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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考》試卷(一)第二階段測試卷含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一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趙某原是甲法院的行政庭審判員,1998年10月20日考取律師
資格,1999年10月20日辭去法院工作。2000年10月21日,趙某向乙
司法局申請執業,乙司法局應如何答復趙某的請求?
A、2001年10月21日前不能執業
B、可以執業,但不能作為辯護人到甲法院出庭辯護
C、可以執業,但在2001年10月21日前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
護人
D、無論何時均不能執業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涉及法官不得擔任律師的制度規定。《法官法》第17條:法官從人民法院離
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2、根據《招標投標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中標人可以自主決定放棄中標項目
B、招標人可以自主決定改變中標結果
C、經招標人同意,中標人可以將中標項目中非主體的部分分包
D、分包人可以將承包的項目再次分包
【參考答案】:C
【解析】:中標的法律效果;分包
《招標投標法》第45條第2款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
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
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故A、B錯。第48條
1
規定,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
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將中標項目的
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
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故C對,D錯。
3、張某為了發財致富便使用紅糖和淀粉加工生產了300箱假“板藍
根沖劑”,分6次售出,得贓款250000元,張某的行為應構成:()
A、非法經營罪
B、詐騙罪
C、生產、銷售假藥罪
D、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刑法第141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才能構成生產、
銷售假藥罪,而本案中張某的行為并沒有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因此根據刑法149條的規定張某應構
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4、施律師私下與甲公司商定,由其代理甲公司與乙公司買賣合同糾
紛一案。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施律師以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身份,
作為甲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參加了訴訟。對于施律師的行為,以下說法正
確的是哪一選項?()
A、施律師依法可以獨自接受當事人委托
B、施律師可以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代理案件
C、接受委托不用簽訂書面委托合同
D、施律師的行為應該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處罰
【參考答案】:D
【解析】:《律師法》第25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入
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所以AC兩項不選。B選項中,由于施
律師是私下接受委托,其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代理案件不符合法律規定。D項符合《律師法》第48
條之規定。
2
5、下列關于追訴時效的期限,表述錯誤的是:
A、蔣某傳授犯罪方法,情節嚴重,經過15年以后即使認為必須追
訴的,也不得追訴
B、劉某殺害被綁架人的,經過20年可以不再追訴
C、李某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
必須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D、趙某2002年5月實行拐騙兒童的行為,后一直逃逸,2007年6
月趙某即可不再受到追訴
【參考答案】:D
【解析】:《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
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三)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
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而傳授犯罪方法罪情節嚴重的法
定最高刑為15年有期徒刑,根據上述法條可知,經過15年以后,不可再對蔣某進行追訴。所以A選
項的表述正確,不選。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而根據《刑法》第
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可以不再追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
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所以B選項的表述正確,不選。根據《刑法》第267條的規定,搶奪公私
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而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
刑的,經過20年,如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所以C選項的表述正確,不
選。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兒童罪的法定最高刑為5年,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
趙某應該經過10年才不再受到追訴。所以D選項的表述錯誤,應選。
6、我國尚未加入的外空公約是:
A、營救公約
B、責任公約
C、登記公約
D、月球協定
【參考答案】:D
7、根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
的?()O
3
A、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
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B、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
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征得立法會同意后任命,并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C、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
民擔任,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轄行政訴訟和稅務
訴訟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決者,可向終審法院上訴
【參考答案】:C
【解析】:「考點」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官及檢察長的產生「解析」關于A,根據《香港
特區基本法》第90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
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故A項錯誤。關于B,根據《香港特區基本法》
第88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
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因此B錯誤。關于C,根據《澳門特區基本法》第90條第2款
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行政長官提名,
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C正確。關于D,根據《澳門特區基本法》第86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
政區設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轄行政訴訟和稅務訴訟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決者,可向中級法
院上訴。因此D錯誤。A項中要注意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和非首席法官的
區別。
8、對電力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由下列哪項所列部門
管轄?
A、電力部
B、國務院
C、國務院法制局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
【參考答案】:A
【解析】見《行政復議法》第14條
4
9、效率與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標,同時也是理想型司法應
具備的兩個基本要素。關于兩者的關系,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O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輔相成的
B、根據我國司法現狀應當作出“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的價值選擇
C、細化訴訟程序通常導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難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勤勉敬業,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和
效率
【參考答案】:C
10、下列有關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法的階級性并不排斥法的繼承性,社會主義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
鑒資本主義法和其他類型的法
B、法的繼承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法律術語、技術、形式、有關
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規定、反映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原則和規范、反映
法的一般價值的原則等
C、法的繼承體現時間的先后關系,法的移植則反映一個國家對同時
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
D、法的移植以供體(被移植的法)和受體(接受移植的法)之間存
在著共同性,即受同一規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納為前提,故
法的移植的范圍僅限于外國的法律
【參考答案】:D
【解析】:法的繼承是客觀存在的,法就是在繼承中發展的,法作為文化現象,其繼承不可避
兔,社會主義國家也要借鑒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故A選項正確,不選。法作為人類文明成果決定了法
的繼承的必要性。在法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各個不同的法所形成的法律形式、術語、概念、典籍、著
作等就成為人類共同的文化成果,并作為文化遺產一代一代相傳下來。所以B項是關于法的繼承內容
的正確表述,說法正確,不選。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的一個主要區別就在于:法的繼承體現時間的先
后關系,法的移植則反映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C選項正確,不選。隨
著國際法的出現和發展,法的移植的范圍除了外國法律外,還包括國際法和國際慣例,這些規范也具
有可移植性,故D選項錯誤,當選。
5
11、依據《月球協定》,月球及其資源是
A、共有物
B、無主物
C、人類共同財產
D、可以自由開發的財產
【參考答案】:C
【解析】:1979年《月球協定》對月球及其他天體的制度作了明確規定:月球及其他天體的自
然資源是人類的共同財產,任何國家不得對月球及其他天體提出主權要求或據為己有。
12、張三將一批貨物交給某鐵路公司,讓其運到北京西站,張三與
某鐵路公司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的客體是:()0
A、貨物
B、鐵路
C、運輸行為結果
D、火車
[參考答案]:C
【解析】:「考點」法律關系客體「解析」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有:物、人身、精神產品、行
為結果。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結果是特定的,即義務人完成其行為所產生的結果能夠滿足權利人
的利益要求。
13、在封建王朝律典中,以下哪一朝代創《名例》篇目,為后世所
繼承?
A、西晉
B、曹魏
C、北齊
D、唐
6
【參考答案】:C
【解析】:在第一部封建性的法典《法經》中,《具法》居于六篇之末。秦律改《具法》為
《具律》,漢《九章律》因襲未改。曹魏制《新律》,始改《具律》第六為《刑名》第一,將這一帶
有總則性質的篇目置于全律篇首。西晉《泰始律》于《刑名》之中又分出《法例》一篇,南朝及北魏,
北周相繼沿用。北齊將《刑名》、《法例》兩篇合一,首創《名例》篇目,為隋唐至明清承襲。《名
例律》類似于近代的刑法總則,規定了罪名、刑名、定罪量刑標準及輕重加減原則等等,具有提綱挈
領的作用。《北齊律》這種最終確立《名例》第一的篇章體例結構,因此,該題正確答案為c。
14、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判定是不是根本違約,
其法律效果的主要區別在于()
A、能否要求損害賠償
B、能否要求繼續履行
C、能否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D、能否宣告合同無效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國際貿易中合同效力問題。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4
條規定,賣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就是“買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條,等
于根本違反合同”。反過來說,如買方僅是一般性的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條,而不構
成根本違反合同時,則賣方不得宣告合同無效。
15、閆某是某國有企業的廠長,張某是閆某的秘書,在上任1年內,
閆某先后接受送來的賄賂10萬多元,其中有5萬元是通過張某介紹來的
人送的,閆某將其中2萬元送給張某作酬勞費。張某后來賭錢欠別人一
大筆賭債,于是找到閆某,說:“給我點錢花,否則我就告你。”閆某很
害怕,于是給了張某1.5萬元。但是事過不久,張某又找閆某要錢,閆
某說手頭沒錢,張某要求其將工會活動的部分經費借給自己先用一用,1
個月后保證償還,閆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會活動經費1萬元給了張某,1
個月后,閆某被告發。根據以上情況,請回答下列問題。張某與閆某的
行為()
A、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
B、不構成共同犯罪
7
C、構成貪污罪的共同犯罪
D、構成受賄罪的共同犯罪
【參考答案】:A
【解析】參見刑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384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
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將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
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
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16、關于中國古代婚姻家庭與繼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
的?
A、西周時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為宗法制度下夫
權專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著眼予保護妻子權益
B、西周的身份繼承實行嫡長子繼承制,而財產繼承則實行諸子平分
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變通,如《宋刑統》規定,夫外出3年不歸、
6年不通問。準妻改嫁或離婚
D、宋代法律規定遺產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許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財產
繼承權
【參考答案】:B
【解析】:中國古代婚姻家庭與繼承法律制度
選項A考查西周的婚姻解除制度。西周時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稱為
“七出”。所謂“七出”,又稱“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種情形
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棄之,即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
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其中,不順父母(公婆)是
“逆德”,無子是絕嗣不孝,淫是亂族,妒是亂家,有惡疾不能共祭祖
先,口多言會離間親屬,盜竊則是反義。故為人妻者若有此七項之一。
夫家即可休棄之。按照周代的札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
即不能離異休棄。“三不去”即有所娶而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
8
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其中,“有所娶而無所歸”是指女子出嫁
時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時無本家親人可靠,若此時休妻則置女子于無家
可歸之地。故不能休妻。“與更三年喪”是指女子入夫家后與丈夫一起
為公婆守過三年孝,如此已盡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貧賤后富貴”
是指娶妻時貧賤。但以后變得富裕。按札制夫妻應為一體,貧賤時娶之,
富貴時休之,義不可取,故不能休妻。可見,“三不去”制度更著眼于
保護妻子權益。“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權專制的典
型反映。西周婚姻立法的原則和制度多為后世法律所繼承和采用,成為
中國傳統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綜上所述,選項A說法是正確的,不應
當選。'
選項B考查西周的繼承制度。西周時期在宗法制度下,已經形成了
嫡長子繼承制,即《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
立子以貴不以長”。由于實行一夫多妻制,王位的繼承必須是妻所生長
子,無論其賢與否;如妻無子,則立貴妾之子,不管其年齡如何。這種
繼承主要是王、貴族政治身份的繼承,土地財產的繼承是其次,是附屬
于身份、地位的繼承的,而不是選項B所說的財產繼承則實行諸子平分
制。因此,選項B說法錯誤,為應選項。
選項C考查宋代的婚姻制度。宋代的婚姻法規承用唐律.在離婚方
面,仍實行唐制“七出”與“三不去”制度,但也有少許變通。例如,
南宋時《名公書判清明集》卷9中規定“夫出外三年不歸,亦聽改嫁”,
題中設置選項C正確,也許是出于此考慮。但關于丈夫背妻“擅去”之
情況,《宋刑統》中卻無明確規定,因此,我們認為該選項不夠嚴密。
選項D考查宋代的繼承制度。宋代在繼承關系上,有較大的靈活性。
除沿襲以往遺產兄弟均分制外,允許在室女享有部分繼承財產權;同時
承認遺腹子與親生子有同樣的繼承權。因此,選項D說法正確,不應當
選。
[陷阱
17、權利和義務作為法的核心內容和要素,它們之間的連接方式和
結構關系是非常復雜的。法學院的同學甲和乙對此問題進行了討論。甲
9
認為:①從數量上看,權利和義務的總量是相等的;②在任何歷史時期,
權利總是第一性的,義務總是第二性的。乙認為:①權利和義務在法律
關系中的法律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②從產生和發展看,權利和義務經
歷了一個從渾然一體到分裂對立的過程,現代社會處于后一個階段。下
列何種選項的觀點是正確的?
A、甲的觀點①和乙的觀點①
B、甲的觀點①和乙的觀點②
C、甲的觀點②和乙的觀點①
D、甲的觀點②和乙的觀點②
【參考答案】:B
18、法官對人民法院關于本人的處分、處理有相反意見的,自收到
處分決定之日起內可向原處分、處理機關申請復議。
A、5日
B、15日
C、10日
D、30日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法官法第44條規定,法官對人民法院關于本人的處分、處理不服的,自收到處
分、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原處分、處理機關申請復議,并有權向原處分、處理機關的上級
機關申訴。
19、任某在一商場的修表柜臺修理一塊金表,修理后不到半個月該
表即出了問題。再到該商場已找不到修表的柜臺,經詢問才得知,修表
柜臺是出租柜臺,租期已滿,承租人即修表者已不知去向。后經他人對
該金表拆開發現,機芯已被換掉。任某與商場交涉,商場拒絕承擔任何
責任。對此,正確的處理方式是()O
A、修表者是真正的加害者,任某只能向修表者主張權利
10
B、因修表柜臺是商場的,任某只能向商場主張權利
C、因柜臺租期已滿,任某可以向商場主張權利,商場不得拒絕
D、因柜臺租期已滿,又找不到修表者,責任只能由任某自負
【參考答案】:C
【解析】: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時的求償對象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
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
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
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
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20、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規定,擔保機構不予承保的
風險是()
A、被保險人認可或負有責任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
的損失
B、貨幣匯兌風險
C、戰爭或內亂風險
D、征收或類似的措施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擔保機構不予承保的風險。
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規定,擔保機構可以為合格的投
資就貨幣匯兌、征收和類似的措施、違約、戰爭和內亂風險中的一種或
幾種風險而產生的損失擔保。但是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在擔保范圍
之列:(1)被保險人認可或負有責任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行為或疏忽;
(2)發生在擔保合同締結之前的東道國政府的任何行為、疏忽或其他任
何事件。因此A項是正確答案。
11
21、10.北洋政府制定的第一部憲法草案是。
A、“天壇憲草”
B、“袁記約法”
C、“賄選憲法”
D、《中華民國憲法(1947)》
【參考答案】:A
【解析】:【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北洋政府時期的憲法性文件。“天壇憲章”,即《中華
民國憲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完成,共11章113條。因在北京天壇起草而得名,是北洋
政府時期的第一部憲法草案。
【該題針對“北洋政府時期的憲法性文件”知識點進行考核】
22、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
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該條
款的內容屬于哪種規則?
A、授權性規則
B、義務性規則
C、命令性規則
D、禁止性規則
【參考答案】:A
【解析】:法律規則的分類
按規則的內容不同,法律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命令性規則、禁止
性規則。授權性規則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可以做出或要求別人做出一定行
為的規則,當事人有行為選擇的自由。命令性規則是要求法律關系主體
應當從事一定行為的規則。禁止性規則是規定法律關系主體不應當從事
一定行為即必須不從事一定行為的規則。禁止性規則與命令性規則均屬
于規定法律關系主體一定義務的義務性規則。
12
關于正當防衛,《刑法》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當事人可以實施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而不是必須去實施此行為,并對此行為造成危害不
負刑事責任。因此應屬于授權性規則,是賦予法律關系主體正當防衛權
利的規則,而不是設定義務的規則,故
B、
C、D均不正確。
23、各國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和動機是:
A、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擴大本國企業的海外市場,
樹立良好國際形象
B、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動機是通過對本國海餐私人投資的
政治風險提供政府保證,以達到促進本國私人向海外投資,增強本國國
際競爭地位的目的
C、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交往
D、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海外資本進入國內市場,
促進本國的經濟發展
[參考答案]:B
24、黃某系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要免除黃某的檢察官職
務,必須經過下列哪個程序?
A、由黃某任職地省人民代表大會罷免
B、由該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免除
C、由該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
D、由該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免除
【參考答案】:C
13
【解析】《檢察官法》第12條第3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
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本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任免。”
25、甲從國外低價購得一項未獲當地政府批準銷售的專利產品“近
視治療儀”。甲將產品樣品和技術資料提交給我國X市衛生局指定的醫
療產品檢驗機構。該機構未作任何檢驗,按照甲書寫的文稿出具了該產
品的檢驗合格報告。隨后,該市退休醫師協會的秘書長乙又以該協會的
名義出具了該產品的質量保證書。該產品投入市場后,連續造成多起青
少年因使用該產品致眼睛嚴重受損的事件。現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責任
外。受害者還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補救方法?()
A、要求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要求該衛生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要求該檢驗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D、要求該退休醫師協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A,C,D
【解析】:產品缺陷責任
作為經營者,甲理應對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承擔責任,這一點是
無疑的;所以A應選;根據《產品質量法》第57條第3款規定:產品質
量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
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的,
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準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梢售
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認證資格。C項應選;本法第58
條規定: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
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
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所以D項應選。
26、李某系A市建設銀行某儲蓄所記賬員。2002年3月20日下午
下班時,李某發現本所出納員陳某將2萬元營業款遺忘在辦公桌油屜內
(末鎖)。當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內無人之機,返回所內將該2萬元取
14
出,用報紙包好后藏到自己辦公桌下面的垃圾震中,并用紙箱遮住垃圾
袋。次日上午案發,贓款被他人找出。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李某的行為屬于貪污既遂
B、李某的行為屬于貪污未遂
C、李某的行為屬于盜竊既遂
D、李某的行為屬于盜竊未遂
【參考答案】:C
C本題中,李某是將其他工作人員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營業款盜
走,他在實行盜竊行為時雖然利用了本人可以進入作案現場并熟悉周圍
情況的有利條件,但其盜竊行為沒有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因此不構成
貪污罪,而構成盜竊罪,故排除
A、B兩項。本題的關鍵是區分盜竊罪的既遂和未遂。盜竊罪是侵犯
財產罪的一種,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對自己財物的控制。在我國的傳統刑
法理論中,判定盜竊既遂的標準是“失控說”,也就是說,只要罪犯的
行為導致被害人對自己的財產失去控制,就構成盜竊罪的既遂。本題中,
李某將陳某主管的營業款盜走,雖然暫時藏在“自己辦公桌下面的垃圾
袋中”,當天也沒有帶出單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對于陳某來說,他對
這2萬元營業款已經失控,因此李某屬于盜竊既遂,故應選C項
27、《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
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
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
姻締結地法律。該規定屬于下列哪一種沖突規范?
A、單邊沖突規范
B、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C、無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D、有條件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15
【參考答案】:D
【解析】:暫無
28、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A、李某殺害吳某后,又將其筆記本電腦拿走,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
竊罪,應數罪并罰
B、沈某深夜到被害人家盜竊,被害人被驚醒,但不敢出聲,眼睜睜
看著沈某拿著若干物品離去。沈某構成搶劫罪
C、劉某看見顧某將一樣東西埋入草叢中,即在其走后找出(是一臺
筆記本電腦)并帶回自己家。劉某構成侵占罪
D、傅某晚上潛入一古寺,將寺內墓室中的珍貴文物金佛頭用鋼鋸鋸
下,銷贓后獲贓款10萬元。對甲不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A
【解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竊取
的行為。A選項中,張某殺害吳某后,又以非法占有吳某財?物的意思,取走吳某的電腦,其行為構成
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應數罪并罰。因此,A選項的說法正確,應選。B選項中,雖然被害人已經醒
來了,但沈某并不知道,對他而言,他認為自己仍在秘密竊取財物,因此仍應定為盜竊罪,而非搶劫
罪。因此,B選項的說法錯誤,不選。盜竊罪是先有竊取的故意,再有拿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侵占罪
則是已經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才產生非法占有的故意,是“變合法持有為非法占有”。C選項中,劉
某是專門去找人家的埋藏物的,是先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成立盜竊罪,而非侵占罪。因此,C選
項的說法錯誤,不選。D選項中,傅某盜竊珍貴文物,構成盜竊罪,屬于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的情形。因此,D選項的說法錯誤,不選。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
29、下列說法,哪個是正確的?
A、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
者辯護人
B、檢察盲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在原任職的地區擔任訴訟代理
人或者辯護人
C、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
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16
D、檢察盲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其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原
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參考答案】:C
【解析】:檢察官法第二十條,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
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
辯護人。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所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30、權力制約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環節,下列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
A、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社會都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
B、職權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則,也是嚴格執法的合法性基礎
C、權力制約是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征,沒有權力制約,法治國家無從
談起
D、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重
要體現
【參考答案】:A
31、張某犯投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刑罰執行9年后,又犯
故意傷害罪(輕傷害),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并罰時,其可能實際
執行的最高刑期是?
A、16年
B、14年
C、15年
D、11年
[參考答案]:A
【知識點】數罪并罰時的刑期計算。
【解析】《刑法》第69條、第71條分別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
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
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
17
附加刑仍須執行。”“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
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
刑罰。”據此,張某承擔投毒罪的刑期還有14-9=5年未執行,所以投毒罪和故意傷害罪的另外執行
刑期幅度為5至7年,所以數罪并罰時,張某實際可能執行的最高刑期就為9+7=16年。應特別注意,
本題答案不是由14+2=16年計算出來的,這種計算法是錯誤的。
32、信用證支付方式應由開證行承擔獨立付款責任,其付款義務不
同于匯票付款人的義務。如果信用證規定使用匯票,依UCP600,有關該
匯票的下述說法中正確的是哪項?()
A、該匯票的付款人是信用證的申請人
B、該匯票的出票人是開證行
C、該匯票的出票人是信用證的受益人
D、該信用證只有在沒有注明的情況下才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參考答案】:C
【解析】:依UCP600第6條C項,信用證不得開成任何以申請人為付款人的匯票兌用。信用
證付款方式中,開證行審核受益人提供的單據,包括匯票,因而匯票不可能是由開證行自己出具的。
A錯,匯票的付款人應當是開證行,因為是銀行信用。B錯,出票人應當是受益人。D錯,依UCP600,
信用證都是不可撤銷的。
33、下列關于行政處罰的案件中,說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在2004年11月憑借一份虛假的驗資報告通過了工商局的
登記,2005年年檢時工商局仍未發現。2006年4月,工商局以驗資報告
虛假為由對該公司罰款2萬元,半年后,該工商局又就同一問題作出了
吊銷該公司營業執照的決定,工商局的做法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
B、某市律師童某為了增加收入,違法向客戶收“咨詢費”。經舉報,
該市司法局在調查確有此事后,依據相關法律對童某進行警告,該司法
局的行為屬于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和負擔性行政行為
C、李某在某火車站接親戚時,違反相關規定亂扔垃圾,被當場罰款
10元。3日后,李某接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機關的處罰程序合
法
18
D、某省人民政府在沒有法律和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制定規章規定,
決定對在城市商業區亂擺攤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處以警告、罰款和沒
收非法財物等三種行政處罰
【參考答案】:B
【解析】:A選項中工商局的做法違法。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確定力,非經法定程序不
得變更。即便工商局先前的行政處罰有錯誤,也應該經過法定的程序先撤銷,再作出新的行政處罰,
而不能不經法定程序用一個行政處罰“取代”以前的行政處罰。故A選項錯誤。依職權的行政作為,
是指行政機關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直接依職權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為當事人設定其
義務或者剝奪其權利的是負擔的行政行為。B選項中司法局對律師進行處罰是是依職權的行政行為和
負擔的行政行為。因此B選項正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33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
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該法第40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
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可見,
C選項錯誤。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
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因此,該省在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只
能設定警告和罰款兩項行政處罰措施,不能設定沒收財產這類處罰措施。D選項錯誤。
34、下列關于大陸架的說法錯誤的是
A、大陸架不屬于沿海國的領土
B、沿海國有權勘探大陸架和開發其自然資源
C、大陸架屬于沿海國管轄范圍之內的海底區域
D、國家對大陸架及其資源、上覆水域享有主權
【參考答案】:D
【解析】:ABC三項正確.D項中大陸架不是沿海國領土,國家僅在此享有某些排他性權利,
并不享有管轄權。
35、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各國在下列哪個區域內不
享有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
A、他國領海海底
B、他國毗連區海底
C、他國專屬經濟區海底
19
D、他國大陸架上
【參考答案】:A
【解析】: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法律地位
領海屬于沿海國領土的組成部分,受沿海國主權的管轄和控制。沿
海國對其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權利,因而不允許別國在其領海海底
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A項正確。沿海國在毗連區內只行使對海關、財
政、移民或衛生等特定事項必要的管制,并不禁止別國在其毗連區內鋪
設海底電纜和管道,B項不正確。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內只享有與資源
開發和經濟活動有關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他國在專屬經濟區內享有航
行和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海洋其
他國際合法用途,C項不正確。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其自然資源
的目的對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他國在大陸架的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享
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以及在大陸架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權利,D項
不正確。
36、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
法權益,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下列哪個機關為被告?
A、該委托行政機關
B、接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
C、該委托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
D、委托行政機關和接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為共同被告
【參考答案】:A
【解析】詳見《行政訴訟法》第25條
37、秦律中對輕微罪適用的強制繳納一定財物的刑罰主要是“贊”,
不包括:()
A、“黃錢”
B、“黃戍”
20
C、“斃徭”
D、“斃甲”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罰制度。秦律中對輕微罪適用的強制繳納一定財物的刑罰主
要是“贊”。“贊”是用經濟制裁來懲治官吏的一般失職和人民的一般違法行為的獨立刑種。它包括
三種:一是純屬罰金性質的“贊甲”、“黃盾”:二是“贊成”,即發往邊地做成卒;三是“黃徭”,
即罰服勞役。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為A項。
38、不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的是: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B、國務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十名代表聯名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憲法》第12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提出法律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
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第13條的規定:“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
聯名,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
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專門委員會審議的時候,可
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所以ABC選項不選。D選項正確,當選。
39、我國現行憲法沿襲1954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的規定,實行下
列哪種憲法監督制度?
A、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制度
B、司法機關監督制度
C、司法審查制度
D、特設機關監督制度
【參考答案】:A
21
【解析】:我國憲法監督體制,見《憲法》序言最后一段和《憲法》第5、6條等。
40、我國《憲法》第5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該條屬于哪種規范?
A、授權性規范
B、義務性規范
C、非規范性法律條文
D、命令性規范
【參考答案】:A
【解析】:法律規范依照其職能的不同,可以分為授權性規范、命令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授
權性規范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可以作出或要求別人作出一定行為的規范。授權性規范是關于主體權利的
規定。授權性規范的作用在于,賦予人們一定的權利去建立或改變他們的法律地位和法律關系,以建
立和調節國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授權性規范的特點是具有任意性,即既不強令人們必須作出一定行
為,也不禁止人們不得作出一定行為,人們有行為選擇的自由。命令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都是義務性
規范。命令性規范是要求法律關系主體應當從事一定行為的規范,即規定必須為一定行為的義務的規
范。禁止性規范是規定法律關系主體不應當從事一定行為的規范,即規定必須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的
規范。命令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規定的,行為規則的內容是確定的,不允許主體一方或雙方任意改變
或違反,縣有強制性。如果不履行.就要受到法律的一定制裁。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
2、下列有關直接選舉的論述正確的是哪些?
A、選區全體選民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
B、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于投票人數的無效
C、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等于投票人數的有效
D、代表候選人須獲得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選票才能當選
【參考答案】:A,B,C
【解析】:見《選舉法》第40條、第41條。直接選舉時,選區全體選民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
有效,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于投票人數的無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數的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
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票即可當選。
22
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條約的規定,外國法院向位于我
國領域內的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時,不能采用下列哪幾種
送達方式?
A、外交途徑送達
B、通過外交人員或領事向非派遣國國民送達
C、郵寄直接送達
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直接送達
【參考答案】:B,C,D
【考點】域外送達
[答案及解析]BCD。我國有關司法協助的內容規定在《民事訴訟法》
第261條:”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
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
行。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可以向該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
證,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強制措施。除前款
規定的情況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準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
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概括起來,外
國法院向我國送達訴訟文書的途徑主要有外交途徑、領事途徑和中央機
關途徑,沒有郵寄送達方式,故A項正確,c項錯誤;也不允許當事人
或利害關系人代為直接送達,D項錯誤;B項若不仔細看是有一定迷惑性
的,易為考生誤認為是領事途徑,我國規定的領事途徑是領事向其派遣
國國民送達而不能向非派遣國國民送達,B項也錯誤。故本題正確選項
為B、C、D項。
4、喬某在使用某產品過程中身體受到傷害,將廠家訴至法院要求進
行賠償,其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被告方律師辯稱,1年前該法院在審
理一起類似案件時并沒有判予精神損害賠償,因此本案也不應給予精神
損害賠償。但法院援引新頒布的司法解釋判令被告方給予喬某精神損害
賠償。
23
下述說法正確的是:()O
A、被告方律師的推理是歸納推理
B、被告方律師的推理是類比推理
C、法院判決前后不一致,這是審判不公的表現
D、法律推理要受現行法律的約束,法院判決雖前后不一致,但在合
法性上并無失當
【參考答案】:B,D
【考點】法律推理
【解析】被告方律師將本案與從前的案例進行類比推出結論,采用的是類比推理的方法。法院
判決雖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無失當,因為法律推理要受現行法律的約束。
5、下列有關法源的說法哪些不正確?
A、大陸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沒有成文憲法
C、不同國家的法源之間不能進行移植
D、在法律適用過程中,一般先適用正式法源,然后適用非正式法源
【參考答案】:B,C
【解析】:法源即法律的外在表現形式,即法的效力淵源,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
程序制定或認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現形式。根據法的效力來源不同,而劃分的
法的不同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習慣法、法理等等。大陸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A正確;
而英美法系的法源主要是判例法,但這并不表明英美法系就不存在制定法法源,比如美國就存在典型
的成文憲法。B不正確。在當今的世界,不同國家之間的法律移植具有其必然性,不同國家的法源之
間進行移植是常有的事。C錯誤。在法律實踐中,法的淵源最主要的分類是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
其根據是是否表現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文件的明確條文形式而進行的分類。在法律適用的過程中,一般
都是先適用正式淵源,然后適用非正式淵源。D正確。
6、行為人的下列行為中哪些構成破壞軍婚罪?
A、兩個現役軍人發生重婚關系,而雙方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的
24
B、小張明知李某是軍人之夫而與之同居的
C、林某明知自己是軍人之妻而欺騙小李與之登記結婚的
D、軍人小鄧明知葛某為軍人之妻而與之結婚的
【參考答案】:B,D
【解析】:見《刑法》第259條第1款。
7、以下有關都察院的表述,正確的是()
A、都察院產生于唐代
B、明代的都察院主要是糾察百司,會審及審理官吏犯罪案件
C、清代的都察院可參與重大案件的會審
D、清代的都察院主持司法行政與律例修訂事宜
[參考答案]:B,C
隋唐時期的中央司法機關是大理寺、刑部、御史臺,而明清時期的
中央司法機關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由此可見,都察院是在明代產
生的,A項錯誤。明代的都察院掌糾察.主要是糾察百司,會審及審理
官吏犯罪案件。B項正確。清承明制,都察院是全國最高監察機關,在
刑部、大理寺發生嚴重錯誤時,可提出糾彈,亦可參與重大案件的會審。
C項正確。刑部是清代最重要的司法機構,主持司法行政與律例修訂事
宜,都察院負責監察,沒有權力主持司法行政與律例修訂事宜。D項錯
誤。
8、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當設立國家賠償委員會人民法院的包
括。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25
D、最高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點是國家賠償委員會的設置。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中級以上
的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審判員組成。故選BCD
9、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
執行,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停止執行?
A、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B、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C、原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D、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
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參考答案】:A,B,D
【解析】:《行政訴訟法》第44條的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原告申請停止
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
益,裁定停止執行的;(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據此,選項ABD正確。
10、根據屬人主義原則,一個國家的法律可如何適用?
A、僅適用于在國內的本國公民
B、既適用本國人,也對外國公民有效
C、適用于本國的一切公民
D、外國人在該國內不受法律的約束
【參考答案】:C,D
【解析】:根據屬人主義的定義得出。
11、某晚,甲潛入乙家中行竊,被發現后攜所竊贓物(價值900余
元)逃跑,乙緊追不舍。甲見雜貨店旁有一輛未熄火摩托車,車主丙正
26
站在車旁吸煙,便騎上摩托車繼續逃跑。次日,丙在街上發現自己的摩
托車和甲,欲將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將丙打傷,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本案應當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責任?
A、搶劫罪
B、搶奪罪
C、盜竊罪
D、故意傷害罪
【參考答案】:B,C,D
【解析】:轉化搶劫罪的認定,《刑法》第269條。
甲的盜竊行為與搶在乙摩托車的行為,分別構成盜竊罪和搶奪罪這
一點應無異議。本題的關鍵在于如何認定甲次日的抗拒抓捕行為的性質。
刑法第269條規定的轉化搶劫罪要同時具備3個條件。即(1)行為人必
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的行為,這是前提條件;(2)行為人必須是
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這是時間和手段條件;(3)行為是使
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
證,這是目的條件。本題中甲在次日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行為,顯然不
符合“當場”這一條件,因此其傷害乙的行為不構成轉化搶劫罪而單獨
構成故意傷害罪。
12、證券公司的下列行為,哪些是《證券法》所禁止的?
A、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B、有償使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
C、將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
【參考答案】:B,C,D
27
13、某事業單位負責人甲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150余萬元
貸給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歸本單位所有。甲雖未牟取個人利益,但最
終使本金無法收回。關于該行為的定性,下列哪幾種是可以排除的?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資金罪
C、違法發放貸款罪
D、高利轉貸罪
【參考答案】:A,B,C,D
【解析】:答案及解析:ABCD挪用公款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有下列挪用公款行為
之一:①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②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所謂歸個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將公款
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③個人決定以單位名
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故排除A.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
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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