確實不能調整的,應加強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干等環節的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產生的VOCs應收集處理,確保滿足安全生產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本項目不屬業。不涉及升級改造治理設施,實9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企業新建治理設施或對現有治理設施實施改造,應結合排放VOCs產生特征、生產工況等合本項目結合VOCs產生特征、符合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31施高效治理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吸附裝置和活性炭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活性炭。組織開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組合技術等VOCs治理設施排查,對達不到要求的,應當更換或升級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設施改造升級),石化行業的VOCs綜合去除效率達到70%以上,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等行業的VOCs綜合去除效率達到60%以上。性炭吸附工藝進行廢氣凈化處理,活性炭符合相關更換活性炭。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按照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停”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投運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治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治理設施。VOCs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產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項目實施后將按要求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符合規范應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動取消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印染等行業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確須保留的,企業應將保留的應急旁路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急旁路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通過鉛封、安裝監控(如流量、溫度、壓差、閥門開度、視頻等)設施等加強監管,開啟后應做好臺賬記錄并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項目實施后將按要求進行建設管理。符合深化園區集群廢氣整治,提升治理水平新園區”建設帶動提升園區大氣環境綜合治理水平,引導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加強資源共享,實施集中治理和統一管理,持續提升VOCs治理水平,穩步改善園區環境空氣質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點園區大氣環境數字化監管能力,建立完善環境信息共享平臺。石化、化工園區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業VOCs組分構成,當地管理部門按要求強化重點開發區(園區)治理。符合32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識別特征污染物。加大企業集群治理。同一鄉鎮及毗鄰鄉鎮交界處同行業涉VOCs企業超過10家的認定為企業集群。各地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特征,進一步排查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的行業,以及化纖、橡膠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業集群。優化企業集群布局,積極推動企業集群入園區或小微企業園。對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統一整治標準和時限,實現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當地管理部門按要求加大企業集群治理。符合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推進各地統籌規劃建設一批涉VOCs“綠島”項目,實現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集聚的園區和企業集群,推進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裝中心的園區覆蓋區域內,同一類別的小微企業原則上不再配套建設溶劑型噴涂車間,確實有需要的應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設施。吸附劑(如活性炭)年更換量較大的地區,推進建設區域吸附劑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劑規范采購、統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體系。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園區和企業集群,鼓勵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企業將積極配合當地VOCs集中高效治理要求。符合開展面有效減少排放推進油品儲運銷治理。加大汽油、石腦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儲運銷全過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進重點領域油氣回收治理,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并要求企業建立日常檢查和自行監測制度。各設區市要每年組織開展一輪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本項目不涉及。不涉及加強汽修行業治理。提升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推進各地建設鈑噴共享中心,配套建設適宜高效VOCs治理設施,鈑噴共享中心輻射服務范圍內逐步取消使用溶劑型涂料的鈑噴車間。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應本項目不涉及。不涉及湖州南太湖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33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其他上漆環節的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推進建筑行業治理。積極推動綠色裝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膠粘劑,優先選用裝配式建筑構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減少施工現場涂裝作業;推廣裝配化裝修,優先選用預制成型的裝飾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應使用無溶劑涂料和水性涂料。本項目不涉及。不涉及強化重點時段減排,切實減輕污染實施季節性強化減排。以O3污染高發的夏秋季為重點時段,以環杭州灣和金衢盆地為重點區域,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為重點行業,結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點,研究制定季節性強化減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質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業,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將O3污染高發時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環境管理措施納入排污許可證。本項目不屬屬于VOCs物質的企業。不涉及積極引導相關行業錯時施工。鼓勵企業生產設施防腐、防水、防銹等涂裝作業盡量避開O3污染高發時段。合理安排市政設施維護、交通標志標線刷漆、道路瀝青鋪設等市政工程施工計劃,盡量避開O3污染高發時段;對確需施工的,實施精細化管理,當預測將出現長時間高溫低濕氣象時,調整作業計劃,盡量避開每日O3污染高值時間。本項目不涉及。不涉及20完善環境空氣VOCs監測網。繼續開展城市大氣VOCs組分觀測,完善區域及城市大氣環境PM2.5和O3協同監測網。綜合運用自動監測、走航監測等技術,加強涉VOCs排放的重點園區大氣環境監測及監控能力建設;石化、化工園區推廣建設VOCs特征因子在線監測系統,推動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監控體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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