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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稅收征管逐步由單一征管向復合征管轉變

眾所周知,車輛是內地陸路運輸行業的主要運輸工具,車輛運輸包括客運和貨運。那么,從行業稅收征管角度來講,過去,車輛稅收征管完全靠地稅部門一家“唱獨角戲”,征管手段落后,強制措施乏力。近些年來,可以說國家對車輛稅收的征管高度重視,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機動車輛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79號),提出采取“以票控稅、信息共享、協同管理”的措施,即“一條龍”管理辦法,加強機動車輛稅收在生產、銷售、購置、使用各個征收環節的信息溝通,實現上下各環節協調配合管理。車輛稅收的征管由一家征管變為多部門同管,要求國稅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協助管理車輛稅收。這一辦法的出臺,的確對車輛稅收的征管起到了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多次發文要求加強車船稅征管工作,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還聯合下發了“關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98號),明確車船稅交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XX省地稅局聯合XX省監管局出臺了《XX省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管理辦法》,從2007年7月1日起由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這一辦法有效地解決了車船稅單一稅種的“征管難”問題。

近些年,各地就貨物運輸結算還采取了“以票控稅”的辦法,利用“發票”實行稅收源泉控管,等等這些辦法,在很大程度上都有效地堵塞了車輛稅收管理的漏洞,減少了車輛稅收的流失。歸結起來,這些辦法和措施,給車輛稅收征管帶來利好有三:一是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公安交警部門“先稅后驗”,關口控管效果明顯;二是車船稅隨“交強險”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單一稅種的征管難度降低了;三是貨物運輸結算采取“以票控稅”,索要結算發票這一部分稅收管住了。同時,這些辦法和措施也改變了車輛稅收征管模式,目前車輛運輸行業稅收“以地稅部門為主體征管,以國稅、交通、交警和各個保險公司等部門為協助征管”的復合征管模式雛形已初步形成。

二、分析目前車輛運輸行業稅收征管難的原因

從實際征管工作情況來看,車輛運輸行業仍然是稅收征管的一個難管行業。一方面,車輛運輸行業比較特殊,從事運營的成員比較復雜,車輛買賣過戶頻繁以及車輛運輸在區域間有很大的流動性;另一方面,毗鄰地區或縣(市)間稅收政策執行不夠統一,稅收征管方式和稅(費)收負擔存在著差異性,車輛運輸費用結算和車輛稅收出現“車往稅負低或費負低處跑”的問題。再加上交通、交警等部門配合不協調,國稅、交通、交警和地稅部門車輛信息不互通,保險公司履行職責不到位等問題,從而導致車輛運輸行業仍然是行業稅收管理的“難管領域”。究其車輛運輸行業稅收“征管難”的原因,主要有五:

難點一,車輛運輸行業中個體私營占有很大比重,導致車輛稅收控管困難。從各地情況來看,運輸企業經過改制后,逐步轉向民營化,個體私營占有很大比重,除了少量客運有客運公司營運外,很大一部分客運、出租車輛和貨物運輸車輛以及農用車輛幾乎被個體私營所占有。納稅人大多數為自然人,稅源零星分散,車輛稅收覆蓋征收面比較廣,給日常稅收征管帶來一定的困難。

難點二,車輛營運流動性大,車輛戶籍地與營運地不一,導致車輛稅收屬地管理困難。從目前運輸行業情況來看,“業主”營運地點不固定,客觀上就造成了車輛稅收管理監控難,再加上個體私營車輛買賣過戶更換頻繁,一部分車主還與稅務部門進行“游擊戰”,從而導致屬地稅收管理和日常稅收征管時納稅對象情況掌握不清,更談不上要求“車主”按期申報納稅了。

難點三,職能部門配合不協調,車輛信息不互通,車輛運輸行業管理和稅收征收管理脫節。目前,國稅、公安交警、交通運管和地稅部門車輛信息交換機制尚未建立起來,相互間工作配合還不協調,導致車輛行業管理“缺位”,不利于車輛稅收的管理。由于車輛是機動的,而稅務人員又不能上路行使檢查權,這給追

繳稅款工作及采取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帶來了一定的困難,這就客觀上要求借助職能部門的力量來加強稅收征管。但實際上又受到職能部門的制約,部門有部門的“規矩”,如不準“搭車”收稅收費,不準派駐人員等等,“先稅后驗”難以達到理想狀態,這也是稅收控管上面臨的問題。

難點四,區域間或毗鄰縣(市)間的車輛稅收政策執行不統一,“人為因素”影響了車輛稅收的控管。稅收負擔有差異影響了車輛稅收的源頭控管,也導致“以票控稅”辦法失控。目前從各地的情況來看,“稅往低處流,車往低處跑”的現象普遍存在,不少“車主”利用交通便利的條件,運輸結算時不到本地開票結算,甚至車輛落戶也在區域間和毗鄰縣(市)間轉移,從而降低了“以票控稅”的作用。

難點五,車輛稅收征管質量不高,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責任心不強,車輛稅收的征管很大程度上依賴依靠職能部門的控管。目前,就車輛稅收管理來說,車輛“戶籍式”管理和車輛稅收專業化管理還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個體運輸戶“定稅”管理不到位,車輛運輸行業稅收仍然是各地稅收征管的薄弱環節。就稅收管理員而言,很大程度上把稅收管理寄希望在交警部門“先稅后驗”把關上,寄希望在保險公司代收代繳上和客運公司代扣代繳上。也就是說,除企業申報、代收代繳和代開發票部分外,稅收管理員好管好征的稅款征收起來了,難管難征的漏掉了;企業單位(要結算票據)的稅款征收起來了,個體私營(不要結算票據)的漏掉了;公司客運的稅款征收起來了,個體中巴出租車輛漏掉了。

除此之外,車輛稅收管理難度大,稅收成本高,征管手段落后,也是影響車輛稅收征管的一個重要因素。地稅部門為車輛稅收工作要組織協調多個職能部門,要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

三、破解車輛運輸行業稅收征管難的對策

從各地車輛稅收征管情況來看,“征管難”和稅收流失問題還是相當嚴重,尤其是貨物運輸不索取發票部分和個體營運部分。針對這些問題,筆者認為要強化措施予以解決,既要治標又要治本。

措施一,強化職能部門工作配合,建立車輛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多部門齊抓共管車輛行業稅收的管理格局。針對車輛流動性大、稅源分散、難以控管的特點,地稅部門要與國稅部門、公安交警、交通運管等車輛管理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對車輛行業管理要“建網和聯管”,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管、網絡支撐、信息共享”的行業管理工作格局。實行部門聯控聯管,對車輛行業的管理形成合力,抓住車輛登記和檢驗的關鍵環節,采取部門聯合辦公或派駐人員等方式實現“先稅后驗”和稅檢同步。要與國稅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建立車輛信息傳遞制度,及時掌握應納稅和未納稅車主的有關信息。要與公安、交通部門聯合,大力整頓車輛稅收征管秩序,重點清理整治車輛“黑戶”和“流串戶”,從而促使車輛稅收管理秩序的根本性好轉。

措施二,強化車輛稅收源泉控管,嚴格運輸結算“以票控稅”管理和車船稅代收代繳管理。從稅源控管角度上說,發票是控管的最好手段。但“以票控稅”不能包羅萬象,不能一法治百病。因為車輛運輸行業個體經濟占有很大比重,這是其一;其二,運輸費用結算中不索要發票的也占有很大比例。因此,車輛稅收征管還要在“以票控稅”的基礎上采取相應的措施。如:實行分部門、分單位、分稅種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對客運車輛營業稅由客運公司代扣代繳;車船稅由各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等等。

措施三,強化車輛稅收基礎征管,全面掌握車輛信息,摸清車輛稅源底數。要充分利用交通、交警等車輛管理部門車輛存量信息和國稅部門新增車輛的信息,建立車輛稅源管理檔案,一車一檔,詳細記錄車主的基本情況、家庭住址以及車輛的載客量、載貨量、載重量等情況和車購保險情況,分類分車建檔立戶,夯實征管基礎。同時,對車輛行業稅收要建立考核機制,形成“車輛臺賬、專業管理和目標考核”的工作機制。也就是說,要針對車輛行業的特殊性,不斷完善車輛行業稅收管理辦法,抓戶籍信息建車輛臺賬,抓基礎管理強日常考核,對車輛稅收實行專項目標考核。

措施四,強化車輛稅收執法力度,嚴格執行稅收政策,統一車輛稅收負擔。各地稅務部門(尤其是毗鄰地區間)都要嚴格執行車輛稅收政策,統一政策口徑,加強車輛稅收屬地管理,避免出現車輛行業稅負不均和區域間或毗鄰縣(市)間稅負畸輕畸重的問題,防止少數納稅人鉆稅收政策和行業管理的空隙,減少車輛戶籍異地登記的問題和車往稅負低處跑的問題,從而維護統一規范的車輛稅收管理秩序。

措施五,按照精細化管理要求,對車輛行業稅收實行專業化管理,強化稅收管理員工作責任。由于車輛有其行業的特殊性,車輛稅收征管難度很大,這就客觀上要求車輛稅收征管要有一支過硬的專業化的干部

隊伍,對交通運輸行業稅收實行行業稅收專管,同時還要裝備現代通訊、交通工具。在采取“以票控稅”、保險代收和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的基礎上,加強對貨物運輸車輛和個體營運(出租)車輛以及農用車輛的“雙定”管理,通過“戶籍式”定稅管理進一步堵塞車輛稅收管理上的漏洞,增強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責任心和使命感,多法并舉管理車輛稅收,真正地把車輛行業稅收管理到位,稅款征收到位,車輛稅收再也不流失。(作者系XX省XX縣區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第二篇:38關于強化建材行業稅收征管的思考關于強化建材行業稅收征管的思考

李熙

一、XX縣區建材行業基本情況

(一)生產經營情況。從結構構成上看:分為生產類(磚廠、各種型材門窗加工、水泥制品)、商業類(水泥、鋼筋、地板磚、涂料油漆、防盜門及房屋裝飾材料)和開采類(砂石料)三大類。從經營布局上看:商業類主要集中在縣城及鄉鎮所在地,生產類和開采類主要集中在縣城XX縣區及沿河、沿路地區。從經營規模上看:生產加工類一廠一品,商業經營戶大多是相關建材產品在XX縣區的代理商,經營1-2種產品(裝飾材料店除外),主要分布在縣城的大橋路、人民路、干勁西路和幸福小區周圍,多采用店面與倉庫分離模式,經營情況難以掌握。

(二)稅收征管情況。征管情況:從4月初建材行業摸底情況看,全縣納入ctais系統管理的建材戶有149戶,企業4戶,其他為個體戶,納入雙定戶管理59戶,其中裝飾材料21戶,五金19戶,磚廠17戶,門窗制作2戶。納稅情況:近年來,XX縣區局通過構建以委托代征為主的綜合治稅機制和協助縣政府推廣房地產稅費一體化管理,該縣建材行業的稅收增長較快。2010年建材行業入庫增值140萬元,同比增長34%,其中委托代征5萬元,房地產稅費一體化90萬元,個體雙定戶35萬元,發票代開10萬元。

二、建材行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戶籍管理有待加強。建材行業戶數多、稅源分散,管理難度大,部分納稅人稅法意識不強,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千方百計鉆稅收空子,鉆征管漏洞,不登記,不納稅。特別是砂石行業,納入正常稅收管理的極少,房地產稅費一體化管理后,才通過代開發票繳納部分稅款,對經營戶的稅收管理難度很大。

(二)日常管理不到位。一是撤銷農村稅務所后,推行全縣一個分局集中征收制,以及增值稅起征點的提高,農村征管力量缺乏。二是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夠扎實,管理手段不夠有力、稅源不清、戶籍不明、納稅人經營狀況不清楚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稅收管理員受個體稅收征收成本高且對總體稅收任務影響小的影響,普通存在重征收、輕管理,重大宗稅源、輕小稅源的思想,導致建材行業疏于管理。

(三)稅額核定難度大。一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增值稅定額核定彈性很大,“人情稅”、“關系稅”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二是建材行業由于生產經營粗放,工作、辦公場所簡陋,多數經營者財務知識水平低,大部分納稅戶不建賬或建賬混亂,致使稅務機關不能掌握第一手定稅資料。三是多數建材行業納稅戶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存在不開票、開白條、虛開發票等違規行為,以票控稅力度不強。

(四)納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難。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標準是年應征增值稅銷

售額在5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達到標準的必須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導致建材行業的生產經營戶很容易達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如果對他們按照一般納稅人進行管理,他們在經營過程中能夠取得的進項稅額抵扣少,如生產磚、瓦的企業,主要存在煤、電等項目的進項抵扣,而砂石企業的日常抵扣就更少,個別企業只存在購電、火工產品,有的只有購油的進項抵扣,導致稅負較高。若納稅人申請按簡易辦法征收,征收率為6%,仍高于小規模企業納稅人3%的征收率,受利益驅動,他們不愿意建帳,更不愿意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

(五)稅收環境需優化。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不強,受利益驅使,少數納稅人抱著投機心理來經營的,財務核算不健全,納稅意識淡薄,既不主動申報納納稅,又不自覺接受稅務管理,收稅不見人,軟拖不硬抗,想方設法鉆稅收空子。

三、強化建材行業稅收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發票管理,發揮“以票控稅”作用。加強發票知識宣傳,加大稅控機推廣力度,不斷擴大發票使用面,強化發票稽核力度,讓多數人都能了解發票的作用,掌握發票使用、取得的基本常識,自覺地利用發票來維護國家的利益和自身的權益,消滅發票管理使用的“盲區”。稅收管理員要克服“重視一般納稅人,輕視小規模納稅人,重視專用發票,輕視普通發票”思想傾向,增加日常巡查次數,提高日常巡查質量,對定期定額管理的納稅人,應加大對其開具的銷售發票金額與核定的銷售收入進行比對;通過發票

的比對,對納稅人的稅額進行調整,預防偷逃稅現象發生,確保稅收不流失。

(二)強化征管基礎,規范納稅人建賬管理。要建立戶籍管理制度,做到稅源底子清,運用“抓大、穩中、放小”的管理思路強化管理。對XX縣區范圍內一線建材產品經銷商或經營規模較大的納稅人,必須督促其健全財務核算,按一般納稅人管理,實行查帳征收。對經營規模較小的納稅人,應督促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按小規模納稅人管理,實行查定征收。對轄區內不按規定建立、使用、保管賬簿憑證的納稅人,重點進行財務知識輔導。對各鄉鎮的經營戶及砂石生產戶要在底子清的基礎上開展委托代征,以進一步規范稅收管理,確保國家稅收不流失。

(三)開展納稅評估,實施分行業管理。在建材行業開展納稅評估,必須與公平定稅、日常管理結合起來,與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稅務稽查聯動起來。稅收管理員要深入實地調查研究,善于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準確的掌握納稅人的工藝流程、經營動態,及時采集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和納稅情況的信息資料,科學確定行業峰值,及時進行納稅評估,使宏觀稅負、行業稅負和納稅人實際稅負日趨合理,申報準確性逐步提高。根據物耗、房租、費用為測算依據,重點對磚廠、XX縣區建材經營大戶進行評估。同時,對砂石料、鋼材水泥、裝飾材料等重點行業實施分行業管理,掌握行業涉稅信息變動規律,科學確定管理方法,逐步形成行業管理規范化、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

(四)加大稽查力度,減少漏征漏管。一是大力開展“陽光稽查”,把稽查工作重點前移,變“重在罰后教育”為“重在查前督導”,避免凡查必罰的現象。二是穩步開展“調研式稽查”,查出一個案例,找出一個規律,發現一個傾向,規范一個行業。三是創新稽查方式,采取實地檢查與外調相結合的方法查深、查透,發揮稽查的威懾作用。四是對偷稅行為嚴查重罰,對構成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對典型案例,在社會上公開曝光,充分發揮稽查的教育、懲處、打擊職能,規范納稅行為,建立一個良好的稅收征管秩序。

(作者系XX縣區局副局長)

第三篇。對專賣經營行業稅收征管的思考及建議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鎮大小商店逐步走向規模化經營,各種專賣店、代理商、超市如雨后春筍般地踴躍出現,成為市場經濟一個不可忽視的新亮點。同時也給稅收管理、日常巡查帶來新的問題和思考,需要我們加以探討與完善。

一、當前專賣行業稅收征管的現狀

據統計,我縣城鎮專賣店、代理、超市經營的納稅人有98戶,經營

方式很多,也很復雜,有的是原來的商店增加營業面積擴展而成的,規模不是很大,但品種齊全,批零兼營,大多是自己經營。有的是直接租用原來的商場,專賣店、代理大多是租用2到3間門面經營,有的是投資新建商場,聘請大量員工。

一是“雙定”征收。主要是針對專賣店、代理以及家庭式的自主經營為主的業戶,名義上以超市經營,其實,也就是原來的個體商店,只是改頭換面,換湯不換藥,“新瓶裝老酒”,自主經營,自收自付,無賬可查,稅務機關只能根據其地段、生意好壞實行定期定額的“雙定”征收辦法,一般一定一年不變。有的采取成本測算法,通過成本加費用加合理利潤倒推算出營業額,然后,核定其稅額。這種方法簡單,但不能準確核定其應納稅額、也不公正,征納雙方容易相互扯皮。

二是“查定”征收。針對有一定規模,大多數是合伙經營,有據可查,但賬務不健全的小超市和專賣店、代理商。通過相關數據核定一個月的營業額,從而推算出全年的銷售收入,然后根據淡旺季平均核定全年的稅額,按月繳納。這種方法進行評估不準確,稅收流失較大。

三是“查賬”征收。針對經營比較規范的超市,采取記錄超市后臺管理服務器上的銷售來結算稅款,這種結算需要超市的積極配合,超市收銀臺實行統一收款按期結算。例如:君發商貿1-4號收銀臺與公司出納一天一核對,十天一結算,從各柜銷貨款中提取管理費。各項稅費由公司統一繳納。這種作法無法保證超市后臺管理銷售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方面增加了經營者的稅負,同時,也給稅源管理、日常巡查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四是“電子”定稅。無論超市、代理、專賣店大小,統一規定,對不同的地段確定不同的系數、將營業面積等相關數據輸入電腦確定其稅額,并通過張榜公布,領導審批,下達定額稅款通知書,確定全年稅額,按月申報繳納。這種管理辦法雖然科學,但也參雜了一些人為因素,不一定準確公平,容易引起上訪事件。

二、專賣行業稅收征管的難點

無論對超市經營,還是對專賣店、代理商的征管,在實際管理工作中,都有一定的難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收入”核定難。XX縣區和集鎮超市、專賣店、代理大多數是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由于經營方式靈活,很難確定其真實的銷售收入。

1、銷售額很難掌握。農村集鎮超市、專賣店多是個體經營方式、項目多變,進貨渠道“靈活”,隱蔽性較強,現金結算居多,稅務部門很難掌握其真實的收支情況,對其“應稅收入”難以準確掌握。

2、專賣店、超市經營電腦賬目保存不全。超市、專賣店購進貨物一般都是將貨物品名、數量、單價以不同條形碼形式輸入電腦,銷售時由電腦收款進行識別、結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有的專賣店、超市是當天結算,當天刪除,有的資料保存一個星期,有的最多保存一個月,導致稅務機關無法對其銷售收入進行核查。

3、做假賬現象普遍。有的代理、專賣店、超市的電腦可以隨意修改,數據不真實,有的超市賬外不開票收入占應稅收入的一半以上,有的個體私營者在進貨時索取專票到超市抵扣稅款,有關業務往來抵賬以物易物等隱形收入均不作銷售收入,有的是不使用正規發票而使用其它銷售憑證不具實申報納稅等等。這些收入稅務機關很難核定,偷逃稅收相當嚴重。

二是“稅收”管理監管難。如今,超市行業已基本脫離手工或單機收銀方式,而使用的是百年軟件和正同軟件,服務器(后臺)/tamisv2.0版機(前端)的網絡銷售管理系統已成為超市主要采取的收銀及管理手段。他們使用的管理軟件似乎在軟件中隱藏了避稅功能,此功能在各軟件公司的體現方式各有千秋,但最終結果都一樣,那就是隱瞞真實的銷售金額來達到直接偷稅的目的,如使用最高管理權限進入超市管理軟件的系統設置中按住指令的同時快速雙擊指定區域就會出現隱藏功能,此功能在輸入最高權限密碼后就可以直接調整超市公開數據的一定比例,可以隨意將收入擴大或縮小多少倍,這樣,被隱藏的銷售收入就可以人為操作變小了。這只是其中的秘密之一,軟件啟動運行時還有特殊的程序,可以自動生存二套賬,在查詢功能上也有很多“玄機”,這已經是業主內公開的秘密。這些讓稅務人員防不勝防,給稅收日常巡查、監管帶來了一定難度。

三是推行使用“稅控收款機”難。稅控收款機軟件操作方便,成本費用較低,一臺機器要使用多年,一個超市至少要配1-4臺機器,如果全部更換成稅控裝置的收款機。

1、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納稅人很難接受,工作難度較大

。一臺新的稅控收款機少則6000多元,多則1萬元多元,一個超市、專賣店、代理納稅人按1-4臺測算,以前的全部廢棄掉,損失過大,同時,也增加了納稅人成本。

2、安裝稅控收款機控制銷售收入后,超市的毛利潤率平均不過15%左右,本身就是微利經營,如果按4%據實征收,超市稅負過高,擠占了超市利潤,無利可圖。

3、對專賣店、代理商的納稅人安裝稅

控收款機,品種單一,成本過高,具實反映經營情況,因此,一些超市、專賣店、代理商對安裝稅控收款機普遍存在抵觸情緒,不愿意接受,真正全部推行難度很大。

四是“租賃經營”確認難。當前,很多有一定規模的超市將柜臺或部分場地租賃給其他經營者自主經營,有的直接將柜臺出租給第三方,收取一定的場租費,有的是統收統付,稅費由超市統一收取,代扣代繳,稅務機關無法區分那些是租賃區,承包給個體經營,那些是超市統一管理的,在納稅問題上,雙方互定盟約,相互推諉,逃避納稅檢查,無法認定是否承包,其實,無論是那一種形式,稅收并沒有繳納。因此,也沒有被稅務機關所管理,形成稅收管理的“真空地帶”。

三、對專賣行業稅收管理的幾點建議

針對超市、代理、專賣店現有稅收管理現狀,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建議采取以下措施進行完善:

一是推行稅控收款軟件。推行稅控收款機,是國際通行對現金使用量大的專項管理,是實施征管科學化、精細化的重要手段。當前,一些稅控收款機雖然開發出來了,但是,技術不成熟、不配套,也沒有統一,稅務機關實際操作困難。稅務系統要開發統一模式的稅控收款軟件。一是數據要有“可控性”。確保數據只能讀寫,不可刪除、修改,而且規定“稅控卡”的數據每月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后系統才能繼續運作,否則,系統自動鎖定,從而確保稅務機關及時掌握準確的銷售收入。二是存儲信息要有“永久性”。在稅控收款機中添加一種“稅控黑匣子”,能準確記錄納稅人的經營情況,對納稅人銷售出去的貨物,無論是否開具發票,稅控收款機都能自動存儲銷售額,稅控收款機的密碼由稅務機關掌握,稅務機關按月將其中存儲的信息和納稅人申報的信息進行核對,確保銷售收入的準確性。三是巡查要經常性。發現未按規定使用或損毀稅控裝置的,可依照新《稅收征管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是分類管理。

1、對規模較小的超市、專賣店稅收管理。一方面實行“雙定”征收辦法,同時安裝稅控裝置進行監控,如果定稅額數小于稅控卡記錄的開票數,則按稅控ic卡記錄納稅,并按有關程序對定額進行調整。另外也可按超市、專賣店的規模、大小、按行業規定實行最低稅負率,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地段確定各行業的最低稅負率作為系數,然后根據經營面積實行科學的“電子定稅”,張榜公布,群眾評議,領導審批,最后下達定額通知書,盡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合理。

2、對規模較大的,要強制安裝稅控裝置,實行規范管理。一方面對超市、專賣店收款系統軟件進行備案,以便稅務部門了解納稅人軟件的性能,當軟件變更或者系統數據重新安裝時應及時向稅務部門報告,否則應視為非法銷毀數據,同時,建議在超市、專賣店推行商品銷售收款稅控時,對超市商品的條形碼管理系統也加入稅控裝置,把超市、專賣店商品的進、銷、存都進入稅務管理的視線,以防止經營者通過進貨渠道弄虛作假、騙抵稅款的現象。

3、對達到一定規模的要建立健全賬務,辦理一般納稅人,同時,安裝稅控收款機,實行雙向監管。對銷售達到一般納稅人規模又不申報辦理的,按有關規定對其一般納稅人標準征稅。凡安裝使用稅控收款機的超市、專賣店、代理的納稅人,必須攜帶稅控ic卡辦理納稅申報、并確保稅控ic卡記錄的所有開票都申報納稅。另一方面要加強日常產生數據報表的檢查,經常性地開展突擊日常巡查,以防止納稅人隨意備份,修改,刪除數據,有效防止超市、專賣店、代理納稅人的偷逃稅行為。

4、對租賃柜臺或場地的業戶進行清查,賬務健全的可實行查賬征收,無賬可查的,實行完全承包經營的,按個體戶管理辦法實行“雙定”征收,可有效防止管理“真空”,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四是查評并重。在日常征管巡查中,稅務機關要把握尺度,對超市、專賣店、代理的納稅人的稅負要進行納稅評估,測算行業平均稅負率,以此來斷定是否屬于正常申報,低于最低稅負率的要按最低稅率征稅,將其納稅申報作為異常申報,對超市運用商業企業“銷售額變動率”、“成本毛利率”、“商業企業進項稅額控制數”等指標,對其實行納稅評估,列入稽查重點,對偷逃稅嚴重的要加重處罰,對嚴重的涉稅違法犯罪行為,要嚴肅查處,不得手軟,必要時,可進行公開曝光,以警示和教育進一步凈化稅收法制環境。

五是加大宣傳教育培訓力度。對內要組織稅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要系統地學習稅控方面的知識,培養一批理論和實踐都比較專業稅控管理方面的技術人才,對超市、專賣店稅控裝置進行有效管理和全程監督。對外要加強宣傳,宣傳國家的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對超市、專賣店老板和財務人員要進行多樣化的培訓和學習,提高對稅收的認識,提高納稅意識,做到依法納稅的好公民。

第四篇:加強建筑業稅收征管的思考加強建筑業稅收征管的思考

熊敏

摘要。建筑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稅源控管缺位、征納秩序混亂、稅收管理手段不足等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企業組織形式復雜,施工環節多、生產周期長、作業流動性大,建筑市場運行機制不健全,綜合控稅能力不強以及納稅人稅法遵從度低。提出了加強部門聯動、前置稅源監控、突出項目管理、強化納稅評估、加大稅收宣傳和稽查處罰力度等對策。

關鍵詞:建筑業;稅收征管;項目管理

隨著經濟發展的進一步深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業投資項目越來越多,投資金額越來越大,逐步成為稅務部門組織收入的重要稅源。但是,在建筑業對稅收貢獻日益增大的同時,由于建筑業的自身特點,給建筑業稅收征管增添了許多難點。本文對建筑業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加強建筑業稅收征管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一、目前我國建筑業稅收征管的現狀

(一)稅源控管缺位

1.部門配合機制缺位,管理措施乏力。稅務部門與建設、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缺乏必要的協調和配合機制,對建設工程的情況未及時溝通,給稅收征管帶來了諸多隱患。第一,在競招標過程中稅務部門未及時介入。建筑工程實行競招標制度是建筑行業的一大特色。在競招標過程中,建設、計委、公安、消防等部門都參加,而且分別要對建筑企業進行資質審查,但稅務部門卻不參加競招標過程,導致不能從源頭上把握建筑工程的施工計劃,難以對納稅人的施工項目進行有效的源泉控管。第二,稅務機關未與建設單位、審計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系協調機制,不能及時掌握竣工工程項目的最終造價,從而確定最終應繳稅金,不能及時清繳稅款,保障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2.建筑工程項目分散,掛靠、分包、轉包項目多,控管難度大。由于建筑項目開發周期長、工程項目流動分散,建筑工程在立項時,雖然在建委、計委、稅務等部門均有登記,但是承建單位并未登記,稅務機關很難掌握工程項目開工、進度、完工結算情況。而且一個外來經營建筑企業往往有多個工程項目,但是這些工程項目大部分都是掛靠經營的,工程承包者向建筑企業支付一定管理費,利用建筑企業的名稱開展建筑業務,開具建筑業發票。還有一些異地工程,工程的分包、轉包不規范,甚至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分包、轉包情況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造成了稅收控管難度大。

(二)征納秩序混亂

1.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利用“甲方供料”滯納稅款或偷稅問題突出。受利益驅動的作用,許多建筑業納稅人想盡辦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和行業特點,為了謀取私利,不惜以身試法,偷逃國家稅款。尤其是建筑企業往往利用“甲方供料”延遲繳納稅款或偷稅。現在有一些建設單位(甲方)出于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或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自己提供建筑材料給建筑單位(乙方)使用,雙方約定定期對使用的建筑材料進行結算,這就是建筑業中的“甲方供料”現象。按照現行營業稅條例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

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生產周期長,企業一般要在整個工程項目全部竣工,才辦理“甲方供料”結算手續,申報繳納營業稅。然而這些建筑材料已經實際使用,按照稅法規定應在使用時繳納稅款,由此造成稅款延遲繳納。還有部分建筑工程項目已經竣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卻長期不辦理結算手續,滯納國家稅款。甚者更有少數單位在工程結算時,由建設單位憑購買建筑材料的原始發票直接入賬,施工單位按差額開具建筑安裝發票納稅,偷逃國家稅款。從稅務稽查部門了解的數據顯示:每年稅務查補的偷、漏稅款中有近30%與建筑業有關。

2.不同轄區行政爭稅造成建筑業稅收大量流失。在部分地區,由于財政收入較為緊張,同級行政存在相互之間爭搶稅源的情況。為增加本級財政收入,少數財政部門許諾對不應屬于本級財政收入而在本級財政入庫的外來稅款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即俗稱“引稅”。在利益的驅動下,少數建筑安裝企業通過注冊假建筑企業、簽訂假分包合同、轉開建筑安裝發票等形式,在各級稅收預算級次之間相互轉換財政收入。“引稅”行為一方面擾亂了國家財政稅收經濟秩序,造成各級財政名義收入很高,實際可用財力卻非常有限,國家財政收入大量流入了私人的口袋,助長了腐敗現象的滋生;另一方面無形中助長了偷稅行為的產生。少部分建筑單位利用分包工程,在總包單位轉出工程收入減少利潤,在分包單位采用稅款體外循環、收入不入賬等形式偷逃國家稅款。也有部分建筑企業,虛開建筑業發票,在享受“轉、引稅”返成的同時,同時也虛增建筑成本,雖然多繳了部分營業稅,但由于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之間的巨大差異,造成了所得稅大量的流失。

(三)稅收管理手段不足

1.稅收管理員素質有待提高。建筑行業涉及水泥、鋼鐵、木材等行業,建設過程中涉及規劃、國土、勞動等管理部門,要核實建筑企業成本,獲取建筑業的外部信息,就需要廣泛的行業、管理知識。因此,要管好建筑企業,就要求稅收管理員既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又有廣泛的綜合行業知識和扎實的稅費專業知識。而目前稅務部門征管一線人員專業單一,知識結構不盡合理,缺乏工程管理的相關知識和經驗,而且相當部分管理人員根本不懂工程。

2.稅收征管模式粗放。隨著依法治稅的要求越來越規范化、科學化,從客觀上占用稅收管理人員大量的時間,稅收管理員的大部分時間是用來迎接考核檢查、統計上報數據等,用到征收管理的時間占的比例減少,對企業情況不熟。再加上稅務機關一線管理人員較少,專業性管理薄弱,管理流程設置尚待完善,各級征收單位普遍采取“以票控稅”的方式,建筑業的稅收管理停留在對建筑業專用發票實行代開監管的基礎上。稅務部門對建筑業納稅人征管信息的獲取往往主要是從納稅提供的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上,對納稅人的具體工程項目、稅款繳納情況難以及時準確把握。不少企業經常發生零申報、申報不實甚至不申報等現象,稅務部門不能及時掌握施工企業完整、真實的財務狀況,給工程的稅收監控造成困擾,致使稅款滯后或流失現象嚴重。

3.稅務稽查難以開展。由于建筑行業涉及水泥、鋼鐵、木材等行業,一些建安企業就在成本費用上做文章。加上各地執行稅收政策不一致,不少建筑商到稅負較低的地方申請代開發票,還有些建筑商干脆使用假發票。建安的材料發票是增值稅發票,由國稅部門管理,而建筑業稅收主要由地稅部門征收,由于國、地稅部門工作協同性欠缺,給地稅部門的稽查帶來相當大的難度。此外,稅務部門在查辦案件中發現欠稅、偷稅,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對建筑安裝業納稅人難以實施。在實施凍結、扣繳銀行存款流程時,通常會發現大部分建筑安裝業企業在本地銀行只設了一個臨時賬戶,一般而言,工程款在這個戶頭上停留的時間很短,稅務機關很難扣到大筆的存款;在實施查封、扣押財產流程時,在建筑施工現場,屬于承建方的往往只有一些簡單的施工工具,建筑材料很多是“甲方供料”,產權不屬于承建方,在建的工程、完工的工程也不能查封、無法扣,如果到承建單位的注冊地強制執行,《稅收征管法》和實施細則都沒有對異地執行凍結、扣繳、查封、扣押的程序做出明確的規定,執法成本高,風險大。

二、加強我國建筑業稅收征管的建議

(一)加強部門之間的聯動,形成齊抓共管合力

建立與建委、審計、財政、監察、國土管理部門、房產管理、國稅、工商、城建、銀行、國土、房管、建設、規劃等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定期交換聯系制度,做到資源共享。健全協稅護稅的控管網絡,齊抓共管,及時從不同的部門,獲得城市改造、房地產開發、道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建設合同等相關信息,實行全程動態跟蹤管理,切實發揮信息管稅的重要作用,提高建筑業的稅收征管效率。

(二)樹立人本思想,加強建筑業稅收日常管理

近幾年來,稅收信息化建設突飛猛進,但是無論稅收信息化進化到何地步,稅收管理軟件如何先進,人的因素始終是第一位的,因此加強一線征管力量,讓稅收管理人員把大部分時間用來從事稅法宣傳、調查研究、抓登記申報入庫、納稅評估、稅收檢查、采取稅收措施等等具體的稅收征管工作。安排重點力量抓重點稅源,同時強化稅收管理員職責,嚴格推行片區責任制,使稅收管理員主動聯系,巡視管理,建立工程作業信息連動,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和基本的資料,及時做好稅法的宣傳與咨詢,督促納稅人及時的辦理各項納稅事宜,做好建筑業稅收的日常管理與監督。

(三)建立稅源監控前置機制,實行專業化項目管理

及時介入工程招標、工程開工、竣工驗收等環節。從項目工程中標、開工之日起及時介入,責令納稅人提供相關工程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并按月提供在建工程項目的工程進度表、預收帳款收取等情況。指定專門的管理人員對工程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并加強實地稽核,督促納稅人如實申報。對完工項目及時督促竣工結算,辦理營業稅、所得稅等各項稅款的結算。

(四)實行雙向監督,加強異地施工管理

加強納稅人機構所在地和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的協作,提高機構所在地和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監督力度。機構所在地稅務部門要定期與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進行信息溝通,結合經營地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完稅憑證復印件等各項資料對納稅人的應納稅款進行清算。對外出經營活動已結束的納稅人,核實納稅人各項已納稅款憑證,對發現未按規定期限結清稅款的,及時追繳入庫,有效防止稅款流失。加強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的管理,要求納稅人在外出經營活動前,必須申請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加強續批管理,對施工期限超過180天的建筑工程項目,要求外出經營納稅人在到期后及時辦理繳銷和申報手續,然后開具新的管理證明,避免稅款流失。

(五)加強納稅評估,實施行業稅收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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