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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背景知識第一部分
危險性分析第一單元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管理》第四章第三節第二單元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第二章第三節,附錄一第三單元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第二章第十一節第四單元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第二章第十一節——《法規》第六章第八節第五單元
安全評價——《管理》第四章——《法規》第六章第十一節第六單元
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第五章第三節、——《法規》第三章第五節,第六章第六節第七單元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管理》第二章第七節第一單元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管理》第四章第三節一、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法三、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危險、有害因素的定義:危險因素——是指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通常情況下,二者并不加以區分而統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觀存在的危險、有害物質或能量超過一定限值的設備、設施和場所等。一、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危險、有害因素分類的方法多種多樣,安全評價中常常按下列方法進行分類:“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參照事故類別”“職業健康”(一)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4大類1.人的因素(1)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閃素(2)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2.物的因素(1)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2)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岡素(3)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3.環境因素(1)室內作業場所環境不良(2)室外作業場所環境不良(3)地下(含水下)作業環境不良(4)其他作業環境不良4.管理閑素(1)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機構不健全(2)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未落實(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4)職業安全衛生投入不足(5)職業健康管理不完善(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二)參照事故類別進行分類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1.物體打擊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3.機械傷害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等。5.觸電包括雷擊傷亡事故。6.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7.灼燙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馴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8.火災9.高處墜落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10.坍塌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14.火藥爆炸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15.瓦斯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三)按職業健康分類參照衛生部頒發的《職業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將危害因素分為10類:粉塵放射性物質化學物質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職業性腫瘤的職業危害因素其他職業危害因素等。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法常用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方法有:(一)直觀經驗分析方法直觀經驗分析方法適用于有可供參考先例、有以往經驗可以借鑒的系統,不能應用在沒有可俠參考先例的新開發系統1.對照、經驗法對照、經驗法是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經驗和判斷能力對評價對象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的方法。2.類比方法類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統或作業條件的經驗和勞動安全衛生的統計資料來類推、分析評價對象的危險、有害因素。(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是應用系統安全工程評價方法中的某些方法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復雜、沒有事故經驗的新開發系統。常用的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樹事故樹三、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一)廠址從廠址的工程地質、地形地貌、水文、氣象條件、周圍環境、交通運輸條件及自然災害、消防支持等方面分析、識別。(二)總平面布置從功能分區、防火間距和安全間距、風向、建筑物朝向、危險有害物質設施、動力設施(氧氣站、乙炔氣站、壓縮空氣站、鍋爐房、液化石油氣站等)、道路、儲運設施等方面進行分析、識別。(三)道路及運輸從運輸、裝卸、消防、疏散、人流、物流、平面交叉運輸和豎向交叉運輸等幾方面進行分析、識別。(四)建(構)筑物從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耐火等級、結構、層數、占地面積、防火間距、安全疏散等方面進行分析、識別。從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耐火等級、結構、層數、占地面積、安全疏散、防火間距等方面進行分析、識別。(五)工藝過程1.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設計階段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1)對設計階段是否通過合理的設計進行考查,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有害因素。(2)當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有困難時,對是否采取了預防性技術措施進行考查。(3)在無法消除危險或危險難以預防的情況下,對是否采取了減少危險、危害的措施進行考查。(4)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的情況下,對是否將人員與危險、有害因素隔離等進行考查。(5)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一旦達到危險狀態時,對是否能通過聯鎖裝置來終止危險、危害的發生進行考查。(6)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對是否設置了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志和聲、光警示裝置等進行考查。2.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可針對行業和專業的特點及行業和專業制定的安全標準、規程進行分析、識別。針對行業和專業的特點,可利用各行業和專業制定的安全標準、規程進行分析、識別。例如,原勞動部曾會同有關部委制定了冶金、電子、化學、機械、石油化工、輕工業、塑料、紡織、建筑、水泥、制漿造紙、平板玻璃、電力、石棉、核電站等一系列安全規程、規定,評價人員應根據這些規程、規定、要求對被評價對象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和識別。3.根據典型的單元過程(單元操作)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典型的單元過程是各行業中具有典型特點的基本過程或基本單元。這些單元過程的危陷、有害因素已經歸納總結在許多手冊、規范、規程和規定中,通過查閱均能得到。這類方法可以使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比較系統,避免遺漏。(六)生產設備、裝置對于工藝設備可從高溫、低溫、高壓、腐蝕、振動、關鍵部位的備用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等方面進行識別。對機械設備可從運動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誤運轉和誤操作等方面進識別。對電氣設備可從觸電、斷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等方面進行識別。另外,還應注意識別高處作業設備、特殊單體設備(如鍋爐房、乙炔站、氧氣站)等危險、有害因素。(七)作業環境注意識別存在各種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部位。(八)安全管理措施可以從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識別。第二單元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第二章第三節,附錄一一、
重大危險源基礎知識“重大危害”(majorhazards)“重大危害設施(國內稱為重大危險源)”(majorhazardinstallations)。國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將“重大危險源”定義為: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及方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此標準自2009年12月1日實施。單元內存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附錄一中表1、表2規定的臨界量,即被定為重大危險源。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根據處理危險化學品種類的多少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單一品種,則該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總量,若等于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2.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多品種時,則按下式計算,若滿足該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q1/q1+q2/q2+…+qn/qn≥1式中:q1,q2,…,qn——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單位為噸;q1,q2,…,qn——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為噸。第三單元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第二章第十一節一、安全生產檢查的類型二、安全檢查的內容三、安全檢查的方法四、安全檢查的工作程序五、提出整改要求六、整改落實七、信息反饋持續改進
安全生產檢查——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其工作重點是辨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檢查生產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作業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狀態,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是否符合安全規范,以及設備、系統運行狀況是否符合現場規程的要求等。一、
安全生產檢查的類型二、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包括軟件系統和硬件系統:軟件系統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識、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處理、查隱患、查整改。硬件系統主要是查生產設備、查輔助設施、查安全設施、查作業環境。安全生產檢查具體內容應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進行確定。對于危險性大、易發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產系統、部位、裝置、設備等應加強檢查。一般應重點檢查:易造成重大損失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劇毒品、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冶煉設備、電氣設備、沖壓機械、高處作業和本企業易發生工傷、火災、爆炸等事故的設備、工種、場所及其作業人員;易造成職業中毒或職業病的塵毒產生點及其崗位作業人員;直接管理的重要危險點和有害點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對非礦山企業,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強制性檢查的項目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高壓醫用氧艙、起重機、電梯、自動扶梯、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防爆電器、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藝機及游樂設施等;作業場所的粉塵、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和有毒物質的濃度等。對礦山企業,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強制性檢查的項目有:礦井風量、風質、風速及井下溫度、濕度、噪聲;瓦斯、粉塵;礦山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露天礦山邊坡;尾礦壩;提升、運輸、裝載、通風、排水瓦斯抽放、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各種防爆電器、電器安全保護裝置;礦燈、鋼絲繩等;瓦斯、粉塵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檢測儀器、儀表;自救器;救護設備;安全帽;防塵口罩或面罩;防護服、防護鞋;防噪聲耳塞、耳罩。三、安全檢查的方法1.常規檢查常規檢查是常見的一種檢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員作為檢查工作的主體,到作業場所現場,通過感觀或輔助一定的簡單工具、儀表等,對作業人員的行為、作業場所的環境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等進行的定性檢查。安全檢查人員通過這一手段,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糾正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常規檢查主要依靠安全檢查人員的經驗和能力,檢查的結果直接受安全檢查人員個人素質的影響。2.安全檢查表法安全檢查表一般包括: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標準、檢查結果及評價等內容。編制安全檢查表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單位現行有效的的有關標準、規程、管理制度,有關事故教訓,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反事故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計劃,季節性、地理、氣候特點等等。我國許多行業都編制并實施了適合行業特點的安全檢查標準,如建筑、電力、機械、煤炭等。3.儀器檢查及數據分析法有些生產經營單位的設備、系統運行數據具有在線監視和記錄的系統設計,對設備、系統的運行狀況可通過對數據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得出結論。對沒有在線數據檢測系統的機器、設備、系統,只能通過儀器檢查法來進行定量化的檢驗與測量。四、安全檢查的工作程序1.安全檢查準備(1)確定檢查對象、目的、任務。(2)查閱、掌握有關法規、標準、規程的要求。(3)了解檢查對象的工藝流程、生產情況、可能出現危險和危害的情況。(4)制定檢查計劃,安排檢查內容、方法、步驟。(5)編寫安全檢查表或檢查提綱。(6)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儀器、書寫表格或記錄本。(7)挑選和訓練檢查人員并進行必要的分工等。2.實施安全檢查實施安全檢查就是通過訪談、查閱文件和記錄、現場觀察、儀器測量的方式獲取信息。(1)訪談——通過與有關人員談話檢查安全意識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等。(2)查閱文件和記錄——檢查設計文件、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責任制度、操作規程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效;查閱相應記錄,判斷上述文件是否被執行。(3)現場觀察——對作業現場的生產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作業環境、人員操作等進行觀察,尋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事故征兆等。
(4)儀器測量——利用一定的檢測檢驗儀器設備,對在用的設施、設備、器材狀況及作業環境條件等進行測量,以發現隱患3.綜合分析經現場檢查和數據分析后,檢查人員應對檢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檢查的結論和意見。一般來講,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應有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統一研究得出檢查意見或結論。五、提出整改要求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根據問題性質的不同,提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的安全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整改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檢查組應提出書面的整改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整改措施計劃。六、整改落實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從管理的高度,舉一反三,制定整改計劃并積極落實整改。七、信息反饋持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的安全檢查,在整改措施計劃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對于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在整改措施完成后,應及時上報整改完成情況,申請復查或驗收。對安全檢查中經常發現的問題或反復發現的問題:生產經營單位應從規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設備系統的更新改造、加強現場檢查和監督等環節入手,做到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第四單元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第二章第十一節——《法規》第六章第八節一、隱患定義及分類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職責三、監督管理一、隱患定義及分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總局令第16號)指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利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職責
(1)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2)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3)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4)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5)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6)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
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和表彰。(7)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8)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上述要求報送外,還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3)隱患的治理方案。
(10)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11)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1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13)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三、監督管理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第五單元
安全評價——《管理》第四章——《法規》第六章第十一節一、安全預評價二、安全驗收評價三、安全現狀評價四、安全評價的程序五、安全評價的內容2007年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準,頒發了:《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安全評價——是指以實現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識與分析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作出評價結論的活動。安全評價按照實施階段不同分為三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一、安全預評價安全預評價——是在項目建設前,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用以指導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安全預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危險及有害因素識別危險度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二、安全驗收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在建設項目竣工后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后,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同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現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同區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安全驗收評價程序內容主要包括:前期準備;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管理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三、安全現狀評價安全現狀評價——針對生產經營活動、工業園區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四、安全評價的程序五、安全評價的內容(一)安全預評價內容1.前期準備工作應包括:明確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組建評價組;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收集并分析基礎資料、相關事故案例;對類比工程進行實地調查等。2.辨識和分析評價對象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發生事故的途徑及其變化規律。3.評價單元劃分應考慮安全預評價的特點,以自然條件、基本工藝條件、危險和有害因素分布及狀況、便于實施評價為原則進行。4.選擇科學、合理、適用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對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評價。5.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提出安全管理對策措施;其他安全對策措施。6.評價結論給出評價對象的符合性結論,給出危險、有害因素引發各類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的預測性結論,明確評價對象建成或實施后能否安全運行的結論。(二)安全驗收評價內容安全驗收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分析;符合性評價和危險、危害程度的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等。安全驗收評價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評價對象前期(安全預評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中安全衛生專篇等)對安全生產保障等內容的實施情況和相關對策措施建議的落實情況;評價對象的安全對策措施的具體設計、安裝施工情況有效保障程度;評價對象的安全對策措施在試投產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實際運行情況;評價對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的建立與實際開展和演練有效性。1.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明確評價對象及其評價范圍;組建評價組;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范;收集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工程監理報告、工業園區規劃設計文件,收集各項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檢測報告和交工報告,收集現場勘察記錄、檢測記錄,查驗特種設備使用、特種作業和從業等許可證件,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報告、安全管理制度臺賬、各級各類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落實情況等實地調查收集到的基礎資料。2.危險辨識參考安全預評價報告,根據周邊環境、平立面布局、生產工藝流程、輔助生產設施、公用工程、作業環境、場所特點或功能分布,分析并列出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存在部位和重大危險源的分布、監控情況。3.單元劃分劃分評價單元應符合科學、合理的原則。評價單元可按以下內容劃分: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物料、產品安全性能;公用工程、輔助設施配套性;周邊環境適應性和應急救援有效性;人員管理和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等。評價單元的劃分應能夠保證安全驗收評價的順利實施。4.選擇評價方法根據建設項目或工業園區建設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的評價方法。做出符合性評價以及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的預測。符合性評價:檢查各類安全生產相關證照是否齊全,審查、確認主體工程建設、工業園區建設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范的要求,檢查安全設施、設備、裝飾是否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的預測:采用科學、合理、適用的評價方法對建設項目、工業同區實際存在的危險、有害斟素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預測性評價。5.安全對策措施建議根據評價結果,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范的要求,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安全對策措施,建議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6.安全驗收評價結論安全驗收評價結論應包括:符合性評價的綜合結果;評價對象運行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危險危害程度;準確給出評價對象是否具備安全驗收的條件,對達不到安全驗收要求的評價對象明確提出整改措施建議。第六單元
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第五章第三節——《法規》第四章第五節,第六章第六節一、職業危害識別二、職業危害評價三、職業危害控制一、職業危害識別(一)粉塵與塵肺1.生產性粉塵能夠較長時間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叫做粉塵。從膠體化學觀點來看,粉塵是固態分散性氣溶膠。其分散媒是空氣,分散相是固體微粒。在生產中,與生產過程有關而形成的粉塵叫做生產性粉塵。生產性粉塵對人體有多方面的不良影響,尤其是含有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能引起嚴重的職業病——矽肺。通常將生產性粉塵分為:(1)總粉塵:可進入整個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氣管、細支氣管和肺泡)的粉塵,簡稱“總塵”。技術上系用總粉塵采樣器按標準方法在呼吸帶測得的所有粉塵。(2)呼吸性粉塵:按呼吸性粉塵標準測定方法所采集的可進入肺泡的粉塵粒子,其空氣動力學直徑均在7.07μm以下,空氣動力學直徑5μm粉塵粒子的采樣效率為50%,簡稱“呼塵”。2.生產性粉塵的來源生產性(1)固體物質的機械加工、粉碎,其所形成的塵粒,小者可為超顯微鏡下可見的微細粒子,大者肉眼即可看到,如金屬的研磨、切削,礦石或巖石的鉆孔、爆破、破碎、磨粉以及糧谷加工等。(2)物質加熱時產生的蒸氣可在空氣中凝結成小顆粒,或者被氧化形成顆粒狀物質,其所形成的微粒直徑多小于1μm,如熔煉黃銅時,鋅蒸氣在空氣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鋅煙塵。(3)有機物質的不完全燃燒,其所形成的微粒直徑多在0.5μm以下,如木材、油、煤炭等燃燒時所產生的煙。粉塵來源于以下幾方面:3.生產性粉塵的分類生產性粉塵根據其性質可分為三類:(1)無機性粉塵1)礦物性粉塵,例如煤塵、硅石、石棉、滑石等。2)金屬性粉塵,例如鐵、錫、鋁、鉛、錳等。3)人工無機性粉塵,例如水泥、金剛砂、玻璃纖維等。(2)有機性粉塵1)植物性粉塵,例如棉、麻、面粉、木材、煙草、茶等。2)動物性粉塵,例如獸毛、角質、骨質、毛發等。3)人工有機粉塵,例如有機燃料、炸藥、人造纖維等。(3)混合性粉塵指上述各種粉塵混合存在。在生產環境中,最常見的是混合性粉塵。4.生產性粉塵的致病機理生產性粉塵的理化性質與其生物學作用及現場防塵措施等有密切關系。在衛生學上有意義的粉塵理化性質有分散度、溶解度、比重、形狀、硬度、荷電性、爆炸性及粉塵的化學成分等。一般認為,矽肺的發生和發展與從事接觸矽塵作業的工齡、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二氧化硅的類型、生產場所粉塵濃度、分散度、防護措施以及個體條件等有關。勞動者一般在接觸矽塵5-10年才發病,有的潛伏期可長達15-20年。接觸游離二氧化硅含量高的粉塵,也有l-2年發病的。其機理是由于矽塵進入肺內,可引起肺泡的防御反應,成為塵細胞。5.生產性粉塵引起的職業病生產性粉塵的種類繁多,理化性狀不同,對人體所造成的危害也是多種多樣的。就其病理性質可概況如下幾種:(1)全身中毒性,例如鉛、錳、砷化物等粉塵。(2)局部刺激性,例如生石灰、漂白粉、水泥、煙草等粉塵。(3)變態反應性,例如大麻、黃麻、面粉、羽毛、鋅煙等粉塵。(4)光感應性,例如瀝青粉塵。(5)感染性,例如破爛布屑、獸毛、谷粒等粉塵有時附有病原菌。(6)致癌性,例如鉻、鎳、砷、石棉及某些光感應性和放射性物質的粉塵。(7)塵肺,例如煤塵、矽塵、矽酸鹽塵。生產性粉塵引起的職業病中,以塵肺最為嚴重。由于粉塵的性質、成份不同,對肺臟所造成的損害、引起纖維化程度也有所不同,從病因上分析,可將塵肺分為六類:矽肺、硅酸鹽肺、炭塵肺、金屬塵肺、混合性塵肺、有機塵肺。2002年衛生部與勞動保障部聯合發布的《職業病目錄》(衛法監發[2002]108號)公布的職業病名單中,列出了13種法定塵肺病,即:矽肺、煤工塵肺、石墨塵肺、炭黑塵肺、石棉肺、滑石塵肺、水泥塵肺、陶工塵肺、鋁塵肺、電焊工塵肺、鑄工塵肺、根據《塵肺疾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二)生產性毒物與職業中毒1.生產性毒物及其危害凡少量化學物質進入機體后,能與機體組織發生化學或物理化學作用,破壞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機體暫時或長期病理狀態的,稱為毒物。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通常會生產或使用化學物質,它們發散并存于工作環境空氣中,對勞動者的健康產生危害,這些化學物質稱為生產性毒物(或化學性有害物質)。(1)毒物毒性毒物毒性大小可以用引起某種毒性反應的劑量來表示。在引起同等效應的條件下,毒物劑量越小,表明該毒物的毒性越大。例如,60mg的氯化鈉一次進入人體,對健康無損害;60mg的氰化鈉一次進入人體,就有致人死亡的危險。這表明,氯化鈉的毒性很小,氰化鈉的毒性很大?;瘜W物質的危害程度分級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5個級別。(2)毒物的危害性毒物的危害性不僅取決于毒物的毒性,還受生產條件、勞動者個體差異的影響。因此,毒性大的物質不一定危害性大;毒性與危害性不能劃等號。例如,氮氣是一種惰性氣體,本身無毒,一般不產生危害性。但是,當它在空氣中含量高,使得空氣中的氧含量減少時,吸入者便發生窒息,嚴重時可導致死亡。在石油化工行業,用氮氣的作業場所很多,稍有不慎,就有發生氮氣窒息的危險,危害性很大。(3)毒物作用于人體的危害表現中毒有急性、慢性之分,也可能以身體某個臟器的損害為主,表現多種多樣。1)局部刺激和腐蝕——高濃度的氨、硫酸、鹽酸、氫氧化鈉等酸堿物質,還可腐蝕皮膚、黏膜,引起化學灼傷,造成肺水腫等。2)中毒——例如,長期吸人汞蒸氣,可出現頭痛、頭暈、乏力、倦怠、情緒不穩等全身癥狀,還可有流涎、口腔潰瘍、手顫等體征,實驗室檢查尿汞高,可診斷為汞中毒。2.職業中毒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過量接觸生產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稱為職業中毒。例如,一個工人在生產過程中遇到大量氯氣泄漏,而又因種種原因未能采取有效的個人防護,吸入高濃度氯氣,產生胸悶、憋氣、劇烈的咳嗽和痰中帶血,這就構成了氯氣中毒。由于它是在生產過程中形成,與所從事的作業密切相關,所以稱之為職業中毒。(1)生產性毒物存在方式生產性毒物在生產過程中,可在原料、輔助材料、夾雜物、半成品、成品、廢氣、廢液及廢渣中存在。各種毒物由于其物理和化學性質不同,以及職業活動條件的不同,在工作場所空氣中的存在狀態有所不同。(2)生產性毒物侵入人體的途徑1)吸入——呈氣體、蒸氣、氣溶膠(粉塵、煙、霧)狀態的毒物經呼吸道進入體內。進入呼吸道的毒物,可通過肺泡直接進入血液循環,其毒性作用大,發生快。大多數情況下,毒物都是由此途徑進入人體的。2)經皮吸收——在作業過程中經皮膚吸收而導致中毒者也較常見。經皮吸收有兩種,經表皮或經過汗腺、毛囊等吸收,吸收后直接進入血液循環。3)食入——較少見,可為誤食或吞入。氰化物可在口腔中經黏膜吸收。(3)職業中毒的類型侵入人體的生產性毒物引起的職業中毒,按發病過程可分為三種類型:1)急性中毒——由毒物一次或短時間內大量進入人體所致。多數由生產事故或違反操作規程所引起。2)慢性中毒——慢性中毒是長期小劑量毒物進入機體所致。絕大多數是由蓄積作用的毒物引起的。3)亞急性中毒——亞急性中毒介于以上兩者之間,在短時間內有較大量毒物進入人體所產生的中毒現象。(4)職業接觸生產性毒物機會正常生產過程——存在生產性毒物的生產過程中,很多生產工序和操作崗位可接觸到毒物。如到裝置內取樣,樣品可揮發溢出;在罐頂檢查儲罐儲存量、進入裝置設備巡檢、清釜、清罐、加料、包裝、儲運和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質量檢驗分析時,均可接觸到有關的化學毒物;裝置排污、污水處理和設備泄露等作業接觸毒物的機會更多。檢修與搶修——進入塔、釜、罐檢修,對設備進行吹掃置換時,會釋放出有害氣體。意外事故——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往往造成大量毒物泄露,增加人員接觸毒物的機會。(三)物理性職業危害因素及所致職業病1.噪聲(1)生產性噪聲的特性、種類及來源在生產過程中,由于機器轉動、氣體排放、工件撞擊與摩擦所產生的噪聲,稱為生產性噪聲或工業噪聲??蓺w納為以下三類:空氣動力噪聲——由于氣體壓力變化引起氣體擾動,氣體與其他物體相互作用所致。例如,各種風機、空氣壓縮機、風動工具、噴氣發動機、汽輪機等,是由壓力脈沖和氣體排放發出的噪聲。機械性噪聲——機械撞擊、摩擦或質量不平衡旋轉等機械力作用下引起固體部件振動所產生的噪聲。例如,各種車床、電鋸、電刨、球磨機、砂輪機、織布機等發出的噪聲。電磁噪聲——由于磁場脈沖,磁致伸縮引起電氣部件振動所致。如電磁式振動臺和振蕩器、大型電動機、發電機和變壓器等產生的噪聲。(2)生產性噪聲引起的職業病——噪聲聾由于長時間接觸噪聲導致的聽閾升高,不能恢復到原有水平的,稱為永久性聽力閾移,臨床上稱噪聲聾、職業噪聲還具有聽覺外效應,可引起人體其他器官或機能異常。2.振動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設備、工具產生的振動稱為生產性振動。在生產中手臂振動所造成的危害,較為明顯和嚴重,國家已將手臂振動的局部振動病列為職業病。存在手臂振動的生產作業主要有以下4類。(1)使用錘打工具作業。以壓縮空氣為動力,如鑿巖機、選煤機、混凝土攪拌機、傾卸機、空氣錘、篩選機、風鏟、搗固機、鉚釘機、鉚打機等。(2)使用手持轉動工具作業。如電鉆、風鉆、手搖鉆、油鋸、噴砂機、金剛砂拋光機、鉆孔機等。(3)使用固定輪轉工具作業。如砂輪機、拋光機、球磨機、電鋸等。(4)駕駛交通運輸工具或農業機械作業。如汽車、火車、收割機、脫粒機等駕駛員,手臂長時間把持操作把手,亦存在手臂振動。3.電磁輻射在作業場所中可能接觸的幾種電磁輻射簡述如下。(1)非電離輻射1)高頻作業、微波作業等2)紅外線3)紫外線4)激光(2)電離輻射1)凡能引起物質電離的各種輻射稱為電離輻射2)電離輻射引起的職業病——放射病4.異常氣象條件氣象條件主要是指作業環境周圍空氣的溫度、濕度、氣流與氣壓等。(1)異常氣象條件定義1)空氣溫度2)濕度3)風速4)輻射熱5)氣壓(2)異常氣象條件下的作業類型1)高溫強熱輻射作業2)高溫高濕作業3)夏季露天作業4)低溫作業5)高氣壓作業6)低氣壓作業(3)異常氣象條件對人體的影響1)高溫作業對機體的影響2)低溫作業對機體的影響3)高低氣壓作業對人體的影響(4)異常氣象條件引起的職業病1)中暑2)減壓病3)高原?。ㄋ模┞殬I性致癌因素1.職業性致癌的分類與職業有關的、能引起惡性腫瘤的有害因素稱為職業性致癌因素。由職業性致癌因素所致的癌癥稱為職業癌。經過流行病學調查和動物實驗,有明確證據表明對人有致癌作用的物質,稱為確認致癌物,如煉焦油、芳香姣、石棉、鉻、芥子氣、氯甲甲醚、氯乙烯、放射性物質。2.職業致癌物引起的職業癌我國已將石棉、聯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爐煙氣、鉻酸鹽所致的癌癥,列入職業病名單。(五)生物因素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生產條件下,接觸生物性危害因素而發生的職業病。我國將炭疽、森林腦炎和布氏桿菌病列為法定職業病。1.炭疽病炭疽病是由炭疽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急性傳染病。炭疽病的職業性高危人群主要是牧場工人、屠宰工、剪毛工、搬運工、皮革廠工人、毛紡工、縫皮工及獸醫等。炭疽病的潛伏期較短,一般為1-3天,最短僅為12小時。臨床分為皮膚型、肺型、腸型3種,且可繼發敗血癥型、腦膜炎型。2.森林腦炎森林腦炎是由病毒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是林區特有的疾病,傳播媒介是硬蜱,有明顯的季節性,每年5月上旬開始,6月上、中旬達高峰,7月后則多散發。本病主要見于從事森林工作有關的人員,例如森林調查隊員、林業工人、筑路工人等。在林業工人中采伐工和集材工的發病率高于其他工種,其中使用畜力(牛、馬)的集材工發病率最高。林業工人多為男性青壯年,故森林腦炎患者多為20-40歲的男子。常出現頸部肌肉、肩胛肌一上肢肌癱。3.布魯氏桿菌病布魯氏桿菌病是由布魯氏桿菌病引起的人畜共患性傳染病,傳染源以羊、牛、豬為主,主要由病畜傳染,因此病畜是皮毛加工等類型企業中職業性感染此病的主要途徑。發熱是布魯氏桿菌病患者最常見的臨床表現之一,常有多發性神經炎,多見于大神經,以坐骨神經最為多見。二、職業危害評價(一)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1.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國家職業衛生有關法規標準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采樣和測定都有明確的規定,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必須按計劃實施,由專人負責,進行記錄,并納入已建立的職業衛生檔案。2.職業危害因素測定分析對于多數物理性職業危害因素,在現場檢測時可以借助測定設備直接進行讀數外,對于作業場所空氣中存在的粉塵、化學物質等有害因素,在采集作業場所樣品后,還需要作進一步的分析測定。(二)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與控制效果評價1.評價原則必須以建設項目為基礎,以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依據,用嚴肅的科學態度開展和完成職業危害評價任務,在評價工作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循嚴肅性、嚴謹性、公正性、可行性的原則。2.評價的主要方法(1)檢查表法(2)類比法(3)定量法3.評價的主要內容(1)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對建設項目的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車間建筑設計衛生、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輔助衛生用室設置、應急救援措施、個人防護措施、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健康監護等進行評價分析與評價,通過職業危害預評價,識別和分析建設項目在建成投產后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主要存在環節,評價可能造成的職業危害及程度,確定建設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為建設項目的設計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對策和建議。(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對評價范圍內生產或操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物理因素等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以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可能影響,對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車間建筑設計衛生、職業危害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措施、個體防護措施、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健康監護等方面進行評價,從而明確建設項目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評價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對未達到職業危害防護要求的系統或單元提出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措施的建議。(三)建設項目運行中的現狀評價根據評價的目的不同,建設項目運行過程中的現狀評價可針對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預防控制工作的多個方面,主要內容是:對作業人員職業危害接觸情況、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的工程控制情況、職業衛生管理等方面進行評價,在掌握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預防控制現狀的基礎上,找出職業危害預防控制工作的薄弱環節或者存在的問題,并給企業提出予以改進的具體措施或建議三、職業危害控制(一)工程控制技術措施工程控制技術措施——是指應用工程技術的措施和手段(例如密閉、通風、冷卻、隔離等),控制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或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使作業環境中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降至國家職、世衛生標準容許的范圍之內。例如,控制作業場所中存在的粉塵,常采用濕式作業或者密閉抽風除塵的工程技術措施,以防止粉塵飛揚,降低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對于化學毒物的工程控制,則可以采取全面通風、局部送風和排出氣體凈化等措施;對于噪聲危害,則可以采用隔離降噪、吸聲等技術措施。(二)個體防護措施對于經工程技術治理后仍然不能達到限值要求酌職業危害因素,為避免其對勞動者造成健康損害,則需要為勞動者配備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針對不同類型的職業危害因素,應選用合適的防塵、防毒或者防噪等的個體防護用品。(三)組織管理等措施在生產和勞動過程中,加強組織與管理也是職業危害控制工作的重要一環。通過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預防控制規章制度,確保職業危害預防控制有關要素的良好與有效運行,是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合理組織勞動過程、實現生產工作高效運行的基礎。第七單元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管理》第二章第七節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基本原則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基本內容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方法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基本原則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生產經營單位生產財務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改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條件,有效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保證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為了保證安全資金的有效投入,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2.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核心
——是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按照行業可分為:煤礦安全技術措施、非煤礦山安全技術措施、石油工安全技術措施、冶金安全技術措施、建筑安全技術措施、水利水電安全技術措施、旅游安全技術措施等。按照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可分為:防火防爆安全技術措施、鍋爐與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措施、起重與機械安全技術措施、電氣安全技術措施等。按照導致事故的原因可分為:(1)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1)消除危險源。2)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3)隔離。4)故障一安全設計。5)減少故障和失誤。(2)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措施1)隔離2)設置薄弱環節3)個體防護4)避難與救援(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基本原則具體應遵循如下四條原則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則一方面要考慮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另一方面,還要考慮技術可行性與經濟承受能力。2.自力更生與勤儉節約的原則編制計劃時,注意充分利用現有的設備和設施,挖掘潛力,講求實效。3.輕重緩急與統籌安排的原則對影響最大、危險性最大的項目應優先考慮,逐步有計劃地解決。4.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加強領導,依靠群眾,使計劃切實可行,以便順利實施。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基本內容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范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范圍大體可分以下4類:1.安全技術措施指以防止工傷事故和減少事故損失為目的一切技術措施。2.衛生技術措施指改善對職工身體健康有害的生產環境條件、防止職業中毒與職業病的技術措施。3.輔助措施指保證工業衛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衛生性保障措施。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指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有關宣傳教育設備、儀器、教材和場所等。(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內容每一項安全技術措施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措施應用的單位或工作場所。2.措施名稱。3.措施目的和內容。4.經費預算及來源。5.實施部門和負責人。6.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7.措施預期效果及檢查驗收。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方法
(一)確定措施計劃編制時間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一般應與同年度的生產、技術、財務、供銷等計劃同時編制。(二)布置措施計劃編制工作企業領導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向下屬單位或職能部門提出編制措施計劃具體要求,并就有關工作進行布置。(三)確定措施計劃項目和內容下屬單位在認真調查和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并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和主體內容,報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上報的措施計劃進行審查、平衡、匯總后,確定措施計劃項目,并報有關領導審批。(四)編制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經審批后,由安全管理部門和下屬單位組織相關人員,編制具體的措施計劃和方案,經討論后,送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五)審批措施計劃上級安全、技術、計劃部門對上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聯合會審后,報單位有關領導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一般由總工程師審批。(六)下達措施計劃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總工程師的審批意見,召集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審查、核定措施計劃。審查、核定通過后,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到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七)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落實到各執行部門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已經完成的項目,應由驗收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安全技術措施驗收后,應及時補充、修訂相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開展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建立相關的檔案和記錄?!栋踩a事故案例分析》背景知識
第二部分
安全保障第一單元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管理》第二章第五節第二單元
特殊工種配備——《法規》第六章第四節第三單元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修訂——(《管理》第二章第四節)第四單元
企業安全培訓的法律責任——《管理》第二章第十節——《法規》第六章第三節第五單元
企業特種設備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管理》第二章第九節——《法規》第五章第八節第六單元安全項目承包、設備購進等相關方管理——《管理》第二章第十三節第一單元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管理》第二章第五節一、機構設置要求二、人員配備要求所謂組織保障,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保障;二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保障。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設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或兼職人員。一、機構設置要求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應滿足如下要求:1.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體是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性的大小、從業人員的多少、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等因素確定。2.除上述以外,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由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二、人員配備要求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如下要求:1.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除上述三類高風險單位以外且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可以只配備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還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t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3.當生產經營單位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時,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第二單元
特殊工種配備
——《法規》第六章第四節一、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二、特種作業人員的條件三、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許可及監督管理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五、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六、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七、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監督管理八、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罰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特種作業具備以下特點:一是獨立性——必須是獨立的崗位,由專人操作的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二是危險性——必須是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如果操作不當,容易對不特定的多數人或物造成傷害,甚至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三是特殊性——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不能很多,不然難以管理,也體現不出特殊性,總體上講,每個類別的特種作業人員一般不超過該行業或領域全部從業人員的30%。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實行目錄管理,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適時調整。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目錄規定,目前特種作業人員共有十大類。(一)電工作業——3小類(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3個小類(三)高處作業——2個小類(四)制冷與空調作業——兩個小類(五)煤礦安全作業——十個小類(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八個小類(七)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司鉆作業。(八)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煤氣作業(九)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十六個小類(十)煙花爆竹安全作業——五個小類二、特種作業人員的條件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三、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許可及監督管理(一)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許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上崗作業?!边@是強制性規定,也是行政許可。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得上崗作業。(二)特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部門及職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四、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一)培訓方式及地點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缡?、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二)免予培訓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這里需注意三點:1.僅對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這是學歷上的要求。2.畢業后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盡管是取得上述學歷的人員,但不從事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也不能免予培訓。3.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原則上主要是免除相關專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三)培訓機構的要求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機構要符合以下要求: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培訓資質證書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2.培訓機構開展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應當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教學安排,并報有關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備案。3.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五、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一)考核方式1.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2.建立統一考核標準和考試題庫,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3.必須依照考核標準進行考核,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二)考試程序特種作業人員的考試遵循以下程序:1.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2.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單位收到申請后,應在60日內組織考試。3.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及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4.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三)發證程序特種作業人員的發證遵循以下程序:1.符合特種作業人員條件并經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體檢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等材料。2.收到申請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3.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四)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是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資格許可憑證。為了防止弄虛作假、偽造、冒用、轉讓等行為,國家對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用人單位雇用特種作業人員,可以通過考核發證機關查閱其特種作業操作證編號,以防假冒。(五)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補發更換及更新特種作業操作證是ic卡,里面記載特種作業人員有關本人的信息,包括安全培訓的信息等。特種作業人員發現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必須及時補發;發現有關信息變化或者損毀的,必須及時更換ic卡或者更新有關信息。六、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一)復審期限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二)復審程序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遵循下列程序:1.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申請延期復審。2.申請復審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工作。復審合格的,由考核發證機關簽章、登記,予以確認;不合格的,說明理由。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三)復審培訓為了保證特種作業人員及時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的知識,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必須進行必要的培訓?!兑幎ā返诙龡l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保ㄋ模蛯彶挥柰ㄟ^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1.健康體檢不合格的;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3.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4.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5.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6.所持特種作業操作證存在被撤銷或者注銷情形的。(五)重新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或者延期復審符合不予通過規定條件的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按照本規定經重新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再辦理復審或者延期復審手續?!保┨胤N作業操作證失效為了加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后,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初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程序,經安全培訓合格后重新申請辦理。七、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監督管理(一)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1.超過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朱延期復審的;2.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已不適合繼續從事特種作業的;3.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4.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5.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違反上述第4項、第5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二)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1.特種作業人員死亡的。2.特種作業人員提出注銷申請的。3.特種作業操作證被依法撤銷的。(三)離崗6個月須實際操作考試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根據此規定,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重新回到原工作過的崗位上崗前,必須到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委托的單位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四)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檢查從下列四個方面對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檢查作出規定:1.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2.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檢查,發現其具有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情形的,及時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特種作業人員實施行政處罰。3.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查詢;對于注銷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4.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應當每年分別向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情況。(五)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種作業操作證。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六)特種作業人員的責任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八、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罰(一)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檔案的處罰《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規定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處罰《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煤礦企業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依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處罰。(三)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刷等行為的處罰《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ㄋ模┨胤N作業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罰《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單元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修訂
——(《管理》第二章第四節)一、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必要性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依據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原則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管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實際,以生產經營單位名義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規程、標準、規定、措施、辦法、制度、指導意見等。一、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責任。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是生產經營單位保護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手段。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依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標準為依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設其核心就是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控制。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原則主要負責人負責的原則——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有明確的規定,如《安全生產法》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職責”。系統性原則——安全風險來自于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之中。因此,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設,應按照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涵蓋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全員、全方位。規范化和標準化原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設應實現規范化和標準化管理,以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嚴密、完整、有序。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
(一)綜合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2.安全生產責任制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4.承包與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設施和費用管理制度6.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7.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防災減災管理制度12.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制度13.應急管理制度14.安全獎懲制度(二)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jh和管理制度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4.特種作業及特殊危險作業管理制度5.崗位安全規范6.職業健康檢查制度7.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三)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三同時”制度2.定期巡視檢查制度3.定期維護檢修制度4.定期檢測、檢驗制度5.安全操作規程(四)環境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標志管理制度2.作業環境管理制度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管理1.起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2.會簽或公開征求意見起草的規章制度,應通過正式渠道征得相關職能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以利于規章制度頒布后的貫徹落實。3.審核制度簽發前,應進行審核。一是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查;二是專業技術性較強的規章制度應邀請相關專家進行審核;三是安全獎懲等4.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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