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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預案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預案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消失一些突發大事,為了盡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我們應當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共享。
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準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削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愛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大事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興安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扎賚特旗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制品的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力量、或跨蘇木鄉鎮行政區的生產安全事故;
(3)扎賚特旗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扎賚特旗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和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機制。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在旗政府的領導下,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旗應急局成立扎賚特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
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成員單位:
指揮長:宋海濤旗應急局局長
副指揮長:王殿偉旗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基礎股、辦公室、執法大隊、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統一指導和協調全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報請旗政府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與一般、較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打算啟動本預案。
成員單位的職責:
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應急值守的相關事宜,準時向旗應急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看法,并督辦落實;接收旗政府和盟應急局的指示,并快速呈報局領導閱批;本局在處置事故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與旗委宣揚部、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系,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安全生產基礎股:供應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指導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供應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
執法大隊:保障局內、外網絡暢通運行,接收、處置事故發生地上報的事故信息,準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局領導,并依據指示準時上報旗委、旗政府辦公室和盟應急局,同時轉送本局相關股室;跟蹤續報事故進展狀況,根據局領導指示,準時向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通報狀況并協調有關事宜,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落實。
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協調組織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為應急救援工作供應技術支持;供應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參與救援工作;負責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準時報告局領導;向盟應急局、旗政府報送事故信息;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狀況。
2.2其他有關部門
依據事故狀況,需要有關部門協作時,旗安委會根據《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協作和供應支持。
2.3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技術指導。
(3)參加事故調查,提出事故緣由分析看法。
(4)參加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一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1.2各級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急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急場所危急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急、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四周消防、醫療搶救力氣等狀況。
3.2事故分級和預防行動
3.2.1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殊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3.2.2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準時討論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實行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認為需要支援時,懇求上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協調。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要親密關注事態進展,做好應急預備;并依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盟應急局、旗政府,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預備工作。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和發布
依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猜測,對有可能啟動Ⅳ、Ⅲ、Ⅱ、Ⅰ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準時進行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預警的內容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量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3.4信息監控與報告
全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信息由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并經核實后準時上報盟應急局、旗政府。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對煙花爆竹重大危急場所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馬上向事故發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至自治區應急局。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狀況。
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在上報事故狀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政府。旗應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發生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馬上報告盟行署。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狀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量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實行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狀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馬上啟動應急預案,并依據事故等級準時上報。
發生I級事故及險情,啟動國家應急總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Ⅱ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自治區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興安盟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旗人民政府打算。旗人民政府依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峻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全力組織搶險救援,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力量時,準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進行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前,上報盟應急局,依據局領導指示,由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應急預備。
4.2Ⅲ、Ⅳ級響應程序
4.2.1基本響應
4.2.1.1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
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時,依據事態進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狀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執行如下響應程序:
(1)馬上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狀況;
(2)收集事故有關信息,供應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和資料;
(3)準時將事故狀況報告盟行署辦公室;
(4)組織專家詢問,供應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5)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6)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7)通知有關隊伍、專家組參與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8)準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把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9)依據領導指示,通知旗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2.2應急決策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事故報告后,依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狀況,做出處置決策(其中,重大事故在興安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
(1)對事發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協調扎賚特旗有關部門馬上實行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應急局報告,必要時懇求賜予支持。
(3)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現場,現場指揮。
(4)調集專業處置力氣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5)發布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落實興安盟和旗政府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實行相關處置措施。
4.2.3指揮協調
根據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馬上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旗應急局應準時向盟應急局報告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準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旗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啟動本預案后,旗應急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1)依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氣的布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幫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難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難,準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協作、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臺或外國人員時,協調外事口岸辦支持協作;
(6)必要時,通過旗安委會報請旗政府協調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
4.3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事故進展狀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看法的基礎上,依法實行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蘇木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峻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旗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殊嚴峻的報旗政府打算。
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參照下列處置方案和處置要點開展工作:
4.3.1一般處置方案要點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急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狀況、人員傷亡狀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依據煙花爆竹火災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愛護兩種。撤離是指把全部可能受到威逼的人員從危急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預備的狀況下,撤離是最佳愛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方向離開,并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愛護是指人員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急過去。當撤離比就地愛護更危急或撤離無法進行時,實行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員,關閉全部門窗,并關閉全部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掌握。針對不同事故,開呈現場掌握工作。應急人員應依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實行不同的防護措施。
4.3.2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
(3)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四周環境;
(5)明確四周區域存在的重大危急源分布狀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四周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掌握措施(掌握火災擴散、人員疏散、醫療搶救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氣(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4應急聯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依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消防、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參與,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氣,開呈現場處置,依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組:由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愛護事故現場。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公安、民政等部門參與,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實行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4.5信息發布
根據《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掌握,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退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參與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仔細核對參與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上交救災報告。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旗政府和旗應急局。旗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旗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傷亡救援人員和遇難人員的補償、遇難者親屬的安置、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恢復正常工作秩序,消退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準時派出人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旗人民政府、有關企業應仔細分析事故緣由,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的閱歷教訓,提出改進的看法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后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盟應急局。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有關人員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信聯系暢通。
旗安委會負責建立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信聯系;建立和開發重大危急源和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并負責管理和維護。
旗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應急資源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重要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根據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旗人民政府依據本企業、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氣;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以煙花爆竹企業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扎賚特旗公安消防支隊為主要力氣,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要支援力氣。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要根據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快速,常備不懈。其他兼職消防力氣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氣,要樂觀做好救援預備工作。
(3)應急救援資金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擔當,事故責任單位臨時無力擔當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旗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所需資金根據有關規定解決。
(4)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供應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供應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準時調運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資。
旗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快速通道,為應急救援工作供應保障。
(5)醫療衛生保障。事故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搶救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依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機構接到指令后要快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派出有關專家、供應特種藥品和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并負責后續治療。必要時,協調扎賚特旗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力氣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重要設備的愛護,維持現場秩序,準時疏散人群,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幫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物資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旗人民政府依據本地區煙花爆竹企業實際狀況,儲備肯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遵循“聽從調動,聽從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時,旗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準時動員征用社會物資。跨蘇木鄉鎮、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旗安委辦負責協調。
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防范煙花爆竹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力量,準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愛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昌都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
(2)社會影響重大,需要啟動本預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環節其他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削減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習,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覺、早報告、早掌握、早處置。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現規范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安委會領導下,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仔細履行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根據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6)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納先進的猜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力量。
二、組織指揮系統與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二)指揮部的職責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托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信息。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1)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并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解;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急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2)應急管理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詢問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狀況。
(3)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掌握后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衛健委: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搶救、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搶救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搶救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狀況。
(5)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掌握應急預案。準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掌握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掌握后指導現場遺留危急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退;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大事。
(6)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輸。
(7)煙花爆竹企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協作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8)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三、現場應急救援
(一)現場指揮部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全部參與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準時向縣應急辦(政府辦)和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狀況。
(二)現場指揮部職責
1、依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加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討論制定現場的詳細救援方案。
2、依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狀況,準時向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狀況。
(三)現場指揮部依據事故現場的實際狀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公安局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急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愛護、警戒;依據實際狀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實行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準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衛健委牽頭):負責在現場四周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搶救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供應醫學詢問。
3、技術詢問組(由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緣由、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依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急特性及潛在的危急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供應技術詢問。
4、物資供應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接警與報警
(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或縣政府轄區內發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后,該單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本單位(縣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馬上組織救援,實行必要措施,削減事故損失,防止事故擴散、擴大。
(二)馬上撥打119報警,同時分別向縣政府、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三)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馬上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和實施救援工作,并準時向地區行署、安監局報告事故狀況。
(四)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大事性質、影響范圍、初步判定的傷亡狀況、導致事故的初步緣由、事態進展趨勢和已經實行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準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狀況。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分級
依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煙花爆竹事故劃分為四級:Ⅰ級(特殊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二)分級響應
(1)Ⅳ級(一般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Ⅲ級(較大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無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確定事故為Ⅲ級,應向縣應急辦懇求增援和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聽從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當確定事故為Ⅱ級(重大)及以上事故,應馬上逐級懇求啟動地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聽從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三)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鄉(鎮)府首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快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并準時救援。
(2)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快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依據事故的危害程度,準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與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掌握事態擴大。
(四)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依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對事發地搶險過程中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評估,依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實行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五)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六)社會力氣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假如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縣、鄉(鎮)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氣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七)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緣由,評估事故進展趨勢,猜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供應依據。
(八)信息發布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布工作。
(九)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掌握,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退后,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政府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鄉、鎮政府)要妥當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2、參與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仔細核對參與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4、總結與評估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閱歷教訓,提出改進看法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后,將總結評估報告報縣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二)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鄉(鎮)政府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2、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預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擔當。
3、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根據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等儲備。
4、醫療衛生保障
縣、鄉(鎮)衛生院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搶救隊伍,發生事故時應準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掌握等工作。
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殊通道,確保救援隊伍準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根據規定參加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愛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三)技術支持與保障
由縣應急辦(政府辦)、安監局建立和完善全縣煙花爆竹重大危急源、救援力氣、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供應技術詢問和服務;規范信息獵取、分析、發布、報送的程序。
(四)宣揚、培訓和演習
1、宣揚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非法從業人員宣揚煙花爆竹的危急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削減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2、培訓
(1)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與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3、演習
各煙花爆竹企業和鄉(鎮)政府應當依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每年至少演習一次,演習結束后,應準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縣應急辦和安委會辦公室。
(五)監督檢查
縣安委會辦公室對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
1、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都要依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責發生重大轉變,或在執行中發覺存在不足時,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修訂。
3、縣安委會辦公室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并依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削減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方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4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煙花爆竹行業中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是:
1.4.1破壞力量相當于梯恩梯或黑火藥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點或其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四周人員及四周建筑物產生嚴峻的損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2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四周人員及四周建筑物產生嚴峻的損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3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四周人員及四周建筑物產生損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次生事故時,會導致人員傷亡。
1.4.4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損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四周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5煙花爆竹制品發生爆炸后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現場危急物品二次爆炸。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縣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2.1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
(3)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部隊參與特殊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打算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2.2成員單位及職責
由縣應急局、縣委宣揚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市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委、縣氣象局、縣工會、縣供電分公司、駐紫武警部隊、各通訊公司和事故發生地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完善;
(2)對市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猜測和預警;
(3)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組,并負責聯絡;
(4)指導各鎮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6)匯合、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狀況;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防、監測和預警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重大危急場所包括: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儲存場所;燃放活動煙花爆竹臨時儲存場所和燃放場所;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紫陽縣轄區內運輸路線。
3.1.2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根據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急場所數據庫,包括:主要危急場所危急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急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四周消防、醫療搶救力氣等狀況。
3.1.3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將事故狀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猜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峻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殊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預警。
3.3.1一般事故(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3.2較大事故(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3.3重大事故(Ⅱ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3.3.4特殊重大事故(Ⅰ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根據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4.1.1發生一般事故時,應馬上向119、120報警并準時報告當地縣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縣級預案,并準時逐級上報市級政府和市應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1)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2)縣應急局值班電話:
(3)縣公安局值班電話:
(4)縣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
(5)縣衛健局值班電話:
(6)急救電話:120
4.1.2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4.1.3發生重大或特殊重大事故時,逐級上報省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懇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應快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基本應急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根據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緣由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實行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愛護好事故現場,妥當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快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事故現場狀況,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4.2.2緊急處置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依據事故狀況,準時有效地實施現場搶險搶救。
(1)對事故危害狀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狀況做出盡可能精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狀況。
(2)封鎖事故現場,設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依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該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搶救車輛暢通,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應當設立危急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3)實行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依據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級別,快速綻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急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實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掌握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難。
(4)搶救傷員,組織救治。快速綻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和安全轉移,通知醫療機構快速組織力氣實施緊急救治。
(5)事故排查。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查找事故緣由,對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賜予支持、協作并供應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馬上組織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討論部署行動方案,命令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馬上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預備工作,保證指揮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4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事故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快速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4.1縣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事故實際狀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急源掌握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盡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準時掌握危急源。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市監局和專家組成,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四周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搶救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供應醫學詢問。該組由縣衛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力量的醫院及當地衛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依據損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縣衛健局負責。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四周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四周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和轄區政府組成,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急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輸搶險物資,應急救援水源、電力、通信保障。該組由縣發改局、縣供電分公司、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以及相關通訊公司等部門組成,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環保分局負責。
(8)專家詢問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供應技術詢問。該組由縣應急局牽頭負責。
4.5事故調查分析
發生較大事故時,縣應急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調查的初步看法。
4.6新聞報道
由縣委宣揚部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現場救援狀況和事故調查組的看法,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4.7.1應急結束根據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當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退,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四周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可以撤銷警戒、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2)當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當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于愛護狀態,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準,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具備下列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終止實施應急預案:A.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掌握;C.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退;D.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E.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7.2應急結束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公布。必要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擔當。
5.1.2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馬上勘查,核實受損狀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后,進入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供應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并確保通信暢通。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急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力量的單位簽訂協議,遇到緊急狀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3技術保障
縣應急救援技術中心、縣應急局危化股負責供應技術保障,并與市應急專家庫煙花爆竹專家做好連接溝通,獵取技術支撐。
6.4宣揚、培訓和演練
6.4.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命、自救、互救等學問的宣揚教育工作。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狀況下的快速搶險搶救、防護撤離、消退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養。
6.4.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5資金保障
購置裝備、組建專家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支配。
6.6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
各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定期組織演練,使相關人員熟識和把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并不斷修訂完善。
7.1.1各鎮、各部門制訂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7.1.2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煙花爆竹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2嘉獎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仔細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大事的教訓,準時進行整改,并根據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2.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賜予表彰和嘉獎。
7.2.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大事故和在突發大事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仔細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賜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對擾亂、阻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根據有關規定,賜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懲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依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在發生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大事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急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工作:
1.3.1重大、特殊重大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力量、或者跨鄉鎮、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動身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1.4.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貧試驗區,現代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響洪甸風景區管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企業要仔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其他生產、貯存、使用、經營危急化學品和經營煙花爆竹的有關單位都有義務參與或者協作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供應一切便利條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指揮部組成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衛健委、交運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氣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縣委宣揚部等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2.1.2指揮部職責:
1.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危急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方案。
2.統一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鄉鎮人民政府對重特大危急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施救。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適時批準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聯系駐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通知縣直有關部門啟動預案,綜合協調組織縣直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與國家、省、市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中心聯系;負責收集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及應急救援狀況的報告、總結。
2.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現場及四周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3.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并做好化學危害物品性質、危害性的測定及事故現場相關的處理工作。
5.縣衛健委。負責組織搶救隊伍進行現場搶救,指揮傷員轉送,指導搶救醫院和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物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6.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壓力容器、其他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7.縣交運局。負責組織運輸力氣,運輸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檢測,供應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9.縣人社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
10.縣民政局。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11.縣綜合執法局。負責支配供水公司對縣供水管網進行局部保障,支配燃氣公司對事故區域燃氣管道進行愛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關閉后的公共設施恢復工作。
12.縣住建局負責供應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所需的起重設備等,為重特大危急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關技術供應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
13.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工作。
14.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縣委宣揚部。負責事故狀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發布,組織本縣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統一支配接待新聞媒體記者采訪。
2.1.4救援分組
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辦公室、搶險搶救組、后勤保障組、善后組四個工作小組。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辦公室
(1)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監、公安、環保、衛生、交通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專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當。
(2)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系,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預災信息,必要時負責與市級危急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聯系,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狀況的匯總和上報;負責將指揮部懇求駐軍救濟的看法報送總指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搶救組
(1)由縣公安、衛生、環保、交通、安監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和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并依據危急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和特征,分別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擔當組長。
危急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災、爆炸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擔當組長;危急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衛健委負責人擔當組長;道路運輸危急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當組長、縣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掌握和消退危急源,防止事故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削減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群眾撤離,指導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組
(1)由縣公安、環保、衛生、安監、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局長擔當。
(2)主要職責
負責危急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初始化危急評估;負責事故的勘察,包括危急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圍等內容;負責提出并劃定事故的高危急區、危急區、緩沖區和安全區;負責事故現場攝像、錄像,并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負責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緣由和責任認定;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愛護,維護事發覺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善后組
(1)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擔當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妥當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事故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2.2.1事故分級
按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嚴峻程度及影響范圍,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殊重大(I級)四個等級。
1.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急化學品事故。
2.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急化學品事故。
3.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急化學品事故。
4.特殊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2.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根據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向市安監局報告。
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市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重大(Ⅱ級)事故及險情時,在省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特殊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1.當發生一般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根據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馬上組織救援,并馬上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報后應馬上了解相關狀況,并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縣負責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愛護、市場監管等部門,各有關部門要馬上趕赴事故現場。
2.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馬上根據本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縣安監局和環境愛護、公安、衛計等有關部門,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馬上實行必要措施,削減事故損失,防止事故擴散、擴大。
3.當縣人民政府確定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掌握或屬較大(Ⅲ級)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馬上向市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懇求市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賜予支援。
4.當發生重大、特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馬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懇求賜予支持,依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2.2.3應急救援實施
1.危急化學品事故危害范圍區域劃分及救援(煙花爆竹事故比照執行)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一般指以事故現場為中心、半徑10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急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急化學品集中、爆炸、火災、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愛護和轉移其它危急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一般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急化學品濃度較高、影響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中毒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狀況,掌握交通,組織排解滯留危急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狀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3)事故影響區域。事故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集中的小劑量危急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準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學問的宣揚,穩定群眾的思想心情,做好基本應急預備。
2.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害人員,疏散事故區域內以及周邊人員。事故發生后準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安全轉送傷員和疏散人員,降低傷亡率、減小事故損失。
(2)查明掌握危急源。快速查明危急源,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急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對發生在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事故,應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掌握事故連續擴大。
(3)加強宣揚。指導組織群眾實行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快速撤離出危急區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現場洗消,消退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快速實行封閉、隔離、洗消等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的連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根據國家環境愛護標準,對危急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3.應急救援的留意事項
救援人員進入危急區、污染區應實行分組制,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自身防護,避開發生傷亡;企業應急救援搶險分隊應接受現場指揮部的調度,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現場醫療急救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進行緊急救治,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開危重傷員錯過搶救時機;妥當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危害;組織污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時,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開橫穿危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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