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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Word版本,下載可自由編輯建筑集團企業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程序建筑集團公司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序

程序文件名稱: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序

1.目的

識別、評價集團公司能夠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并確定、更新重要環境因素,以對其進行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的活動、施工過程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可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

3.職責

3.1管理者代表負責批準重要環境因素。

3.2企管部負責制定并監督實施本程序。

3.3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由專人負責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調查表》(EMS/01-1)、《資源、能源消耗識別統計表》(EMS/01-2),并將結果報送企管部。

3.4企管部負責對各單位識別出來的環境因素進行確認、匯總、登記,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價,確定重要環境因素,建立《環境因素臺帳》(EMS/01-3)和《重要環境因素臺帳》(EMS/01-4)。

4.控制程序

4.1環境因素識別的要求與方法

4.1.1在分析和選擇活動、過程或服務時應考慮:

a.活動或過程:原材料、半成品的采購施工生產過程(包括建臨設、基礎、結構、裝修全過程)建筑材料的包裝設備維護保養和更新檢驗分析及檢測設施等對環境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b.服務中:辦公區域(包括施工現場的生活區)的活動從能源和資源的消耗入手。

4.1.2在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覆蓋三種時態、三種狀態和六個方面:

a.三種時態是:

過去、現在和將來:以往遺留的、現有的污染以及活動或服務中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

b.三種狀態是: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正?;顒右约翱珊侠眍A見的情況和緊急狀態(如火災、爆炸等事故)所伴隨的潛在重大環境影響。

c.六個方面是:向大氣的排放、向水體的排放、廢棄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當地其他環境問題和社區問題。

4.1.3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主要有: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振動、固體廢物、能源和資源的消耗、有毒有害化學品使用、臭氧層的破壞、電磁輻射、光熱輻射、惡臭及其他因子。

4.1.4環境因素的描述:污染物+狀態,如汽車尾氣的排放、噪聲的排放、油的泄露、有毒有害氣體的揮發等。

4.1.5環境因素的識別方法

a.調查問卷法:由各單位填寫《環境因素識別調查表》(EMS/01-1)、《資源、能源消耗識別統計表》(EMS/01-2)統一報企管部。

.-物業經理人

b.現場觀察法:由安全員(環保員)會同其他相關人員在活動和服務現場進行識別觀察,為問卷調查提供依據。

4.1.6在識別環境因素時,要將本單位的活動、施工過程和服務進行認真的分析,盡量把方方面面的環境因素識別出來。

4.1.7調查表報送企管部后,由企管部設專人對各單位識別出來的環境因素進行分類、登記、核定,形成集團公司的環境因素臺帳,作為環境因素評價的依據。

4.2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

4.2.1評價流程

調查分析環境因素的影響--評價環境因素的影響程度--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4.2.2評價方法:采用定性判斷和定量打分相結合的方法。

定性判斷的方法

當遇以下情況時,可直接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a.已違法或接近違反法律及強制監測的環境因素;

b.并不違法但當地政府高度關注或強制監測的環境因素:噪聲、揚塵和污水的排放;

c.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資:如哈龍物質的使用、石棉瓦的使用;

d.政府或法律有明文規定但無定量指標的環境因素:廢棄物的管理(建筑施工廢棄物、生活廢棄物、危險廢棄物),能源和資源消耗、危險化學品管理等;

e.異常或緊急狀態下預計產生嚴重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如火災、爆炸、危險品泄漏事故(包括天然氣煤氣的泄漏)、突然斷水斷電、暴雨等。

定量打分法

用直接判斷法不能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采用定量打分法。此類方法基本過程是:將每一評價因子設定等級區間和分值,進行打分評定重要環境因素。

a.影響范圍(環境影響的規模和范圍,以a表示):超出社區、周圍社區、

場界內、員工10人以下、操本人。

b.影響程度(從其恢復程度考慮,以b表示):分嚴重(不可恢復)、一般(一年之內可恢復)、輕微(一天至一周之內可恢復)。

c.發生頻次(環境影響發生的頻率,以c表示):分持續發生、間歇發生、夜間發生、白天發生、偶然發生。

d.排放符合性(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以d表示):分接近標準的95%和達標。

e.相關方關注度(從對相關方的影響、抱怨程度和合理性考慮,以e表示):分嚴重(極度關注)、中等(一般關注)、輕微(不甚關注)。

f.資源、能源的消耗(以f表示):以目標成本降低率的好(低于目標成本降低率)、中(達到目標成本降低率)、差(超過目標成本降低率)劃分。

g.可節約程度(從能否節約入手分析,以g表示):分加強管理可明顯見效、改造工藝可明顯見效、較難節約。

4.2.3重要環境因素評價基準

執行本程序重要環境因素評分基準的規定(詳見本程序W*/EMS/C*/A/01-20**附表1)。

4.2.4重要環境因素的確認

a.企管部根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和各單位報送的調查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

b.單項因子等于5以及a至e項之和≥15分的環境因素為重要環境因素;單項因子等于5以及f.g兩項之和≥7分的環境因素為重要環境因素。

c.在a.b兩項完成后,再到現場核實確定。

d.重要環境因素評價結果要報送管理者代表批準。

4.3環境因素的更新

4.3.1當辦公條件、施工階段發生變化或承接新工程時,由有關單位在兩周內,對發生變化的環境因素進行補充識別,填寫相應的調查表報送企管部。企管部按照本程序的4.2.5要求組織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4.3.2為保持信

息的有效性,由企管部每年組織有關人員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評價,如有變化要予以更新。

4.3.3當發生以下情況時,企管部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和更新:

a.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化時;

b.本單位施工項目和各項活動發生較大變化時;

c.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時;

d.環境方針有變化時。

4.4重要環境因素的更新

平時如有環境因素的更新要于30天內,按照本程序4.2要求,確定該要素是否為重要環境因素。

4.5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

4.5.1對普遍存在的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要在環境目標和指標以及環境管理方案或運行控制中體現,對經濟狀況、技術條件等原因暫時無法實施的,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

4.5.2對個別單位存在的重要環境因素,要自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或管理辦法,并報企管部備案。

5.相關文件

W*/EMSC/A-20**《環境管理手冊》

W*/EMS/C*/A/12-20**《記錄控制程序》

6.標準表格

EMS/01-1《環境因素識別調查表》

EMS/01-2《資源、能源消耗識別統計表》

EMS/01-3《環境因素臺帳》

EMS/01-4《重要環境因素臺帳》

EMS/01-5《環境因素評價表(一)》

EMS/01-6《環境因素評價表(二)》

篇2:項目工程危險源不利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控制策劃

項目工程危險源與不利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控制策劃

1.目的:

本項目部就識別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并依此制定目標及管理方案,從而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污染。

2.職責:

(1)項目經理任順橋組織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單位相關人員和有經驗的工人)識別各領域中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

(2)安全員包龍華、陳建森負責將危險源匯總得出重點部位控制定位及排列重要環境因素。

3.程序:

(1)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辨別。

1)項目經理組任順橋織所有管理人員(分包單位和工人代表)以施工過程中的所有活動(正常的、周期性和臨時的;緊急情況下的活動;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的活動;施工現場所有的物料、設施、設備等)進行危險源分析和重要環境因素的分析。

2)危險源和重要因素識別從以下幾各方面考慮:

a.依據存在時態分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

b.依據存在狀態分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

c.依據類型分為基坑開挖與支護(包括市政溝槽開挖)、腳手架搭拆、模板支架搭拆、大型機械裝拆及作業(機具設備)、結構施工、地下工程作業(非開挖技術及辦公場所)、交通運輸等八類。

(2)風險評價、重要環境因素評價和控制:

對辨識出的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應逐一作出風險評價;

a.項目部組織人員對辨識出的危險源按"風險評價標準"(環境因素分A、B、C三類,A類列重要環境因素)填寫(風險評價表)確定風險級別和重要控制部位。

b.項目部安排人員進行核定評價,對違反法律、法規、及過去五年中曾發生過的重大事故的類別均評為二級以上(含二級)的風險,列入《重要風險匯總表》中。對評為三級且經評定診斷是主要的也要列入《重要風險匯總表》;

c.對以下情況,需要時對《重要風險匯總表》、《重要風險因素表》予以更新。

(a)法律、法規有變化涉及時;

(b)設備、設施新增主改造時;

(c)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時;

(d)施工方案改變時和相關方要求時;

(e)自然災害等無法預計事故發生時。

d.重要部位控制及主要因素變更后,應重新制定或修訂相關管理方案及作業指導予以控制。

4.記錄

安2-1重大/一般危險源及控制措施清單

安2-1-1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

安2-2重大/一般環境因素控制措施清單

安2-2-1重大環境因素控制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篇3:建筑公司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公司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控制程序

1目的

辯識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評價其風險程度,環境影響大小,確定重要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為體系建立和運行提供依據,并進行有效控制。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服務管理管理活動中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管理,包括: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作業場所內所有人員的活動;

--作業場所內所有的設施、設備;

--能夠控制及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因素。

3職責

3.1工程部是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環境因素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和督促公司各部門以及相關供方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辯識和評價、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和因素控制的策劃。

3.2工程部負責工程現場環境因素辯識和評價、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和因素監督與控制。

3.3各部門負責公司各自辦公區內的環境因素的辯識。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能范圍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資料收集整理,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策劃和環境因素識別,并統一將相關信息傳遞到工程部。

3.5管理者代表組織對公司重要危險源、不可接受的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進行評價,并制定控制措施。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辯識、環境因素的識別方法:

4.1.1主要通過現場觀察、人員活動、設備的運行狀況,以及相關方的意見等作為依據。

4.1.2辯識和判定時應考慮:

--兩種活動: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七種職業健康安全危害:機械、電氣、化學、輻射、熱能、生物、人機工程;

--七種環境因素:大氣、水體、土壤、噪音、廢物、資源和能源、其他。

4.1.3根據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標準,對照公司項目的特點,對可能造成施工現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環境污染及資源浪費等產生影響的所有危害進行分析、辯識,評價,確認其危害,工程部在此基礎上,組織公司有關部門、人員編制《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并按各部門情況,匯總后再將《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遞交各部門確認。

4.2職業健康安全風險、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原則、方法:

4.2.1重要環境因素評價:

直接評價法:

--超標排放;

--危險廢料;

--相關方投訴。

環境影響因素評分法(見表1):

當Σ=a+b+c+d+e+f+g+h+j≥35時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表1環境影響重要度評價權分數確定準則

影響的類型影響的重要度分值備注

a影響環境的范圍涉及周圍地區10

本組織管理范圍內5

本崗位管理范圍內1

b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影響極為嚴重10

影響程度中等5

幾乎對環境無影響1

c環境影響的持續時間影響持續持久10

影響持續數日5

影響持續瞬時(短暫)1

d環境影響的概率已經或正在發生10

較易發生5

幾乎無發生可能1

e影響企業形象對企業形象有損10

對企業形象稍損5

對企業形象無損1

f技術改善難度難以接受10

可以接受5

容易解決1

G危險程度有較大危險10

有中等危險5

幾乎無危險1

h能、資源使用量超出正常使用量10

接近正常使用量5

正常使用量1

j可利用程度幾乎不利用10

利用率不高5

完全不利用1

4.2.2風險評價及風險等級評定準則;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D=LEC)對每一項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進行評價,并確定風險等級。

風險評價(見表2)

表2風險評價表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數值頻繁程度分數值后果

10完全可以預料10連續暴露100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6相當可能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40災難,數人死亡

3可能,但不經常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15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2每月一次暴露7嚴重,重傷

0.5很不可能,可能設想1每年幾次暴露3重大,傷殘

0.2極不可能0.5非常罕見地暴露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

0.1實際不可能

注:風險值D=L×E×C

危險程度和風險等級劃分準則

表3危險程度及風險等級劃分準則

D值等級危險程度

>320Ⅰ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160-320Ⅱ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

70-160Ⅲ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20-70Ⅳ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20Ⅴ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注:Ⅱ級以上確定為重要危險源及不可承受的風險

4.3評價人員

從事危險源辯識、環境因素識別的人員應接受評價準則專項培訓,并應具備:

--具備相應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和安全、環境管理的基礎知識;

--了解GB/T28001標準及GB/T24001標準的內容;

--了解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4辯識步驟

4.4.1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辯識

各有關部門應對本部門及供方所有施工設備、設施、危險品、服務、作業活動、人員情況、可能產生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進行調查。

4.4.2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評價

工程部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并形成《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及《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重大危險源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將作為公司制定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依據之一,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控制,消除或降低危害。

4.5危險源辯識和環境因素的更新

在下列情況下,《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清單》、《環境因素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清單》應進行更新:

--危險源和環境因素或對其的控制發生較大變化;

--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

--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變化(包括頒發、修訂、替代、廢止等情況);

--公司經營活動的重大調整和變化;

--新項目、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

--相關方的抱怨明顯增多時;

--發生重大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事故、事件和不符合時。

5相關文件

《事故、事件調查、不符合控制程序》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法律法規控制程序》

《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

《危險源清單》

《重大危險源清單》

《環境因素清單》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篇4:物業公司重大環境因素評價規定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重大環境因素評價規定

1.0目的

通過對環境因素進行量化評價,根據環境因素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大小,確定公司的重大環境因素。

2.0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環境因素匯總表》中的環境因素。

3.0評價規定:

3.1依據《環境因素匯總表》中將環境因素分成兩大類,即"資源消耗"和"廢物排放",并分別制訂評價方法進行評價。

3.2"資源消耗"類環境因素評價:

3.2.1"資源消耗"類環境因素從"年消耗量"及"利用現狀"兩方面進行打分評價。

A、年消耗量

消耗值

(萬元.年)500500-20**00-5050-1010

評價點

54321

B、利用現狀

利用現狀嚴重浪費利用效率較低利用效率一般利用效率較高充分利用,無人為浪費

評價點

54321

3.2.2評價點分別登記在《"資源消耗"環境因素評價表》上"年消耗量"和"利用現狀"欄。

3.2.3"資源消耗"環境因素總評分等于A、B兩項評價點的乘積,登記于《資源利用評價表》的"總評分"欄。

3.3"廢物排放"類環境因素評價:

3.3.1"廢物排放"類環境因素如相應指標超過對應的環境排放標準,則此環境因素不需進行量化評價,直接定為重大環境因素,并在《"廢物排放"類環境因素評價表》中"備注"欄中直接注明"超標"。

3.3.2其它環境因素從下列五個方面進行評價:

A-環境影響規模

B-環境影響頻率

C-環境影響持續時間

D-相關方要求

E-污染嚴重程度

"廢物排放"類環境因素的評價總分等于A、B、C、D、E五項得分之乘積。其中E項"污染嚴重程度"的評價,又依據污染及危害類型不同分類,即"水體污染"、"大氣污染"、"環境噪聲排放"、"臭氧層破壞"、"職業健康"、"土壤污染"六類。

3.3.3具體評價點設置:

A、環境影響規模:

影響規模全球性影響全國性影響地區性影響廠區性影響廠區局部影響

評價點54321

B、環境影響頻率:

發生頻率連續發生至每天一次每天一次至每周一次每周一次至每月一次每月一次至每年一次一年以上

評價點54321

C、環境影響持續時間:

持續時間不可恢復或極難恢復半年內可恢復一月內可恢復一周內可恢復一天內可恢復

評價點54321

D、相關方要求

關注度合同要求或嚴重投訴相關方投訴相關方提出建議或期望社會關注相關方沒有明確要求

評價點54321

E、污染嚴重程度

(1)廢水污染及廢氣污染:

排放值與相應標準比值(%)100-9090-8080-7070-50小于或等于50

評價點54321

注:如沒有相應標準對照,評價點以"1"計算。

(2)噪聲污染:

標準值與排放值之差△(db(A))△≤24≥△26≥△48≥△6△8

評價點54321

(3)臭氧層破壞:

ODS物質消耗量(kg/年)大于100100-8080-6060-40小于或等于40

評價點54321

(4)職業健康評價:

傷害程度致命或嚴重致殘致殘一般傷害不愉快或不舒服基本沒有影響

評價點108421

(5)土壤污染:

污染度:污染面積(平方米)大于5010-5010-11-0.1小于或等于0.1

評價點108421

3.3.4標準分的劃定:

"資源消耗"類環境因素的標準分為:15分

"廢物排放"類環境因素的標準分為:120分

超過標準分的環境因素為公司的重大環境因素,公司應對其進行優先管理。

篇5:物業管理手冊: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控制工作程序

物業管理手冊: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

1、目的

對本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確定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實現對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有效控制,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在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能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更新。

3、職責

3.1管理者代表負責環境因素及重要環境因素的審批。

3.2品質部

3.2.1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對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更新。

3.2.2負責確定公司重要環境因素。

3.3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因素識別。

4、程序

4.1環境因素識別

4.1.1公司主要通過現場調查和評議的方法對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全過程及可能施加影響相關方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

4.1.2環境因素覆蓋范圍

業主入住和裝修

社區文化活動

清潔服務

綠化服務

公共秩序管理

維修服務

辦公過程

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

可施加影響的相關方(供貨方、承包方、業主)

4.1.3環境因素分類

Ⅰ類:水、氣、聲、渣污染物排放或產生。

Ⅱ類:能源、資源、原材料消耗。

Ⅲ類:對相關方可施加影響環境問題及要求;

Ⅳ類:其他。

4.1.4環境因素識別時應考慮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

4.1.5環境因素識別時應考慮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4.1.6環境因素識別時應考慮八種類型

a.向大氣的排放;

b.向水體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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