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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條件(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編輯完整版資料,歡迎下載)蘇州大學蘇大學位〔2021〕20號關于印發《蘇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通知各學院(部)、部門、直屬單位:《蘇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業經第八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綜合學部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希認真貫徹執行。特此通知。附件:蘇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主題詞: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抄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校各黨委、黨工委,校黨委各部門,工會、團委。蘇州大學研究生院2021年8月27日印發

附件:蘇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江蘇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校授予碩士、博士兩級學位,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江蘇省學位委員會批準我校有權授予學位的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授予。第三條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學術水平者,均可按本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但不得同時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第二章申請學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條申請碩士學位的基本要求攻讀碩士學位人員(含碩士研究生、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以及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下同),達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碩士學位:一、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二、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三、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四、能比較熟練地運用一種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五、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六、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并通過論文評閱和答辯,論文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七、符合申請碩士學位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八、遵守學術道德規范。第五條申請博士學位的基本要求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含博士研究生、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下同),達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學位:一、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二、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三、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五、能熟練地運用第一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并具有運用第二外國語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六、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七、完成博士學位論文,并通過論文評閱和答辯,論文已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八、符合申請博士學位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九、遵守學術道德規范。第三章學位課程的要求第六條學位課程的設置一、馬克思主義理論課;二、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三、外國語。第七條學位課程的考試方式與要求一、碩士、博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與考試,可按本細則第二章申請學位的基本要求,結合培養計劃安排進行。考試采用筆試、學年論文、讀書報告、口試等方式。二、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外國語課由研究生院組織考試,其他課程由各院(部、所、中心)組織考試。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課程考試,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特別批準者外,一般與本校碩士研究生同堂同卷進行。三、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課程(除學位外語課程外)考試成績達70分及以上為合格,學位外語課程考試成績達到《蘇州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位外語要求的規定》【附件1】的要求為合格。專業學位研究生、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以及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其學位課程(含學位外語課程)考試成績達70分及以上為合格。研究生、專業學位研究生、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以及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非學位課程考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為合格。第八條外國語課程的學習在掌握一門外國語的基礎上,學校鼓勵博士研究生、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習第二門外國語。對于外國語言文學學科的博士研究生,第二門外國語為其必修課程。第四章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第九條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一、論文應對經濟建設或本門學科發展,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或實踐意義;二、論文應體現出作者在本門學科上具有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三、論文應體現出作者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的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四、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要求。第十條博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一、論文應對經濟建設或本門學科發展,具有較大的理論價值或實踐意義;二、論文應體現出作者在本門學科上具有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三、論文應體現出作者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的創造性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四、論文應符合學術規范要求。第十一條專業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碩士、博士專業學位論文的要求,可分別參照本細則第九條、第十條。專業學位論文應注重理論緊密聯系工作實際,體現特定的職業背景和較高的應用價值,表明作者具有綜合運用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獨立承擔專業領域實際工作的能力。第十二條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本人獨立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博士學位論文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專業學位論文工作時間可包括實踐技能訓練時間。學位論文應有一定的字數要求。碩士學位論文一般不少于2萬字。自然科學類博士學位論文一般不少于7萬字,人文社會科學類博士學位論文一般不少于10萬字。各院(部、所、中心)可根據學科、專業的具體情況,提出高于本規定的學位論文字數要求,但必須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碩士專業學位論文的形式和字數要求,參照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制定的指導性培養方案執行。第十三條學位論文必須是一篇系統而完整的學術論文。要求論點明確,論據翔實,論證嚴密,結構合理,文句通暢,圖表清晰;引用他人資料,應出自原著;利用合作者的觀點和研究成果,應加附注。學位論文一般應包括:論文獨創性與使用授權聲明、中英文提要、目錄、序言或引言、正文、結論、參考文獻、攻讀學位期間本人發表的論著篇目、附錄等。第十四條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學習階段的科研工作,如果是攻讀碩士學位階段科研工作的繼續和深入,其碩士學位論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學位論文中引用,但博士學位論文應有新的發展和質的提升,應進一步做出創造性的成果。第十五條各院(部、所、中心)可參照本細則第四章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結合學科、專業的特點,參照國內外同類學科、專業的學位論文水平,提出各學科、專業學位論文的具體要求。第五章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第十六條申請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人員在攻讀學位期間應取得規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按照《蘇州大學關于申請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定》【附件2】執行。第六章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核第十七條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一、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一)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培養環節,通過碩士學位課程和其他課程的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規定的學分;(二)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取得規定的科研成果;(三)完成碩士學位論文。二、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一)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培養環節,通過博士學位課程和其他課程的考試以及博士研究生綜合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規定的學分;(二)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取得規定的科研成果;(三)完成博士學位論文,并通過預答辯。第十八條學位論文答辯的申請與資格審核一、申請人應在答辯三個月前提交學位論文及答辯申請。二、導師應在半個月內審畢學位論文,對論文作出詳細的學術評價,并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情況、外語水平、科研能力及學風等作出綜合評價,提出論文是否達到所申請學位的學術水平和是否同意答辯的審核意見。三、教研室(學科)應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表現、課程學習情況、科研成果及學位論文學術水平等進行初審,由教研室(學科)負責人簽署是否同意答辯的審核意見。四、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培養計劃和科研要求,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表現、課程學習情況、科研成果及學位論文學術水平等進行審核,由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署是否同意答辯的審核意見。五、經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和同等學力人員的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還應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批。六、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不得同意其學位論文答辯申請:(一)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方面犯有嚴重錯誤而又堅持不改;(二)未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培養環節,修完規定的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三)課程考試和論文寫作有舞弊作偽現象;(四)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不合格,經修改后審核仍未通過。七、個別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時,如科研成果尚未達到《蘇州大學關于申請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定》【附件2】的要求,但其學位論文已達到所申請學位的學術水平,且其他答辯條件也已符合,經本人申請,導師推薦,教研室(學科)和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可同意其學位論文答辯申請。第十九條博士學位論文的預答辯一、在博士學位論文正式答辯兩個月前,必須進行學位論文預答辯。凡未參加預答辯者,不得參加博士學位論文答辯。預答辯小組應事先審閱學位論文和開題報告以及專家開題論證意見等。二、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由各院(部、所、中心)負責組織,預答辯小組由學位申請人的導師、指導小組成員以及本學科、相關學科的專家3或5人組成,其中應有學位論文開題論證專家。三、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由預答辯小組負責人主持。學位申請人除介紹學位論文內容外,還應重點介紹學位論文的創新性及關鍵性結論。導師應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研究情況作全面介紹。預答辯小組應結合開題報告等,對學位論文進行提問,要求申請人予以答辯,從而對其學位論文工作量、創新性、立論依據、學術水平等作出評價。預答辯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種。凡學位論文預答辯“不合格”者,必須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經導師審核通過后,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時需附學位論文修改情況的書面說明。預答辯“合格”或“基本合格”者,亦應根據預答辯小組提出的修改意見,進一步完善學位論文。第七章學位論文的評閱第二十條學位論文評閱人一、學位論文評閱人(單位)的確定被院(部、所、中心)抽中參加盲審的碩士學位論文,其評閱人(單位)由各院(部、所、中心)自行確定;未被抽中的碩士學位論文,其評閱人由教研室(學科)和導師協商提名,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博士學位論文評閱人(單位),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盲審專家庫和有關高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等具體情況確定。二、學位論文評閱人的要求(一)學位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端正,在該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并取得一定成就的專家。(二)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至少應聘請2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評閱,其中至少應有1位校外專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至少應聘請2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為3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評閱,其中至少應有1位校外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實務部門的專家。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至少應聘請3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評閱,其中至少應有1位校外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同等學力申請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評閱,參照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要求執行。(三)博士研究生、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至少應聘請5位與論文有關學科的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校外專家評閱。第二十一條學位論文的送審一、學位論文應在答辯前送評閱人審閱。二、碩士學位論文采用隨機抽取和重點抽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盲審,未被抽中的學位論文采用常規方式進行評閱。碩士學位論文由各院(部、所、中心)負責送審。博士學位論文全部實行盲審,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送審。學位論文盲審的具體要求,按照《蘇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盲審暫行實施辦法》【附件3】執行。三、涉密學位論文不實行盲審,其送審按照《蘇州大學涉密研究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執行。第二十二條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包括學術評語和評閱結果兩部分。一、學位論文的學術評語學術評語的主要內容為:(一)論文的理論價值、實踐意義;(二)對基礎理論、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三)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寫作水平及其他優缺點。二、學位論文的評閱結果評閱結果可分為:(一)學位論文評定等級,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二)學位論文評閱結論,包括:學位論文是否達到所申請學位的學術水平;是否同意學位論文答辯,分同意答辯、略作修改后答辯、重大修改后答辯、不同意答辯四種。第二十三條學位論文評閱意見的處理評閱意見是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核和學位審核的重要依據。一、凡學位論文評定等級均為“合格”及以上且評閱結論均為“同意答辯”者,可參加本次學位論文答辯。二、凡學位論文評定等級均為“合格”及以上且評閱結論有“略作修改后答辯”者,均應根據評閱專家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要求對專家意見逐條回答、說明、解釋并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同時標注學位論文修改之處的頁碼,下同),經導師審核同意,并經兩位本校同行專家評議通過,再經教研室(學科)和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核通過,方可參加本次學位論文答辯,否則本次申請無效,下次學位論文答辯需重新申請。三、凡三分之一以下博士學位論文評閱專家評定等級為“不合格”且評閱結論為“重大修改后答辯”或“不同意答辯”者,均應根據評閱專家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同上),經導師審核同意,并重新通過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預答辯專家至少3人),再經教研室(學科)和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本次學位論文答辯,否則本次申請無效,下次學位論文答辯需重新申請。四、凡三分之一及以上博士學位論文評閱專家評定等級為“不合格”且評閱結論為“重大修改后答辯”或“不同意答辯”(其中“不同意答辯”者不超過1人)者,凡三分之一及以上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專家評定等級為“不合格”且評閱結論均為“重大修改后答辯”者,皆不得參加本次學位論文答辯,而應根據評閱專家意見作重大修改(同上)或重新撰寫(時間至少三個月,碩士學位論文不得超過一年,博士學位論文不得超過兩年,且不得超過我校規定的學習年限),下次方可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其中博士學位論文須重新通過預答辯(預答辯專家至少5人),修改或重新撰寫的學位論文須送原評閱專家重新評閱。如重新評定等級均為“合格”及以上且評閱結論均為“同意答辯”者,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如重新評定等級均為“合格”及以上且評閱結論有“略作修改后答辯”者,參照本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如重新評其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修改或重新撰寫學位論文后再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一次。五、凡三分之一及以上學位論文評閱專家評定等級為“不合格”且評閱結論為“不同意答辯”者,不得參加本次學位論文答辯,而應根據評閱專家意見作重大修改(同上)或重新撰寫(時間至少六個月,碩士學位論文不得超過一年,博士學位論文不得超過兩年,且不得超過我校規定的學習年限),下次方可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其中博士學位論文須重新通過預答辯(預答辯專家至少5人),修改或重新撰寫的學位論文須送原評閱專家重新評閱。如重新評定等級均為“合格”及以上且評閱結論均為“同意答辯”者,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如重新評定等級均為“合格”及以上且評閱結論有“略作修改后答辯”者,參照本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如重新評閱仍未達到上述要求者,則允許其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修改或重新撰寫學位論文后再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一次。六、查實第二十四條評閱申訴及其處理一、評閱申訴凡兩位及以下博士學位論文評閱專家或一位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專家評定等級為“不合格”且評閱結論為“重大修改后答辯”或“不同意答辯”者,如申請人或其導師認為該學位論文評定等級或評閱結論是學術觀點分歧所致,可向所在院(部、所、中心)提出書面申訴,經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并表決通過,確認評閱結果有異議者,可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論文復審申請,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復審。二、復審辦法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復審工作分別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和所在院(部、所、中心)負責。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中,如有一位評閱專家評定等級為“不合格”且評閱結論為“重大修改后答辯”或“不同意答辯”者,可追加一位評閱專家。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中,如有一位評閱專家評定等級為“不合格”且評閱結論為“重大修改后答辯”或“不同意答辯”者,可追加一位評閱專家;如有兩位評閱專家評定等級為“不合格”且評閱結論為“重大修改后答辯”或“不同意答辯”者,可追加兩位評閱專家。如復審仍有一位及以上評閱專家評定等級為“不合格”且評閱結論為“重大修改后答辯”或“不同意答辯”者,則不得參加本次學位論文答辯,下次學位論文答辯需重新申請。第二十五條學位論文評閱經費 學位論文復審和學位論文修改或重新撰寫后評閱的費用,由申請人按規定標準自理。第八章學位論文的答辯第二十六條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一、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各院(部、所、中心)負責組織。答辯委員會名單由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答辯委員會由各院(部、所、中心)負責聘請。二、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學術造詣較深的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至少3人(人數須為單數)組成,其中碩士研究生導師至少2人,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應占多數。申請人的導師不得聘為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具有正高級職稱和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專家擔任。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實踐經驗較豐富和有一定學術造詣的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至少3人(人數須為單數)組成,其中碩士研究生導師至少2人,校外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實務部門的專家至少1人。申請人的導師不得聘為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具有正高級職稱和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專家擔任。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學術造詣較深的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至少5人(人數須為單數)組成,其中碩士研究生導師至少3人,校外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至少1人。申請人的導師不得聘為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具有正高級職稱和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專家擔任。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人,由院(部、所、中心)聘請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師擔任。三、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學術造詣深厚的正高級職稱的專家至少5人(人數須為單數)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導師應占多數。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的學科,可不聘請校外專家;不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的學科,若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博士研究生導師人數不足而無法組成答辯委員會者,聘請校外專家1人。申請人的導師不得聘為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具有正高級職稱和博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專家擔任。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實踐經驗豐富和學術造詣較深的正高級職稱的專家至少5人(人數須為單數)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導師應占多數,校外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實務部門的專家至少1人。申請人的導師不得聘為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具有正高級職稱和博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的專家擔任。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人,由院(部、所、中心)聘請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擔任。第二十七條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工作一、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職責(一)負責組織學位論文答辯。答辯應針對學位論文本身提問,學位申請人則應予以答辯。對與學位論文相關的知識等也可進行提問,以檢查申請人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二)負責審核學位論文,根據論文的學術水平和答辯情況,對照本細則第四章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提出學術評語,評定學位論文,作出答辯決議。二、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工作原則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公平合理,并發揚學術民主,以公開方式舉行答辯(涉密學位論文除外)。三、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決議(一)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形成決議時,必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后,報送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二)答辯委員會應對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學位進行表決。(三)在通過論文答辯的同時,答辯委員會應根據論文的學術水平和答辯情況提出學術評語。(四)如論文答辯未通過,則答辯委員會應就是否建議在規定時間(碩士為一年,博士為兩年,但均不得超過我校規定的學習年限,下同)內修改論文后重新答辯一次進行表決。(五)博士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如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申請人又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但不能同時作出在規定時間內修改論文后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第二十八條學位論文答辯程序一、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或領導宣布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學位申請人及其導師姓名、學位論文題目等。二、主席宣布答辯議程。三、導師簡要介紹學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四、學位申請人采用PPT完整、準確地報告學位論文的主要內容(報告時間可根據各學科、專業情況自定,但必須確保報告時間的充裕。)。五、答辯委員會成員提出問題,學位申請人答辯(博士學位論文的提問和答辯時間至少30分鐘,碩士學位論文的提問和答辯時間至少15分鐘)。六、休會。答辯委員會單獨舉行會議。(一)答辯委員會秘書宣讀學位論文評閱意見。(二)答辯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答辯情況進行評議。(三)答辯委員會對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學位,或是否建議在規定時間內修改論文后重新答辯一次等進行表決。(四)討論并形成答辯決議書。七、復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讀答辯決議書,公布表決結果。第二十九條學位論文答辯經費一、凡具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的學科,除不具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且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博士研究生導師人數不足無法組成答辯委員會者外,其他學科聘請校外專家參加學位論文答辯的經費均不得從研究生業務經費中支付。二、導師參加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由各培養單位按本單位規定計算工作量,但不得從研究生業務經費中向導師支付答辯經費。第九章學位的申請與審定第三十條學位的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申請人在申請學位時,應提交以下相應的學位申請材料:一、蘇州大學碩士學位申請書;或蘇州大學博士學位申請書;或蘇州大學碩士專業學位申請書;或蘇州大學博士專業學位申請書;或蘇州大學高等學校教師碩士學位申請書;或蘇州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申請書。二、蘇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或蘇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或蘇州大學碩士專業學位論文;或蘇州大學博士專業學位論文;或蘇州大學高等學校教師碩士學位論文;或蘇州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論文。三、蘇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書;或蘇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評閱書。四、學歷教育碩士基本數據表;或學歷教育博士基本數據表;或專業學位碩士基本數據表;或專業學位博士基本數據表;或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基本數據表;或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基本數據表。第三十一條學位的審定一、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一)學位審核的內容和要求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根據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通過并建議授予學位的申請人,就其政治思想表現、課程學習情況、論文答辯情況及攻讀學位期間的科研成果等進行全面審核,并就是否建議授予學位作出決議。已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如尚未取得《蘇州大學關于申請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定》【附件2】所要求的科研成果,可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取得規定的科研成果后再申請學位。如申請人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達到上述要求或未提出學位申請,則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每年6月和12月初召開會議,審議碩士和博士學位申請,特殊情況另定。出席會議委員達不到全體成員的四分之三時,會議應改期舉行。會議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通過,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后,方為有效。學位審核結果必須于每年6月5日、12月5日前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二)學位審核會議程序參照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審批會議程序。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一)學位審批的內容和要求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應根據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對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建議授予碩士、博士學位者進行審議,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學位的決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年6月和12月召開會議,審批碩士、博士學位申請,特殊情況另定。出席會議委員達不到全體成員的四分之三時,會議應改期舉行。會議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員通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后,方為有效。(二)學位審批會議程序1.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簽到;2.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介紹學位申請的總體情況;3.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秘書介紹學位審核情況;4.各院(部、所、中心)委員補充介紹;5.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所申請學位的條件進行討論;6.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是否同意授予學位進行表決,作出相應決議。第三十二條學位的授予和撤銷一、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批準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發文公布。碩士學位公示期為半個月,博士學位公示期為三個月。對無異議者,由學校頒發學位證書,同時將文件抄送江蘇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對有異議者,則根據具體情況另行處理。二、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確認學位錯授或發現有舞弊作偽等違反學位規定者,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應予復議,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可作出撤銷已授學位等有關決議。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經各級主管部門學位論文抽檢或學位授權點定期評估,其學位論文評閱結果有“不合格”者,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也應予復議,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可根據抽檢結果分別作出在規定時間(碩士為一年,博士為兩年,下同)內修改論文、撤銷已授學位但允許在規定時間內修改論文后重新答辯一次并申請學位、撤銷已授學位等有關決議。三、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日期為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第三十三條申訴及其處理院(部、所、中心)應將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所作出的不建議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決議告知學位申請人;學位申請人對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向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訴,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對申訴進行復議并作出復議決議告知申訴人。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作出的上述決議或復議決議應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將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所作出的不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決議告知學位申請人;應將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所作出的撤銷碩士、博士學位的決議告知被撤銷學位人員。學位申請人或被撤銷學位人員對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決議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書必須載明:申訴人姓名、學號、專業和所在院(部、所、中心)及其它基本情況;對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所作決議的事實或依據提出具體異議理由;明確表述提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更改決議的要求;并簽字和注明申訴日期。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接到申訴申請書次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訴人是否受理其申訴。凡申訴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逾期提出申訴的,一律不予受理。對予以受理的申訴,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在受理申訴之日起的180天內作出復議決議并送達申訴人。第十章名譽博士第三十四條名譽博士是一種榮譽稱號。凡在科學界有較高聲譽,或在學術界有較深造詣,能以自己的科學成就或學術活動促進我國學術水平提高的國內外學者、科學家;或在國際交流、社會活動中,致力于維護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事業,作出過積極貢獻的國內外著名政治家和社會活動家,可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第三十五條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選由我校提出,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報江蘇省學位委員會審核同意,并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后,方可由我校授予。第三十六條授予名譽博士學位工作根據需要進行。授予名譽博士學位時要舉行適當的授予儀式,由校長頒發名譽博士學位證書。第十一章其他相關規定第三十七條在我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外國學者申請學位,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外國語課可不作要求;在我校學習的港澳臺研究生申請學位,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可不作要求。港澳臺研究生、外國留學生和外國學者的學位論文一般應用中文撰寫,如培養方案規定可用外文撰寫者,應有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詳細摘要。學位授予的其他要求,參照本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我校有關外國留學生和港澳臺研究生的管理規定執行。第三十八條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按照本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蘇州大學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學位檔案。各院(部、所、中心)應將學位申請的有關材料,送校檔案館存檔。研究生院應將已授予學位的論文報國家圖書館、清華大學論文合作部、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情報中心、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校圖書館和檔案館等單位或部門。第十二章附則第四十條本細則經第八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綜合學部會議審議通過,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批準后實行,并報江蘇省學位委員會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附件中另有具體規定的除外),原《蘇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蘇大學位[2021]12號)同時廢止。在此之前的規定若與本細則相悖,以本細則為準。第四十一條本細則解釋權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附件1】蘇州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位外語要求的規定為適應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位外語考試改革的需要,確保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規定。一、博士研究生學位外語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學位外語,必須達到下列要求之一:學位外語為英語的博士研究生,學校學位英語課程考試成績達75分及以上;或學校學位英語課程考試成績達70分及以上但未達75分,而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達總分的60%及以上。學位外語非英語的博士研究生,學校學位外語課程考試成績達75分及以上;或學校學位外語課程考試成績達70分及以上但未達75分,而全國大學外語(日語、俄語、法語、德語)四級考試成績達總分的65%及以上。二、碩士研究生學位外語要求碩士研究生的學位外語,必須達到下列要求之一:學位外語為英語的碩士研究生,學校學位英語課程考試成績達75分及以上。學位外語非英語的碩士研究生,學校學位外語課程考試成績達75分及以上;或學校學位外語課程考試成績達70分及以上但未達75分,而全國大學外語(日語、俄語、法語、德語)四級考試成績達總分的60%及以上。

【附件2】蘇州大學關于申請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規定為適應研究生培養模式多樣化的需求,對不同培養對象實行分類指導,強化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創新能力,提高學位授予質量,特制訂本規定。一、指導思想(一)申請學位的科研成果,是衡量攻讀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人員培養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是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核的依據,是學位授予的必要條件。(二)申請學位科研成果的規定,既要有利于倡導勇于進取、銳意創新的精神,又要有利于營造實事求是、認真嚴謹的學風。二、申請學位科研成果指標確定的原則(一)應兼顧科研成果質與量兩方面的要求。(二)應根據不同培養目標和不同學科的具體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具有科學性和可行性。(三)應有利于倡導學術創新,防止學術失范。三、申請學位科研成果的要求(一)申請人在攻讀學位期間,應取得本規定所要求的科研成果,方可申請學位。(二)申請學位的科研成果,必須以蘇州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具體指標(一)碩士研究生1.自然科學類(1)數學科學學院、金融工程研究中心與系統生物學研究中心鼓勵在公開刊物或公開出版的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論文集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2)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現代光學技術研究所與信息光學工程研究所、電子信息學院、機電工程學院、紡織與服裝工程學院在公開刊物(不含增刊、增版)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或在公開出版的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3)材料與化學化工學部①化學一級學科在化學類及相關SC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②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一級學科在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化學類及相關SCI、E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③課程與教學論二級學科在課程與教學論(化學)類專業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4)功能納米與軟物質研究院在國外SC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主編)所規定的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或在SCIE﹑EI源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或在公開出版的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所申請發明專利被受理至少1項(研究生排名第一,或研究生排名第二而導師排名第一);或獲軟件著作權登記至少1項(研究生排名第一,或研究生排名第二而導師排名第一)。(6)金螳螂建筑與城市環境學院、城市軌道交通學院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編制)(不含增刊、增版)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7)醫學部在《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編制)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主編)所規定的期刊(均不含增刊、增版)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不含綜述、假說)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或在SCI、E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不含綜述、假說)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排名為第二位的并列第一作者,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2.人文社會科學類(1)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在公開刊物(不含增刊、增版)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或在公開出版的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論文集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或在公開出版的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著作中撰寫至少1章或2萬字。(2)其他學院在公開刊物(不含增刊、增版)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公開出版的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論文集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公開出版的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著作中撰寫至少1章或2萬字。(二)博士研究生1.自然科學類(1)數學科學學院、金融工程研究中心與系統生物學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含碩博連讀研究生):在SCIE源期刊、國外EI源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或被ISTP收錄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2)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博士研究生(不含碩博連讀研究生):在SCI、EI源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3篇(均為第一作者,且其中至少有兩篇必須正式發表,另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或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所發表的SCI源期刊的影響因子之和大于5.0(均為第一作者)。碩博連讀研究生:在SCI、EI源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4篇(均為第一作者,且其中至少有三篇必須正式發表,另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或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所發表的SCI源期刊的影響因子之和大于7.0(均為第一作者)。(3)現代光學技術研究所與信息光學工程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不含碩博連讀研究生):在SCIE、EI源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2篇(均為第一作者);或在SCI二區及以上源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碩博連讀研究生:在SCIE、EI源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3篇(均為第一作者);或在SCI二區及以上源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4)材料與化學化工學部①化學一級學科博士研究生(不含碩博連讀研究生):在化學類及相關SC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3篇(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且至少有兩篇必須正式發表,另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其中影響因子不小于3.0的SCI源期刊論文至少1篇;或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所發表的化學類及相關SCI源期刊的影響因子之和不小于7.0(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且其中僅有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碩博連讀研究生:在影響因子不小于3.0的化學類及相關SC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3篇(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且其中至少有兩篇必須正式發表,另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或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所發表的化學類及相關SCI源期刊的影響因子之和不小于10.0(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且其中僅有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②材料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應用化學二級學科博士研究生(不含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化學類及相關SCI、E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3篇(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且其中至少有兩篇必須正式發表,另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化學類及相關SCI、E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3篇(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且至少有兩篇必須正式發表,另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其中影響因子不小于3.0的SCI源期刊論文至少1篇;或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所發表的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化學類及相關SCI源期刊的影響因子之和不小于7.0(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兼通訊作者,且其中僅有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5)功能納米與軟物質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不含碩博連讀研究生):在SC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3篇(均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兩篇必須正式發表,另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其中影響因子不小于3.0的SCI源期刊論文至少1篇;或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所發表的SCI源期刊的影響因子之和不小于8.0(均為第一作者,且其中僅有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或在其專業所屬一級學科頂尖刊物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碩博連讀研究生:在SC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4篇(均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三篇必須正式發表,另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其中影響因子不小于3.0的SCI源期刊論文至少1篇;或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所發表的SCI源期刊的影響因子之和不小于9.0(均為第一作者,且其中僅有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或在其專業所屬一級學科頂尖刊物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6)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博士研究生(含碩博連讀研究生):在SCI源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指定的《中國科學》(F)、《科學通報》﹑《計算機學報》﹑《軟件學報》﹑《計算機研究與發展》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立項至少1項(主持)。(7)電子信息學院、紡織與服裝工程學院博士研究生(含碩博連讀研究生):在SCIE、EI源期刊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2篇(均為第一作者,且其中至少有一篇必須正式發表,另一篇可以正式錄用通知為據)。紡織與服裝工程學院服裝學科的“服裝設計及理論研究”方向,其科研按照人文社會科學類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執行。(8)醫學部博士研究生(不含碩博連讀研究生和碩士推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在SCI、EI英文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不含綜述、假說)至少1篇(第一作者)。碩博連讀研究生:在SCI二區及以上源期刊或影響因子不小于5.0的SC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不含綜述、假說)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SCI三區源期刊或影響因子小于5.0但不小于2.0的SC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不含綜述、假說)至少2篇(均為第一作者)。碩士推免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在SCI三區及以上源期刊或影響因子不小于3.0的SCI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不含綜述、假說)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不含綜述、假說)所發表的SCI源期刊的影響因子之和不小于3.0(均為第一作者)。2.人文社會科學類在《蘇州大學核心期刊目錄(人文社科類)(修訂版)》(校人文社會科學院編制)或《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目錄和擴展版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研制)所規定的期刊(均不含增刊、增版)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論文,另一篇可以是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的論文);或被ISTP收錄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研究生為第一作者)。五、專業學位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具體指標(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鼓勵在公開刊物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研究論文、調研報告、案例分析報告、實驗報告、作品等。(二)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SCIE、EI英文源期刊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中華醫學會主辦的中華系列雜志(不含增刊、增版)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京大學圖書館主編)所規定的期刊(不含增刊、增版)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2篇(均為第一作者)。六、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科研成果的具體指標在公開刊物或公開出版的論文集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七、港澳臺研究生和外國留學生科研成果的具體指標(一)碩士研究生在公開刊物(不含增刊、增版)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公開出版的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論文集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或在公開出版的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著作中撰寫至少1章或2萬字。港澳臺研究生和外國留學生申請碩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要求,也可參照所在學院(部、所、中心)碩士研究生的有關規定執行。(二)博士研究生在《蘇州大學核心期刊目錄(人文社科類)(修訂版)》(校人文社會科學院編制)或《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目錄和擴展版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研制)所規定的期刊(均不含增刊、增版)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論文,另一篇可以是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而導師為第一作者的論文);或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增版)上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2篇(研究生均為第一作者);或被ISTP收錄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港澳臺研究生和外國留學生申請博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要求,也可參照所在學院(部、所、中心)博士研究生的有關規定執行。八、有關科研成果具體指標的說明(一)公開刊物,是指不與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相抵觸的國內外學術期刊,包括: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和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中外文學術期刊;經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具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國外或港澳臺地區連續出版且有規范審稿制度的學術期刊。(二)凡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校社會科學文摘》、《新華文摘》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不論其發表在何種刊物上,均視為《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論文。凡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文匯報》、《中國教育報》理論版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字數必須在3000字以上),均視為《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論文。凡在SCI(E)、EI源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或被SCI(E)、EI收錄的學術論文,均視為當然核心期刊論文。凡經有關部門驗收通過的《中國國防科學技術報告》(GF報告)(排名第一),視同EI源期刊論文。凡獲與學位論文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研究生排名第一,或研究生排名第二而導師排名第一),不論項數多少,僅視同本專業SCI或EI源期刊論文1篇。影響因子以最新公布的SCI統計數據為依據。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在數學學報、應用數學學報、中國科學、數學年刊、數學物理學報、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應用概率統計、數理統計與管理、系統工程學報、JournalofcomputationalMathematics、JournalofSystemScienceandcomplexity、JournalofPartialdifferentialEquation等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視同SCIE源期刊或國外EI源期刊論文。系統生物學研究中心在國外英文期刊上發表或被EI收錄的學術論文,視同SCIE源期刊或國外EI源期刊論文。功能納米與軟物質研究院一級學科頂尖刊物的認定,以化學學科JournaloftheAmericanChemicalSociety、物理學學科PhysicalReviewLetters、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科AdvancedMaterials為依據。(三)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核心期刊,是指經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具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國外或港澳臺地區連續出版且有規范審稿制度、學術影響較大的學術期刊。(四)凡在《中國科技論文在線》上公開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且專家評價參考值在三星及以上者,則視為符合申請碩士學位科研成果的要求。九、在攻讀學位期間,申請人獲國家級科研獎(排名前五),或獲省部級科研一等獎(排名前三)者,則對其發表論文不作要求。十、學校鼓勵各院(部、所、中心)根據學科的具體情況和發展需要,提出高于本規定的科研成果要求。院(部、所、中心)這方面的規定,必須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十一、各院(部、所、中心)負責攻讀碩士學位人員科研成果的審核和攻讀博士學位人員科研成果的初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攻讀博士學位人員科研成果的復審。十二、本規定從2021級攻讀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人員開始執行。目前在讀人員的科研成果要求,也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附件3】蘇州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盲審暫行實施辦法為建立科學、公正的學位論文評審制度,健全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保障機制,強化導師的崗位意識,提高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根據江蘇省學位委員會《關于加強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工作的意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暫行實施辦法。一、學位論文盲審的原則(一)學位論文采取“單盲”方式評審,即送審時不隱匿學位申請人及其導師姓名,返回時對學位申請人及其導師和答辯委員會隱匿評閱人姓名。學位論文的盲審全部由校外專家承擔。(二)碩士學位論文采用隨機抽取和重點抽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盲審,博士學位論文全部實行盲審。(三)參加盲審的學位論文,在未通過前不得組織論文答辯。二、學位論文盲審的范圍除碩士專業學位論文以及涉密學位論文、院士指導的學位論文外,所有碩士學位論文、博士學位論文均屬盲審范圍。三、碩士學位論文的抽檢方式及要求(一)碩士學位論文的盲審實施方案(含抽檢比例、方式等)由各院(部、所、中心)自行確定,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二)每位碩士研究生導師所指導的碩士學位論文,每次至少有1篇必須參加盲審。(三)經各級主管部門學位論文抽檢和學位授權點定期評估以及校學位論文抽檢,凡評閱結果有“不合格”者,其導師所指導的學位論文在兩年內必須全部參加盲審。(四)新增列或培養人數多的學位授權點的學位論文、新增列或指導人數多的導師所指導的學位論文,應重點抽檢。(五)同等學力人員的碩士學位論文,原則上實行盲審。四、學位論文盲審工作的組織

(一)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盲審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由院(部、所、中心)和學校兩級分工負責。(二)院(部、所、中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碩士學位論文的盲審工作,包括制訂本單位碩士學位論文盲審實施方案和組織碩士學位論文盲審。(三)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校博士學位論文的盲審工作。五、學位論文盲審工作安排(一)碩士學位論文盲審工作安排各院(部、所、中心)應根據本單位碩士學位論文盲審實施方案,確定學位論文抽檢名單并予以公布,同時將碩士學位申請人名單及論文抽檢名單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被院(部、所、中心)抽中的碩士學位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盲審的碩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單盲評閱書報送各院(部、所、中心)。碩士學位論文的報送時間由各院(部、所、中心)根據答辯和送審工作安排等情況自行確定。(二)博士學位論文盲審工作安排

各院(部、所、中心)應在每年3月25日、9月25日之前,將本單位博士學位申請人名單、盲審的博士學位論文、博士學位論文單盲評閱書以及盲審博士學位論文信息匯總表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六、學位論文盲審意見的反饋和處理(一)學位論文盲審意見學位論文盲審意見包括學術評語和盲審結果兩部分,具體要求參照本細則第二十二條。(二)學位論文盲審意見的反饋碩士學位論文盲審意見由各院(部、所、中心)負責接收、登記、匯總和處理(隱去評閱書中的專家信息頁)。各院(部、所、中心)應將碩士學位論文盲審結果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同時以適當方式在院(部、所、中心)內公布。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將博士學位論文盲審意見反饋各院(部、所、中心),并將盲審結果以適當方式向全校公布。各院(部、所、中心)應將學位論文盲審結果及時通知學位申請人及其導師。(三)學位論文盲審意見的處理1.盲審結果應作為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核和學位審核的重要依據。學位論文盲審結果的處理,參照本細則第二十三條執行。2.盲審結果應作為研究生導師考核的重要依據。研究生導師所指導的學位論文的盲審結果若有“不合格”,則取消其當年度學校年終考核評優資格以及各級優秀教師和優秀研究生導師的推薦評選資格。七、學位論文盲審經費(一)碩士學位論文盲審費從研究生業務費中列支。(二)博士學位論文盲審費從研究生院專項經費中列支。(三)學位論文復審和學位論文修改或重新撰寫后盲審的費用,由申請人按規定標準自理。泉州師范學院2021年招收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與實施細則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了培養適應社會、經濟、文化和藝術事業發展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藝術專門人才,我校2021年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攻讀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主要招收南音(演唱、演奏、文化產業與南音文化推廣)方向、器樂演奏(鋼琴、小提琴、二胡)方向、聲樂演唱方向、舞蹈編導方向的學生。為了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工作思想和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二、組織管理工作(一)學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監察室負責復試錄取的監察工作;校招生辦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和組織體檢工作;音樂與舞蹈學院負責復試的具體實施。(二)招生領導小組必須認真確定學科(專業)復試專家組(以下簡稱復試專家組)的成員名單。復試專家組由5人以上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擔任。其中須配備1名具備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能力的教師;復試專家組設秘書1名,負責復試情況記錄和安排相關事宜。復試專家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復試考核。(三)招生領導小組應加強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全面提高復試教師素質。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的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五)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堅持公平、公正,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三、復試名單的確定泉州師范學院2021年藝術碩士復試基本分數要求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確定,實施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不超過1:1.4。招生領導小組應嚴格按照教育部對參加復試考生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及錄取原則,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四、調劑(一)因2021年研究生考試報名時,我校還沒有獨立的研究生報名代碼,經省教育考試院協調同意,2021年報考我校藝術專業碩士的考生可先報考福建師范大學藝術碩士相關專業。因此,我校2021年藝術碩士招生指標全部為調劑。我校也歡迎報考其他學校相關專業的考生調劑到我校。(二)調劑程序。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到教育部網上調劑平臺(://yz.chsi/tjxx/)上填報調劑申請,從我校網站下載并填寫《調劑申請表》(下載地址:),發送至郵箱22222182@163進行初審。招生辦負責審核材料并通知審核合格考生參加復試。五、復試資格的審查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前一天報到,由校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復試通知書;考生情況調查表。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六、復試內容、計分和復試方式(一)復試內容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以及外語聽說測試。專業技能面試內容、要求:1.南音演唱方向:考試內容:每人演唱或自彈自唱三首南音傳統曲目。(自備伴奏)2.南音演奏方向:考試內容:(1)每人演奏三首南音傳統曲目,其中須演奏南音“四大名譜”中的一首作品;(2)考核時南音琵琶作為必選演奏樂器,還須任選一至二項樂器(洞簫、二弦、三弦)演奏。3.文化產業與南音文化推廣方向:考試內容:(1)考核考生對南音與文化產業相結合的見解。(2)考生須從音樂或南音方向自選一項可體現自身專業技能(演唱或演奏)水平的項目進行考核。4.小提琴方向:每人必須演奏3首作品。(自備伴奏)考試內容:(1)三個八度音階、琶音(音階要求12音1弓);三、六、八度雙音。(2)任選一首中外著名小提琴獨奏曲。(3)任選一首大型協奏曲中的第一樂章。5.二胡方向:每人必須演奏3首作品。(自備伴奏)考試內容:(1)練習曲;(2)任選一首傳統樂曲。(3)任選一首大型現代創作樂曲。6.聲樂方向:每人必須演唱三首聲樂作品。(自備伴奏)考試內容:采用二種以上語言演唱:歌劇大、中型樂曲各一首,藝術歌曲一首。7.鋼琴方向:每人必須演奏3首作品考試內容:(1)練習曲。(2)復調。(3)古典奏鳴曲一首。8.舞蹈編導方向:考試內容:現場創編2分鐘舞蹈小品。考試要求:(1)現場抽選舞蹈音樂片斷。(備考2小時)(2)提交一份文字材料。(內容包括舞蹈小品的構思與結構)(3)口述舞蹈小品的創編構思并現場表演舞蹈小品。(二)專業方向及招生導師選擇:1.南音領域每位學生須選兩位導師,其中一位演唱或演奏專業導師,一位理論指導專業導師。(1)演唱或演奏專業導師:①南音演唱:黃淑英(國家級南音傳承人)蘇詩詠(國家級南音傳承人)李白燕(省級南音傳承人)②南音演奏:蘇統謀(國家級南音傳承人)曾家陽(省級南音傳承人)王大浩(省級南音傳承人)③文化產業與南音文化推廣:王珊教授鄭長鈴研究員周顯寶教授陳敏紅副教授(2)南音演唱、演奏方向研究生理論與學位論文指導專業導師: 王珊教授王丹丹教授尚晶教授秦太明教授陳敏紅副教授2.音樂領域(1)小提琴:王珊教授(2)二胡:王丹丹教授(3)聲樂:尚晶教授(4)鋼琴:陳舒華副教授3.舞蹈領域 舞蹈編導:翁世暉副教授(三)復試計分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不合格不予以錄取。原則上各項分值為: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成績45分,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45分,外語聽力測試成績10分。(四)復試方式藝術碩士招生復試方式以面試為主。面試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專家組成員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獨立打分,并寫出評語。復試過程應做好記錄和錄音。復試結束后由音樂與舞蹈學院將復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并報送校招生辦。七、體檢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應在復試期間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以錄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21﹞2號)執行。八、錄取按照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折算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三日內由招生辦、監察室和音樂與舞蹈學院共同確定擬錄取名單,報送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1.政審不合格者;2.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3.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4.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5.體檢不合格者。九、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一)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錄取辦法與實施細則、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二)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三)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工作小組責成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十、復試時間、地點、聯系方式(一)報到時間:2012年4月報到地點:音樂與舞蹈學院辦公室(藝術大樓E201室)復試時間:2012年4月16地點:泉州師院音樂與舞蹈學院一樓舞蹈廳(二)報名咨詢:音樂與舞蹈學院吳老師)林老師)泉州師范學院招生辦肖老師)(三)通訊地址:泉州師范學院招生辦(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

郵政編碼:362000

(四)泉州師范學院網站:://十一、本復試錄取辦法與實施細則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大連醫科大學攻讀科學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根據國家教育部下發的教研辦[1998]1號《關于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指導意見》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頒布的新的學科專業目錄,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立足國內、適度發展、優化結構、相對集中、推進改革、提高質量”的基本方針,促進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推進學科建設及其發展,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和效益,適應21世紀我國現代化建設對高層次醫學專門人才的需要,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大連醫科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作為我校各碩士學位授予學科專業制定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的基本依據。一、培養目標碩士研究生培養,必須注重德、智、體全面發展,具體要求如下: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努力學習和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實事求是,學風嚴謹;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祖國現代化建設艱苦奮斗的獻身精神。應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及專業技能;熟悉所從事研究方向的研究現狀和動向;掌握一門外語,能熟練地閱讀本專業外文書刊,能用外文撰寫論文摘要,并具有一定的外語聽、說能力;具有從事本學科科研能力,能解決本學科某些理論和實際問題,能勝任本專業相當于助教水平的教學工作;具有勇于創新的科學精神。

3、具有健康的體魄。

學習年限

碩士學位研究生學制為三年。一般用半年時間進行課程學習,兩年半時間用來進行專業實踐及學位論文研究工作。

三、培養方式

對碩士生的培養,采取系統理論學習和科學研究相結合,集中授課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導師指導與集體培養相結合的培養方式。學習方式采取講課、討論和自學相結合,既要充分揮導師的指導作用和教研室的集體培養作用,又要特別注重研究生的自學能力和獨立科研能力的培養。理學、醫學、管理學、教育學以及哲學、法學門類各專業的公共課、部分專業課和選修課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授課;沒有安排集中授課的專業課、專業外語及選修課由導師或指導小組或相應教研室負責,在第四學期進行授課。授課方式可靈活掌握,講授、討論、自學、講座、教學查房等形式均可,每輪教學必須在第二學年末結束,并由導師或教研室組織統一考試。四、培養計劃的制定碩士生入學后,由導師和指導小組根據《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則,結合本專業的特點及碩士生的具體情況共同商定培養計劃,主要對課程學習、專業實踐的內容,科學研究與學位論文工作要求與進展做出具體計劃,并登錄研究生教育與學位管理系統,填寫培養計劃,打印一式三份,由導師簽字后,報研究生院一份,審定方可執行。已經審批的培養計劃一般不得更動,確需變動時,在11月1日~11月10日辦理。由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請,并領取培養計劃表重新填寫,修訂方案的審批手續與制定手續相同,經審批同意后有效。培養計劃中針對課程學習的計劃制定后,應嚴格按照《大連醫科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及成績考核管理規定》實施執行。五、課程設置與考核方法一)、課程設置:碩士生課程分為學位課和選修課理學、醫學、管理學、教育學門類1.學位課:包括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

(1)公共必修課:3門12學分自然辯證法36學時2學分醫學統計學與科研基本方法72學時4學分學位外語(英、日)90學時6學分學位外語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其中公共外語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授課(時間為一個學期),專業外語由導師和指導小組負責授課。二者的成績分別占學位外語總成績的80%和20%。(2)專業必修課:專業課1門

專業基礎課2~3門

專業課按二級學科設置,專業基礎課設置應從二級學科的需要出發,要注重基礎性、寬廣性和實用性。2.選修課(l)限制性公共選修課:2門3學分文獻檢索18學時1學分

科學社會主義36學時2學分

(2)限制性專業選修課:1門1.5學分

指本專業三級學科課程,如內科學中的消化內科學,外科中的普通外科學等等。

(3)任選課:指根據本專業課題和碩士生具體情況需要,導師可自選若干門。哲學、法學門類1.學位課:包括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

(1)公共必修課:4門14學分自然辯證法36學時2學分馬克思主義著作選讀72學時4學分學位外語(英、日)90學時6學分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36學時2學分學位外語包括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其中公共外語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授課(時間為兩個學期),專業外語由導師和指導小組負責授課。二者的成績分別占學位外語總成績的80%和20%。(2)專業必修課:專業課1門

專業基礎課2~3門

專業課按二級學科設置,專業基礎課設置應從二級學科的需要出發,要注重基礎性、寬廣性和實用性。2.選修課指根據本專業課題和碩士生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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