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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全面辨識、管控安全風險,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生產、建設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第三條

本辦法結合豁口煤業公司雙體系辦公室下發的《各專業系統風險安全管理標準手冊》中的內容,對豁口煤業各專業系統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控,并通過年辨識評估進行修訂。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組

長:董事長

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安全副經理

生產副經理

總工程師

機電副經理

通風區長

經營副經理工會主席

員:安全副總

通風副總

地測副總

開拓副總

采煤副總

機電副總

培訓副總

礦長助理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監部、技術部、機電管理部、

1地測部、通風區、調度室)、機關職能部門(培訓中心、黨群部、銷售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工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管理辦公室:安監部辦公室主任:閆月心第五條工作職責

(一)董事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全面負責。

(二)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工作。

(三)安全負責人、安監部具體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監督、管理、考核。

(四)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具體負責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五)區隊負責人負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班組長負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第六條

年度辨識評估

由董事長每年年初親自組織,抽調安全、技術、生產、機電等技術人員和分管領導,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礦井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重點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辨

2識評估結果用于確定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等。

第七條綜合辨識評估

(一)由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每月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二)區隊負責人每周對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三)班組長和崗位員工每班對作業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等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第八條

專項辨識評估

(一)當其他煤礦發生傷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后,由董事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副總工程師和職能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進行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二)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職能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

(三)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

3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負責人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職能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等。

第九條

辨識評估結束,要及時編制《各專業系統風險安全管理標準》,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要完善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措施等基本情況,實行“一風險一檔案”,并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

第十條

安全風險辨識過程要突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重點加強對瓦斯、水、火、粉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等容易導致重

特大發生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第四章評定安全風險等級

第十一條

由董事長牽頭組織,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辨識標準的基礎上(詳見圖1),依據國家標準、規范以及集團公司煤礦專業委員會制定的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結合本礦井實際,制定并修訂安全風險等級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其中:

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4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圖1第十二條

由董事長牽頭組織,依照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對年度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確定安全風險級別、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第十三條

由分管負責人組織,依照本系統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確定月度辨識出的安全風險等級,并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

5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匯總造冊。對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匯報集團公司安委會和相關煤礦專業委員會。

第十四條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撤出危險區域人員,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

第五章實施風險分級管控

第十五條

科學劃分管控等級,分級、分類、分層、分專業進行管控。各專業要根據安全風險評定等級結果,針對安全風險等級和類型,逐一明確管控層級,從高到低,分為“科室、區隊、班組、崗位”四級,建立可能引發事故的安全風險清單,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

第十六條

由董事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第十七條

由分管負責人牽頭,針對本專業系統每一項安全

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制定并

6落實管控措施,并監督落實。

第十八條檢查分析

(一)由董事長牽頭組織,每月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綜合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二)由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每旬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區域管控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調查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三)由安全負責人牽頭,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四)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十九條

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二十條

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六章安全風險公告警示

7第二十一條

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井下及地面廠房等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并懸掛危險源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責任人、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的專項培訓;入井人員安全培訓內容必須增加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第二十三條

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作業區域區隊、班組、崗位。

第七章檢查考核

第二十四條

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牽頭組織,依照本辦法對科室、區隊、班組及個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月度安全績效工資掛鉤,安全績效工資為豁口煤業公司月度工資的30%,其中安全風險等級管控占績效工資的10%,月檢查、月考核,經領導組審核后兌現。

第二十五條

考核以90分為基準分,每增減1分,獎罰月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資的2%。

獎罰金額=基礎工資×10%×(得分90)×2%。第二十六條豁口煤業公司獎罰以單位工資中列支。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科室、區隊、班組、個人依照本辦法,認真推進本專業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解釋權屬豁口煤業公司,2017年1月31日起執行。

9

臨汾宏大豁口煤業有限公司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辦法

第二篇:xx煤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關于下發《xx煤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制度(試行)》的通知

礦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國家煤礦安監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文件要求,全面辨識、評估、管控礦井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將風險管控挺在隱患之前,全面筑牢“源頭嚴控”安全防線,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F結合礦井實際,制定下發《xx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試行)》,望各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附件:xx煤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試行)

xx煤業2017年8月2日附件

xx煤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辨識、評估、管控礦井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將風險管控在隱患之前,全面筑牢“源頭嚴控”安全防線,提升礦井安全保障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針對礦井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超前進行辨識、分析評估,按照風險級別、管控能力、所需管控資源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級別的風險管控方式。

第三條各業務部室是本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單位是本管轄區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組長:礦長常務副組長:安全副礦長副組長:其他副礦級領導成員:各單位負責人領導組職責

(一)負責領導、評價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二)負責研究解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三)安全副礦長具體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其他副礦級領導具體負責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1、總工程師負責地測防治水系統,以及技術設計、研究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生產副礦長負責頂板、輔助運輸及基建(井下)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3、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管理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通風副礦長負責“一通三防”和基建(井上)治安、民爆物品管理交通和消防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5、礦長負責后勤服務與衛生防疫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6、工會主席負責大型活動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第五條領導組下設管理辦公室和評價辦公室。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職責:

(一)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明確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等內容,指導、督促各單位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二)組織對各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三)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信息的收集、統計、跟蹤和上報工作。

(四)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價。第六條相關成員部門職責

(一)各業務部室負責具體實施本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業務指導工作。

(二)人力資源管理組牽頭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培訓工作。

(三)各基層單位負責本責任區域和崗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以及重大安全風險的公告警示工作。

第三章安全風險等級標準

第七條依據危害程度、控制能力和管理層次的不同,將安全風險分為四個等級,即:a級—重大風險、b級—較大風險、c級—一般風險、d級—低風險,對應的風險等級分別用紅、橙、黃、藍顏色警示。

第八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分級處置的原則,a級—重大風險,由礦重點管控;b級—較大風險,由業務部室進行重點管控;c級—一般風險,由各單位進行重點管控;d級—低風險,由崗位進行重點管控。

第四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程序

第九條通過礦安全技術評價、崗位風險評估管理,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各系統、施工工藝、設備設施(安裝回收)、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十條日常辨識評估

(一)按照崗位風險評估要求,每班由班組長組織各崗位人員,結合當班任務、作業環境、安全設施、崗位操作和人員狀況等方面,進行一次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告知預控方法。

(二)各崗位人員要根據辨識結果,將崗位風險和控制措施填寫到《崗位風險提醒卡》,在崗位中嚴格落實相關要求。同時要加強崗位動態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辨識,風險不受控的及時匯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要做好記錄,較大以上風險要及時上報;一般風險要及時匯報單位負責人,制定管控措施;低風險要立足崗位進行自控。

第十一條月度辨識評估

(一)每月底,由各單位負責人親自組織分管干部、班組長、驗收員和崗位人員代表,重點圍繞本區域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序管理、工程質量,以及人員操作等方面,進行區域安全風險辨識。

(二)各單位要對照風險劃分等級對安全風險辨識結果進行評估,重大安全風險要及時上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較大風險要按專業及時上報相應業務科(部)室;一般風險要由單位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制定對應管控措施,進行重點落實。

第十二條季度辨識評估

(一)每季度,由各分管礦領導親自組織相關業務部室和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工程、重點環節以及系統事故等方面,進行一次本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二)各系統要對照風險劃分等級對安全風險辨識結果進行評估,重大安全風險要及時上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較大風險要納入系統安全技術評價,制定對應管控措施,完善系統安全技術評價報告,進行重點落實。

第十三條年度辨識評估

(一)每年底由礦長親自組織各分管礦領導和各系統單位負責人,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等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二)各系統根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時編制專業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三)相關業務部室要將年度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的生產銜接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四條專項辨識評估

(一)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部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

相關業務部室要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管控措施,及時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和生產組織確定等。

(二)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礦領導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部室,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

相關業務部室要根據辨識評估結果,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對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完善。

(三)排放瓦斯、過構造帶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采掘面開工、移交前,由分管礦領導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部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

相關業務部室要根據辨識結果,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修訂完善。

(四)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礦長組織分管礦領導、副總和業務部室,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相關業務部室要依據辨識結果,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對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修訂完善。

第五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第十五條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礦、業務部室、基層單位、崗位”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管理和崗位,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負責、有人處理。

第十六條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由礦長組織各分管礦領導實施,相關業務部室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做到人員、技術、資金保障,并在劃定的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第十七條礦長每月組織召開會議,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管理辦公室要做好相關記錄,形成會議紀要,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各相關單位要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

第十八條分管礦領導每旬組織召開會議,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各業務部室要做好相關記錄,并針對發現問題,及時調整管控措施。

第十九條礦領導下井帶班過程中,要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條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按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要求,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構建工作責任體系,完善基礎資料,抓好安全風險的分級處置和落實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要做到有記錄、有痕跡,按要求編制的評估報告、重大安全風險清單、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報辦公室進行備案。

第二十二條安全部牽頭,通過安全指標數據的客觀、量化分析,針對風險管控失效的技術、管理措施,對相關系統和單位超前進行安全預警管理,果斷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時消除事故發生的苗頭。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根據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安全部牽頭,相關單位配合,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第二十四條人力資源管理組要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納入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和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安全培訓;每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1次專項培訓。

第二十五條各業務部門要利用xx煤業qq群加強信息共享,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和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七章監督與考核

第二十六條未按要求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活動的單位,考核責任單位負責人300元;風險辨識不認真,辨識內容不清晰的,考核責任單位200元。

第二十七條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辨識結果,未按規定編制評估報告,建立重大風險清單、制定管控措施的,每項考核責任單位負責人300元;編制內容不全、沒有針對性的,考核責任單位200元。第二十八條依據安全風險辨識結果,未對相關技術資料進行修訂完善的,或及時調整管控措施的,考核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十九條各相關單位未及時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考核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1、xx煤業崗位風險評估管理辦法

2、xx煤業系統安全技術評價管理辦法

3、xx煤業安全風險預警管控辦法

4、xx煤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流程圖

第三篇:唐口煤業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唐口煤業公司

關于印發《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

的通知

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室(中心):

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的通知要求,現制定《唐口煤業公司安全風險發級管控責任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嚴格抓好落實。

山東唐口煤業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5日

1

唐口煤業公司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風險辨識、危險源的管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切實推進公司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立,全面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超前預控,有效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責任分工如下:

1.礦長不僅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同時對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全面負責。礦長每年年底負責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部室、工區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辨識瓦斯、水、火、煤塵、頂板、沖擊地壓、提升運輸系統、爆破及機電運輸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確定礦井的重大危險源,責成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部室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按照規定要求負責礦井針對性辨識的開展,重點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和盲區,積極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對礦井重大危險源的管控負直接責任。

2.黨委書記參與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監督安全風險

2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管控措施的制定及責任落實。負責組織礦井運銷系統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礦井重大危險源的管控負主要責任和重大責任,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負直接責任。

3.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礦井頂板(不包括在掘巷道及掘進工區已劃定的頂板區域)、采煤及生產準備專業、巷道修復專業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當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負責開展一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現場操作、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對礦井重大危險源的管控負主要責任和重大責任。

4.黨委副書記負責礦井地面服務及消防設施、壓煤村莊搬遷、塌陷地治理、建筑施工等場所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5.總工程師負責礦井“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防治專業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負責新水

3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一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地質條件、重大災害因素、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對其他專業的安全風險管控因技術管理存有缺陷的負主要責任和重大責任。

6.機電副礦長負責礦井供電系統、壓風系統、排水系統、制冷系統、立井提升系統、皮帶運輸系統、主提風機系統、環保專業、信息技術專業及南部風井項目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當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負責開展一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工程技術、重大災害因素、設施設備運行和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7.掘進副礦長負責礦井開拓掘進專業(在掘巷道頂板及掘進工區已劃定的頂板區域)和軌道運輸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當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負責開展一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現場操作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

4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8.安監處長負責礦井職業危害防治專業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重點監督四個專項辨識及所定措施的落實。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對礦井重大危險源的管控負監督檢查責任。

9.技術副總工程師負責頂板專業和軌道運輸專業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參與專項辨識,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對其他專業的安全風險管控因技術管理存有缺陷的負主要責任和重大責任。

10.通防副總工程師負責礦井的通風系統、防塵系統、防火系統、瓦斯防治專業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參與專項辨識,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技術工作負直接責任。

11.機電副總工程師負責礦井供電系統、壓風系統、排水系統、制冷系統、立井提升系統、皮帶運輸系統、主提風機系統、環保專業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參與專項辨識,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技術工作負直接責任。

512.防沖副總工程師負責礦井的沖擊地壓防治專業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參與專項辨識,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技術工作負直接責任。

13.地測副總工程師負責礦井防治水專業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的編制和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參與專項辨識,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技術工作負直接責任。

14.安全副總工程師負責監督各專業安全風險辨識后所制定的措施的落實和參與礦長及分管領導組織的專項辨識,對辨識風險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15.采煤工區的區長負責回采責任區域內頂板、供電、排水、“一通三防”、沖擊地壓、軌道運輸、皮帶運輸、職業危害專業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回采劃定的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16.綜掘工區的區長負責綜掘巷道劃定責任區域內頂板、供電、排水、“一通三防”、沖擊地壓、軌道運輸、皮帶運輸、職業危害專業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綜掘巷道劃定的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17.普掘工區的區長負責炮掘巷道劃定責任區域內頂板、供電、排水、“一通三防”、軌道運輸、皮帶運輸、職業

6危害專業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炮掘巷道劃定的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18.巷修工區的區長負責擴修巷道劃定責任區域內頂板、軌道運輸、皮帶運輸、職業危害專業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擴修巷道劃定的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19.機電工區的區長負責機電硐室內的頂板、礦井供電系統、排水系統、壓風系統、皮帶運輸系統、職業危害專業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確定的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20.運搬工區的區長負責礦井軌道運輸專業、頂板劃定區域、職業危害專業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確定的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21.提升工區的區長負責立井提升系統、職業危害專業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確定的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22.準備工區的區長負責生產準備工作面責任區域內頂板、供電、排水、“一通三防”、軌道運輸、職業危害專業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確定的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23.防沖工區的區長負責施工區域內的頂板、職業危害

7專業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確定的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24.通防工區的區長負責劃定責任區域內的頂板、“一通三防”專業、職業危害專業危險源的確定及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同時明確監控責任人。對確定的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25.崗位工種負責本崗位操作范圍內安全風險的辨識及危險源的確認和管控措施的落實,對崗位操作范圍內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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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辦法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辨識、管控安全風險,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生產、建設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生產、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生產建設單位)。各生產、建設單位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各生產建設單位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第五條工作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全面負責。

(二)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三)安全負責人、安監部門具體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監督、管理、考核。

(四)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五)區隊(車間)負責人具體負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管控,班組負責實施重點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管控。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

第六條綜合辨識

(一)由主要負責人親自組織,每季度抽調安全、技術、生產、機電等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本單位生產系統、設備設施、施工場所、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重點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二)由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各專業系統每月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三)區隊(車間)負責人每周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評估。

(四)班組長每班對重點工序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五)崗位員工每班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第七條專項辨識

(一)發生傷亡事故、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以及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由主要負責人親自組織,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地質條件、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負責人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三)特殊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由分管負責人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以及區隊(車間)負責人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開展一次專項辨識。

第八條

安全風險辨識過程要突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煤礦要高度關注瓦斯、水害等重大安全風險或隱蔽致災因素,對礦井管理、技術、裝備、工藝、材料以及防范、應急措施等進行綜合辨識評估分析;非煤要重點聚焦電力、化工、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的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八類特殊作業等進行辨識評估分析。

第四章評定安全風險等級第九條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依據國家標準、規范以及集團公司各專業委員會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其中:

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第十條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依照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確定安全風險類別、確定安全風險級別。

第十一條由分管負責人組織,針對系統、場所、設備設施、作業類型等不同安全風險類別,結合本系統、本專業評估重點和重要程度,采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定安全風險等級。

第十二條針對本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匯總造冊。對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匯報集團公司安委會和相關專業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三條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結束要編寫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要完善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一風險一檔案”,并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綠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

第五章實施分級管控

第十五條科學劃分管控等級,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控。要根據安全風險評定等級結果,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逐一明確管控層級,從高到低,分為“主體單位、區隊(車間)、班組、崗位”四級,建立可能引發事故的安全風險清單,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第十六條由分管負責人牽頭,針對本專業系統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并監督落實。

第十七條檢查分析

(一)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每月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季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二)由分管負責人牽頭,每旬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三)由安全負責人牽頭,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四)領導帶班過程中,要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十八條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九條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第六章安全風險公告警示

第二十條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告知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

第二十一條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每季度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半年至少對全員進行一次以安全風險、危險源辨識評估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涉險崗位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第二十二條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相鄰作業區域區隊(車間)、班組、崗位。

第七章檢查考核

第二十三條由集團公司安委辦牽頭組織,依照本辦法,對生產經營建設單位進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結果與月度安全績效工資掛鉤,占月度基礎工資的5%,月檢查、月考核,經領導組審核后兌現。

第二十四條

考核以90分為基準分,每增減1分,獎罰月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資的2%。

獎罰金額=基礎工資×5%×(得分-90)×2%。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生產建設單位的獎罰從子公司安全保證金中列支,直屬、直管生產建設單位獎罰從本單位工資中列支。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子公司、煤礦、非煤生產單位依照本辦法,建立本單位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辦法,認真推進。

第二十七條解釋權屬集團公司,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方案山西華融龍宮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應該以專業分工范圍,辨識方法及方式、制定管控措施及審查、實施管控過程管理、管控評估總結考核等為思路進行規劃)為有效保障“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基礎,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可靠實現。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7]5號)文及上級部門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龍宮煤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方案》,請各專業組按照本方案,嚴格執行。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風險辨識、風險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科學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治理隱患、防止大事故為目標,以落實責任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隱患,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對安全生產風險超前預控,規范安全風險,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

三、目標任務

通過危險源安全風險評估、預警防控,使安全隱患始終處于受控狀態,減少煤礦一般事故,防范較大事故,杜絕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責任主體

礦長是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體系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專業,管理組組長是本專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單位、部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本部室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班組,班組長是本班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崗位,本人是本崗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五、組織機構

(一)領導組

(二)領導組組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

安全礦長、工會主席

組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各部門、工區負責人

(二)專業管理組1.通風專業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通風副總工程師

組員:通防專業人員及各區隊負責人和區隊技術員2.地測防治水專業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組員:地測防治水專業人員及各區隊負責人和區隊技術員

3.采煤專業組長:生產礦長副組長:采煤副總工程師

組員:采煤專業人員及各區隊負責人和區隊技術員4.掘進專業

組長:安全礦長副組長:開拓副總工程師

組員:掘進專業人員及各區隊負責人和區隊技術員5.機電專業組長:機電礦長副組長:機電副總工程師

組員:機電專業人員及各區隊負責人和區隊技術員6.運輸專業組長:機電礦長副組長:機電副總工程師

組員:運輸專業人員及各區隊負責人和區隊技術員7.安全管理專業組長:安全礦長副組長:安全副總工程師

組員:安全管理專業人員及各區隊負責人和區隊技術員

8.職業衛生專業組長:工會主席副組長:通風副總工程師

組員: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及各區隊負責人和區隊技術員

9.應急救援專業

組長:安全礦長副組長:安全副總工程師

組員:應急救援專業人員及各區隊負責人和區隊技術員

10.調度信息專業組長:生產礦長副組長:調度室主任

組員:調度信息專業人員及各區隊負責人和區隊技術員11.地面設施組長:工會主席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組員:分管地面設施專業人員及各區隊負責人和區隊技術員

各專業組必須把安全風險分級預控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切實發揮對口專業的監督指導作用。工作面安撤、開面、工作面過老巷、巷道開門口和貫通、大型機電設備安裝及撤出等重點工程開工前,必須由各專業副總組織相關部室和單位人員進行風險排查,在編制規程措施時根據排查出的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實。凡開工前不進行風險排查的,一律不得開工,否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按照每次100元進行罰款。

六、機構職責分工

(一)、領導組的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二)、各專業組的職責

各專業組具體負責對本專業的安全風險進行分級辨識,尤其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各種危險因素,并編制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起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公示、傳達、指導、實施、監督、總結等工作,并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強對職工進行本專業分級風險辨識能力的教育培訓等有關專業工作。

(三)、辦公室職責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辦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專業組、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匯總全礦所有專業的安全風險分級辨識情況及防控措施和評估報告,并對匯總情況進行公示、傳達(公告地點: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

5、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6、承辦上級部門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工作內容

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體系,以排查治理煤礦生產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煤礦安全生產體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等方面的問題。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員工崗位規范及落實情況。明確各崗位工作任務,規定各工作崗位所需個人防護用品,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明確各崗位安全行為標準。

2、煤礦隱患整改臺帳和小結情況。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措施、資金、時限和責任人及驗收人。

3、煤礦通風、瓦斯、火災、防治水、頂板、機電運輸、監測監控、瓦斯抽采等生產系統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傲笙到y”的運行和建設情況。

通風管理。礦井、采區和工作面是否具備完善的通風系統。各風門、風筒、密閉等通風設施是否完好。風速,有害氣體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雙風機、雙電源能自動切換,保持連續均衡供風。各個作業點的測風、分風按時操作,供風點的風量、風速是否合要求。

瓦斯管理。煤礦建立完善的瓦斯管理制度明確落實到各崗位。強化瓦斯檢測,對瓦斯等級進行鑒定,瓦斯檢查員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嚴格執行瓦斯“三對口、三簽字”管理,瓦斯檢查員嚴格按程序現場交接班,每日按程序進行瓦斯情況匯報。制定瓦斯隱患處理措施,排放瓦斯嚴格按措施操作,對臨時停風地點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警示標志。

防治水管理。及時掌握本礦和周邊礦井的水系情況,堅持做到“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方針,并編制年度防冶水計劃,制定“防、堵、疏、排、截”的綜合防治措施。

防塵管理。建立健全防塵系統,有效降低施工地點的粉塵,在主要大巷各轉載點、煤倉,采煤工作面回風風流交匯處安裝噴霧并能正常使用。

采掘管理。所有施工地點必須要編制措施和技術操作規程并嚴格按規程措施作業。

頂板管理情況。加強頂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每班派一名安監員現場監督支護質量,每旬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頂板支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機電、運輸管理情況。按規定實現雙回路供電;井下機電設備保持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禁止非防爆和淘汰產品下;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

4、火工品管理情況。煤礦嚴禁購買、使用非法爆炸材料;建立并嚴格執行爆炸材料儲存、運輸和井下爆破作業制度,井下嚴格實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雷管、炸藥“領、用、退”數量一致,實行閉合式管理。滅火器材不允許失效,并建立管理制度,數量配備要足。

5、煤礦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備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6、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及維修情況。

7、建立完善的應急的管理體系,每年組織一次救災演習并要有計劃、方案和總結報告,設立兼職救護隊。

八、工作開展

(一)、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范圍

煤礦所有系統及生產經營活動的區域和地點。

(二)、安全風險等級標準

由礦長牽頭組織,根據國家標準,及風險的危害程度和管控的難度劃分等級,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對應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并根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煤礦安全風險數據庫,繪制煤礦“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其中,重大安全風險應填寫清單,匯總造冊,按照職責范圍報告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其中:

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風險。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風險。

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和損壞的風險。

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傷的風險。

(三)、安全風險辨識方法:

依據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條例、標準和其它要求,相關的事故案例、技術標準,礦井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相關信息,以及其它相關資料,采用工作任務分析法、直接詢問法、現場觀察法、查閱記錄法等直接經驗分析法和事故樹分析、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性分析等系統安全分析法,對礦井的所有系統及活動和區域進行風險辨識。辨識主要內容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的缺陷等。

(1)人員不安全行為。操作不安全性(誤操作、不規范操作、違章操作)、現場指揮的不安全性(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失職(不認真履行本職工作任務)、決策失誤、身體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工作、工作中心理異常、人員的其他不安全因素等。

(2)物的不安全狀態:存在危險有害物質;工藝過程不合理:沒有按規定配備必需的設備;設備選型不符合要求;設備安裝不符合規定;設備數量不符合規定;設備保護不齊全、有效;防護設施不齊全、完好;設備警示標識不齊全、清晰、正確;設置位置不合理;機的其他不安全因素等。

(3)環境的不安全因素。照明光線不良;通風不良;作業場所狹窄;作業場地雜亂;交通線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環境溫度、濕度不當等。

(4)管理的缺陷。組織結構不合理;組織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晰;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符合實際;文件、記錄管理不符合要求;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管理不符合規定,貫徹學習不到位;未根據風險評估及本單位生產計劃編制應急預案,預案不完善、不合理;崗位職責不明,設置不合理;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符合規定;未開展班組建設活動,沒有有效的本質安全文化;其他管理的不安全因素等。

(四)、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7]5號)文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我礦建立了包括礦長、總工程師、分管責任人等礦級管理層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1+4+2工作模式”,即1次年度辨識評估、4項專項辨識評估和2種日常(月、旬)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辦法。

具體辦法如下:(1)年度辨識評估

礦長每年底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部室、工區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辨識瓦斯、水、火、粉塵、頂板及機電運輸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并要有記錄,參加人員簽字;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2)專項辨識評估

①.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部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并要有記錄,參加人員簽字;及時編制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②.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部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評估,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并要有記錄,參加人員簽字;及時編制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③.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煤礦復工復產前,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部室、生產組織單位(工區)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并要有記錄,參加人員簽字;及時編制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④.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部室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重點辨識原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并要有記錄,參加人員簽字;及時編制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3)日常辨識評估

①.月度風險辨識評估。礦長每月組織各專業人員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辨識評估的風險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須傳達到風險范圍內涉及的所有人員,現場管理及作業人員負責落實。凡不按照規定進行風險辨識評估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按照每次200元進行罰款。

②.旬風險辨識評估。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本專業人員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的風險及制定的防范措施必須傳達到風險范圍內涉及的所有人員,現場管理及作業人員負責落實。凡不按照規定進行風險辨識評估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按照每次200元進行罰款。

(五)、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管控措施:

(1)、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由礦長組織實施,有具體工作方案。人員、技術、資金有保障。

(2)、在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2、定期檢查:

(1).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2).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3、安全風險預警

(1)、月度預警。由礦長組織各專業口進行系統分析,安全監察處匯總形成礦月度安全風險預警。

(2)、每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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