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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頁課程學習模式課堂講授建立學習小組,課下研究,課題討論評議衛生新聞課程論文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2頁參考書目雜志書后參考書目尤其推薦:趙西巨:《醫事法研究》
夏蕓:《醫療事故賠償法——來自日本法啟示》《醫學與哲學》、《醫學與社會》、《中國醫學倫理學》、《中國醫院管理》、《法律與醫學》、《醫學與法學》、《中國衛生法制》等等衛生部網站、各醫療糾紛網站、藥品監督執法網站等等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3頁第一章我國醫師、護士管理法律制度第二章國際衛生法律第三章國外醫療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章國外護士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章我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法律制度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4頁第一章我國醫師、護士管理法律制度第一節醫療機構管理法律制度一、醫療機構概述(一)概念:醫療機構是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保護公民健康為宗旨,依法定程序設置從事疾病診療、治療、康復活動社會組織。1.醫療機構必須依法成立2.醫療機構是主要從事疾病診療和治療活動衛生機構。3.醫療機構是從事疾病診療、治療活動一類衛生機構總稱。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5頁(二)分類:1.依據醫療機構功效、任務、規模不一樣,醫療機構可分為以下類別。醫院;保健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村衛生室(所);搶救中心,搶救站;臨床檢驗中心;專科疾病防治院(所,室);護理院(站);其它診療機構。2.依據醫療機構性質、社會功效及其負擔任務不一樣,醫療機構可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三)法律意義:只有法定醫療機構才能在法律上成為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主體,只有法定醫療機構依法從事診療活動才受法律保護。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6頁
(四)立法現實狀況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7頁二、醫療機構規劃布局、設置審批制度(一)醫療機構規劃布局法律要求1.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分三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制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重點是100張床位以下醫療機構詳細配置和布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制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重點是500張床位以上醫院、重點專科醫院、搶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等醫療機構配置。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8頁2.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內容(1)現實狀況分析。分析當地域居民醫療服務需求、利用及其影響原因,分析醫療保健資源及其內外環境。(2)主要衛生問題及影響原因。(3)確定醫療機構設置。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9頁3.醫療機構設置應遵照標準(1)公平性標準(2)整體效益標準。(3)可及性標準。(4)分級標準。(5)公有制主導標準。(6)中西醫并重標準。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0頁
(二)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法律要求1.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提交文件(1)設置申請書。(2)設置可行性研究匯報。(3)選址匯報和建筑設計平面圖。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1頁2.在城市設置個人診所條件(1)經醫師執業技術考評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2)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后,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3)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其它條件。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2頁3.受理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機構(1)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2)床位在100張以上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申請。(3)國家統一規劃醫療機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4)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醫療機構基礎標準設置為內部職員服務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立案。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3頁4.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情形(1)不能獨立負擔民事責任單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個人;(3)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醫務人員;(4)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醫務人員;(5)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醫務人員;(6)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7)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其它情形。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4頁5.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要求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能夠提供國際先進醫療機構管理經驗、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能夠提供含有國際領先水平醫學技術和設備,能夠補充或完善當地在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技術、資金和醫療設施方面不足。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設置條件:必須是獨立法人;投資總額不得低于萬人民幣;中方在該醫療機構中股份不得低于30%;合資、合作期限不超出20年;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其它條件。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5頁6.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時限衛生行政部門對設置醫療機構申請,在受理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發給設置醫療機構同意證書;對不符合要求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6頁7.設置醫療機構申請不予同意情形(1)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設置不符合要求條件;(3)不能提供滿足投資總額資信證實;(4)投資總額不能滿足各項預算開支;(5)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6)污物、污水、糞便處理不合理等。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7頁三、醫療機構名稱管理制度(一)醫療機構命名標準1.醫療機構通用名稱以以下名稱為限:醫院、中心衛生院、衛生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衛生站、衛生室、醫務室、衛生保健所、搶救中心、搶救站、臨床檢驗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護理院、護理站、中心以及衛生部要求或者認可其它名稱。2.醫療機構能夠以下名稱作為識別名稱:地名、單位名稱、個人姓名、醫學學科名稱、醫學專業和專科名稱、診療科目名稱和核準機關同意使用名稱。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8頁3.名稱必須名副其實,與醫療機構類別或診療科目相適應。4.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置醫療機構識別名稱中應該含有省、市、縣、區、街道、鄉、鎮、村等行政區劃名稱,其它醫療機構識別名稱中不得含有行政區劃名稱。5.國家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名稱中應該含有設置單位名稱或者個人姓名。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9頁(二)醫療機構不得使用名稱1.有損于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名稱。2.侵犯他人利益名稱。3.以外文字母、漢語拼音組成名稱。4.以醫療儀器、藥品、醫用產品命名名稱。5.含有“疑難病”、“專治”、“教授”、“名醫”或者同類含義文字名稱以及其它宣傳或者暗示診療效果名稱。6.超出登記診療科目范圍名稱。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求不得使用名稱。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20頁四、醫療機構登記與校驗
(一)登記法律要求1.申請登記。申請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1)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條件:①有設置醫療機構同意書;②符合醫療機構基礎標準;③有適合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④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⑤有對應規章制度;⑥能夠獨立負擔民事責任。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21頁(2)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提交材料:①《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②《設置醫療機構同意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立案回執》;③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實或者使用證實;④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⑤驗資證實、資產評定匯報;⑥醫療機構規章制度;⑦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以及各科室責任人名目和相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⑧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其它材料。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22頁4.登記變更與注銷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責任人、診療科目、床位,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23頁(二)校驗法律要求1.校驗期限:3年,1年2.辦理校驗應該提交文件(1)《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3)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其它材料。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24頁五、醫療機構執業法律要求(一)醫療機構執業基礎要求1.必須恪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2.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于顯著處所.3.必須按照核準登記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4.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5.應該加強對醫務人員醫德教育。6.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標牌。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25頁(二)醫療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應該推行法定義務1.對危重病人應該馬上搶救。2.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療書、健康證實書或者死亡證實書等證實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實書或者死產匯報書。3.施行手術、特殊檢驗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4.發生醫療事故,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處理。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26頁5.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特殊診治和處理,應該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6.必須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價部門相關要求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并出具收據等。7.必須按照藥品管理法相關要求,加強藥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藥品、過期和失效藥品及違禁藥品。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27頁(三)醫療機構社會義務
1.醫療機構必須負擔對應預防保健工作,負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2.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它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28頁(四)醫療機構執業在內部管理上應該恪守規則1.醫療機構門診病歷保留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歷保留期不得少于三十年;2.醫療機構印章、銀行帳戶、版匾以及醫療文件中使用名稱應該與核準登記醫療機構名稱相同;使用兩個以上名稱,應該與第一名稱相同。3.嚴格執行無菌消毒、隔離制度,采取科學有效辦法處理污水和廢棄物,預防和降低醫院感染。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29頁4.標有醫療機構標識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驗申請單、匯報單、證實文書單、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不得買賣、出供和轉讓。5.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相關要求、標準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確保方案,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停提升服務水平。定時檢驗、考評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執行和落實情況。經常對醫務人員進行醫德規范、專業技能培訓考評。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30頁六、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制度(一)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機構衛生行政部門(二)監督管理機構管理職權(1)負責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2)對醫療機構執業活動進行檢驗指(3)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評審;(4)對違反本條例行為給予處罰。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31頁七、醫療廣告管理(一)《醫療廣告管理方法》要求年11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公布了新《醫療廣告管理方法》,并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加大了醫療廣告管理力度。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公布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則不得公布醫療廣告。1.明確廣告公布前審查制度醫療廣告公布前,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成品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實》后方可公布。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32頁2.限定醫療廣告內容醫療廣告內容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全部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絡電話等8項內容。醫療廣告不得出現以下八項內容:(1)包括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品;(2)確保治愈或者隱含確保治愈;(3)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33頁(4)淫穢、迷信、荒誕;(5)貶低他人;(6)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它社會社團、組織名義、形象作證實;(7)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8)法律法規要求禁止其它內容。并要求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公布或變相公布醫療廣告。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34頁3.違法醫療廣告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醫療廣告處罰力度:暫停公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公布者醫療廣告經營和公布資格處罰;罰款;責令醫療機構停業整理、吊銷相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35頁八、法律責任(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私自執業;(二)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三)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四)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五)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六)出具虛假證實文件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36頁(七)醫療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登記機關能夠責令其限期更正:①發生重大醫療事故。②連續發生同類醫療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辦法。③連續發生原因不明同類患者死亡事件,同時存在管理不善原因。④管理混亂,有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直接影響醫療安全。⑤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其它情形。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37頁案例年初,學過一點醫學知識但未取得醫師資格安慶,在廣東五華縣海洋鎮熬頭村私自開設“高峰診所”行醫。同年7月16日,萬分因胸悶發燒到高峰診所診治,安慶診療萬分是肺炎,在不具輸液條件下,對萬分進行輸液治療。萬分在輸液過程中病情加重,出現抽搐、咯血危重癥狀,后送海洋中心衛生院搶救無效于19日早上7時許死亡。因其親屬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萬分死亡原因無法查清。同月21日,安慶到海洋派出所投案。此案中有哪些主要法律事實?屬于非法行醫罪還是醫療事故罪,為何?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38頁第二節執業醫師法律制度一、概述(一)執業醫師法概念執業醫師法是在調整、加強醫師隊伍建設,提升醫師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正當權益和保護人民健康活動中產生各種社會關系法律規范總稱。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經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自1999年5月1日起執行。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39頁醫師包含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指診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注冊執業類別和范圍獨立從事對應醫療工作醫務人員。執業助理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并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在執業醫師指導下,按照其注冊執業類別和范圍從事活動醫務人員。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40頁(二)執業醫師法制訂意義
1有利于提升醫師必備素質;2有利于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3有利于醫師正當權益保護;4有利于加強醫師隊伍管理和建設。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41頁(三)執業醫師適用范圍執業醫師法適用范圍,是指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從事對應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專業醫務人員。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42頁(四)執業醫師工作管理
《執業醫師法》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醫師工作。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43頁二、醫師資格考試和注冊(一)醫師資格考試1、醫師資格考試種類種類: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類別:臨床醫師、中醫(包含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師、口腔醫師、公共衛生醫師四類。考試方式: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44頁2、醫師資格考試條件(1)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條件①含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1年。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含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是指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各類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2年。③含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是指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各類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中專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5年。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45頁④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3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評合格并推薦。⑤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醫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后又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醫士從業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執業時間累計滿5年。⑥7年制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臨床碩士生和8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生產實習和1年以上嚴格實踐訓練,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46頁(2)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報名條件①含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1年。②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3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評合格并推薦。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47頁(3)其它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條件①軍隊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條件:軍隊人員含有《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十條要求條件,能夠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經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干部部門和后勤機關衛生部門或者團級以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醫務部門,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詳細辦理報名手續,并組織參加資格考試。②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條件: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3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評合格并推薦,能夠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中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普通醫療服務鄉村醫生,符合上述條件,也能夠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48頁3、考試組織與管理衛生部成立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牽頭成立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醫師資格考試工作。詳細考務組織與管理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考區、考點三級分別負責任。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49頁4、醫師資格證書取得對參加全國統一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授予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部統一印制《醫師資格證書》。醫師資格一經正當取得,就不得非法剝奪。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50頁(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注冊管理機關:衛生部,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取得執業證:醫師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1、申請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均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師執業注冊。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51頁
申請材料:①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②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③《醫師資格證書》。④注冊主管部門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表。⑤申請人身份證實。⑥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擬聘用證實。⑦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其它材料。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52頁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醫師資格后2年內未經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接收3~6個月培訓,并提交經考評合格證實。執業助理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后,繼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應該按照《醫師執業注冊暫行方法》第六條要求,申請執業醫師注冊。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53頁2、審核與注冊主管部門應該自收到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給予注冊,并發給衛生部統一印制《醫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注冊條件,注冊主管部門應該自收到注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能夠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54頁三、醫師執業規則(一)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受權利(1)在注冊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對應醫學證實文件,選擇合理醫療、預防、保健方案。(2)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標準,取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醫療設置基礎條件。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55頁(3)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4)參加專業培訓,接收繼續醫學教育。(5)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獲取工資酬勞和津貼,享受國家要求福利待遇。(7)對所在機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設與所在機構民主管理。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56頁(二)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推行義務1、恪遵法律、法規,恪守技術操作規范。2、樹立敬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推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3、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4、努力鉆研業務,更新知識,提升專業技術水平。5、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57頁(三)醫師執業規則1、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辦法,簽署相關醫學證實文件時,必須親自診察、調查并按照要求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材料,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醫學證實文件。2、對危急患者,醫師應該采取緊急辦法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搶救處置。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58頁3、醫師應該使用經國家相關部門同意使用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除正當診療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4、醫師應該如實向患者或其家眷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防止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醫師進行試驗性臨床醫療前應該經醫院同意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眷同意。5、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當利益。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59頁6、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它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緊急情況時,醫師應該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調遣。7、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覺傳染病疫情時,應該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向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匯報;醫師發覺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時,應該按照相關要求向相關部門匯報。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60頁四、醫師考評和培訓(一)執業醫師考評1、考評概念醫師考評是指醫療機構或者相關組織對醫師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衛生主管部門和醫療機構對醫師進行獎懲、職稱評定、職務晉升、培訓等項目管理依據。
2考評主體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管理,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醫師協會或者其它醫學專業組織負責對醫師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情況進行定時考評。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61頁3、考評標準、形式和內容(1)醫師考評標準:醫師執業標準,包含醫師執業規則以及醫師其它行業標準。(2)考評形式:醫師考評實施定時考評,平時考評是定時考評依據。(3)考評內容:①業務水平,醫師從事本職員作所具備知識和技能。②工作成績,醫師完成工作數量和質量。③職業道德,考查醫師是否恪守醫德規范。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62頁4、考評結果考評機構應該將考評結果匯報準予注冊衛生行政部門立案。對考評不合格醫師,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能夠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6個月,并接收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評,對考評合格,允許其繼續執業,對考評不合格,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63頁獎勵:①在執業活動中,醫德高尚,事跡突出。②對醫學專業技術重大突破做出顯著貢獻。③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它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緊急情況時,救死扶傷、搶救治療表現突出。④長久在邊遠貧困地域、少數民族地域等條件艱辛基層單位努力工作。⑤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應該給予表彰或獎勵其它情形。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64頁(二)執業醫師培訓1、執業醫師培訓對象和形式培訓對象:是經過規范或非規范醫學專業學習畢業后,正在從事醫學專業技術工作各類醫務人員。培訓內容:含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以當代醫學科學發展中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重點。培訓形式: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專題討論會、專題學習班、專題調研和考查、安全分析討論會、臨床病理討論會、技術操作示教、短期或長久培訓等。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65頁五、法律責任(一)采取不正當伎倆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違法行業法律責任:應由發給證書衛生行政部門給予吊銷;對負有直接責任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主要是指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主管人員和相關人員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66頁(二)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法行為及其應負擔法律責任1、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法行為(1)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2)因為不負責延誤急危患者搶救和診治,造成嚴得后果。(3)造成醫療責任事故。(4)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療、治療、流行病學等證實文件或者相關出生、死亡等證實文件。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67頁(5)隱匿或者私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6)使用未經同意使用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7)不按照要求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8)未經患者或者家眷同意,對患者進行試驗性臨床醫療。(9)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10)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當利益。(11)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它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68頁2、對違法行為所應負擔法律責任(1)行政責任(2)民事責任(3)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受賄罪、非法行醫罪等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69頁第三節護士管理法律制度一、概述(一)主要法律《護士條例》年1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經過,自年5月12日起施行
。(二)護士概念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要求從事護理活動,推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促進健康職責衛生技術人員。
。1922年國際護士大會在日內瓦召開,正式接納中華護士會為第十一個組員國。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70頁(三)護士、護理立法意義為了維護護士正當權益,規范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制訂本條例。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71頁(四)護士、護理規范淵源1、行政法規、規章:如衛生部制訂《護士條例》2、護理質量標準:由護理專業團體如中華護理學會依據護理法規、規章所制訂各種醫療護理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3、工作機構相關要求、政策及制度:各級醫療機構普通都有對護理工作詳細而詳細規范要求和護理標準手冊。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72頁二、護士執業考試和注冊制度(一)護士執業考試護士執業,應該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1、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考試兩個基礎條件:①專業要求,必須接收過護理專業教育。②學歷要求,必須取得普通中等衛(護)校畢業文憑或高等醫學院校大專以上畢業文憑。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73頁免試條件:取得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專科以上畢業文憑者,以及取得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免考資格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能夠免于護士執業考試。2、考試要求:護士執業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實施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綱領、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74頁3、考試組織機構: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詳細組織實施,地、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擔當地域考試實施工作。4、考試形式:考試采取標準化考試模式。5、考試類別:分中、西醫兩個專業。6、考試合格:取得衛生部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75頁(二)護士執業注冊
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即取得了在中國境內從事護士執業活動基礎資格。
1、注冊標準:我國實施護士執業許可制度。①只有經過依法注冊者方可從事業務,未經護士執業注冊者不得從事護士工作。②護理專業在校生或畢業生進業實習,以及連續5年以上未經注冊者在注冊前進行臨床實踐,必須按衛生部相關要求,在護士指導下進行。③境外人員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作,必須依“方法”要求,經過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并辦理注冊。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76頁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一)含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要求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含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對應學歷證書;
(三)經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要求健康標準。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77頁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該自經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除應該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要求條件外,還應該在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要求條件醫療衛生機構接收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評合格。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78頁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該向擬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衛生主管部門應該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具備本條例要求條件,準予注冊,并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具備本條例要求條件,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護士執業注冊使用期為5年。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79頁護士在其執業注冊使用期內變更執業地點,應該向擬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匯報。收到匯報衛生主管部門應該自收到匯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收到匯報衛生主管部門還應該向其原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80頁
護士執業注冊使用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應該在護士執業注冊使用期屆滿前30日向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注冊。收到申請衛生主管部門對具備本條例要求條件,準予延續,延續執業注冊使用期為5年;對不具備本條例要求條件,不予延續,并書面說明理由。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81頁2.首次注冊必須填寫《護士注冊申請表》,繳納注冊費,并向注冊機關繳驗以下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身份證實;健康檢驗證實;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交其它證實。注冊機關受理注冊申請后,應該在30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給予注冊;審核不合格,應該書面通知申請者。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82頁3.再次注冊護士管理方法要求,護士注冊使用期為2年。護士連續注冊,應在前一注冊期滿前60日按要求辦理再次注冊。中止注冊5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參加臨床實踐3個月,并向注冊機關提交相關證實,方可辦理再次注冊。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83頁4.不予注冊情形:①服刑期間。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③違反護士管理方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④因其它原因不宜從事護士工作。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84頁護士權利與義務護士執業權利:有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獲取工資酬勞、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權利。有取得與其所從事護理工作相適應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權利。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護士,有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接收職業健康監護權利;患職業病,有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取得賠償權利。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85頁
有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取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對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權利。有取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信息權利和其它與推行護理職責相關權利,能夠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工作提出意見和提議。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86頁護士執業義務
應該恪遵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要求。在執業活動中,發覺患者病情危急,應該馬上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該先行實施必要緊搶救護。護士發覺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要求,應該及時向開具醫囑醫師提出;必要時,應該向該醫師所在科室責任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人員匯報。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87頁護士應該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隱私。有義務參加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突發事件,護士應該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88頁三、護士執業規則及職責
(一)護士執業規則1、護士在執業中應該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護理。遇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醫生并配合搶救,醫生不在場時,護士應該采取力所能及搶救辦法。2、護士有負擔預防保健工作、宣傳防病治病知識、進行康復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提供衛生咨詢義務。3、護士執業必須恪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護理工作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89頁4、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要求除外。5、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它嚴重威脅人群生命健康緊急情況,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工作。6、護理員只能在護士指導下從事臨床生活護理工作。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90頁(二)護士執業主要步驟1、正確處理及執行醫囑(怎樣正確執行醫囑?)(1)嚴格恪守“三查七對”護理操作規程,準確無誤、及時地執行醫囑。(2)在執行醫囑時,護士應熟知各項醫療護理常規、各種藥品作用、副作用及使用方法。(3)當護士拿到醫囑,經仔細核查,確信無誤時,就應準確及時地加以執行。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91頁(4)隨意篡改或無故不執行醫囑均屬違法行為。(5)假如護士對醫囑有疑問,應進行核查。(6)護士假如發覺醫囑有顯著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假如護士向醫生指出了醫囑中錯誤,醫生仍執意要求護士執行時,應匯報護士長或上級主管部門。(7)假如護士明知醫囑有錯誤,但不提出質疑,或護士因為疏忽大意而忽略了醫囑中錯誤,由此造成嚴重后果,護士與醫生共同負擔法律責任。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92頁問題:護士在執行醫囑時應注意什么?(1)正確執行醫囑。(2)假如病人對醫囑提出疑問,護士應核實醫囑準確性。(3)假如病人病情發生改變,應及時通知醫生,并依據自己專業知識及臨床經驗判斷與醫生協商是否應暫停醫囑。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93頁(4)慎對口頭醫囑。普通不執行口頭或電話醫囑。即使在搶救或手術中,必須執行口頭醫囑時,也應復述一遍無誤后方可執行,在執行完醫囑后,應盡快統計醫囑時間、內容、病人當初情況等,并讓醫生及時補寫書面醫囑。(5)慎重對待“必要時”等形式醫囑。(6)對一些患者私自停藥、少服、多服藥等不遵從醫囑行為,護士應及時監督、干預,以免造成嚴重后果。(7)不得越權代開“醫囑”。護士沒有處方權,不應在未經許可情況下私自給藥。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94頁2.嚴格恪守值班制度。提升對危重病人搶救效率3.重視基礎護理,嚴格執行無菌技術及消毒隔離技術4.認真書寫護理文書。妥善保管醫療文件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95頁三、護士職責衛生部頒布《醫院工作人員職責》1、門診部護士職責2、急診室護士職責3、病房護士職責4、手術室護士職責5、供給室護士職責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96頁四、護士執業權利及法律責任(一)護士執業權利護士依法推行職責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非法阻擾護士依法執業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行政處罰。(二)法律責任護士應依法推行職責,違反法律法規,將負擔對應法律責任。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97頁第二章國際衛生法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98頁第一節國際衛生法概述一、國際衛生法概念國際衛生法:是指國家之間相關醫藥衛生法律,是在國際交往中形成,意在調整國家(包含類似國家政治實體以及由國家組成國際組織)之間在保護人體健康活動中所產生各種法律關系有拘束力標準、規章、規則和制度總稱。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99頁1851年,在巴黎舉行有11個國家參加第一次國際衛生會議上,產生了第一個地域性《國際衛生條約》。1905年,美洲24個國家簽署了泛美衛生法規。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立法匯編》聯合國及其相關機構也制訂了多項與保護人體健康相關國際衛生條約或形成了相關決議和宣言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00頁二、國際衛生法特點(1)國際衛生法主體主要是國家,有時也包含國際組織,調整關系主要是國家之間關系。(2)國際衛生法締結者只能是國際衛生法主體,他們之間以協議方式制訂,不存在像一國立法機構那樣尤其立法機構。(3)國際衛生法要求國際衛生法主體權利義務關系,沒有我國法那種強制執行外力來確保它實施,而是依靠國際衛生法主體承諾和恪守,并善意推行或集體力量強制實施。(4)國際衛生法與我國法發生沖突時誰優先問題。實踐上有我國法優于國際衛生法、我國法與國際衛生法地位相當、國際衛生法優于我國法等幾個做法。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01頁三、國際衛生法標準(一)全人類到達盡可能高健康水平總體利益標準(二)人體健康保護合作標準(三)公平分配衛生資源標準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02頁四、國際衛生法淵源(一)國際衛生條約或協定如:《國際衛生條例》,《1961年麻醉品單一條約》,《1974年職業性腫瘤條約》,《兒童權利條約》,《醫療道德法典草案》等。(二)國際組織相關協議聯合國大會經過《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保護神經病患者和改進神經衛生保健決議》,世界衛生大會經過《阿拉木圖宣言》等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03頁第二節國際衛生條約介紹一、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HealthRegulation)(一)《國際衛生條例》制訂《國際衛生條例》是世界衛生大會制訂并經各國政府同意包括國際衛生領域多邊性國際條約。1951年第4屆國際衛生大會經過了《國際公共衛生條例》1969年7月25日,第22屆世界衛生大會將《國際公共衛生條例》更名并經過了《國際衛生條例》1973年第26屆世界衛生大會修改了1969年《國際衛生條例》1981年第34屆世界衛生大會經過了《國際衛生條例》補充條款.年6月14日|日內瓦--修訂《國際衛生條例》于6月15日(星期五)生效。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04頁全球已經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域認可《國際衛生條例》。1979年5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長致函世界衛生組織總干事,通知中國政府自1979年6月1日起認可《國際衛生條例》。我國對《國際衛生條例》未作任何保留,并在條例基礎上,結合我國衛生檢疫實際,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05頁《國際衛生條例》意義:賦予WHO交換流行病性質和處理檢疫爭端主要職能,要求各國衛生檢疫部門在傳染病監測、預防接種、衛生處理等方面權利義務及工作程序,對于控制傳染病蔓延,統一國際衛生檢疫業務標準、范圍,降低國家間因各自不一樣衛生檢疫要求爭吵,促進世界貿易發展,促進國際間友好往來,保障全球范圍內人民身體健康起到了主動作用。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06頁(二)《國際衛生條例》主要內容《國際衛生條例》宗旨是:以最大程度預防疾病在國際間傳輸,保障安全,同時又盡可能最小干擾世界交通運輸。加強流行病學標準在國際間應用,以期發覺、降低或撲滅傳染源;改進港口、機場及其周圍衛生;預防媒介傳輸;勉勵國家一級流行病學活動,以降低外來傳染病介入危險。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07頁《國際衛生條例》。(1)對條例中相關名詞進行定義和統一解釋,以預防使用過程中因解釋不一、認識分歧而出現混亂。(2)明確WHO與各領域或領地衛生行政機關聯絡(互遞通知或通報)應視為WHO與各國間通知或通報(3)要求各衛生行政機關對其領域內港口、機場設置檢疫機構,并對各檢疫機構應具備人員、工作設備及設施、業務標準、應采取辦法等作了詳細要求。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08頁(4)明確指出衛生辦法是應用于國際交通運輸方面最大程度辦法,也是預防檢疫傳染病傳輸要求。(5)對鼠疫、霍亂、黃熱病三種檢疫傳染病潛伏期、預防接種、留驗、就地診驗、實施衛生辦法等方面作了要求。(6)明確要求航海健康申報書、飛機總申報單衛生個別、除鼠證書、免于除鼠證書、黃熱病預防接種證書或復印證書等國際統一適用檢疫單證樣式及文字。(7)要求衛生當局收費。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09頁(8)關于除蟲、大批量人員衛生辦法和國家間條約等三個方面專門要求。
(9)要求條例效力、修改、加入、保留程序等。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10頁
二、阿拉木圖宣言
(一)《阿拉木圖宣言》制訂1977年,第30屆世界衛生大會提出了“年人人享受衛生保健”
1978年9月,來自134個國家代表,同WHO、UNICEF建立正式聯絡專門機構及非政府組織67名代表,在阿拉木圖參加國際初級衛生保健會議,一致認為初級衛生保健(primaryhealthcare,PHC)是實現“年人人享受衛生保健”目標關鍵和基礎路徑,并經過了標志國際衛生發展史里程碑文件《阿拉木圖宣言》。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11頁1979年11月,聯合國大會在“關于衛生是社會發展一個組成個別決議”中,表示贊同《阿拉木圖宣言》。
1980年,聯合國尤其會議在審議國際社會經濟發展新策略時,尤其提到“年人人享受衛生保健”全球衛生戰略,并認可初級衛生保健,使其成為到20世紀末全球經濟發展新策略組成個別。在WHO組員中,幾乎全部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對“年人人享受衛生保健”目標實現作出承諾,中國政府總理和國家主席分別于1988年和1991年對該目標作出了莊重承諾。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12頁(二)《阿拉木圖宣言》主要內容1、堅定重申健康不但是疾病與體弱匿跡,而是身心健康社會幸福總體狀態,是基礎人權,到達盡可能高健康水平是世界范圍一項最主要社會目標,而其實現則要求衛生部門及其它社會及經濟部門行動。2、明確初級衛生保健概念是指技術上適宜,學術上可靠而又為社會所接收,經過個人、家庭及社會參加,按自力更生精神,國家及群眾能夠負擔費用基礎衛生保健。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13頁3、指出初級衛生保健是在社會公正精神下實現作為發展一個個別目標。即“年人人享受衛生保健”主要渠道。4、初級衛生保健內容包含:開展針對主要衛生問題預防控制方法宣傳教育;改進食品供給及適當營養;提供安全飲用水及基礎衛生環境設施;開展婦幼保健及計劃生育;對主要傳染病免疫接種;對地方病預防及控制;對常見病妥善處理;基礎藥品供給等。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14頁5、促請全部各國政府制訂開展初級衛生保健國家政策、策略和行動計劃,將它們作為整個國家衛生系統一個別并同其它部門搞好協調;要求采取快速有效國家和國際行動,在全世界范圍內,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以技術合作和符合國際經濟新秩序精神開展和落實執行初級衛生保健。國內外醫事法律概第115頁三、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
(一)兒童是人類未來和希望1989年11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經過《兒童權利條約》1990年9月,在聯合國總部紐約舉行了“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有71個國家首腦和81個國家部長參加,經過了《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以及《執行90年代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行動計劃》。
1991年3月18日,中國政府總理在世界宣言和行動計劃上簽字承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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