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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11.印章定義: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3.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3.1刻印: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3.2使用: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3.2.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3.2.6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3.3廢止、更換: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4.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4.7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4.8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4.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印章管理制度2第一章總則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2、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第二章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啟用一、印章的刻制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二、印章的啟用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第四章印章的領取與保管1、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1、公司名稱變動;2、印章使用損壞;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第六章印章使用一、印章的使用范圍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二、印章的使用程序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第七章銀行印鑒章管理一、印鑒章保管要求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第八章責任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第九章違紀處理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第十章附則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印章管理制度3第一條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由局辦公室分管政務的副主任管理,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審批及制作要求管理和使用。第二條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用于介紹市國土資源局領導同志或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工作人員到外地、外單位參加會議、匯報聯系和商洽工作。第三條使用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須經分管副局長或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第四條開具市國土資源局介紹信必須逐項填寫被介紹人姓名、職務、去向、目的、介紹信有效期限等。介紹信存根應存檔備查。第五條局機關所有印章(含黨組和行政印章,行政審批事項專用印章)由局辦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實行專人負責,不得替代使用。特殊情況的代管,需經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第六條“__市國土資源局”印章的使用范圍:限于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的文件、表冊、信函等,重大事項需經局長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第七條“__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印章使用范圍:用于局機關對內對外行文傳達或聯系有關業務;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經局領導、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簽發的文件、信函等。第八條局黨組印章,由局辦公室專人管理、使用。以局黨組發文,必須經局長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發出文件。第九條凡需加蓋以上印章的文件、信函、表冊,必須由本局機關工作人員承辦,不得承接外單位工作人員直接辦理用印事宜(相關單位聯合發文除外)。第十條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資料,都必須按規定存檔備查。第十一條用印蓋章生效日期為領導簽發日期。幾個領導簽發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職級最高的領導簽字日期為準;幾個同職級領導簽發的文件,以最后簽字的領導簽發日期為準。第十二條例行事務的處理也可經辦公室主任簽發后用印。印章管理制度4印章管理制度一、單位印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二、凡上報或下發的公文,必須由分管領導審核,經主要領導簽發,辦公室登記后,才能用印。三、以單位名義從事某些活動,形成的合同、協議等,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才能用印。四、因公務活動需要開具介紹信、公函的,由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在初稿上簽署意見后,到辦公室開具格式性介紹信或公函并用印;因個人事務需要開具單位證明的,由科(室)負責人在初稿上簽署意見后,到辦公室開具正式證明并用印。五、因公外出時,未經領導批準一般不得攜帶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應審批登記,用完后核對如數收回。六、印章專管員要妥善保管印章,認真做好用章登記,不得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特殊情況確需帶出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七、印章專管員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為管理使用時,應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記等。八、各業務科(室)的專用章由各科(室)管理,使用時要嚴格把關,并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后,如出現問題由科(室)主要負責人承擔。印章管理制度5印章管理制度一、印章管理范圍1、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證書,校準證書。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二、印章管理制度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并經批準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后,方可蓋章。3、批準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系批準人,說明情況。同意后通知業務室,才可辦理。并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三、印章保管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四、印章使用規范1、檢驗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3、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專用章處蓋章。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5、作廢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印章管理制度6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準。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注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4、超出學校職權范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8、未經法人代表批準,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印章管理制度7印章管理制度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一、管理: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二、保管及使用: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公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攜帶使用。三、審批:3.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3、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4、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3.2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4、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5、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印章管理制度8為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并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一、印章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二、印章管理1、印章實行專人專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準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三、使用辦法經以下三種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1、已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2、未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加蓋印章。四、財務專用章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印章管理制度9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一、管理: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二、保管及使用: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三、審批: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印章管理制度10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印章管理制度111總則1.1目的1.1.1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2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1.2.1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行文時;應稅務、工商、海關等國家強制機關的要求以公司名義填報表格或辦理有關手續時。1.2.2部門章:按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銀行、稅務等有權機構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需加蓋相關部門印章時;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聯系時。1.2.3合同章:以公司名義簽定合同、協議時。1.2.4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職章、簽字章、各類專用章等):權力機關的表格文書等有相應要求時。2印章保管與職責2.1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印章的刻制、改刻與銷毀,建立印章管理臺賬;2.2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公章、內部章保管、日常使用與管理;2.3法務專員負責對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核的職責,對任何有異議的情況必須即時向總經理匯報,并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2.4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非經總經理核準,非印章保管人員不得接觸印章,任何人員不得將印章帶出指定保管地點。如有遺失、誤用或毀損的,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且必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遺失后還必須依法及時公告作廢。2.5保管人職務及崗位變動時必須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并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交接。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擴大范圍用印,對不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申請用印事宜或存在風險的文件,有權拒絕用印并立即上報總經理;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承擔文件審核控制各項風險;3刻制3.1印章的刻制由部門負責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刻制原因、刻制樣式及刻制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準后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3.2印章的規格、刻制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3.3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3.4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須及時將印章轉交本制度規定的印章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續。3.5公司行政部須建立印章管理臺賬,登記印章刻制的時間、地點、部門、印模、印章交接記錄、印章銷毀記錄、印章保管人變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此有關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臺賬中。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臺帳,臺帳永久保存。4啟用與用印4.1印章在啟用前必須在公司行政部處進行登記,留印備案。4.2印章必須由保管人與公司行政部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使用。4.3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用印必須遵守先申請、再審核、后蓋章的授權用印原則。用印時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辦理審核批準手續。4.4公章、合同章用印,應當按照附件審批流程進行審批。4.5財務專用章,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部門章用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用印。4.6用印時,用印人需將批準后的《用印申請單》,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實、用印。4.7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表格上用印,嚴禁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介紹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4.8嚴禁對審批手續不全、《用印申請單》填寫不規范、用印文件資料未經法務專員審核通過或未按照法務專員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資料用印。4.9各類印章必須專章專用,禁止各類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效力層級較高的印章替代本應適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須向法務專員說明情況,法務專員評估存在法律風險的,應拒絕印章保管人用印。4.10印章保管人應確認用印文件內容完備、規范并已通過法務專員審核,在文不離手的情況下,方可加蓋印章。幾份相同文件資料,均應認真審核,確認完全雷同。多頁文件資料必須加蓋騎縫章。4.11保管人應制作《用印登記表》。用印時,必須在《用印登記表》上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用印人的部門、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數量、用印文件的名稱、內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須簽字予以確認。4.12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4.13如印章保管人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轉交于公司行政部處代為管理,并辦理交接登記手續。5借用與歸還5.1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外借印章使用必須辦理審核批準手續。5.2未經總經理批準,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簽字確認,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電話申請同意。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須逐級審批,由借印人填寫《用印外借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管理行政中心經理審核并分別簽字。具體外借用章審批權限如下:備注:“√”表示用章必經審批階段;“__”表示如遇特殊情況所提報審批階段。5.3獲準將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印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嚴禁在空白紙、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5.4借印人用印后必須在用印完畢回公司一小時以內歸還,并辦理歸還登記手續。6改刻與銷毀6.1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改刻原因、改刻樣式及改刻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準后交公司行政部辦理具體改刻事宜。6.2在啟用新印章的同時,舊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毀,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毀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并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6.3如需廢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廢止原因、廢止時間等,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廢止的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毀,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毀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并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6.4印章改刻或銷毀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發文制度和流程發布舊印章停用通知。7簽字權限管理7.1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審批單據、承諾書、說明書、報價單等公司文件必須由總經理授權或根據公司制度擁有簽字權限的人員根據授權及權限簽字,并按照本制度加蓋印章方可生效,嚴禁無授權的對外簽字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按本制度處罰規定予以處理。7.2法務專員負責監督,發現未按本制度或相關規定執行的簽字行為或風險的,法務專員直接反饋至總經理處,根據總經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關規定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8違規處罰8.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風險。8.2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責任人人民幣50——500元的罰款。對于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視情況并處降薪、降職、記過、公開批評、開除。如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致使公司遭受損失,公司有權向相關責任人索賠。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司并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9附錄9.1用印申請單用印申請單申請部門:______備注: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具體審批人按照用印審批權限表嚴格執行。9.2用印登記表用印登記表備注: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9.3用印外借申請單印章管理制度12一、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二、印章的使用: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三、印章的管理(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印章管理制度1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后立即帶回。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印章管理制度14制度名稱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狀態編號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一章總則第1條印章的使用范圍(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范圍及職權行使。(2)公章使用范圍①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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