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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十四章會計(kuàijì)審計統計法第一頁,共25頁。【學習(xuéxí)目標】

了解會計法適用范圍與立法宗旨,理解并掌握會計管理體制、會計監督。了解審計法的概念、審計程序,理解并掌握審計機關職責(zhízé)與權限。進一步明確實施會計法、審計法、統計法對于加強經濟管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意義。第二頁,共25頁。

第一節會計法

一、會計概念會計是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采用專門方法(fāngfǎ),連續、完整、系統地反映和控制單位的經濟行為,進而達到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目的的一種管理活動。第三頁,共25頁。二、會計法的適用范圍與宗旨(一)會計法的適用范圍1.會計法在地域上的適用范圍我國會計法的地域適用范圍及于全國,包括我國駐外國的使、領館。2.會計法對人的適用范圍一是辦理會計事務的單位和個人二是會計主管機關(jīguān)和其他有關機關(jīguān)3.會計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會計法自2000年7月1起施行第四頁,共25頁。(二)會計法的宗旨(zōngzhǐ)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第五頁,共25頁。三、會計法的基本內容(一)關于會計管理體制1.統一領導和分級管理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2.會計制度制定(zhìdìng)權限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zhìdìng)并公布第六頁,共25頁。(二)關于會計監督1.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各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dìyī),內部會計管理體系。第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第三,賬務處理程序制度。第四,內部牽制制度。第五,稽核制度。第六,原始記錄管理制度。第七,定額管理制度。第八,計量驗收制度。第九,財產清查制度。第十,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第十一,實行成本核算的單位應當建立成本核算制度。第十二,各單位應當建立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第七頁,共25頁。2.單位負責人的義務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職權(1)單位負責人的義務:一是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二是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wéifǎ)辦理會計事項。(2)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職權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八頁,共25頁。3.財政等有關部門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1)財政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第一,監督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第二,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wánzhěng)。第三,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第九頁,共25頁。第四,監督各單位是否依法管理會計檔案。第五,監督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2)其他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根據《會計法》的規定(guīdìng),除財政部門外,審計、稅務、人民、證券監管、監管等部門也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guīdìng)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第十頁,共25頁。第二節審計法

一、審計和審計法的概述(一)審計的概念審計是獨立檢查會計賬目,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行為。(二)審計法的概念審計法是調整審計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審計關系是一種經濟監督關系,發生(fāshēng)于審計主體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第十一頁,共25頁。二、我國審計法的基本內容(一)審計監督的基本原則和制度1.依法審計原則2.獨立審計原則3.地方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原則4.政府(zhèngfǔ)向人大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制度第十二頁,共25頁。(二)審計機關的職責1.對國家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2.對中央的財務收支和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責(fùzé)、損益,進行審計監督。3.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4.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5.對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第十三頁,共25頁。6.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社會捐贈資金及以其他有關、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jiāndū)。7.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jiāndū)。8.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jiāndū)。9.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10.對各部門、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jiāndū)。11.對依法獨立進行社會審計的機構,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指導、監督(jiāndū)和管理。第十四頁,共25頁。(三)審計機關的權限(quánxiàn)1.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定報送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2.審計機關有權檢查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3.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4.審計機關有權制止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第十五頁,共25頁。5.審計機關認為被審計單位所執行(zhíxíng)的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有權建議主管部門糾正;主管部門不予糾正的,有權提請有處理權的機關依法處理。6.審計機關在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有關規定的情況下,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7.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拒絕或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有權責令改正,可以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8.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有權予以制止。第十六頁,共25頁。第十二,各單位應當建立財務會計分析制度。4.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本章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會計(kuàijì)法包括會計(kuàijì)和會計(kuàijì)法的概念,會計(kuàijì)法的適用范圍、宗旨以及會計(kuàijì)法的基本內容;6.審計機關在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有關規定的情況下,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一)審計監督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統計是有關如何測定、收集和分析反映客觀現象總體(zǒngtǐ)數量的數據,以便給出正確認識的方法論科學。(2)其他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2.會計制度制定(zhìdìng)權限(四)關于檢查監督方面主管部門不予糾正的,有權提請有處理權的機關依法處理。進一步明確實施會計法、審計法、統計法對于加強經濟管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意義。第一節會計法2.審計人員(rényuán)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第二十四頁,共25頁。一、審計和審計法的概述9.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違法取得的資產的,有權予以制止,或者申請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采取保全措施。10.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有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11.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有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以及采取其他糾正措施,并可給予處罰。12.審計機關對違反審計法的有關規定或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有權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第十七頁,共25頁。(四)審計程序1.審計機關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2.審計人員(rényuán)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第十八頁,共25頁。(一)關于統計(tǒngjì)調查方面第五,監督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本章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會計(kuàijì)法包括會計(kuàijì)和會計(kuàijì)法的概念,會計(kuàijì)法的適用范圍、宗旨以及會計(kuàijì)法的基本內容;2.會計法對人的適用范圍主管部門不予糾正的,有權提請有處理權的機關依法處理。統計法,是指調整國家統計機關行使統計職能而產生的統計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有權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一)會計法的適用范圍4.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6.審計機關在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有關規定的情況下,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二)關于統計(tǒngjì)資料的管理與公布方面二是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wéifǎ)辦理會計事項。2.審計人員(rényuán)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進行審計,并取得證明材料。(一)審計監督的基本原則和制度3.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書面(shūmiàn)意見送交審計組或者審計機關。4.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審計機關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第十九頁,共25頁。(五)法律責任1.違反審計法的法律責任。

2.違反國家(guójiā)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責任。第二十頁,共25頁。第三節統計法

一、統計和統計法的概述(一)統計概述統計是有關如何測定、收集和分析反映客觀現象總體(zǒngtǐ)數量的數據,以便給出正確認識的方法論科學。(二)統計法概述統計法,是指調整國家統計機關行使統計職能而產生的統計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第二十一頁,共25頁。二、我國統計(tǒngjì)法的基本內容(一)關于統計(tǒngjì)調查方面(二)關于統計(tǒngjì)資料的管理與公布方面(三)關于統計(tǒngjì)機構與統計(tǒngjì)人員方面(四)關于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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