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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新《固廢法》解讀
新《固廢法》解讀1目錄——CONTENTS一二三修訂背景及意義主要修訂內容相關法律責任六日常管理建議四提出的新要求五危險廢物管理目錄一二三修訂背景及意義主要修訂內容相關法律責任六日常管理建01PART修訂背景及意義01PART修訂背景及意義PART01.修訂背景及意義PART01.修訂背景及意義4PART01.修訂背景及意義PART01.修訂背景及意義5PART01.修訂背景及意義PART01.修訂背景及意義61242004年初次修訂53PART01.修訂背景及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3年第一次修正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特定條款修正2015年第二次修正進口廢物分類管理特定條款修正2016年第三次修正危險廢物轉移制度特定條款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訂1995年頒布1242004年初次修訂53PART01.7PART01.修訂背景及意義PART01.修訂背景及意義802PART主要修訂內容02PART主要修訂內容協同共治防治結合問題導向改革創新PART02.主要修訂內容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強化地方政府治理責任和監管責任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固廢法”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為導向解決法律制度瓶頸調整與現行法律法規有沖突的條款源頭及過程防控與末端治理結合突出無害化底線要求,提出資源化過程強化減量化、資源化約束性規定降低填埋處置固體廢物進口制度改革農業固廢管理要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危廢管理制度協同共治防治結合問題導向改革創新PART02.主要修訂101、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第一章第四條PART02.主要修訂內容1、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P112、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明確目標責任制、信用記錄、聯防聯控、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負責。
--第一章第七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全國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平臺,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一章第十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制度,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二章第二十八條PART02.主要修訂內容2、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明確目標責任制、信用記123、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強化產生者責任,增加排污許可、管理臺賬、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等制度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
--第一章第五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材料,以及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促進綜合利用的具體措施,并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第三十九條PART02.主要修訂內容3、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強化產生者責任,增加排134、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原則。統籌城鄉,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規定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和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建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引導公眾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督促和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四章第四十三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第四章第四十九條PART02.主要修訂內容4、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14
產生秸稈、廢棄農用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農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第五章第六十五條
各級各類實驗室及其設立單位應當設立加強對實驗室產生固體廢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實驗室固體廢物,實驗室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第五章第七十三條
5、完善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稈、廢棄農用薄膜、畜禽糞污等農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明確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加強過度包裝、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確污泥處理、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基本要求PART02.主要修訂內容產生秸稈、廢棄農用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農業固體廢物15
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部制定。
--第六章第八十二條6、完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規定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信息化監管體系、區域性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等內容。加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轉移數據和信息,規定電子轉移聯單,明確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PART02.主要修訂內容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167、健全保障機制。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從用地、設施場所建設、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產業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污染防治技術進步、政府資金安排、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社會力量參與、稅收優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安排必要資金用于下列事項:(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二)生活垃圾分類;(三)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使用資金應當加強績效管理和審計監督,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第九十五條PART02.主要修訂內容7、健全保障機制。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從用地、設施場所建設、經178、嚴格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強化處罰到人,同時補充規定一些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增加了處罰種類,提高了罰款額度,為違法者違法提供了法律依據。第四條:明確了雙罰制,處罰單位同時對相關負責人員處罰;第二十七條:明確了查封扣押制度;第一百零三條:拒絕、阻撓執法的單位處5-20萬元罰款,直接負責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2-10萬元罰款;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了按日計罰制度
--第八章PART02.主要修訂內容8、嚴格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提高罰款額度,增加1803PART相關法律責任03PART相關法律責任PART03.相關法律責任提高罰款額度PART03.相關法律責任提高罰20PART03.相關法律責任提高罰款額度PART03.相關法律責任提高罰21PART03.相關法律責任提高罰款額度PART03.相關法律責任提高罰22PART03.相關法律責任提高罰款額度PART03.相關法律責任提高罰23PART03.相關法律責任提高罰款額度PART03.相關法律責任提高罰24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體廢物填埋量。--第十三條強化了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限制填埋處置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一)縣級25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全國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平臺,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增加信息公開,全程監控和可追溯體系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二)國26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違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的固體廢物及設施、設備、場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1、可能造成證據滅失、被隱匿或者非法轉移的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
--第二十七條
增強行政強制措施,增加“查封、扣押”法律權限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三)生態27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舉報方式向社會公布,方便公眾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并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
--第三十一條增加有獎舉報,全社會監督模式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四)任何28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五)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一百零四條
工業固廢申報登記制度融入排污許可制度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五)未依29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六)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可責令停業或者關閉1、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標識標志的;2、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3、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4、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并如實記錄
--第一百一十二條提高處罰金額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六)處130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七)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按二十萬元計算;情節嚴重,可責令停業或者關閉1、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2、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3、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4、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第一百一十二條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七)處所31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八)危險廢物產生者未按照規定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被責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危險廢物產生者承擔;拒不承擔代為處置費用的,處代為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第一百一十三條“代為處置”職責明晰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八)危險32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九)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一十四條
進一步加強危廢經營單位監管PART03.相關法律責任(九)無許33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十)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計算罰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按照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計算罰款;并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要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第一百一十八條
增加雙罰制度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十)造成34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十一)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排放固體廢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復查,發現其繼續實施該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按日連續處罰。--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了“按日計罰”制度PART03.相關法律責任明確了“按35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十二)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1、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進一步明確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十二)尚36PART03.相關法律責任2、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堆放、利用、處置的;3、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4、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第一百二十條PART03.相關法律責任2、將危險37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2條“走私廢物罪”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第338條“污染環境罪”第339條“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費改稅“多排多收、少排少收”原則法律制度銜接PART03.相關法律責任(十三)法38PART03.相關法律責任《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第16條規定: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已作出的警告、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辦理期間,不計入行政處罰期限PART03.相關法律責任《環境保護39PART03.相關法律責任《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達到三噸(含三噸)以上的違法行為,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定罪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許可證,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第7條規定,以共同犯罪論處。3、其他條款PART03.相關法律責任《關于辦理4004PART對企業提出的新要求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二、危險廢物管理方面三、強化對建筑垃圾、污泥、廢棄電子產品和生活垃圾的監管四、固廢管理不合規的法律責任普遍加重04PART對企業提出的新要求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二41第一方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1.固廢污染防治設施的環保竣工驗收由環保部門負責驗收改為企業自主驗收
。新固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方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新固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42第一方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2.增加了跨省轉移固廢利用的,需報移出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的要求。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新固廢法規定現行固廢法規定第二十二條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的,應當報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信息通報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第二十三條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免費資料關注公眾號:安全生產管理;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方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43第一方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3.細化了工業固廢產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固廢產生到處置全過程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了建立臺賬,實現固廢可追溯、可查詢的要求。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方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44第一方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4.新增了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廢的,應對受托方進行審查,否則承擔連帶責任的要求。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方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45第一方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5.新增了將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制度進行監管的要求。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方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46第二方面:危險廢物管理方面1.新增危廢產生單位建立危廢管理臺賬的要求。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二方面:危險廢物管理方面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47第二方面:危險廢物管理方面2.新增醫療衛生機構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義務。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二方面:危險廢物管理方面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48第二方面:危險廢物管理方面3.新增了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要求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二方面:危險廢物管理方面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49第三方面:強化對建筑垃圾、污泥、廢棄電子產品和生活垃圾的監管1.細化了工程施工單位對建筑垃圾的管理義務。新固廢法規定現行固廢法規定第六十三條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并按照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
工程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第四十六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免費資料關注公眾號:安全生產管理;并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三方面:強化對建筑垃圾、污泥、廢棄電子產品和生活垃圾的監管50新固廢法規定現行固廢法規定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三)(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三)工程施工單位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報備案,或者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四)工程施工單位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單位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七十四條第(三)(四)(五)項違反本法有關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三)工程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
(四)工程施工單位不按照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
(五)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第三方面:強化對建筑垃圾、污泥、廢棄電子產品和生活垃圾的監管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新固廢法規定現行固廢法規定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三)(四)項第51第三方面:強化對建筑垃圾、污泥、廢棄電子產品和生活垃圾的監管2.新增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污泥處理單位對污泥處理的義務。新固廢法規定現行固廢法規定
第七十一條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單位應當安全處理污泥,保證處理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報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污泥處理設施納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推動同步建設污泥處理設施與污水處理設施,鼓勵協同處理,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和補償范圍應當覆蓋污泥處理成本和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成本。第七十二條禁止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和處理后的污泥。禁止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泥進入農用地。從事水體清淤疏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清淤疏浚過程中產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環境。/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三方面:強化對建筑垃圾、污泥、廢棄電子產品和生活垃圾的監管52第三方面:強化對建筑垃圾、污泥、廢棄電子產品和生活垃圾的監管3.確立了電子電器等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新固廢法規定現行固廢法規定第六十六條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國家鼓勵產品的生產者開展生態設計,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三方面:強化對建筑垃圾、污泥、廢棄電子產品和生活垃圾的監管53第四方面:固廢管理不合規的法律責任普遍加重
新固廢法對法律責任專章進行了擴充完善,加大了對固廢管理不合規的處罰力度,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
除了對新增內容設定了相應罰則外,還普遍提高了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最高可罰至500萬元,并且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執法措施,這些嚴格的法律責任變化也值得企業特別關注。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PART04.提出的新要求
第四方面:固廢管理不合規的法律責任普遍加重新固廢法對企業環保5405PART危險廢物管理一、危廢間相關標準規范標準二、危廢間選址要求三、危廢間建設和檢查要點四、危險廢物相關警示標識05PART危險廢物管理一、危廢間相關標準規范標準二、危廢間55危廢間的建設標準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規范:危廢收集、貯存涉及的規范:《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指南:涉及危險廢物的環評內容評價指南——《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危廢轉移管理要求:《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產生危廢企業管理要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一、危廢間相關標準規范標準:
PART05.危險廢物管理危廢間的建設標準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566.1.1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6.1.2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6.1.3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在對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重點考慮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泄漏、大氣污染物(含惡臭物質)的產生與擴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風險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6.1.4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6.1.5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6.1.6應位于居民中心區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6.1.7集中貯存的廢物堆選址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滿足6.3.1款要求。二、危廢間選址要求
PART05.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6.1.1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二、危57危廢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
防滲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6.3.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滲漏收集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要求:
6.3.6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解析:危廢容器的內襯上應有浸出液收集、清理功能,并與危廢間滲漏液收集裝置合理配套)
6.3.7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里。(解析:危廢間四周應設置截水溝)6.3.8危險廢物堆內設計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降水量。(解析:危廢間內應設置雨水收集池)三、危廢間建設和檢查要點
PART05.危險廢物管理危廢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三、危廢間58③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6.2.1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6.2.2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存放液體性的危廢的危廢間庫須設計收集溝及收集井并與“應急事故水池”聯通,作為滲漏液收集裝置;存放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廢間應設置屋面或墻體導出口,危廢間氣體要有專門的出口,若危廢間氣體排放量較大、濃度較高或危害較大應同時配置氣體處理裝置,若是惡臭可設置活性炭裝置或UV光解裝置;若是酸性氣體應配置堿液吸附裝置等,等等。)6.2.3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6.2.4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6.2.5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解析:存放液體類危廢的危廢間四周應有圍堰,圍堰容積要滿足總儲量的1/5)
6.2.6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三、危廢間建設和檢查要點
PART05.危險廢物管理③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三、危廢間建設和檢查59④危險廢物堆放要求;6.3.1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系數≤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系數≤10-10厘米/秒。
6.3.10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
6.3.11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解析:化學性質不相容的危廢一律分隔堆放,其分區應采用完整的隔離間(不滲透隔墻或圍堰)分割,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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