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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4涉稅專業服務規范涉稅專業服務是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接受委托,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就涉稅事項向委托人提供的稅務代理等服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包括3類9個事項。14.1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14.1.1—193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事項名稱】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業務描述】在商事登記名稱中含有“稅務師事務所”字樣的行政相對人,應當向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申請辦理行政登記。【設定依據】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七條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第二條至第七條【辦理材料】序號材料名稱數量備注1《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表》2份2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適用情形材料名稱數量備注機構擔任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股東《稅務師事務所機構合伙人或股東信息備案表》2份【辦理地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辦理機構】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部門【收費標準】不收費【辦理時間】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聯系電話】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辦理流程】【注意事項】1.行政相對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3.行政相對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4.新設稅務師事務所在辦理行政登記前,應到主管稅務機關完善稅務登記信息,并與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信息保持一致,以便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進行行政登記時能夠順利錄入金稅三期系統。5.行政相對人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不能享有稅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6.稅務師事務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責任制組織形式的,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合伙人或者股東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其中稅務師占比應高于百分之五十;(2)有限責任制稅務師事務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3)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不能同時在兩家以上的稅務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股東或者從業;(4)稅務師事務所字號不得與已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字號重復。7.機構擔任稅務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的情形:(1)符合以下條件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擔任稅務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①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稅務師擔任;②前3年內未因涉稅專業服務行為受到稅務行政處罰;③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2)符合以下條件的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科技、咨詢公司,可以擔任稅務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①由稅務師或者稅務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發起設立,法定代表人由稅務師擔任;②前3年內未因涉稅專業服務行為受到稅務行政處罰;③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8.稅務師事務所分所的負責人應當由總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擔任。稅務師事務所分所的行政登記參照本節辦理。9.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依法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或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視同行政登記。【基本規范】1.受理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接收材料,核對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辦理符合行政登記條件的,錄入金稅三期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系統,并將稅務師事務所名稱、合伙人或者股東、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職業資格人員等有關信息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3.反饋對符合行政登記條件且公示期內無異議或者公示期內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實的,予以頒發紙質《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或者電子證書,證書編號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在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對取得《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的稅務師事務所的相關信息進行公告。對不符合行政登記條件或者公示期內有異議、經調查確不符合行政登記條件的,出具《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不予登記通知書》并公告。4.歸檔將資料進行歸檔。將《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抄送省稅務師行業協會;將不予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抄送市場監管部門;將《稅務師事務所機構合伙人或股東信息備案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政策依據】序號文件名稱信息公開選項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主動公開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主動公開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號)主動公開14.1.2—194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變更【事項名稱】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變更【業務描述】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稱、組織形式、經營場所、合伙人或者股東、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行政登記。【設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第八條、第九條【辦理材料】序號材料名稱數量備注1《稅務師事務所變更/終止行政登記表》2份2原《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1份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適用情形材料名稱數量備注機構擔任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股東還應報送《稅務師事務所機構合伙人或股東信息備案表》2份【辦理地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辦理機構】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部門【收費標準】不收費【辦理時間】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稅務師事務所變更行政登記。【聯系電話】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辦理流程】【注意事項】1.行政相對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3.行政相對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4.稅務師事務所分所的行政登記變更參照本事項辦理。【基本規范】1.受理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接收變更材料,核對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辦理將變更信息錄入金稅三期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系統,辦理變更行政登記。將稅務師事務所變更情況在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進行公告。3.反饋對符合行政登記條件的,換發《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出具《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不予登記通知書》并公告。4.歸檔將資料進行歸檔。將《稅務師事務所變更/終止行政登記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抄送省稅務師行業協會;將不予變更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抄送市場監管部門;將《稅務師事務所機構合伙人或股東信息備案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政策依據】序號文件名稱信息公開選項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主動公開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主動公開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號)主動公開14.1.3—195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終止【事項名稱】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終止【業務描述】稅務師事務所在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向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提交材料辦理終止行政登記。【設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第十條、第十一條【辦理材料】序號材料名稱數量備注1《稅務師事務所變更/終止行政登記表》2份2《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1份【辦理地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辦理機構】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部門【收費標準】不收費【辦理時間】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受理后及時辦理稅務師事務所終止行政登記。【聯系電話】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辦理流程】【注意事項】1.行政相對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3.稅務師事務所應在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前向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提交材料辦理終止行政登記。稅務師事務所在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前沒有辦理終止行政登記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宣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失效。4.稅務師事務所分所的行政登記終止參照本事項辦理。【基本規范】1.受理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接收材料,核對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辦理錄入金稅三期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系統,辦理終止行政登記。將已經終止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信息在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進行公告。3.反饋終止情形屬實的,收回《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4.歸檔將資料進行歸檔。將《稅務師事務所變更/終止行政登記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抄送省稅務師行業協會。【政策依據】序號文件名稱信息公開選項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主動公開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主動公開14.2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報送14.2.1—196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報送【事項名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報送【業務描述】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首次報送基本信息的應當于首次提供涉稅專業服務前、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暫時停止提供涉稅專業服務的應當于完成或終止全部涉稅專業服務協議后、恢復提供涉稅專業服務的應當于恢復后首次提供涉稅專業服務前辦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報送。【設定依據】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八條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第一條【辦理材料】序號材料名稱數量備注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2份稅務機關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各留存一份【辦理地點】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收費標準】不收費【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辦理流程】【注意事項】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主動報送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4.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先辦理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取得《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5.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原則上應當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報送,因客觀原因無法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送的,可在非征期內通過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6.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的,按照系統反饋信息,自行打印《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留存。【基本規范】1.受理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辦理確認錄入系統的數據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交資料內容一致,且符合相應數據填報標準。3.反饋辦理完成后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一份交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留存。4.歸檔將資料進行歸檔。不得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辦理材料用于與政務服務無關的用途。【政策依據】序號文件名稱信息公開選項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主動公開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主動公開14.2.2—197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報送【事項名稱】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報送【業務描述】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首次為委托人提供業務委托協議約定的涉稅服務前、業務委托協議發生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辦理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報送。【設定依據】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八條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第一條【辦理材料】序號材料名稱數量備注1《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3份稅務機關、委托人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各留存一份【辦理地點】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收費標準】不收費【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辦理流程】【注意事項】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主動報送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4.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辦理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報送前,應已完成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報送。5.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原則上應當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因客觀原因無法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送的,可在非征期內通過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6.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的,按照系統反饋信息,自行打印《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委托人留存。7.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僅報送業務委托協議的要素信息,業務委托協議原件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委托人雙方留存備查。8.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等四項涉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基本規范】1.受理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辦理確認錄入系統的數據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交資料內容一致,且符合相應數據填報標準。3.反饋辦理完成后將《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兩份交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委托人留存。4.歸檔將資料進行歸檔。不得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辦理材料用于與政務服務無關的用途。【政策依據】序號文件名稱信息公開選項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主動公開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主動公開14.2.3—198涉稅專業服務年度報告報送【事項名稱】涉稅專業服務年度報告報送【業務描述】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報告形式向稅務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總體情況。【設定依據】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九條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第二條【辦理材料】序號材料名稱數量備注1《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表》2份稅務機關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各留存一份【辦理地點】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收費標準】不收費【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辦理流程】【注意事項】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主動報送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4.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年度報告信息。5.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的,按照系統反饋信息,自行打印《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表》留存。【基本規范】1.受理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辦理確認錄入系統的數據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交資料內容一致,且符合相應數據填報標準。3.反饋辦理完成后將《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表》一份交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留存。4.歸檔將資料進行歸檔。不得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辦理材料用于與政務服務無關的用途。【政策依據】序號文件名稱信息公開選項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主動公開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主動公開14.2.4—199涉稅專業服務專項報告報送【事項名稱】涉稅專業服務專項報告報送【業務描述】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從事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應當在完成業務的次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單獨報送相關業務信息。【設定依據】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九條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第二條【辦理材料】序號材料名稱數量備注1《專項業務報告要素信息采集表》2份稅務機關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各留存一份【辦理地點】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場所)的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辦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收費標準】不收費【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聯系電話】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辦理流程】【注意事項】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主動報送相關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責。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4.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專項報告信息。5.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的,按照系統反饋信息,自行打印《專項業務報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留存。6.《專項業務報告要素信息采集表》僅采集專項業務報告要素信息,專項業務報告的原件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委托人雙方留存備查,除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報送的外,無須向稅務機關報送。7.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從事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業務的完成時間,以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在相關文書上簽字的時間為準。【基本規范】1.受理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辦理確認錄入系統的數據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交資料內容一致,且符合相應數據填報標準。3.反饋辦理完成后將《專項業務報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一份交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留存。4.歸檔將資料進行歸檔。不得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辦理材料用于與政務服務無關的用途。【政策依據】序號文件名稱信息公開選項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主動公開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主動公開14.3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14.3.1—200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信用信息查詢【事項名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信用信息查詢【業務描述】納稅人可以查詢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等級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信用積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以查詢本機構的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等級及積分明細和所屬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信用積分;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可以查詢本人的信用積分明細。【設定依據】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十一條、第十三條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辦理地點】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門戶網站、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辦理機構】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收費標準】不收費【辦理時間】即時辦結【聯系電話】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對外公布的聯系電話【注意事項】1.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2.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僅能查詢本機構的涉稅專業服務信用等級及積分明細和所屬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信用積分。3.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僅能查詢本人的信用積分明細。【基本規范】1.稅務機關在門戶網站、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公告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和涉稅服務失信名錄。2.稅務機關通過門戶網站、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等渠道提供涉稅專業服務信用信息查詢服務。【政策依據】序號文件名稱信息公開選項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主動公開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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