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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年河南省新鄉市成考專升本民法自考預測試題(含答案)學校:________班級: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號:________
一、單選題(20題)1.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是()
A.委托合同B.保險合同C.買賣合同D.贈與合同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下列不屬于近親屬的是()。
A.姐姐B.祖父C.侄子D.外孫
3.民事行為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部分無效后,其他部分()
A.另簽協議后有效B.修改補充后有效C.仍有效D.當然無效
4.根據我國民法理論,債權的客體是()
A.物B.特定的人身利益C.行為D.權利
5.根據他物權設立目的的不同,他物權可分為()。A.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B.主物權與從物權C.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D.自物權與他物權
6.下列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是【】
A.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
B.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C.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D.10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
7.
第
24
題
依照法律規定,對作者身份不明的文學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
8.下列財產中,屬于按份共有的是()。
A.合伙財產B.夫妻共同財產C.共同繼承的財產D.同寢室三名學生共同出資并按出資份額分享使用電腦的時間
9.甲的兒子乙先于甲死亡,下列有代位繼承權的是()。
A.乙的父母B.乙的子女C.乙的配偶D.乙的兄弟
10.王某撿到丟失的一只山羊,將其牽回家飼養,并花錢配種生了兩只小羊,后來失主許某找到王某要羊,對本事的處理方法,下列各項正確的是()
A.王某根據先占原則取得羊的所有權,許某無權要回
B.大山羊應歸還給許某,小山羊是王某勞動所得,不必歸還
C.大、小山羊都應歸還給許某,許某應付給王某飼料費、勞務費和配種費
D.大、小山羊都應歸還給許某,許某應付給王某飼料費、勞務費,配種費不必支付
11.下列社會關系中,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是()。A.甲因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B.乙在銀行存款C.丙代甲交作業D.丁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12.甲知其房屋南邊鄰地將建一高層樓房,但佯裝不知,將房屋售給乙。半年后,南邊高樓建成,乙之房屋得不到陽光照射。此例中甲違反了民法的【】
A.權利不受侵害原則B.平等原則C.情勢變更原則D.誠信原則13.在債務尚未清償、遺產已經分割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先由()。A.遺囑繼承人用所得的遺產清償
B.法定繼承人用所得的遺產清償
C.受遺贈人用所得的遺產清償
D.受遺贈人和遺囑繼承人用所得的遺產清償
14.因運輸者的原因,使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是()。A.A.產品的銷售者B.產品的運輸者C.產品的運輸者和銷售者D.受害人自己
15.下列哪一種情形,委托代理不一定終止()
A.時效中斷B.時效的延長C.時效的中止D.法定時效期間改變
16.甲、乙、丙三人各出資5000元,合伙投資開辦了一家餐廳,甲在修建住房急需用錢時,有權()。
A.將餐廳出售給丁
B.征得乙、丙的同意后,將自己的份額轉讓給丁
C.在乙、丙均不愿購買其份額時,將其份額轉讓給丁
D.將餐廳抵押給丁
17.
第
16
題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應自提存之日起多長時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18.楊某為甲單位工程師,2004年2月調到乙單位工作。甲、乙兩單位商定,楊某在甲單位承擔的未完成的研究任務,由楊在乙單位繼續完成。2005年10月,該項研究取得了成果,該項成果應由()。
A.甲單位獨立享有
B.乙單位獨立享有
C.楊某獨立享有
D.甲、乙兩單位分享
19.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定時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時期為【】
A.10日B.30日C.90日D.365日20.民事法律關系是指下列中的()。A.A.稅收B.扶貧C.捐贈D.民間交往二、案例分析題(20題)21.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樂教師)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遺產房屋6間、存款5000元、古字畫10件和鋼琴一架。甲生前自書遺囑指定:房產歸妻子和兒女繼承,古字畫贈給文物部門。對存款和鋼琴遺囑未做處理。現甲的女兒提出要將鋼琴留給自己;甲的父母皆年邁且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獨立生活來源,主張要2間房居住,其他繼承人亦對繼承份額發生爭議,訴至法院。審理中又發現甲因購字畫還有10000元債款未還。訴訟開始,甲的兒子未表示放棄繼承權,但卻以不愿傷害親屬關系為由,不愿參加訴訟。問:
(1)甲的遺囑是否有效?
(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債務如何清償?
(4)甲的父母應否分得遺產?
(5)甲的兒子是否能繼承甲的遺產?
22.一天,某石灰廠放炮炸石。在經過觀望、呼喊、吹哨等程序后,在認為安全的情況下點火于某這一天趕著馬車來裝石灰,正趕上放炮,碎石將于某砸傷,花去醫藥費若干。于某讓石灰廠賠償,石灰廠認為自己在放炮之前,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于某自己對損失有過錯,所以,石灰廠不承擔責任。問:
對于某的損失,石灰廠有無責任?于某可以提出哪些理由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
23.某甲是一位十分受觀眾喜愛的著名小品演員,某演出公司欲以某甲的出演來提高晚會的知名度和門票收益。因此該演出公司與某甲簽訂合同,約定于新年晚會上由某甲出演小品節目,演出結束后支付全部演出酬金。晚會當天,由于當地霧氣較重,航班停飛,某甲無法按計劃趕赴晚會。于是,某甲便委托其徒弟某乙代為其出演。問:(1)某甲能否委托其徒弟某乙代其演出?為什么?(2)其徒弟某乙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為什么?
24.對于賈某受到的損害,燃氣公司、用具廠是否應該承擔共同賠償責任,為什么?
25.甲、乙二人平均出資購買一套洗衣機房設備,擬共同經營一家洗衣店,洗衣店建成營運之后半年,洗衣機設備出現故障。甲找到一位機械師丙進行維修,維修費為2萬元。修好之后,甲僅向丙支付1萬元,要求丙向乙索要剩余的1萬元,理由是,自己僅就其出資份額承擔債務。丙多次向甲索要剩余維修費均遭拒絕,無奈訴至法院。問:
丙是否能向法院請求由甲支付剩余的1萬元維修費?為什么?
26.甲裝載一車水果路經王村時,不慎掛斷了橫跨馬路的照明電線,甲在事發后未作任何處理,駕車而去。不久,村民乙路過斷線處,碰觸到落地的電線觸電致傷。經查該線路是由王村村委會在1997年出錢架設,線路與地面垂直距離偏低,未達到農村低壓電技術規程的架設標準。電線的漏電保護器與電表是由丙供電公司安裝,該公司負有對線路安全用電的監督管理義務,但漏電保護器在事故前已丟失。問:(1)司機甲、王村村委會以及丙供電公司就其各自的行為是否應對乙承擔侵權責任,為什么?(2)現乙將司機甲、王村村委會以及丙供電公司作為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依據法律規定,你認為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27.某影樓攝影師甲為新婚夫婦乙、丙制作婚紗照,效果極佳,經乙、丙同意參加攝影展,受到好評,某藥業公司見后便與甲協商,利用該照片進行藥品的廣告宣傳,甲未經乙、丙同意擅自做主,將照片交給某藥業公司并收取稿費1000元。某藥業公司便將該照片使用于其壯陽藥品的廣告宣傳上,且將該照片上丈夫乙的頭像以另一男子的形象進行覆蓋,配以“某某藥,安神固精,有效增進夫妻感情”等廣告詞。該廣告大肆傳播后,造成不良影響。問:
(1)甲的行為具有什么性質?為什么?
(2)某藥業公司侵犯了丙的什么權利?為什么?
(3)本案中侵權人分別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為什么?
28.一天,某石灰廠放炮炸石。在經過觀望、呼喊、吹哨等程序后,在認為安全的情況下點火。于某這一天趕著馬車來裝石灰,正趕上放炮,碎石將于某砸傷,花去醫藥費若干。于某讓石灰廠賠償,石灰廠認為自己在放炮之前,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于某自己對損失有過錯,所以,石灰廠不承擔責任。問:
(1)對于某的損失,石灰廠有無責任?
(2)于某可以提出哪些理由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
29.郭某(男)和王某(女)2008年經人介紹認識,建立戀愛關系。2010年辦理了結婚登記。從2011年開始,郭某開始迷戀網絡游戲,對家務不聞不問。時間一長,王某非常不滿,兩人經常吵架,感情急劇惡化。2012年底,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郭某表示同意,但是雙方對于財產問題存在分歧,王某要求分得夫妻居住的兩室一廳房屋的一半,郭某認為該房屋是結婚前自己用父母贊助的錢買下的,不能分給王某。訴訟期間,郭某參加了某項電子游戲國際大賽,獲得獎金10000美元,王某認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自己也應該分得一半,郭某則認為游戲大賽是自己參加的,這個與王某的生活無關,并且發生在離婚訴訟期間,堅決不同意分割。雙方結婚前,王某叔父曾送給王某國畫一幅,價值5萬元人民幣,天天掛于客廳正中央,郭某認為這是家庭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應當予以分割。王某還主張,自己平時照料雙方老人,做家務較多,為家庭生活付出較多義務,在分割財產時應當由郭某對此作出補償。現查明郭某、王某對于夫妻婚后財產歸屬沒有任何約定。根據以上案情,回答下列問題:
王某有無權利分得房屋的一半?
30.李江海于2008年1月去世,留下平房六間,李山、李巖是李江海的兩個兒子,李山于2007年4月去世,留有一子李小山,遺產還未分割時,李巖出車禍身亡,留有一子李小巖,李小巖正在國外留學,李小山把李江海的六間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不久又將所有房屋賣與同村的趙大勇,并進行了產權變更登記。4月李小巖回國向李小山主張自己的應分得的遺產,發生糾紛。
問:(1)六間房屋未分割前屬于何種性質的財產?
(2)李小山、李小巖對房屋的繼承分別屬于何種性質?六間房該怎么處分?
(3)李小巖能否向趙大勇要回自己應分的份額?為什么?
31.被告某甲是個體商人,2011年5月曾與原告乙公司達成協議為乙公司捐資100萬元,共同實施一項工程。但乙公司需為此也投入100萬元及準備好相應的設施并報上級批準。資金擬定于同年8月份到位,并協商確定了開工時間,但雙方并未訂立書面合同。之后,乙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進行了準備工作,并找到了一家商業銀行貸款80萬元,期限1年。同年8月中旬,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資款,被告聲稱因生意虧本暫時無力捐資。原告提出可以分期捐贈,但被告表示僅能捐數萬元。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履行諾言,否則賠償原告的所有損失。但被告聲稱原告遭受損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他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問:(1)此案中,雙方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否有責任?應承擔什么責任?
(3)被告若須賠償,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32.某設計院在一座立交橋的設計中,需要使用某研究所的一項發明專利,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合意,設計院向專利局申請強制許可,設計院因此獲得了實施許可,但研究所對專利局于2001年8月3日作出的實施使用費的裁定不滿意。而且還發現設計院在取得強制許可的專利后,又擅自許可另一家設計院實施其專利,為此研究所于2001年12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確定使用費并追究設計院的侵權責任。
問:(1)研究所要求重新確定使用費的主張,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為什么?
(2)設計院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
33.200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經理李某委托去B市辦事的某個體商行負責人王某將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和蓋有該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交給公司駐B市辦事處的劉某。王某到BT市后,因事務纏身一直未將營業執照副本和空白合同書交到劉某手中。同年7月2日,王某從朋友處得知B市某糧油加工廠欲購買大豆,便持營業執照副本和空白合同書與加工廠簽訂了供應300噸大豆的合同。7月4日,加工廠按合同約定將30萬元定金匯入A市工商銀行王某指定的賬戶。后因種種原因,王某組織貨源不成,致合同無法履行。加工廠便找到李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李某以該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員所簽且定金未匯人本公司賬戶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雙方爭執不下,加工廠訴至法院。問:(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關系?試作簡要分析。(2)食品公司是否應對王某的簽約行為承擔責任?為什么?(3)本案應如何處理?
34.田燕的送養是否有效?
35.法院應如何處理?
36.甲公司將價值為20萬元的10臺筆記本電腦存放在乙倉庫,約定存放期為3個月,保管費為1萬元。存放3個月后,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要求倉庫允許其先將10臺電腦提走,一周內即付清保管費。乙倉庫不同意,并將10臺電腦全部扣留。半個月后,該倉庫遭雷擊失火,10臺電腦全部燒毀。甲公司無法向用戶交貨,經法院判決支付給用戶違約金4萬元。問:(1)乙倉庫扣留全部10臺電腦的行為是否正當?為什么?(2)乙倉庫對甲公司的損失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37.朱某原是長城公司的采購員,已辭職。某日,朱某接到長城公司的進出口業務代理商某糧油進出口公司業務員的電話,稱該公司代理進口的3000噸特級糖蜜因買主某食品廠急需資金欲低價轉賣,長城公司如有意購買,務于晚飯前回復。朱某緊接著就打電話找長城公司經理,經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來。朱某趕到糧油公司,說貨物長城公司要了。糧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辭職,就與其簽了合同。并說糖蜜存放在倉庫,你們把貨款和倉儲費付清,我們把倉單背書給你。朱某當晚帶著已簽好的一式兩份合同和糖蜜的樣品,找到長城公司的經理。經理看了合同和樣品后,在合同上簽了字,后雙方就此次交易非常滿意。
問:(1)朱某與糧油公司簽訂合同時,其行為性質應如何認定?
(2)表見代理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38.本案中所涉及的遺產應如何分割?郭氏和王某各應分得多少遺產?
39.甲、乙、丙、丁四人于1999年2月份合伙開辦一公司,每人投資15萬元,約定盈利平分,虧損共擔,半年后,甲與其他人在經營管理上發生矛盾,遂退出合伙,對于甲的15萬元的投資及5000元盈利,由于公司資金周轉不過,甲與乙、丙、丁商定,年終結算后退款、分利,同年11月份,乙與丙發生矛盾,乙也退伙,同時帶走了自己的15萬元投資和盈利2萬元,當時乙與丙、丁商定,甲的155000元由丙、丁二人年終結算償還,年終結算后,丙、丁二人散伙,并商定甲的155000元每人償還一半,丙依約償還了甲的72500元,而丁因散伙后用于炒股票的72500元虧本,無力償還72500元。試問:(1)乙、丙、丁是否應對72500元負責?為什么?(2)乙與丙二人負責清償后,乙、丙二人是否要求丁以后有錢償還,為什么?40.被告某甲是個體商人,2011年5月曾與原告乙公司達成協議為乙公司捐資100萬元,共同實施一項工程。但乙公司需為此也投入100萬元及準備好相應的設施并報上級批準。資金擬定于同年8月份到位,并協商確定了開工時間,但雙方并未訂立書面合同。之后,乙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進行了準備工作,并找到了一家商業銀行貸款80萬元,期限1年。同年8月中旬,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資款,被告聲稱因生意虧本暫時無力捐資。原告提出可以分期捐贈,但被告表示僅能捐數萬元。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履行諾言,否則賠償原告的所有損失。但被告聲稱原告遭受損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他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問:(1)此案中,雙方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2)被告是否有責任?應承擔什么責任?(3)被告若須賠償,賠償的范圍是什么?三、簡答題(10題)41.簡述民法的適用原則。
42.無因管理有何效力?
43.簡述債的保全制度。
44.簡述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45.簡述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46.簡述《專利法》中所規定的強制許可的類型。
47.簡述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48.簡述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條件。
49.血親關系發生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50.簡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行為。四、主觀題(10題)51.公民A、B、C訂立協議,約定:三人各出資2萬元共同購買汽車從事貨物運輸,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利和承擔虧損。后三人依約出資買下一臺卡車,由A駕駛,B、C負責裝卸貨物,長期為飛云公司運輸貨物。某日,A、B、C三人飲酒吃飯后運送貨物,途中A操作失當發生車禍,致使卡車毀壞,所運價值6萬元的貨物全部損失。飛云公司向三人索賠時,B、C稱此車禍系由A不慎駕駛所導致,因此發生的貨物損失應由A承擔全部賠償責任;A辯稱該車系自己同B、C三人共同購置,因車禍引起的損失應由三人共同承擔,故不同意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飛云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A、B、C三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問:
(1)A、B、C三人系何種法律關系?理由是什么?
(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誰負責賠償?根據何在?
52.甲培訓中心急需一批電腦,遂同時向A、B兩家電腦公司發函:“我中心急需x型號電腦100臺,如果公司有貨,速來電,并請告知價格。”A公司收到甲函電后,回函告知有貨,并報上電腦價格。A公司在發函的同時,給甲送去了100臺電腦。在該批電腦送到甲之前,甲得知B公司電腦質量好且價格合理,因此向B公司發函:“我中心愿意購買貴公司100臺x型號電腦,盼速發貨,運費由我中心負擔。”第二天,A公司的100臺電腦送到。甲告訴A公司。其已決定購買B公司的電腦。A公司以甲拒收貨物構成違約為由訴至法院。
問:(1)甲同時向兩家電腦公司發出的函電是否構成要約?為什么?
(2)甲拒收A公司電腦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
53.簡要回答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54.1996年10月6日,楊樹清從縣良種場以每頭800元的價格購得8頭奶牛和部分越冬飼草。同羈,楊樹清又與同村周振華達成購買飼草的口頭協議。協議商定,楊樹清以每公斤2角的價格,共計800元人民幣購買周振華的飼草4000公斤,約定于1997年2月10日交錢交貨。1997年1月1日,楊樹清之子燃放鞭炮,不慎將自家飼草燒光,楊樹清便找到周振華要求提前交付購買的飼草。周振犟稱“飼草可以按去年的價格,但我現在要牛不要錢,購買4000公斤飼草所需要的800元錢要用兩安良種奶牛來折抵。”楊樹清迫于大雪封山,又沒有別的辦法可想,被迫同意將兩頭良種奶牛折抵,1000公斤飼草。但第二天,楊樹清又找到周振華,表示愿以1500元的價格買回兩頭奶牛,周振華則稱“買賣既做,決無反悔之理”,堅持不同意,楊樹清只得起訴于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兩頭奶牛。
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55.論述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則。
56.簡述合憲性解釋。57.某甲是一位十分受觀眾喜愛的著名小品演員,某演出公司欲以某甲的出演來提高晚會的知名度和門票收益。因此該演出公司與某甲簽訂合同,約定于新年晚會上由某甲出演小品節目,演出結束后支付全部演出酬金。晚會當天,由于當地霧氣較重,航班停飛,某甲無法按計劃趕赴晚會。于是,某甲便委托其徒弟某乙代為其出演。問:(1)某甲能否委托其徒弟某乙代其演出?為什么?(2)其徒弟某乙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為什么?
58.試述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59.論他物權和自物權的聯系與區別。
60.論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特點。
五、論述題(0題)61.試述不當得利,并舉例說明。六、判斷題(0題)62.
第
31
題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A.否B.是
參考答案
1.A
2.C
3.C
4.C
5.C根據他物權設立目的的不同,他物權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他物權。擔保物權指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他物權。A項是根據標的物性質所作的分類。B項是根據物權能否獨立存在所作的分類D項是以物權支配力的范圍為標準所作的分類。
6.C依據《民法通則》第11條與第12條的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對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如果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法律不視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是推定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7.A
8.D共有,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對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的狀態。它是與單獨所有權相對的一種所有權形態。共有可以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本題中選項B、C均為共同共有,排除掉;選項A中的合伙財產,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可以認定其在性質上屬于合伙人共同共有,因此也被排除掉。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9.B
10.C
11.B本題考查的是民法、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草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12.D根據《民法典》第4~11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原則。本題中甲隱瞞事實真相,造成乙的損失,違反了誠信原則。故選D項。
13.B依據我國《繼承法》及《繼承法意見》的相關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據此可知,本題中選項B法定繼承人有義務用所得遺產清償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4.A根據《民法通則》關于產品質量責任的規定,應選擇銷售者承擔責任,即應選A。
15.C
16.C本題考查合伙人的權利,根據民法理論和法律的規定,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合伙財產的抵押和出售需經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17.C
18.DD。本題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19.B《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述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0.C
21.(1)甲的遺囑部分無效。因為遺囑沒有給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她是搞音樂的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分割遺產時依據有利于發揮遺產使用效益的原則應認定鋼琴是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應照顧給最需要的人所有。(3)對于甲的債務應先進行清償然后再進行遺贈和繼承。(4)作為繼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應首先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以甲的父母應首先分得遺產。(5)甲的兒子雖說不愿參加訴訟但其并沒有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其仍然是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分給其一份。(1)甲的遺囑部分無效。因為遺囑沒有給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2)甲的女兒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她是搞音樂的,根據《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分割遺產時,依據有利于發揮遺產使用效益的原則,應認定鋼琴是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應照顧給最需要的人所有。(3)對于甲的債務,應先進行清償,然后再進行遺贈和繼承。(4)作為繼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應首先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以,甲的父母應首先分得遺產。(5)甲的兒子雖說不愿參加訴訟,但其并沒有放棄繼承,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其仍然是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分給其一份。解析:從遺囑的效力、遺產分配的原則、方法等方面來分析。
22.對于某的損失石灰廠有責任。于某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第一石灰廠放炮炸石的作業屬于《民法通則》規定的高度危險作業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因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屬于特殊侵權行為。其責任構成只需具備有損害事實以及損害事實與高度危險作業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可而無需證明作業人有過錯。本案中石灰廠雖然在放炮時也采取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但仍然造成了于某的損失所以石灰廠應承擔民事責任;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免責條件是: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本案沒有證據表明于某是故意闖入作業區故意要造成自己受傷的他只是沒有聽到警示、所以本案不存在作業人免責的條件石灰廠應對于某的損失負責任。對于某的損失,石灰廠有責任。于某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第一,石灰廠放炮炸石的作業屬于《民法通則》規定的高度危險作業,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因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屬于特殊侵權行為。其責任構成只需具備有損害事實以及損害事實與高度危險作業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可,而無需證明作業人有過錯。本案中,石灰廠雖然在放炮時,也采取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但仍然造成了于某的損失,所以,石灰廠應承擔民事責任;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免責條件是: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本案沒有證據表明于某是故意闖入作業區,故意要造成自己受傷的,他只是沒有聽到警示、所以本案不存在作業人免責的條件,石灰廠應對于某的損失負責任。解析:本題考查高度危險作業這一特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問題。根據《民法通則》關于高度危險作:業的規定分析解答。23.(1)不能。理由:《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本題中合同約定由某甲在晚會上出演小品節目,其演出行為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又由于某甲是著名演員,有相對的知名度和人氣,具有特定性。該演出行為必須由其本人親自實施,是屬于依法不得代理的行為,因此,某甲無權委托他人代其演出。(2)不屬于無權代理。理由: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它包括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經被代理人追認可以產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例外。這些行為主要是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違法行為或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代理的行為。因此,其徒弟某乙的行為不屬于無權代理。解析:本題中,首先要注意代理行為區別于事務性的委托承辦行為。代理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即代理人的行為能夠使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本題中某甲委托他的徒弟乙代為演出,其徒弟乙的代替演出行為不能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關系,所以徒弟乙的代為演出行為不是代理行為,某甲的行為也不是委托代理的行為。其次要注意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不得代理,必須由義務人自己親自實施。
24.應當因為燃氣公司和用具廠提供的產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賈某損害的原因。應當,因為燃氣公司和用具廠提供的產品不合格是共同造成賈某損害的原因。
25.答案要點:丙可以主張由甲支付剩余1萬元維修費。因為甲、乙是合伙人,維修費屬于合伙債務,按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伙債務屬連帶責任,債權人得就全部債權要求合伙人之一進行清償。合伙人之一就全部債務清償之后得就超出其份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但不得拒絕向債權人履行全部清償義務。因此丙向甲要求全部費用的支付時甲不得拒絕,應當全部支付維修費,事后再向乙追償。
[解題指導]本題考查合伙人的責任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就合伙的債務,合伙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只有在合伙人內部,合伙人才承擔按份責任。26.(1)司機甲的行為屬于一般侵權行為,對乙所受損害有過錯,應承擔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王村村委會在架設線路時未達到規定高度,構成特殊侵權,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供電公司未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在漏電保護器丟失的情況下還繼續供電,構成高度危險責任。(2)本案被告司機甲、王村村委會以及丙供電公司的行為并不構成共同侵權,不承擔連帶責任。共同侵權是基于共同過錯產生,而三被告沒有共同的故意和過失,因而不應承擔連帶責任,應根據其行為的過錯大小和致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比例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27.(1)甲將乙、丙的婚紗照用于參展是合法行為。甲將照片交給某藥業公司并獲取報酬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理由:《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甲將乙、丙的婚紗照用于參展,是經過照片所有人同意的,且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因而是合法行為。而甲以營利為目的收取藥業公司的報酬,未經照片所有人乙、丙的同意將照片交由藥業公司使用,是侵犯乙、丙肖像權的行為。
(2)某藥業公司的行為侵犯了丙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理由一:《民通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本案中,某藥業公司未經照片所有人丙的同意,而將照片用于該公司藥品的廣告宣傳上,其行為侵犯了丙的肖像權。
理由二:《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本案中,該藥業公司將丙的照片用于壯陽藥品并配以“某某藥,安神固精,有效增進夫妻感情”等廣告詞廣泛傳播,給丙造成了不良影響,因此,藥業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公民丙的名譽權。
(3)甲應對乙、丙承擔侵害乙、丙肖像權的責任,某藥業公司承擔侵害丙肖像權和名譽權的責任。
理由: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公民的人格權受到侵犯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要求賠償損失。本案中,甲侵犯了乙、丙的肖像權,藥業公司侵犯了丙的肖像權和名譽權,肖像權和名譽權都屬公民的人格權,受害人有權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要求賠償損失。
28.對于某的損失石灰廠有責任。于某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第一石灰廠放炮炸石的作業屬于《民法通則》規定的高度危險作業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因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屬于特殊侵權行為。其責任構成只需具備有損害事實以及損害事實與高度危險作業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可而無需證明作業人有過錯。本案中石灰廠雖然在放炮時也采取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但仍然造成了于某的損失所以石灰廠應承擔相應責任。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免責條件是: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本案沒有證據表明于某是故意闖入作業區故意要造成自己受傷的他只是沒有聽到警示。所以本案不存在作業人免責的條件石灰廠應對于某的損失負責任對于某的損失,石灰廠有責任。于某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第一,石灰廠放炮炸石的作業屬于《民法通則》規定的高度危險作業,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因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屬于特殊侵權行為。其責任構成只需具備有損害事實以及損害事實與高度危險作業之間有因果關系即可,而無需證明作業人有過錯。本案中,石灰廠雖然在放炮時,也采取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但仍然造成了于某的損失,所以,石灰廠應承擔相應責任。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免責條件是: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本案沒有證據表明于某是故意闖入作業區,故意要造成自己受傷的,他只是沒有聽到警示。所以本案不存在作業人免責的條件,石灰廠應對于某的損失負責任
29.無權。因為房屋是郭某婚前用父母贊助的錢購買屬于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所以王某無權參加分割。無權。因為房屋是郭某婚前用父母贊助的錢購買,屬于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所以王某無權參加分割。
30.(1)繼承人共同共有性質的財產。(2)李江海的房屋應由李山、李巖繼承但李山早于李江海去世李小山基于代位繼承可繼承三間房屋李巖在遺產分割前去世李小巖基于轉繼承可以與李巖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三間房屋。(3)不能。趙大勇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該六間房的所有權。理由:《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1)繼承人共同共有性質的財產。(2)李江海的房屋應由李山、李巖繼承,但李山早于李江海去世,李小山基于代位繼承,可繼承三間房屋,李巖在遺產分割前去世,李小巖基于轉繼承可以與李巖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三間房屋。(3)不能。趙大勇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該六間房的所有權。理由:《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31.(1)成立。雙方已達成合意,并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2)被告有責任。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3)應為信賴利益的損失。其范圍包括因他方的締約過失行為而致信賴人的直接財產損失,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具體到本案例,應為捐資款、利息。
32.(1)不能得到支持因為根據專利法規定對專利局作出的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研究所在2001年12月1日提起訴訟時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因此法院不予支持。(2)設計院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專利法規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無權許可他人實施設計院擅自許可其他單位實施研究所的專利構成對研究所的侵權。(1)不能得到支持,因為根據專利法規定對專利局作出的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研究所在2001年12月1日提起訴訟時,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因此法院不予支持。(2)設計院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專利法規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無權許可他人實施,設計院擅自許可其他單位實施研究所的專利,構成對研究所的侵權。33.(1)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有四個:①食品公司經理與個體戶王某的委托合同關系,委托的內容是代為轉送營業執照副本和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②王某與食品公司之間的無權代理關系,王某超越委托轉送材料的授權范圍,未經食品公司同意,擅自代食品公司與糧油加工廠簽訂買賣合同,屬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③A市食品公司與B市糧油加工廠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王某是無權代理人,大豆買賣合同當事人是食品公司和糧油加工廠;④王某與食品公司發生侵權行為之債關系,王某未經許可擅自以食品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給食品公司造成了損害。(2)應當承擔責任,因為王某的行為構成了表見代理。(3)本案應作以下處理:①王某與糧油加工廠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②合同屆期沒有履行,食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和定金罰則的適用,糧油加工廠有權進行選擇;③食品公司在承擔違約責任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擔侵權責任。
34.本案中田燕的送養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銷收養。《民通意見》第38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問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是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因為在此期間其配偶是子女現實的唯一的法定監護人送養只能由其配偶決定。本案中,田燕的送養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銷收養。《民通意見》第38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問,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是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因為在此期間其配偶是子女現實的唯一的法定監護人,送養只能由其配偶決定。
35.法院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判決李某賠償學校的汽車。法院應認定該合同無效,并判決李某賠償學校的汽車。36.(1)乙倉庫扣留全部10臺電腦的行為是不當的。理由:《擔保法》第85條規定,留置的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本案中甲公司欠乙倉庫僅1萬元,乙倉庫留置1臺電腦足矣,故乙倉庫留置另外9臺電腦的行為顯系不當。可以說,倉庫只有權留置1臺電腦,另外9臺電腦則無權留置。(2)乙倉庫對甲公司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理由:因為倉庫只有權留置1臺電腦,另外9臺電腦則無權留置,對于無權占有的財產發生意外毀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相應比例的間接損失也應承擔。解析:本題考核的是可分物的留置和留置物滅失、毀損的風險。依照法律規定,留置的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而本案中甲公司欠乙倉庫僅1萬元,乙倉庫卻留置了甲公司的全部10臺電腦,這種行為是不當的,換句話說,乙倉庫對甲公司另外9臺電腦的占有是無權的,自然要對無權占有的財產所發生的意外毀損承擔相應的責任。
37.(1)其行為性質屬于表見代理。理由:《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2)①代理人無代理權即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并無本人的授權或雖有授權但并未授權其可實施超出特定授權范圍的行為。②該無權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③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該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④相對人基于信任而與行為人成立法律行為。(1)其行為性質屬于表見代理。理由:《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2)①代理人無代理權,即代理人在實施代理行為時,并無本人的授權,或雖有授權,但并未授權其可實施超出特定授權范圍的行為。②該無權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③相對人有正當理由相信該無權代理人有代理權。④相對人基于信任而與行為人成立法律行為。
38.李大成遺產1.2萬元應分別歸李曉光與郭氏繼承各得6000元;李曉光生前留下的3萬元除去兒子的2000元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其中李曉光個人財產為1.4萬元加上其繼承父親的遺產6000元其中3000元歸其妻子共計1.7萬元應由其妻子、兒子和母親共同分配每人得到0.57萬元。李蓓蓓原有財產2000元加上已分的0.57萬元遺產共計0.77萬元應由其母親王平全部繼承。王平個人財產1.4萬元加上3000元再加上繼承的遺產0.57+0.77萬元共3.04萬元可以由其父全部繼承。郭氏繼承李大成的6000元和兒子李曉光的0.57萬元共計1.17萬元。李大成遺產1.2萬元應分別歸李曉光與郭氏繼承,各得6000元;李曉光生前留下的3萬元,除去兒子的2000元,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其中李曉光個人財產為1.4萬元,加上其繼承父親的遺產6000元,其中3000元歸其妻子,共計1.7萬元應由其妻子、兒子和母親共同分配,每人得到0.57萬元。李蓓蓓原有財產2000元,加上已分的0.57萬元遺產,共計0.77萬元,應由其母親王平全部繼承。王平個人財產1.4萬元,加上3000元,再加上繼承的遺產0.57+0.77萬元,共3.04萬元,可以由其父全部繼承。郭氏繼承李大成的6000元和兒子李曉光的0.57萬元,共計1.17萬元。39.剩余的72500元,乙、丙、丁三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丁暫時無力清償的情況下,甲有權要求乙、丙二人清償,乙、丙二人清償后,對丁有追償權。40.(1)成立。雙方已達成合意,并經過要約、承諾兩個階段。(2)被告有責任。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3)應為信賴利益的損失。其范圍包括因他方的締約過失行為而致信賴人的直接財產損失,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具體到本案例,應為捐資款、利息。
41.(1)特別法優于一般法;(2)強行法優于任意法;(3)例外法規定排除一般規定;(4)具體規定優于一般性條款。(1)特別法優于一般法;(2)強行法優于任意法;(3)例外法規定排除一般規定;(4)具體規定優于一般性條款。
42.無因管理一經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間即發生債的關系管理人與受益人互負義務。(1)管理人的義務。認真負責地以適當方法管理他人事務是管理人的基本義務要求管理人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進行管理并以客觀上有利于本人的方法進行管理管理人應將管理的事實及時通知本人;管理人應向本人報告管理情況并將管理所得利益移歸本人。(2)本人的義務。本人的基本義務是償付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無因管理一經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間即發生債的關系,管理人與受益人互負義務。(1)管理人的義務。認真負責地以適當方法管理他人事務,是管理人的基本義務,要求管理人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進行管理,并以客觀上有利于本人的方法進行管理,管理人應將管理的事實及時通知本人;管理人應向本人報告管理情況,并將管理所得利益移歸本人。(2)本人的義務。本人的基本義務是償付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43.債的保全屬債的一般擔保。它是為彌補特別擔保及強制執行等民事制裁的不足而設立的。現代民法上,債的保全方法有二:(1)債權人的代位權。指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權利而又不積極行使,致使其財產應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有權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屬于債務人的權利的一種權利。即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2)撤銷權。指因債務人的行為害及債權,債權人有權以訴訟程序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一種權利。
44.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是指在一方當事人違約時不僅造成了對方的合同權利即債權(相對權)的損害違反了約定義務而且侵害了對方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了對方人身權或財產權(絕對權)的損害違反了法定的義務。我國《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侵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本條規定意味著受害人只能選擇一種責任形式提出請求法院也只能滿足受害人一種請求而不能使兩種責任同時并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是指在一方當事人違約時,不僅造成了對方的合同權利即債權(相對權)的損害,違反了約定義務,而且侵害了對方的人身或者財產,造成了對方人身權或財產權(絕對權)的損害,違反了法定的義務。我國《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侵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本條規定意味著受害人只能選擇一種責任形式提出請求,法院也只能滿足受害人一種請求,而不能使兩種責任同時并用。
45.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征:(1)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2)違約責任是違約的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承擔的責任。(3)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責任。(4)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5)違約責任由當事人約定。
46.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強制許可的類型主要有:一是濫用專利權的實施強制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二是在國有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下的強制許可。當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三是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實施的專利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同時在依照上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況下專利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強制許可的類型主要有:一是濫用專利權的實施強制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二是在國有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下的強制許可。當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三是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實施的,專利局根據后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同時,在依照上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況下,專利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后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47.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包括:
(1)須為飼養的動物。即它須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并對動物具有適當的控制力。飼養的動物在逃逸、迷失期間,原則上仍視為飼養的動物。
(2)須為動物加害。即必須是指基于動物本身的性質(本能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如果是在人的駕馭下造成的損害,則應屬于人的行為,而不是動物造成的損害。
(3)須有損害后果。如被狗咬傷、青苗被損害等。
(4)須損害后果與動物的加害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在下列情況下,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可以免除責任:一是受害人有過錯。如逗打他人之犬
而遭咬傷等。如果受害人和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均有過錯,即混合過錯時,應分擔責任。二是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發生時,應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三是其他抗辯事由。48.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條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滿4年。因意外事故造成自然人下落不明,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2)有利害關系人的申請。(3)須經法院宣告。
49.血親可以分為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兩大類。
(1)自然血親以出生為發生原因。親子關系和其他自然血親關系均因出生而發生,出生的時間,即為自然血親關系發生的時問。
自然血親以死亡為終止原因,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的時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生效的時間,即為自然血親關系終止的時間。
(2)擬制血親以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成立為發生原因。。準予收養登記、取得收養證的時間,即為養父母養子女這種擬制血親關系發生的時問。
擬制血親以死亡或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為終止原因。50.對違反法律應作廣義理解,包括違反國家有關的各種法律,不限于違反民法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是要求民事主體必須遵守、不得違反、否則有關民事行為就沒有法律效力的規定。民事行為違反了這種規定的,就構成無效民事行為。例如,我國法律禁止買賣毒品,買賣毒品的行為就是無效民事行為。再如,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轉讓行為,必須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否則不能發生所有權轉讓的效果。當事人之間買賣房屋雖然交付了房屋,但不辦理過戶登記,就是無效的轉讓行為。
51.(1)A、B、C三人系合伙法律關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紅和承擔風險完全符合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合伙法律關系的基本要求。(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A、B、C三人共同負責賠償。根據是:飛云公司與A、B、C三人組成的合伙發生運輸合同關系因此A、B、C三人在共同運輸過程中發生車禍致使飛云公司貨物受損只能由A、B、C三人對飛云公司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A、B、C三人系合伙法律關系。理由是:三人共同出資、共同勞動、共同管理,按出資比例分紅和承擔風險,完全符合我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合伙法律關系的基本要求。(2)飛云公司遭受的損失應當由A、B、C三人共同負責賠償。根據是:飛云公司與A、B、C三人組成的合伙發生運輸合同關系,因此A、B、C三人在共同運輸過程中發生車禍致使飛云公司貨物受損,只能由A、B、C三人對飛云公司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2.(1)不構成要約。理由:要約的構成必須是要約人在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中包含有訂立合同的目的或意圖并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本案中甲向兩家公司所發出的函電不符合上述要求故不構成要約。(2)不構成違約。理由:因為A公司送電腦的行為屬于要約甲因此取得了承諾資格。既可以接受要約也可以拒絕接受要約。本案中。甲拒絕接受A公司的電腦即為拒絕接受要約。因此合同未成立甲的行為不構成違約。(1)不構成要約。理由:要約的構成,必須是要約人在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中包含有訂立合同的目的或意圖,并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本案中,甲向兩家公司所發出的函電不符合上述要求,故不構成要約。(2)不構成違約。理由:因為A公司送電腦的行為屬于要約,甲因此取得了承諾資格。既可以接受要約,也可以拒絕接受要約。本案中。甲拒絕接受A公司的電腦即為拒絕接受要約。因此合同未成立,甲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53.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是指決定法律行為本身發生或者不發生的必要條件。
按照是一切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需的,還是某些民事法律行為特別要求的,分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需的必要條件。該要件只有一個,即意思表示。特殊成立要件,是指某些民事法律行為特別要求的必要條件。這些要件,相對于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而有所不同:
(1)對于有因行為來說,標的的給付原因是特殊成立要件。也就是說,除要有給付標的的意思表示這個一般成立要件外,還必須有標的給付原因這個特別要件,有因行為才能成立。
(2)對于實踐行為來說,標的物的接受是特殊成立要件。實踐行為又叫“要物行為”,它的成立以意思表示和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其中,意思表示為一般成立要件,標的物的“授”與“受”共同構成特殊成立要件。
54.周振華利用楊樹清家的飼草被火燒掉,大雪封山,又沒有別的辦法可想的困難境地,迫使楊樹清接受自己提出的苛刻條件,以兩頭價值1600元的奶牛折抵800元錢購買4000斤飼革。周振華和楊樹清之間進行的飼草買賣行為屬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撤銷。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案應作如下處理:
(1)周振華應將兩頭奶牛返還給楊樹清;
(2)楊樹清應向周振華支付800元人民幣。
55.(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屬于合同標的的行為從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實現。合同履行是當事人在整個實施合同過程中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是當事人實施給付義務的過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表現在:合同的訂立是為了履行合同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合同的移轉是履行主體的變更;合同履行是合同終止的原因之一;違約責任則能促使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2)合同履行的原則①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數量、質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②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該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的標的也不能以違約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實際履行原則不是絕對的在下列情況下可適用除外: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當標的物滅失時實際履行已不可能;義務人不能按期交付標的使實際履行對權利人已失去意義或不必要;標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權利人放棄實際履行的請求。③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協作。共同完成合同的約定義務。合同的履行是當事人的相互行為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人的合作義務的履行也需要權利人的幫助。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可以說沒有相互協作就沒有合同的履行。該原則要求當事人應盡量為對方的履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合同履行發生變化或確實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盡量減少或避免損失的發生。(1)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屬于合同標的的行為,從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實現。合同履行,是當事人在整個實施合同過程中,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是當事人實施給付義務的過程。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表現在:合同的訂立是為了履行合同,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合同的移轉是履行主體的變更;合同履行是合同終止的原因之一;違約責任則能促使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2)合同履行的原則①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數量、質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②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該原則要求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的標的,也不能以違約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實際履行原則不是絕對的,在下列情況下可適用除外: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當標的物滅失時,實際履行已不可能;義務人不能按期交付標的,使實際履行對權利人已失去意義或不必要;標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權利人放棄實際履行的請求。③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協作。共同完成合同的約定義務。合同的履行是當事人的相互行為,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人的合作,義務的履行也需要權利人的幫助。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可以說,沒有相互協作,就沒有合同的履行。該原則要求當事人應盡量為對方的履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合同履行發生變化或確實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發生合同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盡量減少或避免損失的發生。56.合憲性解釋,指依憲法及階位較高的法律規范,解釋階位較低的法律規范的一種法律解釋方法。法律秩序是一個階層結構,猶如一座金字塔,最上層為憲法,其次為法律,再次為法規。法律規范的效力,依其階位而定,即法律和法規不得抵觸憲法,法規不得抵觸法律。因此產生了一項基本原則,即階位較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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