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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一)2017年全國一級建立師執業資格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學問》(教材精講班)第1講1Z301010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Z301010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Z301020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Z301030建設工程代理制度·1Z301040建設工程物權制度·1Z301050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Z301060建設工程學問產權制度·1Z301070建設工程擔保制度·1Z301080建設工程保險制度·1Z30109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1Z301010建設工程法律體系核心考點1.法律體系基本框架(法律部門)2.法的形式和其制定主體3.法的效力層級1Z301010建設工程法律體系1Z301011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一、憲法及憲法相關法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2.憲法相關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國際法》《國務院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二、民法商法1.民和民,民和法人,法人和法人之間財產和人身關系。我國接受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認為是民法的特殊法和組成部分。2.《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招標投標法》等屬于民法商法。三、行政法1.調整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和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2.《行政懲處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建筑法》等屬于行政法。四、經濟法1.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主動干預。2.《統計法》、《土地管理法》、《標準化法》、《審計法》、《節約能源法》、《政府選購 法》、《反壟斷法》等屬于經濟法。五、社會法1.目的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愛惜弱勢群體。2.《殘疾人保障法》、《礦山平安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平安生產法》、《勞動合同法》等屬于社會法。六、刑法1.刑法是關于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總稱。七、訴訟和非訴訟法1.我國有三大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一、法的形式(一)憲法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特殊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憲法是集中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規定國家制度、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約和平衡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高的法律形式。(二)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法律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稱非基本法律、特地法)兩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建設法律既包括特地的建設領域的法律,也包括和建設活動相關的其他法律。例如,前者有《城鄉規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則》、《合同法》、《行政許可法》等。(三)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就有關執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職權的問題,以及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特殊授權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現行的建設行政法規主要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四)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本行政區域的詳細狀況和實際須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據本市的詳細狀況和實際須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愛惜、歷史文化愛惜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査,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大會主席團發布公告予以公布。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規范建設活動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北京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天津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五)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稱為部門規章。部門規章由部門首長簽署叮囑予以公布。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確定、叮囑的事項,其名稱可以是“規定”、“方法”和“實施細則”等。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確定、叮囑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削減本部門的法定職責。目前,大量的建設法規是以部門規章的方式發布,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方法》、《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招標公告發布暫行方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等。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六)地方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由省長、自治區主席或者市長簽署叮囑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1)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須要制定規章的事項;(2)屬于本行政區域的詳細行政管理事項。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規章,限于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愛惜、歷史文化愛惜等方面的事項。已經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涉及上述事項范圍以外的,接著有效。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七)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指我國和外國締結、參加、簽訂、加入、承認的雙邊、多邊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性質的文件。除我國在締結時宣布持保留看法不受其約束的以外,這些條約的內容都和國內法具有一樣的約束力,所以也是我國法的形式。例如,我國加人WTO后,WTO中和工程建設有關的協定也對我國的建設活動產生約束力。建設工程法律體系(二)二、法的效力層級(一)憲法至上憲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二)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法律的效力是僅次于憲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規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三)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特殊法優于一般法,是指公法權力主體在實施公權力行為中,當一般規定和特殊規定不一樣時,優先適用特殊規定。《立法法》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殊規定和一般規定不一樣的,適用特殊規定。(四)新法優于舊法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的效力優于舊法。《立法法》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新的規定和舊的規定不一樣的,適用新的規定。(五)須要由有關機關裁決適用的特殊狀況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和舊的特殊規定不一樣,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和舊的特殊規定不一樣,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樣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作出裁決:(1)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和舊的特殊規定不一樣時,由制定機關裁決。(2)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樣,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看法,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3)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樣時,由國務院裁決。(六)備案和審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布后的30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機關備案:(1)行政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2)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3)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出變通的狀況(4)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報國務院備案;地方政府規章應當同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同時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備案(5)依據授權制定的法規應當報授權確定規定的機關備案。一、建設法的定義建設法律和建設行政法規構成了建設法的主體。二、建設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法的關系建設法律,行政法規在調整建設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時,會形成行政監督管理關系。對建設活動的各個階段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包括立項、資金籌集、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建設行政監督管理關系是行政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三、建設法律、行政法規和民法商法的關系在建設活動中,各類民事商事主體,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都是通過合同建立起相互的關系。合同關系就是一種民事商事關系。建設民事商事關系是民事商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四、建設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法的關系建設法律、行政法規在調整建設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時,會形成社會法律關系。應用分析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經濟法的是()。A.《標準化法》B.《招標投標法》C.《物權法》D.《合同法》【答案】A《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方法》的頒布是由()。A、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公布B、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C、國家發改委主任簽署叮囑公布D、住建部部長簽署叮囑公布【答案】D不同行政法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新的一般規定和舊的特殊規定不一樣,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裁決。A.國務院主管部門B.最高人民法院C.國務院D.全國人大常委會【答案】C建設工程法人制度第2講1Z301020建設工程法人制度核心考點·1.法人的四大基本條件·2.法人的分類(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法人資格的確立)·3.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經理·4.項目經理部的行為后果1Z301020建設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法人應具備的條件2009年8月修改后公布的《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實力和民事行為實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擔當民事義務的組織。一、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擔當民事責任。二、法人的分類法人可以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兩大類。非企業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企業法人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擔當。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具有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須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須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1Z301022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在建設工程中,大多數建設活動主體都是法人。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二、法人在建設工程中的作用(一)法人是建設工程中的基本主體(二)確立了建設領域國有企業的全部權和經營權的分別1Z301023企業法人和項目經理部的法律關系一、項目經理部的概念和設立項目經理部不具備法人資格,而是施工企業依據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而組建的特殊設的下屬機構。項目經理依據企業法人的授權,組織和領導本項目經理部的全面工作。二、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授權在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上的管理者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是受企業法人的委派,對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全面負責的項目管理者,是一種施工企業內部的崗位職務。三、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企業法人擔當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將由企業法人擔當。例如:項目經理部沒有依據合同約定完成施工任務,則應由施工企業擔當違約責任;項目經理簽字的材料款;假如不按時支付,材料供應商應當以施工企業為被告提起訴訟。應用分析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有()。A.依法成立B.有自己的場所C.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D.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E.能夠獨立擔當無限民事責任【答案】ABCD施工企業取得法人資格的時間為()。A.注冊資金到位日B.公司成立日C.工商部門核準登記日D.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日【答案】C下列關于企業法人和項目經理部法律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A.項目經理部具有法人資格B.項目經理部是施工企業的常設管理機構C.項目經理部行為的后果應由企業法人擔當D.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由項目經理擔當【答案】C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Z301050建設工程債權制度核心考點1.債的產生(合同、侵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1Z301050建設工程債權制度1Z301051債的基本法律關系一、債的概念《民法通則》規定,債是依據合同的約定或者依據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依據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二、債的內容債權和物權不同,物權是確定權,而債權是相對權。債權相對性理論的內涵,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1)債權主體的相對性;(2)債權內容的相對性;(3)債權責任的相對性。債務是依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債務人所負擔的應為特定行為的義務。1Z301052建設工程債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債產生的依據有合同、侵權、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一、合同合同引起債的關系,是債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合同產生的債被稱為合同之債。二、侵權侵權,是指公民或法人沒有法律依據而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的行為。侵權行為一經發生,即在侵權行為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侵權行為產生的債被稱為侵權之債。在建設工程活動中,也常會產生侵權之債。如施工現場的施工噪聲,有可能產生侵權之債。《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全部人、管理人或者運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擔當侵權責任。全部人、管理人或者運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擔當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詳細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運用人賜予補償。三、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也沒有受到他人托付,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或供應服務。無因管理在管理人員或服務人員和受益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無因管理產生的債被稱為無因管理之債。四、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據,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由于不當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損害,因此在得利者和受害者之間形成債的關系。得利者應當將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產生的債被稱為不當得利之債。1Z301053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一、施工合同債二、買賣合同債三、侵權之債應用分析下列行為中,構成無因管理的有()。A.甲接受托付幫助他人保養施工機具B.乙見他人倉庫失火遂召集人員參加救火C.材料供應商丙將施工現場因中暑昏倒的農夫工送往醫院救治D.戊見門前公路污水井蓋被盜,恐致路人跌傷,遂插樹枝以警示E.總承包單位結算時超付分包單位丁,丁明知該狀況但未告知總承包單位【答案】BC建設工程學問產權制度(一)第4講1Z301060建設工程學問產權制度核心考點·1.學問產權的特征·2.專利權的期限·3.著作權的主體(單位作品、職務作品、托付作品)·4.軟件著作權的限制1Z301061學問產權的法律特征一、學問產權的基本類型學問產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著作權,包括鄰接權;一類是工業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世界各國對工業產權范圍的理解有所不同,但依據《愛惜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工業產權應作最廣義的理解,不僅應當適用于工商業本身,而且也應當同樣適用于農業和采掘業以及一切制成品或自然產品”。二、學問產權的法律特征學問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對其進行法律愛惜不同于有形財產,從而也就具有了不同于有形財產的法律特征。(一)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屬性(二)專有性(三)地域性(四)期限性1Z301062建設工程學問產權的常見種類在建設工程中常見的學問產權主要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獨創權和其他科技成果。一、專利權(一)專利權的概念(二)專利法愛惜的對象專利法愛惜的對象就是專利權的客體,各國規定各不相同。我國《專利法》愛惜的是獨創創建專利權,并規定獨創創建是指獨創、好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授予專利權的條件1.授予獨創和好用新型專利權的條件授予專利權的獨創和好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 性、創建性和好用性。2.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除了新穎 性外,外觀設計還應當具備富有美感和適于工業應用兩個條件。(四)專利權人的權利和期限、終止、無效1.專利權人的權利2.專利權的期限獨創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好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五)專利的申請和審批1.申請獨創或者好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2.國務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3.專利審批制度:初步審查和公布申請、實質審查、專利權受理。二、商標權(一)商標和商標專用權的概念(二)商標專用權的內容以及愛惜對象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全部人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詳細權利。同其他學問產權不同,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商標專用權包括運用權和禁止權兩個方面。商標專用權的愛惜對象是經過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標,未經核準注冊的商標不受商標法愛惜。(三)商標注冊的申請、審查和批準(略)2Z201060建設工程學問產權制度(四)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運用許可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但是,商標和其他學問產權的客體不同,往往運用時間越長越有價值。商標的知名度較高往往也是長期運用的結果。因此,注冊商標可以多數次提出續展申請,其理論上的有效期是無限的。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須要接著運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賜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1Z301062建設工程學問產權的常見種類三、著作權(一)著作權的概念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在我國,著作權等同于版權。(二)建設工程活動中常見的著作權作品著作權愛惜的客體是作品,在建設工程活動中,會產生許多具有著作權的作品。1.文字作品對于施工單位而言,施工單位編制的投標文件等文字作品、項目經理完成的工作報告等,都會享有著作權。建設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權。2.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3.圖形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三)著作權主體著作權的主體是指從事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的創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特定狀況下,國家也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在建設工程活動中,有許多作品屬于單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擔當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往往就是單位作品。單位作品的著作權完全歸單位全部。在建設工程活動中,有些作品屬于職務作品。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職務作品和單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區分在于,單位作品的作者是單位,而職務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賜予作者嘉獎:2Z201060建設工程學問產權制度(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擔當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在建設工程活動中,有些作品屬于托付作品。一般狀況下,勘察設計文件都是勘察設計單位接受建設單位托付創作的托付作品。受托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托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1Z301062建設工程學問產權的常見種類(四)著作權的愛惜期著作權的愛惜期由于權利內容以及主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愛惜作品完整權的愛惜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運用權和獲得酬勞權的愛惜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后50年。假如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終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運用權和獲得酬勞權的愛惜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愛惜。建設工程學問產權制度(二)四、計算機軟件的法律愛惜(一)計算機軟件的概念(二)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接受他人托付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托付人和受托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托人享有。(三)軟件著作權的限制軟件的合法復制品全部人享用下列權利(1)依據運用的須要把該軟件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實力的裝置內。(2)為了防止復制品損壞而制作備份復制品。這些備份復制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供應應他人運用,并在全部人丟失該合法復制品的全部權時,負責將備份復制品銷毀。(3)為了把該軟件用于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供應修改后的軟件。軟件菱權制度也存在合理運用,即為了學習和探討軟件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件等方式運用軟件的,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酬勞。(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愛惜期限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愛惜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終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1Z301063建設工程學問產權的愛惜一、建設工程專利權的愛惜二、建設工程商標權的愛惜三、建設工程著作權的愛惜2Z201060建設工程學問產權制度在建設工程學問產權侵權的民事責任中,最主要的還是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有4種確定方法:(1)侵權的賠償數額依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依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學問產權許可運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4)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運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賜予確定數額的賠償。如侵擾的是建設工程專利權,應當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侵擾的是建設工程著作權和商標權,應當是50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應用分析我國的學問產權的主體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A.發覺權B.商標專用權C.獨創權D.其他科技成果權答案:B下列選項中,屬于《專利法》愛惜對象的是()A.商標B.圖形作品C.好用新型D.商標專用權答案:C建設單位托付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工作,雙方沒有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圖紙由甲設計師完成,則圖紙的著作權歸()。A.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全部B.設計單位和甲設計師共同全部C.建設單位和甲設計師共同全部D.建設單位獨自全部答案:B在建設工程學問產權侵權的民事責任中,最主要的是()。A.復原原狀B.停止侵害C.賠禮致歉D.賠償損失答案:D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其計算起始日為()。A.核準注冊之日B.提出申請之日C.續展申請之日D.初審公告之日答案:A建設工程擔保制度(一)第5講1Z301070建設工程擔保制度核心考點·1.保證(保證合同、保證方式、保證人資格等)·2.抵押權(不得抵押的財產、抵押權的實現)·3.質權和留置·4.定金(定金合同、合同生效、定金數額)1Z301071擔保和擔保合同的規定擔保是指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1Z301072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一、保證的基本法律規定(一)保證合同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二)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有兩種:(1)一般保證;(2)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擔當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擔當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擔當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據連帶責任保證擔當保證責任。(三)保證人資格具有代為清償債務實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但是,以下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運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供應保證。(四)保證責任保證合同生效后,保證人就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擔當保證責任。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依據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擔當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接著擔當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依據約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擔當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擔當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依據約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和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擔當保證責任。1Z301072建設工程保證擔保的方式和責任二、建設工程施工常用的擔保種類(一)施工投標保證金(二)施工合同履約保證金(三)工程款支付擔保(四)預付款擔保建設工程保險制度、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第6講1Z301080建設工程保險制度核心考點1.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2.保險期限1Z301081保險和保險索賠的規定—、保險概述(一)保險的法律概念(二)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合同在履行中還會涉及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保險合同一般是以保險單的形式訂立的。保險合同分為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1.財產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合同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接著承保后,依法轉讓合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緊急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剛好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即為財產保險合同。2.人身保險合同二、保險索賠1Z301082建設工程保險的主要種類和投保權益—、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一)投保人和被保險人2013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經修訂后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規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托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擔當。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范圍較寬,全部在工程進行期間,對該項工程擔當確定風險的有關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假如被保險人不止一家,則各家接受賠償的權利以不超過其對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為限。被保險人詳細包括:(1)業主或工程全部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用的建筑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二)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對下列緣由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1)自然事務,指地震、海晡、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行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2)意外事故,指不行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限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務,包括火災和爆炸。(三)除外責任保險人對下列各項緣由造成的損失不負責賠償:(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2)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更、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更、正常水位變更或其他漸變緣由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5)修理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6)檔案、文件、賬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7)盤點時發覺的短缺;(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起先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四周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全部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運用或接收的部分。(四)第三者責任險建筑工程一切險假如加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對下列緣由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1)在保險期限內,因發生和所保工程干脆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2)被保險人因上述緣由支付的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五)賠償金額(六)保險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全部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全部人實際占用或運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狀況下,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二、安裝工程—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一)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對因自然災難、意外事故(詳細內容和建筑工程一切險基本相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二)除外責任(二)除外責任其除外責任和建筑工程一切險的第(2)、(5)、(6)、(7)、(8)、(9)、(10)相同,不同之處主要是:(1)因設計錯誤、鑄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2)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緣由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三)保險期限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全部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全部人實際占有或運用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狀況下,安裝期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安裝期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期內,一般應包括一個試車考核期。試車考核期的長短一般依據安裝工程合同中的約定進行確定,但不得超出安裝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試車和考核期限。安裝工程一切險對考核期的保險責任一般不超過3個月,若超過3個月,應另行加收保險費。安裝工程一切險對于舊機器設備不負考核期的保險責任,也不擔當其修理期的保險責任。應用分析在保險合同中,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當事人是()A.保險人B.受益人C.被保險人D.投保人答案:D下列選項中,屬于建筑工程一切險承保的是()A.保險財產自然磨損或內在缺陷引起的財產本身損失B.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C.原材料缺陷引起的保險財產損失D.地面下陷引起的工程損失答案:D關于建設工程保險的說法,正確的有()。A.工程開工前,承包商應為建設工程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B.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是業主,也可以是承包商或者分包商C.工程開工前,業主應為施工現場從事緊急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損害保險D.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期限可以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生效日和終止日15天E.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期內,一般應包括一個試車考核期【答案】BE1Z30109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核心考點1.民事責任的擔當方式2.行政懲處、行政處分3.刑事責任(主刑、附加刑)4.建設工程領域常見的刑事責任1Z301091法律責任的基本種類和特征依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可以將法律責任分為:違憲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1Z301092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種類及擔當方式一、民事責任的種類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類。二、民事責任的擔當方式《民法通則》規定,擔當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解除阻礙;(3)消退緊急;(4)返還財產;(5)復原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退影響、復原名譽;(10)賠禮致歉。以上擔當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三、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主要擔當方式(一)返還財產(二)修理(三)賠償損失(四)支付違約金1Z301093建設工程行政責任的種類及擔當方式一、行政懲處《行政懲處法》規定,行政懲處的種類:(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懲處。在建設工程領域,法律、行政法規所設定的行政懲處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取消確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需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責令停止施工、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同時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許可證等。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賜予行政處分。1Z301094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種類及擔當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4)驅除出境。2Z20109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在建設工程領域,常見的刑事法律責任如下:一、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刑法》第137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對干脆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懲處金;后果特殊嚴峻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懲處金。二、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刑法修正案(六)》)第134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平安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峻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殊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峻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殊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三、重大勞動平安事故罪《刑法》(《刑法修正案(六)》)第135條規定,平安生產設施或者平安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峻后果的,對干脆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干脆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殊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四、串通投標罪《刑法》第223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峻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懲處金。投標人和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規定懲處。應用分析下列責任種類中,屬于行政懲處的是()A.管制B.賠償損失C.返還財產D.罰款【答案】D某施工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6000萬元干脆經濟損失,應當認定為()。A.串通投標罪B.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C.重大責任事故罪D.重大勞動平安事故罪【答案】B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一)第7講1Z302000施工許可法律制度1Z302010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核心考點1、不須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狀況2、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條件3、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1Z302011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的適用范圍我國目前對建設工程開工條件的審批,存在著頒發“施工許可證”和批準“開工報告”兩種形式。多數工程是辦理施工許可證,部分工程則為批準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的適用范圍(一)須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2011年4月經修改后公布的《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二)不須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1、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依據《建筑法》的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據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方法》規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當地的實際狀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2、搶險救災等工程《建筑法》規定,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夫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本法。(三)不重復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為避開同一建設工程的開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門重復審批的現象,《建筑法》規定,依據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四)另行規定的建設工程軍用房屋建筑工程有其特殊性。所以,《建筑法》規定,軍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動的詳細管理方法,由國務院、中心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二、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須要說明的是,國務院規定的開工報告制度,不同于建設監理中的開工報告工作。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承包商即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按合同約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審定通過后,即可開工。雖然在字面上都是“開工報告”,但二者之間有著諸多不同:(1)性質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門的一種行政許可制度,后者則是建設監理過程中的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開工準備工作的認可;(2)主體不同,前者是建設單位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后者則是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提出;(3)內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設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后者則是施工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1Z302012申請主體和法定批準條件一、施工許可證的申請主體《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二、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2004年8月經修改后公布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須要運用土地的,必需依法申請運用國有土地。依法申請運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全部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夫集體全部的土地。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須要運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在城市規劃區,規劃許可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須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法》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供應國有土地運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限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運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運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運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述兩個規劃許可證,分別是申請用地和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須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物權法》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須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全部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因此,房屋征收是物權變動的一種特殊情形,是國家取得房屋全部權的一種方式。房屋征收要依據城鄉規劃和國家專項工程的遷建支配以及當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遷移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并對原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全部人或運用人進行補償和安置。(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建設工程的施工必需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來擔當。依據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五)有滿足施工須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2015年6月經修改后頒布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選購 、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須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運用年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運用。(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平安的詳細措施(七)依據規定應當托付監理的工程已經托付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下列建設工程必需實行監理:(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救濟資金的工程;(5)國家規定必需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方法》明確規定,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供應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許可證申領條件主要是防設計審核。《消防法》規定,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賜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須要留意的是,上述的法定條件必需同時具備,缺一不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1Z302020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核心考點1、施工企業的資質序列2、企業資質證書的撤回、撤銷和注銷3、無資質實際施工人的合同糾紛4、聯合共同承包的規定1Z302021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一、施工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平安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企業應當依據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二、施工企業的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一)施工企業的資質序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二)施工企業的資質類別和等級三、施工企業的資質許可(一)施工企業資質管理體制《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協作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二)施工企業資質的許可權限四、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持續和變更(一)企業資質的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規定,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8)(二)企業資質證書的持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接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持續申請。(三)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1、辦理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的程序建筑業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2、企業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3、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資質辦理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四)不予批準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的規定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1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1)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2)和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值手段謀取中標的;(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4)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5)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6)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夫工工資的;(7)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平安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査的;(8)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須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9)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10)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11)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平安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平安事故的;(12)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五)企業資質證書的撤回、撤銷和注銷1、撤回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2、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1)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4)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以欺瞞、賄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3、注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建筑業企業應當剛好將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1)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持續的;(2)建筑業企業依法終止的;(3)建筑業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4)企業提出注銷申請(5)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五、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規定(一)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設立和資質的審批權限(二)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應當提交的資料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三)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工程承包范圍外資建筑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包下列工程:(1)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2)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并通過依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3)外資等于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以及外資少于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4)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筑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由中外建筑企業聯合承攬。(四)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監督管理1Z302022禁止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定一、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建筑法》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須要指出的是,無資質承包主體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或者勞務分包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但是,當作為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其可以向合同相對方(即轉包方或違法分包方)主見權利,甚至可以向建設工程項目的發包方主見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施工法律問題的說明》第26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見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擔當責任”。這樣規定是在依法查處違法承攬工程的同時,也能使實際施工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二、禁止越級承攬工程(一)聯合共同承包的有關法律規定《建筑法》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依據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二)分包工程的有關法律規定《建筑法》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1Z302023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建筑法》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運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此外,在分包工程中還要防止出現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違法行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方法》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平安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應用分析1、下列有關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相關說法,正確的是()。A.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相應等級的資質B.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C.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持續申請D.企業遺失企業資質資質證書的,應當先在公眾媒體上聲明,再進行補辦【答案】D2、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或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1年至許可確定作出前不得有下列選項中的()情形。A.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B.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C.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平安事故的D.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E.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的【答案】ABCD3、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A.20%B.25%C.30%D.50%【答案】B4、資質許可機關的上級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情形是()。A.企業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B.資質許可機關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C.企業將承包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D.企業發生過較大生產平安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平安事故的【答案】B5、某工程由甲公司承包,施工現場檢查發覺,工程項目管理部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員和平安管理員都不是甲公司的職工,而是丙公司的職工。甲公司的行為視同()。A.用其他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B.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C.和他人聯合承攬工程D.違法分包【答案】B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二)1Z302013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申請延期的規定《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二、核驗施工許可證的規定《建筑法》規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依據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復原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復原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三、重新辦理批準手續的規定對于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建筑法》規定,依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剛好向批準機關報告狀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第8講1Z302014違法行為應擔當的法律責任辦理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違法行為應擔當的主要法律責任如下:一、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應擔當的法律責任《建筑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二、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應擔當的法律責任三、騙取和偽造施工許可證應擔當的法律責任四、對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應用分析1、以下建設工程中,不須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有()。A.投資額100萬元以下的建筑工程B.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C.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的建筑工程D.軍用房屋建筑工程E.搶險救災工程【答案】CDE2、建筑工程項目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包括()。A.已經辦理了用地批準手續B.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通過了審查C.消防設計圖紙已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D.依據規定應當托付監理的工程已托付監理E.已經辦理了招標投標核準手續【答案】ABCD3、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法定審批條件中,對施工設計文件的要求是應當滿足()。A.施工須要并按規定通過審查B.建設單位的要求C.城市規劃的要求D.施工質量和施工平安的要求【答案】A4、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合同工期為18各月,合同價款為2000萬元,依據法律規定,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原則上最少到位資金為()萬元。A.100B.200C.600D.1000【答案】C5、下列關于施工許可制度的有關表述中,正確的有()。A.實行開工報告批準制度的工程,必需符合建設行政部門的規定B.建設單位領取施工許可證后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延期超過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C.建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復原施工前應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D.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滿6個月的,應重新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E.實行開工報告批準制度的工程,因故未能在6個月內開工,應另辦理施工許可證【答案】BCD建立師注冊執業制度第9講1Z302030建立師注冊執業制度核心考點1、不預注冊的情形2、不得同時擔當兩個及以上項目的項目經理(出外條件)3、不得更換項目經理的除外條件4、建立師簽章的權利1Z302031建設工程專業人員執業資格的準入管理《建筑法》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1Z302032建立師考試、注冊和接著教化的規定注冊建立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師資格證書,并依據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當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當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立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二、一級建立師的注冊(一)申請初始注冊、持續注冊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2)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3)達到接著教化要求;(4)沒有《注冊建立師管理規定》規定不予注冊情形。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接著教化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建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建立師本人保管、運用。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接著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依據規定申請持續注冊。持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二)變更注冊和增加執業專業《注冊建立師管理規定》中規定,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和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依據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持續原注冊有效期。《注冊建立師執業管理方法(試行)》規定,注冊建立師變更聘用企業的,應當在和新聘用企業簽訂聘用合同后的1個月內,通過新聘用企業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因變更注冊申報不剛好影響注冊建立師執業、導致工程項目出現損失的,由注冊建立師所在聘用企業擔當責任,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三)不予注冊和注冊證書、執業印章失效及注銷《注冊建立師管理規定》中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實力的;(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3)未達到注冊建立師接著教化要求的;(4)受到刑事懲處,刑事懲處尚未執行完畢的;(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懲處,自刑事懲處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緣由受到刑事懲處,自懲處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懲處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當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平安事故的;(9)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10)年齡超過65周歲的;(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注冊建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1)聘用單位破產的;(2)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3)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4)已和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5)注冊有效期滿且未持續注冊的;(6)年齡超過65周歲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實力的;(8)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三、一級建立師的接著教化1、必修課、選修課的學時和內容注冊一個專業的建立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參加接著教化不少于120學時,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注冊兩個及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接著教化,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2、接著教化的培訓單位選擇和測試3、可充抵接著教化選修課部分學時的規定4、參加接著教化的保障注冊建立師在參加接著教化期間享有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建筑業企業及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詢問等用人單位應重視注冊建立師接著教化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接著教化。其中,建筑業企業應為從事在建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注冊建立師供應經費和時間支持。1Z302033建立師的受聘單位和執業崗位范圍—、一級建立師的受聘單位《注冊建立師管理規定》中規定,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詢問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擔當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應當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二、一級建立師執業范圍《建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規定,建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1)擔當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2)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一級建立師可以擔當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執業崗位范圍注冊建立師不得同時擔當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緣由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注冊建立師擔當施工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后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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