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_第1頁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_第2頁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_第3頁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_第4頁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公司宗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條公司名稱XXX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2 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認繳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第五條 經營范圍:(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第六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營業期限:

長期。第二章 注冊資本第七條 本為

100 第八條 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單位:萬元股東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XXX51貨幣2043-04-18XXX49貨幣2043-04-18第九條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第十條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第三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第十一條股東作為出資者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一) 出席股東會,并根據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二)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公司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三) 股東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四) 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有優先認購權;(五)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一) 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二) 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三) 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外;(四) 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各項條款。第十四條股權的轉讓:(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買權。(三)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第四章 公司的機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第十五條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設立股調、監督等工作。第十六條本公司設經理、業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第十八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經理:(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未滿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者;(三)擔任破產清算公司的執行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者。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執行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第二十一條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第二十二條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執行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執行董事、經理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第五章 股東會第二十五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以后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以下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三)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或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六)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八)修改公司的章程;(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經理;(十)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對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第六章執行董事、經理、監事第二十八條 東會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訂實施細則;(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五)制訂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七)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條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第三十二條 司設經理1名,公司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二)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三)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五)(六)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七)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三十三條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1,監事任期為每屆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的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四)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七章 財務、會計第三十四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送交各股東。第三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第三十七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會計賬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國務院財政部門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合并、分立和變更注冊資本第三十九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第四十條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30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四十一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第九章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條 第1012項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1060日內在報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