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臨床使用指南_第1頁
抗生素臨床使用指南_第2頁
抗生素臨床使用指南_第3頁
抗生素臨床使用指南_第4頁
抗生素臨床使用指南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抗生素臨床使用指南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1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前言

由細菌、病毒、支原體、衣原體等多種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臨床各科,其中細菌性感染最為常見,因此抗菌藥物也就成為臨床最廣泛應用的藥物之一。在抗菌藥物治愈并挽救了許多患者生命的同時,也出現了由于抗菌藥物不合理應用導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應的增多,細菌耐藥性的增長,以及治療的失敗等,給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響。抗菌藥物的不合理應用表現在諸多方面:無指征的預防用藥,無指征的治療用藥,抗菌藥物品種、劑量的選擇錯誤,給藥途徑、給藥次數及療程不合理等。為提高細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療水平,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及減少細菌耐藥性,特制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指導原則》對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細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療原則、抗菌藥物治療及預防應用指征以及合理給藥方案的制訂原則進行闡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及注意事項,各種常見細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療,以期達到提高我國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療水平,減緩細菌耐藥性的發展,降低醫藥費用的目的。

《指導原則》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二是“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三是“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四是“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對上述內容有以下幾點說明。

1、本《指導原則》為臨床應用抗菌藥物獲取最佳療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不良反應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參考書,也不涉及具體的給藥方案。

2、本《指導原則》主要限于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藥物,不包括各種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蟲病的治療藥物。

3、本《指導原則》中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在臨床治療中必須遵循,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以及各種感染的病原治療則供臨床醫師參考。

4、為加強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本《指導原則》對抗菌藥物應用中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應當遵循。

5、本《指導原則》僅涉及國內臨床常用抗菌藥物的部分品種,重點介紹各類藥物的抗菌作用、適應證和注意事項,有關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詳細內容仍應參考有關專業書籍。

6、本《指導原則》中涉及臨床各科部分常見和重要的感染性疾病,其他未涉及的感染仍應參考有關專業書籍。

7、在醫療工作中臨床醫師仍應結合患者具體情況,制訂個體化給藥方案。

8、“病原治療”中除本《指導原則》所列通常選用的藥物品種外,臨床醫師可根據患者臨床情況、細菌耐藥性及當地藥物供應情況選用最合適的抗菌藥物。

中華醫學會

中華醫院管理學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

中國藥學會醫院藥學專業委員會

2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

抗菌藥物的應用涉及臨床各科,正確合理應用抗菌藥物是提高療效、降低不良反應發生率以及減少或減緩細菌耐藥性發生的關鍵。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是否正確、合理,基于以下兩方面:(1)有無指征應用抗菌藥物;(2)選用的品種及給藥方案是否正確、合理。

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一、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

根據患者的癥狀、體征及血、尿常規等實驗室檢查結果,初步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以及經病原檢查確診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由真菌、結核分枝桿菌、非結核分枝桿菌、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立克次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應用抗菌藥物。缺乏細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證據,診斷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無指征應用抗菌藥物。

二、盡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細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品種的選用原則上應根據病原菌種類及病原菌對抗菌藥物敏感或耐藥,即細菌藥物敏感試驗(以下簡稱藥敏)的結果而定。因此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住院病人必須在開始抗菌治療前,先留取相應標本,立即送細菌培養,以盡早明確病原菌和藥敏結果;門診病人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開展藥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獲知病原菌及藥敏結果前,可根據患者的發病情況、發病場所、原發病灶、基礎疾病等推斷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結合當地細菌耐藥狀況先給予抗菌藥物經驗治療,獲知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后,對療效不佳的患者調整給藥方案。

三、按照藥物的抗菌作用特點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藥

各種抗菌藥物的藥效學(抗菌譜和抗菌活性)和人體藥代動力學(吸收、分布、代謝和排出過程)特點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臨床適應證。臨床醫師應根據各種抗菌藥物的上述特點,按臨床適應證(參見“各類抗菌藥物適應證和注意事項”)正確選用抗菌藥物。

四、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制訂

根據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嚴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況制訂抗菌藥物治療方案,包括抗菌藥物的選用品種、劑量、給藥次數、給藥途徑、療程及聯合用藥等。在制訂治療方案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品種選擇:根據病原菌種類及藥敏結果選用抗菌藥物。

(二)給藥劑量:按各種抗菌藥物的治療劑量范圍給藥。治療重癥感染(如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等)和抗菌藥物不易達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等),抗菌藥物劑量宜較大(治療劑量范圍高限);而治療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時,由于多數藥物尿藥濃度遠高于血藥濃度,則可應用較小劑量(治療劑量范圍低限)。

(三)給藥途徑:

1.輕癥感染可接受口服給藥者,應選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藥物,不必采用靜脈或肌內注射給藥。重癥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療應予靜脈給藥,以確保藥效;病情好轉能口服時應及早轉為口服給3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藥。

2.抗菌藥物的局部應用宜盡量避免:皮膚黏膜局部應用抗菌藥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達到有效濃度,反易引起過敏反應或導致耐藥菌產生,因此治療全身性感染或臟器感染時應避免局部應用抗菌藥物。抗菌藥物的局部應用只限于少數情況,例如全身給藥后在感染部位難以達到治療濃度時可加用局部給藥作為輔助治療。此情況見于治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時某些藥物可同時鞘內給藥;包裹性厚壁膿腫膿腔內注入抗菌藥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藥等。某些皮膚表層及口腔、陰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藥物局部應用或外用,但應避免將主要供全身應用的品種作局部用藥。局部用藥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導致耐藥性和不易致過敏反應的殺菌劑,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易產生過敏反應的藥物不可局部應用。氨基糖苷類等耳毒性藥不可局部滴耳。

(四)給藥次數:為保證藥物在體內能最大地發揮藥效,殺滅感染灶病原菌,應根據藥代動力學和藥效學相結合的原則給藥。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和其他β內酰胺類、紅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應一日多次給藥。氟喹諾酮類、氨基糖苷類等可一日給藥一次(重癥感染者例外)。

(五)療程:抗菌藥物療程因感染不同而異,一般宜用至體溫正常、癥狀消退后72~96小時,特殊情況,妥善處理。但是,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魯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鏈球菌咽炎和扁桃體炎、深部真菌病、結核病等需較長的療程方能徹底治愈,并防止復發。

(六)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要有明確指征: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聯合用藥,僅在下列情況時有指征聯合用藥。

1.原菌尚未查明的嚴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嚴重感染。

2.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2種或2種以上病原菌感染。

3.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內膜炎或敗血癥等重癥感染。

4.需長程治療,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如結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藥物協同抗菌作用,聯合用藥時應將毒性大的抗菌藥物劑量減少,如兩性霉素B與氟胞嘧啶聯合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前者的劑量可適當減少,從而減少其毒性反應。聯合用藥時宜選用具有協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藥物聯合,如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其他β內酰胺類與氨基糖苷類聯合,兩性霉素B與氟胞嘧啶聯合。聯合用藥通常采用2種藥物聯合,3種及3種以上藥物聯合僅適用于個別情況,如結核病的治療。此外必須注意聯合用藥后藥物不良反應將增多。

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一、內科及兒科預防用藥

1.用于預防一種或兩種特定病原菌入侵體內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細菌入侵,則往往無效。

2.預防在一段時間內發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長期預防用藥,常不能達到目的。

3.患者原發疾病可以治愈或緩解者,預防用藥可能有效。原發疾病不能治愈或緩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預防用藥應盡量不用或少用。對免疫缺陷患者,宜嚴密觀察其病情,一旦出現感染征兆時,在送4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檢有關標本作培養同時,首先給予經驗治療。

4.通常不宜常規預防性應用抗菌藥物的情況: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腫瘤、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術預防用藥

(一)外科手術預防用藥目的:預防手術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潔-污染或污染手術后手術部位感染及術后可能發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術預防用藥基本原則:根據手術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決定是否預防用抗菌藥物。

1.清潔手術:手術野為人體無菌部位,局部無炎癥、無損傷,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體與外界相通的器官。手術野無污染,通常不需預防用抗菌藥物,僅在下列情況時可考慮預防用藥:(1)手術范圍大、時間長、污染機會增加;(2)手術涉及重要臟器,一旦發生感染將造成嚴重后果者,如頭顱手術、心臟手術、眼內手術等;(3)異物植入手術,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臟起博器放置、人工關節置換等;(4)高齡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潔-污染手術: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術,或經以上器官的手術,如經口咽部大手術、經陰道子宮切除術、經直腸前列腺手術,以及開放性骨折或創傷手術。由于手術部位存在大量人體寄殖菌群,手術時可能污染手術野引致感染,故此類手術需預防用抗菌藥物。

3.污染手術:由于胃腸道、尿路、膽道體液大量溢出或開放性創傷未經擴創等已造成手術野嚴重污染的手術。此類手術需預防用抗菌藥物。

術前已存在細菌性感染的手術,如腹腔臟器穿孔腹膜炎、膿腫切除術、氣性壞疽截肢術等,屬抗菌藥物治療性應用,不屬預防應用范疇。

4.外科預防用抗菌藥物的選擇及給藥方法:抗菌藥物的選擇視預防目的而定。為預防術后切口感染,應針對金黃色葡萄球菌(以下簡稱金葡菌)選用藥物。預防手術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則需依據手術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種類選用,如結腸或直腸手術前應選用對大腸埃希菌和脆弱擬桿菌有效的抗菌藥物。選用的抗菌藥物必須是療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價格相對較低的品種。

給藥方法:接受清潔手術者,在術前0.5~2小時內給藥,或麻醉開始時給藥,使手術切口暴露時局部組織中已達到足以殺滅手術過程中入侵切口細菌的藥物濃度。如果手術時間超過3小時,或失血量大(>1500ml),可手術中給予第2劑。抗菌藥物的有效覆蓋時間應包括整個手術過程和手術結束后4小時,總的預防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個別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手術時間較短(<2小時)的清潔手術,術前用藥一次即可。接受清潔-污染手術者的手術時預防用藥時間亦為24小時,必要時延長至48小時。污染手術可依據患者情況酌量延長。對手術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藥物使用時間應按治療性應用而定。

抗菌藥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狀況患者中應用的基本原則

一、腎功能減退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參見表1.1)

(一)基本原則:許多抗菌藥物在人體內主要經腎排出,而某些抗菌藥物具有腎毒性,腎功能減退的感染患者應用抗菌藥物的原則如下。

5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1.盡量避免使用腎毒性抗菌藥物,確有應用指征時,必須調整給藥方案。

2.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病原菌種類及藥敏試驗結果等選用無腎毒性或腎毒性低的抗菌藥物。

3.根據患者腎功能減退程度以及抗菌藥物在人體內排出途徑調整給藥劑量及方法。

(二)抗菌藥物的選用及給藥方案調整:根據抗菌藥物體內過程特點及其腎毒性,腎功能減退時抗菌藥物的選用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主要由肝膽系統排泄或由肝臟代謝,或經腎臟和肝膽系統同時排出的抗菌藥物用于腎功能減退者,維持原治療量或劑量略減。

2.主要經腎排泄,藥物本身并無腎毒性,或僅有輕度腎毒性的抗菌藥物,腎功能減退者可應用,但劑量需適當調整。

3.腎毒性抗菌藥物避免用于腎功能減退者,如確有指征使用該類藥物時,需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以調整給藥方案,達到個體化給藥;也可按照腎功能減退程度(以內生肌酐清除率為準)減量給藥,療程中需嚴密監測患者腎功能。

二、肝功能減退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參見表1.2)

肝功能減退時抗菌藥物的選用及劑量調整需要考慮肝功能減退對該類藥物體內過程的影響程度以及肝功能減退時該類藥物及其代謝物發生毒性反應的可能性。由于藥物在肝臟代謝過程復雜,不少藥物的體內代謝過程尚未完全闡明,根據現有資料,肝功能減退時抗菌藥物的應用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主要由肝臟清除的藥物,肝功能減退時清除明顯減少,但并無明顯毒性反應發生,肝病時仍可正常應用,但需謹慎,必要時減量給藥,治療過程中需嚴密監測肝功能。紅霉素等大環內酯類(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屬此類。

2.藥物主要經肝臟或有相當量經肝臟清除或代謝,肝功能減退時清除減少,并可導致毒性反應的發生,肝功能減退患者應避免使用此類藥物,氯霉素、利福平、紅霉素酯化物等屬此類。

3.藥物經肝、腎兩途徑清除,肝功能減退者藥物清除減少,血藥濃度升高,同時有腎功能減退的患者血藥濃度升高尤為明顯,但藥物本身的毒性不大。嚴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腎功能同時減退的患者在使用此類藥物時需減量應用。經腎、肝兩途徑排出的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均屬此種情況。

4.藥物主要由腎排泄,肝功能減退者不需調整劑量。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屬此類。

三、老年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

由于老年人組織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變,免疫功能也見減退,一旦罹患感染,在應用抗菌藥物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老年人腎功能呈生理性減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經腎排出的抗菌藥物時,由于藥物自腎排出減少,導致在體內積蓄,血藥濃度增高,容易有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齡患者接受主要自腎排出的抗菌藥物時,應按輕度腎功能減退情況減量給藥,可用正常治療量的2/3~1/2。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和其他β內酰胺類的大多數品種即屬此類情況。

2.老年患者宜選用毒性低并具殺菌作用的抗菌藥物,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內酰胺類為常用藥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類、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等藥物應盡可能避免應用,有明確應用指征時在嚴密觀察下慎用,同時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此調整劑量,使給藥方案個體化,以達到用藥安全、有6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效的目的。

四、新生兒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

新生兒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發育成熟,在此期間其生長發育隨日齡增加而迅速變化,因此新生兒感染使用抗菌藥物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新生兒期肝、腎均未發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腎清除功能較差,因此新生兒感染時應避免應用毒性大的抗菌藥物,包括主要經腎排泄的氨基糖苷類、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經肝代謝的氯霉素。確有應用指征時,必須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此調整給藥方案,個體化給藥,以確保治療安全有效。不能進行血藥濃度監測者,不可選用上述藥物。

2.新生兒期避免應用或禁用可能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抗菌藥物(參見表1.3)。可影響新生兒生長發育的四環素類、喹諾酮類禁用,可導致腦性核黃疸及溶血性貧血的磺胺類藥和呋喃類藥避免應用。

3.新生兒期由于腎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經腎排出的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內酰胺類藥物需減量應用,以防止藥物在體內蓄積導致嚴重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的發生。

4.新生兒的體重和組織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藥物在新生兒的藥代動力學亦隨日齡增長而變化,因此使用抗菌藥物時應按日齡調整給藥方案。

五、小兒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

小兒患者在應用抗菌藥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該類藥物有明顯耳、腎毒性,小兒患者應盡量避免應用。臨床有明確應用指征且又無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藥物可供選用時,方可選用該類藥物,并在治療過程中嚴密觀察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根據其結果個體化給藥。

2.萬古霉素和去甲萬古霉素:該類藥也有一定腎、耳毒性,小兒患者僅在有明確指征時方可選用。在治療過程中應嚴密觀察不良反應,并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個體化給藥。

3.四環素類抗生素:可導致牙齒黃染及牙釉質發育不良。不可用于8歲以下小兒。

4.喹諾酮類抗菌藥:由于對骨骼發育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該類藥物避免用于18歲以下未成年人。

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參見表1.4):妊娠期抗菌藥物的應用需考慮藥物對母體和胎兒兩方面的影響。

1.對胎兒有致畸或明顯毒性作用者,如四環素類、喹諾酮類等,妊娠期避免應用。

2.對母體和胎兒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類、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應用;確有應用指征時,須在血藥濃度監測下使用,以保證用藥安全有效。

3.藥毒性低,對胎兒及母體均無明顯影響,也無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時可選用。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等β內酰胺類和磷霉素等均屬此種情況。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按照藥物在妊娠期應用時的危險性分為A、B、C、D及X類,可供藥物選用時參考(參見表1.4)。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藥物后,藥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藥物含量不高,不超過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藥量的1%;少數藥物乳汁中分泌量較高,如氟喹諾酮類、四7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環素類、大環腎功能減退感染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

抗菌藥物

紅霉素、阿奇霉素等大環肝功能減退感染患者抗菌藥物的應用抗菌藥物

青霉素頭孢唑啉頭孢他啶

慶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等氨基糖苷類

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羧芐西林

頭孢噻吩頭孢噻肟頭孢曲松頭孢哌酮

紅霉素克林霉素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多粘菌素

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環丙沙星諾氟沙星甲硝唑氟羅沙星氟胞嘧啶伊曲康唑

肝病時減量慎用嚴重肝病時減量慎用肝功能減退時的應用按原治療量應用

林可霉素培氟沙星異煙肼*

8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紅霉素酯化物四環素類氯霉素利福平

兩性霉素B酮康唑咪康唑特比萘芬

磺胺藥肝病時避免應用

注:*活動性肝病時避免應用。

表1.3新生兒應用抗菌藥物后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

抗菌藥物氯霉素

不良反應灰嬰綜合征

發生機制

肝酶不足,氯霉素與其結合減少,腎排泄功能差,使血游離氯霉素濃度升高

磺胺藥喹諾酮類四環素類氨基糖苷類萬古霉素磺胺藥及呋喃類

腦性核黃疸軟骨損害(動物)

齒及骨骼發育不良,牙齒黃染腎、耳毒性腎、耳毒性溶血性貧血

表1.4抗微生物藥在妊娠期應用時的危險性分類

FDA分類

A.在孕婦中研究證實無危險性B.動物中研究無危險性,但人類研

青霉素類

紅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

兩性霉素B特比萘芬利福布丁乙胺丁醇

甲硝唑呋喃妥因

抗微生物藥

磺胺藥替代膽紅素與蛋白的結合位置不明

藥物與鈣絡合沉積在牙齒和骨骼中

腎清除能力差,藥物濃度個體差異大,致血藥濃度升高同氨基糖苷類

新生兒紅細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

究資料不充分,或對動物有毒性,頭孢菌素類但人類研究無危險性

青霉素類+β四環素類

奎寧乙硫異煙胺利巴韋林

注:(1)妊娠期感染時用藥可參考表中分類,以及用藥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風險,充分權衡后決定。

A類: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類:有明確指征時慎用;C類:在確有應用指征時,充分權衡利弊決定是否選用;D類:避免應用,但在確有應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風險時嚴密觀察下慎用;X類:禁用。(2)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類、萬古霉素、去甲萬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藥、氟胞嘧啶時必須進行血藥濃度

監測,據以調整給藥方案。

9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

一、抗菌藥物實行分級管理

各醫療機構應結合本機構實際,根據抗菌藥物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以及當地社會經濟狀況、藥品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

(一)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

(二)分級管理辦法

1.臨床選用抗菌藥物應遵循本《指導原則》,根據感染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參照“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一般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

2.臨床醫師可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簽名;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簽名。

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

二、病原微生物檢測

各級醫院應重視病原微生物檢測工作,切實提高病原學診斷水平,逐步建立正確的病原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技術和規范的細菌藥物敏感試驗條件與方法,并及時報告細菌藥敏試驗結果,作為臨床醫師正確選用抗菌藥物的依據。

三級醫院必須建立符合標準的臨床微生物實驗室,配備相應設備及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病原微生物培養、分離、鑒定及細菌藥敏試驗工作;并建立室內質量控制標準,接受室間質量評價檢查。

二級醫院應創造和逐步完善條件,在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及設備后,也應建立臨床微生物實驗室,正確開展病原微生物的培養、分離、鑒定和規范的細菌藥物敏感試驗。目前不具備條件的,可成立地區微生物中心實驗室或依托鄰近醫院的微生物實驗室開展臨床病原檢測工作。

三、管理與督查

1.各級醫療機構必須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根據《指導原則》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制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建立、健全本機構促進、指導、監督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管理制度,并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2.各地醫療機構應按照《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軍隊醫療機構應按照《軍隊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的規定,建立和完善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并履行其職責,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機構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10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與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

青霉素類抗生素

本類藥物可分為:(1)主要作用于革蘭陽性細菌的藥物,如青霉素(G)、普魯卡因青霉素、芐星青霉素、青霉素V(苯氧甲基青霉素)。(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如甲氧西林(現僅用于藥敏試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等。(3)廣譜青霉素,抗菌譜除革蘭陽性菌外,還包括:①對部分腸桿菌科細菌有抗菌活性者,如氨芐西林、阿莫西林;②對多數革蘭陰性桿菌包括銅綠假單胞菌具抗菌活性者,如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

一、適應證

1.青霉素:青霉素適用于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對青霉素敏感(不產青霉素酶)金葡菌等革蘭陽性球菌所致的感染,包括敗血癥、肺炎、腦膜炎、咽炎、扁桃體炎、中耳炎、猩紅熱、丹毒等,也可用于治療草綠色鏈球菌和腸球菌心內膜炎,以及破傷風、氣性壞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熱、梅毒、淋病、雅司、回歸熱、鉤端螺旋體病、奮森咽峽炎、放線菌病等。青霉素尚可用于風濕性心臟病或先天性心臟病患者進行某些操作或手術時,預防心內膜炎發生。

普魯卡因青霉素的抗菌譜與青霉素基本相同,供肌注,對敏感細菌的有效濃度可持續24小時。適用于敏感細菌所致的輕癥感染。

芐星青霉素的抗菌譜與青霉素相仿,本藥為長效制劑,肌注120萬單位后血中低濃度可維持4周。本藥用于治療溶血性鏈球菌咽炎及扁桃體炎,預防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引起的風濕熱;本藥亦可用于治療梅毒。

青霉素V對酸穩定,可口服。抗菌作用較青霉素為差,適用于敏感革蘭陽性球菌引起的輕癥感染。

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類:本類藥物抗菌譜與青霉素相仿,但抗菌作用較差,對青霉素酶穩定;因產酶而對青霉素耐藥的葡萄球菌對本類藥物敏感,但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對本類藥物耐藥。主要適用于產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甲氧西林耐藥者除外)感染,如敗血癥、腦膜炎、呼吸道感染、軟組織感染等;也可用于溶血性鏈球菌或肺炎鏈球菌與耐青霉素葡萄球菌的混合感染。單純肺炎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或青霉素敏感葡萄球菌感染則不宜采用。

3.廣譜青霉素類:氨芐西林與阿莫西林的抗菌譜較青霉素為廣,對部分革蘭陰性桿菌(如流感嗜血桿菌、大腸埃希菌、奇異變形桿菌)亦具抗菌活性。對革蘭陽性球菌作用與青11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霉素相仿。本類藥物適用于敏感細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胃腸道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腦膜炎、敗血癥、心內膜炎等。氨芐西林為腸球菌感染的首選用藥。

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對革蘭陰性桿菌的抗菌譜較氨芐西林為廣,抗菌作用也增強。除對部分腸桿菌科細菌外,對銅綠假單胞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適用于腸桿菌科細菌及銅綠假單胞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膽道感染、腹腔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本類藥物均可為細菌產生的青霉素酶水解失活。

二、注意事項

1.無論采用何種給藥途徑,用青霉素類藥物前必須詳細詢問患者有無青霉素類過敏史、其他藥物過敏史及過敏性疾病史,并須先做青霉素皮膚試驗。

2.過敏性休克一旦發生,必須就地搶救,并立即給病人注射腎上腺素,并給予吸氧、應用升壓藥、腎上腺皮質激素等抗休克治療。

3.全身應用大劑量青霉素可引起腱反射增強、肌肉痙攣、抽搐、昏迷等中樞神經系統反應(青霉素腦病),此反應易出現于老年和腎功能減退患者。

4.青霉素不用于鞘內注射。

5.青霉素鉀鹽不可快速靜脈注射。

6.本類藥物在堿性溶液中易失活。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

頭孢菌素類根據其抗菌譜、抗菌活性、對β內酰胺酶的穩定性以及腎毒性的不同,目前分為四代。第一代頭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蘭陽性球菌,僅對少數革蘭陰性桿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劑有頭孢唑林、頭孢噻吩、頭孢拉定等,口服制劑有頭孢拉定、頭孢氨芐和頭孢羥氨芐等。第二代頭孢菌素對革蘭陽性球菌的活性與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對部分革蘭陰性桿菌亦具有抗菌活性;注射劑有頭孢呋辛、頭孢替安等,口服制劑有頭孢克洛、頭孢呋辛酯和頭孢丙烯等。第三代頭孢菌素對腸桿菌科細菌等革蘭陰性桿菌具有強大抗菌作用,頭孢他啶和頭孢哌酮除腸桿菌科細菌外對銅綠假單胞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注射品種有頭孢噻肟、頭孢曲松、頭孢他啶、頭孢哌酮等,口服品種有頭孢克肟和頭孢泊肟酯等,口服品種對銅綠假單胞菌均無作用。第四代頭孢菌素常用者為頭孢吡肟,它對腸桿菌科細菌作用與第三代頭孢菌素大致相仿,其中對陰溝腸桿菌、產氣腸桿菌、檸檬酸菌屬等的部分菌株作用優于第三代頭孢菌素,對銅綠假單胞菌的作用與頭孢他啶相仿,對金葡菌等的作用較第三代頭孢菌素略強。

一、適應證

1.第一代頭孢菌素:注射劑主要適用于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和肺炎鏈球菌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尿路感染、敗血癥、心內膜炎等;亦可用于流感嗜血桿菌、奇異變形桿菌、大腸埃希菌敏感株所致的尿路感染以及肺炎等。頭12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孢唑林常用于預防手術后切口感染。

頭孢拉定、頭孢氨芐等口服劑的抗菌作用較頭孢唑林為差,主要適用于治療敏感菌所致的輕癥病例。

2.第二代頭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療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鏈球菌屬、肺炎鏈球菌等革蘭陽性球菌,以及流感嗜血桿菌、大腸埃希菌、奇異變形桿菌等中的敏感株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敗血癥、骨、關節感染和腹腔、盆腔感染。用于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時需與抗厭氧菌藥合用。頭孢呋辛尚可用于對磺胺藥、青霉素或氨芐西林耐藥的腦膜炎球菌、流感嗜血桿菌所致腦膜炎的治療,也用于手術前預防用藥。

頭孢克洛、頭孢呋辛酯、頭孢丙烯等口服劑,主要適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輕癥病例。頭孢呋辛酯口服尚可用于淋病奈瑟球菌(包括產青霉素酶及非產青霉素酶菌株)所致單純性淋菌性尿道炎、宮頸炎、直腸肛門感染。

3.第三代頭孢菌素:適用于敏感腸桿菌科細菌等革蘭陰性桿菌所致嚴重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敗血癥、腹腔感染、腎盂腎炎和復雜性尿路感染、盆腔炎性疾病、骨關節感染、復雜性皮膚軟組織感染、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等。治療腹腔、盆腔感染時需與抗厭氧菌藥如甲硝唑合用。本類藥物對化膿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各種感染亦有效,但并非首選用藥。頭孢他啶、頭孢哌酮尚可用于銅綠假單胞菌所致的各種感染。

第三代口服頭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療敏感菌所致輕、中度感染,也可用于經第三代頭孢菌素注射劑治療病情已基本好轉后的病例;但需注意第三代口服頭孢菌素均不宜用于銅綠假單胞菌和其他非發酵菌的感染。

4.第四代頭孢菌素:目前國內應用者為頭孢吡肟。本藥的抗菌譜和適應證與第三代頭孢菌素同,尚可用于對第三代頭孢菌素耐藥而對其敏感的產氣腸桿菌、陰溝腸桿菌、沙雷菌屬等細菌感染,亦可用于中性粒細胞缺乏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

所有頭孢菌素類對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和腸球菌屬抗菌作用均差,故不宜選用于治療上述細菌所致感染。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對任何一種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有過敏史及有青霉素過敏性休克史的患者。

2.用藥前必須詳細詢問患者先前有否對頭孢菌素類、青霉素類或其他藥物的過敏史。有青霉素類、其他β內酰胺類及其他藥物過敏史的患者,有明確應用指征時應謹慎使用本類藥物。在用藥過程中一旦發生過敏反應,須立即停藥。如發生過敏性休克,須立即就地搶救并予以腎上腺素等相關治療。

3.本類藥物多數主要經腎臟排泄,中度以上腎功能不全患者應根據腎功能適當調整劑量。中度以上肝功能減退時,頭孢哌酮、頭孢曲松可能需要調整劑量。

4.氨基糖苷類和第一代頭孢菌素注射劑合用可能加重前者的腎毒性,應注意監測腎功能。

13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5.頭孢哌酮可導致低凝血酶原血癥或出血,合用維生素K可預防出血;本藥亦可引起戒酒硫樣反應。用藥期間及治療結束后72小時內應避免攝入含酒精飲料。

碳青霉烯類抗生素

目前在國內應用的碳青霉烯類抗生素有亞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羅培南和帕尼培南/倍他米隆。碳青霉烯類抗生素對各種革蘭陽性球菌、革蘭陰性桿菌(包括銅綠假單胞菌)和多數厭氧菌具強大抗菌活性,對多數β內酰胺酶高度穩定,但對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和嗜麥芽窄食單胞菌等抗菌作用差。

一、適應證

1.多重耐藥但對本類藥物敏感的需氧革蘭陰性桿菌所致嚴重感染,包括由肺炎克雷伯菌、大腸埃希菌、陰溝腸桿菌、檸檬酸菌屬、粘質沙雷菌等腸桿菌科細菌、銅綠假單胞菌、不動桿菌屬等細菌所致敗血癥、下呼吸道感染、腎盂腎炎和復雜性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等;用于銅綠假單胞菌所致感染時,需注意在療程中某些菌株可出現耐藥。

2.脆弱擬桿菌等厭氧菌與需氧菌混合感染的重癥患者。

3.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免疫缺陷患者中重癥感染的經驗治療。

亞胺培南/西司他丁可能引起癲癇、肌陣攣、意識障礙等嚴重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故不適用于治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美羅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則除上述適應證外,尚可用于年齡在3個月以上的細菌性腦膜炎患者。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對本類藥物及其配伍成分過敏的患者。

2.本類藥物不宜用于治療輕癥感染,更不可作為預防用藥。

3.本類藥物所致的嚴重中樞神經系統反應多發生在原有癲癇史等中樞神經系統疾患者及腎功能減退患者未減量用藥者,因此原有癲癇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患者避免應用本類藥物。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的患者有指征應用美羅培南或帕尼培南時,仍需嚴密觀察抽搐等嚴重不良反應。

4.腎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應用本類藥物時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減量用藥。

β內酰胺類/β內酰胺酶抑制劑

目前臨床應用者有阿莫西林/克拉維酸、替卡西林/克拉維酸、氨芐西林/舒巴坦、頭孢哌酮-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一、適應證

本類藥物適用于因產β內酰胺酶而對β內酰胺類藥物耐藥的細菌感染,但不推薦用于對復方制劑中抗生素敏感的細菌感染和非產β內酰胺酶的耐藥菌感染。

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適用于產β內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桿菌、卡他莫拉菌、大腸埃希菌等14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腸桿菌科細菌、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下列感染:鼻竇炎,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統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骨、關節感染,腹腔感染,以及敗血癥等。重癥感染者或不能口服者應用本藥的注射劑,輕癥感染或經靜脈給藥后病情好轉的患者可予口服給藥。

氨芐西林/舒巴坦靜脈給藥及其口服制劑舒他西林的適應證與阿莫西林/克拉維酸同。頭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維酸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僅供靜脈使用,適用于產β本類藥物不推薦用于新生兒和早產兒;哌拉西林/三唑巴也不推薦在兒童患者中應用。

氨基糖苷類抗生素

臨床常用的氨基糖苷類抗生素主要有:(1)對腸桿菌科和葡萄球菌屬細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對銅綠假單胞菌無作用者,如鏈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其中鏈霉素對葡萄球菌等革蘭陽性球菌作用差,但對結核分枝桿菌有強大作用。(2)對腸桿菌科細菌和銅綠假單胞菌等革蘭陰性桿菌具強大抗菌活性,對葡萄球菌屬亦有良好作用者,如慶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異帕米星、小諾米星、依替米星。(3)抗菌譜與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較大,現僅供口服或局部應用者有新霉素與巴龍霉素,后者對阿米巴原蟲和隱孢子蟲有較好作用。此外尚有大觀霉素,用于單純性淋病的治療。所有氨基糖苷類藥物對肺炎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的抗菌作用均差。

一、適應證

1.中、重度腸桿菌科細菌等革蘭陰性桿菌感染。

2.中、重度銅綠假單胞菌感染。治療此類感染常需與具有抗銅綠假單胞菌作用的β內酰胺類或其他抗生素聯合應用。

3.嚴重葡萄球菌或腸球菌感染治療的聯合用藥之一(非首選)。

15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4.鏈霉素或慶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魯菌病,后者的治療需與其他藥物聯合應用。

5.鏈霉素可用于結核病聯合療法。

6.新霉素口服可用于結腸手術前準備,或局部用藥。

7.巴龍霉素可用于腸道隱孢子蟲病。

8.大觀霉素僅適用于單純性淋病。

二、注意事項

1.對氨基糖苷類過敏的患者禁用。

2.任何一種氨基糖苷類的任一品種均具腎毒性、耳毒性(耳蝸、前庭)和神經肌肉阻滯作用,因此用藥期間應監測腎功能(尿常規、血尿素氮、血肌酐),嚴密觀察患者聽力及前庭功能,注意觀察神經肌肉阻滯癥狀。一旦出現上述不良反應先兆時,須及時停藥。需注意局部用藥時亦有可能發生上述不良反應。

3.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對社區獲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菌肺炎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抗菌作用差,又有明顯的耳、腎毒性,因此對門急診中常見的上、下呼吸道細菌性感染不宜選用本類藥物治療。由于其毒性反應,本類藥物也不宜用于單純性上、下尿路感染初發病例的治療。

4.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類藥物時,需根據其腎功能減退程度減量給藥,并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調整給藥方案,實現個體化給藥。

5.新生兒、嬰幼兒、老年患者應盡量避免使用本類藥物。臨床有明確指征需應用時,則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根據監測結果調整給藥方案。

6.妊娠期患者應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應避免使用或用藥期間停止哺乳。

7.本類藥物不宜與其他腎毒性藥物、耳毒性藥物、神經肌肉阻滯劑或強利尿劑同用。與注射用第一代頭孢菌素類合用時可能增加腎毒性。

8.本類藥物不可用于眼內或結膜下給藥,因可能引起黃斑壞死。

四環素類抗生素

四環素類抗生素包括四環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環素類多西環素(強力霉素)、美他環素(甲烯土霉素)和米諾環素(二甲胺四環素)。四環素類曾廣泛應用于臨床,由于常見病原菌對本類藥物耐藥性普遍升高及其不良反應多見,目前本類藥物臨床應用已受到很大限制。

一、適應證

1.四環素作為首選或選用藥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療:(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柯氏立克次體肺炎和Q熱;(2)支原體感染如支原體肺炎、解脲脲原體所致的尿道炎等;(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肺炎衣原體肺炎、16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鸚鵡熱、性病淋巴肉芽腫及沙眼衣原體感染等;(4)回歸熱螺旋體所致的回歸熱;(5)布魯菌病(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6)霍亂;(7)土拉熱桿菌所致的兔熱病;(8)鼠疫耶爾森菌所致的鼠疫。

2.四環素類亦可用于對青霉素類抗生素過敏的破傷風、氣性壞疽、雅司、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和鉤端螺旋體病的治療。

3.也可用于炎癥反應顯著痤瘡的治療。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對四環素類過敏的患者。

2.牙齒發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歲)接受四環素類可產生牙齒著色及牙釉質發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歲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該類藥物。

3.哺乳期患者應避免應用或用藥期間暫停哺乳。

4.四環素類可加重氮質血癥,已有腎功能損害者應避免用四環素,但多西環素及米諾環素仍可謹慎應用。

5.四環素類可致肝損害,原有肝病者不宜應用。

氯霉素

一、適應證

1.細菌性腦膜炎和腦膿腫:氯霉素可用于氨芐西林耐藥流感嗜血桿菌、腦膜炎球菌及肺炎鏈球菌所致的腦膜炎。青霉素與氯霉素合用可用于需氧菌與厭氧菌混合感染引起的耳源性腦膿腫。

2.傷寒:成人傷寒沙門菌感染的治療以氟喹諾酮類為首選,氯霉素仍可用于敏感傷寒沙門菌所致傷寒的治療。

3.厭氧菌感染:氯霉素對脆弱擬桿菌具較強抗菌活性,可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用于需氧菌與厭氧菌所致的腹腔和盆腔感染。

4.其他:氯霉素對Q熱等立克次體感染的療效與四環素相仿。

二、注意事項

1.對氯霉素有過敏史的患者禁用本藥。

2.由于氯霉素的血液系統毒性,用藥期間應定期復查周圍血象,如血液細胞降低時應及時停藥,并作相應處理。避免長療程用藥。

3.禁止與其他骨髓抑制藥物合用。

4.妊娠期患者避免應用。哺乳期患者避免應用或用藥期間暫停哺乳。

5.早產兒、新生兒應用本藥后可發生“灰嬰綜合征”,應避免使用氯霉素。嬰幼兒患者必須應用本藥時需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6.肝功能減退患者避免應用本藥。

17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大環內酯類抗生素

目前沿用的大環內酯類有紅霉素、麥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柱晶白霉素。大環內酯類新品種(新大環內酯類)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羅紅霉素等,其對流感嗜血桿菌、肺炎支原體或肺炎衣原體等的抗微生物活性增強、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給藥劑量減小、不良反應亦較少、臨床適應證有所擴大。

一、適應證

1.紅霉素(含琥乙紅霉素、依托紅霉素、乳糖酸紅霉素)等沿用大環內酯類:

(1)作為青霉素過敏患者的替代藥物,用于以下感染:①β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②敏感β溶血性鏈球菌引起的猩紅熱及蜂窩織炎;③白喉及白喉帶菌者。

(2)軍團菌病。

(3)衣原體屬、支原體屬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統感染。

(4)其他:口腔感染、空腸彎曲菌腸炎、百日咳等。

麥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及交沙霉素,主要用于革蘭陽性菌所致呼吸道、皮膚軟組織、眼耳鼻喉及口腔等感染的輕癥患者。

2.大環內酯類新品種:除上述適應證外,阿奇霉素可用于軍團菌病,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尚可用于流感嗜血桿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區獲得性呼吸道感染,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用于鳥分枝桿菌復合群感染的治療及預防。克拉霉素與其他藥物聯合,可用于幽門螺桿菌感染。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對紅霉素及其他大環內酯類過敏的患者。

2.紅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與特非那丁合用,以免引起心臟不良反應。

3.肝功能損害患者如有指征應用時,需適當減量并定期復查肝功能。

4.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應用紅霉素酯化物。

5.妊娠期患者有明確指征用克拉霉素時,應充分權衡利弊,決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

6.乳糖酸紅霉素粉針劑使用時必須首先以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加入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藥物濃度不宜超過0.1%~0.5%,緩慢靜脈滴注。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類包括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的體外抗菌活性優于林可霉素。

一、適應證

18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1.林可霉素適用于敏感肺炎鏈球菌、其他鏈球菌屬(腸球菌屬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種感染。

2.克林霉素適用于厭氧菌、肺炎鏈球菌、其他鏈球菌屬(腸球菌屬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膚軟組織感染;并常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兩者的靜脈制劑可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較重患者。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對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過敏的患者。

2.使用本類藥物時,應注意假膜性腸炎的發生,如有可疑應及時停藥。

3.本類藥物有神經肌肉阻滯作用,應避免與其他神經肌肉阻滯劑合用。

4.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劑量較大時,偶可出現尿潴留。

5.本類藥物不推薦用于新生兒。

6.妊娠期患者確有指征時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

7.肝功能損害的患者確有應用指征時宜減量應用。

8.靜脈制劑應緩慢滴注,不可靜脈推注。

利福霉素類抗生素

利福霉素類目前在臨床應用的有利福平、利福噴汀及利福布汀。

一、適應證

1.結核病及其他分枝桿菌感染:利福平與異煙肼、吡嗪酰胺聯合是各型肺結核短程療法的基石。利福噴汀也可替代利福平作為聯合用藥之一。利福布汀可用于免疫缺陷患者鳥分枝桿菌復合群感染的預防與治療。

2.麻風:利福平為麻風聯合化療中的主要藥物之一。

3.預防用藥:利福平可用于腦膜炎奈瑟球菌咽部慢性帶菌者或與該菌所致腦膜炎患者密切接觸者的預防用藥;但不宜用于治療腦膜炎球菌感染,因細菌可能迅速產生耐藥性。

4.其他:在個別情況下對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如甲氧西林耐藥金葡菌、甲氧西林耐藥表皮葡萄球菌(以下簡稱表葡菌)所致的嚴重感染,可以考慮采用萬古霉素聯合利福平治療。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對本類藥物過敏的患者和曾出現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的患者。

2.妊娠3個月內患者應避免用利福平;妊娠3個月以上的患者有明確指征用利福平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采用。

3.肝功能不全、膽管梗阻、慢性酒精中毒患者應用利福平時應適當減量。

4.用藥期間,應定期復查肝功能、血常規。

19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5.結核病患者應避免用大劑量間歇用藥方案。

萬古霉素和去甲萬古霉素

萬古霉素和去甲萬古霉素屬糖肽類抗生素。去甲萬古霉素的化學結構與萬古霉素相近,抗菌譜和抗菌作用與萬古霉素相仿。

一、適應證

1.萬古霉素及去甲萬古霉素適用于耐藥革蘭陽性菌所致的嚴重感染,特別是甲氧西林耐藥金葡菌(MRSA)或甲氧西林耐藥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MRCNS)、腸球菌屬及耐青霉素肺炎鏈球菌所致感染;也可用于對青霉素類過敏患者的嚴重革蘭陽性菌感染。

2.粒細胞缺乏癥高度懷疑革蘭陽性菌感染的患者。

3.去甲萬古霉素或萬古霉素口服,可用于經甲硝唑治療無效的艱難梭菌所致假膜性腸炎患者。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對萬古霉素或去甲萬古霉素過敏的患者。

2.不宜用于:(1)預防用藥;(2)MRSA帶菌者;(3)粒細胞缺乏伴發熱患者的常規經驗用藥;(4)局部用藥。

3.本類藥物具一定腎、耳毒性,用藥期間應定期復查尿常規與腎功能,監測血藥濃度,注意聽力改變,必要時監測聽力。

4.有用藥指征的腎功能不全、老年人、新生兒、早產兒或原有腎、耳疾病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同時監測血藥濃度,療程一般不超過14天。

5.萬古霉素屬妊娠期用藥C類,妊娠期患者應避免應用。確有指征應用時,需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以調整給藥方案。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

6.應避免將本類藥物與各種腎毒性藥物合用。

7.與麻醉藥合用時,可能引起血壓下降。必須合用時,兩藥應分瓶滴注,并減緩萬古霉素滴注速度,注意觀察血壓。

磷霉素

一、適應證

1.磷霉素口服劑:可用于治療敏感大腸埃希菌等腸桿菌科細菌和糞腸球菌所致急性單純性膀胱炎和腸道感染。

2.磷霉素鈉注射劑:可用于治療敏感金葡菌、凝固酶陰性葡萄球菌(包括甲氧西林敏感及耐藥株)和鏈球菌屬、流感嗜血桿菌、腸桿菌科細菌和銅綠假單胞菌所致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等。治療嚴重感染時需加大治療劑量并常須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應用,如治療甲氧西林耐藥金葡菌重癥感染時與萬古霉素或去甲萬古霉素聯合。

20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二、注意事項

1.既往對磷霉素過敏者禁用。

2.磷霉素與?內酰胺類、氨基糖苷類聯合時多呈協同抗菌作用。

3.由于磷霉素鈉主要經腎排出,腎功能減退和老年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減量應用。

4.每克磷霉素鈉鹽含0.32g鈉,心功能不全、高血壓病及需要控制鈉鹽攝入量的患者應用本藥時需加以注意。

5.靜脈用藥時,應將每4g磷霉素溶于至少250ml液體中,滴注速度不宜過快,以減少靜脈炎的發生。

甲硝唑和替硝唑

本類藥物對厭氧菌、滴蟲、阿米巴和藍氏賈第鞭毛蟲具強大抗微生物活性。

一、適應證

1.可用于各種需氧菌與厭氧菌的混合感染,包括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膿腫、腦膿腫等,但通常需與抗需氧菌抗菌藥物聯合應用。

2.口服可用于艱難梭菌所致的假膜性腸炎、幽門螺桿菌所致的胃竇炎、牙周感染及加德納菌陰道炎等。

3.可用于腸道及腸外阿米巴病、陰道滴蟲病、賈第蟲病、結腸小袋纖毛蟲等寄生蟲病的治療。

4.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可用于某些盆腔、腸道及腹腔等手術的預防用藥。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對硝基咪唑類藥物過敏的患者。

2.妊娠早期(3個月內)患者應避免應用。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

3.本類藥物可能引起粒細胞減少及周圍神經炎等,神經系統基礎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用藥期間禁止飲酒及含酒精飲料。

5.肝功能減退可使本類藥物在肝臟代謝減慢而導致藥物在體內蓄積,因此肝病患者應減量應用。

喹諾酮類抗菌藥

臨床上常用者為氟喹諾酮類,有諾氟沙星、依諾沙星、氧氟沙星、環丙沙星等。近年來研制的新品種對肺炎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等革蘭陽性球菌的抗菌作用增強,對衣原體屬、支原體屬、軍團菌等細胞內病原或厭氧菌的作用亦有增強,已用于臨床者有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

21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一、適應證

1.泌尿生殖系統感染:本類藥物可用于腸桿菌科細菌和銅綠假單胞菌等所致的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淋菌性和非淋菌性尿道炎以及宮頸炎。諾氟沙星主要用于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或腸道感染。但應注意,目前國內尿路感染的主要病原菌大腸埃希菌中,耐藥株已達半數以上。

2.呼吸道感染:環丙沙星、氧氟沙星等主要適用于肺炎克雷伯菌、腸桿菌屬、假單胞菌屬等革蘭陰性桿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可用于肺炎鏈球菌和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的急性咽炎和扁桃體炎、中耳炎等,及肺炎鏈球菌、支原體、衣原體等所致社區獲得性肺炎,此外亦可用于革蘭陰性桿菌所致下呼吸道感染。

3.傷寒沙門菌感染:在成人患者中本類藥物可作為首選。

4.志賀菌屬腸道感染。

5.腹腔、膽道感染及盆腔感染:需與甲硝唑等抗厭氧菌藥物合用。

6.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屬感染。本類藥物對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感染無效。

7.部分品種可與其他藥物聯合應用,作為治療耐藥結核分枝桿菌和其他分枝桿菌感染的二線用藥。

二、注意事項

1.對喹諾酮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

2.18歲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類藥物。

3.制酸劑和含鈣、鋁、鎂等金屬離子的藥物可減少本類藥物的吸收,應避免同用。

4.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應用本類藥物。

5.本類藥物偶可引起抽搐、癲癇、神志改變、視力損害等嚴重中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在腎功能減退或有中樞神經系統基礎疾病的患者中易發生,因此本類藥物不宜用于有癲癇或其他中樞神經系統基礎疾病的患者。腎功能減退患者應用本類藥物時,需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減量用藥,以防發生由于藥物在體內蓄積而引起的抽搐等中樞神經系統嚴重不良反應。

6.本類藥物可能引起皮膚光敏反應、關節病變、肌腱斷裂等,并偶可引起心電圖QT間期延長等,用藥期間應注意觀察。

磺胺類藥

根據藥代動力學特點和臨床用途,本類藥物可分為:(1)口服易吸收可全身應用者,如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林、磺胺多辛、復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與甲氧芐啶SMZ-TMP)、復方磺胺嘧啶(磺胺嘧啶與甲氧芐啶SD-TMP)等;(2)口服不易吸收者如柳氮磺吡啶(SASP);(3)局部應用者,如磺胺嘧啶銀、醋酸磺胺米隆、磺胺醋酰鈉等。

一、適應證

22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1.全身應用的磺胺類藥:本類藥物適用于大腸埃希菌等敏感腸桿菌科細菌引起的急性單純性尿路感染;敏感流感嗜血桿菌、肺炎鏈球菌和其他鏈球菌所致的中耳炎,腦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腦膜炎。

復方磺胺甲噁唑可治療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流感嗜血桿菌、肺炎鏈球菌和其他鏈球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大腸埃希菌等敏感株引起的反復發作性、復雜性尿路感染、傷寒和其他沙門菌屬感染,卡氏肺孢菌肺炎,以及星形奴卡菌病。復方磺胺嘧啶亦可作為腦膜炎奈瑟球菌腦膜炎的預防用藥。磺胺林與甲氧芐啶合用對間日瘧及惡性瘧原蟲(包括對氯喹耐藥者)有效。磺胺多辛與乙胺嘧啶等抗瘧藥聯合可用于氯喹耐藥蟲株所致瘧疾的治療和預防。

磺胺類藥不宜用于A組溶血性鏈球菌所致扁桃體炎或咽炎以及立克次體病、支原體感染的治療。

2.局部應用磺胺類藥:磺胺嘧啶銀主要用于預防或治療Ⅱ、Ⅲ度燒傷繼發創面細菌感染,如腸桿菌科細菌、銅綠假單胞菌、金葡菌、腸球菌屬等引起的創面感染。醋酸磺胺米隆適用于燒傷或大面積創傷后的銅綠假單胞菌感染。磺胺醋酰鈉則用于治療結膜炎、沙眼等。柳氮磺吡啶口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療潰瘍性結腸炎。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對任何一種磺胺類藥物過敏以及對呋塞米、礬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制劑過敏的患者。

2.本類藥物引起的過敏反應多見,并可表現為嚴重的滲出性多形紅斑、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型藥疹等,因此過敏體質及對其他藥物有過敏史的患者應盡量避免使用本類藥物。

3.本類藥物可致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及再生障礙性貧血,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變化。

4.本類藥物可致肝臟損害,可引起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肝壞死,用藥期間需定期測定肝功能。肝病患者應避免使用本類藥物。

5.本類藥物可致腎損害,用藥期間應監測腎功能。腎功能減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應用本類藥物易加重或出現腎損害,應避免使用。

6.本類藥物可引起腦性核黃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兒及2月齡以下嬰兒。

7.妊娠期、哺乳期患者應避免用本類藥物。

8.用藥期間應多飲水,保持充分尿量,以防結晶尿的發生;必要時可服用堿化尿液的藥物。

呋喃類抗菌藥

國內臨床應用的呋喃類藥物包括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和呋喃西林。

一、適應證

23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1.呋喃妥因:適用于大腸埃希菌、腐生葡萄球菌、腸球菌屬及克雷伯菌屬等細菌敏感菌株所致的急性單純性膀胱炎;亦可用于預防尿路感染。

2.呋喃唑酮:主要用于治療志賀菌屬、沙門菌、霍亂弧菌引起的腸道感染。

3.呋喃西林:僅局部用于治療創面、燒傷、皮膚等感染;也可用于膀胱沖洗。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對呋喃類藥物過敏的患者。

2.在新生兒紅細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時應用呋喃妥因可發生溶血性貧血,故新生兒不宜應用。成人患者缺乏此酶者也不宜應用。

3.哺乳期患者服用本類藥物時應停止哺乳。

4.大劑量、長療程應用及腎功能損害患者可能發生頭痛、肌痛、眼球震顫、周圍神經炎等不良反應。

5.呋喃妥因服用6個月以上的長程治療者偶可發生彌漫性間質性肺炎或肺纖維化,應嚴密觀察以便及早發現,及時停藥。

6.服用呋喃唑酮期間,禁止飲酒及含酒精飲料。

抗結核分枝桿菌和非結核分枝桿菌藥

本類藥物主要包括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對氨水楊酸,以及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衛非特)和異煙肼-利福平(衛非寧)兩個復方制劑。

一、異煙肼

異煙肼對各型結核分枝桿菌(以下簡稱結核菌)都有高度選擇性抗菌作用,是目前抗結核病藥物中具有最強殺菌作用的合成抗菌藥物,對其他細菌無作用。

(一)適應證

1.結核病的治療:異煙肼是治療結核病的一線藥物,適用于各種類型結核病,但必須與其他抗結核病藥聯合應用。

2.結核病的預防:本藥既可單用,也可與其他抗結核病藥聯合使用。預防應用適用于:①有結核病史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②與新近診斷為傳染性肺結核病患者有密切接觸的PPD試驗陽性幼兒和青少年;③未接種卡介苗的5歲以下兒童PPD試驗陽性者;④PPD試驗陽性的下述人員:糖尿病、矽肺、長期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或免疫抑制劑的患者;⑤PPD試驗強陽性的可疑結核病患者。

3.非結核分枝桿菌病的治療:異煙肼對部分非結核分枝桿菌病有一定的治療效果,但需聯合用藥。

(二)注意事項

1.本藥與乙硫異煙胺、吡嗪酰胺、利福平等其他抗結核病藥物合用時,可增加本藥的肝毒性,用藥期間應密切觀察有無肝炎的前驅癥狀,并定期監測肝功能,避免飲含酒精飲料。24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2.本藥可引起周圍神經炎,服藥期間患者出現輕度手腳發麻、頭暈者可服用維生素B1或B6,嚴重者應立即停藥。

3.妊娠期患者確有應用指征時,必須充分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

二、利福平

利福平對結核分枝桿菌和部分非結核分枝桿菌均具抗菌作用。

(一)適應證

利福平適用于各種類型結核病和非結核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但單獨用藥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必須與其他抗結核病藥聯合應用。

(二)注意事項

1.

2.

3.

4.對本藥過敏的患者禁用。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及肝功能。肝病患者、有黃疸史和酒精中毒者慎用。服藥期間不宜飲酒。本藥對動物有致畸作用,妊娠期患者確有應用指征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采用,妊娠早期患者應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

5.

6.不推薦5歲以下兒童患者應用本藥。患者服藥期間大、小便、唾液、痰、淚液等可呈紅色。

三、乙胺丁醇

(一)適應證

與其他抗結核病藥聯合治療結核分枝桿菌所致的各型肺結核和肺外結核,亦可用于非結核分枝桿菌病的治療。

(二)注意事項

1.對本藥過敏的患者禁用。

2.球后視神經炎為本藥的主要不良反應,尤其在療程長、每日劑量超過15mg/kg的患者中發生率較高。用藥前和用藥期間應每日檢查視野、視力、紅綠鑒別力等。一旦出現視力障礙或下降,應立即停藥。

3.用藥期間應定期監測血清尿酸,痛風患者慎用。

4.妊娠期患者確有應用指征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采用。

5.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

6.不推薦13歲以下兒童患者應用本藥。

四、吡嗪酰胺

(一)適應證

吡嗪酰胺對異煙肼耐藥菌株仍有作用,與其他抗結核病藥聯合用于各種類型的肺結核和肺外結核。本藥通常在強化期應用(一般為2個月),是短程化療的聯合用藥之一。25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二)注意事項

1.對本藥過敏的患者禁用。

2.肝功能減退患者不宜應用,原有肝臟病、顯著營養不良和痛風的患者慎用。

3.服藥期間應避免曝曬日光,因可引起光敏反應或日光皮炎。一旦發生光敏反應,應立即停藥。

4.糖尿病患者服用本藥后血糖較難控制,應注意監測血糖,及時調整降糖藥的用量。

五、對氨水楊酸

(一)適應證

對氨水楊酸為二線抗結核病藥物,需與其他抗結核病藥聯合應用。靜脈滴注可用于治療結核性腦膜炎或急性播散性結核病。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正在咯血的患者。消化道潰瘍、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大劑量使用本藥(12g)靜脈滴注2~4小時可能引發血栓性靜脈炎,應予注意。

2.本藥靜脈滴注液必須新鮮配制,靜脈滴注時應避光,以防減效。

3.用藥期間應定期作肝、腎功能測定,出現肝功能損害或黃疸者,應立即停藥并進行保肝治療。本藥大劑量應用可能抑制肝臟凝血酶原的生成,可給予維生素K預防出血。

4.本藥可引起結晶尿、蛋白尿、管型尿及血尿等,堿化尿液可減少對腎臟的刺激和毒性反應。

六、利福平-異煙肼-吡嗪酰胺(衛非特)

(一)適應證

適用于結核病短程化療的強化期(即在起始治療的2~3個月)使用,通常為2個月,需要時也可加用其他抗結核病藥物。

(二)注意事項

參見利福平、異煙肼和吡嗪酰胺。

七、異煙肼-利福平(衛非寧)

(一)適應證

用于結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耐藥結核病患者的維持期治療。

(二)注意事項

參見利福平和異煙肼。

抗麻風分枝桿菌藥

一、氨苯砜

氨苯砜是治療麻風病的主要藥物。但由于長期廣泛使用,耐藥病例不斷增多,現已不單獨使用,而是作為聯合治療方案中的主要藥物。

26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一)適應證

本藥為麻風病聯合治療中的主要藥物。一般需連續服用6~24個月。

(二)注意事項

1.有磺胺類藥過敏史、嚴重肝、腎功能障礙、貧血、精神病的麻風病患者禁用。

2.治療初期部分患者可發生不同程度貧血,應適當補充鐵劑和維生素B12。有嚴重貧血時應停藥。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患者應慎用本藥。

3.極個別患者可發生發熱、淋巴結腫大、黃疸、肝腫大等(氨苯砜綜合征),預后較差。

二、氯法齊明

(一)適應證

目前作為麻風病聯合化療的主要藥物之一,與利福平和氨苯砜聯合應用。

(二)注意事項

本藥可引起皮膚色素沉著,劑量較大時尿液、汗液、淚液、乳汁等均可呈紅色,內衣、床單可被染紅。

抗真菌藥

一、兩性霉素B及其含脂復合制劑

(一)適應證

1.兩性霉素B適用于下列真菌所致侵襲性真菌感染的治療:隱球菌病、北美芽生菌病、播散性念珠菌病、球孢子菌病、組織胞漿菌病,由毛霉屬、根霉屬、犁頭霉屬、內孢霉屬和蛙糞霉屬等所致的毛霉病,由申克孢子絲菌引起的孢子絲菌病,曲霉所致的曲霉病、暗色真菌病等。本藥尚可作為美洲利什曼原蟲病的替代治療藥物。

2.兩性霉素B含脂制劑包括兩性霉素B脂質復合體(ABLC,Abelcet?)、兩性霉素B膽固醇復合體(ABCD,Amphotec?,Amphocil?)和兩性霉素B脂質體(L-AmB,AmBisome?),主要適用于不能耐受兩性霉素B去氧膽酸鹽,或經兩性霉素B去氧膽酸鹽治療無效的患者。兩性霉素B脂質體還可用于疑為真菌感染的粒細胞缺乏伴發熱患者的經驗治療。

(二)注意事項

1.對本類藥物過敏的患者禁用。

2.兩性霉素B毒性大,不良反應多見,但本藥又常是某些致命性深部真菌病唯一有肯定療效的治療藥物,因此必須從其拯救生命的效益和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兩方面權衡考慮是否選用本藥。

3.兩性霉素B所致腎功能損害常見,少數患者可發生肝毒性、低鉀血癥、血液系統毒性,因此用藥期間應定期測定腎、肝功能、血電解質、周圍血象、心電圖等,以盡早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出現腎功能損害時,應根據其損害程度減量給藥或暫停治療。原有嚴重肝病者不宜選用本類藥物。

27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4.原有腎功能減退,或兩性霉素B治療過程中出現嚴重腎功能損害或其他不良反應,不能耐受兩性霉素B(去氧膽酸鹽)治療者,可考慮選用兩性霉素B含脂制劑。

5.本類藥物需緩慢避光靜脈滴注,常規制劑每次靜脈滴注時間為4~6小時或更長;含脂制劑通常為2~4小時。給藥前可給予解熱鎮痛藥或抗組胺藥或小劑量地塞米松靜脈推注,以減少發熱、寒戰、頭痛等全身反應。

6.如果治療中斷7天以上,需重新自小劑量(0.25mg/kg)開始用藥,逐漸遞增劑量。

7.妊娠期患者須有明確指征時方可應用。

8.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暫停哺乳。

二、氟胞嘧啶

(一)適應證

適用于敏感新生隱球菌、念珠菌屬所致全身性感染的治療。本藥單獨應用時易引起真菌耐藥,通常與兩性霉素B聯合應用。

(二)注意事項

1.本藥禁用于嚴重腎功能不全及對本藥過敏的患者。

2.下列情況應慎用本藥:骨髓抑制、血液系統疾病或同時接受骨髓抑制藥物,肝、腎功能損害。

3.老年及腎功能減退患者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并盡可能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4.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尿常規及肝、腎功能。

5.定期進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患者,每次透析后應補給一次劑量。

6.妊娠期患者有明確應用指征時,應仔細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應用。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暫停哺乳。

7.不推薦兒童患者應用本藥。

三、吡咯類抗真菌藥

吡咯類抗真菌藥包括咪唑類和三唑類。咪唑類藥物常用者有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等,后兩者主要為局部用藥。三唑類中有氟康唑和伊曲康唑,主要用于治療深部真菌病。

(一)適應證

1.氟康唑適用于以下疾病的治療。(1)念珠菌病:用于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血流感染、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陰道炎;(2)隱球菌病:用于腦膜以外的隱球菌病;隱球菌腦膜炎患者經兩性霉素B聯合氟胞嘧啶治療病情好轉后可選用本藥作為維持治療藥物;(3)球孢子菌病;(4)芽生菌病、組織胞漿菌病。

2.酮康唑適用于念珠菌病、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組織胞漿菌病、暗色真菌病和副球孢子菌病,本藥難以到達腦脊液中,故不用于上述真菌感染累及腦膜者。由于本藥的肝毒28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性,近年來全身應用較前減少。

3.伊曲康唑注射劑適用于治療芽生菌病、組織胞漿菌病,以及不能耐受兩性霉素B或經兩性霉素B治療無效的曲霉病。口服劑適用于治療芽生菌病、組織胞漿菌病以及不能耐受兩性霉素B或兩性霉素B治療無效的曲霉病,亦可用于皮膚癬菌所致的足趾或/和手指甲癬。因膠囊劑口服吸收差,現較少用于深部真菌感染的治療。本藥口服液適用于粒細胞缺乏懷疑真菌感染患者的經驗治療和口咽部、食道念珠菌感染。伊曲康唑注射及口服后,尿液及腦脊液中均無原形藥,故本藥不宜用于尿路感染和中樞神經系統感染的治療。

(二)注意事項

1.禁用于對本類藥物及其賦形劑過敏的患者。

2.本類藥物可致肝毒性,以酮康唑較為多見。多表現為一過性肝酶升高,偶可出現嚴重肝毒性,包括肝衰竭和死亡,因此在治療過程中應嚴密觀察臨床征象及監測肝功能,一旦出現臨床癥狀或肝功能持續異常,須立即停止治療。肝病患者有明確應用指征時,應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用藥。

3.本類藥物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