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言論的邊界_第1頁
網絡言論的邊界_第2頁
網絡言論的邊界_第3頁
網絡言論的邊界_第4頁
網絡言論的邊界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網絡言論的邊界12網站建設秦火火事件警方提供的信息顯示,秦火火真名秦志暉,男,30歲,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人,高中畢業,曾是爾瑪公司員工。2002年,秦火火高中畢業后,先是南下廣州,成為一名打工仔。隨后,秦火火又北上,來到北京。在此期間,秦火火頻繁地換工作,做過文字核對員。2010年秦火火加入爾瑪中國,在該公司也只待了一年。

秦火火事件8月19日,“秦火火”在沈陽被北京警方抓獲,此時,他已經是北京一家公司沈陽分公司社區部的副總監,負責網絡推廣、宣傳等。從畢業伊始到后來,秦火火通過不斷地跳槽,工資也從最初的月薪千元漲到8000元。秦火火曾被網友送了一個網名叫“謠翻中國”,對此他欣然接受,這個靠“謠翻中國”而走紅的秦火火到底是何許人也?昨天,記者從警方提供的資料了解到,真實的秦火火只有高中文化,曾輾轉多地打工,在京供職過著名的網絡水軍公司華藝百創公司和爾瑪中國。他說,造謠一方面是享受受追捧的喜悅,再有就是為了出名后可以出書賺錢。記者查詢發現,網上有秦火火更詳細的資料。高中畢業后,秦火火輾轉廣州、杭州、南京等城市,嘗試過很多種職業。2004年,他回到湖南讀書,主修“廣告策劃專業”。資料顯示,秦火火來北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任職于著名的網絡水軍公司華藝百創公司,其創辦人是杜子健,此人是薛蠻子的親密戰友,2010年薛蠻子則直接注資控制了華藝百創公司。網絡紅人秦火火造謠事件回顧2013年,北京警方打掉一個在互聯網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簡稱“爾瑪公司”),抓獲秦志暉(網名“秦火火”,男,30歲,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人,高中畢業,曾是爾瑪公司員工)、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男,40歲,吉林省白山市七道江鎮人,系爾瑪公司創辦人)及公司其他4名成員。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楊等人先后策劃、制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絡名人。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后,故意編造、散布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2個小時就被轉發1.2萬次,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污稱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國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編造了一些地方公務員被要求必須向紅十字會捐款的謠言,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并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秦、楊二人曾公開宣稱:網絡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使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才能宣泄對現實不滿情緒;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才能將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他們公開表示:“謠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個謠言”。他們甚至使用淫穢手段對多位欲出名女孩進行色情包裝,“中國第一無底限”暴露車模、“干爹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們“引以為豪”的“杰作”。他們的行為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污染網絡環境,造成惡劣影響,有網民稱其為“水軍首領”,并送其外號“謠翻中國”。網上哪些言論會犯法?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都違法以20歲撫順白領小瑤為代表的多人,傳播撫順清原洪災謠言被行政拘留5日。撫順市公安局東洲分局網安大隊長王冬旭告訴記者,小瑤傳播謠言擾亂了公共秩序。

法律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二.破壞公共秩序便是刑事案件網上哪些言論會犯法?媒體常用“某某造謠、傳謠被拘留……”這樣的題目報道,實際上“造謠”并非是司法名詞,“造謠”和“傳謠”只是對這種行為的描述,如果非得找出一個類似的罪名,應該用“誹謗罪”來對應。從目前來看,被處罰的網民都是制造、傳播謠言產生嚴重后果的。如果謠言攻擊個人,未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一般屬受害人自訴案件,也就是民不舉官不究。如果謠言指向被認定破壞公共秩序,那便是刑事案件。網民需守住7條底線遼寧省公安廳在提醒網民時說,網絡言論要守住七條底線:一是法律法規底線;二是社會主義制度底線;三是國家利益底線;四是公民合法權益底線;五是社會公共秩序底線;六是道德風尚底線;七是信息真實性底線。為什么這些不實謠言傳播速度如此之快?“立二拆四”、“秦火火”對此都有深刻的體會,并總結出“情緒、情感、情欲”和“謠言止于另一個謠言”這樣的歪理。然而這一問題確是最為復雜的問題。一線民警表示,如果僅用“賺眼球”來概括,也或許是膚淺了!“兩高”劃出網絡言論邊界專家解讀六大焦點焦點一:明確“網絡誹謗”犯罪標準誹謗信息被轉發達500次可判刑案例:上海警方抓獲的傅學勝并不知名,但他涉嫌的兩起案件,影響已經不限于國內。傅學勝承認,自己發布了上海某副區長貪污20個億,包養十幾個情婦的帖子,以及制造了“中石化非洲牛郎門”。上述中石化的女處長對記者稱自己精神壓力大,“處于崩潰的邊緣”。她將相關網站告上了法庭,該案9月6日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兩高”劃出網絡言論邊界專家解讀六大焦點焦點二:網上散布謠言起哄鬧事可追究尋釁滋事罪案例:“秦火火”是秦志暉在新浪微博上的“馬甲”。根據公安部門調查,2011年7·23動車事故之后,“秦火火”發布微博說在事故中遇難的意大利籍旅客家屬獲賠3000萬歐元。此外,他還發布微博稱雷鋒穿著奢侈,某明星的孩子不是親生,張海迪是日本國籍等。司法解釋:一是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二是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兩高”劃出網絡言論邊界專家解讀六大焦點焦點三:發布真實信息勒索他人可認定敲詐勒索罪案例:“網絡維權斗士”周祿寶涉嫌的一個罪名是敲詐勒索罪。蘇州警方調查發現,他在網上發布負面新聞,并向事主要錢,不給錢就炒作,給錢就刪帖或發布“正面文章”。司法解釋:解釋規定,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兩高”劃出網絡言論邊界專家解讀六大焦點焦點四:違反規定有償“刪帖”“發帖”可認定非法經營罪案例:據傅學勝交代,他在發布有關副區長帖子時,雇用了“網絡水軍”。他支付了5000元,對方為他頂帖3天。司法解釋:對此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兩高”劃出網絡言論邊界專家解讀六大焦點焦點五:明確網絡誹謗犯罪“嚴重危害”七種情形適用公訴《解釋》明確了適用公訴程序的條件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誹謗多人造成惡劣影響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兩高”劃出網絡言論邊界專家解讀六大焦點焦點五:明確網絡誹謗犯罪“嚴重危害”七種情形適焦點六:“網絡反腐”舉報內容非故意捏造事實不應追究刑責用公訴專家解讀:阮方民指出,言論自由是一把雙刃劍,司法打擊的是惡意造謠者,同時也要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