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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要求范圍本文件描述了靜電放電與引燃,規定了靜電防護措施,靜電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靜電事故的分析和確定方法。本文件適用于存在靜電引燃、引爆等靜電危害場所的設計和管理,其它靜電危害(如靜電電擊)可以參考本文件的有關條款。本文件不適用于火炸藥、電火工品的靜電危害防范。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3684輸送帶導電性規范和試驗方法GB/T3836.1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T3836.11爆炸性環境第11部分:氣體和蒸氣物質特性分類試驗方法和數據GB/T3836.26-2019爆炸性環境第26部分:靜電危害指南GB?6950輕質油品安全靜止電導率GB?6951輕質油品裝油安全油面電位值GB/T9572橡膠和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電阻和導電性的測定GB?12014防護服裝防靜電服GB/T15463靜電安全術語GB21148足部防護安全鞋GB/T22845防靜電手套GB/T32304航天電子產品靜電防護要求GB/T39587靜電防護管理通用要求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術語和定義GB/T15463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靜電導體staticconductor在任何條件下,體電阻率小于等于1×106?Ω·m(即電導率大于等于1×10-6?S/m)的物料及表面電阻率小于等于1×107?Ω的固體表面。靜電亞導體staticsub-conductor在任何條件下,體電阻率大于等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電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體表面。靜電非導體staticnon-conductor在任何條件下,體電阻率大于或等于1×1010?Ω·m(即電導率小于或等于1×10-10S/m)的物料及表面電阻率等于或大于1×1011?Ω固體表面。最小點燃能量minimumignitionenergy(MIE)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影響物質點燃的各種因素均處于最敏感的條件,點燃該物質所需的最小電氣能量。間接接地indirectstaticearthing通過具有一定電阻的材料或防靜電材料以及防靜電制品使物體接地的一種接地方式。接地電阻earthingresistance靜電接地系統的對地電阻,用受控表面與接地連接點之間的電阻表示。泄漏電阻leakageresistance在一定電壓下,防靜電物體表面對接地點的電阻。靜電消除器采用電荷中和或接地泄放的方式,將人員、裝置所攜帶的靜電進行中和或轉移至地的裝置。爆炸危險場所explosivedangerousplace爆炸性混合物(氣體及粉塵)出現的或預期可能出現的數量達到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預防措施的場所。靜電危險場所areaofelectrostatichazards空間存在可由靜電引爆的爆炸性混合物,或對其進行直接加工、處理和操作等工藝場所的統稱。[GB/T15463-2018,定義5.39]油面電位輕質油品在輸送過程中,由于與管壁及過濾器等摩擦而產生的靜電荷,隨油品流入容器內,使油品對地產生電位差,油面對地的電位差稱之為油面電位。[GB?6951-1986]緩和時間relaxationtimeofcharge帶電體上的電荷(或電位)消散至其初始值的1/e(約37%)時所需的時間。靜置時間timieofresponse,timieofrest在有靜電危險的場所進行生產時,由設備停止操作到物料(通常為液體)所帶靜電消散至安全值以下,允許進行下一步操作所需要的間隔時間。靜電放電ElectrostaticDischarge兩個具有不同靜電電位的物體,由于直接接觸或靜電場感應引起的兩物體間的靜電荷的快速轉移。[GB/T32304-2015,定義3.1.1]通則放電與引燃不同放電形式具有不同的引燃能力,典型靜電放電的特點及其引燃能力見表1,作業場所應避免高引燃能力靜電放電類型的產生。靜電放電類型及其引燃能力放電種類發生條件特點及引燃性電暈放電當電極相距較遠,在物體表面的尖端或突出部位電場較強處較易發生有時有聲光,氣體介質在物體尖端附近局部電離,不形成放電通道。感應電暈單次脈沖放電能量小于20?μJ,有源電暈單次脈沖放電能顯則較此大若干倍,引燃、引爆能力小刷形放電在帶電電位較高的靜電非導體與導體間較易發生有聲光,放電通道在靜電非導體表面附近形成許多分叉,在單位空間內釋放的能量較小,一般每次放電能量不超過4?mJ,引燃、引爆能力中等火花放電主要發生在相距較近的帶電金屬導體間或靜電導體間有聲光,放電通道一般不形成分叉,電極上有明顯放電集中點,釋放能量比較集中,放電能量可達1?J,引燃、引爆能力很強。傳播型刷形放電僅發生在具有高速起電的場合,當靜電非導體的厚度小于8?mm,其表面電荷密度大于或等于0.27?mC/m2時較易發生放電時有聲光,將靜電非導體上一定范圍內所帶的大量電荷釋放,引燃、引爆能力強。應注意在相同帶電電位條件下,液體或固體表面帶負電荷時發生的放電比帶正電荷時發生的放電,對可燃氣體的引燃能力可大一個數量級。在下列環境下,更易發生引燃、引爆等靜電危害:可燃物的溫度比常溫高;局部環境氧含量(或其他助燃氣含量)比正常空氣中高;爆炸性氣體的壓力比常壓高;相對濕度較低。基本防護措施減少靜電荷產生對接觸起電的物料,應盡量選用在帶電序列中位置較鄰近的,或對產生正負電荷的物料加以適當組合,使最終達到起電最小。靜電起電極性序列表見附錄B。在生產工藝的設計上,應盡量避免沖擊、摩擦與分離過程,對有關物料應盡量做到接觸面積和壓力較小,接觸次數較少,運動和分離速度較慢。加快靜電耗散在靜電危險場所,所有孤立的靜電導體的物體應接地。對金屬物體應采用金屬導體與大地做導通性連接,必要時應設多點接地。對金屬以外的靜電導體及亞導體則應作間接接地。靜電導體與大地間的總泄漏電阻值不應大于1.0×106?Ω,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Ω,在山區等土壤電阻率較高的地區,專設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0?Ω。須使用泄漏電阻限制靜電導體對地的放電電流的情況,泄漏電阻值最大不應超過1.0×109?Ω,一般場所應控制在1.0×104?Ω~1.0×106?Ω,工藝允許情況下,局部環境的相對濕度應增加至50?%以上,但增濕不得用在氣體爆炸危險場所0區。生產工藝設備應采用靜電導體或靜電亞導體,未經試驗或規范性文件確認其安全性,避免采用靜電非導體。試驗記錄或確認材料應成為單位內部管理規范文件的一部分。對于高帶電的物料,應通過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適當位置裝設靜電緩和器,或在某些物料中添加適量的防靜電添加劑,以降低其電阻率的方式降低靜電風險。在生產現場使用靜電導體制作的操作工具應接地。帶電體應進行局部或全部靜電屏蔽,或利用各種形式的金屬網以減少靜電的積聚。同時屏蔽體或金屬網應可靠接地。在設計和制作工藝裝置或裝備時,應避免存在靜電放電的條件,如在容器內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的高速剝離等。控制環境中可燃物的濃度,保持在爆炸下限以下。限制靜電非導體材料制品的暴露面積及暴露面的寬度。在遇到分層或套疊的結構時應避免使用靜電非導體材料。在靜電危險場所使用的軟管及繩索的單位長度電阻值應介于1.0×103?Ω/m~1.0×106?Ω/m,阻值測試時應使軟管、繩索的抻拉受力與工作狀態盡可能一致。在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禁止使用金屬鏈。使用靜電消除器迅速中XX電:靜電危險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靜電消除器。消除屬于靜電非導體物料的靜電,應根據現場情況采用不同類型的靜電消除器。靜電消除器應安裝在帶電體接近最高電位的部位。靜電防護管理措施通則靜電危險場所相關單位應采用必要的管理手段,對靜電防護的各流程、環節及其中的靜電防護技術方法、設備、器具、人員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可參照GB/T39587建立適合其條件的靜電防護管理體系。組織管理靜電危險場所相關單位應明確靜電防護工作的最高管理者、靜電防護管理實施部門。文件在靜電危險場所應制定靜電危害控制方案,并成為單位內部管理規范文件的一部分。其內容應至少包括:——可能產生的靜電危害;——靜電危害的表現形式;——靜電危害的產生原因;——靜電危害的控制措施;——人員的培訓計劃;——防靜電措施的驗證;靜電防護行為相關記錄。人員在靜電危險場所工作的人員,應定期的防靜電危害培訓。培訓應同本單位的實際工作結合,培訓的內容應包括法規的培訓、防靜電措施的執行方法、必要的演習及知識的補充。對進入靜電危險場所的非操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來訪的外來人員、維修人員、保潔人員等,應配備公用的個體防靜電裝備。進入靜電危險場所前,應由有經驗的工作人員以適合的方式告知有關規定。識別靜電危險場所相關單位應識別作業范圍內的靜電敏感物具體信息,識別靜電危險場所范圍、靜電危險環節、靜電防護人員/用品/設備設施。檢查在工作中應按照靜電危害控制方案對關鍵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并記錄,并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監測裝置進行定期的計量。檢查和檢測與計量頻率取決于控制對象的用途、耐久性及失效的風險。應建立靜電防護管理工作的檢查機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項、不符合項及時采取糾正措施。標志與記錄所有靜電危險場所應設立明顯的危險標志。標志應標明防靜電工作區等級,并標明靜電危險場所的入口與邊界。靜電危險場所必須有接地點、應使用的防靜電物品、必備的衣物、靜電危險區及活動方面的限制等標志。靜電敏感物、盛裝靜電敏感物的防靜電包裝/器材設備應張貼清晰明確的風險等級標識。所有的工作都應被記錄在案并保存。防靜電工作區及分級通則按照作業場所靜電引起爆炸事故的概率的高低,將防靜電工作區分為0區,1區,2區(氣體爆炸場所)和20區,21區,22區(粉塵爆炸場所),數字越小,對應靜電產生爆炸的危險性越高,對應靜電防護需求越高。氣體爆炸場所分級按氣體爆炸危險可能發生的大小對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包括:0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含蒸氣和薄霧)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1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含蒸氣和薄霧)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2區: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正常情況是指設備的正常啟動、停止、正常運行和維修情況。爆炸性氣體分類見GB/T3836.11。粉塵爆炸場所分級按粉塵爆炸危險性可能發生的大小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分級,包括:20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21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鄰的場所。22區:在異常情況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爾出現并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并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時,則應劃分為21區,爆炸性及可燃性粉塵分類見GB50058。靜電放電點燃界限導體間的靜電放電能量按式(1)計算: W=1/2(C×V2)(SEQ標準自動公式\*ARABIC1)式中W——放電能量,單位為焦耳(J);C——導體間的等效電容,單位為法(F);V——導體間的電位差,單位為伏特(V);根據式(1)計算,當放電能量(W)大于可燃物的最小點燃能量(MIE)時,就有引燃危險。當兩導體電極間的電位低于1.5?kV時,不會因靜電放電使最小點燃能量大于或等于0.25?mJ的烷烴類石油蒸氣引燃。在接地針尖等局部空間發生的感應電暈放電不會引燃最小點燃能量大于0.2?mJ的可燃氣。物體帶電安全管理界限當固體器件的表面電阻率或體電阻率分別在1×108?Ω及1×106?Ω·m以下時,除了與火炸藥有關情況外,一般在生產中不會因靜電積累面引起危害。對某些爆炸危險程度較低的場所(如環境濕度較高、可燃物最小點燃能量較高等情況)在正常情況下,表面電阻率或體電阻率分別低于1×1011?Ω和1×1010?Ω·m時,也不會因靜電積累引起靜電引燃危險。非金屬材料的液體貯存罐、輸送管道用于爆炸危險場所時,表面電阻率和體電阻率應分別低于1×1010?Ω及1×108?Ω·m,或采取其它靜電防護措施。其它靜電防護措施包括使用靜電消除器,使用惰性氣體保護等。在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外露靜電非導體部件的最大寬度及表面積,參見表2。爆炸危險場所外露靜電非導體最大寬度及表面積環境條件最大寬度/cm最大表面積/cm20區I類3.0100IIA類0.350IIB類0.325IIC類0.141區I類3.0100IIA類3.0100IIB類3.0100IIC類2.0202區I類3.0100爆炸性氣體類別見GB/T3836.11固體靜電非導體(背面15?cm內無接地導體)的不引燃放電安全電位對于最小點燃能量大于0.2mJ的可燃氣是15?kV。固態物料防護措施非金屬靜電導體或靜電亞導體與金屬導體相互聯接時,其緊密接觸的面積應大于20?cm2。架空配管系統各組成部分,應保持可靠的電氣連接。室外的系統同時要滿足國家有關防雷規程的要求。防靜電接地線不得利用電源零線,不得與防直擊雷地線共用。在進行間接接地時,應在金屬導體與非金屬靜電導體或靜電亞導體之間,加設金屬箔,或涂導電性涂料或導電劑以減少接觸電阻。在振動和頻繁移動的器件上用的接地導體禁止用單股線及金屬鏈,應采用6?m而以上的裸絞線或編織線。使用耗散性涂覆材料對非防靜電材料進行包覆處理時,應注意涂覆材料的性質應保證耗散性涂覆不能被洗掉、擦掉也不能隨時間推移而失效,否則,此類涂覆僅適用于作為減少靜電電荷積累的臨時措施。通過添加材料使表面吸收濕氣以提高表面導電性的,應注意如環境濕度過低(低于30?%)時,材料可能成為絕緣性材料并積累靜電電荷。防靜電包裝材料用的耗散性添加劑應與所包裝產品相匹配,如產品吸收其接觸的耗散性添加劑,則可能導致產品污染和/或使包裝耗散性能喪失。用于傳動或運輸固體材料的輸送帶,通過輸送帶端部運至料頭或斜槽的材料能夠攜帶大量電荷,應注意靜電引燃的風險,不同場所所用傳送帶及其轉速要求見表3。應注意導電性或耗散性輸送帶不能移除絕緣傳送物攜帶的電荷。傳送帶要求帶速度0區I區2區20區21區22區IICIIA和IIBMIE≤10?mJMIE>10?mJ≤0.5?m/s可使用耗散性傳送帶及導電性滑輪,不得使用傳送帶連接裝置可使用耗散性傳送帶及導電性滑輪,可以使用傳送帶連接裝置除經驗表引燃放電情況頻繁發生,無要求可使用耗散性傳送帶及導電性滑輪,可以使用傳送帶連接裝置除經驗表明引燃放電情況頻繁發生,無要求0.5?m/s~5?m/s不允許5?m/s~30?m/s耗散性傳送帶及導電性滑輪,不使用傳送帶連接裝置不允許可使用耗散性傳送帶及導電性滑輪,不使用傳送帶連接裝置暫無速度>30m/s的傳送帶的相關信息。1區的要求(IIA、IIB)同樣適用于I類設備,然而,絕緣性煤塵傳送帶很難點燃的導電性煤塵,因此如果風險評估標明點燃風險很低則可采用類似的傳送帶。對通過電暈放電方式耗散電荷的傳送帶,本表格不適用,應由專家測試,如測量其在最易起電條件下的起電能力。耗散性傳送帶應符合如下要求之一:按照GB/T3684規定的方法測試,傳送帶兩面的表面電阻均小于300MΩ;按照GB/T3836.26-2019標準中3.21規定的電極布局測量傳送帶兩面的表面電阻,均小于75MΩ;多層不同材料制成的傳送帶,兩相對外表面之間的電阻(在23℃±2℃,50%RH±5%RH條件下測量)小于1GΩ。傳送帶上覆蓋的蠟層或污物層可能增加其荷電率及電阻,從而增加充電危害。修理工作應保證不會增加這些數值。最基本的是保證用于連接傳送帶的絕緣性粘合劑不會中斷導電通路。用于驅動旋轉部件或機器的傳動帶,由于接觸表面的連續分離會生成的電荷,應根據危險場所的不同選擇不同的傳動帶,不同場所設備所用傳動帶應符合表4的要求。傳動帶要求帶速度0區I區2區20區21區22區IICIIA和IIBMIE≤10?mJMIE>10?mJ≤0.5m/s使用耗散性動帶及導電性滑輪,不得使用傳送帶連接裝置使用耗散性傳送帶及導電性滑輪,可使用傳送帶連接裝置除經驗表明引燃放電情況頻繁發生,無要求使用耗散性傳動帶及導電性滑輪,可使用傳送帶連接裝置除經驗表明引燃放電情況頻繁發生,無要求0.5?m/s~5?m/s不允許5?m/s~30?m/s耗散性傳送帶及導電性滑輪,不得使用傳送帶連接裝置不允許使用耗散性傳送帶及導電性滑輪,不得使用傳送帶連接裝置暫無速度>30?m/s的傳動帶的相關信息。對通過電暈放電方式耗散電荷的傳動帶,本表格不適用,應由專家測試,如測量其在最易起電條件下的起電能力。耗散性傳動帶應符合如下要求之一:滿足式2要求R×B/L≤600?kΩ (SEQ標準自動公式\*ARABIC2)式中:L——傳動帶上兩個導電性電極間的距離;B——平帶的寬度或V型帶側面寬度的兩倍;R——溫度(23±2)℃,無濕氣凝聚時測得電極間電阻。由多層不同材料制成的傳送帶,兩相對外表面之間的電阻(在23℃±2℃,50?%RH±5?%RH條件下測量)小于1?GΩ。傳動帶上覆蓋的蠟層或污物可能增大其荷電性和電阻,從而增加充電危害。應注意保證修理工作不會增加這些數值。最基本的應保證用于連接傳動帶的絕緣性粘合劑不會中斷導電通路。液態物料防護措施灌裝和采樣在生產工藝的操作上,應控制液體處于安全流速范圍內。裝油鶴管、管道、罐車應跨接和接地。采用頂部裝油時,裝油鶴管口應深入到距槽罐的底部不大于200?mm。灌裝鐵路罐車時,液體在鶴管內的容許流速按式(2)計算: V×D≤0.8 (SEQ標準自動公式\*ARABIC3)式中:V——烴類液體流速的數值,單位為米每秒(m/s);D——鶴管內徑的數值,單位為米(m)。如使用大鶴管裝車時,出口流速可超過按式(1)所得的計算值,但不得大于5??m/s。灌裝汽車罐車時,液體在鶴管內的容許流速按式(3)計算:V×D≤0.5 (SEQ標準自動公式\*ARABIC4)式中:V——烴類液體流速的數值,單位為米每秒(m/s);D——鶴管內徑的數值,單位為米(m)。烴類液體中應避免混入其他不相容的第二物相雜質,如水等。并應盡量減少和排除槽底和管道中的積水。當管道內明顯存在不相容的第二物相時,其流速應限制在1?m/s以內。當液體帶電很高時,例如在精細過濾器的出口,可先通過緩和器后再輸出進行灌裝。帶電液體在緩和器內停留時間,按緩和時間的3倍來設計,緩和時間按式(4)規定的方法計算。對于電導率大于50?pS/m的液體,可不受緩和時間的限制。 T=(εr×ε0)/σ(SEQ標準自動公式\*ARABIC5)式中:T——緩和時間,單位為秒(s);εr——液體相對介電常數;ε0——真空介電常數,單位為皮法每米(pF/m);σ——液體的電導率,單位為皮西門子每米(pS/m),測試應依據GB6950規定的方法進行。在輸送和灌裝過程中,應防止液體的飛散噴濺,從底部或上部入罐的注油管末端應設計成不易使液體飛散的倒T形等形狀或另加導流板;或在上部灌裝時,使液體沿側壁緩慢下流。對罐車等大型容器灌裝類烴液體時,應首選底部進油方式。若不得已采用頂部進油時,注油管應伸入罐內距罐底不大于200?mm。頂部進油過程中,在注油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應限制在1?m/s以內,當注入口浸沒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大流速不應大于7?m/s。如采用其他有效防靜電措施(如防靜電添加劑、靜電消除器等),可不受上述限制。油罐汽車在裝卸過程中應采用專用的接地導線(可卷式)、夾子和接地端子將罐車與裝卸設備相互聯接起來。接地線的聯接應在油罐開蓋以前進行;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卸完畢,封閉罐蓋以后進行。有條件時可盡量采用接地設備與啟動裝卸用泵相互間能聯鎖的裝置。不應使用無擋板汽車罐車運輸輕質油品。汽車罐車未經清洗不得換裝油品。在貯存罐、罐車等大型容器內,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漂浮物。輕質油品的進出口管口應接近油罐底部,輕質油品的分類方法見附錄A。當設備在灌裝、循環或攪拌等工作過程中,禁止進行取樣、檢尺或測溫等現場操作。在設備停止工作后,應靜置一段時間才允許進行上述操作。所需靜置時間見表5,對油槽車的靜置時間應不小于2?min。不同電導率烴類液體靜置時間表單位:分鐘(min)液體電導率(S/m)液體容積(m3)<1010~5050~5000>5000>10-8111210-12~10-823203010-14~10-123560120<10-141015120240若容器內設有專用量槽時,按量槽內液體容積<10?m3取值對金屬材質制作的取樣器,測溫器及檢尺等在操作中應接地。有條件時應采用具有防靜電功能的工具。取樣器、測溫器及檢尺等裝備上所用合成材料的繩索及油尺等,應使用靜電亞導體材料,其單位長度電阻值應為1×105?Ω/m~1×107?Ω/m,或表面電阻和體電阻率分別低于1×1010?Ω及1×108?Ω·m。在設計和制作取樣器、測溫器及檢尺裝備時,應優先采用紅外、超聲等原理的裝備,以減少靜電危害產生的可能。進行油品采樣、計量和測溫時,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得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得大于1?m/s。油罐的接地點應設兩處以上,沿油罐外圍均勻布置,其間距應不大于30?m。當油罐內壁采用導靜電型防腐蝕涂料時,應采用本征型導靜電防腐蝕涂料或非碳系的淺色添加型導靜電防腐蝕涂料,涂層的表面電阻率應為(108~1011)Ω。烴類液體中可加入微量的防靜電添加劑,使電導率提高至250?pS/m以上。當在烴類液體中加入防靜電添加劑來消除靜電時,其容器應是靜電導體并可靠接地,且需定期檢測其電導率,以便使其數值保持在規定要求以上。當不能以控制流速等方法來減少靜電積聚時,可以在管道的末端裝設液體靜電消除器。當用軟管輸送易燃液體時,應使用導電軟管或內附金屬絲、網的橡膠管,且在相接時注意靜電的導通性。在使用小型便攜式容器灌裝易燃絕緣性液體時,應用金屬或導靜電容器,不得使用靜電非導體容器,對金屬容器及金屬漏斗應跨接并接地。輕質油品裝油時,油面電位應低于12?kV。輕質油品安全靜止電導率應大于50?pS/m。對于采取了基本防護措施的,內表面涂有靜電非導體的導電容器,若其涂層厚度不大于2?mm,并避免快速重復灌裝液體,則此涂層不會增加危險。攪拌、混合和調合攪拌、混合、調合設備的所有金屬零部件均應進行電氣連接并接地。如果設備有絕緣內襯,可采取內部電荷泄放措施。不應用壓縮空氣進行汽油、煤油、輕柴油的調合。重柴油等用壓縮空氣調合時,應控制風壓不大于343?kPa,并使油品調合溫度至少低于該油品閃點20?℃。吹掃和清洗采用蒸汽進行吹掃和清洗時,受蒸汽噴擊的管線、導電物體應與油罐或設備進行接地連接。不應使用壓縮空氣對汽油、煤油、苯、輕柴油等產品的管線進行清掃。不應使用汽油、苯類等易燃溶劑對設備、器具吹掃和清洗。使用液體噴洗容器時,壓力不得大于980?kPa。容器的清洗過程應該避免可燃的環境條件,并且在清洗后靜置一定時間才可使用。在可燃的環境條件下灌裝、檢尺、測溫、清洗等操作時,應避開可能發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惡劣天氣,同樣強烈的陽光照射可使低能量的靜電放電造成引燃或引爆。在易燃易爆液體和空氣的混合物接近爆炸濃度極限范圍的情況下,應采取作業場所通風措施,必要時可配置惰性氣體系統。油輪和船舶作業前應用絕緣護套導線通過防爆開關將碼頭與船體跨接,作業后拆除跨接連線。輸油臂或軟管上如裝有25?kΩ~2500?kΩ的絕緣法蘭或防靜電軟管,不宜設跨接線。使用軟管輸送輕質油品前,應做電氣連續性檢查。禁止采用外部軟管從艙口直接灌裝輕質油品。不應使用空氣或惰性氣體將管中剩油驅入油艙內。裝油初速度不大于1?m/s,當入口管浸沒后,可提高流速,但不應大于7?m/s。油艙內不應存在任何未接地的浮動物。裝油完畢應靜置至少10?min,再進行采樣、測溫、檢尺等操作。若油艙容積大于5000?m3時,應靜置30?min后作業。當油艙裝有閃點小于60?℃的油品時,油艙系統宜配備惰性氣體裝置。飛機飛機加油前,應將機體和加油設備同時接地。壓力加油時,機體和加油接頭應直接連接。翼上加油時,機體與加油槍應保持良好接觸。飛機加油宜采用導電性軟管。當油品電導率大于250?pS/m時,其加油速度可達至7?m/s。油桶當采用金屬管嘴或金屬漏斗向金屬油桶裝油時,各部分應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并可靠接地。不應使用絕緣性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防靜電容器加注油品時,容器上的任何金屬部件應與裝油管線跨接。若使用金屬漏斗加注,金屬漏斗也應接地。管路管路系統的所有金屬件,包括護套的金屬包覆層應接地。管路兩端和每隔200?m~300?m處,應有一處接地。當平行管路相距10?cm以內時,每隔20m應加連接。當管路交叉間距小于10?cm時,應相連接地。對金屬管路中間的非導體管路段,除需做屏蔽保護外,兩端的金屬管應分別與接地干線相接。非導體管路段的金屬件應跨接、接地。管道泵及過濾器、緩沖器等應可靠接地。用管路輸送油品,應避免混入空氣、水、灰塵等物質。應盡量采用金屬導體制作管道或部件。當采用靜電非導體時,應具體測量并評價其起電程度。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措施,評價過程和所采取的措施應形成文件并成為單位內部管理規范文件的一部分。氣態和粉體物料的靜電防護作業過程應注意所處區域類型,并進行必要的靜電防護措施,應采取如下一項或全部措施:增加散裝物料的電導率,例如通過涂層;用接地導電設備代替絕緣設備;粉末加濕;電離;減少散狀物料中的細顆粒,例如,避免磨損或摩擦產生細顆粒;避免分散,例如,用致密相運輸代替稀釋相運輸;減少輸送速度、流量和空氣流速;采用惰化技術避免靜電引燃、引爆風險避免大量散狀物料;采用重力運輸代替氣動運輸;氣動運輸中使用導電性或防靜電的管道,依據GB/T9572規定的方法測試,管道內壁任意位置電阻應不大于100?MΩ。在工藝設備的設計及結構上應避免粉體的不正常滯留、堆積和飛揚;同時還應配置必要的密閉、清掃和排放裝置。粉體的粒徑越細,越易起電和點燃。在整個工藝過程中,應盡顯避免利用或形成粒徑在75?μm或更小的細微粉塵。應按工藝分片(分區域)設置相對獨立的除塵系統,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不應合用同一除塵系統。除塵系統的導電部件應進行等電位連接,并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管道連接法蘭應進行防靜電跨接。絕緣性粉塵過濾織物不應隔斷導電性或耗散性材料構成的部件的接地連接,當散狀物料的MIE小于3?mJ時,應確保所有金屬部件如夾具等接地,且電容大于10?pF。如物料中存在可燃性蒸氣或處理MIE小于30?mJ的非金屬導電性粉末時,應使用由導電且接地的材料制成的過濾織物,接地電阻應小于100?MΩ。如相關規程無明確禁止使用干燥介質型集塵器,導電且接地材料制成的過濾織物也可用于MIE小于30?mJ的可燃性金屬粉塵。氣流物料輸送系統內,應防止偶然性外來金屬導體混入,成為對地絕緣的導體。應采用金屬導體制作管道或部件,當采用靜電非導體時,應具體測量并評估其起電程度,必要時采取相應措施,測量和評估過程及所采取措施應形成文件并成為單位內部管理規范文件的一部分。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應采用防靜電直接接地措施,不便或工藝不準許直接接地的,應通過導靜電材料或制品間接接地。直接用于盛裝起電粉料的器具、輸送粉料的管道(帶)等,應采用金屬或防靜電材料制成。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應進行防靜電跨接。必要時,可在氣流輸送系統的管道中央,順其走向加設兩端接地的金屬線,以降低管內靜電電位。也可采取專用的管道靜電消除器。對于強烈帶電的粉料,宜先輸入小體積的金屬接地容器,待靜電消除后再裝入大型料倉。大型料倉內部不應有突出的接地導體。在頂部進料時,進料口不得伸出,應與倉頂取平。當筒倉的直徑在1.5?m以上時,且工藝中粉塵粒徑多數在30?μm以下時,要用惰性氣體置換、密封筒倉。在填裝和清空筒倉過程中,筒倉和容器應接地。容積大于100?m3,含有可燃性氣體的罐,不應用蒸汽清洗。容積不大于100?m3的罐可用蒸汽清洗,但蒸汽噴嘴和系統的其他金屬部件應可靠接地,且被清潔的罐和容器也應接地。工藝中需將靜電非導體粉粒投入可燃性液體或混合攪拌時,應采取相應的綜合防護措施。收集和過濾粉料的設備,應采用導靜電的容器及濾料并予以接地。對輸送可燃氣體的管道或容器等,應防止不正常的泄漏,并應裝設氣體泄漏自動檢測報警器。采用惰化技術避免靜電引燃、引爆風險時,應對采用惰化防爆的工藝設備進行氧濃度監測。使用惰性氣體對含有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或粉塵懸浮物的罐體進行惰化灌注時,應使用不含顆粒物的氣體或在高壓釋放過程不凝結產生液態或固態相的氣體。灌注過程應緩和以避免帶動粉塵。高壓可燃氣體的對空排放,應選擇適宜的流向和處所。對于壓力高、容量大的氣體如液氫排放時,應在排放口裝設專用的感應式靜電消除器。同時要避開可能發生雷暴等危害安全的惡劣天氣。人體靜電防護措施當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等級屬0區和1區,且可燃物的最小點燃能量在0.25?mJ以下時,工作人員需穿著防靜電鞋、防靜電服。防靜電服應符合GB12014標準的要求,防靜電鞋應符合GB21148的相關要求。如需使用手套,手套的防靜電性能應符合GB/T22845的要求。靜電危險場所的工作人員,外層服裝應使用符合GB12014規定的防靜電服產品、并搭配符合GB21148規定的防靜電鞋或導電鞋,且各部分穿著物應存在電氣連續性,地面應配用導電地面。如需使用手套,手套的防靜電性能應符合GB/T22845的要求。如場地地面,鞋靴等無法為人員提供充分的接地,應使用采用安全有效的局部靜電防護措施(如腕帶),以防止靜電危害的發生。禁止在靜電危險場所穿脫衣物、帽子及類似物,并避免劇烈的身體運動。在進入靜電危險場所前應對進入防靜電工作區的人員的靜電防護措施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進入。泵房的門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與采樣口處、裝卸作業區內操作平臺的扶梯入口及懸梯口處、裝置區采樣口處、碼頭入口處等作業場所應設人體靜電消除器。靜電事故的分析和確定凡疑為靜電引燃的事故,除按常規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外,還應按照本部分的規定進行分析及確認。檢查分析是否存在發生靜電放電引燃的必要條件:充分收集事故現場視頻記錄、人員描述等信息,明確事故發生具體位置、時間、環節及相關人員、設備、物料情況。通過對有關的運轉設備、物料性能、人員操作以及環境情況的分析,推測可能帶有靜電的設備、物體和帶電程度,以及放電的物件、條件和類型。收集和測取必要的有關技術參數,并估算可能的放電能量。參考本文件提出的有關界限,對是否屬于靜電放電火源做出傾向性意見,或對較為簡單明顯的情況做出相應的結論。對于較復雜的情況,則應根據實際的需要和可能,選取以下部分或全部內容,作進一步的測試,并通過綜合分析后,做出相應的結論。充分收集或測取有關技術參數,主要包括環境溫度濕度和通風情況、可燃物種類、釋放源位置及可能的爆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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