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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5.2.2明洞石質開挖應防止爆破影響邊仰坡的穩定。5.2.3明洞邊墻地基承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邊墻基礎混凝土灌注前應排除坑內積水,完成后應及時回填。5.2.4明洞襯砌施工應符合本規范第8章的有關規定。明洞襯砌與暗洞襯砌應連接良好。5.2.5明洞拱圈外模拆除后,應及時按設計做好防水層及縱向盲溝,保證排水通暢,并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的有關規定。5.2.6明洞拱圈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由人工夯實回填至拱頂以上1m,方可采用機械回填。5.3淺埋段工程5.3.1淺埋段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不應采用全斷面法開挖。2開挖后應盡快進行初期支護施工。3應增加對地表沉降、拱頂下沉的量測及反饋。量測頻率不宜小于深埋段的2倍。5.4質量檢驗及標準5.4.1洞門端墻、翼墻和擋土墻基坑開挖施工質量應符合表5.4.1規定。表5.4.1洞門端墻、翼墻、擋土墻基坑開挖質量標準5.4.2洞門端墻、翼墻、擋土墻模板安裝質量應符合表5.4.2規定。表5.4.2洞門端墻、翼墻、擋土墻模板安裝質量標準6開挖6.1一般規定6.1.1應根據隧道長度、斷面大小、結構形式、工期要求、機械設備、地質條件等,選擇適宜的開挖方案。6.1.2開挖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開挖斷面尺寸應滿足設計要求。2爆破后,應及時對開挖面和未襯砌地段進行檢查;對可能出現的險情,應采取措施及時處理。3開挖作業不得危及初期支護、襯砌和設備的安全,并應保護好量測用的測點。4開挖后,應做好地質構造的核對和監控量測工作。5開挖作業必須保證安全。6.1.3隧道爆破應采用光面爆破技術。6.1.4爆破作業及爆破物品管理,必須符合現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有關規定。6.1.5隧道雙向開挖接近貫通時,兩端施工應加強聯系,統一指揮。當兩開挖面間距離剩下15~30m時,應改為單向開挖,并落實貫通面的安全措施,直到貫通為止。6.1.6在瓦斯地層開挖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6.6節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6.2開挖方法6.2.1全斷面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圍巖自穩性好,無地下水出露或出露量不大。2采用大型機械配套作業。3超前開挖導洞時,應控制開挖距離。6.2.2臺階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臺階長度不宜超過隧道開挖寬度的1.5倍。臺階不宜多分層。2上臺階鋼架施工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下沉和變形。3下臺階應在上臺階噴射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開挖。6.2.3環形開挖留核心土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環形開挖進尺宜為O.5~1.Om;核心土面積應不小于整個斷面面積的50%。2開挖后應及時施工噴錨支護、安設鋼架支撐,相鄰鋼架必須用鋼筋連接,并應按設計要求施工鎖腳錨桿。3圍巖地質條件差,自穩時間短時,開挖前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超前支護。4核心土與下臺階開挖應在上臺階支護完成后、噴射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后進行。6.2.4中隔壁法或交叉中隔壁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初期支護完成后方可進行下一分部開挖。地質較差時,每個臺階底部均應按設計要求設臨時鋼架或臨時仰拱。2各部開挖時,周邊輪廓應盡量圓順。3應在先開挖側噴射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再進行另一側開挖。4左右兩側導坑開挖工作面的縱向間距不宜小于15m。5當開挖形成全斷面時,應及時完成全斷面初期支護閉合。6中隔壁及臨時支撐應在澆筑二次襯砌時逐段拆除。6.2.5雙側壁導坑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側壁導坑開挖后,應及時施工初期支護并盡早形成封閉環。2側壁導坑形狀應近于橢圓形斷面,導坑跨度宜為整個隧道跨度的三分之一。3左右導坑施工時,前后拉開距離不宜小于15m。4導坑與中間土體同時施工時,導坑應超前30~50m。6.2.6仰拱部位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1挖至設計高程時,底面應圓順,渣物應清除。2做好排水設施,清除積水。3隧道底兩隅與側墻連接處應圓順。4仰拱部開挖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施工交通安全。6.3超欠挖控制6.3.1應嚴格控制欠挖。拱腳、墻腳以上1m范圍內斷面嚴禁欠挖。6.3.2應盡量減少超挖,不同圍巖地質條件下的允許超挖值規定見表6.3.2。平均超挖值按公式(6.3.2)計算。6.3.3隧道開挖輪廓應按設計要求預留變形量,預留變形量大小宜根據監控量測信息進行調整。6.3.4超挖部分必須回填密實。6.4鉆爆6.4.1施工前應進行鉆爆設計,并根據實際爆破效果及時對爆破設計參數進行調整。6.4.2爆破器材必須具備相關的檢驗合格證、技術指標及說明書。6.4.3鉆爆作業應按照鉆爆設計進行。6.4.4炮眼的深度、角度、間距應按爆破設計要求確定,并應符合下列精度規定:1掏槽眼眼圈間距誤差和眼底間距誤差不得大于50mm。2輔助眼眼口排距、行距誤差不得大于50mm。3周邊眼沿隧道設計斷面輪廓線上的間距誤差不得大于50mm,周邊眼外斜率不得大于50mm/m,眼底不超出開挖斷面輪廓線lOOmm,最大不得超過150mm。4內圈炮眼至周邊眼的排距誤差不得大于50mm,炮眼深度超過2。Sm時,內圈炮眼與周邊眼宜采用相同的斜率。6.4.5鉆眼完成后,應按炮眼布置圖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炮眼應重鉆,經檢查合格后才能裝藥。6.4.6裝藥前應將炮眼內泥漿、石屑吹洗干凈。已裝藥的炮眼應及時堵塞密封。周邊眼的堵塞長度不宜小于200mm。6.4.7采用電力起爆時,除應執行現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藥前電燈及電線應撤離開挖面,裝藥時應用投光燈、礦燈、風燈照明。2起爆主導線應敷設在電線和管路的對側,不得已設在同一側時,與鋼軌、管道等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Om,并懸空架設。3放炮前,應檢查主線的連接,確認起爆順序無誤后方可起爆。4在地下水較多的地段,所用爆炸材料應能防水,連接線應采用塑料導線。敷設爆破網路時接頭不得浸在水中,應加強接頭的防水與絕緣處理。6.4.8隧道爆破可能影響周圍建(構)筑物安全時,應監測圍巖爆破影響深度以及爆破震動對周圍建(構)筑物的破壞程度。6.4.9爆破前,所有人員應撤至安全地點。爆破后必須待洞內有害氣體濃度符合本規范第13章規定后方可進入開挖面工作。6.4.10爆破作業應在上一循環噴射混凝土終凝不少于4h后進行。1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鋼軌質量不宜小于38kg/m。鋼軌配件、夾板、螺栓必須按標準配齊,且與軌型相符。2道岔型號應與鋼軌類型相配合,不得低于6號道岔,并安裝轉轍器。3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規定,間距不宜大于0.7m,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長度為軌距加0.6m。軌枕的上下面應平整。4平曲線半徑,洞內不應小于機動車或車輛軸距的7倍,洞外不應小于10倍。使用有轉向架的梭式礦車時,最小曲線半徑應不小于車輛技術文件的要求,并應盡量采用較大的曲線半徑。5道床道砟應采用不易風化的碎石,粒徑應符合標準規定,不宜過大。道床厚度不應小于150mm。6雙道的線間距,應保持兩列車間凈距大于0.2m,錯車線處應大于0.4m。7車輛距坑道壁或支撐邊緣的凈距不應小于0.2m,單道一側的人行道寬度不宜小于0.7m。8機動車牽引時,縱坡不宜大于2.5%;皮帶運輸機輸送時,縱坡不宜大于25%。洞外卸渣線末端應設1%~3%的上坡段。9線路鋪設軌距允許誤差為+6mm、-4mm,曲線地段應按規定加寬和設超高;鋼軌接頭間隙、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后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偏差,不得大于5mm。鋼軌配件應齊全牢固。10當采用新型軌式機械設備時,線路鋪設標準應滿足機械規格、性能的要求,保證運輸安全。7.2.4有軌運輸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機動車牽引不得超載。2車輛裝載的高度,斗車不應超過頂面0.5m,寬度不應超過車寬。3列車連接必須良好,必須采用不能自行脫鉤的連接裝置。利用機車進行車輛的調車、編組和停留時,必須有可靠的制動裝置,嚴禁溜放。4車輛在同方向行駛時,相鄰兩組列車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人推斗車的間距不應小于20m。5在洞內施工地段、視線不良的彎道上或通過道岔和洞口平交道等處,機動車牽引的列車運行速度不宜超過lOkm/h;其他地段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最大速度不宜超過20km/h。6軌道旁的料堆,距鋼軌外緣不應小于0.8m,高度不應大于1.Om。7洞內在曲線區間、轉轍器、人行橫道處等應設慢行標志。車輛的限制速度、注意或危險提示等必須用交通標志及標燈明示出來。8長隧道施工應有載人列車供施工人員上下班使用,并應制訂保證安全的措施。嚴禁非專職人員開車。7.2.5無軌運輸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洞內宜鋪設簡易路面,路面的平整度、強度等指標應滿足出渣車輛運行要求,并做好排水及路面的維修工作。2從隧道的開挖面到棄渣場地,必須按需要設置會車場所、轉向場所及行人的安全通路。3在洞口、平交道口、狹窄的施工場地,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4單車道凈寬不得小于車寬加2m,并應隔適當距離設置錯車道;雙車道凈寬不得小于2倍車寬加2.Sm;會車視距宜大于40m。5行車速度,在施工作業地段和錯車時不應大于15km/h,成洞地段不宜大于20km/h。6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洞內倒車與轉向應由專人指揮。7洞內應加強通風,洞內作業環境應符合職業健康標準。7.3裝渣與卸渣7.3.1裝渣設備應選用能在隧道開挖斷面內發揮高效率的機械,其裝渣能力應與每次開挖土石方量及運輸車輛的容量相適應。裝渣機械應具有移動方便、污染小的特點。7.3.2裝渣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渣前及裝渣過程中,應檢查開挖面圍巖的穩定情況。發現有松動巖石或塌方征兆時,必須先處理后裝渣。2裝渣作業應由專人指揮。要注意爆后殘留在掌子面上和埋在爆渣之中的拒爆殘藥,發現拒爆殘藥,必須立即通知專業人員進行處理。3人工裝渣時,應將車輛停穩并制動。漏斗裝渣時,漏斗處應有防護設備和聯絡信號,裝渣結束后漏斗處應加蓋;接渣時,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過。4機械裝渣時,裝載機械應能在開挖斷面內安全運轉,裝渣機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機械裝渣作業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并不得損壞已有的支護及設施。5采用有軌式裝渣機械時,軌道應緊跟開挖面,調車設備應及時向前移動。7.3.3卸渣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棄渣場地形條件、棄渣利用情況、車輛類型,妥善布置卸渣路線。卸渣應在規定的卸渣路線上依次進行,不得干擾任何施工作業或其他設施。2卸渣宜采用自動卸渣或機械卸渣設備和平渣設備。機械卸渣時應有專人指揮,及時平整;人工卸渣時,應將車輛停穩制動,嚴禁站在斗車內扒渣。3所有棄渣堆頂面及坡腳處,或與原地面銜接處,均應按設計要求修筑永久排水設施和其他必要的防護工程。4軌道運輸卸渣時,卸渣碼頭應搭設牢固,并設掛鉤、欄桿,軌道末端應設置可靠的擋車裝置和標志,以及足夠寬的卸車平臺。8支護與襯砌8.1一般規定8.1.1隧道施工支護應配合開挖作業及時進行,確保施工安全。8.1.2隧道襯砌不得侵入隧道建筑限界。8.1.3支護與襯砌材料的標準、規格及要求等應滿足設計要求。8.1.4隧道支護與襯砌施工過程中應做好施工記錄。8.2噴射混凝土8.2.1噴射混凝土施工不得采用干噴工藝。8.2.2噴射混凝土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并滿足設計強度和噴射工藝的要求。8.2.3噴射混凝土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噴射作業分層進行時,后一層噴射應在前一層混凝土終凝后進行。2混合料應隨拌隨噴。3噴射混凝土回彈物不得重新用作噴射混凝土材料。8.2.4噴射混凝土應適時進行養護,隧道內環境溫度低于5℃8.2.5冬季施工時,噴射作業區的氣溫不應低于5℃。在結冰的巖面上不得進行噴射混凝土作業。混凝土強度未達到6MPa8.2.6采用纖維噴射混凝土時,所用材料應滿足設計要求。8.2.7纖維噴射混凝土施工應符合本章第8.2.2~8.2.6條的規定。8.2.8噴射混凝土作業安全與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檢查和處理支護作業區危石,施工機具應布置于安全地帶。2施工用作業臺架應牢固可靠,并應設置安全欄桿。3施工時,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噴射作業區,噴嘴前禁止站人。4作業區粉塵濃度必須符合本規范第13章的規定。作業人員應戴防塵口罩、防護鏡、防護帽等勞保用品。5噴射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清洗機具。8.3錨桿8.3.1錨桿類型、規格、技術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8.3.2錨桿鉆孔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鉆孔機具應根據錨桿類型、規格及圍巖情況選擇。2孔位允許偏差為±150mm,鉆孔數量應符合設計規定。3水泥砂漿錨桿鉆孔直徑應大于錨桿桿體直徑15mm。其他形式錨桿鉆孔直徑應滿足設計要求。4鉆孔深度不應小于錨桿桿體有效長度,但深度超長值不應大于lOOmm。8.3.3錨桿安裝前應做好下列檢查工作,并做好原始記錄:1錨桿材料型號、規格、品種應符合設計要求,配件應配套。2錨桿孔位、孔徑、孔深及布置形式應滿足設計要求。3孔內應無積水、巖粉應吹洗干凈。4錨桿桿體應調直、除銹、清除油污。5錨桿外端標準螺紋應有效,逐根檢查并與標準螺母試裝配。8.3.4普通水泥砂漿錨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普通水泥砂漿錨桿材料、直徑、插入孔內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2砂漿應在初凝前使用,已初凝的砂漿不得使用。3砂漿灌漿后應及時插入錨桿桿體。錨桿桿體插到設計深度時,孔口應有砂漿流出;若孔口無砂漿流出,則應將桿體拔出重新灌漿。全長黏結錨桿應灌漿飽滿。4墊板、螺母應在砂漿初凝后安裝。墊板與噴射混凝土應緊密接觸。8.3.5中空注漿錨桿施工時應保持中空通暢,并留有專門排氣孔。螺母應在砂漿初凝后擰緊。8.3.6水泥砂漿藥包錨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對藥包做泡水檢驗。2藥包不應有受潮結塊現象。3藥包應以專用工具推入鉆孔內,防止中途破裂。4錨桿插到設計深度時,孔口應有砂漿流出。5應使墊板與噴射混凝土緊密接觸。8.3.7全長黏結式錨桿安設后不得敲擊,其端部3d內不得懸掛重物。8.4鋼筋網8.4.1鋼筋網材料應滿足設計要求,鋼筋網鋼筋在使用前應調直、清除銹蝕和油漬。8.4.2鋼筋網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在初噴一層混凝土后再進行鋼筋網鋪設。2采用雙層鋼筋網時,第二層鋼筋網應在第一層鋼筋網被噴射混凝土全部覆蓋后進行鋪掛。3鋼筋搭接長度不得小于30d(d為鋼筋直徑),并不得小于一個網格長邊尺寸。4鋼筋網應與錨桿或其他固定裝置連接牢固。5鋼筋網應隨受噴巖面起伏鋪設,與受噴面的最大間隙不宜大于30mm。8.5鋼架8.5.1鋼架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采用的鋼架類型應滿足設計要求。8.5.2鋼架材料應滿足設計要求。8.5.3鋼架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架加工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形狀應與開挖斷面相適應。2不同規格的首榀鋼架加工完成后,應放在乎整地面上試拼,周邊拼裝允許偏差為±30mm,平面翹曲應小于20mm。當各部尺寸滿足設計要求時,方可進行批量生產。8.5.4鋼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架拱腳必須放在牢固的基礎上。應清除底腳下的虛渣及其他雜物,腳底超挖部分應用噴射混凝土填充。2鋼架應分節段安裝,節段與節段之間應按設計要求連接。連接鋼板平面應與鋼架軸線垂直,兩塊連接鋼板間采用螺栓和焊接連接,螺栓不應少于4顆。3相鄰兩榀鋼架之間必須用縱向鋼筋連接,連接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8mm,連接鋼筋間距不應大于1.Om。4鋼架應垂直于隧道中線,豎向不傾斜、平面不錯位,不扭曲。上、下、左、右允許偏差+50mm,鋼架傾斜度應小于20。8.5.5鋼架安裝就位后,鋼架與圍巖之間的間隙應用噴射混凝土充填密實。噴射混凝土應由兩側拱腳向上對稱噴射,并將鋼架覆蓋,臨空一側的噴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應不小于20mm。8.6襯砌鋼筋8.6.1鋼筋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在加工彎制前應調直。2鋼筋表面的油漬、鐵銹等應清除干凈。3鋼筋拉直、彎鉤、彎折、彎曲應采用冷加工。8.6.2鋼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橫向鋼筋與縱向鋼筋的每個節點均必須進行綁扎或焊接。2鋼筋焊接搭接長度及焊縫應滿足設計要求。3相鄰主筋搭接位置應錯開,錯開距離不應小于1000mm。4同一受力鋼筋的兩個搭接距離不應小于1500mm。5箍筋連接點應在縱橫向筋的交叉連接處,必須進行綁扎或焊接。6鋼筋的其他連接方式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8.6.3安裝鋼筋時,鋼筋長度、間距、位置、保護層厚度應滿足設計要求。8.7模筑混凝土襯砌8.7.1襯砌模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混凝土襯砌模板及支架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2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沉降縫。襯砌施工縫應與設計的沉降縫、伸縮縫結合布置。3安裝模板時應檢查中線、高程、斷面和凈空尺寸。4模板安裝前,應仔細檢查防水板、排水盲管、襯砌鋼筋、預埋件等隱蔽工程,做好記錄。8.7.2水泥應符合現行《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規定。應檢驗水泥的安定性和強度,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JTGE30)規定。水泥存放時間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為一個月)時,應重新取樣檢驗。8.7.3混凝土用砂,應采用級配良好、質地堅硬、顆粒潔凈的河砂,河砂不易得到時,也可用山砂或硬質巖石加工的機制砂。砂的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JTGE42)規定。8.7.4鋼筋混凝土嚴禁采用海砂。素混凝土不得不采用海砂時,砂中氯化物含量(以氯離子質量計,%)應小于0.02%,并應符合本章第8.7.9條的規定。8.7.5混凝土用粗集料應采用堅硬的卵石或碎石,其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JTGE42)規定。8.7.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飲用水;當采用其他水源時,混凝土拌制用水應符合表8.7.6規定。表8.7.6混凝土拌制用水標準項目鋼筋混凝土素混凝±pH值≥4.5≥4.5不溶物含量(mg/L)≤2000≤5000可溶物含量(mg/L)≤5000≤10000CI-含量(mg/L)≤l000≤3500sOi'含量(mg/L)≤2000≤2700堿含量(mg/L)≤1500≤1500注:堿含量按Na20+0.658K10計算值來表示。采用非堿活性集料時,可不檢驗堿含量。8.7.7混凝土中摻用外加劑的質量及應用技術,應符合現行《混凝土外加劑》(GB80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CB50119)和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8.7.8混凝土摻加粉煤灰時,應符合現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和《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GBJ146)規定。8.7.9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混凝土中氯化物總含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素混凝土,不得超過水泥含量的2%。2對于鋼筋混凝土,不得超過水泥質量的O.3%;環境潮濕并且含有氯離子時,不得超過水泥質量的0.1%。8.7.10混凝土中總堿含量不得大于3kg/m3,并應滿足設計要求。8.7.11混凝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混凝土的配合比應滿足設計和施工工藝要求。2混凝土應在初凝前完成澆注。3混凝土襯砌應連續澆注。如因故中斷,其中斷時間應小于前層混凝土的初凝時間或能重塑時間。當超過允許中斷時間時,應按施工縫處理。4混凝土的入模溫度,冬季施工時不應低于5℃,夏季施工時不應高于325應采取可靠措施確保混凝土在澆注時不發生離析。6澆注混凝土時,應采用振動器振實,并應采取確實可靠措施,確保混凝土密實。振實時,不得使模板、鋼筋和預埋件移位。7邊墻基底高程、基坑斷面尺寸、排水盲管、預埋件安設位置等應滿足設計要求。8澆注混凝土前,必須將基底石渣、污物和基坑內積水排除干凈,嚴禁向有積水的基坑內傾倒混凝土干拌合物。9拱墻襯砌混凝土,應由下向上從兩側向拱頂對稱澆注。10拱部混凝土襯砌澆注時,應在拱頂預留注漿孔,注漿孔間距應不大于jm,且每模板臺車范圍內的預留孔應不少于4個。11拱頂注漿充填,宜在襯砌混凝土強度達到100%后進行,注入砂漿的強度等級應滿足設計要求,注漿壓力應控制在0.1MPa以內。8.7.12拆除拱架、墻架和模板,應符合下列規定:1不承受外荷載的拱、墻混凝土強度應達到5.OMPa。2承受圍巖壓力的拱、墻以及封頂和封口的混凝土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8.7.13襯砌拆模后應立即養護。在寒冷地區,應做好襯砌的防寒保溫工作。8.7.14襯砌采用防水混凝土時,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尚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的規定。8.8仰拱和底板8.8.1仰拱混凝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仰拱混凝土應超前拱墻混凝土施工。2仰拱混凝土澆注前應清除積水、雜物、虛渣等。3仰拱混凝土澆注必須使用模板,混凝土應振搗密實。4仰拱施工縫和變形縫處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水處理。5仰拱施工前,超挖在允許范圍內時,應采用與襯砌相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進行澆注;超挖大于規定時,應按設計要求回填,不得用洞渣隨意回填,嚴禁片石侵入仰拱斷面。8.8.2底板施工前應清除虛渣、雜物和積水。底板坡面應平順。8.8.3仰拱填充采用片石混凝土時,片石應距模板50mm以上,片石間距應大于粗集料的最大粒徑,并應分層擺放,搗固密實。8.9質量檢驗及標準9小凈距隧道及連拱隧道9.1小凈距隧道9.1.1小凈距隧道施工,應結合中巖墻厚度、圍巖條件及埋深等制訂單項施工技術方案。9.1.2開挖和爆破應符合下列規定:1爆破應進行專門設計,并進行試爆,測試震動值,嚴格控制爆破震動,符合現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規定。2先行洞與后行洞掌子面錯開距離應大于2倍隧道開挖寬度。9.1.3初期支護應盡早封閉。9.1.4后行洞開挖時應加強對中巖墻的監控量測。9.2連拱隧道9.2.1主洞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1開挖先行主洞前,后行主洞圍巖與中隔墻之間的空隙應按設計要求回填密實或支撐頂緊。2爆破設計時,不得以中導洞作為爆破臨空面。9.2.2中隔墻混凝土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礎底面應清掃干凈,無水、無石渣。2墻身內預埋件、排水管應固定牢固,位置準確。3中隔墻頂部應與中導洞頂緊密接觸、回填密實。9.2.3側墻開挖采用馬口跳槽法施工時,馬口開挖長度不宜超過4m。9.2.4開挖過程中應及時做好洞內排水系統,嚴禁洞內積水,排水溝不應沿邊墻設置。11防水和排水11.1一般規定11.1.1隧道施工防排水設施應與運營防排水工程相結合。11.1.2應按設計做好防水混凝土、防水隔離層、施工縫、變形縫、誘導縫防水,盲溝、排水管(溝)排水應通暢。11.1.3防排水材料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滿足設計要求,并有出廠合格證明。不得使用有毒的、污染環境的材料。11.1.4隧道防排水不得污染環境。11.2施工防排水11.2.1隧道洞口及輔助坑道洞(井)口應及時做好排水系統,完善防排水措施。11.2.2對于覆蓋層較薄和滲透性強的地層,地表水應及早處理。11.2.3洞內順坡排水溝斷面應滿足排除隧道中滲漏水和施工廢水的需要,并經常清理排水設施,防止淤塞,確保水路暢通。在膨脹巖、土質地層、圍巖松軟地段,排水溝中不得有積水,宜根據需要對排水溝進行鋪砌或用管槽代替。11.2.4洞內反坡排水必須采用水泵抽水。11.2.5洞內有大面積滲漏水和股水時,宜集中匯流引排。11.2.6明挖基坑和隧道洞口、豎井處,應保持地下水位穩定在基底開挖線0.5m以下,必要時應采取降水措施。11.2.7集水坑設置的位置不得影響井內運輸和安全。11.2.8應制訂防涌(突)水(泥)的安全措施。11.2.9嚴寒地區隧道施工排水時,應采取防凍措施。11.3防排水結構施工11.3.1防水混凝土抗滲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防水混凝土施工應符合現行《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規定。11.3.2防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應通過試驗確定,并符合相關技術要求。11.3.3防水混凝土拌合物應采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不應少于2min。摻外加劑時,應根據外加劑的技術要求確定攪拌時間。11.3.4防水混凝土應振搗密實。11.3.5中心排水管(溝)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管路埋設好后,應進行通水試驗,發現積水、漏水應及時處理。11.3.6防水板鋪沒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減少接頭。2搭接寬度不應小于l00mm。焊縫應嚴密,單條焊縫的有效焊接寬度不應小于123綁扎或焊接鋼筋時,不應損傷防水板。4振搗混凝土時,振搗棒不得接觸防水板。11.3.7施工縫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混凝土應連續澆注,宜少留施工縫,拱圈不應留縱向施工縫。2墻體水平施工縫不應設在剪力與彎矩最大處或底板與邊墻的交接處。3墻體若有預留孔洞時,施工縫距孔洞邊緣不宜小于300mm。4垂直施工縫設置宜與變形縫相結合。5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止水帶(條)位置準確、固定牢固。11.3.8變形縫嵌縫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縫內兩側應平整、清潔、無滲水。2縫內應設置與嵌縫材料無黏結力的背襯材料。3嵌縫應密實。11.3.9遇水膨脹止水條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接頭處不得留斷點,搭接長度不應小于50mm。2止水條定位后至澆注下一段混凝土前,應避免被水浸泡。3振搗混凝土時,振搗棒不得接觸止水條。11.3.10止水帶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止水帶的接頭每環不宜多于一處,且不得設在結構轉角處。2止水帶在轉角處應做成圓弧形,橡膠止水帶的轉角半徑不應小于200mm,鋼片止水帶不應小于300mm,且轉角半徑應隨止水帶的寬度增大而相應加大。3不得在止水帶上穿孔打洞固定止水帶。止水帶不得被釘子、鋼筋和石子等刺破。11.4注漿防水11.4.1洞內有大面積滲漏水時,宜采用鉆孔將水集中匯流引入排水溝或積水坑。并應對鉆孔位置、數量、孔徑、深度、方向和滲水量等作詳細記錄,以便在襯砌時確定拱墻背后排水設施。11.4.2初期支護后出現大面積滲漏水時,應進行徑向注漿或初期支護背后回填注漿。徑向注漿或初期支護背后回填注漿應符合下列規定:1徑向注漿孔深應符合設計要求。2初期支護背后回填注漿孔深不應小于0.5m。3鉆孔注漿順序應由水少處向水多處進行。4注漿材料宜以水泥類漿液為主,可采用快凝早強水泥。5注漿終壓宜為0.5-1.OMPa,11.4.3注漿過程中應進行監測。當發生圍巖或支護結構變形超過允許值、堵塞排水系統、竄漿、危及地表安全等異常情況時,應采取措施處置。11.4.4注漿施工不得污染水源。11.5質量檢驗及標準11.5.1隧道防排水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隧道應符合以下要求:1)拱部、邊墻、路面、設備箱洞不滲水。2)有凍害地段的隧道襯砌背后不積水,排水溝不凍結。3)洞內排水系統不淤積、不堵塞,確保排水通暢:4)車行橫通道、人行橫通道等服務通道拱部不滴水,邊墻不淌水。2三級公路、四級公路隧道應符合以下要求:1)拱部、邊墻不滴水,路面不積水,設備箱洞不滲水。2)有凍害地段的隧道襯砌背后不積水,排水溝不凍結。11.5.2洞口排水溝施工質量應符合表11.5.2規定。12風、水、電供應12.1供風和供水12.1.1空氣壓縮機站設置應合理,并有防水、降溫和防雷擊設施。12.1.2隧道掌子面使用風壓應不小于0.SMPa,高壓風管的直徑應通過計算確定。12.1.3高壓風、水管路的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洞內風、水管不宜與電纜電線敷設在同一側。2在空氣壓縮機站和水池總輸出管上必須設總閘閥;主管上每隔300~500m應分裝閘閥。高壓風管長度大于1000m時,應在管路最低處設置油水分離器,定時放出管中的積油和水。3高壓風、水管在安裝前應進行檢查,有裂紋、創傷、凹陷等現象時不得使用,管內不得保留有殘余物和其他臟物。12.2供電與照明12.2.1非瓦斯隧道施工供電應采用400/230V三相五線系統。12.2.2瓦斯隧道供電照明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12.2.3洞外變電站應設置防雷擊和防風裝置。12.2.4洞內供電線路布置和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成洞地段固定的電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的膠皮線架設。施工地段的臨時電線路應采用橡套電纜,豎井、斜井宜使用鎧裝電纜。瓦斯地段的輸電線必須使用密封電纜,不得使用皮線。2涌水隧道的電動排水設備、瓦斯隧道的通風設備以及斜井、豎井內的電氣裝置應采用雙回路輸電,并有可靠的切換裝置和防爆措施。3動力干線上的每一分支線,必須裝設開關及保險裝置。嚴禁在動力線路上加掛照明設施。12.2.5洞內變電站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成洞地段洞內設置6~lOkV變電站時,應有保證安全的措施。2洞內變電站,應設置在干燥的緊急停車帶或不使用的橫通道內,變壓器與周圍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300mm,同時應按規定設置燈光、輪廓標等安全防護設施。3洞內高壓變電站應采用井下高壓配電裝置或相同電壓等級的油開關柜,不應使用跌落式熔斷器,應有防塵措施。12.2.6對各種電氣設備和輸電線路應有專人經常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等工作,其作業要求應符合現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的有關規定。12.2.7隧道施工作業地段必須有充足的照明。12.2.8漏水地段照明應采用防水燈頭和燈罩,瓦斯地段照明應采用防爆燈頭和燈罩。13通風、防塵、防有害氣體13.0.1隧道施工作業環境應符合下列衛生及安全標準:1空氣中的氧氣含量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保持在l9.50-/0以上。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2空氣中的一氧化碳(C0、)、二氧化碳(C02)、氮氧化物(N02)等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表13.0.1-1規定。3空氣中的粉塵濃度應符合表l3.0.1-2規定。注:1.TWA-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8H);MAC-最高容許濃度,指存一個工作日內任何時間都不應超過的濃度;STEL-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15min)。2.“其他粉塵”指不含有石棉且游離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質,尚未制定專項衛牛標準的粉塵。3.“總粉塵”指直徑為40mm的濾膜,按標準粉塵測定方法采樣所得的粉塵。4.“呼塵”即呼吸性粉塵,指按呼吸性粉塵采樣方法所采集的可進入肺泡的粉塵粒子,其空氣動力學直徑均在7.07卜Lm以下,空氣動力學直徑5m粉塵粒子的采樣效率為50%。4有害氣體和粉塵的測定方法應按《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執行。5噪聲不應大于90dB。6隧道內氣溫不宜高于28℃13.0.2瓦斯隧道裝藥爆破時,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于1.0%;總回風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于0.75%。開挖面瓦斯濃度大于1.5%時,所有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13.0.3隧道施工獨頭掘進長度超過l50m時,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其通風方式應根據隧道長度、斷面大小、施工方法、設備條件等綜合確定。當主風流的風量不能滿足隧道掘進要求時,應設置局部通風系統,并應盡量利用輔助坑道。13.0.4隧道施工通風應能提供洞內各項作業所需要的最小風量。每人應供應新鮮空氣3m3/min,采用內燃機械作業時,供風量不宜小于4.5m3/(min.kW)。全斷面開挖時風速不應小于0.15m/s,導洞內不應小于O.25m/s,但均不應大于6m/s。13.0.5通風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送風式的進風管口應沒在洞外,宜在洞口里程30m以外。2集中排風管口應設在洞外,并應做成煙囪式。3通風管靠近開挖面的距離應根據開挖面大小確定,送風式通風管的送風口距開挖面不宜大于15m,排風式風管吸風口距開挖面不宜大于5m。4采用混合通風方式時,當一組風機向前移動,另一組風機的管路應相應接長,并始終保持兩組管道相鄰端交錯20~30m。局部通風時,排風式風管的出風口應引入主風流循環的回風流中。5通風管的安裝應做到平順,接頭嚴密,每lOOm平均漏風率不得大于2%,彎管半徑不小于風管直徑的3倍。6通風管應設置專人定期維護、修理,如有破損,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當采用軟風管時,靠近風機部分,應采用加強型風管。7送風管宜采用軟管,排風管應采用硬管。13.0.6通風機的功率、風管的直徑應根據隧道獨頭掘進長度、運輸方式、斷面大小和通風方式等計算確定。通風管應與風機配套,同一管路的直徑宜一致,對長、大隧道宜選用大直徑風管。當通風管較長,需要提高風壓時,可采用多臺通風機串聯;巷道式通風無大功率通風機時,亦可采用數臺通風機并聯。串聯與并聯的通風機應采用同一型號。13.0.7通風機的安裝與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主風機安裝應符合通風設計要求。洞內輔助風機應安裝在新鮮風流中。2通風機應裝有保險裝置,當發生故障時能自動停機。3通風機應有適當的備用量,宜為計算能力的50%。4主風機應保持經常運轉,如需間歇時,因停止供風而受影響的工作面必須停止工作。13.0.8隧道施工必須采用綜合防塵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1隧道施工應采取通風、灑水等防塵措施,并按規定時間測定粉塵和有害氣體的濃度。2鉆眼作業應采用濕式鑿巖,當水源缺乏、容易凍結或巖性不適于濕式鑿巖時,可采用帶有捕塵設備的干式鑿巖,采用防塵措施后應達到規定的粉塵濃度。3鑿巖機鉆眼時必須先送水后送風。4放炮后必須進行噴霧、灑水,出渣前應用水淋濕石渣和附近的巖壁。5施工人員均應佩戴防塵口罩。13.0.9洞內施工環境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測試通風的風量、風速、風壓,檢查通風設備的供風能力和動力消耗。2應檢測粉塵的濃度,測定方法應符合現行《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規定。13.0.10放射性地層隧道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單位應建立有效的防輻射監測和監督制度,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隧道施工現場。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穿戴防輻射衣具,工作場所應設置更衣室、淋浴室和污染監測裝置。3不得在隧道內抽煙、吃飯、喝水,洞內施工人員應定期體檢4嚴格控制可能存在放射性的施工污染物排放和廢棄,應在得到輻射防護和環境防護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排放和廢棄。5隧道施工完成后,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體檢。施工機械應經過去污,且其污染水平達到現行《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場址開放的基本要求》(GBZ167)的規定后,方可確定為正常設備使用。14輔助坑道14.1一般規定14.1.1輔助坑道洞口的截、排水工程和場地周圍防護沖刷的設施,應在輔助坑道施工前完成。坑道口洞門應盡早建成。14.1.2輔助坑道開挖后應及時支護。14.1.3在輔助坑道施工期間,應制訂防排水應急預案。14.1.4輔助坑道廢棄時,應按設計規定及時處理。14.2斜井14.2.1斜井開挖每一循環進尺應檢測其高程并控制井身坡度;每隔20~30m應復核中線、高程。14.2.2斜井施工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及時支護。傾角大于300且地質條件較差的斜井襯砌,其墻基的末端應做成臺階形式。14.2.3軌道鋪設的標準和要求除應按本規范第7.2.3條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根鋼軌應安裝兩組防爬設備,每對鋼軌應有3根軌距拉桿。2兩條鋼軌頂面的高差不得超過Smm,鋪設雙軌時,兩股道上運行車輛之間的空隙不得小于500mm。3運輸軌道與兩側管道、電力線之間的安全距離(有人行橫道者另計)不得小于200mm,使用膠帶運輸機時不得小于400mm。4托索輪及安全閘等軌道輔助設備應與軌道一并鋪設。14.2.4斜井采用:有軌運輸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運輸車輛升降的最大速度不得大于設計規定值。2提升絞車應有深度指示器及自動示警裝置,并設有防過卷裝置。3斜井的提升、連接裝置和鋼絲繩、繩卡應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并應定期檢查、上油保養。4提升絞車與井口、井底均應有聯絡信號裝置,并有專人負責。每次提升、下放、暫停應有明確的信號規定。5井口軌道中心必須設置安全擋車器,并經常處于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在擋車器下方約5~lOm及接近井底前lOm處應各設一道防溜車裝置。井底與通道連接處,應設置安全索。車輛行駛時,井內禁止人員通行與作業。6運輸斗車之間、斗車和鋼絲繩之間,應有可靠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在斗車上、鋼絲繩或車鉤上,要有防脫鉤設備。7運輸長材料時,必須有裝卸及進出斜井的安全措施。8嚴禁人員乘斗車上下,當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0m時,應有運送人員的專用設施。9斜井內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14.3豎并14.3.1井口周圍應設置安全柵欄和安全門,安全柵欄高度不應小于600mm。井口的鎖口圈應在井身掘進前完成,并配備井蓋。在升降人員或物料時,井蓋方可開啟。14.3.2豎井內應加強通風和排水。14.3.3豎井開挖鉆爆作業除應符合本規范第6章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鉆眼前應先清除開挖面的石渣并排除積水。2每次爆破后應檢測斷面,不得欠挖。14.3.4豎井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1通向井口的軌道應設阻車器。2井口、井底、絞車房和工作吊盤間均應有聯絡信號,并有專人負責。必要時應裝設直通電話。3提升機械不得超負荷運行,并應有深度指標器和防止過卷、過速等保護裝置以及限速器和松繩信號等。4工作吊盤的載質量不應超過吊盤的設計載重能力。5提升吊桶所用鉤頭連接裝置應牢固,不得自動脫鉤,并應有緩轉器。罐籠提升應設置可靠的防墜器。6提升用的鋼絲繩和各種懸掛使用的鉤、鏈、環、螺栓等連接裝置,應具有規定的安全系數,使用前應進行拉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修理和更換。14.4橫洞與平行導坑14.4.1橫洞和平行導坑的開挖,應根據圍巖級別、斷面大小合理選用開挖方法。當其與正洞的距離小于lOm時,應采用控制爆破技術。14.4。2平行導坑的掘進應超前于正洞。超前距離可視施工條件確定,宜大于兩個臨時橫通道的間距。臨時橫通道間的距離應根據施工需要、正洞工程進度及地質情況確定。14.4.3平行導坑橫通道的交叉口開挖應一次完成。14.4.4橫洞和平行導坑都應設置完整通暢的排水系統。15輔助工程措施15.1一般規定15.1.1在淺埋、嚴重偏壓、自穩性差的地段以及大面積淋水或涌水地段施工時,應按設計采用穩定地層和處理涌水的輔助工程措施。15.1.2輔助工程措施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做好相應的工序設汁。2必須堅持“先支護(強支護)、后開挖(短進尺、弱爆破)、快封閉、勤量測”的施工原則。3應準備所需的材料及機具,制訂有關的安全施工措施。4施工中應注意觀察地形和降水、地質條件和地下水的變化以及量測數據的突變等情況,預防突發事故的發生。5做好詳細的施工記錄。15.2穩定地層措施15.2.1超前錨桿搭接長度應大于1m。錨桿插入孔內的長度不得小于設計長度。15.2.2超前小導管直徑應按設計要求選用和加工。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縱向搭接長度應不小于Im。15.2.3超前管棚支護的長度和鋼管外徑應滿足設計要求。縱向搭接長度應不小于3m15.2.4超前預注漿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注漿段的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2注漿管應根據設計要求選用。3注漿孔的布置角度及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4注漿作業應滿足下列要求:1)注漿前應進行壓水或壓入稀漿試驗,發現與設計不符時,應立即調整。2)在涌水量大、壓力高的地段鉆孔時,應先設置帶閘閥的孔口管;當掌子面圍巖破碎時,應先設置止漿墻和孔口管。3)分段注漿時,應設置止漿塞。4)注漿過程中應做好施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15.2.5注漿機具設備應性能良好,滿足使用要求。15.2.6對于隧道開挖后自穩性差的地段,應根據地層情況及量測數據,采用封閉開挖面、修筑臨時仰拱等措施。15.3處理涌水措施15.3.1隧道涌水處理應符合“預防為主、疏堵結合、注重保護環境”的原則。15.3.2采用超前預注漿堵水施工時,應按本規范第15.2.4、15.2.5條的規定執行。15.3.3開挖后補注漿堵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注漿范圍應根據地質條件、涌水量、允許排放量、環保要求等因素確定。2注漿類型應根據隧道開挖后的涌水規模及位置等因素選擇。15.3.4超前鉆孔排水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以及地下水流的方向等因素,確定鉆孔位置、方向、數目及每次鉆進深度等。2鉆孔時孑L口應有保護裝置。3應保證鉆孔排出的水迅速排至洞外。15.3.5采用平行坑道排水時,平行導坑、橫洞的底高程應低于正洞底高程。15.3.6井點降水的方法、設備應滿足降水要求。降水過程中,應設水位觀測井,及時測定動水位。15.4質量檢驗及標準15.4.1超前錨桿施工質量應符合表15.4.1規定。15.4.2超前小導管注漿施工質量應符合表15.4.2規定。16不良地質和特殊巖土地段施工16.1一般規定16.1.1不良地質和特殊巖土地段隧道施工前,必須根據設計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訂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并進行評審。施工技術方案應包括應急預案。16.2膨脹巖土16.2.1膨脹巖土隧道施工防排水應采用“以防為主,防、截、堵、排相結合”的原則。16.2.2應采取措施預防因分部開挖而引起圍巖壓力及偏壓力增大。16.2.3初期支護應緊跟開挖盡快對圍巖施加約束。16.2.4仰拱應盡早完成。16.2.5二次襯砌拱、墻應一次施工。襯砌應與圍巖密貼。當襯砌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要求時,方可拆模。16.3黃土16.3.1黃土隧道施工防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按設計做好洞頂、洞門及洞口的防排水系統,排水溝應進行鋪砌,防止地表水下滲。2應在雨季前做好隧道洞門。3地層含水率大時,應及時排水,拱腳嚴禁被水浸泡。16.3.2黃土隧道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中嚴格遵循“管超前、短進尺、強支護、早封閉、勤量測”的施工原則。2根據隧道開挖斷面大小選擇合理的開挖方法。墻腳、拱腳處必須嚴格控制超欠挖。3基底承載力不足時,應按設計采取措施加固隧道基底。4施工中應加強量測和觀察,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暫停開挖,加強臨時支護,調整施工方案。16.3.3黃土隧道初期支護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中應注意觀察垂直節理,必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塌方事故發生。2開挖后應立即對隧道周邊及掌子面進行噴射混凝土封閉,并及時施工其他初期支護。3錨桿施工應采用干鉆成孔,并采用早強材料錨固。4鋼支撐鎖腳錨桿(錨管)施工應滿足設計要求。5不得在噴射混凝土前用水沖洗開挖面。16.3.4黃土隧道二次襯砌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仰拱應超前拱墻二次襯砌施工。2拱墻二次襯砌應整體灌注。16.4巖溶16.4.1巖溶地區隧道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l應采取綜合超前地質預報措施查明施工面前方溶洞和水的情況。2巖溶段爆破開挖時,嚴格控制單段起爆藥量和總裝藥量,控制爆破震動。3溶洞內不得任意拋填開挖棄渣。4應準備足夠數量的排水設備。16.4.2隧道施工遇到溶洞時,其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巖溶地區隧道施工前,應依據設計文件結合現場情況核查溶洞的分布范圍、類型、規模、充填物和地下水流情況等,選擇“疏導、堵填、注漿加固、跨越、繞避、宣泄“等措施進行處理。2溶洞規模大,內部充填有大量泥沙,且含有豐富的地下水時,應預留安全止水巖墻。3采用回填方法處理溶洞時,不得阻斷過水通道。16.4.3巖溶地區隧道支護和襯砌應按設計要求根據溶洞情況進行加強。二次襯砌施工前,應檢查隧道周邊圍巖情況。16.5含水沙層16.5.1隧道通過含水沙層時,應調查其特性、規模,并制訂處治方案。16.5.2含水沙層地段隧道開挖、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自上而下支護后開挖。2嚴格控制開挖長度,防止上部兩側不均勻下沉。3支護應及時,邊挖邊封閉,遇縫必堵,嚴防沙粒從支護縫隙中漏出。4應觀測支護的實際沉落量,如預留量過大或不足,應在下一環節施工中及時調整。16.5.3含水沙層隧道的襯砌應仰拱先行,必要時,仰拱應緊跟開挖面,及時形成封閉的結構體系,并應采取:措施防止沙土液化。16.6瓦斯16.6.1瓦斯隧道施工組織應符合下列規定:1成立負責通風、瓦斯檢測、防治處理瓦斯爆炸和煤與瓦斯突出、救護等的專門機構。2設置滅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用沙等消防設施。3對施工作業人員、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4制訂防治瓦斯的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遵照執行。16.6.2瓦斯工區鉆爆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工作面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于1%。必須采用濕式鉆孔。炮眼深度不應小于0.6m,炮眼最大抵抗線不得小于0.3m。裝藥前炮眼應清除干凈。2必須采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高瓦斯工區必須采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有煤與瓦斯突出可能的地段必須采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嚴禁使用秒或半秒級電雷管。使用毫秒級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大于130ms。應采用連續裝藥方式,雷管安放在最后一節炸藥中,嚴禁反向裝藥。3爆破網絡必須采用串聯連接方式,不得并聯或串并聯。4起爆電源必須使用防爆型起爆器,應安裝在新鮮風流中,并與開挖面保持200m左右距離。同一開挖面不得同時使用兩臺及以上起爆器起爆。5炮眼封泥不嚴或不足時,不得進行爆破。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6揭煤爆破15min后,應由救護隊員佩帶防毒面具或自救器到開挖工作面,查看爆破效果、檢測瓦斯濃度、巡查通風及電路,如有煤塵超標、電路破損、通風死角、瞎炮殘炮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在確認安全后方可通知送電、開啟局部風機。通風30min后由瓦斯檢測人員檢測工作面、回風道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小于1%、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時,解除警戒,允許施工人員進入作業面。16.6.3半煤半巖段與全煤層段的支護、襯砌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掘進過程中應按設計采用超前支護或預注漿,防止坍塌或突出。2爆破后及時噴錨支護封閉瓦斯。3仰拱應及早施工,保證拱、墻、仰拱襯砌形成閉合整體。4煤層地層設防段的二次襯砌應預留注漿孔,襯砌完成后及時壓漿,充填空隙,封閉瓦斯。16.6.4瓦斯隧道施工通風應符合下列規定:1編制全隧道和各工區的施工通風設計文件,并考慮工區貫通后的風流調整和防爆要求。2應建立瓦斯通風、監控、檢測的組織機構,系統地測定瓦斯濃度、、風量風速及氣象等參數。3高瓦斯工區的施工通風宜采用巷道式。瓦斯隧道各掘進工作面必須獨立通風,嚴禁任何兩個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4按瓦斯絕對涌出量計算的風量,應將洞內各處的瓦斯濃度稀釋到O。50-/0以下;巷道式通風的回風道內瓦斯濃度應小于O。750-/0,5防止瓦斯聚積的風速不宜小于1m/s。對瓦斯易聚積處應實施局部通風。6施工期間應連續通風。因故障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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