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綜合題_第1頁
中級經濟法綜合題_第2頁
中級經濟法綜合題_第3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4.中方甲公司擬與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資設立A中日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甲公司為此擬定了一份投資計劃。該計劃部分要點如下:(1)A企業投資總額為1 0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450萬美元。甲公司出資額為252美元,占注冊資本的56%。其中,現金出資98萬美元,通過其母公司提供擔保向銀行貸款取得;其余的154萬美元以專利權作價出資,該專利權通過與他人簽訂專利權使用許可合同取得。(2)甲公司分期繳納出資,其中第一期出資80萬美元,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3)A企業設立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董事長由日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中方擔任。經營管理機構中設總經理1人,副總理2人。總經理由中方擔任且為A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求: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指出上述計劃中的不合法之外,并簡要說明理由。(2022年)答案:資料(1)中:(1)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不合法。根據規定,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題目中注冊資本為450萬美元,那么投資總額不得超過900萬美元。題目中投資總額是1000萬,不合法。(2)甲公司的專利權出資,是通過與他人簽訂專利權使用許可合同取得,這不合法。根據規定,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出資人應當出具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題目中甲的專利權出資,是通過專利權使用許可合同取得,甲公司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和處置權,不能作為出資。資料(2)中:甲公司的第一期出資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這不合法。根據規定,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題目中甲公司首次出資額符合規定,但出資期限說“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不合法。資料(3)中:總經理擔任A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這不合法。根據規定,合營企業中,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5.中國某企業與外國某企業在中國境內擬共同投資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擬訂的合營企業協議中部分條款發如下:(1)合營企業投資總額為9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400萬美元。其中中方出資260萬美元,外方出資140萬美元,雙方一次繳清出資;(2)中方出資方式及數額:現金60萬美元、廠房作價100萬美元,場地使用權作價100萬美元;外方出資方式及數額:以合營企業財產作擔保從銀行取得的貸款70萬美元、工業產權作價70萬美元;(3)合營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均由中方擔任;(4)合營企業的總經理由外方擔任。要求: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指出合營企業協議中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簡要說明理由。答案: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題目中投資總額900萬,則注冊資本至少是450萬,因此題目中注冊資本400萬,不符合規定外方以合營企業財產作擔保從銀行取得的貸款出資,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企業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營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以及合營者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出資,也不得以合營企業的財產和權益或者合營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擔保。董事長、副董事長均由中方擔任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6.甲、乙、丙擬設A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企業協議約定:甲為普通合伙人,以實物作價出資3萬元;乙、丙為有限合伙人,各以5萬元現金出資,丙自企業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納出資;甲執行A企業事務,并由A企業每月支付報酬3000元;A企業定期接受審計,由甲和乙共同選定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事務所;A企業的盈利在丙未繳納5萬元出資前全部分配給甲和乙。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合伙協議可否約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報酬?簡要說明理由。(2)合伙協議有關乙參與選擇承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約定可否被視為乙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簡要說明理由。(3)合伙協議可否約定A企業的利潤全部分配給甲和乙?簡要說明理由。答案:合伙協議可以約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報酬。根據規定,合伙協議可以約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報酬。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不視為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但是,有限合伙人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合伙協議可以約定A企業的利潤全部分配給甲和乙。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7.張某擬設立個人獨資企業。2007年3月2日,張某將設立申請書等申請設立登記文件提交到擬定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申請書的有關內容如下:張某以其房產、勞務和現金3萬元出資;企業名稱為A貿易有限公司。3月10日,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張某“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行政管理機關。3月25日,張某領取了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于3月20日簽發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該個人獨資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成立后,張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業事務,并書面約定,凡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業務均須取得張某同意后執行。B企業明知張某與王某的約定,仍與代表A企業的王某簽訂了標的額為2萬元的買賣合同。張某知道后以王某超出授權范圍為由主張合同無效,但B企業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第三人為由主張合同有效。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張某3月2日提交的設立申請書中有哪些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2)A企業的成立日期是哪天?簡要說明理由。(3)B企業主張合同有效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2008年)答案:張某3月2日提交的設立申請書中有以下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①以勞務出資不符合規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勞務出資,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是不能以勞務出資的)②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A企業的成立日期為3月20日。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本題中,工商機關的簽發日期為3月20日,因此該日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日期。B企業主張合同有效的理由是不正確的。根據規定,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B企業為知情的、非善意的第三人,因此不適用該規定,此時投資人是可以對抗B企業的,B企業的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8.甲國有企業擬利用英國乙公司的投資將其全資擁有的丙國有獨資公司(下稱丙公司)改組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甲企業在與乙公司協商后,擬訂的有關改組方案中有關要點如下(1)改組前的丙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甲企業擬將丙公司60%的股權轉讓給乙公司,轉讓價款為450萬美元;乙公司經審批機關批準,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后半年內向甲企業支付280萬美元,余款在1年內付清。(2)丙公司改組后注冊資本增加至1270萬美元,投資總額擬為3800萬美元。(3)改組后,丙公司的經營期限為20年。經營期滿,企業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外方在經營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4)在乙公司支付購買金達到控股比例時,由乙公司取得丙公司的決策權,并將其在丙公司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乙公司的財務報表。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及有關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乙公司向甲企業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規定?簡要說明理由。(2)改組后丙公司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簡要說明理由。(3)改組后,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約定是否符合規定?簡要說明理由。(4)在乙公司支付購買金達到控股比例之前時,能否取得丙公司的決策權,并將其在丙公司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乙公司的財務報表?簡要說明理由。答案:乙公司向甲企業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期限符合規定。根據規定,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合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合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要延期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收益。乙公司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后半年內向甲企業支付280萬美元,高于購買總金額的60%(450×60%=270萬美元),且其約定余款在1年內付清也是符合規定的改組后的丙公司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是符合規定的。根據規定,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丙公司改組后的投資總額擬為3800萬美元,其1/3為1266.67萬元,注冊資本為1270萬美元,因此是符合規定的。改組后,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約定是不符合規定的。只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允許外方投資者先行回收投資,對外國投資者有較大的吸引力,在合作期滿后,企業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本題改組后的丙企業是屬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因此不允許先行回收投資。在乙公司支付購買金達到控股比例之前時,不能取得丙公司的決策權,并且不能將其在丙公司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乙公司的財務報表。根據規定,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之前,不能取得企業的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9.2009年9月,甲、乙、丙、丁設立了A普通合伙企業。為提高企業運作效率,經全體合伙人商議決定,委托甲單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乙、丙、丁不參加執行合伙企業事務。2010年2月,乙與丙達成協議,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轉讓給丙。隨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2010年4月,該合伙企業與8公司簽訂一買賣合同,B公司依約交付貨物后,合伙企業遲遲未交付貨款。因聯系上的便利,且認為合伙人需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B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個人財產清償貨款。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由甲單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2)乙、丙之間轉讓財產份額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3)B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個人財產清償貨款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答案:由甲單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