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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篇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煤礦作業規程的編制和實施,加強煤礦采掘工程的技術基礎工作,增進安全生產,特編《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下列簡稱《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合用于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的單位。

第三條

編制煤礦作業規程的原則是:

(一)

必須嚴格恪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原則、規章、規程和有關技術規范。

(二)

堅持“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的方針,主動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

(三)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之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組織施工。

第四條

必須建立健全煤礦作業規程編制和實施的責任制度。煤礦生產和建設公司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做好煤礦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第五條

煤礦作業規程的編制應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要、精確、規范;圖表滿足施工需要,采用規范圖例,內容和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面清晰,按章節次序編號;采用計算機編制。

第六條

編制煤礦作業規程,必須含有下列方件、資料:

(一)

已同意的有關設計(采區、綜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設計)文獻、資料。

(二)

由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的通過同意的地質闡明書及施工現場地質條件變化的勘查資料。

(三)

同一煤層或鄰近工作面的礦壓觀察,瓦斯等級和煤塵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水害等資料。

(四)

由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

(五)

由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六)

《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七)

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維修制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通風安全儀表使用維修制度等。

第七條

煤礦作業規程編制之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組織本單位的生產、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開工地點及鄰近煤層進行現場勘察。檢查現場的施工條件,預測施工中可能碰到的多個狀況,討論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方法,明確施工的程序和任務,為煤礦作業規程的編制做好準備工作。

第八條

煤礦作業編制內容應結合現場的實際狀況,含有針對性。對工程質量的規定不得低于《煤礦安全質量原則及考核評級方法》中的規定。作業規程編制格式應參考

《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中的樣本。

第九條

工程技術人員完畢煤礦作業規程編制之后,應征求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意見,獲得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上報審批。

第十條

煤礦作業規程的審批,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進行,并應由生產技術、安全、通風、地測、計劃、機電、運輸、煤質、勞資、供應等有關部門進行集體會審;各部門都要提出審查意見并簽字,最后由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審批。經同意的作業規程文本要按公司或地區行業管理區劃分進行統一編號,并在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備案。

第十一第

煤礦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必須在工作面開工之前完畢;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能加施工的人員學習,應由編制本規程的技術人員負責貫徹。參加學習的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考試合格人員的考試成績應登記在本規程的學習考試統計表上,并簽名。

第十二條

煤礦作業規程應由主管負責人(大中型礦井為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小型礦井為礦長)簽字并組織執行,施工單位負責人負責實施。全部現場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作業規程進行作業和操作。

第十三條

對煤礦作業規程的實施應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重點抓好下列工作。

(一)

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施工現場規程的指導、貫徹、修改和補充工作。

(二)

應定時復查作業規程執行狀況。

(三)

從開工之日起,最少每月應重新學習一次煤礦作業規程。

(四)

工作面的地質、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方法,并推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五)

在軟巖、沖擊地壓、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發怒、水害和“三下”開采等條件下施工時,必須按規定編制專項設計或安全技術方法,并推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六)

施工結束后,應寫出作業規程的執行總結,送交生產技術部門,連同煤礦作業規程及修改補充方法一起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文本、電子文檔不得修改,普通應保存3年以上。

第十四條

煤礦公司應把煤礦作業規程的編制和貫徹執行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組織生產技術、安全、通風等部門對煤礦作業規程及其執行狀況,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監督檢查。發現生產現場不按規程規定施工,應責令及時整治;如有規程不滿足現場需要的狀況,應責令其及時補充、修改。

第十五條

本《指南》沒有涉及到的采煤、掘進辦法,參考本《指南》中的有關范例進行編寫。

第十六條

煤礦應每年最少組織一次煤礦作業規程檢查、評比、獎勵活動,

不停總結經驗,提高規程的編審質量。

第十七條

煤礦必須自覺接受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作業規程的編制及實施進行的監督監察,對于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必須認真、及時地進行整治。

第十八條

對于違反煤礦作業規程所造成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進行追究解決,方便吸取教訓,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第二篇

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

第一部分

編制概要

第一條

每一種工作面,在開工前,按照程序、時間和規定,編制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進行施工。

第二條

規程編寫人員在編寫前應做到下列幾點。

(一)

明確施工任務和計劃采用的重要工藝。

(二)

熟悉現場狀況,進行有關的分析研究。

(三)

熟悉有關部門提供的技術資料。

第三條

作業規程普通應含有下圖紙。

(一)

巷道布置平面圖、剖面圖。

(二)

地層綜合柱狀圖。

(三)

地質平面圖、剖面圖。

(四)

巷道開口大樣圖。

(五)

巷道支護斷面圖。

(六)

臨時支護平面圖、剖面圖。

(七)

掘進機截割次序圖。

(八)

設備布置示意圖,供電系統示意圖。

(九)

炮眼布置正視圖、側視圖、俯視圖,裝藥構造示意圖等。

(十)

通風系統示意圖。

(十一)

運輸系統、排水系統、防塵系統示意圖。

(十二)

抽放瓦斯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示意圖。

(十三)

避災路線示意圖。

第四條

巷道布置應因地制宜,以安全、經濟為原則。

第五條

掘進作業規程按章節附圖表,并按次序編號。

第六條

《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上級文獻中已有明確規定的,且又屬于在作業規程中必須執行的條文,只需在作業規程中寫上該條文的條、款號,在學習作業規程時一并貫徹其條文內容;未明確規定的,而在作業規程中需要規定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或施工方法中明確規定。

第七條

專項安全技術方法編制規定。

(一)

專項安全技術方法,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施工現場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實際狀況進行編寫。

(二)

編寫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法要有預見性、針對性、可行性。編制前,編寫人員必須先到現場勘察工作面的實際狀況,掌握現場施工條件;要使安全技術專項方法符合工程設計文獻的規定。

(三)

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應編寫專項安全技術方法。

1、

施工過程中忽然碰到地質構造,過較大的斷層、褶曲構造、老空、瓦斯異常、透水等;

2、

遇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冒頂區,應力集中區;

3、

施工過路中遇松軟的煤、巖層或流沙性地層;

4、

在火區附近、注漿采區下分層威脅施工安全;

5、

施工現場地質條件、施工辦法、支護方式發生變化,與作業規程不符;

6、

作業規程有關規定不具體或未涉及的內容;

7、

其它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脅的施工現場。

(四)

安全技術專項方法編制的內容:

1、

施工辦法、工藝、工序安排等;

2、

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

3、

生產系統與原規程不同的,在方法中闡明;

4、

工程的規格尺寸等,要有附圖;

5、

其它與方法有關的內容。

第八條

巷道貫穿專項安全技術方法。

(一)

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

(二)

工序安排,在掘進巷道貫穿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只準從一種掘進工作面對前貫穿,另一種工作面必須停止作業等。

(三)

工作面加強頂板支護的支護方式。

(四)

貫穿前長探短掘,明確探眼的位置、角度、深度、數量、附三視圖。

(五)

制訂爆破制度,設定警戒位置,對有關設施采用保護方法。

(六)

水、火瓦斯及有害氣體的檢查和解決方法。

(七)

貫穿前通風,貫穿后調風的辦法,附貫穿前后通風示意圖。

(八)

有水患的巷道貫穿,制訂探水、放水、排水的方法。

第九條

防止瓦斯突出專項安全技術方法。

(一)

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

(二)

防突出方法的選定。

(三)

注水方法技術參數。

(四)

預測指標和臨界值的選定。

(五)

預測辦法。六)

操作規定。

(七)

安全防護方法及避免災害擴大的方法。

第十條

出現下列狀況之一時必須重新編寫作業規程。

(一)

地質條件和圍巖有較大變化。

(二)

變化了原巷道規格和支護形式。

(三)

變化了原施工工藝和重要工序安排。

(四)

原作業規程與現場狀況不符,失去可操作性。第二部分

規程編制第一章

概況

第一節

概述

第十一條

巷道名稱、位置與煤(巖)層、相鄰巷道的關系,巷道的用途、設計長度、工程量、坡度、服務年限、開(竣)工時間等。

第十二條

施工中的特殊技術規定、需要重點闡明的問題。

第十三條

按比例繪制巷道布置平面圖。

第二節

編寫根據

第十四條

通過審批的設計及其同意時間等。

第十五條

地質部門提供的地質闡明書,提交同意時間和編制內容必須符合《礦井地質規程》規定。

第十六條

闡明有關礦壓觀察資料。

第十七條

其它技術規定。

第二章

地面相對位置及地質狀況

第一節

地面相對位置及地質狀況

第十八條

巷道對應的地面位置、標高,區域內的水體和建、構筑物對工程的影響等。

第十九條

巷道與相鄰煤(巖)層、鄰近巷道的層間關系,附近已有的采掘狀況對工程的影響。

第二十條

分析老空區的水、火、瓦斯等對工程的影響。

第二節

煤(巖)層賦存特性

第二十一條

敘述煤(巖)層產狀、厚度、構造、結實性系數(f),預計巷道揭發的各煤層間距,頂、底板巖性及特性分析。

第二十二條

預測巷道瓦斯涌出量、瓦斯突出傾向、煤層自然發怒傾向、煤塵爆炸指數、地溫等。

第二十三條

其它煤(巖)層技術特性分析。

第二十四條

按比例繪制地層綜合柱狀圖。

第二十五條

慣用的圍巖分類參考表見附件1。錨噴圍巖分級見附件2。

第三節

地質構造

第二十六條

描述巷道煤(巖)層產狀要素(走向、傾向、傾角),斷層,褶曲,裂隙,火成巖侵入的巖墻、巖床,陷落柱,導水性及其控制程度等參數。

第二十七條

受沖擊地壓威脅的煤(巖)層或應力集中區掘進,對施工的影響,應有技術分析。

第二十八條

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巖巷時,必須使用經定時驗證的地質資料。

第二十九條

按比例繪制地質平面圖、剖面圖。按比例繪制瓦斯地質圖。

第三十條

普氏巖石分類,見附件3。

第四節

水文地質

第三十一條

分析巷道區域的重要水源,有影響的含水層厚度、涌水形式、涌水量、補給關系、影響程度等。

第三十二條

分析巷道區域的圖紙資料,分析相鄰老巷、老空積水、鉆孔終孔位置、封孔質量、構造導水等對施工安全的影響程度。

第三十三條

分析第四紀砂礫層水、承壓水等的水量、水壓及其與工程的距離和關系,進行隔水層安全厚度計算。

第三十四條

積水區域附近掘進巷道,應在掘進工程平面圖上標出其“三線”(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

第三十五條

隔水層安全厚度計算參考公式,見附件4;導水斷裂帶發育高度計算參考公式,見附件5。

第三章

巷道布置及支護闡明

第一節

巷道布置第三十六條

描述巷道布置:層位、水平標高、斷面、工程量、坡度、中腰線、開口的位置、方位角等。

第三十七條

巷道凈斷面的設計,必須按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后的斷面計算。

第三十八條

突出礦井巷道布置原則:充足運用保護層,避開地質破碎帶,避開應力集中區,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巖變化狀況等。

第三十九條

巷道開口施工:開口辦法和環節,開口前的準備工作,開口附近的支護加固,一次成巷、支護方式等。

第四十條

巷道施工次序:巷道為分段定向施工時,逐段闡明巷道中線方向、坡度、各段長度、與煤層的相對位置等。

第四十一條

特殊地點的施工:如車場、硐室、溜煤眼、交叉點、絞車房等,該巷道與其頂部或底部老巷道的巖層厚度,要將其空間位置、坡度和特殊規定描述清晰。特殊工程應按設計規定繪制大樣圖,標出開口的位置、轉變點、起坡點,平、豎曲線等計算數據。

第四十二條

按比例繪制巷道剖面圖,按比例繪制開口大樣圖。

第四十三條

巷道斷面形狀及其合用條件參考表,見附件6。

第二節

礦壓觀察

第四十四條

觀察對象:礦壓顯現明顯、跨度大的巷道,松軟的煤、巖層或流沙性巖層中的巷道,破碎帶的巷道,“三軟”(頂板軟、煤層軟、底板軟)及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的巷道,不支護巷道,各類支護巷道等。

第四十五條

觀察內容:頂底板活動規律分析;不支護巷道表面位移量觀察,支護巷道頂板離層量、底板及兩幫變形相對移近量監測,支護質量動態監測,錨桿錨索錨固力檢測等。

第四十六條

觀察辦法:重要涉及礦壓觀察儀器、儀表的選型、安設位置,礦壓觀察方式、觀察時段等。根據掘進巷道頂板壓力顯現狀況,安設頂板離層儀、錨桿壓力批示儀等,對錨桿受力及圍巖位移進行適時觀察。

第四十七條

數據解決:監測數據與支護設計不符時,應重新計算,改善設計。

第三節

支護設計

第四十八條

根據巷道圍巖性質,礦壓觀察資料,施工現場實際狀況,選擇科學的支護設計,擬定巷道支護形式,選擇支護參數等。第四十九條

巷道支護設計,可采用下列方法。

(一)

解析法:根據巷道圍巖的物理學性質、結實程度、地壓作用方向及大小,巷道的不同用途、條件,合理選擇支護方式與參數。

(二)

工程類比法:參考煤炭系統總結的經驗,根據本煤礦或鄰礦同煤(巖)層礦壓觀察資料、支護方式與參數和經驗公式進行設計。

(三)

圍巖松動圈分類法:根據巷道圍巖松動圈分類及錨噴支護建議進行支護設計。

第五十條

巷道臨時支護的方式:明確臨時支護的方式,擬定工作面與臨時支護、與永久支護間的最小和最大距離。

第五十一條

堅硬穩定的煤、巖層中巷道不設支護的條件和規定:

(一)

巷道開鑿后,巖體不發生明顯的變形和位移。

(二)

巷道在整體均勻的巖層中,無沖擊地壓危險。

(三)

煤和半煤層巷道中,煤層無自然發怒危險。

(四)

巖體位移測定自然穩定,或有相鄰礦井同類地質條件不設支護的巷道為根據。

(五)

制訂不設支護的安全方法。

第五十二條

復合頂板、軟巖巷道或特殊地點需錨索時,可根據現場實際擬定錨索長度及布置方式。

第五十三條

位于軟巖中的巷道和受動壓影響的巷道,采用柔性或可縮性支護形式,有底鼓的應明確防治方法。

第五十四條

按比例繪制巷道支護平面圖、斷面圖。按比例繪制臨時支護平面圖、剖面圖。

第五十五條

巷道支護分類,見附件7。重要支護型式參考表,見附件8。支護設計參考,見附件9。錨噴支護參數參考表,見附件10。坑木和鋼材對照參考值表,見附件:11。

第四節

支護工藝

第五十六條

各類支護工藝及規定。

(一)

錨桿及聯合支護。

1.

錨桿(錨網、錨索)的材質、規格、間排距、安裝(涉及藥卷的種類、數量及使用規定)、錨固力等規定;

2.

錨桿的孔位、孔深和孔徑應于錨桿類型、長度、直徑相匹配等規定;

3.

錨網的鋪設與錨桿或其它錨固裝置連接牢固等規定;

4.

軟巖使用錨桿或支護時,必須全長錨固等規定;

5.

噴射材料(水泥標號,速凝劑型號,砂子、石子的顆粒等),根據混凝土強度規定,計算出配比,混合料的攪拌、速凝劑用量、噴射工藝等;

6.

噴射混凝土的風壓、水壓、溫度等;

7.

對粉塵濃度及噴射混凝土回彈率的規定等;

8.

巷道涌水的解決方式;

9.

備用材料、數量、規格及寄存地點;

10.

明確支護質量與規定。

(二)

支架支護。

1.

鋼混支架:鋼件和鋼筋混凝土加工件的品種、制作形狀、規格尺寸、強度、配件、背板、充填材料的規格、質量等規定;

2.

金屬支架:支架必須構件齊全,撐(拉)桿、墊板、背板的規格,支架的頂部、兩幫背緊、背牢、充滿填實,安設方式等要分別規定,可縮性支架可縮量應與圍巖的變形量相適應;

3.

備用支架的數量、規格、寄存地點;

4.

明確支護質量與規定。

(三)

砌碹支護。

1.

預制混凝土塊、料石等規格,砌體厚度、基礎槽深度、砂漿配比、強度設計、砌體壁后充填質量、砌體灰縫質量等;

2.

碹胎的架設應與巷道中心線垂直,構造尺寸、碹胎的間距、傾斜巷道迎山角度、支設辦法、固定方式、腳手架設立等;

3.

砌筑碹體操作工藝、砌體次序、一次砌體長度、砌體壁后充填材料選擇、高冒區的解決方式等;

4.

備用砌拱材料的品種、數量、規格、寄存地點;

5.

明確支護質量與規定。

第五十七條

各支護工序的安排及規定。

第四章

施工工藝

第一節

施工辦法

第五十八條

擬定巷道施工辦法。

第五十九條

巷道開口施工辦法:從支設巷道開口臨時棚開始,到支上固定棚止,施工次序作必要的描述。

第六十條

特殊條件下的施工辦法如:

1、

石門揭開煤層時的施工辦法:放震動炮、打超前鉆排放瓦斯等;

2、

硐室的施工辦法:硐室位于Ⅰ類、Ⅱ類圍巖中宜采用全斷面施工辦法,位于Ⅲ類、Ⅳ類圍巖中宜采用分層施工法;

3、

交岔點的施工辦法:交叉點位于Ⅰ類、Ⅱ類圍巖中宜采用全斷面施工法,位于Ⅲ類、Ⅳ類圍巖中宜采用分部施工法,位于Ⅴ類圍巖中宜采用導硐施工法;

4、

傾斜巷道的施工辦法:支架應有迎山角、支架防倒采用上、下撐拉桿,增設防滑、防跑車裝置,掘進、扒裝機械固定等。

第二節

鑿巖方式

第六十一條

擬定鑿煤(巖)方式。

第六十二條

機掘作業方式,截割次序等。

第六十三條

炮掘施工工序安排,工藝流程等。

第六十四條

描述全巖巷、半煤巖巷、煤巷掘進施工,不同的鉆爆、扒裝、運輸方式等。

第六十五條

不同施工方式的機具、鉆具、供電、照明、濕式鑿巖(煤)、通風、設備布置方式等。

第六十六條

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傾向的巷道掘進,采用先抽后掘的施工方式等。

第六十七條

對掘、斜交、正交巷道時,必須有精確的實測圖;當兩個巷道靠近時、斜巷與上部巷道貫穿時的施工方式等。

第六十八條

繪制設備布置示意圖。繪制掘進機截割次序圖。

第三節

爆破作業

第六十九條

爆破條件:巷道斷面、頂板,通風方式、瓦斯含量,掏槽方式,周邊眼與設計輪廓線關系,循環進度,炸藥的種類,雷管的型號,炮眼運用率,炸藥、雷管消耗量等。

第七十條

掘進采用錨噴支護鉆爆法施工時,必須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參數,宜符合下列規定:

1、

炮眼的深度為~;

2、

周邊炮眼的間距為350~600mm;

3、

周邊炮眼的密集系數為~;

4、

周邊炮眼的藥卷直徑為20~25mm。

第七十一條

爆破闡明表:炮眼的名稱、眼距、角度、深度、數量,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構造、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式、起爆方式、爆破次序等數據。

第七十二條

炮眼布置圖:標明巷道巖石的厚度,斷面形狀、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方向、角度,炮眼編號等參數。

第七十三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爆破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注明采用的安全方法。具體闡明光面爆破作業采用的方法等。第七十四條

繪制炮眼布置正面圖、平面圖、剖面圖。繪制裝藥構造示意圖。

第四節

裝載與運輸

第七十五條

擬定裝載與運輸方式。

第七十六條

裝載、運輸機械及其配套設備的名稱、型號、安裝位置、固定方式,安全設施的安設方式、運輸距離等。

第七十七條

煤、矸、材料、設備等的運輸方式。

第七十八條

人員進、出工作面與物料運輸安全隔離方式及規定。

第七十九條

耙裝機固定、防滑、防出槽、機身照明方式,耙裝機與掘進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的允許距離等。

第八十條

小絞車及回頭輪的安裝、固定方式等。

第八十一條

裝載與運輸各工序安排,與其它工序協調等。

第八十二條

繪制運輸系統示意圖。

第五節

管線及軌道敷設

第八十三條

風筒、風管、水管、纜線等吊掛方式與工作面保持間距等。

第八十四條

敷設軌道的型號,中心線距、軌距、軌枕等參數,臨時軌道、永久軌道、道岔、調車場質量規定等。

第六節

設備及工具配備

第八十五條

列表闡明所需設備、工具的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等。

第五章

生產系統

第一節

通風

第八十六條

選擇通風方式、通風設備、設施。

1

采用壓入式、抽出式通風方式;

2

采用混合式通風方式;

3

高瓦斯區域、瓦斯抽放對通風的特殊規定

4

局部通風機、壓風機、配套通風設施及防塵、隔爆、監測設施的安裝位置等;5

風筒選擇、敷設方式

第八十七條

闡明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裝設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兩閉(風電、瓦斯電閉鎖)設施,裝備“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自動分風的功效。低瓦斯礦井局部通風機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面分開供電;采用風電、瓦斯電閉鎖的方式等。

第八十八條

掘進工作面風量計算。掘進工作面實際需要風量,應按各煤礦公司制訂的“一通三防”規定或根據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炸藥用量,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局部通風機的實際吸風量等因素分別計算,并選用其中最大值。

(一)

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計算:Q=100(67)qk,式中

Q-------掘進工作面實際需要風量,m3/min;100(67)----單位瓦斯涌出量配風量,以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出1%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出%的換算值;q----掘進工作面平均絕對瓦斯涌出量,m3/min;k----掘進工作面因瓦斯涌出不均勻的備用風量系數,應根據實際觀察的成果擬定(掘進面最大絕對瓦斯涌出量與平均絕對瓦斯涌出量之比)。普通,機械工作面k=~;炮掘工作面k=~。低瓦斯高二氧化碳礦井還必須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計算,可參考按瓦斯涌出量的計算辦法。

(二)

按炸藥使用量計算:Q=25A,式中

Q----掘進工作面實際需要風量,m3/min;25-----每公斤炸藥爆炸不低于25m3的分派量;A----掘進工作面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藥用量,kg。

(三)

按工作人員數量計算:Q=4n,式中

Q----掘進工作面實際需要風量,m3/min;4----每人每分鐘應供應的最低風量,m3/min;n----掘進工作面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

(四)

按局部通風機的實際吸風量計算:Q=Q局IKf,式中

Q------掘進工作面實際需要風量,m3/min;Q局---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額定風量,m3/min;I----掘進工作面同時運轉的局部通風機臺數,臺;Kf------為避免局部通風機吸循環風的風量備用系數,普通~,進風巷中無瓦斯涌出時取,有瓦斯涌出時取。Q不不大于或等于掘進工作面實際需要風量與風筒實際漏風量之和,需實測而定。

第八十九條

根據上述計算的工作面需要風量規定,進行局部通風機、風筒規格選型。

(一)

局部通風機風量的擬定:Qf=Qj/60Φc

,式中

Qf-----局部通風機風量,m3/s

;Qj---掘進工作面需要風量,m3/min;Φc—風筒的有效風量率,%。風筒有效風量率可采用下列公式計算:

1.

有效風量率(Φe)。這是指風筒送往掘進工作面的風量與局部通風機吸風量之比的百分數。Φe=

Qa/Qf×100%,式中

Φe----有效風量率,%;Qa----風筒送往掘進工作面的實際風量,m3/min;Qf----局部通風機(吸)風量,m3/min。

2.

漏風率(L1)。這是指風筒的漏風量與局部通風機吸風量之比的百分數。

L1=

Q1/Qf×100%,式中

L1-----漏風率,%;Q1-----整列風筒的總漏風量,m3/min;Qf-----局部通風機(吸)風量,m3/min。

(二)

局部通風機風壓的擬定。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時的工作全壓為:hft=RQ2+hv,Q=√QfQa

,hv=1/D4Qa

2,式中

hft----局部通風機工作全壓,Pa;R-----風筒風阻,N·s2/

;Q-----風筒平均風量,m3/min;Qf----局部通風機(吸)風量,m3/min;Qa----風筒出口風量,

m3/minhv----風筒出口動壓;D4----風筒出口直徑,m。

(三)

局部通風機選型。壓入式通風時需計算局部通風機全壓工作風阻Rft:

Rft=

hft/q2a,式中

Rft----局部通風機全壓工作風阻,N·s2/

m8;

-----局部通風機工作全方面,Pa;Qa-----風筒出口風量,m3/min。抽出式通風時,則計算局部通風機靜壓工作風阻Rfs:

Rfs

=(hft-hfv)/Qf2

hfv=1/2p(Qf/S0)2,

式中

Rfs—局部通風機靜壓工作風阻,N·s2/m8

;hft

—局部通風機工作全壓,Pa;hft

—局部通風機動壓,Pa;

p—空氣密度,kg/m3;

Qf—局部通風機吸風量,m3/min;

S0

—局部通風機出風口斷面積,㎡。

第九十條

掘進工作面風量驗算。

(一)

按最低風速驗算。

1.

巖巷掘進工作面的最低風量Q巖(單位:m3/min):

Q巖

≥9S巖

,式中

9——按巖巷掘進工作面最低風速的換算系數;S巖

——巖巷掘進工作面的斷面積,㎡。

2.

煤巷掘進工作面的最低風量Q煤(單位:m3/min):

Q煤≥15S煤

,式中

15——按煤巷掘進工作面最低風速的換算系統;

S煤—煤巷掘進工作面的斷面積,㎡。

≥15

,式中

15——按煤巷掘進工作面最低風速的換算系統;

S—掘進工作面的斷面積,㎡。

(二)

按最高風速演算。巖巷、煤巷或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的最高風量Q(單位:m3/min):Q≤240S,式中

240——按掘進工作面最高風速4m/s的換算系統;s——掘進工作面的斷面積,㎡。

(三)

按掘進工作面溫度和炸藥量驗算,見表1。

(四)

按有害氣體的濃度驗算。回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出1%;其它有害氣體濃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P瓦/Q掘≤1%,式中Q掘----掘進工作面需要風量,m3/min;P瓦---瓦斯絕對涌出量,m3/min;

第九十一條

掘進工作面風量經驗算必須同時滿足以上4個條件,如果有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條件規定,需重新對局部通風機選型。

第九十二條

安裝局部通風機的地點,全風壓風量要不不大于局部通風機吸風量,還應確保局部通風機吸入口至掘進工作面回風口之間的最低風速,全巖巷道不得低于s,煤巷和半煤巖巷不得低于s的規定等。

第九十三條

繪制通風系統示意圖。

第九十四條

常備用局部通風機吸風量參考表,見附件12。柔性風筒有效風量及漏風率參考表,見附件13。膠皮風筒摩擦阻力系數表,見附件14。局部通風機風筒配套選用參考表,見附件15。掘進工作面需要風量參考表,見附件16。

第二節

壓風

第九十五條

擬定掘進工作面風源,壓風方式。第九十六條

稱動壓風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管路長度、管徑、風壓、安裝位置、敷設路線等。

(一)

a空氯壓縮機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總耗風量應按下式計算:Q=abrnKq

,式中

Q------總耗風量,m3/min;

a-----管路漏風系數;

b-----風動機械磨損消耗峋量增加的系數,宜為;

r------高原修正系數,海拔每增加100m,系數增加1%;n------同型號風動機具使用系數,臺;K-----鑿巖機、風鎬同時使用系數,見附件18;q------風開工具耗風量,m3/min;

(二)

當各個施工階段的風量供應變化較在時,備用風量應為設計風量的20%-30%。(注:選自《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13-1990)

第九十七條

繪制壓風系統示意圖。

第九十八條

管路漏風系數參考表,見附件17。鑿巖機、風鎬同時使用系數能考表,見附件18。

第三節

瓦斯防治

第九十九條

掘進工作面臨時抽放瓦斯泵站安設的地點,瓦斯抽放管理安設方式、敷設長度、管路中混合瓦斯濃度,設立警戒、超限報警、通風方式、風量規定、抽出瓦斯引排地點,抽放瓦斯操作工序等。

第一百條

突出威脅區內掘進作業對煤層突出危險程度的預測方法。

第一百零一條

突出危險區內掘進作業必須采用的綜合防治方法。

第一百零二條

超限報警設備、報警系統安設方式、超限報警時解決程序等。

第一百零三條

入井人員必須按規定攜帶甲烷檢測報警儀、自救器等。

第一百零四條

繪制抽放瓦斯系統示意圖。

第四節

綜合防塵

第一百零五條

闡明防塵供水水源、水量、水壓及管路系統,安設除塵風機、水幕、防爆水袋、降塵設施個數及位置;掘進機內、外噴霧裝置

,濕式鉆眼、水炮泥、爆破噴霧、沖洗巷幫、裝煤(巖)灑水、凈化風流、個體防護等綜合防法方法。

第一百零六條

繪制防塵系統示意圖。

防滅火第一百零七條

相鄰要區、相鄰煤層、鄰近巷道火區狀況。

第一百零八條

大傾角的煤層,火區下部區段掘進巷道的條件。

第一百零九條

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中掘進巷道時,對砌碹或錨噴后的巷道空隙和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實,沿空掘進巷道臨近火區、老空前必須探明狀況,采用防止性充填等方法。

第一百一十條

闡明巷道施工時,消防供水管道系統、防滅火器材的寄存方式和地點等。

第六節

安全監控

第一百一十一條

相鄰采區、相鄰煤層、鄰近巷道瓦斯涌出變化等狀況。

第一百一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瓦斯濃度控制規定,安設瓦斯監控系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繪制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示意圖。

第七節

供電

第一百一十四條

供電設計。

(一)

選擇電壓等級、供電方式、防爆設備的選型,計算電力負荷等。

(二)

進行電氣保護整定計算。

第一百一十五條

繪制供電系統示意圖。

第八節

排水

第一百一十六條

預測掘進工作面最大涌水量。

第一百一十七條

擬定排疏放水方式、選擇排水設備型號、管路規格、臨時水倉的地點和容積、排水路線等內容。

第一百一十八條

繪制排列水系統示意圖。

第九節

運輸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選擇運輸方式、設備型號、運輸路線等。

第一百二十條

繪制運輸系統示意圖。

第十節

照明、通信和信號第一百二十一條

機掘工作面,運輸兼作人行道的巷道,絞車、壓風、變配電硐室的照明設施、位置等。

第一百二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與調度室、絞車房、車場、變配電硐室等的通信設施、電話位置。

第一百二十三條

掘進工作面、提高、運輸、轉載信號裝置的種類和用途。

第一百二十四條

繪制照明、通信、信號系統示意圖。

第六章

勞動組織及重要技術指標

第一節

勞動組織

第一百二十五條

闡明掘進作業方式、勞動組織、勞動力配備、出勤率(附勞動組織圖表)。

第二節

循環作業

第一百二十六條

根據掘進工藝流程、循環作業方式(日、班循環個數)、循環進盡,編制正規循環作業圖表。采用正規循環作業,提高工時運用率。

第三節

重要技術指標

第一百二十七條

編制重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第七章

安全技術方法

第一節

一通三防

第一百二十八條

局部通風機安全管理技術方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綜合防塵安全管理技術方法

第一百三十條

防滅火安全管理技術方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高溫巷道施工降溫安全技術方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高瓦斯礦井、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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