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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部分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分包人(全稱):連云港贛榆金山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中國建筑股份(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況分包工程名稱:分包工程地點:分包工程承包范圍:分包工程內容:二、分包合同價款暫定金額(人民幣):大寫:小寫: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開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天四、質量標準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優良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第一部分協議書;2、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3、中標通知書(如有時);4、承包人招標文件和招標合同條件及工程量清單(如招標時);5、分包人向承包人作出的使承包人受惠的各項承諾;6、經承包人認可的分包人的報價書;7、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8、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和規范、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六、本協議書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價款,以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上海市浦東南路1036號隆宇大廈27樓本協議書只有與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同時應用時方能有效。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分別加蓋本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及交納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連云港贛榆金山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住所:住所:贛榆區金山鎮駐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成祥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大開::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江蘇省贛榆農村商業銀行金山支行賬號;賬號:3207211701202100004896郵政編碼:郵政編碼:222115

第二部分合同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1.1協議書: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依賴于本合同條款下的協議。1.2合同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本合同條款。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或由承包人指定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已指定并授權負責施工管理和全權代表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總包合同:特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于年月日簽訂的《》。1.12總包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第1.11款所指的總包合同條款。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由第一部分協議書和第二部本合同條款組成。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任何修改或增補。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數據。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后,經承包人確認的分包合同報價書。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日期。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21合同價款調整: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或減少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調整的合同價款。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場所。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同第一部分協議書開列順序。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3.1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涉及合同價款及其調整和工期外,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包括但不限于3.2適用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分包人應按照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的施工技術要求,編制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但有關此類的施工工藝及其標準,雖然已經得承包人的確認,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價款不得調整。但此項工藝或標準承包人認為降低了原約定的標準的,應調減相應的合同價款。4、圖紙4.1承包人在本合同簽訂后的1天內,向分包人提供1套施工圖。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總包合同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分包人已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了解了除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和發包人、監理方、承包人的有關管理規定,并已收到且完全理解總包合同的全部條文(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及發包人、監理方、承包人有關管理規定及程序,分包人須履行與本工程有關的總包合同條款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應由承包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按照發包人、監理方、承包人的管理程序辦理有關事項。分包人自愿放棄因為對總包合同條款規定或本工程范圍或對發包人、監理方、承包人有關管理規定及程序缺乏了解而提出申訴或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賠要求的權利。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若因分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的,由此給承包人造成費用損失或承擔的違約責任,均由分包人承擔。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6、指令和決定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無需通知分包人,承包人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6.2分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7、項目經理7.1本合同項目經理特指(姓名)職稱聯系。7.2項目經理可書面授權委派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應在回執或承包人所要求的簽收證明文件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對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的指令、通知等,若以或信函形式發出的,在承包人發出或投遞后即刻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或修改意見,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經承包人確認的,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相應的時間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分包人在48小時后未接到項目經理答復的,分包人應進一步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級主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發出書面通知,并附上已向項目經理發出通知的附本。分包人在書面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級主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發出進一步通知后的14天內還未收到項目經理或承包人有關部門答復,造成分包人直接損失的,經承包人項目經理確認后,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直接損失費用。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將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8、分包項目經理8.1,本合同分包項目經理特指李大開(姓名)身份證號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視為收到,該類請求或通知,經項目經理批準、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后的相應內容生效。遇項目經理未能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等延誤的情況,分包人應依據第7.4款,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經理或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承包人上級主管單位。若分包人就此延誤未曾及時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即使已書面通知項目經理,在項目經理未答復的情況下未向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也未向承包人上級主管單位法定代表人提出進一步書面通知的,承包人視為不影響分包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分包人不得以此向承包人提出有關工期、質量、價款、費用等提出索賠要求。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經承包人項目經理書面確認后,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8.4分包人現場項目部主要負責人不能隨意更換。未經承包人同意,分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項目其他負責人,扣除違約金2/1萬元人民幣;分包人提出更換項目經理,在征得承包人同意批準后,需扣除違約金1萬元人民幣;分包人提出更換項目其他負責人,在征得承包人同意批準后,需扣除違約金0.5萬元人民幣。上述費用從當月進度款中扣除。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或其他負責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9、承包人的工作9.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9.2承包人應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1)若分包人認為有必要再次了解總包合同的相關內容(價格方面的除外),承包人應予以配合,并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2)在本合同簽訂后的14天,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3)負責監督分包人為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分包人應將施工設備運到工程現場,建立或完善相應設施情況。(4)根據分包人的書面要求,為分包人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承包人向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若發生費用的,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可在應付分包人價款中扣除。(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6)承包人可做的其它工作:①負責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對分包人進行對口合同交底;②負責及時審核分包人上報的月度計量;③負責合同約定的主材提供,無特殊情況,不耽誤施工進度;;上述工作,若發生費用的,由分包人承擔。9.3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經項目經理確認后,由承包人按確認的數額,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工期延誤的,經項目經理確認后,按項目經理確認展延的工期天數順延。9.4負責工程款的支付,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款滯后支付,應按同期活期利率支付相應利息給分包人。10、分包人的工作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人應根據實施分包工程的需要,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或深化設計、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工程的施工的過程中,應認真全面地對包括施工圖紙在內的所有經濟、技術文件進行審核,確保經審核無誤后方可實施。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若在實施分包工程,或與其它專業工程的配套上,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或與其它專業工程發生矛盾時,分包人未予以解決或消除,也未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的,所造成的損失和延誤的工期,包括使承包人和發包人遭受的損失,均由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分包人所有的工程設計包括深化設計,均須報承包人確認后才能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對分包人的工程設計或深化設計的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不解除分包人對本合同及對工程設計包括深化設計應承擔的任何責任。(3)對本合同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和發包人、監理方、承包人的管理規定;(4)分包人須在下列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相應的報表、材料領用計劃及其他資料:①提前7天向承包人提交材料需用計劃等②每月25日提交分包月度計量報告及報表③民工進場后7天內應向承包人提交花名冊、用工協議及身份證復印件等④項目完工20日內提交竣工結算資料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承包人對分包人提交的進度計劃或修訂的進度計劃的批準,不能視為承包人已同意分包人對工期的延長,也不解除分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5)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14天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將在收到后的14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經承包人批準后的詳細施工組織設計,分包人方可執行。承包人對分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的批準或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能作為分包人調整合同價款和分包人順延工期的依據,也不解除分包人應履行本合同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6)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7)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分包人有義務配合各種迎接檢查工作,迎檢工作并不是分包人合同外的工作,由此而產生的各種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8)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9)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10)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11)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資料及其他設施;(1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分包人應并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分包工程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13)分包人所有參與本工程作業的人員包括施工管理人員,在進場時,須向工程承包人出示并遞交進場人員的花名冊及其身份證、出?。ㄊ校﹦展ぴS可、特殊崗位操作(合格)證,及按照建設當地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須出示的其它相關證件的原件,并向工程承包人遞交相應的復印件。(14)分包人的任何人員(包括其雇傭人員),未經承包人的同意,不得以索要勞務報酬等名義,擅自進入發包人、監理、承包人辦公區或工程現場妨礙發包人、監理、承包人員正常辦公,或影響正常施工。分包人承諾其所有的人員,不論何種原因,不會在施工現場內外,作出任何影響工程承包人和發包人聲譽的行為出現。(1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上述相關的所有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包括因此分包人或承包人或發包人所遭受的罰款)。(1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17)已完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包括對本工程應采取的特殊措施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所有保護費用及特殊保護措施費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價款內。發生的任何保護費用均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認為分包人的保護工作不足以起到保護作用時,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發出要求整改通知后的3天內,分包人未采取措施,或其整改工作不能令發包人或承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滿意時,承包人可自行采取措施或委托第三人采取措施進行保護,所發生的保護費用,無需經得分包人的確認,由承包人在應付分包人價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或第三人采取的保護,不解除分包人應對分包工程成品保護的任何責任。(18)本合同簽訂前提供分包人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蓋章復印件(原件提供核查),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勞動工人上崗證、分包人與勞動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每月報量時提供月工人工資發放表、月考勤表、每月進出場人員報告書。(19)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如下:①分包人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及水電費約定:分包人生產、生活臨時設施由分包人負責,水電費由分包人承擔。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11、總包合同解除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按照承包人所要求的時間內撤離現場。若分包人未能在承包人所要求的時間內撤離現場,使發包人或承包人遭受損失(包括違約責任費用)的,分包人承擔上述所有的損失費用。此類損失費用無須征得分包人的確認,由承包人在應付分包人的任何款項中直接扣除。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若承包人在發包人處獲得相應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的,分包人可獲得上述相應的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造成,分包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減去按本合同約定分包人應承擔的所有違約責任費用后價款。當已完工程價款不足減時,視為分包人的債務,承包人可向分包人進一步追償。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由分包人自行處理或并運出施工場地。若承包人從發包人處得到了因已采購或運至施工場地后,給予了承包人費用補償的,相應的補償費用經項目經理核定,作為分包人的合同價款,可支付給分包人。12.轉包與分包12.1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由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三、工期13、開工與延期開工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項目經理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項目經理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若分包人在48小時后未接到項目經理答復的,分包人應進一步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級主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發出書面通知,并附上已向項目經理發出通知的附本。分包人在書面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級主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發出進一步通知后的14天內還未收到項目經理或承包人有關部門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的工期順延,但并不免除因為分包人工期延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此類損失無需經分包人確認,由承包人從分包人的任何款項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因此延期開工給分包人造成損失或工期延誤的,經項目經理確認后,只相應的工期順延。13.3分包人明確并保證本合同工程工期如下節點完成:⑴⑵14、工期延誤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并分包人按本合同第7.4款、第8.2款全面履行了向承包人及承包人上級主管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通知義務的;(3)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并分包人按本合同第7.4款、第8.2款全面履行了向承包人及承包人上級主管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通知義務的;(4)不可抗力的原因;(5)本合同中約定可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項目經理提交報告。項目經理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若提出意見。若分包人在向項目經理提交報告15天后未接到項目經理答復的,分包人應進一步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上一級主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發出書面通知,并附上已向項目經理發出通知的附本。分包人在書面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級主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發出進一步通知后的14天內還未收到項目經理或承包人有關部門答復的,視為同意順延相應的工期。若分包人在14.1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的7天內,未向項目經理提交報告,或在上述約定的有關時間內,未向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級主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發出進一步通知的,視為上述情況對分包人按本合同約定實施工程無影響,工期不予順延。15、暫停施工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按總包合同中的約定執行。16、工程竣工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四、質量與安全17、質量檢查與驗收17.1分包工程質量應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本工程必須一次性驗收合格。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按第26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的條款履行。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17.4分包人應允許并無條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18、職業健康、環境、安全及文明施工18.1分包人在本合同簽訂后的5天內,以書面的形式提請承包人與其另行簽訂《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分包人已完全知悉并同意承包人擬定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完全同意《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并確認《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中的所有條款。若分包人未能在本合同簽訂后的5天內以書面形式提請承包人與其簽訂《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的,由分包人承擔因未簽訂《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的后果。并完全同意按承包人擬定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履行義務并承擔責任。18.2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職業健康、環境、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有關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人身傷害、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18.3文明施工包括現場安全防護、臨時用電安全、機械安全、消防保衛管理、現場管理、料具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及環衛衛生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市區、及承包人現場的有關規定和要求。18.4現場內機具、架料及各種施工用材料必須按平面布置圖放置且堆碼整齊,帳物相符,做到及時清理,工完場清。18.5施工區、生活區設立施工、生活垃圾站,及時分揀,回收和清運。消滅長流水和長明燈,合理使用材料,節約能源。18.6防止大氣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須制定符合環保標準的防止揚塵和控制黑煙及廢水處理的措施,并認真實施。現場攪拌設備必須安裝除塵裝置(如噴淋裝置等);水泥等易飛揚的細顆粒材料入庫或嚴密遮蓋,盡量減少揚塵;廢水處理必須設置沉淀池,經沉淀后回收用于灑水除塵,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18.7防止施工噪聲污染。施工中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2021)及山東?。ㄊ。┦械挠嘘P規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認真執行。對人為的施工噪聲進行嚴格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噪聲擾民。18.8施工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防噪音設備、安全網布設、封閉臨街過道的防護、施工用的機械設備安裝及使用等,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18.9為達到本合同所約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工期目標所發生(采取措施)的一切費用;包括工程現場,由于分包人所雇用人員的疏忽大意,可能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的賠(補)償、醫療費用及由此遭致的任何罰款均由分包人承擔。18.10為確保分包工程安全施工,提取安全生產費用1萬元,其使用按照承包人《中國建筑土木建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五、合同價款與支付19、合同價款與調整19.1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價款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內容及費用:除本合同明確表示由承包方承擔的費用以外的全部費用。19.1.119.1.219.1.3分包人應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由承包人履行的各項義務和承擔的責任費用;19.1.4包括了分包人勞保費、醫療費、人員調遷費、工傷亡補貼(救助)費、各類保險費用(含由分包人為參與本工程施工的職工應由分包人向地方有關部門繳納的工傷、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類保險費用和個人應交納的各類保險費以及為第三者傷害應投保的保險費用)、分包人所有人員的現場生活費用、現場生活設施費用、分包人的警衛、為現場職工的服務等的現場管理費用以及為完成上述本工程所必須的附屬工程、臨時工程、材料、機械費(包括機械動力費)、機械進退場費、人工費、管理費等綜合費、各類地方規費、利潤、稅金;19.1.519.1.6已包括了為達到本工程竣工條件,分包人施工組織、技術準備、施工,分包工程作業基礎施工技術資料編制、編輯并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配合工程承包人收集、整理、核實,配合發包人、監理、工程承包人進行驗收等的費用;19.1.719.1.19.119.119.119.1.12包含了承包人和發包人提供材料的裝卸費、保管費、二次倒運費用等所有費用。19.2本工程合同價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在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單價不隨任何因素而調整;在整個合同執行期間,綜合單價固定不變,并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數量、工程細目的增減無關。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圖紙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不能作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中的工程數量表內數值,僅供施工作業時參考,并不代表支付項目,因此不能作為計量與支付的依據;工程的計量應遵循工程量清單說明中的計量規則,最終結算工程量以實際完成且不超出設計圖紙工程量和業主計量批復的數量。19.2.1合同價款包括了本合同第19.1款項下內容外,還包括了下列范圍內的風險費用:①上述綜合單價中已含了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等市場變化、費稅波動(包括政策性調整);19.2.2合同價款除遇下列情形外,其它不作為結算依據:①經項目經理書面確認的設計變更;②經項目經理書面確認,額外增加不屬于本合同第19.1款項下工作內容和風險范圍內的各類工程簽證;③實際工程數量與本合同價款中約定的工程數量差額;④本合同約定其它可調整的情況;19.3分包人應當在19.2款情況發生后11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整書,由承包人按照內部企業管理程序審核并確認后,作為工程計量的基礎,但不作為分包人結算的最終依據。若分包人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整書的,視為上述價款不涉及到合同價款或費用的增加,并不得在工程結算時計入分包人的合同結算價款。但涉及合同價款減少的,由承包人編制相應的合同價款調整核定書,調減分包人的合同價款,分包人對該合同價款調整核定書不再提出異議。19.4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等引起合同價款調整,若與發包人有關,但發包人未確認的,不作為調增分包人合同價款的依據。20、工程量的確認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第10.1款約定的時間向項目工程計量部門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項目工程計量部門接到報告后7天內完成計量。承包人工程計量部門在自行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分包工程量計算規則按照20.2、20.3規定執行。20.2按設計圖紙(沒有設計圖紙的,按承包人項目部施工交底圖)計量,計量規則為:工程量以實際完成且不超出設計圖紙工程量和業主計量批復的數量。20.3合同外簽證費用計量計價按照本合同38.1款執行。20.4分包人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項目經理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并視為當期分包人無支付要求。分包人不按要求提供承包人中間計量計價要求編制和報送計量計價的文件,影響承包人對分包人付款,由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分包人承擔。20.5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21、合同價款的支付21.1本工程無預付款。21.2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分包人應當在每月25日前對上月完成分包作業量及應支付的分包合同價款予以書面確認,書面確認時限自承包人收到分包人報送的書面資料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7日。月度計價總額按下式計算:

月度計價總額(元)=當月分包方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單價+承包人確認的合同外簽證費用+獎勵金額。雙方約定承包人于次月15日前支付本月進度款。每月進度款支付額=[月度計價總額×70%—代扣代繳費用—已支付款總額—其他應扣款]。每月計量只作為預付進度款依據,不作為最終結算。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完畢且承包人收到發包人頒發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后付至承包人項目部核實已確認的分包費的90%,結算完后付至承包人審定值的95%,留5%作為保修金在缺陷責任期滿后支付(缺陷責任期與業主合同一致)。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它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在分包人結算時一次性調整。21.4工程承包人若未能從發包人處收到相應的工程款或工程承包人資金周轉暫時有困難,分包人在對工程承包人的價款支付上也給予諒解,分包人放棄此作任何工期、質量或費用索賠的權利。并由分包人從其本企業流動資金中調配或自籌資金投入。除承包項目經理確認同意停工外,分包人須保證工程施工的延續性,并確保全額支付所雇傭人員的工資,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及合同義務。21.5由甲方已代為乙方支付的各類款項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項時直接扣除。已計入乙方合同價款的工程稅金乙方應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專用發票,憑建筑專用發票和繳納的稅票到甲方財務辦理工程款支付手續,否則甲方可以拒絕支付工程款。21.6若保修金不足以抵補承包人的損失,由分包人補足。支付給分包人的款項中已包含當期全部人工工資。21.7承包人將按照合同總價10%比例從分包人支付款中提取農民工工資發放保障金,保障金包含在每期支付剩余的30%工程計量款中,不重復扣取。如果分包人按實發放農民工工資,結算后該款項無息返還分包人。21.8未經承包人書面確認,分包人不得委托支付款或債權轉移。六、工程變更22.工程變更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1)根據現場總工程師()簽字確認的方案進行變更施工,其他指令不進行變更;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23、竣工驗收與移交23.1分包工程具備驗收條件,以書面報告通知項目總工程師安排人員進行驗收。23.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1個工作日按程序進行驗收。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由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驗收報告之日。23.5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承包人要求分包人移交工程的,分包人應將工程移交給承包人指定的接受人。24、竣工結算24.1分包工程量計算規則:按20.1條規定執行。分包作業的結算:分包人結算費用=合同內工程結算費用+各種有效簽證費用(含變更)+其他費用(獎勵等)。24.2分包人在完成分包范圍的所有工作內容,并經承包人驗收合格后14天內,向承包人報送結算書一式四份。結算審查程序及定案:先由承包人項目經理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分包人上報的結算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最終結算以承包人成本部的終審為準,并加蓋承包人結算專用章后生效。24.3報送結算同時,要附全部變更簽證,后續提交的簽證單不再作為分包人的結算依據。結算的編制要將施工圖和變更簽證分開,不得將圖紙量和變更簽證勞務作業量混在一起。變更簽證要求按時間順序編制并有編號。由于資料不全造成結算缺項漏項后果由分包人自負。所有的結算資料必須要有一份原件。24.4若分包人不按時報送結算書,承包人向分包人發送勞務報酬結算催辦函,承包人發送勞務結算催辦函后14天內,分包人仍不向承包人報送結算書,視為分包人放棄與承包人辦理結算的權利,則結算值以承包人編制的結算值為準。24.5設計變更單、會議紀要、往來函件、通知、指令等不直接作為結算依據,分包人必須在上述事項完成后7天內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格式提出簽證,逾期視為分包人放棄該權利,經承包人批準后予以結算。分包人不得以簽證還未批準為理由而不執行承包人要求的上述各項工作。24.5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的結算報告及其結算資料須真實可靠,應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若分包人的結算送審額高于最終經承包人最終確認結算額的,以經承包人最終確認的結算額為基數,高于三個百分點的,高于三個百分點后部分,按其5%,作為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在應付分包人勞務報酬中直接扣除。24.6承包人若要求分包人就結算事宜,與監理工程、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的審查單位共同核實時,不論與分包人的結算是否直接相關,分包人均按承包人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分包人未予以配合的,遇承包人與發包人結算中未能獲得相應價款的,在分包人的分包工程結算中不得計取結算價款。25、質量保修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執行,詳見附件一。八、違約、索賠及爭議26、違約26.1本合同第21條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款項,分包人履行了向承包人及承包人上一級主管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進一步通知后,未得到答復,也未付應付款項,承包人應承擔應付款額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作為違約金,由承包人支付給分包人;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分包人應承擔下列相應的違約責任:(1)本合同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的,分包人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且分包人承擔合同價款25%的違約金。(2)本合同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分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按每延誤一天承擔5000元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分包人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或質量榮譽的,分包人無償返工至合同要求標準,并按分包合同價款的10%承擔違約金,并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4)本合同第19.1.(13)條提及的,分包人的有關人員,未經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工程價款等名義,擅自進入發包人、監理、承包人辦公區或工程現場妨礙發包人、監理、承包人員正常辦公,或影響正常施工,經勸阻其仍不離開的,承包人在或其它聯絡方式向分包項目經理或分包人的其他相關人員通知,要求其采取措施排除妨礙行為通知后的一小時內,分包人的人員仍未離開繼續妨礙的,按每人每小時1000元計算作為分包人應承擔的違約金。(5)由于分包人不能滿足工期、質量、安全等原因導致退場,對已完工程經驗收達到合格標準后按已完工程量的80%結算,其余20%款項作為分包人違約金予以扣除。(6)分包人保證按期并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否則,承包人有權代付分包人人員工資,從分包人的結算款中扣除,同時分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并按未付工資的10%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7)分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對合同內部分內容不實施,承包人有權對該項工作內容扣除分包人兩倍合同單價的金額,交由其他單位實施。(8)分包人項目經理、技術人員、工長及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分包方的項目經理離開現場必須經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意。分包人更換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須經承包人認可,如未經承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管理人員,如未經承包人同意更換項目經理的分包人承擔2萬元的違約金,未經承包人同意更換主要管理人員,分包人承擔每人次1萬元的違約金。分包人自有施工人員必須保證占總人數的80%以上,技工必須保證在70%以上,否則承擔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9)為達到本合同所約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工期目標所發生(采取措施)的一切費用;包括工程現場,由于分包人所雇用人員的疏忽大意,可能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的賠(補)償、醫療費用及由此遭致的任何罰款均由分包人承擔。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26.4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27、索賠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它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它經濟損失,分包人應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索賠時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發出索賠通知,若在此時限內未向承包人發出通知的,視為該事件不涉及到有關合同價款、費用增加,分包人自愿放棄追索增加費用、工期展延的權利。27.3在實施分包工程的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總包合同可以向發包人索賠的情況時,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及時通過承包人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索賠要求,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向業主索賠成功后,承包人可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項中相應部分價款。27.5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分包人索賠。28、爭議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的任何一方,均應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8.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險及擔保29、保障29.1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1)人員的傷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上列損失若是因分包人直接或間接的原因造成的,應由分包人承擔。29.2分包人遇下列事宜時,應在發生前3天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可能(或將要)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上列事宜,項目經理在報告中批示確認后,由項目經理分析責任,上列損失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若分包人未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向項目經理報告,上列所發生的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等均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可在應支付給分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30、保險30.1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31、擔保簽訂本合同時提交壹拾萬的履約擔保。十、其它32、材料設備供應32.1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32.2除上述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外,下列材料設備由承包人供應: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一覽表序號名稱及規格暫定數量交貨地點計量單位損耗率備注1鋼筋1350464.63工地現場kg0%2混凝土25338.81工地現場m303直徑1.25圓管涵175.81工地現場m0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分包人不得自行采購,如有作違約處理,承包人不予辦理結算。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時有權將由分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改為承包人供應;32.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其數量、品種、規格、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但涉及到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材料設備計劃等事宜的,分包人應在總包合同約定時間前7個工作日向承包人提交,以便承包人審核后按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32.4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同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執行,分包人的責任義務同總包合同中承包人的責任義務。32.5若分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或向承包人提出準確的材料設備的名稱、規格、品種、數量、技術要求、需用日期等,引起工程延誤的,均由分包人承擔責任。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32.6承包人供應的材料由承包人通知分包人派人參加驗收,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32.7除第32.1款、第32.2款約定的由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外,其它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供應,分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須經發包人、承包人認質認價的經發包人、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采購。分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費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價款的單價或合價內。32.8承包人(包括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若分包人領用的材料設備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消耗量,超出部分按承包人(或發包人)實際采購的價格的1.3倍從分包人結算價款中扣除。32.9分包人采購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材料,分包人必須按照承包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在要求的日期內報送至承包人處。32.10承包人、發包人提供材料、設備,分包人承諾委派的用于本工程的專職材料設備接收負責人為韋志余,身份證號碼職務:材料員,聯系家庭住址:贛榆區金山鎮駐地。33、文物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保護措施費用已包括在分包人的合同價款內,發生時,由分包人承擔。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用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如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34、不可抗力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34.4因合同一方延期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35、分包合同解除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35.2發生本合同條款21.4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與承包人協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結算條款和雙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效力。36、合同生效與終止36.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人簽字并分別加蓋本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是否生效及履約完畢合同終止,均不影響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及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和費用承擔條款之效力。36.2質量保修期(缺陷責任期)滿,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分包人施工工程最終經承包人驗收合格,承包人并向分包人頒發合格證書,且分包人施工價款支付完畢之日,本合同自動終止。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保修等義務。37、合同份數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37.2本合同副本4份,由承包人保存。38、補充條款38.1合同外簽證分包人確認并完全同意所有簽證均必須按照以下(1)~(5)流程和規定取得,否則均被視為無效簽證不得作為結算依據。

(1)簽證內容須符合以下要求

a工程指令簽發時間及編號;

b簽證事實發生、完成時間及簽證單提交的日期;

c簽證的依據(工程指令、變更或任務書等函件作為附件);

d簽證事實及完成情況簡述;

e簽證事實的數量(簽證內容中不得填報單價或費用);

f簽發人員的簽名和分包單位印章。

g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簽證單表格填寫。

(2)簽證范圍應符合以下要求

a簽證僅對分包合同工作內容之外且經承包人項目部簽證授權人員安排實施的事項,分包合同工作內容之內的事項不準辦理簽證。

b不允許以點工或臺班簽證。如確需以點工或臺班計算,必須說明工作量情況,工人施工起止時間及人數,機械設備運轉時間及數量,否則承包人項目部不予審核審批。

c對于因承包人設計變更造成返工項目,必須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責任。

d如果涉及到承包人其它原因返工時,分包人應于當日會同承包人項目經理部的現場工程師辦理返工量簽證;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據工程指令等不能計算出增加工程量時,分包人應于該工程指令完成七天內,會同承包人現場工程師到現場以文字描述或繪制簡圖等方式確認。

e分包人不得先簽證后施工。

f承包人拒絕受理虛假簽證、重復簽證、過時效簽證、未按上述程序辦理的相關簽證。

h單份單項簽證額度不能超過5萬元,超過5萬元的必須簽訂補充協議。

g簽證事項按照“一事一簽”,不得幾個事項放在一起簽證。

j簽證只簽勞務作業量。不能對單價辦理簽證,單價按照相應承包人合同單價審批程序辦理。

K獎勵或補償費用不能以簽證形式確認,獎勵或補償費用應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辦理。

(3)簽證時效和月度封存

a合同外簽證必須在事件發生后8小時內,分包人書面上報承包人,否則視為分包人放棄該權利。

b簽證事項完成后,由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格式和要求填寫(以打印形式)簽證單,并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經辦人,由承包人經辦人逐級遞交、審核。審核完成后,由承包人項目商務負責人返還給分包人一份,并辦理簽收手續。分包人對簽證最終審核結果(以項目經理審核的意見為最終結果)如有異議,在收到審批的簽證單后3天內回復意見,并附相關依據,3天內不回復的,視為認可。

c承包人與分包人每月清理合同外簽證,分包人對其分包簽證進行份數與價款書面簽字并蓋章(單位公章)確認。分包簽證進行月度結算,當月發生并完成的簽證事項,當月簽字認可,進入當月進度計價。

d簽證單一式四份,承包人審核完畢后,承包人留三份,返還分包人一份。

(4)雙方約定以下簽證為無效簽證,并不得計入分包人中間計價和竣工結算,更不得作為付款依據。

a不按本合同約定表格形式辦理的簽證。

b不按表格內容填寫或部分內容不填寫的簽證。

c費用簽證單張超過5萬元的簽證。

d任何形式的補貼費用簽證(質量獎、工期獎、標化文明獎等);超分包合同范圍,且未經承包人同意的自定價格簽證。

e簽證內容不實或按簽證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簽證。

f有施工圖或按有關規定、規范可以計算工程量而直接簽證點工或機械臺班或費用的簽證。

g超過簽證時效和竣工后突擊補簽的簽證。

h非原件的簽證資料。

(5)簽證審核權限

設計變更、會議紀要、通知等不作為結算依據。承包人項目部收到分包人上報簽證資料后,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提出審核意見的視為承包人不同意辦理該簽證或者該簽證無效。簽證必須由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商務經理()、當事經辦人()4人共同簽字才予以認可。簽證由項目部初審后,送承包人公司商務管理部審核,審核完畢返回項目,分包人結算時加入。分包人確認在辦理結算時提交的簽證文件缺少任一人員簽字均被視為無效簽證,承包人有權在結算時不予計算。過時、手續不全、內容不符合承包人要求的簽證一律無效,分包人弄虛作假辦理的簽證不僅無效,還要按合同額的20%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6)簽證單價按以下約定處理

a.合同單價中有適用于簽證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

b.合同單價中無適用于簽證工作的子目的,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

c.

合同單價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承包人、分包人雙方確定簽證工作單價后執行。38.2停工、窩工費用: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停工窩工期間內的勞動力均由分包人自行調配,不計算任何費用及可能發生的機械二次進出場費用,承包人不再補償分包人其他任何費用及損失。38.3簽證有效性約定:分包人確認承包人或承包人授權的任何代表和承包人長期及臨時之雇員或項目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本合同或協議約定權限辦理的簽證均為初步簽證,不作為最終結算依據。最終結算時,承包人有權對簽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予以審核并對不合理{超過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定額及施工標準【沒有定額及施工標準的按照承包人現場實驗所得數據的均值】百分之15的均被視為不合理簽證}和無效的簽證及對應的結算值直接扣減。分包人自愿放棄就此向司法部門、政府機構或審計單位提出異議的權利。若分包人就此提出異議,無論結果如何,則分包人確認對異議導致的結算糾紛及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或分包人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執行費用、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及非其他非訴費用均由分包人自愿全部承擔。38.4簽證撤銷權起始時間的約定:本合同雙方均確認,鑒于本合同或協議履行過程的長期性、復雜性。為維護雙方權益,雙方同意根據分包人提交承包人全部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的次日作為雙方就結算資料中的有關文件向司法機關或第三方機構提出撤銷或確認無效的起始時間。38.5本合同或協議簽約各方在此無條件聲明,各方在簽訂本合同或協議前已就本合同或協議的全部條款的內容取得了各自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或權利人的審核同意,各方均具備獨自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或協議的完全權利,不存在超越權限或違法簽約的任何情況,本合同或協議簽約各方均對本合同或協議所述全部條款及內容的含義理解一致且無任何爭議。38.6分包人保證具備獨立法人主體資格和與履行本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內容對應的資質條件,承包人對分包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只進行形式審查而不對有效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如因分包人提交的資料真實性、有效性存在瑕疵,導致本合同或協議被認定無效、撤銷、終止或因此導致承包人對第三方承擔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和政府部門罰金的,該部分法律責任和政府罰金均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同時有權要求分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價款的百分之三十支付承包人違約金。38.7本合同或協議全部條款和內容中約定的承包人所應享有的權利,除特別明確注明專屬于本合同或協議上簽約的承包人以外的第三方或承包人授權的任何代表和承包人長期及臨時之雇員或項目部外,均屬于承包人(包括但不限于簽證確認權、變更確認權、補充協議簽訂權等各項與合同履行、價款支付、竣工結算、違約賠償有關的權利)獨自享有。分包人承諾對此無異議,并完全同意對專屬于承包人的權利未經承包人書面做出承認、放棄、變更等認可文件,任何第三方或承包人授權的任何代表和承包人長期及臨時之雇員的簽字或項目蓋章的行為均不視為合同有效文件和結算依據,分包人承諾對上述內容完全理解并無條件同意,并自愿承諾放棄以上述無效文件編制結算報告并要求承包人結算支付工程價款的權利。38.8履約保證金:壹拾萬元履約保證金自本工程竣工業主驗收合格扣除相關費用后無息支付。38.9除甲方變更指令,非經雙方同意,不應對合同條款進行任何修改。合同修改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書面的‘合同補充協議’。有關本合同的變更、補充協議,必須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事一委托)簽字批準并加蓋法人公章后方為有效,缺少前述任一條件無效?!?8.10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不得轉移,轉移無效,因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分包人承擔。38.11雙方同意往來的函件收發地點和方式如下,如有變動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原地址的函件視為送達。承包人通訊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1036號隆宇大廈27樓:::E--MAIL:分包人通訊地址::::E--MAIL:38.1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相關書面文件的送達方式為:一方應當以書面方式將本方的明確要求送達至對方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對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或無人接收、拒收的,視為同意對方要求。38.13一方本合同注明的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7日內書面告知對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義務的,由過錯方承擔相應責任。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適用于以下情況:(1)分包人要求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進行結算或支付分包合同價款;

(2)分包人表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3)分包人要求承包人依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務作業必須的材料、圖紙;(4)分包人要求承包人確認設計變更和勞務作業量增加、簽認零工、窩工;(5)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對勞務作業不符合合同約定部分予以整改的。(6)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39、合同附件附件一:承包人提供材料一覽表(包括周轉材料、機具)附件二: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員清單附件三:投入本工程主要設備、機具清單及進場計劃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附件五:法人授權委托書附件六:技術質量負責人授權委托書附件七:物資設備負責人授權委托書附件八: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九: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附件十:施工勞務用工承諾附件十一:廉潔協議附件十二:工程量清單及清單說明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上海市浦東南路1036號隆宇大廈27樓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附件一:序號名稱及規格暫定數量交貨地點計量單位損耗率備注1鋼筋1350464.63工地現場kg0%2混凝土25338.81工地現場m303直徑1.25圓管涵175.81工地現場m0附件二分包人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員清單序號姓名年齡在本項目中擔任的職務技術職稱人員具備的施工經驗所持證書名稱1李大開40項目負責人2李家貴41質量負責人3韋志余42安全負責人………附件三分包人投入本工程主要設備、機具清單及進場計劃序號設備名稱型號/產地功率/噸位數量設備壽命(年)已使用年限(年)合計調入租賃新購進場時間鋼模板1m*1.5m50噸是已到場備注:其它設備滿足工程需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單位名稱: 連云港贛榆金山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單位性質:集體地址:贛榆區金山鎮駐地成立時間:1995年5月30日經營期限:1995年5月30日至年月日姓名:成祥之性別:男年齡: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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