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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泓域/激光雷達銷售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分析激光雷達銷售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分析目錄一、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3二、獨立董事的作用及制約因素 7三、董事會及董事會模式 13四、董事會的職權 19五、國內對公司治理的定義 20六、國外對公司治理的定義 24七、公司的基本類型 28八、公司的概念與特征 36九、產業環境分析 38十、激光雷達市場空間 41十一、必要性分析 42十二、項目基本情況 43十三、公司概況 49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49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50十四、項目風險分析 50十五、項目風險對策 53十六、法人治理結構 54十七、發展規劃分析 65

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一)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1)我國上市公司中董事會與經營層基本重合,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在國有上市公司中,由于缺乏國有資產的真正人格化代表,存在著嚴重的“所有者缺位”問題,形成了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局面。內部人控制帶來的后果是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要減少內部人控制現象,設置獨立董事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因為董事會與經理層是一種委托代理的關系,它與股東之間又是一種信托關系,所以董事會發揮作用的程度決定了一個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性。在董事會中,如果沒有一批強有力的超脫于經理職能的稱職的董事,董事會的核心作用就不能得到真正的發揮,而且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就會轉化為缺乏約束力的“合謀”關系。由于獨立董事與公司的經理層沒有利益方面的直接聯系,可以憑借著其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獨立的判斷能力,有效地改善董事會的質量,充分發揮其監督制衡作用。(2)國有上市公司中大股東所占比例過大,可能侵犯中小股東利益。我國上市公司股權設置極為不合理,大股東都占絕對持股比重。與國外董事會作為全體股東的“代理人”相比,我國企業的董事會已濃縮成為大股東的“代理人”。大股東通過操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把上市公司作為自己的“提款機”。比如利用上市公司的資產無償為母公司提供抵押擔保向銀行貸款,而在貸款到期后不償還,造成上市公司的抵押品任憑銀行處置。特別是在涉及與母公司進行關聯交易時,董事會已完全被大股東操縱,不惜以犧牲廣大中小股東利益為代價,制造虛假利潤或者讓母公司無償使用上市公司的資產。(3)我國上市公司中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十分有限。雖然公司法規定了監事會的職權,但在實踐中,監事會的作用卻難以發揮,監事會形式化的現象很普遍。主要表現在:①監事會的獨立性不強;②監督機制不完善;③人員構成不合理。(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具體思路(1)完善各項相關的法律和制度,使獨立董事能真正發揮其作用。我國的《公司法》對設置獨立董事沒有作硬性規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獨立董事,并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做了相應的限制,但該條款屬“選擇性條款”。至少在法律、法規層面,境內上市的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隨意度還很大,沒有像境外上市公司那樣受到硬性約束。所以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建設應具有權威性,所賦予獨立董事的權利與其承擔的義務應相當,獨立董事職責重大,在實踐中如何保證其職責的有效行使是我們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也是獨立董事制度能否真正有效的關鍵。我們可以通過制定《獨立董事法》強制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并依法保證獨立董事正常履行職能,約束獨立董事行為,從而確保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及獨立董事制度的合法性。另外,在《獨立董事法》的約束下,可考慮成立“獨立董事協會”,通過協會加強獨立董事制度建設,規范獨立董事執業行為。(2)賦予獨立董事應有的權利。我國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董事,往往只是為了改變或美化公司的形象,大部分獨立董事有職無權,成了公司的擺設。要真正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發揮獨立董事應有的作用,關鍵在于賦予獨立董事應有的權利。例如,獨立董事所發表的意見應在董事會決議中列明;公司在涉及關聯交易時,獨立董事的意見能起決定作用;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獨立董事可直接向股東大會、中國證監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獨立董事辭職或被辭退,該公司應該向交易所報告情況并陳述理由,等等。(3)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使獨立董事在董事會的決策中盡職盡責。在激勵不足的情況下,獨立董事由于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甚至利益相關甚小,可能會缺乏動力去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公司董事會擔任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的報酬應逐漸向實行津貼和股票期權相結合的方向,除應支付必要的報酬,必要時可以給予獨立董事一定的股票期權或股票獎勵,使他們的個人利益與公司的業績聯系在一起。從約束機制上講,健全聲譽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的責任,對于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責任,為避免獨立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或委托其他董事代為投票的情況,我們應該在法律、法規或規則上將董事缺席視作同意董事會所采取的決定,并要求他們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獨立董事也要和其他董事一樣承擔責任。特別是在有關侵犯中小股東利益的關聯交易時,獨立董事更應承擔責任。通過建立約束與激勵機制,可以使獨立董事在把這一身份看成是一種榮譽的同時,還應當把它看成是一個企業責任和社會責任。(4)健全信息傳遞渠道。由于獨立董事不在公司經營層任職,本身不具有信息優勢,在很大程度上會限制其職能的發揮。特別在信息披露和信息的有效性、真實性方面有很多不足和漏洞,獨立董事的信息劣勢更為明顯。所以要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就應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的披露與傳遞機制。例如,應保證獨立董事可以就有關問題與董事長和總經理進行書面或面對面交流;定期舉行由獨立董事參加的會議,讓獨立董事有足夠的經費進行遠程訪問,保證獨立董事能夠與經理、雇員、客戶、供應商、競爭者、獨立財務顧問和審計師進行個別交流。(5)獨立董事的提名要采取多種方式,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美國公司中,董事會下一般設有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新的獨立董事一般都由該委員會來提名。在我國,獨立董事一般都是由董事長提名或者由大股東提名。其結果是:一方面,若董事長、大股東與企業經理層重疊,獨立董事還是受制于“內部人”喪失了獨立性:另一方面,往往把所聘任的獨立董事的聲望名氣放在首位,缺乏科學性和針對性。鑒于此,在獨立董事的提名上,首先要避免大股東的“一言堂”。例如,可以由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應具有的條件和素質,報經股東大會批準,采取面向一定范圍公開招聘的方式,然后請中介機構對擬選聘的獨立董事進行資質調查和論證。(6)逐步建立獨立董事人才市場。美國斯坦福大學的RonaldJ.Gilson和哈佛大學的ReinierKraakman建議機構投資者可考慮招聘和培養一些職業的外部董事,讓他們就像日本、德國的銀行那樣,對公司進行積極的監督。他們還建議機構可以通過一些組織發展全職董事,他們的工作就是在5~6家公司代表機構做外部董事。Gilson和Kraakman指出,如果說業余的外部董事容易受到管理層的指派和操縱的話,那么這種同時擔任5家公司董事的職業外部董事則不大可能受某一公司的指派或操縱。職業外部董事制度實現了勞動分工及專門化,能夠提高效率,發揮董事監督的規模效益。隨著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壯大,應逐步獨立董事人才市場,使獨立董事更有效地監督公司管理,切實保護股東的利益。獨立董事的作用及制約因素(一)獨立董事的作用1、提高了董事會對股份公司的決策職能通過修改《公司法》和《證券法》,制定獨立董事制度,明確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獨立董事的職責、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的比例,以及對股份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條款,保障了獨立董事依法履行董事職責。獨立董事以其具有的專業技術水平,經營管理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受到廣大股東的信任,被股東大會選舉履行董事職責,提高了董事會的決策職能。獨立董事制度的確立,改變了股份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利益結構彌補了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投資機構推薦或委派董事的缺陷和不足。我國《公司法》雖然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一章的92條和103條中,分別授予創立大會和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成員”的職權。但由于沒有具體規定董事的專業資格條件,而在實踐中一般參照第68條國有獨資公司董事“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按照董事會的任期委派或更換”的規定,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等公司大股東按出資比例推薦或委派。這導致了股東資本的多少直接決定了董事的任免。大股東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操縱或左右董事會就不可避免,董事往往成為大股東在公司和董事會利益的代言人也就順理成章。公司股東會對董事的選舉實際上成為大股東按出資比例對董事的委派。獨立董事制度改變了董事會內部的利益比例結構,使董事會決策職能被大股東控制的現象得以有效的制衡。獨立董事制度的確立,改變了股份公司董事會成員的知識結構。《公司法》在董事會組織結構中,對董事會組織的人數,選舉產生的程序、方法和一般資格條件作了規定,但對董事應當具備的專業資格條件卻沒有明確。《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不但明確規定了獨立董事應當具備的條件,而且還規定了不得擔任獨立董事的禁止性條款,對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從選舉程序、專業知識、工作經歷、執業登錄和身體條件等方面都進行了規范,從而保證了獨立董事參加董事會議事決策的綜合素質,彌補了董事會成員專業知識結構不平衡的缺陷,提高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同時,通過法律賦予獨立董事的獨立職權,也從董事的善管義務、忠實義務方面要求和督促其從維護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出發,客觀評價股份公司的經營活動,尤其是敢于發表自己的不同意見,防止公司經營管理層操縱或隱瞞董事會的違法、違紀行為,為董事會提供有利于股份公司全面健康發展的客觀、公正的決策依據。2、增強了董事會對股份公司經營管理的監督職能從1984年我國開展股份制改造試點工作以來,我國滬、深兩市上市公司已逾千家,股票總市值超過4萬億元,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50%左右。我國先后制定頒布了以《公司法》、《證券法》為體系的證券法律、法規和制度300多部,對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由于我國還處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公司法律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機制還沒有完全擺脫“人治”的影響。其中最突出的表現之一就是相當一部分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投資機構推薦委派擔任股份公司的董事,往往成為大股東在公司董事會中的代言人,只代表其出資方的利益,沒有體現股份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特征。震動證券市場的“鄭州百文現象”,關鍵問題之一就是由于股份公司董事會制度不完善,缺少超脫于公司利益之外的獨立董事,使公司經營者集決策、經營大權于一身。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有名無實,形同虛設,成為企業管理層的“橡皮圖章”,失去了對股份公司經營管理的有效監督,從而導致了企業經營的嚴重虧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3、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兩權分離,完善法人治理機制股份公司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有權與決策權分離的關鍵,就是如何在建立和完善適應二者之間相互制衡法律制度的基礎上,保護股份公司的整體利益。同時,這也是現代公司制度的精髓所在,是股份制公司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科學進步的組織保證。獨立董事制度改變了由政府任命、主管機關推薦,委派董事的董事會組成方式。獨立董事不是公司的股東,不具有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但依照法律規定享有代表全體股東行使對公司經營管理的決策權和監督權。從法律制度、組織機構兩個方面保證了股份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一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由于獨立董事參與董事會決策,對于董事會始終處于股份公司樞紐地位,對公司生存和發展起到了更好的監督作用,避免董事會更多的陷入公司的具體事務性工作提供了保證。二是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設立獨立董事制度對于完善董事會內部的組織結構,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三者之間的分工協調關系,提供了組織機構上的保障。公司法理認為,表決權是股份公司股權制度的核心,而股東權益的最終實現就體現在董事對公司經營決策權的表決權和監督權上,獨立董事制度是防止股份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內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特殊作用不僅代表了市場經濟競爭的公正和公平性,同時,也標志著現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因此,修改《公司法》,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勢在必行。(二)制約獨立董事作用發揮的因素獨立董事的作用在于他能夠獨立決策而不受任何股東的局部利益牽制,從而立足于企業長期發展的角度,公正地把握公司的方向,對股東的權益制衡。然而,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企業的很多獨立董事還是成為了“花瓶董事”、“人情董事”。總的來說,制約獨立董事作用發揮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股權的集中程度。一般來說,過于集中的股權會制約獨立董事作用的發揮。股權過于集中,會造成大股東擁有絕對的權力去控制董事會和經理層,使得獨立董事為了避免沖突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能很好地盡自己的義務。股權過于集中,那么股東大會的權力也集中在少數的控股股東手中,獨立董事的提名與更替受到控股股東的控制,這樣造成獨立董事無法發揮其監督作用。(2)是否擁有良好的激勵制度。獨立董事逐漸淪為“花瓶董事”、“人情董事”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公司缺乏良好的激勵制度。由于公司沒有一套對獨立董事進行獎懲的制度,許多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沒有很好地運用自己的專業判斷,在進行決議的時候隨大流。只有擁有一套良好的激勵制度,對獨立董事的行為進行客觀的評價,獎罰分明,獨立董事才有可能運用自己的智慧,發揮自己的能力,對董事會的每項決議都慎重地做出決定,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3)獨立董事的能力和精力的限制。我國的上市公司聘請的獨立董事很多是大學或各類研究院的學者,或者是一些銀行家,或是財務、審計待領域的專業人士。獨立董事與公司沒有任何的利益聯系因此能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也正是因為如此,許多獨立董事對公司的業務并不完全熟悉與了解,能力有限,這就很可能會導致他們難以發揮專業的作用。同時,很多獨立董事都有著自己本身的工作,如大學教授兼任某公司的獨立董事,他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與精力在研究與教學工作中,因此他無法把全部的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公司中,作為獨立董事的作用便受到了影響。董事會及董事會模式(一)董事會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董事組成的,它是代表公司行使其法財產權的會議體機關。董事會是公司法人的經營決策和執行業務的常設機構,經股東大會的授權能夠對公司的投資方向及其他重要問題作出戰略決策,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在性質上與股東大會不同,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是公司常設的決策機構。董事會對作為行使法人財產權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對公司經營進行戰略決策以及對經理人員實施有效的監督,因此,可以說董事會處于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核心地位,規范董事會的建設是規范公司治理結構的中心環節。大型企業的董事會,因其決策職能涉及面寬、工作量大,常常需要在董事會下設立一些專門委員會,如執行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人事任免委員會、法律委員會等。(二)董事會模式由于各國的歷史文化、政治經濟等因素的不同,各國的董事會模式也有所不同,概括起來大體可以分為三種模式:單層制的英美模式、雙層制的德國模式以及業務網絡制日本模式。1、單層制董事會單層制董事會即股東將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全部委托給董事會由董事會全權代理股東負責管理公司的經營。單層結構在外部市場監督強而內部監督弱的情況下,開始著手于董事會內部執行與監督的分離。單層制董事會由執行董事和獨立董事組成,這種董事會模式是股東導向型。美、英、加、澳大利亞和其他普通法國家一般采用這種模式。英美單層委員會制以經營者控制為特征,高度依賴資本市場,主要通過外部治理實現對企業“制衡”所有權集中度較低,是一種以股東意志為主導的治理模式。其特點主要為:①股東高度分散,以股票市場和經理人市場為主導的外部控制機制高度發達。英美國家股東很少有積極性去監督公司經營管理,他們一般不長期持有某種股票,在所持有股份的公司業績不好時,投資者一般不干預公司運轉,而是賣出該公司股票。因此,單個股東對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表現為“用腳投票”。②在董事會內部設立不同的以獨立董事為主的職能委員會,以便協助董事會更好地進行決策與監督。英美公司治理結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經理層三者構成。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決策和監督機構,擁有較大的權力,不單設監事會。職能委員會的設置依公司的規模、性質而有所差異,但是大部分英美公司中,多數公司都設置了下述的職能委員會如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報酬委員會、公共政策委員會等。從整體上看,董事會的委員結構實現了業務的分立執行與監督,其獨特的結構設計使董事會與外部治理相融合,并在以執行職能為主的運作中,保持一定的監督上的獨立性。在眾多職能委員會中,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是最為基本和關鍵的三個,分別對公司內部的財務審計、高級經理的薪酬組合,以及繼任董事的提名負責,其中提名委員會同時還包括對現有董事會的組成、結構、成員資格進行考察,以及進行董事會的業績評價。需要強調一點的是,將董事會業績評價作為公司治理的持續驅動力,通過實施科學而全面的業績評估,能夠有效幫助董事會及時發現在履職能力和履職效果方面的薄弱環節,進而協助董事會制定出富有針對性的改善計劃,實現董事會的持續優化。③20世紀80年代,隨著企業在業務和地域上的擴張和企業之間競爭的加劇,企業經營所面對的復雜性、動態性增加,傳統的董事會董事長——總經理模式把決策與執行相分離,增加了管理層次,降低了企業的反應速度,不適應日益激烈競爭的市場需要。這樣CEO制度應運而生,依附于董事會,負責公司戰略管理和日常經營,美國大多數公司的董事長兼任CEO。④采取了大量的措施來改進董事會,如增加大量的外部人,特別是獨立董事,委員會主要由外部人組成,削弱董事會和CEO之間的權力。2、雙層董事會模式雙層董事會即股東將經營決策權委托給執行董事會(簡稱董事會),另設一個監督董事會(簡稱監事會)專門行使監督職能。雙層制董事會一般來說由一個地位較高的董事會監管一個代表相關利益者的執行董事會。股東大會選舉監事會,再由監事會任命董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對監事會負責。雙層結構在外部市場監督弱而內部監督分散化的情況下,開始致力于董事會和監事會在監督職能方面的整合。這種董事會模式是社會導向型的,德國、奧地利、荷蘭和部分法國公司等均采用該模式。以德國為主的雙層董事會的特點:①股東相對集中、穩定。在雙層制董事會的典型國家一一德國,法人相互持股,商業銀行也可是公司的主要股東,股東監控是主動和積極的。公司股東通過一個可依賴的中介組織來行使股東權力,通常是一家銀行,即所謂“主銀行”來代替他們控制與監督執行董事會和CEO的行為,憑借內部信息優勢,發揮實際的控制作用。如果對經理層不滿意,就直接“用手投票”。與英美相比,德國證券市場欠發達,股權集中度高,外部市場約束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非常有限。②監督董事會的權力高于執行董事會。在德國公司中,執行董事會和監督董事會雖然同設于股東會之下,但監督董事會的地位和權力在某些方面要高于執行董事會。監事會的權責主要體現在決策和監督,執行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執行董事會每年應向監督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政策和長遠計劃以及經濟效益的情況,每季度報告經營狀況,對公司重大的經營狀況也應及時報告。如果監督董事會有要求,董事會還應對某事務做專門的匯報。所以,盡管監督董事會并不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但對公司的經營方針會產生重要的影響。雙層制董事會的監事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股東行使控制與監督權力的機構。③在公司內部,監督董事會成員不能再兼任執行董事。法律規定,被控股公司不得向控股公司派出監事,兩個公司也不得互相派遣自己的董事出任對方的監事,只能是以一方派出的董事出任另一方的監事。④監督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雇員共同組成。德國公司的監督董事會一般由3~21人組成,其中股東代表和雇員代表各占一半。在大多數公司的監督董事中,還包括一名從公司外部聘請的“中立”的監事,一般是專家學者、著名企業家或退職的政府官員,他的一票有可能在監督董事會表決中起決定性作用。監督董事會的成員一般要求有比較突出的專業特長和豐富的管理經驗。在德國公司共同決策的運營模式下,股東代表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但公司章程也可以規定授予某些人或機構一定的任命監事會成員的權力。雇員代表則由雇員投票選舉產生,選舉通常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并將選舉權按一定比例分配給藍領工人、白領工人和管理人員。3、業務網絡模式業務網絡模式又稱為日本模式,特指在日本公司的治理結構。日本企業的股權結構的一大特征就是法人相互持股,這主要是指日本對企業間的相互投資不加限制,不同的企業法人相互之間持有對方的股份。日本的法人股東和德國的一樣,主要也是由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企業法人組成。日本法人相互持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為了加強企業之間的聯系,日本主銀行和企業保持的是一種相互持股關系,即以主銀行為主,若干個大型工商企業及金融機構等相互交叉持股,彼此間形成事實上相互控制的網絡關系。日本企業董事會治理模式與德國的有些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其主要特點有:①設立監事會。公司治理結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組成。董事會集業務執行與監督職能于一身,但同時又設有專門從事監督工作的監事會,即雙層制公司治理模式。監事會和董事會是平等機構均由股東大會選任和罷免,相互之間沒有隸屬關系。②內部董事居多。日本公司的董事幾乎全部由內部董事構成,決策與執行都由內部人員承擔,大多數董事由事業部部長或分廠的領導兼任。此外,董事會也是個等級型結構,其中名譽董事長的地位最高,一般由前任總經理擔任,主要利用其聲望與外界進行聯系,其次是總裁,董事又按職位高低分高級管理董事、管理董事以及董事。董事會的職權我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①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②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③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④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⑤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⑥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⑦擬訂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⑧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國內對公司治理的定義由于公司治理涵蓋了企業制度、公司管理和政府管制等研究領域,跨越管理學、經濟學、金融學、法學和社會學等多個學科,對此問題研究的領域也比較多,對公司治理得出的概念也比較多。加之,公司治理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歷史產物,它是隨著企業的產生和發展而不斷演進的。目前,國內主要從具有比較廣泛研究和具有代表性的管理學、經濟學和法學的三大學科角度來進行定義。4、管理學對公司治理的定義李維安(2000)認為:“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廣義的公司治理則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股東、債權人、供應者、雇員、政府、社區)之間的利益關系”。5、經濟學對公司治理的定義吳敬璉(1994)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人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就要明確劃分股東、董事會、經理人各自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從而形成三者之間的關系。斯坦福大學錢穎一教授在他的論文《中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和融資改革》中提出,“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來支配若干在企業中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團體,包括投資者、經理、工人之間的關系,并從這種關系中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公司治理結構應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權;如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經理人和職工;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制”。林毅夫(1997)是在論述市場環境的重要性時論及這一問題的。他認為,“所謂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所有者對一個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績效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并隨后引用了米勒(1995)的定義作為佐證,他還指出,人們通常所關注或定義的公司治理結構,實際指的是公司的直接控制或內部治理結構。張維迎(1999)的觀點是,狹義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與結構、股東的權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廣義地講,指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公司的目標,誰在什么狀態下實施控制,如何控制,風險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業成員之間分配這樣一些問題,并認為廣義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具體化。6、法學對公司治理的定義崔勤之認為:“公司治理就是公司組織機構的現代化、法治化問題。從法學角度講,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為維護股東、公司債權人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保證公司正常、有效性地運營,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有關公司組織機構之間權力分配與制衡的制度體系。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個法律制度體系,它主要包括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內部機構分權制衡機制以及法律規定的公司外部環境影響制衡兩部分。公司的存在是離不開外界環境的”。從上面列出的這些定義可以看出,學者們對公司治理概念的理解至少包含以下兩層含義:第一,公司治理是一種合同關系。公司被看作一組合同的聯合體,這些合同治理著公司發生的交易,使得交易成本低于由市場組織這些交易時發生的交易成本。由于經濟行為人的行為具有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特征,所以這些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即能夠事前預期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并對各種情況下締約方的利益、損失都做出明確規定的合同。為了節約合同成本,不完全合同常常采取關系合同的形式。就是說,合同各方不求對行為的詳細內容達成協議,而是對目標、總的原則、遇到情況時的決策規則、分享決策權以及解決可能出現的爭議的機制等達成協議,從而節約了不斷談判、不斷締約的成本。公司治理的安排,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依據,在本質上就是這種關系合同,它以簡約的方式,規范公司各利害相關者的關系,約束他們之間的交易,來實現公司交易成本的比較優勢。第二,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權、責、利關系。合同要能有效,關鍵是要對在出現合同未預期的情況時誰有權決策做出安排。一般來說,誰擁有資產,或者說,誰有資產所有權,誰就有剩余控制權,即對法律或合同未作規定的資產使用方式作出決策的權利。公司治理的首要功能,就是配置這種控制權。這有兩層意思:一層是公司治理是在既定資產所有權前提下安排的。所有權形式不同,比如債權與股權、股權的集中與分散等,公司治理的形式也會不同。另一層是所有權中的各種權力就是通過公司治理結構進行配置的。這兩方面的含義體現了控制權配置和公司治理結構的密切關系:控制權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公司治理是控制權的實現。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公司治理是針對公司制企業的一種制度性的安排,它是在監督與制衡思想指導下,處理因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而產生的委托代理關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是圍繞公司所形成的各利益方通過一系列的內部和外部機制實施的共同治理。它包含了“制度”與“機制”兩個層面的內容,同時又是一個動態與靜態相結合的過程。靜態主要是指制度層面上的治理措施,動態主要是指公司內、外的各種治理機制通過各種不同的形式對處于相對靜態中的公司治理結構發揮著作用。公司治理的目標在于科學決策、控制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績效以及滿足各利益相關者的要求。國外對公司治理的定義公司治理的英文為“CorporateGovernance”,其直譯為法人規制或法人治理結構。西方學者對公司治理內涵的界定,主要是圍繞著控制和監督經理人行為以保護股東利益、保護包括股東在內的公司利益相關者利益兩個主題展開的。圍繞著控制和監督經理人行為、保護股東利益這一主題,西方學者對公司治理的內涵有三種理解:1、股東、董事和經理人關系論馬克J.洛(1999)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是指公司股東、董事會和高層管理人員之間的關系。2、控制經營管理者論斯利佛和魏斯尼(1997)認為,公司治理是公司資金提供者確保獲得投資回報的手段。如資金所有者如何使管理者將利潤的一部分作為回報返還給自己,他們怎樣確定管理者沒有侵吞他們所提供的資本或將其投資在不好的項目上,他們怎樣控制管理者,等等。3、對經營者激勵論梅耶(1994)把公司治理定義為“公司賴以代表和服務于它的投資者利益的一種組織安排。它包括從公司董事會到執行人員激勵計劃的一切東西”。圍繞著保護公司利益相關者利益這一主題,西方學者對公司治理的內涵有四種理解:一是控制所有者、董事和經理論。普羅茲(1998)認為,公司治理是“一個機構中控制公司所有者、董事和管理者行為的規則、標準和組織”二是利益相關者控制經營管理者論。希克(1993)等人認為,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借以委托董事,使之具有指導公司業務的責任和義務的一種制度,是以責任為基礎的。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應提供能夠規范董事義務的機制,以防止董事濫用手中的這些權力,從而確保他們為廣義上的公司最佳利益而行動。公司治理結構應看成是公司與公司的組成人員之間的一種“社會契約”,從道義上使公司及其董事有義務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約翰和塞比特(1998)認為,公司治理是公司利益相關者為保護自身的利益而對內部人和管理部門進行的控制。三是管理人員對利益相關者責任論。布萊爾(1999)認為,公司治理是一個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有機整合。任何一個公司治理制度內的關鍵問題都是力圖使管理人員能夠對其他的企業資源貢獻者如資本投資者、供應商、員工等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因為后者的投資正“處于風險”中。1981年4月5日,美國公司董事協會的會議紀要對公司治理所做的概括被認為是最權威的定義。該協會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是確保公司長期戰略目標和計劃得以確立,確保整個管理結構能夠按部就班地實現這些目標和計劃的一種組織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結構還要確保整個管理機構能履行下列職能:能維護公司的向心力和完整;保持和提高公司的聲譽;對與公司發生各種社會經濟聯系的單位和個人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四是利益相關者相互制衡論。國外關于利益相關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的界定,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利益相關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理論,是以錢穎一(1999)為代表的。這種治理理論主要圍繞著投資者、經理、職工三個公司主要利益相關群體來展開研究。錢穎一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業中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團體投資者(股東和貸款人)、經理人、職工之間的關系,并從這種聯盟中實現經濟利益。公司治理結構包括:第一,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權;第二,如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經理人和職工;第三,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制。廣義的利益相關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理論,是以科克蘭和沃特克、李普頓等為代表的。這種治理理論是圍繞著公司所有利益相關群體來展開研究的。科克蘭和沃特克(1988)認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級管理層、股東、董事會和公司其他的利益相關者的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構成公司治理問題核心的是:誰從公司決策(高層管理)階層的行動中受益?誰應該從公司決策(高級管理)階層的行動中受益?當在“是什么”和“應該是什么”之間存在不一致時,一個公司治理問題就會出現。李普頓(1996)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應看成是一種手段,用來協調公司組成成員即股東、管理部門、雇員、顧客、供應商及包括公眾在內的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和利益,而這種協調應能確保公司的長期成功。公司的基本類型(一)法學理論上的分類1、人合公司和資合公司人合公司、資合公司是按照公司信用標準不同,在法理上對公司所作的分類。公司如同自然人一樣,從事經營活動必須要講信用。以股東的信用作為公司信用基礎的,是人合公司;以公司的資產數額為基礎的,是資合公司。人合公司對外的信用實際上是以股東的人格對公司信用的擔保具有人的擔保的性質。人合公司具有如下特點:第一,股東以其個人全部財產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人合公司不強調公司資產,而強調股東的資產和實力,股東的信用程度決定公司的信用程度;第二,股東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因此股東之間的信用極為重要;第三,股東之間的結合、信用是公司存續的基礎,因此,股東的意思表示對公司的組建、運作以及公司行為是至關重要的。無限責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對外的信用實際上是以公司的財產對公司信用的擔保具有物的擔保的性質。資合公司具有如下特點:第一,以公司的全部資產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公司資產的多少直接影響公司的信用公司資產的數量與公司的信用成正比,股東個人的資產對公司信用不具有決定意義:第二,股東相互之間不承擔連帶責任,彼此之間無須建立信用關系;第三,股東的出資是公司存續的基礎,股份是股東與公司的紐帶,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存續、運作至關重要。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屬于資合公司。2、母公司與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經營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與其相對應,其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受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即為子公司。二者之間法律關系的特點是:第一,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有決定權,尤其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第二,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主要是基于股權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權力控制。第三,母公司、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3、總公司與分公司許多大型公司的業務分布于各地,甚至不同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大多數都是公司內部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它們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成為本公司或總公司。①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或資格,其名稱應反映其與總公司的隸屬關系。②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業務、資金、人事均受總公司的統一管轄與安排。③分公司的設立無須經過一般公司設立的法律程序,只需在當地履行簡單登記和管理手續。分公司實際上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公司,只是總公司的組成部分或業務活動機構。4、本國公司與外國公司按公司國籍不同可將公司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對公司國籍的確定標準,各國立法并不統一。有的采用準據法國籍主義,以公司登記注冊地以及適用的法律為公司的國籍;有的采用設立行為地國籍主義,以發起設立行為地為公司的國籍;有的采用股東國籍主義,以多數股東的國籍或占多數股份股東的國籍為公司的國籍;有的采用住所地主義,以公司的住所地為公司的國籍。由于公司住所認定的標準不同,公司國籍的確定標準又因此而分為以公司管理機構所在地為公司的國籍,或以公司營業中心地為公司的國籍。我國公司法采用設立準據法國籍主義和設立行為地國籍主義的雙重標準。《公司法》第199條第2款規定,外國公司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登記成立的公司。本國公司是指一國按照其所確定的公司國籍標準,具有該國國籍的公司。本國公司受該國法律的保護,并受該國法律管轄。5、封閉式公司和開放式公司根據公司的開放程度不同,可將公司分為封閉式公司和開放式公司。決定公司開放程度的要素包括公司股東有無最高人數限制、公司能否以發生股票的方式籌集資本、公司的出資或者股份能否自由轉讓、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是否公開。如果股東沒有最高人數的限制,通俗點說,也就是任何人出了錢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而且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使股東處于不斷的變動狀態,就是開放式公司,對任何人都開放。作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定股東是50人以下,就是說最高不能超過50人,所以它就是封閉式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不能通過向社會發行股票來籌集資本,不是誰想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都可以,在公司成立以后,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還有一定的限制,即法律規定必須由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也就是說股東的身份不能隨便變化,并且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不需要公開。所有有限責任公司是封閉式公司,與之相反,股份有限公司是開放式公司。(二)我國公司法中公司基本類型1、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定人數的股東出資設立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依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有:第一,股東人數有限制。《合同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方可設立。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股東人數沒有最低限制,股東人數的最高限制為50人。第二,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當公司債務超過其全部資產時,有限責任公司對超過其全部資產的那部分債務不予清償,即不承擔責任。這是有限責任公司與無限責任公司的根本區別所在。第三,具有非公開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限,股東對外轉讓出資受到嚴格限制,其經營狀況基本不涉及社會上其他公眾的利益,故無需公開。第四,設立簡便。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我國公司法規定了兩種特殊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①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產物和法律形式。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國有企業中普遍推行尚需一定條件和過程,因此,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司形式,公司法創制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特別適用于國家壟斷經營的領域和行業。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確定的生產特殊產品的公司或者屬于特定行業的公司,應當采取國家獨資公司的形式。②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公司法允許成立一人公司,將其納入了公司法的監管范圍,從而增加了老百姓就業、創業的機會。由于一人有限公司存在股東利用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風險,我國公司法設立了5項風險防范制度A.對一人公司實行嚴格的資本確定原則,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萬元,而且必須一次繳足;B.一人公司必須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予以公示;C.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能再設立新的一人公司;D.一人公司應當每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E.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己的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的財產,股東即喪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并依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特征表現為:第一,股東人數具有廣泛性。根據《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人以上兩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對股東沒有最高人數的限制。第二,股東的出資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第三,股東責任具有有限性。股東對公司債務僅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責任,債權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東提出清償債務的要求。第四,公司經營狀況的公開性。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僅要向股東公開,而且還要向社會公開,以最大限度保護股東、債權人及社會公眾的利益。第五,股份發行和轉讓的公開性、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公開募集資金,且股票具有較高程度的流通性,能自由轉讓和交易,此外還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第六,公司信用基礎的資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礎在于公司的資本和資產。股東只能以貨幣、實物出資,而不能以信用或勞務出資。上市公司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上市公司,是指發行的股票經批準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集中體現在其很強的公開性上;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經有關機關批準;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開交易不等于上市,公開交易有不同的市場范圍和交易方式,如證券市場有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3、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外國公司是指依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公司,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是公司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向中國有關機關提出申請,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屬國籍的公司登記證書等有關文件,領取中國公司登記機關發給的營業執照。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機構,外國公司必須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管理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同時要撥付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其經營資金所屬的最低限額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標明其所屬公司的國籍及責任形式,同時要將其公司章程置備于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是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其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但是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是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它不同于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文化宮。外國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而外商獨資企業肯定是中國的法人,因此,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為它沒有自己獨立支配的財產,其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其所屬的公司承擔。外國公司分支機構解散后未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將財產轉移至中國境外。公司的概念與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以自有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這一定義有四層含義:(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民事組織。(2)公司是社團法人,即公司是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法人組織。(3)公司是營利性的社團法人,即公司股東出資辦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資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4)公司應依法成立,即公司成立應依據專門的法律,并且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實質要件。此外公司的成立須遵循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履行規定的申請和審批登記手續。(二)公司的特征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公司應具有以下三個重要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設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管理、從事經營活動。設立公司,需要符合法定條件。沒有這些條件,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就不能開展。從法律上分析,其中有些條件是任何公司都必不可少的,我們稱之為公司構成的基本要素。這些基本要素是資本、章程和機關。(2)營利性公司作為一種企業法人,應當通過自己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取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并將這種利益依法分配給公司的投資者。這一點是公司區別于國家機關和科研、教育、衛生、慈善機構等公益法人的關鍵特征。(3)獨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也就是說,法律賦予公司(企業)完全獨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樣,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和責任。公司不僅獨立于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而且還獨立于自己的投資者一股東,具體表現為: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公司設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公司獨立承擔財產責任。產業環境分析制造業是長沙經濟的基礎支撐,也是長沙參與區域競爭的比較優勢。制造強則長沙強。“十三五”期間,長沙要搶抓工業4.0發展機遇,以智能制造為統領,堅持產品裝備智能化和工藝流程智能化齊頭并進,進一步筑強制造業“骨骼”、壯實制造業“肌肉”,推動“長沙制造”向“長沙智造”升級,實現制造業由大變強的新跨越。著力實施新型工業化“13518”工程,構建一個現代工業新體系,形成三個梯次發展層級,圍繞五大發展目標,完善一個政策支撐體系,制定八大專項行動計劃,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快邁入全國制造強市先進行列。到2020年,全部工業總產值達到1.8萬億元,規模工業增加值達到5000億元以上。1、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全面對接“中國制造2025”,引導制造業朝分工細化、協作緊密方向發展。大力實施制造業強基工程,支持企業在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產業技術基礎等“四基”領域加強突破,進一步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支持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企業全生命周期和全產業鏈的綜合集成應用,著力提高工藝流程的穩定性,促進工業設計的自動化,推動產品質量的大提升。推進產業鏈細分,實現制造業企業由加工制造環節向研發設計、品牌營銷等上下游延伸。健全國產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市場應用機制,支持企業研發和推廣應用重大創新產品。到2020年,制造業重點領域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試點示范項目運營成本降低30%以上,產品生產周期縮短30%,形成先進裝備制造、汽車及零部件、食品加工、煙草工業、智能家電等優勢產業集群,培育30家制造業領軍企業、30個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制造業知名品牌。2、打造全國重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把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我市產業結構升級、提升經濟長遠競爭力的關鍵抓手,集中力量發展壯大新材料、電子信息、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生物產業、移動互聯網等基礎好、潛力大、帶動強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推動產業規模化、集群式發展。大力優化新興產業發展環境,依托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集聚發展試點優勢,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作用和產業投資基金作用,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構建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的信貸制度,加大對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攻關、重大項目建設、收購兼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進重點園區硬件設施和服務體系的專業化升級,突出抓好移動互聯網、節能環保、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等省級特色“園中園”建設,顯著提升集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能力。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20%。3、打造中部地區未來產業發展的先行區。瞄準未來科技革命和市場需求,著眼有質量的穩定增長和可持續的全面發展,著力發展北斗導航、航空航天裝備、3D打印、機器人等一批有優勢、有潛力的未來產業,構建梯次發展的產業結構和新一輪產業競爭的先發優勢。大力支持未來產業強化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支持組建未來產業聯盟,鼓勵提供公共技術研發、檢測認證、知識產權與標準化等服務,積極推動未來產業新技術、新產品的示范應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向未來產業領域轉型發展。“十三五”期間,未來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速達20%。4、提升傳統產業市場競爭力。以品牌建設為重點,大力推動技術進步、聯合重組和特色發展,讓符合產業發展政策、有生命力的傳統產業“老樹發新芽”,形成新的市場競爭力。支持煙花爆竹產業向安全、優質、環保方向發展,鼓勵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建立較為完整的機械化、自動化標準體系,創建國家級出口煙花爆竹質量安全示范區。推動建材化工產業大力發展符合綠色建筑要求的新型建材及制品。支持服裝家紡產業瞄準國內中高檔市場和國外新興市場,大力拓展高端設計、個性化訂制等領域,進一步拉長產業鏈,建設中部地區重要的服裝家紡制造和貿易基地。激光雷達市場空間激光雷達在輔助駕駛(ADAS)汽車+無人駕駛汽車市場總規模將從2019年的1.05億美元增長到2026年的37.90億美元,復合增長率達到66.72%。考慮到激光雷達作為智能汽車L3級別以上自動駕駛傳感器的關鍵,即將迎來行業向上拐點,市場增長潛力可觀,依據激光雷達的出貨量、價格變化數據,在2021年的數據基礎上,重新測算激光雷達在在乘用車和無人駕駛車領域的市場空間。參照Frost&Sullivan提供的數據,2021年約有10萬臺激光雷達被用在乘用車和無人駕駛車上,到2027年激光雷達上車數量將達到1480萬臺,按照機械式、半固態/固態(MEMS、3DFlash/OPA、FMCW)劃分,機械式激光雷達將從2021年的$5,500均價逐步下降到2027年的$2,500,MEMS和3DFlash/OPA激光雷達將從2021年的$1,000均價逐步下降到2027年的$500,FMCW激光雷達將在2025年首次上車,均價將從2025年的$1,000下降到2027年的$500。通過“機械式Lidar出貨量×機械式Lidar均價+半固態/固態Lidar出貨量×半固態/固態Lidar均價”來測算全球車載激光雷達的市場空間,得出2025年全球車載激光雷達市場規模將達到約70.3億美元,到2027年更是有望達到129.7億美元。必要性分析1、現有產能已無法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求作為行業的領先企業,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產品銷售形勢良好,產銷率超過100%。預計未來幾年公司的銷售規模仍將保持快速增長。隨著業務發展,公司現有廠房、設備資源已不能滿足不斷增長的市場需求。公司通過優化生產流程、強化管理等手段,不斷挖掘產能潛力,但仍難以從根本上緩解產能不足問題。通過本次項目的建設,公司將有效克服產能不足對公司發展的制約,為公司把握市場機遇奠定基礎。2、公司產品結構升級的需要隨著制造業智能化、自動化產業升級,公司產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斷優化升級。公司只有以技術創新和市場開發為驅動,不斷研發新產品,提升產品精密化程度,將產品質量水平提升到同類產品的領先水準,提高生產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契合關鍵零部件國產化的需求,才能在與國外企業的競爭中獲得優勢,保持公司在領域的國內領先地位。項目基本情況(一)項目承辦單位名稱xxx有限責任公司(二)項目聯系人覃xx(三)項目建設單位概況公司以負責任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符合法律規定與標準要求的產品。在提供產品的過程中,綜合考慮其對消費者的影響,確保產品安全。積極與消費者溝通,向消費者公開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努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公司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持續推進產品升級,為行業提供先進適用的解決方案,為社會提供安全、可靠、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公司堅持提升企業素質,即“企業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結構進一步優化,人員素質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誠信經營水平進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質企業員工,企業品牌影響力不斷提升。本公司秉承“顧客至上,銳意進取”的經營理念,堅持“客戶第一”的原則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公司堅持“責任+愛心”的服務理念,將誠信經營、誠信服務作為企業立世之本,在服務社會、方便大眾中贏得信譽、贏得市場。“滿足社會和業主的需要,是我們不懈的追求”的企業觀念,面對經濟發展步入快車道的良好機遇,正以高昂的熱情投身于建設宏偉大業。公司始終堅持“人本、誠信、創新、共贏”的經營理念,以“市場為導向、顧客為中心”的企業服務宗旨,竭誠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優質產品和一流服務,歡迎各界人士光臨指導和洽談業務。(四)項目實施的可行性1、不斷提升技術研發實力是鞏固行業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長期積累已取得了較豐富的研發成果。隨著研究領域的不斷擴大,公司產品不斷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發展,投資項目的建設,將支持公司在相關領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一步提升公司研發實力,加快產品開發速度,持續優化產品結構,滿足行業發展和市場競爭的需求,鞏固并增強公司在行業內的優勢競爭地位,為建設國際一流的研發平臺提供充實保障。2、公司行業地位突出,項目具備實施基礎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專注于行業領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發、品牌、質量、管理等在內的一系列核心競爭優勢,行業地位突出,為項目的實施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在生產方面,公司擁有良好生產管理基礎,并且擁有國際先進的生產、檢測設備;在技術研發方面,公司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擁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并與科研院所、高校保持著長期的合作關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發體系和創新機制,具備進一步升級改造的條件;在營銷網絡建設方面,公司通過多年發展已建立了良好的營銷服務體系,營銷網絡拓展具備可復制性。憑借優越的三維成像和高精度定位功能,激光雷達已廣泛應用于科學研究和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早期主要被廣泛應用在航空航天、測繪、風電等領域,隨后受汽車智能化的驅動,在車載領域迅速發展,具體來看:市場規模:根據MordorIntelligent數據,2019-2020年激光雷達市場總規模為15.35-16.37億美元,預計到2026年激光雷達市場總規模將達到57.92億元,2019-2026年復合增長率高達20.89%。應用占比:傳統的環境測繪是激光雷達最主要應用,2020年市場規模已有10.85億美元,占比高達66.28%,用于地形測量、風速監測、農林測繪等;其次是工業測量應用,2020年市場規模有4.15億美元,占比25.35%,用于工業自動化、物流、智能樓宇等場景;汽車應用占比最小,但潛力可觀,2020年市場規模約為1.38億元,占比8.43%。市場潛力:根據MordorIntelligent數據,隨著智能汽車的快速上量,輔助駕駛(ADAS)系統市場占比快速提升,2019-2026年復合增長率高達111.46%,除此之外無人駕駛領域依舊是激光雷達的車載主戰場,2019-2026年復合增長率達12.87%;工業及環境測繪增長較慢,2019-2026年復合增長率分別為6.42%和4.34%。(五)項目建設選址及建設規模項目選址位于xx,占地面積約69.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公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項目建筑面積91492.85㎡,其中:主體工程55227.19㎡,倉儲工程20656.94㎡,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9456.27㎡,公共工程6152.45㎡。(六)項目總投資及資金構成1、項目總投資構成分析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34118.65萬元,其中:建設投資28036.6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82.17%;建設期利息339.67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00%;流動資金5742.3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6.83%。2、建設投資構成本期項目建設投資28036.63萬元,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其中:工程費用23798.07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3563.13萬元,預備費675.43萬元。(七)資金籌措方案本期項目總投資34118.65萬元,其中申請銀行長期貸款13864.10萬元,其余部分由企業自籌。(八)項目預期經濟效益規劃目標1、營業收入(SP):61600.00萬元。2、綜合總成本費用(TC):52528.76萬元。3、凈利潤(NP):6609.85萬元。4、全部投資回收期(Pt):6.76年。5、財務內部收益率:12.51%。6、財務凈現值:2254.02萬元。(九)項目建設進度規劃本期項目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法規和實施指南要求進行建設,本期項目建設期限規劃12個月。(十)項目綜合評價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46000.00約69.00畝1.1總建筑面積㎡91492.85容積率1.991.2基底面積㎡28980.00建筑系數63.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382.602總投資萬元34118.652.1建設投資萬元28036.632.1.1工程費用萬元23798.07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3563.132.1.3預備費萬元675.432.2建設期利息萬元339.672.3流動資金萬元5742.353資金籌措萬元34118.653.1自籌資金萬元20254.553.2銀行貸款萬元13864.104營業收入萬元616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52528.76""6利潤總額萬元8813.13""7凈利潤萬元6609.85""8所得稅萬元2203.28""9增值稅萬元2150.86""10稅金及附加萬元258.11""11納稅總額萬元4612.25""12工業增加值萬元16295.66""13盈虧平衡點萬元28764.05產值14回收期年6.76含建設期12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12.51%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2254.02所得稅后公司概況(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x有限責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覃xx3、注冊資本:85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2-107、營業期限:2015-2-10至無固定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14445.3411556.2710834.01負債總額4377.783502.223283.34股東權益合計10067.568054.057550.67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43169.7334535.7832377.30營業利潤7567.036053.625675.27利潤總額6716.225372.985037.16凈利潤5037.163928.983626.76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5037.163928.983626.76項目風險分析(一)政策風險分析項目所處區域其自然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投資環境較好,改革開放以來,國內政局穩定,法律法規日臻完善,因此,該項目政策風險較小。(二)市場風險分析該項目雖然暫時擁有領先的競爭地位和優勢,但仍需密切關注市場,加快產品產業化進程并盡早達到規模化生產,確保性價比優勢,真正占據國內較大比例市場份額,同時力爭出口。因此,產業化進程的速度與質量是本項目必須迎接的挑戰與風險。雖然今后幾年該項目應用產品需求將會持續一波增長趨勢,但目前劇烈的市場競爭局面使得本項目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三)技術風險分析技術風險的規避措施是采用先進的生產管理理念、先進的制造工藝技術、完善的質量檢測體系,使產品達到國內外領先水平。要進一步加大技術開發的投入,積極研究吸收國際先進技術,完善并固化加工制造工藝,挖掘自身潛力,打造自己核心競爭力。目前技術飛速發展,設備更新和產品技術升級換代迅速。要使產品和技術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就要不斷加大科研開發投入,加強科研開發力量,致力技術創造,保持技術領先。同時,重視人才競爭,學習國外人才資料管理先進經驗,形成積極進取的企業文化,建立吸引和穩定人才的內部激勵和約束機制。(四)產品風險分析該項目的幾種產品都是比較成熟的產品,但仍要根據市場不斷改進。(五)價格風險分析本項目產品的市場定價均比目前市場價要低,但隨著競爭對手的增加,不可避免地會遭遇到最終的價格競爭,面臨調低售價的壓力;同時,市場原材料價格的波動也將直接影響產品成本,對產品價格帶來不確定影響。因此,應從形成規模化生產、降低生產成本、加強內部管理、改進生產工藝水平、提高產品質量、實施品牌計劃生產方面采取措施,削減產品價格風險。(六)經營管理風險分析項目面臨的經營風險主要是指企業運營不當造成大量存貨、營運資金短缺、產品生產安排失調等問題。對于經營管理風險,建議企業吸引人才加快機制及科技創新,盡快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全面提高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的素質,制定嚴格的成本控制措施和責任制;穩定原料供應渠道;加速新品種的開發,及時根據形勢調節產業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完善產、供、銷網絡管理系統,積極開拓市場渠道,搶占市場先機;避免行業風險,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高素質的人才(包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七)財務及融資風險分析財務金融風險主要是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本項目資金由企業自籌解決,只要確保資金迅速到位、回收和資金的合理使用,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項目財務金融風險很小。本項目由于企業已經完成了資金前期自籌,加上良好的銀行信用等級,因此,項目投融資風險很小。(八)經濟風險分析從盈虧平衡點和售價降低對內部收益率的影響看,項目的抗風險能力較強,但還需要企業不斷加強內部管理,保持技術先進性,大力研發新產品,提高市場占有率,只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才是企業各方面水平的綜合反映,才能最終避免項目的經濟風險。項目風險對策(一)政策風險對策目前,國內有良好的宏觀經濟政策,但還需要把握機會,抓住國家目前鼓勵符合產業政策項目建設的機會,讓項目盡快進入實施階段。(二)社會風險對策加強與當地各級政府部門的溝通,以期獲得更好的支持和幫助,為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三)經濟風險對策密切關注國際金融和政治環境對本項目產品市場的影響,依據實際情況調整營銷策略。另外,企業內部要不斷地進行技術改進和管理創新,節能減排,使項目產品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同時,與下游客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形成穩固的銷售網絡。(四)管理風險對策選聘優秀的管理人才,并施以職業道德、修養、能力等綜合方面的教育;同時制定合理高效適用的管理程序和制度,杜絕由于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不到位、不完善造成的風險。特別是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選擇具有較好業績和口碑的設計工程公司、監理公司、施工單位,確保項目按時按質完成建設,及時投運。法人治理結構(一)股東權利及義務1、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股東為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2、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請求、召集、主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3)對公司的經營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閱本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6)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7)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的股東,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3、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無效。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2)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4)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6、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當日,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7、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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