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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Word第第頁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

名目

第一章總則················3

其次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6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6

第六章勞動平安衛生與勞動愛護·······8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8

第八章嘉獎與懲處·············10

第九章附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其配套

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員工;包括試用

工和正式工;對特別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平安衛生愛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

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酬勞、為員工供應勞動和生活條件、愛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

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安排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其次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公平、民族公平原則,特別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聘請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供應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非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依據員工素養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

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育員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商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

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需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

第13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協商全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全都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酬勞、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峻違背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峻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處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支配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改變,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峻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脑黾?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7條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不得根據本規定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根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丟失或部分丟失勞動力量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打算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商定違背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商定,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則。員工違背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商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以下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商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隱秘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以下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商定的終止條件消失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打算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連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別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條單位依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支配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支配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支配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賜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賜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支配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凹凸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4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5條休息日支配員工加班,醫院可以支配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6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托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供應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7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8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商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以下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1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2條因員工緣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懲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3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以下狀況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懲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商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開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平安衛生與勞動愛護

第47條公司努力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供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平安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8條公司對員工進行生產平安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平安生產意識,熟識公司平安管理制度和生產平安操作規程,把握本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

第49條公司實行平安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平安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平安問題負責。

第50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別勞動愛護,擔心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別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1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需自己簽到,不得托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需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托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2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公司,必需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聽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支配;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平安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玩耍,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常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惜公物,當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有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省用水、用電、用氣,嚴禁鋪張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維護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頭工作,下班之后無特殊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隱秘。

第53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平安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設備的保養、修理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平安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設備時,必需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平安及保障人身的平安;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覺有異樣狀況,操作工應準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覺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緊急狀況,要馬上實行應急措施,并準時將狀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需常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急防止設備,不得有隨便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修理機器、電器、電線必需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便操作機械設備;

〔9〕危急物品必需按規定放置在平安的地方,不得隨便亂放;

〔10〕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留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急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平安,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嘉獎與懲處

第54條為增添員工的責任感,鼓舞員工的主動性和制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果突出的員工實行嘉獎制度。

嘉獎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5條員工品德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懷公司,聽從支配,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賜予通令表揚。

第56條對有以下事跡之一的員工,除賜予通令表揚外,另賜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嘉獎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嘉獎: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詳細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奉獻較大的;

〔2〕節省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奉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開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進展作出其他顯著奉獻的;

〔6〕其他應當賜予嘉獎的。

第57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處制度。

懲處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8條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其次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托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值理由常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鋪張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隨便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客人服務看法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急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便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

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值理由不聽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支配的;

〔2〕未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6〕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供應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4〕違背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鋪張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有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違背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隱秘,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懲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附則

第62條《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63條發生勞動爭議時,企業可以與員工先進行公平協商,也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64條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同時公司保存修改的權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x

職工代表:xxx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其次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職工;對特別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平安衛生愛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酬勞、為職工供應勞動和生產條件、愛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工資獎金安排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其次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照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供應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供應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健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依據職工素養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育職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供應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商定。

其次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全都的`狀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商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答應后,可對部分特別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依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支配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竟べY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酬勞。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根據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詳細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商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支配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支配職工加班,企業可以支配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其次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下一個工資發放日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其次十一條、因職工緣由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其次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當。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其次十三條、職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需自己打卡,不得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別緣由未能打卡的,必需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需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或托他人請假,上班后準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其次十四條、職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聽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支配。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平安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玩耍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常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惜公物,不得盜竊、污或有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省用水、用電、用氣,嚴禁鋪張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懷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隱秘。

其次節、嘉獎與懲戒

其次十五條、為增添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主動性和制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果突出的職工實行嘉獎制度。嘉獎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其次十六條、對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賜予表揚、晉升、獎金的嘉獎: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詳細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奉獻較的。

2、節省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奉獻較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開重損失的。

4、其他應當賜予嘉獎的。

其次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厲?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處制度。

懲處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其次十八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賜予警告:

1、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值理由常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隨便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急物品入廠的。

8、違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其次十九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峻違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賬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______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______日的。

5、盜竊、污、侵占或有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違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鋪張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違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隱秘,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峻違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賜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別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平安衛生愛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酬勞、為職工供應勞動和生活條件、愛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安排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其次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7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依據職工素養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育職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8條企業供應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商定。

其次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9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0條勞動合同必需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2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3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供應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峻違背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峻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有以下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支配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改變,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隱秘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頭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撤消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商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撤消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7條企業違背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18條職工違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以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商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9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或按計件工作制〕,對特別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0條企業依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1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2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酬勞。

第23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商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第2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托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供應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2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26條有以下狀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懲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27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8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當。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職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需自己打卡,不得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需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30條職工必需遵守如下平安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修理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平安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需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平安及保障人身的平安;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覺有異樣狀況,操作工應準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覺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緊急狀況,要馬上實行應急措施,并準時將狀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急防止設備,不得有隨便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6〕修理機器、電器、電線必需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危急物品必需按規定放置在平安的地方,不得隨便亂放;

〔8〕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留意煙火。

其次節嘉獎與懲處

第31條為增添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主動性和制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果突出的職工實行嘉獎制度。嘉獎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32條對有以下事跡之一的職工,除賜予通報表揚外,另賜予晉升、獎金的嘉獎: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詳細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奉獻較大的;

〔2〕節省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奉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開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賜予嘉獎的。

第3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厲?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處制度。懲處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34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判教育無效的,其次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0至200元:

〔1〕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值理由常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非機械設備的操,隨便操作機械設備的;

〔4〕在禁煙區吸煙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5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愛護企業的商業隱秘,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需嚴格遵守。

第36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隱秘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經企業實行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商定,對外承當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3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隱秘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38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隱秘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打算、選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39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詳細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4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4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商量,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44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單位公章〕

二0xx年三月五日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4

第1條為規范武漢新特中醫院和員工的行為,維護武漢新特中醫院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武漢新特中醫院是在武漢市民政局注冊的民辦企業單位,武漢新特中醫院法人代表:陳雙發;業務活動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姑嫂樹長港路園丁苑1號;開辦資金:300萬元整;業務范圍:醫療衛生;業務主管單位:武漢市衛生局。

第3條武漢新特中醫院下設:醫務科、護理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全部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別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平安衛生愛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酬勞、為員工供應勞動和生活條件、愛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安排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其次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公平、民族公平原則,特別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聘請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供應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單位非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依據員工素養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育員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商定。

第12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4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需經員工本人、醫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

第15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醫院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6條單位與員工協商全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醫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全都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酬勞、違約責任等。

第17條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峻違背勞動紀律或者醫院規章制度的;

〔3〕嚴峻失職,營私舞弊,對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醫院依法制定的懲處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院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以下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醫院另行支配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改變,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峻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院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9條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單位不得根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根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丟失或部分丟失勞動力量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打算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商定違背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商定,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背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商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醫院以下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商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知悉醫院商業隱秘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其次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2條有以下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商定的終止條件消失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打算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連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醫院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單位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別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9條單位依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支配員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0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支配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支配補休。

第31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2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醫院總經理批準,可賜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賜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醫院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支配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3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凹凸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4條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5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6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7條休息日支配員工加班,醫院可以支配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8條單位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托付銀行代發工資,醫院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供應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9條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0條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商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2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以下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3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4條因員工緣由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醫院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單位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懲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5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醫院不予發放工資。

第46條有以下狀況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懲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商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開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7條單位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8條單位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醫院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單位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平安衛生與勞動愛護

第49條單位努力貫徹平安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供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平安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0條單位對員工進行醫療平安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平安生產意識,熟識醫院平安管理制度和醫療平安操作規程,把握本崗位的醫療平安操作技能。

第51條單位實行平安責任制,分管院長〔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平安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醫院的平安問題負責。

第52條單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別勞動愛護,擔心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別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3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需自己簽到,不得托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需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托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4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醫院,必需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愛崗敬業,勤奮工作,聽從醫院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支配;

〔3〕、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醫療平安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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