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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貿企業
《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全文及解讀2023年3月20日
審議通過2023年5月15日
開始施行2023年新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第一條
為了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以
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
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工貿企業內涉及危險化
學品、消防(火災)、燃氣、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第三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三)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和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積水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三)煉鋼連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中間罐漏鋼坑(槽)、中間罐溢流坑(槽)、漏鋼回轉溜槽,或者模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坑、槽)的;(四)轉爐、電弧爐、AOD
爐、LF爐、RH爐、VOD爐等煉鋼爐的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等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副)槍自動提升、電極自動斷電和升起裝置聯鎖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五)
高爐生產期間爐頂工作壓力設定值超過設計文件規定的最高工作壓力,或者爐頂工作壓力監測裝置未與爐頂放散閥聯鎖,或者爐頂放散閥的聯鎖放散壓力設定值超過設備設計壓力值的;(六)
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附近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七)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加壓機、烘烤器等設施,以及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裝置的;(八)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五條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五條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三)熔融金屬鑄造環節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傾動式熔煉爐、傾動式保溫爐、傾動式熔保一體爐、帶保溫爐的固定式熔煉爐除外);(四)采用水冷冷卻的冶煉爐窯、鑄造機(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除外)、加熱爐未設置應急水源的;(五)熔融金屬冶煉爐窯的閉路循環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開路水冷元件未設置進水流量、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監測開路水冷元件出水溫度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五條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六)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冷卻水系統未設置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閥、緊急排放閥、流槽斷開裝置聯鎖,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傾動式澆鑄爐控制系統聯鎖的;(七)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澆鑄爐鋁液出口流槽、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或者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五條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八)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流槽未設置緊急排放閥,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緊急排放閥聯鎖的;(九)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傾動式澆鑄爐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澆鑄爐傾動控制系統、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聯鎖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五條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十)鋁加工深井鑄造機鋼絲卷揚系統選用非鋼芯鋼絲繩,或者未落實鋼絲繩定期檢查、更換制度的;(十一)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等4種有毒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或者未對可能有砷化氫氣體的場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檢測措施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五條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十二)使用煤氣(天然氣)并強制送風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未設置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十三)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六條建材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煤磨袋式收塵器、煤粉倉未設置溫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設置氣體滅火裝置的;(二)筒型儲庫人工清庫作業未落實清庫方案中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三)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儲庫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裝置聯鎖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六條建材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四)進入筒型儲庫、焙燒窯、預熱器旋風筒、分解爐、豎爐、篦冷機、磨機、破碎機前,未對可能意外啟動的設備和涌入的物料、高溫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采取隔離措施,或者未落實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五)采用預混燃燒方式的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六條建材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六)制氫站、氮氫保護氣體配氣間、燃氣配氣間等3類場所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七)電熔制品電爐的水冷設備失效的;(八)玻璃窯爐、玻璃錫槽等設備未設置水冷和風冷保護系統的監測報警裝置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機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或者澆注跨的地坪區域內的;(二)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三)生產期間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的爐底、爐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造型地坑、澆注作業坑和熔融金屬轉運通道等8類區域存在積水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機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四)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壓鑄機、氧槍的冷卻水系統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熔融金屬加熱、輸送控制系統聯鎖的;(五)使用煤氣(天然氣)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或者燃燒裝置未設置火焰監測和熄火保護系統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七條機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六)使用可燃性有機溶劑清洗設備設施、工裝器具、地面時,未采取防止可燃氣體在周邊密閉或者半密閉空間內積聚措施的;(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八條輕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食品制造企業烘制、油炸設備未設置防過熱自動切斷裝置的;(二)白酒勾兌、灌裝場所和酒庫未設置固定式乙醇蒸氣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通風設施聯鎖的;(三)紙漿制造、造紙企業使用蒸氣、明火直接加熱鋼瓶汽化液氯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八條輕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業采用預混燃燒方式的燃氣窯爐(熱發生爐煤氣窯爐除外)的燃氣總管未設置管道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五)日用玻璃制造企業玻璃窯爐的冷卻保護系統未設置監測報警裝置的;(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調漆間、噴漆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通風設施的;(七)鋰離子電池儲存倉庫未對故障電池采取有效物理隔離措施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九條紡織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紗、線、織物加工的燒毛、開幅、烘干等熱定型工藝的汽化室、燃氣貯罐、儲油罐、熱媒爐,未與生產加工等人員聚集場所隔開或者單獨設置的;(二)保險粉、雙氧水、次氯酸鈉、亞氯酸鈉、雕白粉(吊白塊)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或者保險粉儲存場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條煙草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熏蒸作業場所未配備磷化氫氣體濃度監測報警儀器,或者未配備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殺蟲作業前未確認無關人員全部撤離熏蒸作業場所的;(二)使用液態二氧化碳制造膨脹煙絲的生產線和場所未設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設施聯鎖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者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的;(二)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或者不同建(構)筑物、不同防火分區共用一套除塵系統、除塵系統互聯互通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三)干式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的;(四)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除塵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的;(五)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六)鋁鎂等金屬粉塵、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的;(七)除塵器、收塵倉等劃分為20區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產生機械點燃源的工藝設備前,未設置鐵、石等雜物去除裝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裝置的;(九)遇濕自燃金屬粉塵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通風等防止氫氣積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十)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二條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包裝、分割、產品整理場所的空調系統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的;(二)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或者快速凍結裝置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9人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三條
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并且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二)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或者作業現場未設置監護人員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四條本標準所列情形中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等設施、設備、裝置,應當保證正常運行、使用,失效或者無效均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第十五條本標準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同時廢止。《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發布實施以來,在強化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對近年來工貿行業典型事故分析研究,科學總結實踐經驗,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2022年,應急管理部組織起草了《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現行判定標準屬于部門規范性文件,亟需參考煤礦等領域做法,將規范性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不斷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129號)發布實施以來,在強化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對近年來工貿行業典型事故分析研究,科學總結實踐經驗,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2022年,應急管理部組織起草了《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現行判定標準屬于部門規范性文件,亟需參考煤礦等領域做法,將規范性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不斷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通過分析近年來工貿行業典型事故和工作實踐,一些容易引發重特大事故的新情況、新問題亟需納入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進一步增加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預防和監管部門執法檢查的準確性。現判定標準部分條款存在疑義,生產經營單位和執法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理解不一致的問題,亟需修改明確,統一適用。隨著近年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水平提升和新技術、新設備的運用,現行判定標準中部分重大隱患安全風險程度顯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畢,需要對判定標準進行更新。為了確保修訂后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準確、實用,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應急管理部在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中,組織部分企業對擬修訂的條款進行了試用和論證,并結合實踐修訂完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與現行判定標準相比,新《判定標準》總體判定標準數量共64項。2019年,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明確“商貿行業不包括谷物倉儲類”,據此,刪除了現行判定標準中商貿行業中唯一的重大事故隱患即“在房式倉、筒倉及簡易倉囤進行糧食進出倉作業時,未按照作業標準步驟或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作業”。《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已經2023年3月20日應急管理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為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近年來工貿企業典型事故教訓,應急管理部制定印發了《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以下簡稱《判定標準》),列舉了64項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為進一步明確具體的判定情形,便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工貿企業應用,規范《判定標準》有效執行,現對《判定標準》中重點條款含義進行解釋說明。《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一條
為了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工貿企業內涉及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燃氣、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注:新《判定標準》適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的重大事故隱患,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燃氣、特種設備等有關行業領域對判定重大事故隱患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按特點,分為專項類和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適用于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使用液氨制冷的和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有限空間作業的等3個領域的全部工貿企業;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分別適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7個行業的工貿企業。《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一條
為了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工貿企業內涉及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燃氣、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解讀】(1)本《判定標準》中第三條“管理類”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適用于所有相關工貿企業;第四條至第十條“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分別適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7個行業的工貿企業;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分別適用于存在粉塵爆炸危險、使用液氨制冷和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有限空間作業3個領域的相關工貿企業。《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一條
為了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工貿企業內涉及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燃氣、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解讀】(2)冶金、有色以外的工貿企業中存在煉鐵高爐,30噸以上的煉鋼轉爐、煉鋼電弧爐、鋼水精煉爐的,相關要求按照第四條冶金企業(一)、(二)、(四)、(五)、(六)、(七)、(八)項執行。(3)有色以外的工貿企業中存在深井鑄造工藝的,相關要求按照第五條有色企業(三)、(六)、(七)、(八)、(九)、(十)項執行。《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三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解讀】判定情形:(1)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企業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2)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企業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轉嫁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義務。(3)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企業未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協議、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或者發現安全問題未督促整改。《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三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解讀】判定情形:(1)企業使用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2)企業使用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3)企業使用特種作業操作證已過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復審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三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三)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解讀】判定情形: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之日起6個月后,未經相應的應急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注:冶金行業。共8項判定標準,新增3項、刪除6項。具體為,新增涉及高爐爐頂放散閥聯鎖、煤氣管道冷凝水排水器等內容;將煤氣設施進出口隔斷裝置、煤氣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處隔斷裝置合并;將作業場所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單獨表述。修訂完善煉鋼爐氧槍等水冷件監測、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內容。因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提高和新技術、新設備運用,部分隱患已整改完畢,安全風險降低,刪除“盛裝鐵水、鋼水與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軸未按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探傷檢測”等內容。《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1.說明:(1)“地坪區域”是指橫向以鐵水、鋼水、液渣(以下簡稱“熔融金屬”,冶金企業下同)吊運跨兩側立柱靠近熔融金屬吊運側的立柱邊線為界,縱向以吊運跨兩側圍墻為界的車間內零米地面區域。其中,橫向是指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小車運行方向;縱向是指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大車運行方向(圖4-1)。“車間內零米地面區域”不包括架空層平臺正下方被遮擋的區域,如轉爐爐下鋼水罐車、渣罐車行走區域。《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2)“操作室”包括控制室、檢驗室、化驗室(冶金企業下同)。《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圖4-1地坪區域示意圖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2.判定情形:(1)煉鋼廠、鐵合金廠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行走區域的正下方地坪區域。注:“正下方地坪區域”是指橫向以吊運跨兩側立柱靠近熔融金屬吊運側的立柱邊線為界,縱向以吊運跨最兩端的鐵水、鋼水、液渣吊運工藝極限邊界為界的車間地坪區域(圖4-2)。“吊運工藝極限邊界”是指因生產工藝需要,鐵水罐、鋼水罐、液渣罐(包、盆)位于兌裝位、倒罐位、鋼包回轉臺、澆鑄位或者地面軌道極限起吊點時,吊運跨縱向靠近最兩端方向的罐(包、盆)外壁到達的垂直邊界位置(冶金企業下同)。煉鋼連鑄的鑄余渣罐(包、盆)位于起吊點時的外壁不視為熔融金屬吊運工藝極限邊界。《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圖4-2正下方地坪區域示意圖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2)煉鋼廠、鐵合金廠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距離吊運工藝極限邊界50米以內的地坪區域(縱向兩端方向,圖4-3)。《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圖4-3距離吊運工藝極限邊界50米以內的地坪區域示意圖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3)煉鋼廠位于車間架空層平臺的轉爐操作室,其面向鐵水吊運側未采用實體墻完全封閉。注:“實體墻”是指磚墻、混凝土墻或者采用耐火材料砌(澆)筑的墻體(冶金企業下同);“未采用實體墻完全封閉”是指操作室面向熔融金屬吊運側的出入門、觀察窗未采用實體墻完全封閉(冶金企業下同)。(4)煉鋼廠架空層平臺的AOD爐、VD爐、VOD爐的操作室,其面向鐵水、鋼水吊運側未采用實體墻完全封閉的外墻,在鐵水罐、鋼水罐吊運跨靠近熔融金屬吊運側的立柱邊線以內。(5)煉鋼廠連鑄流程采用鋼水罐水平連澆車或者鋼包回轉臺單跨布置的連鑄平臺操作室,其面向鋼水、液渣吊運側未采用實體墻完全封閉的外墻,在連鑄平臺靠近熔融金屬吊運側的立柱邊線以內。注:面向鋼水、液渣吊運側包括正對連鑄跨和面向鋼水罐行走路線兩個方向。《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6)煉鋼廠鋼水罐冷(熱)修工位、鐵水罐冷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行走區域的正下方地坪區域內,或者設置在吊運跨縱向最兩端時,未滿足安全防護要求。注:“安全防護要求”是指鋼水罐冷(熱)修工位、鐵水罐冷修工位的罐體外壁(靠近罐體吊運工藝極限邊界一側),與熔融金屬吊運工藝極限邊界間距大于等于15米;鋼水罐熱修工位靠近熔融金屬吊運側還需設置高度大于等于2米,寬度超出熱修操作工位1米以上的實體墻(圖4-4);實體墻與吊運工藝極限邊界的距離應大于等于13米。《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圖4-4鋼水罐冷(熱)修工位和鐵水罐冷修工位示意圖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圖4-4鋼水罐冷(熱)修工位和鐵水罐冷修工位示意圖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和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積水的;【解讀】1.判定情形:(1)生產期間爐前出鐵場內距離高爐主溝、鐵溝邊沿3米以內區域,存在積水。(2)生產期間煉鋼渣跨、鐵水預處理、轉爐、電弧爐、感應爐、精煉爐、連鑄、礦熱爐的爐前作業平臺和爐下事故坑、渣坑,以及廠房內的熔融金屬吊運通道和廠房內的地面運輸通道,存在積水。(3)生產期間煉鋼鋼錠澆注坑內、澆注車運行軌道區域內,存在積水。《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和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積水的;2.除外情形:(1)生產期間爐前出鐵場內距離高爐主溝、鐵溝邊沿3米以內區域潮濕。(2)生產期間煉鋼渣跨、鐵水預處理、轉爐、電弧爐、感應爐、精煉爐、連鑄、礦熱爐的爐前作業平臺和爐下事故坑、渣坑,以及廠房內的熔融金屬吊運通道和廠房內的地面運輸通道潮濕。(3)生產期間用于收集(外排)檢修和設備故障漏水以及工藝冷卻水的排水溝(槽)內積水保持流動狀態。(4)生產期間煉鋼渣跨悶渣和電弧爐爐下熱潑渣的排水溝(井)內積水保持流動狀態。《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三)煉鋼連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中間罐漏鋼坑(槽)、中間罐溢流坑(槽)、漏鋼回轉溜槽,或者模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坑、槽)的;【解讀】1.判定情形:(1)連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中間罐漏鋼坑(槽)、中間罐溢流坑(槽)、漏鋼回轉溜槽。(2)漏鋼回轉溜槽未按要求設置或者維護。注:回轉溜槽設置要求包括溜槽本體使用鋼板焊接,內部使用耐火磚或者耐火材料砌筑,溜槽一端延伸至事故鋼水罐上方,另一端應在不影響中間罐車正常行走情況下盡量靠近中間罐車本體一側,且端頭封閉;維護要求包括內部無堵塞、無積水。連鑄機設置單側漏鋼回轉溜槽即可。(3)中間罐漏鋼坑(槽)的應急儲存容量小于中間罐滿罐容量。(4)鋼錠模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槽、坑)。注:鋼錠澆注坑不得作為事故坑。(5)連鑄事故鋼水罐或者鋼錠模鑄事故鋼水罐(坑、槽)的應急儲存容量小于鋼水罐滿罐容量。《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三)煉鋼連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中間罐漏鋼坑(槽)、中間罐溢流坑(槽)、漏鋼回轉溜槽,或者模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坑、槽)的;【解讀】2.除外情形:(1)使用鋼水罐水平連澆車的連鑄工藝,未設置漏鋼回轉溜槽。(2)使用鋼水罐水平連澆車的連鑄工藝,其事故鋼水罐設置在連鑄平臺下方的車間內零米地面。《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四)轉爐、電弧爐、AOD爐、LF爐、RH爐、VOD爐等煉鋼爐的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等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副)槍自動提升、電極自動斷電和升起裝置聯鎖的;【解讀】1.判定情形:(1)轉爐、AOD爐的氧槍自動升起未與氧槍氧氣壓力、冷卻水進水流量、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聯鎖;水冷副槍自動升起未與副槍冷卻水進水流量、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聯鎖;爐體傾動未與水冷氧槍或者副槍的進出水流量差聯鎖。(2)LF爐的水冷鋼包蓋,電弧爐水冷爐壁、水冷爐蓋、水冷氧氣頂槍、豎井水冷件,Consteel爐連接小車水套,未設置出水溫度與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報警裝置未與電極自動斷電和升起聯鎖。(3)電弧爐水冷氧氣頂槍的出水溫度與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未與頂槍自動提升和停止供氧聯鎖。(4)VOD、CAS-OB、IR-UT、RH-KTB等精煉爐的水冷氧槍未設置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報警裝置未與氧槍自動提升和停止供氧聯鎖。《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四)轉爐、電弧爐、AOD爐、LF爐、RH爐、VOD爐等煉鋼爐的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等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副)槍自動提升、電極自動斷電和升起裝置聯鎖的;2.除外情形:使用霧化水(壓縮空氣和水的混合物)冷卻工藝,且設有霧化水循環供水水箱和實時監測水箱內水位差的電弧爐,未設置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五)高爐生產期間爐頂工作壓力設定值超過設計文件規定的最高工作壓力,或者爐頂工作壓力監測裝置未與爐頂放散閥聯鎖,或者爐頂放散閥的聯鎖放散壓力設定值超過設備設計壓力值的;【解讀】1.說明:“設備設計壓力值”是指設計文件規定的爐頂放散閥聯鎖自動放散的最大壓力值。2.判定情形:(1)生產期間爐頂工作壓力設定值超過設計文件規定的最高工作壓力設計值。(2)生產期間爐頂放散閥未與爐頂工作壓力聯鎖。(3)生產期間爐頂放散閥的聯鎖放散壓力設定值,超過設備設計壓力值。(4)爐頂放散閥閥蓋拴拉固定。3.除外情形:單座高爐的爐頂放散閥數量大于等于3個,生產期間至少有2個爐頂放散閥與爐頂工作壓力聯鎖。《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六)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附近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的;【解讀】1.說明:(1)“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是指高爐、轉爐、焦爐、豎爐、豎窯、連鑄、礦熱爐、煤氣除塵器、煤氣柜、加壓機、抽氣機、混合裝置和煤氣加熱爐、退火爐、預熱爐、點火爐、干燥爐、熱風爐、回轉窯、發電設施。《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六)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附近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的;(2)“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是指焦爐地下室、加熱爐地下室、退火爐地下室、煤氣柜進出口管道地下室、煤氣柜活塞上部、加壓機房、抽氣機房、排水器房、烘烤器、預熱器、高爐風口及以上各層平臺(爐頂大方孔以上各層平臺除外)、高爐爐頂液壓站(含封閉式油泵間、封閉式工具間)、熱風爐煤氣自動切斷閥操作平臺、噴煤干燥爐、煤粉制備間、煤氣發電設施間(含TRT透平機隔音罩)、煤氣除塵器卸灰平臺、轉爐爐口以上各層平臺、真空精煉裝置的水封池、機械真空泵房、煤氣加熱爐、煤氣預熱爐、煤氣熱處理爐、燒結球團主抽風機室、燒結點火爐、球團豎爐(回轉窯)點火器、白灰豎窯(回轉窯)點火器。《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六)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附近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的;2.判定情形:(1)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附近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注:本項不適用廠區煤氣輸配管道旁側設置的6類人員聚集場所。(2)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3)在本項明確的6類人員聚集場所、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設置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實時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六)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附近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的;3.除外情形:(1)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內部設置的無其他出入口、窗戶的6類人員聚集場所,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2)本項判定情形(1)明確的設施現場采取無人值守操作時,無人值守區域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3)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24小時有人值守操作室內的報警裝置實時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七)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加壓機、烘烤器等設施,以及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裝置的;【解讀】1.說明:“隔斷裝置”是指配置在煤氣管道上,用于隔斷煤氣,具有可靠保持煤氣不泄漏到隔離區域功能的裝置統稱。具有此功能的裝置,可以是獨立式或者組合式的。獨立式隔斷裝置包括全封閉式眼鏡閥、閥腔注水型雙閘板切斷閥、閥腔注水型NK閥;組合式隔斷裝置由蝶閥、閘閥、球閥等切斷裝置和眼鏡閥、盲板、U/V型水封等共同組成。《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七)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加壓機、烘烤器等設施,以及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裝置的;2.判定情形:(1)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加壓機、烘烤器等煤氣設施的煤氣管道未設置隔斷裝置。注:采用切斷裝置和盲板組合式隔斷裝置時應在堵盲板處設置撐鐵。高爐、轉爐煤氣凈化系統涉及的重力除塵器、旋風除塵器、冷卻器、噴淋塔、洗滌塔、環縫清洗塔、文氏管、脫水器的進出口煤氣管道,按工藝特性不設隔斷裝置。(2)進入車間前的入口煤氣管道,未設置隔斷裝置。《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七)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加壓機、烘烤器等設施,以及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裝置的;3.除外情形:(1)轉爐煤氣凈化系統負壓工況的電除塵器進出口煤氣管道未設置隔斷裝置。(2)直徑小于100毫米的煤氣管道采用切斷裝置和盲板組合式隔斷裝置時,未在堵盲板處設置撐鐵。《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八)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解讀】1.說明:(1)“水封式排水器”,是指利用水柱高度克服煤氣壓力,將煤氣管道中的冷凝水、積水等通過溢流方式自動排出的裝置。根據排水器本體結構不同分為立式水封式排水器、臥式水封式排水器。(2)“最高封堵煤氣壓力”,是指水封式排水器自身結構決定的能夠封住管道中煤氣的最高壓力,一般用kPa(國際單位)表示,也可用mmH2O(水柱高度)表示。《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四條
冶金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八)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2.判定情形:(1)正壓煤氣輸配管道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3060mmH2O)。(2)同一煤氣輸配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3)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4)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3.除外情形:(1)煤氣柜柜底、柜體和轉爐煤氣柜后電除塵器底部的水封式排水器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3060mmH2O)。(2)煤氣抽氣機進出口管道隔斷裝置兩側的正負壓工況排液管共用水封井(罐)。《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注:有色行業。共13項判定標準,新增7項、修訂完善7項、刪除4項。具體為,納入了采用半連續(深井)鑄造工藝,新增半連續(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冷卻水監測聯鎖、鋁液流槽液位監測聯鎖和機械鎖緊、鋁液流槽緊急排放閥和快速切斷閥或斷開裝置、卷揚系統,以及有毒氣體泄漏積聚場所監測和煤氣管道冷凝水排水器等內容。修訂完善熔融金屬吊運影響范圍內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選型、熔融金屬場所環境條件、熔融金屬場所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熔融金屬水冷件冷卻水應急處置、冶煉爐窯水冷件監測、煤氣(天然氣)燃燒裝置監測聯鎖等內容。因在線監測等新技術、新設備運用,刪除“爐、窯、槽、罐類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未定期檢查,出現嚴重焊縫開裂、腐蝕、破損、襯磚損壞、殼體發紅及明顯彎曲變形等未報修或報廢,仍繼續使用”等內容。因《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2022年7月施行)已將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選型要求納入,刪除“吊運銅水等熔融有色金屬及渣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橫梁、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等內容。《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解讀】1.說明:(1)“熔融金屬”是熔融態、液態有色金屬和熔渣、液渣的統稱。(2)“地坪區域”是指橫向以熔融金屬吊運跨兩側立柱靠近熔融金屬吊運側的立柱邊線為界,縱向以吊運跨兩側圍墻為界的車間內零米地面區域。其中,橫向是指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小車運行方向;縱向是指吊運熔融金屬起重機的大車運行方向。(3)“操作室”包括控制室、檢驗室、化驗室(有色企業下同)。《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2.判定情形:(1)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設置在吊運跨正下方地坪區域內。注:“正下方地坪區域”是指橫向以吊運跨兩側立柱靠近熔融金屬吊運側的立柱邊線為界,縱向以吊運跨最兩端的熔融金屬吊運工藝極限邊界為界的車間地坪區域;“吊運工藝極限邊界”是指因生產工藝需要,熔融金屬罐(包、盆)位于兌裝位、倒罐位、澆鑄位或者地面軌道極限起吊點時,吊運跨縱向靠近最兩端方向的罐(包、盆)外壁到達的垂直邊界位置(有色企業下同,圖5-1)。《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圖5-1正下方地坪區域示意圖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2)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6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吊運跨地坪區域縱向最兩端時未滿足安全防護要求。注:“安全防護要求”是指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6類人員聚集場所的外墻(靠近罐體吊運工藝極限邊界一側,有色企業下同),與熔融金屬吊運工藝極限邊界大于等于15米(圖5-2)。《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圖5-1正下方地坪區域示意圖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圖5-2人員聚集場所示意圖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3)生產工藝需要熔融金屬罐(包、盆)進入廠房架空層平臺時,平臺上操作室面向熔融金屬吊運側未采用實體墻完全封閉的外墻,在吊運跨靠近熔融金屬吊運側的立柱邊線以內。注:“實體墻”是指磚墻、混凝土墻或者采用耐火材料砌(澆)筑的墻體;“未采用實體墻完全封閉”是指操作室面向熔融金屬吊運側的出入門、觀察窗未采用實體墻完全封閉。《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的;【解讀】1.說明:“生產性積水”是指必須與生產設備同步存在、同步運行,且暴露在生產現場的生產工藝操作必須性水源,如開路冷卻水系統的收集水槽、水箱,深井鑄造工藝的深井內部冷卻水等。2.判定情形:(1)生產期間冶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爐前作業平臺、爐基區域存在非生產性積水。(2)生產期間廠房內熔融金屬吊運通道和廠房內地面運輸通道存在積水。《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生產期間冶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的;3.除外情形:(1)生產期間事故坑、爐下渣坑、爐前作業平臺、爐基區域潮濕。(2)生產期間設置在冶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用于收集(外排)檢修和設備故障漏水以及工藝冷卻水的排水溝(槽)內積水保持流動狀態。(3)生產期間廠房內的熔渣、液渣緩冷場地存在積水。《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三)熔融金屬鑄造環節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傾動式熔煉爐、傾動式保溫爐、傾動式熔保一體爐、帶保溫爐的固定式熔煉爐除外);【解讀】1.判定情形:(1)熔融金屬深井鑄造工藝的熔煉爐、保溫爐、澆鑄爐,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注:“澆鑄爐”是指與鑄造深井通過流槽、分配流槽直接相連的澆鑄爐組,包括保溫爐(靜置爐)、熔保一體爐,不包括單獨具備熔煉功能的熔煉爐(有色企業下同)。(2)熔融金屬深井鑄造工藝的固定式澆鑄爐應急儲存設施容量小于爐體額定裝料量;多臺固定式澆鑄爐共用應急儲存設施時,應急儲存設施容量小于最大單爐爐體額定裝料量。《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三)熔融金屬鑄造環節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傾動式熔煉爐、傾動式保溫爐、傾動式熔保一體爐、帶保溫爐的固定式熔煉爐除外);2.除外情形:傾動式熔煉爐、傾動式保溫爐、傾動式熔保一體爐,以及帶保溫爐的固定式熔煉爐,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四)采用水冷冷卻的冶煉爐窯、鑄造機(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除外)、加熱爐未設置應急水源的;【解讀】1.判定情形:(1)采用水冷冷卻的熔融金屬冶煉爐窯、加熱爐、鑄造機未設置高位水塔(箱、池)、事故供水泵等應急供水設施。(2)應急供水設施未設置應急電源。注:“應急電源”是指雙回路供電、UPS電源、可自動轉換的柴油發電機,或者其他具有同等級應急功能的動力源;高位水塔(箱、池)等通過重力自流作用實現應急供水的設施,不涉及應急電源(有色企業下同)。《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四)采用水冷冷卻的冶煉爐窯、鑄造機(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除外)、加熱爐未設置應急水源的;2.除外情形: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未設置應急供水設施,或者應急供水設施未設置應急電源。《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五)熔融金屬冶煉爐窯的閉路循環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開路水冷元件未設置進水流量、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監測開路水冷元件出水溫度的;【解讀】判定情形:(1)熔融金屬冶煉、熔煉、精煉爐窯的閉路循環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2)熔融金屬冶煉、熔煉、精煉爐窯的開路水冷元件未設置進水流量、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注:出水溫度、進水流量、進出水流量差、壓力監測報警裝置的設置,可以按熔融金屬爐窯不同水冷元件的供水特點分區域、分類別設置,即不是每個水冷元件必須單獨設置對應的監測報警裝置。《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五)熔融金屬冶煉爐窯的閉路循環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報警裝置,或者開路水冷元件未設置進水流量、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監測開路水冷元件出水溫度的;(3)未對熔融金屬冶煉、熔煉、精煉爐窯的開路水冷元件出水溫度進行檢測。注:檢測方式包括定期手動檢測、在線實時監測。企業采取手動方式檢測開路水冷元件出水溫度時,應按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有書面記錄。《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六)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結晶器冷卻水系統未設置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閥、緊急排放閥、流槽斷開裝置聯鎖,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傾動式澆鑄爐控制系統聯鎖的;【解讀】判定情形:(1)結晶器冷卻水系統未設置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報警裝置。(2)結晶器冷卻水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報警信號,未與快速切斷閥或者緊急排放閥聯鎖。(3)結晶器冷卻水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報警信號,未與流槽斷開裝置聯鎖。(4)結晶器冷卻水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報警信號,未與傾動式澆鑄爐的傾動控制系統聯鎖。《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七)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澆鑄爐鋁液出口流槽、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或者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的;【解讀】判定情形:(1)澆鑄爐鋁液出口流槽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注:鑄造深井的每個結晶器(如扁錠生產,有色企業下同)或者模盤的每一個流道均設有液位監測報警裝置,視同該澆鑄爐的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設置有液位監測報警裝置。(2)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八)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流槽未設置緊急排放閥,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緊急排放閥聯鎖的;【解讀】判定情形:(1)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流槽未設置緊急排放閥。注: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設置斷開裝置的固定式澆鑄爐,其鋁液流槽可不設置緊急排放閥。(2)固定式澆鑄爐的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或者斷開裝置。《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八)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固定式澆鑄爐的鋁液流槽未設置緊急排放閥,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緊急排放閥聯鎖的;(3)固定式澆鑄爐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信號,未與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緊急排放閥聯鎖。注:鑄造深井的每個結晶器或者模盤的每個流道均設有液位監測報警裝置,且每個監測報警裝置均與緊急排放閥、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聯鎖的,視同固定式澆鑄爐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設置有液位監測報警裝置,且與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緊急排放閥聯鎖。《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九)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傾動式澆鑄爐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澆鑄爐傾動控制系統、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聯鎖的;【解讀】判定情形:(1)傾動式澆鑄爐的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或者斷開裝置。(2)傾動式澆鑄爐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信號,未與快速切斷閥或者斷開裝置聯鎖。(3)傾動式澆鑄爐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信號,未與傾動控制系統聯鎖。《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九)鋁加工深井鑄造工藝的傾動式澆鑄爐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未設置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或者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的液位監測報警裝置未與澆鑄爐傾動控制系統、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聯鎖的;注:鑄造深井的每個結晶器或者模盤的每個流道均設有液位監測報警裝置,且每個報警裝置均與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傾動控制系統聯鎖的,視同傾動式澆鑄爐流槽與模盤(分配流槽)入口連接處設置有液位監測報警裝置,且與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澆鑄爐傾動控制系統聯鎖。(4)液位監測報警裝置、緊急排放閥、快速切斷閥、斷開裝置,未設置應急電源。《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十)鋁加工深井鑄造機鋼絲卷揚系統選用非鋼芯鋼絲繩,或者未落實鋼絲繩定期檢查、更換制度的;【解讀】判定情形:(1)鋼絲卷揚系統選用非鋼芯鋼絲繩。(2)未按照鋼絲繩定期檢查和更換制度要求,對鋼絲繩進行定期檢查。注:定期檢查周期至少每月1次。(3)鋼絲繩應報廢的仍然繼續使用。《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十一)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等4種有毒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或者未對可能有砷化氫氣體的場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檢測措施的;【解讀】1.說明:(1)“可能發生一氧化碳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是指各種煤氣發生設施附近;涉及煤氣的各類地下室、加壓站;使用煤氣的熱風爐、焙燒爐、干燥爐等;以焦碳(碳粉、煤粉)為燃料或還原劑的生產環節,如煙化爐、陽極爐等;高鈦渣冶煉、鎳火法冶煉、硅冶煉用的電爐、全密閉礦熱爐的煤氣凈化、回收、儲存、輸配與使用區域。《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十一)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等4種有毒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或者未對可能有砷化氫氣體的場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檢測措施的;(2)“可能發生砷化氫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是指鉛鋅冶煉中的酸浸工序、凈液工序、海綿鎘工序、銦置換工序等;銅冶煉中的電解液凈化工序、煙塵回收的銅電積工序;錫冶煉中的除雜工序等。(3)“可能發生氯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是指貴金屬生產的液氯儲存、汽化間;氯化分金工序(分金釜、一次還原釜、二次還原釜等)及沉鈀等工序;鍺生產的液氯儲存、汽化間;氯化工序、精餾(復蒸)等工序;鉛鉍精煉工序中的液氯氯化精煉工藝(如鉍氯化精煉鍋)。《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十一)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等4種有毒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或者未對可能有砷化氫氣體的場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檢測措施的;(4)“可能發生硫化氫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是指采用硫化石膏法脫砷工藝污水處理系統(如在廢酸中加入硫化鈉或硫氫化鈉產生硫化氫、用水電解制氫并與硫磺反應生產硫化氫、甲醇裂解制氫并與硫磺反應生產硫化氫等);硫化鈉、硫氫化鈉儲存地點(如硫化鈉、硫氫化鈉與酸同庫儲存或受潮產生硫化氫)。《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十一)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等4種有毒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或者未對可能有砷化氫氣體的場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檢測措施的;2.判定情形:(1)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2)本項明確的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4種氣體泄漏、積聚場所和部位的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實時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注:非24小時連續生產的企業,現場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實時數據,應當接入生產期間有人值守的場所。《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十一)可能發生一氧化碳、砷化氫、氯氣、硫化氫等4種有毒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或者未對可能有砷化氫氣體的場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檢測措施的;(3)可能出現砷化氫氣體泄漏、積聚且未設置固定式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的場所和部位,未使用溴化汞(氯化汞)試紙檢測砷化氫氣體濃度。3.除外情形:可能發生砷化氫氣體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使用溴化汞(氯化汞)試紙檢測砷化氫氣體濃度。《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十二)使用煤氣(天然氣)并強制送風的燃燒裝置的燃氣總管未設置壓力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緊急自動切斷裝置聯鎖的;【解讀】1.說明:“使用煤氣(天然氣)并強制送風的燃燒裝置”,是指采用風機供給助燃空氣的點火爐、回轉窯、豎爐、豎窯、干燥窯、煙氣爐,以及熔融金屬罐(包、盆)烘烤器、冶煉爐、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熔保爐,加熱爐、退火爐、熱處理爐等煤氣(天然氣)單體燃氣設備。2.判定情形:(1)使用煤氣(天然氣)并采用強制送風燃燒裝置的煤氣(天然氣)入口總管道,未設置止回裝置或者緊急自動切斷裝置。(2)使用煤氣(天然氣)單體燃氣設備的入口總管道緊急自動切斷裝置,未與燃氣入口總管道低壓監測裝置聯鎖。《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五條
有色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十三)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解讀】1.說明:“最高封堵煤氣壓力”是指水封式排水器自身結構決定的能夠封住管道中煤氣的最高壓力,一般用kPa(國際單位)表示,也可用mmH2O(水柱高度)表示。2.判定情形:(1)正壓煤氣輸配管道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3060mmH2O)。(2)同一煤氣輸配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3)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3.除外情形:(1)煤氣柜柜底水封式排水器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3060mmH2O)。(2)煤氣抽氣機進出口管道隔斷裝置兩側的正負壓工況排液管共用水封井(罐)。《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六條
建材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注:建材行業。共8項判定標準,新增2項、修訂完善6項。具體為,新增涉及原料筒、制氫站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內容。修訂完善涉及煤磨袋式除塵器等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制定清庫方案、可燃氣體監測、進入爐窯作業前采取有效控制和隔離措施、風冷保護系統監測等內容。《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六條
建材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一)煤磨袋式收塵器、煤粉倉未設置溫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未設置氣體滅火裝置的;【解讀】判定情形:(1)煤磨袋式收塵器的灰斗或者進、出風口未設置溫度監測報警裝置。(2)煤粉倉錐體未設置溫度監測報警裝置。(3)煤磨袋式收塵器出風口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4)煤粉倉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5)煤磨袋式收塵器或者煤粉倉未設置氣體滅火裝置,或者氣體滅火裝置未同時設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六條
建材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二)筒型儲庫人工清庫作業未落實清庫方案中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解讀】判定情形:(1)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作業未制定清庫方案。(2)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方案缺少防止高處墜落、坍塌、掩埋窒息等事故的安全措施。(3)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作業時未落實防止高處墜落、坍塌、掩埋窒息等事故的安全措施。《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六條
建材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三)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儲庫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裝置聯鎖的;【解讀】判定情形:(1)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庫庫頂最高處未設置能夠監測乙炔氣體濃度的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2)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庫未設置事故通風裝置。(3)水泥企業電石渣原料筒型庫固定式可燃氣體監測報警裝置未與事故通風裝置聯鎖。《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解讀第六條
建材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四)進入筒型儲庫、焙燒窯、預熱器旋風筒、分解爐、豎爐、篦冷機、磨機、破碎機前,未對可能意外啟動的設備和涌入的物料、高溫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采取隔離措施,或者未落實防止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解讀】判定情形:(1)進入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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