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拯救環境救贖人類實現環境公正
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貢獻。——十八大報告馬克思說,環境絕非一成不變的,“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為革命的實踐”。[1]曾幾何時,人類與自然有過搏斗,那是脆弱的人類不堪自然的重壓而催生的自我保護;自此以后,人類的戰爭都是在人與人之間發生的,那是人們為了自我利益而進行的自相殘殺。現在,人類不得不再次與自然搏斗,這是脆弱的自然不堪強大的人類的統治而采取的拯救行動。環境危機是人類引發的自然對人類的威脅,悲痛和愁苦是在所難免的。然而,怨天尤人,無濟于事。解脫的鑰匙依然在人類手中。拯救環境,就是救贖人類。在社會公正的單子中,環境公正是一個“替補者”。人類在這個單子中開列了政治公正、經濟公正、司法公正、性別公正、教育公正、醫療公正……與此相比,環境公正是“后現代”的產物。人們會說:政治公正保證了每一個人的政治參與權利,保證了人們社會理想的實現途徑;經濟公正保證了人們經濟分配的權利,保證了人們生存財富的合法途徑;司法公正保證了人們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保證了人們維護社會尊嚴的基本人權;性別公正促進了女性與男性之間的平等,維護了女性的合理地位和待遇;教育公正促進了人們享受教育的權利,維護了人們競爭未來生活的平臺;醫療公正促進了醫患之間的平等,維護了人們保證健康的底線權利。然而,環境公正有什么意義呢?似乎無它并無不可,有它未必坦然,而且,它“野心勃勃”地要求不僅要實現人種之間的公正性,還要促進人類與物種之間的和諧性,不僅要實現當代人之間的公正性,還要促進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的合理性。在人類社會遭遇種種不公正,在當代中國還有諸多棘手的迫切問題沒有解決之前,這樣一個目標可能實現嗎?它會不會是一個“閑來無事”的幻想?是一種寄托人類美好想象的烏托邦?環境公正不是未來的期待,不是在人類社會的政治公正、司法公正、經濟公正、教育公正、醫療公正等人們迫切關心的問題之外的某種獨立存在,而是根植于人類的本質需要,是一個現實問題。任何理想和目標的實現,都離不開特定的途徑。探求環境公正的實現途徑,是消除在環境公正問題上的各種疑惑的必然選擇。如前所述,造成各種環境不公正的原因是復雜的和多方面的。因此,克服各種環境不公正,努力實現環境公正,需要從多方面、多角度入手,包括思想、觀念、法律、制度、道德、科技、教育等。有人說:執行就是水平,落實就是能力。環境公正的實現,關鍵在于行動,關鍵在于落實。第一節確立指導思想尋找破解當代中國環境問題的鑰匙,首先必須確立科學發展觀的指導思想。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強調要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對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做出戰略部署,要求提高生態文明水平。2012年7月23日,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重要講話中,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高度加以闡述,強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涉及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本性變革的戰略任務,必須把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原則、目標等深刻融入和全面貫穿到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2012年11月8日,黨的十八大報告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例如:確立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突出地位——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明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奮斗目標——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提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指明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現實路徑——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加大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力度、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科學發展觀作為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是馬克思主義關于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對新形勢下實現什么樣的發展、怎樣發展等重大問題做出了新的科學回答。因此,它是關于發展的科學思想,是關于環境的科學思想,也是處理環境與發展、促進環境公正的科學思想,促進當代中國環境公正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根本指導思想和根本指針。科學發展觀認為,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家庭;它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它強調,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做出貢獻。雖然這里并沒有提出所謂環境公正問題,但顯然,在建設生態文明過程中,必須實現中國與世界特別是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國際環境公正、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之間的族際環境公正、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域際環境公正、富裕人群與貧窮人群之間的群際環境公正、男性與女性之間的性別環境公正和當代人與未來人之間的時際環境公正,這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內在要求。第二節強化環境意識環境意識或生態意識,是人與自然關系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主要是指人們對人與自然關系的認識、態度、觀念和行為取向等的總和,表征的是現代人的一種道德素質、道德人格。通常,人們的環境意識包括常識環境意識、科學環境意識和哲學環境意識。常識環境意識被直觀地理解為環境保護意識,如人們在環境問題上的情緒、成見、習慣等。科學環境意識超越了直觀,要求以科學理性把自然對象化為科學的對象,把環境問題全部納入科學的范疇。哲學環境意識包括人們對環境的認識水平即環境價值觀和人們保護環境行為的自覺程度,這種意識具有三層思想內涵:其一,它是人的自我理解,自我反思;其二,它是人對自身的自我關懷,通過對“實踐意識”的反思和檢討來透射對人的生存的關懷程度;其三,它是自覺的人類意識,是人的一種主動的、自覺的精神要求。[2]我們這里主張要強化的環境意識,包括這三個方面的理念和自覺,但當代中國的環境公正意識屬于哲學層面的環境意識,它表現在對當代中國環境保護的自覺責任意識,對當代不同民族、階層、群體、性別生存境況的平等關懷意識,對中國未來社會可持續的代際正義意識,而其中,最可寶貴的是人們的環境權利意識和環境責任意識。中華民族是一個大家庭,13多億人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這是一個無法改變的事實;中華大地所能恩賜給我們的資源是有限的,這同樣是一個難以改變的事實;我們要一代一代地在中華大地生存和發展下去,這既是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也是一個不可更改的事實。面對環境資源的有限性與世代發展的無限性之間的矛盾,我們該怎么辦?諸如此類的問題,是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們不得不面對和思考的。事實上,在處理這些問題的時候,我們已經走過許多彎路,也曾經有過深刻的教訓,歷史上發生的各種環境事件就是最好的明證。直到今天,我們不但沒有處理好這些問題,甚至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嚴峻性。這從我國近10年來環境狀況公報公布的環境事件中可見一斑。2002年,全國共發生11起特大和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其中8起有毒氣體泄漏事件,3起水污染事件。2003年,全國共發生17起特大和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其中有毒氣體泄漏事件8起,水污染事件3起,其他事件6起。2004年,國家環保總局共接到67起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其中特別重大環境事件6起,重大環境事件13起。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共接到76起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其中特別重大環境事件4起,重大環境事件13起,較大環境事件18起,一般環境事件41起。2006年,國家環保總局共接報處置161起突發環境事件。其中,特別重大事件3起,重大事件15起,較大事件35起,一般事件108起。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接報處置突發環境事件110起。其中,特大事件1起,重大事件8起,較大事件35起。2008年,全國突發環境事件總體呈上升趨勢,環境保護部直接調度處理的突發環境事件135起,比上年增長22.7%。2009年,環境保護部直接調度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171起,比上年增長26.7%。其中,特別重大事件2起,較大事件41起。2010年,環境保護部直接調度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156起,其中,重大環境事件5起,較大環境事件41起。2011年,環境保護部直接調度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106起,較上年減少32%。其中,重大突發環境事件12起,較大突發環境事件11起,一般突發環境事件83起。我國環境事件長期處于高發期,表明了客觀上和主觀上存在的問題:在客觀上,隨著經濟發展步伐的加快,我國的自然條件、開發歷史、發展階段等決定其生態狀況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具有很大的脆弱性,我們欠缺對環境事件、環境風險的預警預防預案意識,我國潛在的環境危機十分嚴峻,這在前述章節的有關數據中已得到印證;在主觀上,人們的環境意識尚未完全覺醒,無論是對環境保護的自覺責任意識,還是對不同人群的生存境況的平等關懷意識,或者對未來人們生存和發展的代際正義意識,均十分薄弱,人們甚至還沒有意識到如此頻繁和不斷加劇的環境事件究竟對自然資源、對自身生存、對未來社會意味著什么。這在《中國公眾環保民生指數(2007)》中得到證明:公眾認為自己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和“比較重要”的只有13.7%;公眾“最關心可持續發展”的只有0.7%。顯然,這些數據表明,改革開放30年來,大多數公民仍然缺乏足夠的環境意識和環境作為,“清談與抱怨文化顯著強于探索與志愿行動文化”。從總體上看,我國公民的環境權利和環境義務意識的發育均較緩慢。“私有公化”的時代,是一個物質文明貧乏、精神文明畸形的時期,人們對待自然環境尚且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在“公有私化”的時代,商品拜物觀念已滲透至社會各階層的意識深處,人們對待公共性質的環境資源更加冷漠。《中國公眾環保民生指數(2007)》表明,我國公眾的環保意識總體得分為42.1分,環保行為得分為36.6分,環保滿意度得分為44.7分。三項指標較往年均有下降,這無疑為中國公眾的環保意識與行為敲響了一記警鐘。[3]因為環保意識越高的公眾,環保行為的參與度也越高;環保滿意度越高的公眾,環保行為的參與度也越高;而其中環保意識對于環保行為的影響表現得更為明顯。誠如馬克思所說: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中國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義務意識的發育狀況是由中國的社會經濟結構和文化環境所決定的。人們在相當程度上把自然環境當作與己甚遠的公共物,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既不可能意識到自己是環境權利的主體,更不知道或敢于對實施者提出控告,以維護自己的人權;在需要履行義務時,既沒有意識到自己肩上所負有的深重責任,更缺乏自覺性、主動性、自為性和自律性。在環境權利意識和環境責任意識兩方面都湮沒在國家主體之中,而公民自身的環境權利意識和環境責任意識還沒有發展起來的前提下,人們的環境意識無從談起,更遑論人與自然的平等、自然的權利和人對自然的道德觀念。不過,在權利和義務這一須臾不可分的范疇中,相對而言,權利的意識總是能夠比較圓滿地得到發展、理解甚或前置,而義務的意識卻總是與權利分離、淡忘、滯后。這顯然緣于享有權利能使人獲得,而履行義務則意味著付出。[4]中國環境問題之復雜、之緊迫、之嚴重,較發達國家都非常特殊。我們背負的不僅是發展經濟的壓力,更是環境保護的重荷。對此,以“兵臨城下”來形容并不為過,解除危機之策,唯有眾志成城,同仇敵愾,共擔責任。“自然之友”的一個骨干曾經如此告誡自己:“很幸運,生活在北京,趕上了開放的時代,可以全景式地看到中國大陸的民間環保,更重要的是也能親身參與其中。有沮喪,也有振奮,有絕望,也有希望。但總有種感覺壓在心頭,那就是時不我待。‘義勇軍進行曲’上說‘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現在,從我們的生態安全角度上講,此話毫不為過。和平發展的年代,我們正投身一場生態反擊戰,進攻的對象是人們心中對環境的麻木、無知和貪婪。綠色與荒蕪之間的拉鋸戰,生命與死寂之間的較量,我們屢戰屢敗,屢敗屢戰。雖看不到硝煙,但同樣慘烈。我們愿意付出生命去收復失地。”[5]只要對我國的環境資源現狀有所了解,相信任何一個中國人都不會再以資源豐富、地大物博自詡了;只要對我國近些年來頻繁發生的環境事件有所耳聞,相信任何一個中國人都不會視而不見,更不會保持沉默了。正如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開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曲格平先生的一本書名——《我們需要一場變革》,面對我國日益嚴峻的環境資源形勢,面對頻繁發生的環境事件,我們確實急需“一場變革”。這將是一場全面而深刻的變革,包括思想觀念、體制機制等各方面的變革,而這場變革的核心是喚起13億中國人對環境資源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無論是我國的環境資源現狀,還是近年來頻繁發生的環境事件,都一再警示我們: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使命。黨的十七大報告旗幟鮮明地指出,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中華民族生存發展。當我們從過去“地大物博”的陶醉轉向“環境憂患”的沉思時,這標志著一個民族的環境意識的覺醒。反之,當我們依舊悠然自得地揮霍自然資源時,這顯示著環境意識的蒙蔽。當代中國,環境意識的猛醒和環境意識的遮蔽十分吊詭地同時并存。現代社會的治理包括政府、市場和公民社會這三大力量,只有當這三者形成穩定的合作互補關系時,社會的運行才能確保和諧。環保事業不僅是政府和企業的事情,更是公民責任和道德品質的必然作為;不僅需要宣傳和承諾,更要給予貨真價實的“實踐兌現”;不僅具有社會屬性,更是公民自我精神良性發展的必然指向。因此,環保事業的成敗實際上取決于公眾的環境意識的發育程度。政府部門發動的“環保風暴”固然可以對污染企業起到“秋風掃落葉”的功效,但這只能是一時一地的短暫效果,最重要的仍然是發育公眾的環境參與意識。潘岳認為,環保部門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刮起“風暴”,而是建立公眾參與環保的機制。他說:“公眾是環境問題的最大利益相關者。環境對于他們來說,不是道德話語權,而是財產和健康。這并不意味著一切決策無條件地都由公眾說了算;而是創造一種機制,讓包括公眾在內的各利益相關方按照法律的框架去博弈。這既能補充行政監管,也能遏制地方保護主義和資本相結合的特殊利益。一個有效的公眾參與機制,就是一個能把在‘上街’和‘下跪’兩個極端間搖擺的公眾納入理性、建設性參與的機制。這一機制的起點,就是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不僅在于對公民知情權的尊重,也是政府、市場和公民社會之間良性互動的基礎。”[6]對于解決包括環境公正問題在內的當代中國環境問題來說,“上街”宣示或“下跪”乞求均無濟于事。因此,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對環境資源的共同責任和共同使命就顯得尤為重要,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必須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家庭。圣人甘地說:善,總是以蝸牛的速度前進。當越來越多的公眾具備環境意識、參與意識,在環保事業中履行“蝸牛責任”,我們的環保事業才能迎來“一花盛開不是春,百花齊放才是春”的景象,我們的環境公正才能呈現“日出江花紅勝火,春來江水綠如藍”的美景!第三節操執法律利器法律法規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利器。從20世紀70年代末起,我國環境保護立法至今走過了30多個年頭,共頒布了40部環境保護法律和法規、10部資源法律,環境保護部門發布了90余個環境保護規章、1000多件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制定了427項國家環境標準,初步形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和環境標準體系。看起來,有關環境方面的立法建制是快速、完善的,但事實上,與發達國家的環境立法相比較、與保護環境的現實相對照,我國的環境法制建設還不完備。從立法層面來看,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還沒有制定出法律或行政法規,在環境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上,也還存在一定的規范空白;有些配套立法進展緩慢,如限期治理、排污許可法規等遲遲難以出臺;有些法律法規的規定過于原則和死板,甚至只是口號性用語,在環境行政執法中難以把握,可操作性不強;有些法律法規的規定甚至互相矛盾。例如,在我國環境公益訴訟立法方面沒有建立非實質性利益損害的司法救濟制度,社會公眾的司法監督地位沒有得到確認,環境行政行為司法審查的范圍過于狹窄,訴訟費和律師費的減免缺乏規定等。因此,環境立法不僅要體現中國現實的法律訴求,還要反映中華民族既有的道德傳統,同時也要吻合國際社會的立法趨勢。《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首席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研究室主任常紀文研究員認為,我國的動物保護、管理立法體系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一部綜合性的動物保護基本法,動物保護法制系統性不強,制度建設不周全,難以對所有的動物予以應有的保護;二是立法目的沒有體現中華民族幾千年來鞏固和發展的憐憫生命的道德傳統,沒有體現中國加入或者簽署的國際條約、宣言有關保護生物內在價值的要求,難以處罰一些遺棄或者虐待動物、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不利于社會和諧和穩定;三是沒有充分響應國際上動物福利貿易標準建設的要求,難以逾越西方發達國家設置的動物福利貿易壁壘。[7]因此,完善環境領域、生態領域的立法,使這些立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協調性、前瞻性對于促進環境保護、促進環境公正具有重要意義。從處罰力度來看,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的處罰不足以使人“猛回頭”。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車間爆炸,造成了舉國關注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而國家環保部門只能對這家企業罰款100萬元。按現有法律,這已是此類行政處罰的上限。相對于污染造成的巨大損失而言,顯然微不足道。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最高處罰額度是100萬元,而超標排放污水的最高處罰額度只有10萬元,省級環保部門的罰款額度最高也只有10萬元。企業通過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偷排漏排等一段時間所獲得的收益,就足夠繳一次最高限額的罰款,一些大型企業的治污設備一天的運轉費用就超過10萬元。對他們來說,“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環保部門的處罰除了責令停止排污、使用治污設備,罰收“九牛一毛”的款項,幾乎沒有任何震懾作用。何況這一點罰款與自然損失、大眾利益傷害難以相提并論,“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使環境傷痕累累,使公眾環境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基層環保部門對于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存在發現難、取證難、查處率低等現象,更使企業心存僥幸,違法的低成本代價使得企業污染行為屢禁難止,這也是近幾年我國江河湖泊屢遭污染的重要原因。當然,其中不乏一些執法部門出于部門利益、局部利益的算計,不但不捉耗子反而貓鼠同窩,沆瀣一氣。如果某些不法企業造成環境污染并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得不到更加嚴厲的懲罰,那無疑是對不法企業的一種鼓勵,還為其他企業提供了效仿的范本,而對那些無辜又無助的受害者來說卻是一種極大的不公正!在環境污染事件頻繁發生的今天,我們似乎很少聽說哪家企業因為污染環境而被罰得傾家蕩產或企業主因為自己的企業污染環境而鋃鐺入獄的消息。因此,提高對損害環境的懲罰力度也是立法和執法中必須重視的問題。從監管體制來看,我國現行法律確定的以行政區劃管理為主的環境管理體制,也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污染范圍擴大,跨區域、跨流域污染情況嚴重而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局面。行政有區劃,生態無邊界。這也是“全球視野,地區行動”的口號之緣由。對于一國的環境保護來說,恰恰是許多行政區域缺乏“全局眼光”,以至于所謂“地方行動”處于被動、孤立的境地,從而無助于全局環境的保護。目前,我國采用的是以自然資源單行立法或判例法作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本法律途徑,這種在立法上將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分割開來的制度安排,是過去很長一段時期實行“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壞后保護”的發展模式帶來的必然結果。根據科學發展觀和環境公正的要求,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是完整、統一和不可分割的過程。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進行約束和保障的法律當然也應該是完整、統一和不可分割的。因此,有必要制定統一的綜合性環境資源基本法,將自然資源法與環境保護法納入統一的法律體系,并確立環境保護優先的原則。環境保護優先原則的基本內涵是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應該把環境保護放在優先位置予以考慮,在生態利益與其他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考慮生態利益。這一原則對于保障全體人民公正地享有新鮮的空氣、清潔的水等環境權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相對變化發展的復雜生態系統來說,立法永遠只是追隨者,不可能做到超前;永遠只能是相對完善,不可能做到萬事俱備。因此,法律制定之后,更重要的是需要嚴格的執法和守法。一些地方深刻銘記“增長是主旋律”的政訓,難以將“環境是第一基礎”的發展規律刻骨銘心。與GDP等經濟增長的硬指標比起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威力似乎遠不足以遏制某些人追逐政績的狂熱。在一些嚴重污染環境或有生態破壞隱患的工業項目中,“長官意志”淹沒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聲音。有些地方“明知山有虎(法律禁區),偏向虎山行”,甚至千方百計鉆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邊球,“先上車,后買票”,“走自己的經濟增長之路,讓別人去負荷環境代價”。因此,當前,我國必須采取措施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和環境執法監督。首先,應該賦予環保部門必要的強制執行手段和權力,如查封、扣押、沒收等強制手段以及對違法排污企業的“停產整頓”權和對出現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地方政府的“停批停建項目”權等。在一種高唱增長主旋律的格局中,在一種“唯GDP論英雄”的氛圍中,環境執法部門聽起來就像在唱反調,看起來是那么不重要,一些地方黨政領導甚至說:“沒有經濟增長,你環保部門吃誰的喝誰的?”這是線性增長思維膨脹的表現。在這些人的眼里,環境執法部門是“有害增長”的阻力。因此,理解環境執法的重大意義,提高環境執法部門的權威,擴大環境執法部門的權力,是保證有效環境執法的前提。值得一提的是,環保部門在執法時,也要努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高效執法,樹立環保執法的權威,增強環保執法的威懾力。執法失之于寬,失之于公,是當前環境保護執法中必須糾正的問題。其次,各級監督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加大對環境執法的監督力度,確保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能夠真正落到實處,確保環境執法能夠真正做到公正、透明、廉潔、高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職能,確保本級范圍內的環境執法公正、透明、廉潔、高效。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自身的執法監督職能,確保本級范圍內的環境保護部門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此外,還要充分調動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對環境執法進行監督的積極性,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監督環境執法。公眾的廣泛參與和監督是實現環境公正的基礎。只有當人們覺得環境傷害是有損生活質量、妨礙生活幸福時,只有當那些工作和生活環境、健康乃至生命受到污染企業侵害的個人和群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環境利益的公正性時,追求環境公正才會是人們普遍的、內在的、正當的需求。在2004年7月審理的福建省南屏縣某化工廠污染侵權案中,訴訟狀原告名單上竟有1643人之多!龐大的原告隊伍不僅擴大了維權的聲勢,彰顯了案件的危害程度,提高了勝訴的概率,而且表明人們的環境意識得到提高,需求環境公正是生活的一種本然。環境公平問題突顯,直接表現為環境維權事件增多,環境沖突日趨激烈。自1997年后,環境污染糾紛呈直線上升趨勢,每年上升的比例為25%,2002年超過了50萬起。[8]原國家環保總局的有關資料顯示,近幾年全國環保系統收到的環境問題投訴信件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僅2003年群眾來信就達到50多萬封,群眾上訪超過8.5萬批次;2004年在2003年的基礎上分別增長近7萬封和約1400批次,這表明百姓的環境意識和維權意識近年有很大提高,環境維權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而投訴的對象,據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對1999~2005年環境糾紛和污染訴訟問題的分類,依次是噪聲污染、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等。然而,我國每年各地發生的污染傷害事件很多,但受害者形成環境抗爭、真正走上法庭的卻并不多見。2003年全國綜合社會調查顯示,在接受調查的5069人中,除去未明確作答的14人,有高達76.75%的人報告自己或家人曾經遭受環境危害,但在這些人中,除去未明確作答的62人,只有38.29%的人進行過抗爭,而未進行過任何抗爭的人高達61.71%,大多數人選擇做“沉默的羔羊”。即使是有過抗爭的人,基本上是體制內的行為而不是體制外的行為,基本上是個體行動,這些行為都是圍繞特定事件而發生的,不是連續的、習慣性的行為。[9]究其原因,一是我國民眾的法律觀念、環境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普遍淡薄,長期以來習慣于在受到環境傷害時要么認為是“自然災禍”,人力不可逆之,要么認為是自己倒霉,逆來順受;二是起訴難,環境訴訟的門檻太高,例如,2011年康菲公司渤海灣溢油污染范圍超過5000平方千米,事故爆發三個多月后,河北樂亭縣遭受損失的養殖戶對康菲的索賠,天津海事法院卻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三是我國環境維權的道路漫長而艱難,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高額費用,令一般民眾望而生畏,許多人覺得與其選擇大量的付出去討回公道不如忍讓遷就,退避三舍;四是環境維權的付出與回報不對等,維權者付出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費用后,即使勝訴了,維權者所能得到的收益也是很少的,以高成本換取低回報,得不償失;五是部分政府部門不支持環境訴訟,例如,2011年云南曲靖的鉻污染事件中患癌的村民提起訴訟前,地方政府作出了“特別聲明”:無證據證明村民患癌與鉻渣堆放有直接聯系。這等于提前把環境訴訟之路給封堵了。因此,環境訴訟有四難,“起訴難、審理難、判決難、執行難”。[10]除此之外,環境事件上的集體無意識、無抗爭也與環境傷害的特點有關。一般來說,身體傷害存在直接的個體的肇事者和受害者,這可以進行一對一的抗爭,但環境傷害是大規模的群體事件——肇事者和受害者都是集體性的,而非個體性的,這就會出現法不責眾、集體失語的情況;身體傷害是直接性的、瞬時性的,而大多數環境傷害卻是間接性的、后發性的,時過境遷,受害者難以抗爭。為此,各級政府特別是環保部門要對人民群眾的環境維權行為進行必要的援助和救濟。一方面,各級政府特別是環保部門要為普通民眾的環境維權聘請律師援助團給予免費維權。另一方面,要努力促使司法改革更加有利于普通民眾進行環境維權,比如:民事訴訟法應明確社會組織可提起公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和因果關系推定,且降低原告“完成舉證責任”的標準,只要原告提供污染損害的經驗事實即可,在此基礎上,由法官形成自由心證來確定污染行為和損害事實的有無。[11]以法律的強制性手段來保障環境公正的實現,是對一個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強化人們的法律觀念、環境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是法律發揮作用、促進環境公正的關鍵。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的確立等是在環境問題上催生法律意識和生態意識的重要標志。這種新意識的形成,其主要來源在于人們對以往人類活動違背生態規律帶來的嚴重不良后果的反思,對現存的嚴重生態危機的覺醒,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關注以及對保護地球和子孫后代生存與發展的責任感,等等。環境是全民的環境,環境保護也應當成為全社會共同的使命和任務。第四節構筑制度籬笆2007年9月10日《南方都市報》刊登了被業界稱為“環保風暴”勇士的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的文章《告別“風暴”,建設制度》,此文甫出,便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文章指出:告別風暴,實質上是告別傳統的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環境管理模式,建設以經濟、法律手段為主的現代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建設。潘岳說:四年以來,媒體把環保總局的執法行動稱作“風暴”。這個名字很浪漫。但現實卻是一場沒有絲毫浪漫色彩的、漫長而艱辛的拉鋸戰。從第一次關停沒有做環評的30家特大項目開始,到第二次松花江事件后對大江大河流域的化工業布局排查,到第三次今年初的以遏制二氧化硫排放為目的的區域限批,再到今年夏天太湖藍藻之后的流域限批。每一次,“風暴”都跟在突發事件和被動形勢后面“亡羊補牢”;每一次,“風暴”都未能如愿變成常規性制度固定下來;每一次,“風暴”能改變的都遠遠不如人們期待的多。是該告別“風暴”尋找新路的時候了。什么是新路?制度建設。在環保復位的過程中,“風暴”是必需的,因為它的強勢,才能夠在錯綜復雜的利益格局中重新建立環保的權威;但“風暴”再強,也還是傳統的行政手段,沒有改變現有的游戲規則,而且過于依賴各級執行者的個人意志。我們需要的,是更長久、更富全局性的解決方案。[12]潘岳提出的制度建設主要包括四點:一是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即打破行政區劃,根據不同地區的人口、資源、環境的總容量,制定不同地區的發展目標,再根據不同發展目標制定不同的考核評價體系,按不同的考核評價體系賦予不同的經濟政策;二是設立一套對官員的環境考核和問責制度;三是加強中央監管能力;四是在政府之外,強化公眾參與。諸如,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推出“綠色信貸”;聯合財政部開展環境財稅政策、環境補償政策等課題的研究和試點;聯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進行環保核查,評價其環境績效;聯合保監會在環境事故高發的企業和區域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聯合商務部限制不履行環境責任企業的產品出口。治理環境問題必須改變“上熱下冷”的單向機制,實現公眾與政府的互動。而要做到雙向的聯動,就必須通過制度手段,以經濟激勵、輿論鼓勵的方式,使得公眾對環境的參與由自發轉向自覺。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這才是治理環境的根本大計。廣義的制度包括法律,這里所講的制度主要是指與環境相關的體制、政策等。我國目前的環境體制機制等制度的不合理安排是滋生和助長環境不公正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是當務之急。有關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等制度安排要符合德性,即要符合公正和合理的要求,要保證環境資源的分配公正,保證由公共環境提供的好處和收益得到公正的分配和享用,保證對環境資源造成破壞的行為必須公正地承擔相應的責任。為此,制定和推行以下制度顯得極為重要。一理順環保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目前的環境管理模式是分割的。工業污染歸環保部,農業污染歸農業部,污水處理廠歸建設部,水管理歸水利部,海洋污染歸海洋局,沙塵暴治理歸林業局,如此等等。責、權、利不統一,互相牽制,行政成本非常高。例如,在黃河保護中,造成作為母親河的黃河屢次遭到污染卻得不到徹底根治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沿黃河地區經濟發展與地方環境保護的矛盾十分尖銳。豐富的土地、礦產和水資源是黃河流域經濟發展的巨大優勢,特別是相對便利的用水條件,使得沿黃河地區分布了大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對于相對貧困的黃河流域來說,這些高污染企業恰恰都是當地經濟發展的支柱。因此,地方政府在追求經濟發展的同時,很難真正下決心徹底治理和消除黃河污染。面對地方保護勢力的盤根錯節,面對經濟與環境的兩難抉擇,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確實很難有“壯士斷腕”、徹底根治污染之舉。在理論上,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就像手心手背一樣都是肉,但在實踐中,很少有地方領導愿意犧牲作為手心的地方經濟發展,來確保作為手背的環境保護。這里的原因主要是環境執法部門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沒有理順。目前,我國的各級環保部門從屬于各級政府,地方環保部門從屬于地方政府,地方環保部門的人力和財力都受制于地方政府,這就使得地方環保部門的地位最為尷尬:一方面,他們必須從環境需要出發,從事環境執法和監督;但另一方面,出于體制原因,他們又必須為當地傳統工業保駕護航。在環境污染預防和治理的環境執法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的眼色行事,這就使他們難以做到堅決、徹底地履行職責。因此,理順當前我國環保體制,實行垂直管理,可以使地方環保部門脫離地方政府的制約,消除地方經濟保護主義的影響,以更加獨立的姿態和更加開闊的視野開展環境執法和環境監督工作,加強地方環保執法和監督工作的力度,消除環境不公正的現象。二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監督機制缺乏監督的權力容易滋生腐敗,同樣,缺乏監督的環境保護容易導致環境不公正。因此,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監督機制是實現環境公正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加強環保部門對環保監督對象的監督力度。在我國,環保部門是專門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環境保護法規定享有審批權、許可權、驗收權、收費權、檢查權、調查權、處罰權、限期治理權、調解權和監督權等。因此,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行使好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力。近年來,環保部門頂住各方壓力,毅然決然地采取了一系列強硬措施,刮起了“環保風暴”:一方面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如先后叫停了一批投資巨大的建設項目,對嚴重違法的企業實施掛牌督辦;另一方面,適應新形勢,不斷建立、創新制度,如對嚴重違法的地方以及企業集團實施“區域限批”[13]政策,與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加強環境保護責任追究的措施,查處一批責任人。在2007年的世界環境日,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向中外媒體宣布,要把環境保護列入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充分表明了環保部門加強環境保護、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堅定決心。環保總局的這些舉措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民的好評,在2008年全國“兩會”上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環保總局順利升格為環境保護部。但是,正如潘岳指出的,應該很冷靜、很清醒地看到,三次環評風暴,包括“區域限批”在內,都只是局部的成效,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就在“區域限批”的三個月內,高耗能、高污染的六大產業又增長了20%。在現實中,還存在有些環保部門靠罰款生存或罰款致富的現象:越是環境保護好的地區,環保部門越窮;越是環境污染嚴重的地區,環保部門越富。這種不合理現象極大地影響了環保部門嚴格執法和監督的積極性,甚至出現環保部門充當污染企業保護傘的現象。因此,要克服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就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環保部門和環保工作人員的待遇,要把環保部門的收入和環保工作人員的收入與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的業績掛鉤,而不是與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的罰款數額掛鉤,以此來充分調動環保部門和環保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二是環保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和制約機制。環保部門要按照權力與責任掛鉤、權力與利益脫鉤、利益與業績掛鉤的要求,實行審批與驗收分離、調查與處罰分開、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排污收費“收支兩條線”,逐步建立和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執法評議考核和環境執法過錯追究制度,規范環境執法行為,防止環境執法權力的濫用。三是環保部門要及時公開環保信息,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環保部門要通過各種途徑(如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及時公布環保信息,使公眾的環境信息知情權得到充分保障,采取積極措施,廣泛動員和吸引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如可以聘請當地有一定環保知識又熱心環保事業的群眾擔當環保監督員,定期召開會議,聽取環保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也可以設立并對外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件等,引導人民群眾不僅對社會上的環境污染、環境破壞進行監督,而且對環保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增強環境執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建立和完善環境補償機制所謂環境補償機制,是指生態受益者在合法利用環境資源的過程中,對環境資源所有人或為環境保護付出代價者給予利益補償的制度。它是以改善或恢復生態功能為目的,以調整保護或破壞環境的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分配關系為對象,具有經濟激勵作用的一種制度。環境資源雖然屬于公共產品,但環境資源的利用、生態成果的享用絕不是“免費的午餐”。為了體現環境公正的原則,全社會應當建立一種生態環境的補償機制,這種補償包括破壞性補償和保護性補償。破壞性補償指的是如果企業和個人的生產生活造成了生態退化、環境污染和破壞,那么環境肇事者有責任將生態環境恢復原貌,并對由此而受到傷害和損失的人群給予必要的補償。尤其對那些以鄰為壑、只顧自己賺錢不管他人死活的違法者,更應該科以重罰,殺一儆百。保護性補償主要體現在區域與區域之間。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的生態環境狀況千差萬別,對經濟發展的承受能力也各不相同,這就要求環境資源開發地區對保護地區、環境資源受益地區對受損地區給予必要的利益補償,這也是區域環境公正的內在要求。眾所周知,地球上的環境資源是有限的,因此對環境資源的利用必須是有償的。環境補償機制是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有效方式,它體現了“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補償”等環境責任的基本原則。環境補償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稅收和財政轉移支付等手段進行補償,對因保護生態環境而造成生產經營成本增加和財政收入減少的,應該作為減免稅收和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一個重要因素。二是設立專項資金,對一些重要區域和重點項目進行補助。中央財政要安排環保專項資金對環境資源的保護、環境污染的治理項目進行補助。目前,我國中央財政安排的環保專項資金占GDP的比重太小,不足2%,今后應該逐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此外,逐步富裕起來的長江、黃河、珠江中下游地區應當反哺上游地區的生態環境建設,使上游地區從生態環境的改善中將自身的利益與中下游地區的利益融為一體,通過共同發展,不斷縮小區域環境不公正帶來的差距。三是環境資源的受益者對受損者進行補償。在我國,西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廣大的農村地區居住著大量的貧困人口,他們急于擺脫貧窮落后狀況、改善生存條件,而這種努力勢必會對這些地區原本就十分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毫無疑問,這些地區應當以資源保護和環境建設為主,決不能盲目追求GDP的增長,因為在這些地區即使是1%的經濟增長都有可能造成十倍甚至百倍于此的生態損失,并可能直接影響其他地區今后的發展。但是,如果一味要求他們安于貧困、抑制思富求發展的愿望,接受環境資源問題上的諸多限制,那顯然是不公平的,也是很難奏效的。在這種情況下,有貢獻有犧牲就應當有補償,這也是環境公正原則的體現。幾十年來,我國資源豐富的不發達地區源源不斷地將資源輸往發達地區,如今已經積累了強大發展力量的發達地區理所當然應該給予不發達地區足夠的補償,通過補償帶動和促進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幫助欠發達地區早日擺脫貧窮落后狀況。四是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破壞責任者的經濟賠償制度。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責任主體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不僅有責任修復被破壞和污染的生態環境,而且有責任對受害者進行適當的經濟賠償。總之,環境補償機制是消除環境不公正現象、實現環境公正的有效途徑之一。環境補償能夠促使環境有害行為造成的外部不經濟性內在化,激勵環境有益行為普及化、社會化并且獲得相應的回報和補償,從而對社會公眾的行為起到示范和導向作用,進而整合利益沖突,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環境公正,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四完善“污染者付費”制度20世紀70年代初期,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環境委員會提出了一個PPP(PollutionPayPrinciple)原則,即污染者付費原則,又稱污染者負擔原則。這一原則旨在針對過去污染者將污染造成的外部不經濟性轉嫁給社會和他人的不合理現象,通過由污染者承擔治理污染的費用來使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這一原則提出后,很快被世界各國所接受和采納。我國從1979年開始主要通過向污染者征收排污費,將征收到的排污費用于污染治理這種形式讓污染者承擔治理污染的費用。但是,30多年的實踐證明,我國的排污收費標準偏低,僅相當于污染治理設施運轉費用的50%左右,少的甚至只有10%左右,很大一部分污染治理費用還得通過國家和社會來支付,這也是造成目前我國許多大江大河污染難以治理、難以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污染者付費這一原則是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應當對這一原則進行檢討和審視,進一步予以補充和完善,以更好地發揮這一原則在維護環境公正、促進環境保護中的作用。在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日益嚴重的新形勢下,不能只強調污染者的治理活動,還應該強調污染者應對污染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不能只是強調污染者的個別治理,還應當積極推動個別治理與集中治理以及區域綜合治理相結合。在落實污染者付費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正確運用市場手段控制環境污染,改革環境收費制度,如,推進資源價格改革,包括水、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供熱、土地等價格,促進資源回收利用,包括鼓勵資源再利用、發展可再生能源、垃圾焚燒、生產使用再生水、抑制過度包裝,等等。制度建設是一個綜合體系,從中央到地方,從經濟到政治,從管理到市場,從預防到監督,需要堅忍的意志、堅強的決心和堅實的步伐,正如潘岳所言:“制度建設比‘風暴’更為艱辛。在‘花瓶’和‘令箭’之間,在不同部門、地方和行業的利益沖突之間,在人們過高的期望和可能不那么完美的結果之間,亦有夭折的可能。我們不是天真的樂觀主義者,因為遭遇過挫折與失敗,所以深知,接下來的這段路,需要更多的冷靜和堅忍。”[14]這是因為環境與行政體制改革、環境與市場機制、環境與社會公平、環境與公眾參與、環境與文化倫理密切相連,重建環境治理體系,其實是重建社會體系與核心價值的過程,這是因為環境公正問題不僅僅是一個孤立的社會問題,在這只小小的麻雀之后,可以“看得到中國所有的沉疴”,也可以“試驗所有治病的良方”。[14]第五節攀升道德境界法律和制度作為一種他律的外在規范和約束,能否被執行、能否起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們的道德意識和道德素質。例如,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早已頒布和實施,但許多野生動物甚至包括一些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卻屢屢成為人們餐桌上的美食,成為一些餐館、酒店吸引顧客的招牌。像這種有法不守、有禁不止的現象固然與人們的法律意識淡薄和法制觀念不強有關,但說到底,原因還是在于人們缺乏動物倫理,缺乏生命意識。“徒法不足以自行”,與法律和制度相比,道德是一種自律性的內在規范和約束,是通過喚起人們的道德良心來引導和調節人們的日常行為。在環境保護問題上,只有人們具備良好的環境道德意識、高尚的環境道德觀念,才會在這種意識和觀念的支配和引導下,積極主動地去制定和執行保護環境的法律和制度,也才會自覺遵守和服從保護環境的法律和制度,才能降低法律和制度的執行成本,也才能通過法律和制度的強制性更好地保障和促進環境公正的實現。環境倫理自20世紀60年代產生以來,主要形成了兩大派系:一是人類中心論,二是自然中心論。前者又分為強式人類中心論和弱式人類中心論,后者也大致可以分為動物權利解放論、生物中心論、生態中心論等諸多流派。這些流派一方面可以看作依據各種邏輯而產生的不同理論主張,另一方面也可以視為不同人群可以選擇的不同的環境道德境界。人類中心論認為,我們人類對環境問題和生態危機負有道德責任,主要源于我們對人類生存和對子孫后代利益的關注,并非對自然事物本身的關注。區分所謂強式或弱式人類中心論,在于對待人類的兩種需要心理偏好的不同態度。人類的需要心理偏好有兩類:感性偏好,即人的欲望或需要至少能通過列舉自身的經驗表達出來的心理定向活動;理性偏好,即人的欲望或需要是一種經過審慎的理智思考后才表達的心理活動,思考的目的是要判斷欲望或需要能否得到一種合理的世界觀的支持,是否具有合道德性。僅滿足感性偏好而不考慮伴生后果的理論是強式人類中心論。它以感性的意愿為價值參照系,把人的欲望的滿足作為價值的圭臬,而自然則是達到這種目的的工具;“征服自然”“控制自然”是這種理論的主題,當代的環境問題與其不無關系,它不是真正的人類中心主義,因為它只以人的直接需要、當前利益為導向,在根本上放棄了人的長遠利益、整體利益或共同利益,其實質是個人中心主義或人類沙文主義。我們如果堅持這種理論主張,實際上我們的環境道德就仍然沒有任何改變,中國的環境狀況就會繼續惡化下去,中國的環境公正問題也無法得到解決。認為人類滿足理性偏好的理論是弱式人類中心論。這種理論的主旨認為,個人謀利的價值取向是否合理,要經道德過濾及權衡后才能判定。一方面,個人的利益及幸福是一種基本價值,追求這種價值的實現是人的天賦權利,因而每個人都應尊重而不應不公正地損害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謀求個人利益的價值取向不是最高的原則,還有比它更高的原則即個體的生命與意識活動還承擔著種系繁衍與人類意識發展的責任。這樣,當代人在利用資源與環境時就要遵循相應的道德原則:既要與同時代的人公正分配和合理處置,又要在代際恰當地配置。如果人們的感性偏好都能通過這種審慎的評判,那么那種一味掠奪大自然的行為就能得到遏制。顯然,這種環境道德的境界還停留在對人類利益的考量上。自然中心論認為,人類中心論的這些道德考量都只是以人類利益為范圍,都存在局限性:一旦人們以自己的利益為借口,保護環境就會被置于可有可無的地位。因此,動物權利解放論認為,人類的利益不是劃分環境保護的界限,有無感覺能力是評價存在物是否應被視為道德關懷對象的根據。動物具有與人類相同的感覺能力,因而道德義務的邊界應擴展到所有動物。這就是說,當人們的環境道德境界接納了這樣一種理論,那么,人們就不僅會關心自身的利益,而且會關心動物的利益。道德關心的對象從人自身擴大到動物,表明人類的道德境界的提升。這是當前素食主義者普遍所具有的一種道德信仰。很明顯,動物權利解放論并非認為所有生物都值得人們關心,這就引發了生物中心論的不滿。這種理論提出,在生命體的多種性質中選擇將是否有感覺能力作為判斷一種事物是否值得加以道德關注的標準,仍帶有濃厚的人類中心主義色彩;有感覺能力的動物和無感覺能力的植物都是道德受體,因此,不僅動物,甚至所有的生物都應該被納入人們的道德視野。其理由是:有機體是生命的目的的中心;任何動物、植物都有一種“力圖”保持其自身的趨向性,能夠自我更新、自我繁殖和自我調控,不斷適應正在變化著的環境。這就是說,人們應站在其他生命的角度去對世界做出評判,去看待有機體與自然的關系,從而以倫理準則來約束自己的行為,保持生命共同體的穩定、有序和健康。石頭、機器等無生命的存在物,不是生命的目的的中心,也不擁有自身的善,因而不是生命共同體成員,人們對待它們沒有直接的道德義務。到此為止,人們發現,我們所持有的保護環境的道德理由都是站在個體主義立場上的,即道德的依據是作為個體而存在的動物或植物的內在價值。作為物種形態的動物或植物的內在價值只是該種類的動物個體或植物個體的內在價值的平均數,人們之所以對物種和生態系統負有義務是因為它實際上是對動物或植物個體的一種間接義務。這使得生態中心論有了自己的理論空間。它強調自然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關系,把物種和生態系統這類非實體的“整體”視為道德關懷的對象。就是說,人們的思想境界不應該停留在個體的保護上,而要看到只有保護生態這樣的系統,樹立一種“大生”的意識,人們才能夠保護好位于其中的個體。因此,環境道德只有提升到“大生”之德、“廣生”之德才是其應有的境界。其實,上述環境思想,如果不看成一種存在內在張力的理論,那么,它們事實上都為我們的環境保護行為提供了各具特色的道德理由。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可以把它們看作為我們促進環境公正找到了一種道德理由或曰道德境界。例如,我們可以把弱式人類中心論看作一種普遍的社會倫理標準,要求人人都予以遵守,把動物權利解放論、生物中心論、生態中心論理解為具有終極關懷的個人道德理想,鼓勵人們積極地加以追求。而且,歷史地看,人類的道德境界就是將道德關懷的對象不斷擴展的結果。這種被道德關心的共同體是以道德主體的自我為中心,向外以一系列圓圈擴展的。一開始,人們的道德對象來自身邊的人,然后才逐漸向外擴展的,依次是對家人、鄰居、社區、國家、人類、未來世代人(傳統倫理學和人類中心論),以及對家養動物、野生動物(動物權利解放論)、植物(生物中心論)、瀕危物種、生態系統、地球生態圈(生態中心論)。這就好比大樹年輪圍繞圓心不斷向外擴展,道德的對象也是從中心向外擴展的,而這樣一種擴展不僅表明道德客體的擴大,而且表明人們道德境界的提升。持有不同的環境道德理論,就會持有不同的道德境界。上述各種環境道德理論為人們的道德選擇提供了可供實踐的依據,也為人們道德境界的攀升提供了階梯式的方向。人類追求的道德境界可以是無限的。這是人類的向善本性使然,也是人類作為智慧動物的特性所在。這使改善環境公正具有哲學的依據和道義的力量。第六節提高科技銳力“曾經年少愛追夢,一心只想往前飛。”20世紀60年代出生的人們,如同筆者一樣,一度把當科學家作為人生夢想。然而,在今天的小朋友那里,這一夢想似乎已不那么令人向往。南昌市三眼井小學六年級朱正昊小朋友堅定地說“科技發展弊大于利”[15]:不管別人怎么想,我堅決認為:科技發展弊大于利:因為從一些地方來看,科技是隱形殺手。縱觀千百年的科技發展史,你們難道不會認為科學是慘無人道嗎?雖然人們利用科學治好了我們的病,可是你們知道嗎?在這背后有多少小白鼠的犧牲?為了找到更有療效的藥,多少動植物的生態平衡被破壞?多少動植物被滅絕?……不只有動植物,就連生物圈、養我們的“母親”——地球也不能躲過這一劫:因為汽車、工廠的廢氣,大氣層也有部分的漏洞;因為生態的破壞,SARS、禽流感……“向人們發起了挑戰”……這些文字令人欣喜卻又令人心酸。欣喜的是如今的小朋友已經清醒地認識到:父輩們曾經頂禮膜拜的科技并非盡善盡美,在為人造福的同時也可能造禍,特別是科技還與當前的環境災難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這樣的視野、這樣的理智是我們那個時候不曾有過的。心酸的是童心未泯的小朋友竟然如此之早地意識到科技的禍害,這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說是好事,也許他們在未來的學習中能夠有意識地預防和控制科技的副作用;說是壞事,也許他們從此就抵制和害怕發展科技,這對于解決人類的現實問題無疑是釜底抽薪啊!是的,千百年來的科技既制造了地球之上的“摩登”,也打開了地球之上的“潘多拉魔盒”。20世紀最偉大的科學家愛因斯坦1931年在為加州理工學院學生所做的題為《科學與幸福》的演講中痛苦地反問道:“這種光輝的科學得到應用后雖然節約了勞力并使生活更加輕松,但為什么給我們帶來的幸福卻是那樣少?”我們享受到了科技所帶來的繁華,卻也體會到了科技帶來的困境:我們向自然進軍越深,我們給自己創造的幸福卻越少……也許,如果沒有科學技術的進步和應用,幾乎就不會有今天所面臨的環境災難,從此而言,我們不能不說“科技,想說愛你,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更為重要的是,沒有科學技術,各種各樣的環境問題恐怕難以解決,由此出發,我們又要說“科技,想要恨你,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首先,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科學技術是推動生產力發展和人類社會進步的第一動力。縱觀人類文明的發展史,科學技術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會引起生產力的深刻變革和人類社會的巨大進步。從18世紀中葉到20世紀中葉的200年間,人類總共經歷了三次大規模的科學技術革命,每一次科學技術革命都使生產力發展產生一次質的飛躍,都對世界經濟的發展、對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產生過巨大而深遠的影響。第一次科技革命使人類從手工工具時代躍進到機器時代,促進了生產力的飛速發展;第二次科技革命使人類從機器時代躍進到電氣時代,帶動了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大發展;第三次科技革命使人類從電氣時代躍進到信息時代,使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發生根本性的變革。其次,我們同樣必須清醒地看到,科學技術也給人類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由科學技術所推動的工業革命在給人類帶來巨大物質財富的同時,也給人類帶來了一系列災難性的后果,如環境污染、生態危機、資源枯竭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所采用的生產技術,大多都是以征服自然為基本目的發展起來的。以這種目的發展起來的科學技術,只強調人類作為主體對大自然無限制的索取和掠奪,而忽視了自然作為客體對人類的限制和反作用;只強調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而忽視了自然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以這種目的發展起來的科學技術,無時不在消耗地球的資源,無時不在污染環境,無時不在削弱地球生態系統的承載能力,并且隨著這類科學技術的應用和進步,資源枯竭、環境惡化等一系列問題越來越嚴重,形成危及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全球性問題。解鈴還需系鈴人。面對由科學技術的應用所引起的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和生態危機,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還在于科學技術。科學技術造成的問題必須通過科學技術自身的完善和進步才能得以徹底解決,科學技術的進步是解決環境問題和生態危機的真正希望所在。環境問題和生態危機往往包含著高度的科技性,在這些領域尋求科技專家支持和幫助是必然的。試想一下,哪一個環境問題的發生和解決與科學技術無關、能不依靠眾多領域的科學家?解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等重大生態問題,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破壞,積極治理和恢復已遭污染和破壞的環境,維持不可再生資源的持續供給能力,大力開發新的無污染的能源……哪一項與科學技術無關?人類要走出環境污染和生態危機的困境,就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改變傳統的工業模式,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降低能耗、減少污染。中國政府已經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選擇走一條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經濟社會發展的道路,這就更加需要依靠科技進步。例如,煤的燃燒是中國大氣環境的最大污染源。煤燃燒釋放的二氧化硫占到全國總排放量的87%,二氧化碳占到71%,煙塵占到60%。燒煤造成的污染已經成為我國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我國必須通過科技進步大力發展其他清潔能源,如太陽能、水電、天然氣以及風能等,逐步改變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同時,要大力開展科技攻關,研究燃煤污染防治和煙氣脫硫等實用技術,減少燒煤對大氣造成的環境污染。2007年“兩會”之后,“節能降耗”或“節能減排”這4個字,已經成為13億中國人生活中的“關鍵詞”之一,其分量會更加沉重。中國這塊土地有限的環境容量無法支撐過度的經濟發展需求,中國這塊土地所能夠提供的能源資源,也無法支撐目前的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發展狀況。在2007年的全國“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因為2006年全國沒有完成年初確定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4%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2%的目標而向出席全國“兩會”的代表和委員們做出解釋和說明,這一場景令人印象深刻,又發人深省。直到2012年,在政府未能完成的工作目標中,節能減排仍在其列。之所以沒有完成節能減排的目標,既與人們業已形成的不節儉、不節約的生產生活方式有關,而更為根本的還在于我國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解決問題的關鍵是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出一條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益的發展新路,這已經成為全國人民的共識。然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在于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此外,面對日益嚴峻的能源資源形勢,科技還肩負著開發高效、清潔、安全的新能源的使命。然而,時至今日,人類無論是對太陽能,還是對地熱、潮汐能等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都還沒有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如果沒有足夠的高效、清潔、安全的能源,仍然以煤和石油作為主要能源,不僅難以解決資源永續利用的問題,也難以從根本上避免和緩解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問題。《我們共同的未來》一再指出,“對可持續發展來說,一種安全和可持續的能源道路至關重要,可我們尚未找到這條道路”“能源是日常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將來的發展關鍵取決于那些可以長期獲取而又能不斷增加其數量的能源,這些能源必須既安全又不污染環境。目前,還沒有任何一種單獨或混合的能源能夠滿足將來的這種需要”。[16]在人類已經邁入21世紀的今天,科技肩負的尋找新能源的使命仍然任重道遠。同時,我們也不能對科技過分迷信,不能將希望完全寄托在科技上。科技絕不是可以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科技的作用并不是萬能的,而是有限的。這種有限性主要表現在:一是科技改變對象的能力有限。科技可以改變自然界的物質、能量和信息,代替人的體力和部分腦力勞動,但科技不可能改變人的自然本性。二是科技解決問題的方法有限。科學技術可以幫助人們解決衣、食、住、行等許多日常生活問題,也可以幫助人們解決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問題,但科技解決不了人們的思想、信念和道德問題。三是科技本身存在風險。科技是人發明的,是用來為人服務的,但科技應用的結果卻常常存在對人有害的成分,如汽車排放的尾氣、工廠排放的廢水、發電站造成的環境污染等。有時科技本身還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環境事故,如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爆炸導致的生態災難。科技的這種有限性和負面性,使得它無法成為治理環境問題的利器,而必須與法律、制度、道德等緊密結合,才有可能在根治環境問題上產生實效。如果我們把環境公正比作一輛汽車,那么法律、制度、道德和科技就像汽車的四只輪子,缺少任何一只都會導致汽車拋錨,不可能順利前行。法律和制度就像兩只前輪,引導和保障著汽車順利前行,而道德和科技就像兩只后輪,推動和促進著汽車的行駛。有了前后輪的引導和推動,汽車就能沿著既定道路順利前行。第七節加強環境教育在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和生態危機日益嚴重的今天,充分發揮教育的認識和解決環境問題、生態危機的特殊功能顯得尤為重要。《21世紀議程》指出:“教育是促進可持續發展和提高人們解決環境與發展問題的能力的關鍵。教育對于改變人們的態度是不可缺少的,對于培養環境意識和道德意識、對于培養符合可持續發展和公眾有效參與決策的價值觀與態度、技術和行為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環境教育,才能提高人們的環境素質和環境保護意識。在保護環境的實踐中,決定人們參與維護和改善環境質量的各因素中,環境素質和環境保護意識是關鍵,環境教育擔負的重要使命就是要培養和提高人們的環境素質和環境保護意識。開展環境道德教育,培養人們的環境道德意識,提高人們的環境道德素質,對于環境公正的實現是至關重要的。人的任何行為都具有價值取向,倘若人們對環境的價值沒有自覺認識,對環境道德沒有自律精神,那么法律的作用、制度的功能就會在被動應付中大打折扣。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歷史進程中,環境道德教育必須“優先行動”。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全新的發展理念,本質上表達一種“公正”的倫理意蘊,而培養和樹立“公正”理念,是道德教育一以貫之的重任。只有當環境道德教育把可持續發展所蘊含的公正思想作為至關重要的觀念樹立在生態意識中時,才能培養出習慣于采取具體行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公民。試想,一個缺乏公正思想的決策者,人們很難指望他制定出一個良策——促進人口、生態、經濟、社會四維結構大系統的良性互動與協調發展;一個缺乏公正精神的管理者和執行者,也難以在環境、經濟、科技、社會等方面實現全方位的創新;一個缺乏公正態度的普通公民,更難以做出符合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生態文明共同進步和協調發展的行為。因此,實施可持續發展模式的轉換,實現環境公正,環境道德教育應當優先行動。[17]開展環境道德教育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工作,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進行環境道德的宣傳和教育,增強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資源有限意識、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轉變人們的思想意識和價值觀念,使人們逐漸意識到人類與大自然是共生共存、共榮共亡的關系,意識到追求人類活動與大自然的和諧是人類應該具備的高尚道德境界,從而在人們內心樹立尊重自然、保護環境、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道德觀念,正確處理好人與環境資源的關系,自覺引導和約束自己的行為。環境是全民的環境,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環境保護離不開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因此,環境道德教育的對象應該是全體社會成員,要從學校到社會,從黨政領導、企業到社區、普通民眾,多層次、多角度、全方位地開展環境道德教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必須具有較強的環境道德意識和較高的環境道德水平,才能在進行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決策時克服部門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的狹隘觀念,從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放在優先考慮的位置,把實現生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作為追求的目標,才能在經濟發展中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誤區,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企業是市場經濟中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企業與環境資源的關系十分密切。當代社會,國家、地區、民族之間的相互依賴、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程度大大提高,企業對任何國家、任何地區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的破壞和污染都有可能會“牽一發而動全身”,都有可能對周圍資源環境乃至整個地球的資源環境產生不可低估的副作用和不容忽視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企業都不可能逃避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所應該承擔的環境責任,也不可能逃避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負面效應帶來的懲罰。然而,在社會責任與企業利益、在環境保護與污染排放、在全局視野與局部考量、在長期利益與短期計較、在持續發展與一時性增長……一系列的選擇中,很多企業選擇的是后者。這就需要企業自覺加強環境教育,增強環境意識,促進環境公正。普通民眾是環境保護的主體,是環境公正的推動者和最終受益者。普通民眾要充分認識到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是事關人類生死存亡的大問題,當代人的生存、發展、享受,不能以犧牲子孫后代人的環境資源利益為代價,否則,人類作為地球上的一個高級物種將難以延續下去。由于后代人是一個抽象的時間概念,后代人的意愿無法在當代表達,這就更加要求當代人要加強自律意識的培養,樹立與后代人休戚與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河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傳感器與自動檢測技術》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上海歐華職業技術學院《木材識別與鑒定》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宜賓職業技術學院《飛行器氣動特性分析與設計》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保山學院《化學學科課程與教學論》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針織成形技術》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現代秘書學》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泉州信息工程學院《移動電商實務》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石家莊鐵道大學《英語聽說(3)》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寧夏職業技術學院《中國傳統文化書法》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西南財經大學《識圖實訓II》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高效水泥助磨劑PPT課件(PPT 66頁)
- 藍色大氣商務商業計劃書PPT模板
- 生物防治第三講
- 旁站監理實施細則(完整版)
- 學業水平考試復習高中語文文言文課本翻譯
- 蘇教版二年級(下冊)科學全冊單元測試卷含期中期末(有答案)
- 常用原料凈料率參照表
- 高低溫試驗報告
- 第一章 混凝土拌合站組織機構框圖及崗位職責
- 指南預應力簡支t形梁橋
- 湘教版八年級數學下冊第3章《圖形與坐標》復習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