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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金融法本章重點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金融監督管理體制;商業銀行的設立和業務范圍。本章難點貨幣政策工具;人民幣發行制度;匯率制度。精選ppt第一節金融法概述一、金融金融,簡單的說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具體地說,金融是貨幣流通的調節和信用活動的總稱。貨幣是充當一切商品的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是價值的一般代表。精選ppt金融涵蓋的范圍:金融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貨幣的發行、流通和回籠,貨款的發放和回收,存款的吸收和支取,票據的流通,證券的發行及交易,黃金與外匯的買賣,保險的投保與承包,融資租賃,期貨買賣與信托等一切與貨幣流通有關的活動。按融通資金的方式劃分,金融分為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四大產業。精選ppt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地位: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不僅產品的生產與之緊密相連,而且金融已經全面滲透到產品的交換、分配和消費各個環節。一個國家金融制度健全與否、金融市場發達與否決定著這個國家經濟的發展與安全。精選ppt我國的金融體制和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改革開放前,中國人民銀行僅僅是財政部下屬的一個司局級單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已成為直屬于國務院并擁有較大獨立性的中央銀行;四大國有銀行已從原來的行政單位轉變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國有商業銀行;固定匯率制度已經轉變為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國家對銀行貸款的管理從規模管理轉變為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精選ppt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十四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確立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框架;1993年,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建立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調控體制,建立一個在中央銀行領導下的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組織體系;精選ppt2003年,將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兩大職能分開。根據十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和十屆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職責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專門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專門機構;國務院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精選ppt二、金融法(一)金融法概念金融法是調整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金融法調整的對象是在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中各主體之間發生的金融關系,分為金融業務關系和金融管理關系兩個方面。精選ppt

金融業務關系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之間的資金融通關系;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同業資金融通關系。

金融管理關系是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機關對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而形成的監督與被監督關系,包括:中央銀行因貨幣發行與流通而同各類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發生的貨幣管理關系;金融監督管理機關引審核、等級各類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而發生的管理關系;金融監督管理機關對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而發生的管理關系。精選ppt(二)金融法體系金融法體系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從屬于憲法、經濟法,是第三層次的部門經濟法律規范。按金融業務的種類劃分,金融法體系由下列法律部門組成: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信托法和票據法。精選ppt金融法體系銀行法調整銀行管理關系和銀行經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金融法體系的核心。保險法保險法是調整保險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保險具有分散風險、防災減損的功能,是一種經濟補救制度;保險也具有儲蓄和投資功能,視為一種金融業務。精選ppt金融法體系證券法調整證券發行和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金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信托法調整金融信托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信托投資機構接收單位和個人的委托,按其要求代其經營和管理其財產并收取一定手續費的行為。精選ppt金融法體系票據法調整票據關系以及與票據行為有密切聯系的非票據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票據是銀行業務中的一種中間業務,原本功能是結算,但后來派生出融資功能,形成了一套專門的法律規范,成為金融法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精選ppt保險信托票據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商事行為保險法信托法票據法涉及國家干預市場的內容較少,主要的屬于私法性質,屬于民商法范疇。精選ppt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1992年儲蓄管理條例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金融機構管理規定人民銀行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996年貨款通則人民銀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全國人大1999年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國務院2003年人民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三)我國金融法制建設精選ppt第二節中央銀行法

一、《中國人民銀行法》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法

我國的中央銀行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簡稱《中國人民銀行法》),于1995年3月經八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頒布施行;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03年12月27日修改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精選ppt

從內容上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職責的變化,刪除了有關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監管金融機構的規定;為加強中國人民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及其在宏觀調控和防范金融風險中的作用,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職能;為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的必要職責,保留了對商業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等行為的檢查權及對這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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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1、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直屬的政府職能部門,它不同于商業銀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而是受國務院領導,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國家機關,他不對外辦理普通銀行業務;精選ppt

2、中國人民銀行不同于一般的國務院部門,對于國務院,它具有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1)直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督管理情況工作報告;(2)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由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獨立于地方政府,受總行直接領導;精選ppt

(3)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僅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事項作出的決定要報國務院批準才能執行,其他事項只需備案。(4)中國人民銀行擁有國家授權的資本和資產,可以辦理部分銀行業務,因此,既具有國家機關性質,又具有“銀行”性質,具有雙重性。精選ppt三、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精選ppt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精選ppt(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精選ppt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精選ppt

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干人。

行長的人選,國務院總理提名,由全國人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家主席任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領導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副行長協助行長工作。

四、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一)決策機構精選ppt四、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二)分支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精選ppt四、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三)貨幣決策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精選ppt五、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是國家為實現特定的宏觀經濟目標而采取控制和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方針政策的總稱,包括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工具及其發生作用的機制和調節過程。精選ppt五、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目標

貨幣政策目標通常有四個:穩定幣值、經濟增長、充分就業、國際收支平衡。《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條規定: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精選ppt五、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工具

貨幣政策工具是中國人民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的目標而采取的措施或手段。西方國家常用的一般貨幣政策工具有: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精選ppt五、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工具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貨幣政策工具:

一、按照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

二、確定中央銀行基準利率;

三、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

四、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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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及外匯;

六、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運用前款所列貨幣政策工具時,可以規定具體的條件和程序。五、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貨幣政策工具精選ppt六、人民幣管理人民幣的法律地位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在中國境內具有無限清償力,一人民幣支付中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人不得拒收。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和發行。人民幣不同任何一個國家貨幣的幣值固定在一起,也不規定含金量。精選ppt六、人民幣管理人民幣的發行人民幣的發行過程: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發行庫把發行基金投入業務庫,使貨幣通過業務庫進入流通領域。貨幣從發行庫進入業務庫的過程叫出庫,即貨幣發行;貨幣從業務庫回到發行庫的過程叫入庫,即貨幣回籠。精選ppt六、人民幣管理發行庫業務庫發行基金發行庫是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家保管發行基金的金庫,是辦理貨幣發行的具體機構。分總庫、分庫、中心之庫和支庫。業務庫是各商業銀行為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而設置的金庫。發行基金是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準備金。精選ppt六、人民幣管理人民幣發行原則人民幣發行必須堅持經濟發行的原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來增加貨幣發行量使市場上的貨幣流通與商品流通量相適應,保障幣值的穩定。杜絕財政發行,禁止用發行人民幣的方法來彌補財政赤字或用來緩解財政緊張。精選ppt六、人民幣管理現金管理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依法律規定可以使用現金以外,其他一律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一個單位在幾個銀行開戶的,只能在一個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支取現金,并由該加銀行負責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和進行現金管理檢查。精選ppt六、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法律保護人民幣的防偽禁止發行和使用變相貨幣禁止人民幣進出國境金銀和外匯管制——國家對金銀實行統一管理、統購統配政策;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禁止外幣流通和指定金融機構以外的外匯買賣殘缺人民幣的兌換精選ppt七、金融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測金融市場的運行情況,對金融市場實施宏觀調控,促進其協調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三十二條):(一)執行有關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精選ppt(二)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四)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五)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七、金融監督管理精選ppt(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八)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是指國務院決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貸款。七、金融監督管理精選ppt八、法律責任

(一)對破壞國家貨幣行為的處罰

偽造、變造人民幣,出售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運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精選ppt八、法律責任(一)對破壞國家貨幣行為的處罰

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精選ppt八、法律責任(二)對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處罰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精選ppt八、法律責任(三)對發行變相貨幣的處罰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精選ppt八、法律責任(四)對違反監管規定行為的處罰

違反有關規定,有處罰規定的,依規定給予處罰;無處罰規定的,由人民銀行區別情形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精選ppt(五)對人民銀行違法提供貸款和擔保的處罰違法向政府、政府部門、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向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責任。政府、政府部門、團體和個人強令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提供貸款或擔保的,亦給予同樣處罰。八、法律責任精選ppt第三節銀行業監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于2003年12月27日頒布,自2004年2月1日起實施。精選ppt一、立法宗旨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精選ppt

二、金融監督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自2003年4月28日掛牌成立,自即日起正式履行職責。“銀監會”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派出機構在“銀監會”的授權范圍內,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精選ppt(一)銀監會職能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金融機構是指:境內的商業銀行、城市及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及政策性銀行;境內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精選ppt(二)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精選ppt(三)銀監會職責1、制定并發布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2、審查批準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3、申請設立金融機構,或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達到規定比例以上的股東,對股東的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進行審查。精選ppt4、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內的業務品種,審查批準或者備案。5、對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6、銀監會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精選ppt7、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8、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9、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10、對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的檢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建議,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回復。精選ppt11、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評級體系和風險預警機制。12、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崗位責任制度。13、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精選ppt14、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15、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銀行業自律組織的章程應當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16、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精選ppt第四節商業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修正),2003年12月27日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精選ppt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一、立法宗旨

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精選ppt二、適用范圍外資商業銀行、中外合資商業銀行、外國商業銀行分行適用本法規定。

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存款、貸款和結算等業務,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郵政企業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設立商業銀行,應經“銀監會”批準。未經“銀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精選ppt三、設立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精選ppt四、接管和終止

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銀監會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商業銀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能力。被接管的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

接管終止:

(一)期限屆滿;

(二)期限屆滿前,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三)期限屆滿前,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精選ppt五、商業銀行的終止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銀監會批準后解散。

因吊銷經營許可證被撤銷

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銀監會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

商業銀行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

精選ppt第五節外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經1996年1月8日國務院第四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1996年1月29日發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980年12月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及其配套的細則同時廢止。外匯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用于國際結算的各種信用工具和支付手段。精選ppt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五)其他外匯資產。適用范圍境內機構、個人、駐華機構、來華人員的外匯收支或者經營活動。精選ppt

匯率亦稱匯價,是指兩國貨幣之間的兌換比率或比價。有關基本概念

外匯市場是經營外匯買賣的市場。

我國的外匯市場是指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外匯指定銀行和經營外匯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是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精選ppt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單方面轉移等。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種貸款、證券投資等。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須經外匯管理機構批準,領取許可證。精選ppt第六節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并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精選ppt一、立法宗旨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二、適用范圍

中國境內的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精選ppt三、證券的概念證券是發行人為了證明或者設定財產權利,依照法定程序,以書面形式或電子記賬的形式交付給權利人的憑證。持券人可以通過證券兌付或轉讓(變現)形式實現自己的財產權利。四、證券的種類無價證券—不能使持權人取得一定收入的證券;有價證券—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權人有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權或債券證書。分貨幣證券(匯票、支票和本票等)和資本證券精選ppt

五、證券法意義上的證券證券法意義上的證券是指資本證券—代表對一定資本所有權和一定利益分配請求權的憑證。在我國包括股票和債券兩種。六、證券特征證券是一種權益憑證;證券是一種占有憑證;證券具有流通性;證券是一種面額憑證。精選ppt七、證券的監管制度證券監管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CSRC)對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證監會根據需要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在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設立證券業協會,實行自律性管理。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計監督。精選ppt八、禁止的交易行為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禁止任何人違反本法操縱證券市場: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精選ppt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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